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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深圳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来源: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深圳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1113
  第五条 学校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留仙大道西,邮政编码:518055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隶属单位:深圳市人民政府。
  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深圳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三章 &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就业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十五条 录取批次:深圳市内户籍考生录取批次为第三批专科B类(3B批)、高职&3+证书&;深圳市外广东省内户籍考生录取批次为第三批专科A类(3A批);省外户籍考生录取批次为专科一批或提前专科批。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各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音乐类、&3+证书&类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省外生源按生源省招生层次及投档比例)。
  第十九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学校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依据考生志愿和学校确定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专业分档时按&分数优先&原则,根据考生高考总分从高到低录取,先安排高分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志愿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考生总分相同时,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一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如不服从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 对深圳市外(含省外)的考生,其户籍待遇按《关于普通高等、中专学校新生户口迁移问题的紧急通知》(广公(户)字〔号)办理,即学生入学时可自愿选择是否办理户口迁移到深圳市的手续。
  第二十三条 外语语种要求:除应用法语、应用德语、商务日语专业外的其他专业以英语教学为主,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四条 对美术类、音乐类专业录取的基本原则是:省术科联考成绩及高考文化成绩分别达到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照该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的投档原则投档后,对投出档案考生按照考生的文化成绩的30%,术科成绩的70%计算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同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
  第二十五条 在广东省,报考学校文科类、理科类专科层次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
  在广东省,报考学校美术类、音乐类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
  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六条 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七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八条 护理、音乐表演专业因用人单位对考生身高有要求,请男生身高4125px以下,女生身高3875px以下的考生慎重报考。
  其它未注明专业要求按照《指导意见》和教学厅〔2010〕2号文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指导意见》和教学厅〔2010〕2号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学校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和深圳市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具体学费标准为:文科类和理科类专业6000元/年(旅游管理和行政管理专业5000元/年);美术类和音乐类专业10000元/年;国际商务(中澳合作)和金融与证券(中澳合作)专业19000元/年;物流管理(中美合作)专业15600元/年、软件技术(中美合作)专业15600元/年。住宿费标准为:每人元/年。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一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具体为:
  1.新生奖学金:普通高中高考总分(不含加分)超过第二批本科(一般本科)录取分数线的考生奖励2000元(以上分数线以各省招办第一次公布的分数线为准,不含降分后的分数线)。
  2.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
  3.学校奖学金:一等奖学金每人每学期2000元,二等奖学金每人每学期1250元,三等奖学金每人每学期750元,优秀毕业生每人一次性奖励500元。
  4.助学金:家境困难学生可申请政府贴息贷款、可申请勤工助学岗位、可申请学校困难补助,部分贫困学生可获得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二条 招生录取工作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校监察审计室;联系人:刘星宇
  监督电话:1;传真:1
  电子邮箱:jwb@
  第三十三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5、;传真:6
  电子邮箱:
  学校网址:http:// www.
  招生网址:http:// zhaosheng.
  第十章 &附 & &则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深圳职业技术学院日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深圳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后逐年修订。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深圳职业技术学院委托深圳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政策、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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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说明: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所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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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自主招生章程
根据国家、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关于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有关精神,依照深招办(2016)84号文件精神,为选拔具有学科专业特长的优秀初中毕业生,2016年我校面向全市开展自主招生录取工作。为保证自主招生的顺利进行,制定以下章程:
一、学校概况
&&&&深圳市第一职业技术学校(以下简称我校)是深圳市教育局直属的公办综合类职业高中。1996年被国家教委评为全国首批国家级重点职业中学,2014年被教育部评为首批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2015年被教育部评定为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学校(广东省唯一入选的中职学校)。
学校本部位于深圳市福田区福中路(市民中心东侧1000米),另我校于2014年9月开办大鹏校区,地址大鹏新区鹏飞路49号。
二、招生专业及人数
商科(会计、管理、市场营销)
国际合作班;毕业去向出国留学;不提供住宿;家庭经济情况良好,有能力承担出国留学费用。
深圳市福田区皇岗路3009号
计算机应用
电子与信息技术
与中兴通讯公司联合办学;现代学徒制实验班;毕业去向就业或创业;不提供住宿。
物流服务与管理
现代学徒制实验班;毕业去向就业或创业;全住宿。
大鹏新区鹏飞路49号
自主招生人数未超过我校2016年招生计划总数的30%。
三、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自主招生对象为具有所读学校学籍的我市初三毕业班学生,考生户籍不限。凡参加我校自主招生报名的考生限报一个专业志愿,且不能参加其它学校的自主招生。
四、报名时间
&&&&自本章程公布之日起开始报名,截止至5月5日(周四)上午12:00,逾期报名无效。
五、报名程序及地点
&&& (一)&考生认真阅读自主招生章程,登陆我校校园网,根据我校2016年自主招生报名系统的提示如实填表报名(预报名);打印《自主招生资格审查表》,并在所在学校审核盖章。学校网址:。
&(二)&自本章程公布之日起至5月5日(周四)考生交《自主招生资格审查表》(所在学校审查盖章)。考生或者家长须在5月5日上午12:00前将《自主招生资格审查表》交到深圳市福田区皇岗路3009号我校实训楼架空层师生与社会服务中心窗口吴彩桢老师处,逾期不予受理。收表时间为工作日的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
&&& (三)5月5日下午我校自主招生领导小组对报名考生进行资格审核,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才能参加我校自主招生考试。如因考生所填报信息不实,而导致审核未通过,则责任自负。
&&& (四)5月6日通过审核的考生,到我校师生与社会服务中心窗口领取准考证。领取准考证时间为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
(五)5月7日考生凭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到我校参加自主招生笔试和面试。
六、考试方式及时间
考试日期、时间
国际合作班
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
参考2016年深圳市相关科目中考考纲
1.&笔试时间:5月7日(周六)上午8:30-11:30;
2.&面试时间:5月7日(周六)下午13:30-17:30;
深圳市福田区皇岗路3009号校本部教学楼(具体试室见考场安排)
本部及大鹏校区职高班
语文、数学、英语(综合卷)
七、录取方式及原则
&&&&笔试和面试各100分,总成绩为两者相加。在总分不低于120分的考生中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并报学校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最后于5月20日前上报市招生办。凡通过市招办审核被我校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填报中考志愿,不再参加全市统一中考,也不得退档转录其他学校。
&&&&我校自主招生录取名单将于5月25日在学校校园网公布。七月下旬邮寄自主招生录取通知书,七月底(具体时间以录取通知书为准),录取考生与中考录取新生同步办理入学注册手续。
八、收费标准及有关政策
&&& 1.凡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深圳市户籍学生、符合深圳市《关于加强和完善人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及五个配套文件(简称&1+5&文件)政策的其他城市学生免学费。其余按深圳市物价局规定的公办学校收费标准收费:1595元/学期。住宿费:450元/学期。
&&& 2.&入读我校的学生符合条件均可申请享受政策规定的国家助学金2000元/学年&人,共2年。
&&&&3.&按有关政策规定,我校学生在第3学年顶岗实习期间,每人每月核发650元实习补贴,最多补贴12个月。
&&&&4.国际合作班国内学习期间按以上标准收费。国外学习期间学费约为80000元人民币/年(以入学通知书为准),食宿费约为77000元人民币/年。
九、审查与监督
&&&自主招生过程中,我校将严格按照市教育局的有关规定,从全局出发,统一思想,认真组织做好落实工作,确保自主招生工作公开、公正、公平。
&&&&深圳市教育局纪检监察部门负责深圳市第一职业技术学校的自主招生审纪工作,市教育局职业与终身教育处负责招生具体工作的督导,我校校长办公室负责具体的招生监督工作。对在招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行为将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报上级有关纪检部门处理。我校投诉电话:7。
十、联系方式及咨询电话
&&&&校本部招生咨询电话:5;202264;
&&&&国际合作班咨询电话:张老师1,;
&&&&大鹏校区职高班咨询电话:谢老师&2;张老师&2。
&&&&&&&&&&&&&&&&&&&&&&&&&&&&&&&&&&&&&&&&&&
&&&&&&&&&&&&&&&&&&&&&&&&&&&&&&&&&深圳市第一职业技术学校
2016年自主招生时间安排表
章程公布至5月5日(周四)
接受考生网上报名,考生打印资格审查表,交所在学校审核盖章,于5月5日上午12:00前交至我校师生与社会服务中心窗口。逾期无效。
5月5日(周四)
下午我校自主招生领导小组对报名考生进行资格审核。
5月6日(周五)
通过我校审核的考生到我校师生与社会服务中心窗口领取准考证,熟悉考试环境。
5月7日(周六)
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到我校参加笔试与面试。
我校将拟录取名单上报市招生办审核备案。
在我校校园网公布录取名单。
邮寄录取通知书。
办理注册入学手续(具体时间以录取通知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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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深圳市福田皇岗路3009号
邮编编码:0;招生咨询电话:5  就业咨询电话: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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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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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广东省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优先择优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全称: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学校国标代码:12957
  第五条学校地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龙翔大道2188号
  第六条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校隶属部门:深圳市人民政府
  学校业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完成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获得规定的学分,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广东省和深圳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招生就业办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纪检部门组成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广东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
  第十五条学校录取批次为:1.第三批A类:招录广东省内深圳市外户籍普通高考考生(含美术类考生);2.第三批B类:招录深圳市户籍普通高考考生(含美术类考生)和高职&3+证书&类考生。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在广东省和深圳市招生委员会的统一组织和领导下,招生录取工作严格落实&阳光工程&。
  第十七条学校根据下达的招生计划,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和高职&3+证书&类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
  第十九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依据考生志愿和学校确定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总分相同时,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考生和思想政治品德优秀、有特殊技能,或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二十一条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外语语种要求:语种不限。但报考英语类专业考生只限英语语种。其他专业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三条美术类专业分档时对投出档案考生按照考生的文化课成绩的40%、术科成绩的60%计算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我校美术类统考专业在第一次投档录取结束后,如果还有剩余计划,在第二次投档时录取原则为院校志愿优先及专业志愿优先。分数计算方式同第一次投档录取时的计算方式相同。
  第二十四条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专科层次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
  报考我校美术类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
  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五条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先录取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六章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六条我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七条学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因用人单位对考生身高有要求,请男身高1.69米以下(含1.69米)、女身高1.59米以下(含1.59米)的考生慎重报考。
  学校个别专业因专业特点,色盲考生请慎重报考,具体专业名称参见《广东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
  第二十八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九条学生学费的收费标准按照省政府批准同意实施的标准执行。住宿费为1200元/年。
  第八章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政策规定执行。我校主要政策规定如下:
  一、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学生,一经录取,即有机会获得新生入学奖学金。
  (一).报考我校第三批A类普高文理科的考生,分数达到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公布的第二批本科A类文理科分数线(不计降分分数线),且总分分别排前三名的考生,可获得奖学金10000元;分数达到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公布的第二批本科A类文理科分数线(不含前三名),可获得入学奖学金5000元/人;
  (二).报考我校第三批B类普高文理科的考生,分数达到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公布的第二批本科B类文理科分数线(不计降分分数线),可获得入学奖学金5000元/人;达到第三批A类文理科分数线的奖励3000元/人;
  (三).第三批A类美术类、第三批B类美术类和3+证书类的新生入学奖学金,最高可获得奖励3000元/人。
  二、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
  三、学校每年对品学兼优的学生授予年度奖学金,其中:优秀学业奖学金最高达3000元/学年;单科成绩优秀奖学金200元/科;考证奖学金最高奖金达500元/项。还给予在市级以上各项学习、体育、科技、文艺等竞赛中获得名次的学生授予&特长特殊贡献奖&,最高奖金达3000元/项。
  四、学校大力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确实困难的学生,学年内最高可获得10000元的奖助学金。另外还实行学费减免、勤工助学、贷学金等措施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九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一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纪委办,联系人:张云如、何颖
  监督电话:5,
  传真:7
  电子邮箱:
  第三十二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学院网址:http://www.
  招生网址:http://zhaob.
  咨询电话:0、
  传真:3
  电子邮箱:wangy@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由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于2016年5月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由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委托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广东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广东省的政策、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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