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低排放是改造锅炉还是燃煤锅炉污染物排放量机组

山东省出台意见力促超低排放 逾期不达标机组将被停产
  大众网济南8月25日讯(记者 于潇潇)大众网记者今天从山东省环保厅获悉,山东省日前出台《关于加快推进燃煤机组(锅炉)超低排放的指导意见》,根据《意见》,到2018年底前,全省10万千瓦及以上的燃煤机组和单台10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达到天然气燃气轮机组(锅炉)排放标准,逾期不达标的机组(锅炉)将实行停产治理。
  《意见》要求,2018年年底前,全省10万千瓦及以上的燃煤机组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任务。鼓励其它燃煤机组积极实施超低排放改造;2018年年底前,全省单台10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全部完成改造任务;2015年年底前,除确有必要保留的以外,淘汰城市建成区、热力管网覆盖范围内的单台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以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大力推行农村地区小型燃煤锅炉(炉具)环保改造。
  为加快推进超低排放改造,《指导意见》还制定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科技支撑、完善市场机制、严格绩效审核、落实激励政策和加强行政监管等六方面的保障措施,计划对实施超低排放改造的燃煤机组(锅炉),实行资金奖励、电价补贴、电量鼓励和实行差别化排污收费等激励政策。
  超低排放是指燃煤机组(锅炉)在现有烟气治理技术的基础上,进行集成创新,使污染物排放达到天然气机组(锅炉)排放标准的烟气深度治理技术。大力推进燃煤机组(锅炉)超低排放,对山东意义重大。大众网记者了解到,按单机1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机组实施超低排放改造测算,山东每年能减排烟尘5.3万吨、二氧化硫30万吨、氮氧化物46万吨,分别占全省电力的40%、37%和61%,污染物减排效益明显。同时,通过推广超低排放,严格落实逐步加严的区域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倒逼燃煤企业逐步淘汰能耗高、污染重、治理难度大的小型燃煤机组(锅炉),促进转方式调结构。据了解,试点以来,山东省环保公司积极开拓省内、外市场,已在多个省(市、区)签订了多项超低排放项目合同。大力推广超低排放,为山东环保产业发展、科技水平提升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创造了良好机遇。
  据了解,为深化大气污染防治,从2011年开始,山东探索开展了燃煤机组(锅炉)超低排放改造试点工作。2011年,山东组织编制逐步加严的区域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2013年发布实施。该标准规定,核心控制区内,到2020年燃煤机组应该达到燃气机组的排放水平,标准的编制实施激发了山东省超低排放技术的研发和应用。截至目前,全省已建成17台超低排放燃煤机组,在建超低排放燃煤机组达到36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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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加载中...潍坊市制定锅炉超低排放改造三年行动计划
来源:潍坊新闻网
潍坊新闻网12月12日讯 12月10日,记者从市环保局了解到,我市制定了《潍坊市年燃煤机组(锅炉)超低排放改造三年行动计划》,要求利用3年时间,到2018年年底,完成全市燃煤机组和10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任务,达到超低排放标准要求。
三年行动计划共三项重点任务,分别是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和小型燃煤锅炉(炉具)环保改造,并对任务进行了分解,各县市区明确各自的任务目标。
2016年年底前,全市1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机组将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任务,10万千瓦以下燃煤机组完成超低排放改造任务的台数达到30%以上。2017年年底前,全市10万千瓦以下燃煤机组完成超低排放改造任务的台数将达到60%以上。2018年年底前,全市10万千瓦以下燃煤机组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任务。(记者 齐英华)关心潍坊大事小情,就关注潍坊新闻网官方微信(微信号:wfnews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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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新闻我市力推燃煤机组(锅炉)超低排放改造
13:22:59 &&来源:日照日报
本报讯(记者史树梅)为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加快推进燃煤机组(锅炉)超低排放改造,近日,市环保局、发改委、经信委等五部门联合印发了《日照市燃煤机组(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要求全市30台燃煤机组,21台单台10t/h以上燃煤锅炉,于2018年年底前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截至目前,我市已有6台30万千瓦以上燃煤机组在全省率先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实现了只见烟囱不见烟。燃煤机组(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后执行的标准均达到燃气机组(锅炉)标准。燃煤机组进行超低排放改造后,主要大气污染物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在基准氧含量6%条件下,分别不高于5、35、50毫克/立方米,其中“w”型火焰锅炉和循环流化床锅炉的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100毫克/立方米。单台10t/h以上燃煤锅炉进行超低排放改造后,主要大气污染物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在基准氧含量9%条件下,分别不高于10、50、100毫克/立方米,其中65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按煤电机组超低排放标准限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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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关于加快推进燃煤机组(锅炉) 超低排放的指导意见
发布日期: 新闻来源:山东省环境保护厅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为持续改善环境质量,加快推进燃煤机组(锅炉)超低排放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思路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要求,围绕确定的&全省2020年环境空气质量比2010年改善50%左右&工作目标,综合运用经济政策、科技支撑和必要的行政措施,积极推进燃煤机组(锅炉)超低排放改造。通过落实奖励政策,规范环境监管,倒逼传统行业转型升级,促进全省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二、工作原则
(一)统一标准,严格执行。燃煤机组进行超低排放改造后,主要大气污染物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在基准氧含量6%条件下,分别不高于5、35、50毫克/立方米,&W&型火焰锅炉的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100毫克/立方米。燃煤锅炉进行超低排放改造后,主要大气污染物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在基准氧含量9%条件下,分别不高于10、50、200毫克/立方米,重点地区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100毫克/立方米。
(二)先易后难,分步实施。根据燃煤机组(锅炉)不同类型、规模,分类实施,先易后难,积极稳妥地推进燃煤机组(锅炉)超低排放改造。
(三)科学监测,绩效审核。燃煤机组(锅炉)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后,应按照技术要求和超低排放监测技术规范进行监测。环保部门要加强对超低排放设施运行水平、污染物排放情况和减排效益的绩效审核,确保超低排放改造取得实效。
(四)以奖代补,鼓励先进。对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并通过绩效审核的燃煤机组(锅炉),按规定实行&以奖代补&、电价补贴、电量鼓励和差别化排污收费等激励政策,鼓励企业尽早实施超低排放改造,早日建成达效。
三、重点任务
(一)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2015年年底前,全省30万千瓦及以上公用燃煤机组完成超低排放改造任务的台数达到30%以上。2016年年底前,全省10万千瓦及以上的燃煤机组完成超低排放改造任务的台数达到50%左右,30万千瓦及以上公用燃煤机组完成超低排放改造任务的台数达到70%左右。2017年年底前,全省10万千瓦及以上的燃煤机组完成超低排放改造任务的台数达到80%左右,30万千瓦及以上公用燃煤机组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任务。2018年年底前,全省10万千瓦及以上的燃煤机组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任务。鼓励其它燃煤机组积极实施超低排放改造。
(二)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2016年年底前,全省单台10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完成超低排放改造任务的台数达到40%以上。2017年年底前,完成超低排放改造任务的台数达到80%左右。2018年年底前,全省单台10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全
部完成改造任务。
(三)小型燃煤锅炉(炉具)环保改造。2015年年底前,除确有必要保留的以外,淘汰城市建成区、热力管网覆盖范围内的单台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以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大力推行农村地区小型燃煤锅炉(炉具)环保改造。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把燃煤机组(锅炉)超低排放改造作为我省《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二期行动计划》重要内容,补充纳入设区市政府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燃煤机组(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工作,明确目标,完善措施,加强联动,抓好落实,形成政府负总责、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积极推进电力结构调整,加强绿色电量调度,落实财政支持政策,严格执行逐步加严的区域性地方环保标准,落实环保电价政策,确保超低排放改造任务落实到位。
(二)强化科技支撑。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政府、企业和科研机构等共同参与的技术创新机制,加快脱硫、脱硝和除尘新技术的研发和应用,重点推广使用新型无毒脱硝催化剂。对于新配套或改造脱硝设施的,不得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质的脱硝催化剂。
(三)完善市场机制。推行,鼓励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超低排放改造和运营,通过委托污染治理、托管运营服务等方式,由排污企业付费购买专业环境服务公司治污服务,降低企业治污成本,提高污染治理的专业化、社会化程度,推动全省环保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四)严格绩效审核。制定实施燃煤机组(锅炉)超低排放绩效审核和奖励办法,加强对超低排放燃煤机组(锅炉)的监管、监测,认真评估燃煤机组(锅炉)超低排放设施运行和污染物达标情况,科学核算减排效益。
(五)落实激励政策。一是资金奖励。对达到超低排放标准、通过绩效审核并符合其他相关条件的燃煤机组(锅炉),省财政安排资金予以奖励。对城乡结合部和广大农村地区小型燃煤锅炉(炉具)的环保改造,由设区市政府制定出台奖励政策。二是电价补贴。对达到超低排放标准并通过绩效审核的燃煤机组,在原有环保电价补贴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实行超低排放电价政策。三是电量鼓励。对达到超低排放标准并通过绩效审核的燃煤机组,在分配年度发电量计划时,给予增加发电小时数奖励。其中,对巳落实超低排放电价的奖励200小时电量,对尚未落实超低排放电价的奖励300小时电量。四是实行差别化排污收费。对达到超低排放标准并通过绩效审核的燃煤机组(锅炉),按我省差别化排污收费政策的规定核减排污费。
(六)加强行政监管。加大环保执法力度,确保超低排放设施正常运行,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稳定达到超低排放标准。加强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运行管理,确保准确、实时监测污染物排放状况,现有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不能准确反映超低排放实际情况的,应进行更新。严格环保准入,新建燃煤机组(锅炉)应当满足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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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扫一扫关注我们省环保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报送年燃煤机组(锅炉)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计划的通知鲁环函〔2016〕134号&&各市环保局、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华能、华电、国电、大唐山东公司,华润山东代表处:&为贯彻落实第114次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和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发〔2015〕164号),以及国家能源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部1月15日联合召开的加快推进全国煤电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动员大会视频会议有关要求,进一步做好全省燃煤机组(锅炉)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目标计划&(一)改造范围&全省范围内已投入运行的单机10万千瓦及以上的煤电机组和10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二)改造标准&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后,煤电机组配套的锅炉外排废气中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在基准氧含量6%条件下,分别不高于5、35、50毫克/立方米(“W”型火焰锅炉和循环流化床锅炉的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100毫克/立方米);供电煤耗达到同类型机组先进水平(附件1)。10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后,外排废气中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在基准氧含量9%条件下,分别不高于10、50、200毫克/立方米,其中65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按煤电机组超低排放标准限值执行。&(三)进度要求&到2017年底,全省单机10万千瓦及以上煤电机组全部实现超低排放;全省煤电机组平均供电煤耗低于310克标准煤/千瓦时。&力争2018年底前,10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全部实现超低排放。&二、重点任务&(一)超低排放改造。将原计划2018年前完成的煤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任务提前至2017年前完成。其中,单机10万千瓦及以上煤电机组全部完成改造任务;鼓励具备改造条件的10万千瓦以下煤电机组积极实施超低排放改造,不具备改造条件的要稳定达到《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相应时段排放标准限值要求。&(二)综合节能改造。采用成熟、先进、适用技术,对3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机组重点实施综合性、系统性节能改造,改造后机组供电煤耗力争达到同类型机组先进水平;对10万千瓦以下燃煤抽凝发电机组,鼓励改造为背压式供热机组。&(三)淘汰落后产能。进一步提高小火电淘汰标准,对经整改仍不符合能耗、环保、质量、安全等要求的机组,坚决予以淘汰关停。优先淘汰改造后仍不符合能效、环保等标准的30万千瓦以下机组,特别是运行满20年的纯凝机组和运行满25年的抽凝热电机组。列入淘汰关停计划的机组不再要求实施超低排放和节能环保改造。&三、其他要求&请各市环保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按照上述任务要求,认真组织编制本地区燃煤机组(锅炉)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实施方案以及煤电机组关停淘汰实施方案,并分别填写附件2、3、4、5。发电企业应尽量把节能改造和超低排放改造安排在同一个检修期内同步实施,以节约成本和降低对电网供电影响。电网企业要加强电网调度运行管理,确保电力供应安全。下一步,我省将就煤电机组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研究出台相关政策。&请各市环保局、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于2016年2月29日下午17点前将本地区实施方案联合报送省环保厅、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其中,华能、华电、国电、大唐、华润5家中央驻鲁发电企业应分别编制实施方案报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环保厅,并通知相关电厂同步将方案报所在市相关单位。&联系人:省环保厅&&&&&&&&&& 温& 超&& 8 &省发展改革委&&&&&& 韩& 帅&& 3 && & & & & &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韩贵业&& 7 &附件:1.典型常规燃煤发电机组供电煤耗参考&& & & & & 2.现役煤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计划表&&& & & & &3.现役煤电机组节能改造计划表&& & & & &4.拟关停小火电机组计划表& &&& & & & &5.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计划表& &省环保厅&& 省发展改革委&&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 2016年2月18日仪器仪表技术论坛(YQYB-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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