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方案编制学校管理缺乏针对性性,过于千篇一律,监理怎么签审意见

施工监理的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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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的最新馆藏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在建工程项目综合执法检查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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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在建工程项目综合执法检查的通报
新闻来源:遂宁新闻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 10:57:39
各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园区建设局: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深入推进“百日安全生产”活动,切实抓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促进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好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日至12月28日组织开展了全市在建工程项目综合执法交叉检查工作,对各区、县、园区在建工程质量安全、商品混凝土使用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本次检查共抽查在建工程项目50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7个在建工程发出了限期整改通知,对1个在建工程发出了停工通知;责成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对14个在建工程发出限期整改通知,对12个在建工程发出停工通知。重点检查了基本建设程序履行情况;施工、监理项目管理班子建立及人员配备、到岗到位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及落实情况;施工现场隐患排查制度及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建立及落实情况;安全教育情况;文明施工和环境卫生情况;现场安全管理机构的建立运行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到岗到位情况;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制定执行情况;安全设施、设备和防护用具配备及使用情况;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备案登记、安拆方案制定和实施、安拆单位资质及人员资格等情况;安全防护情况(包括基坑与土方支护、临边洞口防护、整体提升脚手架、施工用吊篮、物料提升机、卸料平台等);施工临时用电、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情况;冬季施工措施制定和落实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通过检查,各地在建工程暴露出来的质量安全隐患还比较严重,建设主管部门在监管上还存在一些漏洞和薄弱环节,特别是各区、县、园区工程存在的问题尤为突出。  (一)部分在建工程未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前期法定手续不完善。主要集中在部分政府投资工程和招商引资工程,如机关事业单位办公楼、拆迁安置房、工业厂房等。  (二)多数工程施工、监理单位项目管理班子不健全。一是现场管理人员与施工许可证人员不相符;二是现场管理人员到岗到位情况差,未履职尽责;三是现场管理人员配备不能满足工程需要,有的工程甚至只有一个施工员在负责;四是在现场具体从事安全生产管理的人员素质低、安全生产意识淡薄,有的连基本的安全生产常识都不清楚。  (三)部分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差。一是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责任制未进行分解,现场管理人员不清楚自己应承担的安全生产责任;二是未建立隐患排查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三是安全教育未落实,资料中“三级教育”、“安全技术交底”和“班前教育记录”不真实。  (四)安全检查落实情况差。施工、监理单位对安全生产检查只停留在书面上。一是未进行检查,安全日志、监理日志中对安全工作只有只言片语,且大多数未提及问题;二是整改落实情况差,安全日志、监理日志中记录的隐患、监理整改通知单无整改落实情况及相关复查、回复情况。  (五)专项施工方案编制、落实情况差。一是专项施工方案编制无针对性、千篇一律;二是方案未论证、未报监理审批;三是在施工过程中未按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四是未编制冬季施工方案和消防安全措施、方案、制度。  (六)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差。一是安全防护差,临边洞口、施工通道、加工作业区等安全防护不到位,立面和水平防护差,所用的安全网达不到2000目的要求,未戴安全帽、未系安全绳的情况时有发生;二是临时用电管理混乱,未严格执行《施工临时用电规范JGJ46-2005》,现场存在私拉乱搭、动照不分、一厢多闸、线路老化、无专人管理等现象;三是起重设备检测、备案不及时,无起重吊装和安拆方案或未报审,安拆单位资质和人员资格不符合要求;四是对深基坑和周边既有建筑的监控不到位;五是材料堆放无序、道路硬化不彻底;六是车辆冲洗设施设备不到位,车辆驶出工地仍有带泥上路的现象;七是消防安全工作未落到实处,未开展消防隐患排查,未按要求配备消防设施设备,有的还在在建工程内住宿、用火。  (七)监理单位履职情况差。一是人员配备不到位,有的只有一个监理员在现场,监理工程师很少到现场,总监更是极少到现场;二是监理人员在现场起不到控制工程质量和安全的作用,发现不了问题或是发现了问题未督促施工单位整改落实;三是未对重要部位和重要工序进行旁站;四是对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方案未认真进行审批,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方案明显不具针对性也签字认可;五是监理资料代签和集中签字现象严重,有的监理员可以把专监和总监的字签完,有的专监、总监一个月、几个月甚至工程完工才突击签字,资料的真实性根本得不到保证;六是未按省住建厅的要求开展项目监理机构质量管理评价工作,项目监理机构的工作质量得不到及时、有效的监督。  (八)持证上岗情况差。一是现场管理人员挂牌上岗情况差,所查工程很难看到现场管理人员挂牌,连最基本的监理人员挂牌上岗的要求都没做到;二是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不符合要求,在现场进行特殊工种作业的人员基本上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操作证,有的是安监部门发的,有的是劳动部门发的,有的是技监部门发的,有的是电监部门发的,五花八门,甚至有的都已经过期了。  (九)农民工工资保障仍存在薄弱环节。所检查的工地,施工单位基本采取的是与劳务分包企业签订合同,劳务分包企业再与班组长签订合同,班组长并未与农民工签订合同。针对以上问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出限期整改通知7份,停工通知1份;责成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发出限期整改通知14份,停工通知12份。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各区、县、园区建设主管部门务必坚持“一把手”负总责,“一岗双责”,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把安全和生产摆在同等重要的位置,切实履行辖区内建筑安全生产的监督主体责任;要督促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租赁和安装拆卸等单位明确各自安全职责,进一步建立健全以法定代表人为核心的企业安全责任体系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完善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  (二)认真做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各地要切实做好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特别是要加大对建筑起重机械设备、深基坑、高支模等危险性较大工程的隐患排查。对这次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督促企业立即整改,对措施不完备、整改不落实的,要对企业、项目经理进行诚信扣分,并上网公布;造成事故的,要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三)深入开展“百日安全生产”活动,扎实做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省住建厅、市住建局对“百日安全生产”活动的统一要求和部署,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要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百安活动”领导小组,制定“百安活动”实施方案,切实加强安全管理,及时查找和消除安全隐患,确保今冬明春我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   (四)严肃事故查处,加大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大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对于施工现场安全隐患严重的,一律责令停工整改。对于发生事故的,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切实起到震慑和警诫作用,提高安全监管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二○一一年一月四日
编辑:王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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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一定是哪里做的不够好,别替他瞒着了,告诉我们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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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到施工技术标准,我们大家都再熟悉不过了。GB国际、JGJ建设部标准,,以及大量的地方性标准、规程。这些都是我们从事施工工作必须遵守、必须掌握的重要依据。那么这些标准对施工组织设计是怎么要求的呢?!我查阅了房屋建筑施工常用的一些规范、规程,发现:各种规范、规程对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不尽相同,说法也不统一。但绝大多数规范、规程都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方案。现把常见规范、规程对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罗列如下:1)《砼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2011年版)3.0.1 砼结构施工项目应有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技术方案,并经审查批准。2)《砼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3.1.5 施工单位应根据设计文件和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制定具体的施工方案,并应经监理单位审核批准后组织实施。3.1.6 砼结构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对施工现场可能发生的危害、灾害与突发事件制定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应进行交底和培训,必要时应进行演练。4.1.1 模板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滑模、爬模等工具式模板工程及高大模板支架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应进行技术论证。6.1.1 预应力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必要时,施工单位应根据设计文件进行深化设计。9.1.1 装配式结构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必要时,专业施工单位应根据设计文件进行深化设计。3)《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3.0.2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前,应编制砌体结构工程施工方案。4)《倒置式屋面工程技术规程》JGJ230-20103.0.6 倒置式屋面工程施工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应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查认可后实施。5)《住宅信报箱建设标准》DGJ32/TJ94-20105.1.1 信报箱的安装应编制施工方案。6)《住宅信报箱工程技术规范》GB6.1.1 信报箱的安装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7)《水泥基复合保温砂浆建筑保温系统技术规程》DGJ32/J22-20067.2.4 保温工程的施工应具备施工方案,施工人员应经过培训后操作。8)《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DGJ32/J19-20073.2.2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应按照经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和经审查批准的施工方案施工。9)《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JGJ144-20045.0.7 外保温工程的施工应具备施工方案,施工人员应经过培训并经考核合格。10)《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20088.0.4 模板工程应编制施工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并应严格按施工设计与安全技术措施的规定进行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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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建筑施工悬挑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程》DGJ32/J121-20111.0.3 悬挑式钢管脚手架在施工前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应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12)《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1.0.3 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施工前,应按本规范的规定对其结构构件与立杆地基承载力进行设计计算,并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13)《岩棉外墙外保温系统应用技术规程》苏JG/T046-20126.1.1 施工前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对施工人员进行培训和技术交底。14)《建筑幕墙工程质量验收规程》DGJ32/J124-20113.1.1 建筑幕墙工程的施工应按照经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和经审查批准的施工方案施工。15)《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管理规程》DGJ32/TJ106-20105.1.2 施工单位应依据经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和建筑节能施工标准、施工合同文件等编制建筑节能专项施工方案,报监理、建设单位批准后组织实施。5.1.3 建筑节能施工方案大纲内容应包括:1 工程概况(建筑节能部分)2 编制依据3 主要部位建筑节能施工、可再生能源利用系统安装工艺。4 施工进度计划和劳动办、机械、材料进场计划。5 质量控制措施。6 安全、环保和文明施工保证措施。7 冬、雨季施工措施和成品保护计划。16)《预应力砼管桩基础技术规程》DGJ32/TJ109-20105.1.1 管桩基础施工前,应完成下列准备工作:4 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并得到监理等相关单位的批准。17)《铝合金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3.0.1 铝合金结构工程施工前,应根据设计文件、施工详图的要求以及制作单位或施工现场的条件,编制制作安装工艺或施工方案。18)《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1.2 屋面工程施工前应通过图纸会审,并应掌握施工图中的细部构造及有关技术要求;施工单位应编制屋面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或技术措施,并应进行现场技术安全交底。19)《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3.0.4 屋面工程施工前应通过图纸会审,施工单位应掌握施工图中的细部构造及有关技术要求;施工单位应编制屋面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并应经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审查确认后执行。20)《坡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3.3.1 坡屋面工程施工前应通过图纸会审,对施工图中的细部构造进行重点审查;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方案、技术措施和技术交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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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无障碍设施施工验收及维护规范》GB3.1.3 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项目,项目监理部应对该工程项目包含的无障碍设计编制监理实施细则。3.1.5 单位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无障碍设计施工的内容。22)《建筑电气照明装置施工与验收规范》GB3.0.4 施工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本规范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及产品技术文件的规定。对关键工序,尚应事先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23)《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3.1.3 安全管理保证项目的检查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1 安全生产责任制2 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1)工程项目部在施工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应针对工程特点、施工工艺制定安全技术措施;2)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按规定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应有针对性,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设计计算;3)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组织专家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4)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应由有关部门审核,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项目总监批准;5)工程项目部应按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组织实施。3.3.3 扣件式钢管脚手架保证项目的检查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1 施工方案1)架体搭设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结构设计应进行计算,并按规定进行审核、审批;2)当架体搭设超过规范允许高度时,应组织专家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3.7.3 满堂脚手架保证项目的检查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1 施工方案1)架体搭设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结构设计应进行计算;2)专项施工方案应按规定进行审核、审批。3.8.3 悬挑式脚手架保证项目的检查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1 施工方案1)架体搭设应专项施工方案,结构设计应进行计算;2)架体搭设超过规范允许高度,专项施工方案应按规定组织专家论证;3)专项施工方案应按规定进行审核、审批。3.10.3 高处作业吊篮保证项目的检查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1 施工方案1)吊篮安装作业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吊篮支架支撑处的结构承载力应经过验算;2)专项施工方案应按规定进行审核、审批。3.11.3 基坑工程保证项目的检查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1 施工方案1)基坑工程施工前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开挖深度超过3m或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应单独编制专项施工方案;2)专项施工方案应按规定进行审核、审批;3)开挖深度超过5m的基坑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或开挖深度虽未超速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复杂的基坑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应组织专家进行论证;4)当基坑周边环境或施工条件发生变化时,专项施工方案应重新进行审核、审批。3.12.3 模板支架保证项目的检查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1 施工方案1)模板支架搭设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结构设计应进行计算,并应按规定进行审核、审批;2)模板支架搭设高度8m及以上;跨度18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20kN/m及以上的专项施工方案,应按规定组织专家论证。3.14.4 施工用电一般项目的检查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3 用电档案2)施工现场应制定专项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外电防护专项方案。3)专项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外电防护专项方案应履行审批程序,实施后应由相关部门组织验收。3.15.3 物料提升机保证项目的检查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5 安拆、验收与使用2)安装、拆卸作业应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并应按规范进行审核、审批3.16.3 施工升降机保证项目的检查评定应符合下列要规定:6 安拆、验收与使用2)安装、拆卸应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并经过审核、审批3.17.3 塔式起重机保证项目的检查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6 安拆、验收与使用2)安装、拆卸应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并经过审核、审批。3.18.3 起重吊装保证项目的检查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1 施工方案1)起重吊装作业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按规定进行审核、审批;2)超规模的起重吊装作业,应组织专家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3.19.3 施工机具的检查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11 桩工机械2)作业前应编制专项方案,并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2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3.1 临时用电组织设计3.1.1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 50kW及以上者,应编制用电组织设计。3.1.2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  1 现场勘测; ;  2 确定电源进线、变电所或配电室、配电装置、用电设备位置及线路走向;  3 进行负荷计算;  4 选择变压器;  5 设计配电系统:  1)设计配电线路,选择导线或电缆;  2)设计配电装置,选择电器;3)设计接地装置;4)绘制临时用电工程图纸,主要包括用电工程总平面图、配电装置布置图、配电系统接线图、接地装置设计图。6 设计防雷装置;7 确定防护措施;8 制定安全用电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3.1.3 临时用电工程图纸应单独绘制,临时用电工程应按图施工。3.1.4 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及变更时,必须履行“编制、审核、批准”程序,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组织编制,经相关部门审核及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的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变更用电组织设计时应补充有关图纸资料。25)《建筑遮阳工程技术规范》JGJ237-20117.1.2 建筑遮阳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应与主体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相配合,并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工程进度计划;   2 进场材料和产品的复验;   3 与主体结构施工、设备安装、装饰装修的协调配合方案;   4 进场材料和产品的堆放与保护;   5 建筑遮阳产品及其附件的搬运、吊装方案;   6 遮阳设施的安装和组装步骤及要求;   7 遮阳装置安装后的调试方案;   8 施工安装过程的安全措施;   9 遮阳产品及其附件的现场保护方法;   10 检查验收。26)《建筑外遮阳工程质量验收规程》DGJ32/TJ88-20093.2.2 建筑外遮阳工程的施工应按照经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和经审查批准的施工方案施工。27)《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GB2.0.2 装修施工应按设计要求编写施工方案。28)《大体积砼施工规范》GB3.0.1 大体积砼施工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技术方案。29)《砼质量控制标准》GB6.1.1 砼生产施工之前,应制订完整的技术方案,并应做好各项准备工作。30)《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196-20102.0.10 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前,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指导作业人员实施安装、拆卸作业。专项施工方案应根据塔式起重机使用说明书和作业场地的实际情况编制,并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专项施工方案应由本单位技术、安全、设备等部门审核、技术负责人审批后,经监理单位批准实施。2.0.11 塔式起重机安装前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工程概况   2 安装位置平面和立面图;   3 所选用的塔式起重机型号及性能技术参数;   4 基础和附着装置的设置;   5 爬升工况及附着节点详图;   6 安装顺序和安全质量要求;   7 主要安装部件的重量和吊点位置;   8 安装辅助设备的型号、性能及布置位置;   9 电源的设置;   10 施工人员配置;   11 吊索具和专用工具的配备;   12 安装工艺程序;   13 安全装置的调试;   14 重大危险源和安全技术措施;   15 应急预案等。2.0.12 塔式起重机拆卸专项方案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工程概况;   2 塔式起重机位置的平面和立面图;   3 拆卸顺序;   4 部件的重量和吊点位置;   5 拆卸辅助设备的型号、性能及布置位置;   6、电源的设置;   7、施工人员配置;   8 吊索具和专用工具的配备;   9 重大危险源和安全技术措施;   10 应急预案等。2.0.14 当多台塔式起重机在同一施工现场交叉作业时,应编制专项方案,并应采取防碰撞的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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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技术规范》JGJ/T188-20093.0.1 临时建筑应由专业技术人员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应经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实施。临时建筑的施工安装、拆卸或拆除应编制施工方案,并应由专业人员施工、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32)《无机轻集料砂浆保温系统技术规程》JGJ253-20116.1.3 保温工程实施前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应经监理(建设)单位认可后方可实施。33)《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3.0.4 地下防水工程施工前,应通过图纸会审,掌握结构主体及细部构造的防水要求,施工单位应编制防水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经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审查批准后执行。34)《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200310.1.3 玻璃幕墙的安装施工应单独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工程进度计划;   2 与主体结构施工、设备安装、装饰装修的协调配合方案;   3 搬运、吊装方法;   4 测量方法;   5 安装方法;   6 安装顺序;   7 构件、组件和成品的现场保护方法;   8 检查验收;   9 安全措施。35)《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33-20017.1.3 金属与石材幕墙的安装施工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其中应包括以下内容:   1 工程进度计划;   2 搬运、起重方法;   3 测量方法;   4 安装方法;   5 安装顺序;   6 检查验收;   7 安全措施。36)《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此规范是否有新版本尚未查到)3.3.1 承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应经过审查批准。施工单位应按有关的施工工艺标准或经审定的施工技术方案施工,并应对施工全过程实行质量控制。37)《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3.1.3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的施工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经批准后方可实施。38)《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3.1.5 建筑电气动力工程的空载试运行和建筑电气照明工程的负荷试运行,应按本规范规定执行;建筑电气动力工程的负荷试运行,依据电气设备及相关建筑设备的种类、特性,编制试运行方案或作业指导书,并应经施工单位的审查批准、监理单位确认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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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常用的现行规范中,唯一没有对施工组织设计有要求的是《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该规范通篇未提及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该规范3.0.2条:从事建筑地面工程施工的建筑施工企业应有质量管理体系和相应的施工工艺技术标准。没有提到地面工程需要编制专项施工方案。那么地面工程是否就不需要编制方案了呢?我认为也不是。因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有规定:3.3.1 承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应经过审查批准。施工单位应按有关的施工工艺标准或经审定的施工技术方案施工,并应对施工全过程实行质量控制。而地面作为分项工程是属于装饰装修分部工程之中的。所以即便不单独编制地面工程施工方案,也应该在装饰装修施工方案中有地面工程的内容。作为一项重要的分项工程,我认为应该在〈建筑地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中要求编制地面工程专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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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于& 23:2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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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是施工技术标准所要求的文件,施工技术标准的法律地位也就决定了施工组织设计的法律地位。那么技术标准是否属于法律法规呢?! 这个问题是个颇为专业、复杂的问题,经过网上搜索,有专业法学人士对此问题进行过专题研究,其结论如下:1)如果从形式意义上的划分看,尽管很难从授权根据的角度,导出技术标准是否属于法律规范的结论,但是从标准的外在名称、形式、结构和内容,以及制定和颁布程序看,它都不符合法律规范的外形,质言之,技术标准从形式上看不是“法”。 2)但如果沿着更为实质意义的判断,那么由行政机关颁布的技术标准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着“作茧自缚”的效应,而且尽管其内容针对的是事项或者物品,但依然会间接的影响私人的权利和义务,而且通过行政机关所采取的若干确保标准实效性的手段,使得标准对私人产生了实际上的法律约束力和约束效果。标准减少了不确定性,稳定了私人之间相互的期待,成为了特定领域中诸多问题的解决和因应之道,从这个意义上说,标准的功能与社会规则体系中法律规则的功能几无二致,也非常类似于霍布斯、边沁、韦伯和卢曼笔下关于现代法功能的经典言说。[22]因此,如何从制度建设方面,对技术标准制定过程中的程序和实体因素加以考量,就成为研究者和实际部门所需共同面对的紧迫课题。 因此可以说,技术标准实际上就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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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于& 16:0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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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和规范上规定的很好,有的地方要是认真的人也是要按要求去做的,但是很多时候我们 的社会是一个比较浮躁的社会,大家关心的是这个事情你做完了没有,不会关注你怎么去做的。也就是我们建筑中的结果论,只要你的结果是好的,至于施组中表述的是什么,没人去追究的。
发表于&&&&&建筑界的结果论!赞同,不由想到承接某房产企业开发的楼盘,为了达到企业的销售节点,明明还在基坑中,偏偏在周围搭设三层高的外脚手架,拉上防护网、竹笆片,外面挂上楼层标识牌,OK!结果都是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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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本意是试图通过探讨与分析研究,把施工组织设计上升到法律的高度,试图说明:施工组织设计就是“法”,你如果不认真编制、执行施工组织设计就是违法!试图以此来提高施工组织设计的地位,提高人们对施工组织设计重要性的认识。通过以上的分析,我们看到,对于施工组织设计的地位还不好一概而论。一份施工组织设计到底应有什么样的地位,还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而定。对于涉及到施工安全方面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其地位应等同于法。因为在《建筑法》中,对于安全施工方案有作明确的规定。而对于其他技术性施工方案,是施工技术标准(规范)中要求的,而施工技术标准虽然是实际的“法”,但应该说还不能等同于“法”,因此,对于此类的施工组织设计其法律地位似乎要低一个层次。不知我的上述看法是否正确?!弄清这些问题,可以使我们知道哪些施工方案更重要一些,我们就应该更重视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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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于& 16: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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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楼主~~作为施工单位,现在建筑工程的现状很复杂,高低不一,地方与地方的施工施工存在着较大差异,管理比较严,质量安全狠抓的就那几个大城市。无论多么正规的公司由于存在大量的分包,所有人的目标就是产生利益,也就是钱,从人员上缩减,从材料上缩减,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千篇一律,大同小异,抓不到重点,废话连篇,没有创新,这是人们不愿自己去想,只是一味的从网上照搬的结果,确实现在信息化很好,但是也磨灭了人的创造性。与其说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再好,没有好的执行力,也没用,施工中存在太多太多的问题,其实我作为监理而言,要求过很多施工人员认为根本没必要的问题,然而他们总是重复自己干过多少多少年,干过多少多少工程,我觉得一个人的能力高低,不是干了多少多少年,多少多少个工程,而是把现在的,手上的这个工程干好,我就会对他刮目相看,总是钻监理的空子,监理不说,我就这么干,监理说了,我就改~~这种心态的形成对于社会来说是极大的退步。。。我还想说,希望大家对监理的想法能够改观,有人吃拿卡要,不代表监理都是这样,有人不付责任,不代表监理都不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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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于& 16: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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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可能没有看过规范GB/T,《建筑施工组织设计规范》。施工组织设计是“以施工项目为对象编制的,用以指导施工的技术、经济和管理的综合性文件。”不可能是法。
发表于&&&&&规范就是施工技术标准,标准是实际上的&法&,说明施工组织设计就是&法&.这本规范是2009年颁布的,也说明施工组织设计的地位在提高.原来还不是法,现在上升为法了.
从施工组织设计的定义说不可能是法缺乏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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