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道德合格方面党性分析方面分析贿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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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我国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的现状、原因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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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国家反贿选立法比较分析
编辑:李华&&&&来源:《广东行政学院学报》 &&&& 11:18
  贿选的历史几乎与民主的历史一样源远流长。有学者指出,早在罗马共和国时期,贿选就已经是普遍的现象。在现代民主的故乡英格兰,据记载从十七世纪60年代开始,候选人就用酒与食物招待选民。美国《独立宣言》诞生以前,选票也可以用烈酒来收买,时称“让选民醉在选举日”。其中一个例子就是华盛顿的第一次当选。华盛顿在1758年竞选弗吉尼亚殖民议会下院席位时,他用总共160加仑的朗姆酒、葡萄酒、啤酒和苹果酒招待了391名选民及其附庸者。“禁止贿选的法律,是众多有关选举的法律中最不引起争议的”。虽然历史悠久,贿选仍然受到口诛笔伐,量刑入罪,因为它破坏了选举的秩序,违背了民主的本质。民主的本意是民治。在代议制出现后,民主的含义由“人民的统治”转变为“人民选择统治者”。统治者或者说管辖者的产生方式就成为衡量民主的最重要尺度。潜在的政治决策者之间竞争以获取人民的选票才是民主的关键特征,决策者应该通过公平、诚实、自由的竞争产生。候选人之间的竞争应该围绕价值观、政治理念、政策主张、执政能力等展开。贿选是对竞争规则的破坏。选举的过程也是选民的个体偏好转化为公共决策的过程,对候选人的选择体现了选民对于公共物品的数量和质量的偏好。贿选的介入扭曲了选民的偏好表达。选举中的贿赂、胁迫、伪证、造假、篡改、等行径都会破坏选举竞争的公正和选民意愿的真实表达。除了秘密投票制、政治献金公开制、限额制等机制设计,法律还需要对破坏选举真实与公正的活动做出禁止性规定。
  一、对贿选概念的定义
  贿选的英文是vote buying――“买选票”,这一词汇直观地揭示了贿选的最原初形态,即“以金钱或物品换取选票之行为”。选举中的贿赂行为多种多样,但并不是每一种选举贿赂都可以归为贿选。根据行为目的来区分贿选与其它选举贿赂:只有旨在影响选民投票意愿的贿赂,才被称之为贿选。贿选的本质是一种利益的交换,用金钱或其它利益来交换选民手中的选票,影响选民对候选人的选择。所以有西方学者基于市场交易的视角把贿选描述为一种契约行为或拍卖行为,选民把他们的选票卖给出价最高的投标人。贿选的涵义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来理解:
  (一)从贿选的主体来看,并不一定局限于选票的直接需求方――候选人。候选人通常会招募中间人(通称桩脚)为其实施选举动员乃至选举贿赂。一方面,即使候选人拥有超凡的个人魅力和影响力,他所能触及和动员的选民人数总是有限的。另一方面,一个选民会面对不同来源的拉票压力,包括他的家庭成员、伙伴、邻居、他所属的政党或其它组织、家族势力、地方势力等。候选人不可能亲自去说服每一个选民,而桩脚却可以挨家挨户登门造访动员选民。候选人不亲自出面,使用桩脚为其拉选票有以下好处:
  “桩脚并不是任意随便向与他熟识的选民买票,而是向与桩脚有一定社会关系的人买票。而且经过详密的买票作业分配方式,与选民最有密切社会关系的桩脚,将被分配到向该名选民买票。一般选民很难拒绝这种夹杂社会动员关系的买票。社会关系不仅保障了贿选的不被检举,同时也使得买票与选举动员的效果达到最大。”
  因为上述原因,桩脚在选举中大行其道。政治家不会随意招募桩脚,桩脚本身需要符合的素质有:在社区有影响力、受当地人的尊重、对政治家忠诚等。桩脚一般分为三种类型:(1)政治性桩脚,政治性桩脚在地方或基层政权中拥有正式的职位,如村长。此类桩脚的官方职责本身所包含的影响力和组织力在选举动员中可以发挥巨大的能量;(2)社会性桩脚,通过社会及商业网络接触选民,最典型的社会性桩脚就是家族。大家族的族长可以控制许多选票。友谊也是社会性桩脚影响力的重要来源。许多桩脚本身就是朋友圈中有影响力的人物,他的追随者信任他的判断听从他的引导。社会性桩脚还会利用同事、同学、同乡等社会关系网络来拉选票。(3)组织性桩脚,例如工会、农会等。此类桩脚可通过组织内部的渠道指示或指导其成员投票。桩脚的存在,使得贿选的行为主体,贿选主体范围超出了候选人及其所属政党。因此,各国法律对于贿选的主体并无严格界定,任何人都可能成为贿选的犯罪主体。衡阳贿选事件中,人大代表候选人用以贿选的钱有一部分是通过市人大选举工作人员送到各代表团的,选举工作人员就演绎了桩脚的角色。
  (二)从贿选的对象来看,选民是贿选收买的主要对象。作为贿选这一交换行为的另一端,选民的态度和行动使得贿选有了更复杂的面向和变数。因为贿选行为本身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即使将其视为商业买卖,也是发生在黑市的无执照的违法交易。所以与正常的消费市场不同,即使接受贿选的选民不兑现承诺,候选人也无法依据契约合同追究其法律责任。有学者总结了四种情形以解释贿选交易的不确定性:(1)贿选本身不是一种即时兑现的买卖,买方(行贿者)面临卖方(受贿者)不兑现承诺以及无法用法律手段要求卖方兑现承诺的风险;(2)秘密投票制度下,买票者很难监督选民投票是否依计而行;(3)不仅缺乏法律保障,贿选行为本身也是与平等、民主等价值相违背的,因此在法律缺位的条件下,买方也不能运用公序良俗等社会道德约束力去对抗卖方的机会主义与欺骗行径;(4)不仅不受法律保护,贿选还是法律打击的行为,当反贿选的法律得到实施时,尤其是对揭发贿选的市民给予重奖时,行贿者面临的不仅是交易得不到履行的风险,还有被受贿者检举告发的危险。
  如前文所述,在贿选之外,还存在其它选举贿赂行为,指向选民之外的其它选举活动参与者,选举贿赂犯罪还牵涉到候选人、选举事务主任、选举委员会。在选举泛滥的美国,各州选举法都对选举贿赂对象做出了严格区分,包括对选民的贿赂、对候选人的贿赂、对选举事务主任的贿赂、对潜在选举事务主任、选举登记主任的贿赂、对选举委员会成员的贿赂等。例如,刘易斯安娜州法律规定“任何人不得蓄意(1)直接或间接地提供金钱或礼品或预期价值或用途给选举事务主任以影响其履行选举工作职责;……(4)直接或间接地提供金钱或礼品或预期价值或用途给某候选人以诱使其放弃竞选”。
  对候选人的贿赂,有的时候是为了诱使该候选人退选以减少竞争压力,有的时候是为了该候选人当选后可以为行贿者谋取利益。如刘易斯安娜州法律规定“贿赂候选人是指直接或间接捐助或许诺捐助竞选献金给某位候选人,或某政治委员会,以图该候选人日后为该捐助者提供或通过施加影响使其它人为该捐助者提供公职、或政府职位或公共合同或其它利益。”
  选举事务主任是选举的直接参与者并且有机会影响选举结果。以美国为例,选举事务主任在选举日有以下职责:发放选票、计算发出和收回的选票、引导选民排队并引导选民到正确的投票点、保证选民把选票投放到正确的投票箱、为所有选民提供协助并记录选民信息、整理并计算选票、选举投票结束后清理投票点包括包装挪移投票箱等。选举事务主任是选票的直接经手人,也就有了参与贿选的可能。例如,在美国的选举中,选举事务主任可以通过变更选民的投票、阻止符合资格的选民投票、拒绝接受符合资格的选民的投票,或者通过说服、威胁、强制选民违背本身意愿改变投票取向,泄漏选民的投票内容等方式操纵选举。候选人甚至可以买通投票站的选举事务主任查看接受贿选的选民是否按照承诺投票。
  (三)按照贿选的内容来看,作为一种“买卖交换”,贿选的标的物是选票。然而贿选在大多数场合下不会表现为赤裸裸的一手交钱,一手交票。贿选的表现形式主要是政党及其候选人向选民提供物质诱因以换取选票支持。除了直接给予物质上的小恩小惠,贿选的实现方式复杂多样。
  从世界各国立法体例来看,虽然宪法、刑法也会有相关规定,关于包括贿选在内的选举舞弊行为的法律规定主要集中在选举法。美国各州选举法对于贿选的定义大致类似:“任何人直接或间接使用金钱或其它形式的利益,诱使选民投票给某人或不投票给某人或放弃投票。”
  在对于什么是贿选做出定义时,法律条文还会指出在何等额度下不构成贿选。例如,明尼苏达州《选举法》规定:“任何人故意地直接或间接地预付、支付、给予、允诺或借出金钱、食物、酒、衣服、娱乐或其它具有金钱价值的物品,提供或允诺任何金钱、职位、任命、雇用或其它收益给他人,意图诱使选民在选举中放弃投票、或者以某种特定方式投票,即犯下重罪……私人聚会或公共集会上消费的点心、食物、非酒精饮料价值在5美元以下的,are not prohibited under this section。”
  法律还会对贿选的发生时间做出详尽规定。例如加利福尼亚州《选举法》规定贿选行为发生在选举之前、选举当中或选举之后。日本《公职选举法》第221条1项1号规定事前收买罪是“以谋求当选或想要谋求或不想要谋求当选为目的,对选举人或选举运动人员金钱、物品及其它财产上的利益或公私职务、申请或约定此种供与,或者申请或约定招待接待”。贿选可以发生在候选人被提名前,例如爱荷华州《选举法》规定,“任何选举中竞选任何职位的任何候选人做出下列行为都是违法的:在提名之前或选举进行中,直接或间接地,承诺支持任何人获取任何职位,以图换取对方对该候选人在提名或选举中的支持。”贿选可以发生在选举官员被任命前,特拉华州《选举法》规定:“任何人通过给予金钱或承诺给与金钱,提供或承诺提供联邦政府或州政府的职位,贿赂或试图贿赂任何有可能根据选举法和选民注册法承担选举工作(的人,诱使其为本州岛岛某个政党服务或favor某个候选人竞选公职,将被处以不超过1000美元的罚金或不超过6个月的监禁。”此外,伊利诺伊州《选举法》规定密谋贿选也构成犯罪。
  二、对贿选的惩戒措施的规定
  贿选的法律后果之一是丧失选举资格,对候选人来说是丧失竞选资格或者说被选举权,对选民来说是丧失投票资格或者说选举权。例如,阿拉巴马州《选举法》规定对于在任何选举中竞选任何公职的候选人,一经定罪贿选,在罚金之外,当宣告其丧失担任本届公职的资格。新罕布什尔州选举法规定任何人被确定了贿选罪名即丧失投票权。阿肯色州《宪法》规定任何人被定罪选举诈欺、选举贿赂或其它选举腐败行为,应被判决为重罪并剥夺其担任任何公职的资格。
  贿选的法律后果之二是处以罚金或监禁。例如,密西西比州《选举法》规定“任何人出卖选票或试图出卖选票的行为都是违法的;任何人用金钱或其它具有实际价值的物品收购选票的行为同样是违法的。任何人有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条规定,即犯有轻罪并相应地处以不少于50美元不多于500美元的罚金,或处以不多于6个月的监禁(,或同时处以罚金和监禁。”马萨诸塞州《选举法》规定对贿选的惩罚是不超过一年的监禁。对于有特定身份的人,有的选举法会规定加重处罚。例如日本《公职选举法》规定,对实施了该法第221条所禁止的贿选行为的人,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50万日元以下的罚金。而中央选举管理委员会的委员、或者从事中央选举管理委员会庶务的总务省的职员、选举管理委员会的委员或者职员、投票管理人员、开票管理人员、选举分会会长或者与选举事务有关的国家、地方公共团体的公务员公职候选人、选举运动的总负责人、地域负责人处以4年以下尤其徒刑或者拘役并处100万日元以下罚金。
  贿选的法律后果之三是选举的整体作废。如肯塔基州《选举法》规定,如果法院认定选举受到了诈欺、贿赂、强迫、威胁等舞弊因素的腐蚀,就应当宣布整个选举过程及选举结果无效。加拿大《选举法》也规定了贿选的后果包括丧失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罚金、监禁、选举无效。 (摘自《广东行政学院学报》 作者孙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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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说贿选及其他
作者:伏牛石
发布时间: 09:02:20
来源:民族复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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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人热捧西方的一人一票选举制度,并且一再呼吁要把这引进到中国来。这无疑是痴人说梦,异想天开。
  辽宁人大代表贿选在继续热炒,在许多人看来,似乎这是一件多么了不起的新闻。其实此类事情如同权力贪腐一样,在具有悠久文明历史的华夏古国的今天,这早已是再普通不过的事情了。
  五花八门的所谓票选制度,在今天的中国社会现实中已经没有任何正义与公正可言了。所谓的一人一票,实际就意味着一人一份微小的权力而已。今天的中国,谁有了权力谁就有了捞取好处的资本。需要票者,不惜血本买你手里的票;持有票者握紧票权,待价而沽。大家各有所需,就看如何交易成功。
  持票者,有普通百姓,但更多是手握利器的官员。百姓者,底层之民众也。民众何以有权手持选票?当然是所谓的村民选举村委会的那一刻。别看平日里难入大小官员法眼的小民,在那一刻忽然被人尊贵起来。需要他们手中选票的人,一个个都要接踵走近他们,陪以笑脸,敬以香烟,更有趁着天黑趋进家里,或送两条香烟,或赠一箱老酒。目的何在?就是需要你那张选票能够归属他。
  每年农村里最热闹的日子,不是春节端午与中秋,也不是娶媳妇给小孩过岁,而是村级两委换届那些日子。许多原本这些天要外出务工的,也都要推迟时日,专门待在家里,领略这年头最为颠倒的事情。大家心里明白也期待,平日里,是咱给当官的送礼,如今是当官的要给赞送礼。享受送礼,对普通百姓而言,实在是既新鲜又受用的好事与美事,何乐而不为?
  难怪有人说,要是天天都这么选干部,那还出去打工干什么?可惜的是,老百姓手里就这么一点极其短暂的小权利,眨眼间一闪而过。一旦过了,数年之内就再没有了。除非等到下一届两委换届。
  而对官员们来说,持票权随时都有。能够由最基层而进入到高层人大政协代表委员行列的,对一镇一县一市来说,或许会有一两个没有任何官衔的代表做做样子。但这里面更多的,大都是乌沙在顶的各级大小官员们。每年人大政协开会的时候,是代表委员们最开心最惬意的日子。车接车送是小事,好吃好喝好住更不是问题。最使人受用的是政府官员选举日,各路在册官员,每天晚上都次第走进代表驻地。他们一扫平日里威风八面高高在上之态,一个个点头哈腰,谦恭之至。似乎那一刻,代表们才是他的领导。他们的来访,无怪乎如此目的,让大家认识自己,选举中能投自己神圣一票。
  各个代表团,都要成立临时选举党支部。带团领导几乎三番五次召开会议,再三强调各位代表要具有高度的政治观念和政治责任感,坚决与上级领导保持高度一致,坚决按照既定候选名单圈圈画押。并一再强调,这是政治纪律,不管党员非党员,大家都要一概服从,谁也不能越雷池一步。为了使所有代表能围绕工作大局保持精诚团结,每年人代会召开之前,都会有人组织代表们出访县市内的旅游景点,让大家领略自然人文风光,陶冶性情,提高政治觉悟,不至于有谁在投票选举之时,偶有误差把票投给了内定之外的其他人选。这还不算,每次人代会开前开后,代表们都会满载而归,各个代表团会自己出资给代表们买不菲的纪念品。候选人员也个别暗地里给各个代表团带团领导赠送礼品。至于发短信自我推介,请求各位代表为自己投上一票的做法,更是再普遍不过的事情了。
  乡镇级的人大代表,因权力太小,影响不大,选举中几乎没有发生过太大意外,也很少发生过选举结果出辙的情况。再高一层的人大代表选举就竞争激烈了,因为能入围这个圈子里的几乎都是神通广大者。能拥有这样一份权利但更多是这样一份荣誉,几乎是人人梦寐以求之事。越是正职官员要职官员,越是求之心切。因此,此类代表的选举就无不暗藏杀机。任何一点疏忽,就会招致内定代表落选。只要是省市级乃至全国人大代表的选举,无不牵连着地方党政一把手的整个身心。事情定不下来,他们寝食难安。这种担心,和人大与政府换届时的选举一样,最令地方党的一把手头疼劳心。
  为了保证内定人员顺利入选,就需有严格周密的工作措施。私下里以领导名义做代表们的工作,是必需的步骤。候选人们私下里分头找各代表团带团领导做工作拉选选票更是司空见惯。因为不如此深入细致做好各方面工作,内定候选人落选的可能性就极大。这里面原因很多,一是有的候选人,代表们根本就不认识不了解;二是有的候选人自身能力及官德不好,按代表们的意愿根本就不愿选他;三是来自基层代表普遍存在对上级官员们的本能反感。
  处在内部如此不稳定的环境中,为了确保选举成功,着实令地方最高领导人煞费苦心。选举过程中,各种打招呼拉选票的情况也就十分正常。每年选举结束,都能从各级人大代表那里听到许多有关选举的不少异闻奇事。
  前两年,湖南衡阳贿选人大代表丑闻蜚声全国,人们很为此吵闹了一阵子。可知情的人都在说,那是他们没有安抚好有关人员才酿成此祸。因为大家知道,如今的所有人大代表,尤其是省市以下人大代表选举,几乎没有不贿选不拉票的。只不过衡阳哪块儿的领导,由于自己虑事不周,而导致自我倒霉罢了。
  如今辽宁竟有四百多位人大代表涉嫌贿选,其中至少有四名省部级干部。这又是一件普遍存在着的贿选现实在彼地露出冰山一角而已,实在不值得去为此惊诧莫名,大发什么高论了。
  早就贿选成风的现实中国,绝不仅仅是人大代表选举、村级两委换届选举、人大换届市政府领导选举中存在此类情况。就是在平日里干部提拔中,各种贿选丑态也早已不足为奇。每一级别副职后备干部的推举,都是贿选最投入的时刻。为了能在原地再官进半步,内定候选人们不仅要给上级领导暗送秋波,更要向手握一票推荐权的基层一把手们一一拜过。少则吃饭喝酒唱歌跳舞洗脚按摩,多则每人敬奉几百元甚至更多不等的礼品一份。至于直接电话联系,发送求助短信等,就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了。
  当然,随着八项规定的全面贯彻实施,此类明目张胆的贿选行为确实大有收敛。然而,明的不敢做了,暗箱操作的贿选行为却一刻也没匿迹。由地上转而地下,这是适应新常态,顺势而为的最好办法。因为现行的干部包括人大代表的选举制度,如不从根本上改变其行为方式,仅靠舆论宣传,抓几个反面典型,是绝对不能扭转这一颓废丑恶局面的。
  前两年,有人热捧西方的一人一票选举制度,并且一再呼吁要把这引进到中国来。这无疑是痴人说梦,异想天开。在没有坚实民意法制观念和民众普遍觉悟程度的今天,任何外来的事物都不能在中国急火攻心般一蹴而就。当年,毛泽东刚刚开始探索实践以农村包围城市最后夺取城市道路的时候,不是被那些机械照搬前苏联十月革命成功经验的人嘲笑为右倾,并污蔑他是山沟沟里的马列主义吗?可真理最朴实,最不带任何粉饰与娇柔。它往往就是以最不引人注意的朴实面目出现的,只有那些最接地气的人,才能最早最精确发现它掌握它。
  中国自有中国的国情与历史,我们决不能拿西方的某些东西生搬硬套在中国的发展进步上。我们有自己五千年的文明历史,我们有自己独特而自成体系的社会观、人生观、价值观、审美观、行为观。外来的东西只要有利于我们的发展与进步,我们当然要毫不犹豫地拿来为我所用;外来的东西,如果既不合我们的身材,也不和我们的审美习惯与价值取向,我们就要干脆利落地予以排斥。
  辽宁和衡阳的人大代表贿选事件,再次给当今中国敲响了警钟。这些年来,由于我们盲目照搬西方的某些行为规则,不加分析不加选择地把西方世界鱼目混杂的价值观念一概引进来,结果造成了我们国家民族的价值观念陷入极度迷茫与混乱之中。许多人信仰缺失,许多人蝇营狗苟,许多人人云亦云,许多人浑浑噩噩。消极萎靡颓废的思想,正严重磨损着我们民族最可宝贵的优良传统,尤其是新中国建立之后建立起来的人民当家做主的优良传统。其结果,导致华夏大地,污水泛滥,魔怪翩跹,正义不彰,道德沦丧。这实在是令许多人痛心不已却又无可奈何的事情!
  人大代表贿选,折射出了整个社会的某种病态与丑态,与此类似甚至较此更甚的许多病态与丑态由于时机未到,尚未暴露出来。如不及早加以防治,一旦借助某一特殊时机,各种积存的问题一朝发泄,就会给国家民族带来难以平复的极大创伤。
  诚所谓亡羊补牢,未为晚也。只要党和国家,冷静思考,深入研究,找准国家如今已经上身的病灶部位,然后果断实施疗救之法,趁着尚有挽回生命的希望存在,尽快药到病除。千万不能让伟大的具有五千年文明历史的中华民族,再次沦为为人不齿受人欺负的东亚病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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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选举中的贿选问题研究——以浙江省若干村庄的调查研究为例,南充贿选,南充贿选案,衡阳贿选案,南充市委常委贿选,南充杨建华贿选,衡阳贿选,拉票贿选,四川南充贿选,杨建华贿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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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选举中的贿选问题研究——以浙江省若干村庄的调查研究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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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秒自动关闭窗口道德委员会调查报告遭泄露 国际足联贿选案“证据确凿”_国际频道_新华网
道德委员会调查报告遭泄露 国际足联贿选案“证据确凿”
日 10:56:33
【字号 】【】【】【】
【美联社日内瓦6月22日电】国际足联道德委员会的一份报告揭示,国际足联有“令人信服的”证据表明,本·哈曼和杰克·沃纳在被停职前曾密谋贿赂国际足联主席选举的投票代表。
道德委员会断定,暂被停职的亚洲足联主席哈曼向加勒比地区足协官员提供4万美元现金的做法“明显构成了贿赂”。
媒体得到的一份遭泄露的报告称,时任国际足联副主席的沃纳是贿赂行为的同谋。他在上个月举行的初步听证会上发表了一份“纯粹为自己开脱的声明”。
这份17页的报告于上周送到沃纳手中。他在国际足联执委会中任职了2 8年,并且自1990年以来一直担任中北美和加勒比地区足球联合会主席。
数天后,同时在特立尼达和多巴哥政府中任部长的沃纳辞去了他在足坛的各项职务。
道德委员会的临时报告中所包含的谴责性内容与国际足联在沃纳调查案上的官方立场大相径庭。国际足联已于20日停止了该项调查。
国际足联称,它在司法上不再有权追查沃纳的案子,而后者依然享有“无罪推定”。
国际足联昨天拒绝就这份遭到泄露的报告发表评论。该报告最早是由英国报纸联合社披露的。
沃纳发表了一份声明称,这份文件是由国际足联内部一些“说谎成性”的人传播出来的。
哈曼和沃纳在5月29日被传唤出席国际足联道德委员会的听证会。哈曼这位卡塔尔籍的国际足联主席候选人曾在特立尼达西班牙港的一家宾馆造访了加勒比足联的成员。基于有关此事的一系列证据,哈曼和沃纳双双被暂时停职。
在听证会举行前数小时,哈曼退出了原定于4天后进行的国际足联主席竞选,他的竞选对手是现任主席塞普·布拉特。
由纳米比亚法官彼得勒斯·达马塞布领导的道德委员会研究了加勒比地区4位足协官员的证词。后者称,他们在5月10日听完哈曼的拉票演说后收到了塞满100美元钞票的棕色信封。
报告称:“看起来我们很有理由认为哈曼的行为明显构成了贿赂,或者至少是企图贿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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