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煤矿个人合理化建议工人,在倒休的情况下被领导罚款,(井区内部规定倒休不让休)请问合理吗?我应该怎么办

劳动法有明确规定法定假日不得倒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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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劳动保障局劳动工资处相关负责人昨天(27日)做客北京城市服务管理广播时称,今年清明节期间,市民会享受一天的国家法定假日和周末的两天假日。如果用人单位在清明节当天安排职工加班,要按照日平均工资标准的300%发放工资,即用全月的工资总额除以制度计薪日21.75天,之后再乘以3。 按照《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在休息日工作的,应当安排其同等时间的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因此,清明节三天假日的工资应为职工日平均工资的7倍。该负责人称,有些企业并不实行月工资和日工资,实行的是计件工资。这种情况下,如果清明节当天加班完成计件任务取得的工资,应该达到日常完成计件工作任务取得工资的三倍。 有市民反映,一些公司要求清明节员工加班,想以改天换休为由以逃避支付3倍工资,该负责人强调,法定节日,不允许安排倒休,必须支付加班费。 劳动法第44条
工作日安排加班的,应当支付不低于150%的工资,不能安排补休;休息日安排加班的,应首先安排补休,不能补休的,应支付不少于200%的工资;法定节假日安排加班的,应支付不少于300%的工资,不能安排补休代替支付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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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已影响人关于加班倒休的规定
关于加班倒休的规定①充分利用8小时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严格控制加点,确因工作而加点应经经理批准。②者平日加班一次4小时以上,按实际加班时间同等时间存休,不足4小时的加班加点,不能累计加班存休。③工人平日加班按实际加班时间给予同等时间存休,确实不能倒休可按本人日平均工资的百分之百计发加班工资。④管理工人在法定节日加班(元旦、五一、十一、春节)按本人日工资的200%计发加班工资。⑤职工遇事,可用存休倒休。存休不能跨年使用,各部门应严格存休的记载管理。第十三条 旷工凡下列情况均以旷工论:(1)用不正当手段骗取、涂改、伪造休假证明。(2)未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不到单位上班。(3)不服从工作调动,经教育仍不到岗。一、总则(一)目的为提高效率,兼顾公平,对&额外劳动进行合理补偿,保障&身体健康,保证公司各项工作的有序进行,特制定本。(二)职责1、各职能部门负责本部门人员的加班管理,对本部门及基层单位的加班情况进行例行监督检查,同时按规定将本公司人员的加班情况报至行政部。2、行政部协助各部门作好员工加班管理工作,不定期检查加班管理制度在各部门的执行情况,对加班异常情况进行监督检查。3、部门经理负责对所管部门及基层单位加班的人员、频次、时间安排进行建议,总经理进行审批、行政部备案。(三)适用范围公司全体员工。(四)原则1、效率至上原则。各部门须有计划的组织生产经营、开展各项工作,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时利用率,对加班加点从严控制。2、健康第一原则。各部门在安排加班时,必须结合加班人员身体状况,对加班频次、时间长短及与正常上班时间的间隔做出合理安排,保证员工的身体健康。3、调休优先原则。员工加班后,应优先安排调休,确因工作需要无法调休的,再以加班计算。二、加班审批程序1、要求员工加班前,首先须征得员工本人同意。如员工自愿提出加班,应经上级主管部门经理同意后才可执行。2、加班前填报《加班申请表》(见附件),写明加班时间、地点、事由,由经理签署审核意见。3、规律性加班的部门如IT部、财务部、行政部等,可以集中填写签字。三、加班免除与时限控制1、公司所有员工按公司规定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元旦、春节、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十一)继续工作均算加班或倒休。2、下列行为不享受倒休:⑴ 核对发现没有加班记录或与加班记录不一致的行为;(无论是工作日、公休日或是节假日加班,员工均需如实记录上下班时间。财务部核算加班工资时,需将员工的加班记录与实际加班情况统计核对)。⑵ 不办加班审批手续和未经批准擅自加班的行为。四、加班倒休⑴ 员工加班后各部门首先安排倒休,员工也可要求优先给予同等时间的倒休,经理须尽量在适当时间安排员工倒休。⑵ 员工在不影响工作进度的前提下可以要求将加班时间累积到一起倒休休,但倒休时间最长原则上不得超过5天(含5天)。具体调休时间由经理安排。五、附则劳动法关于加班的法律问题今天,我们主要讲述加班的概念、加班与值班的区别、加班的计算方式、加班纠纷解决方式。一、加班的概念加班是指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外继续工作的时间统称为“加班”。法律意义上的加班主要是指职工在法定节日或公休假日从事工作的时间, 也包含在工作时间外继续工作的时间。根据《劳动法&》有关规定,一般指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安排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由于加班是员工超出正常工作时间,在原本应该休息的时间内进行的工作,是工作时间在休息时间中的延伸。为了保护员工的休息权,国家对加班加点进行了严格的限制。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特殊原因情况下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且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需要注意的是,加班是建立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基础上的,用人单位不得强迫员工加班,员工也无权单方面决定加班。但是,在三种情况下用人单位无需支付加班费:(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二、加班与值班的区别值班是指单位因安全、消防、假日等需要,临时安排或根据制度安排与劳动者本职无关联的工作;或虽与劳动者本职工作有关联,但值班期间可以休息的工作,一般为非生产性的责任,如看门、接听电话等。加班则指劳动者在平时正常工作时间外,继续从事自己的本职工作。因此,认定加班还是值班,主要看劳动者是否继续在原来的岗位上工作,或是否有具体的生产或经营任务;在法律上没有值班这一概念。如果值班是在法定的工作时间以内,属于正常工作。如果在法定的工作时间以外,属于加班,应支付加班费。三、加班的计算方式加班怎么计算,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法律是如何规定工作时间的?依据《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规定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也就是说超过8小时之外的工作就属于加班的时间。依据法律规定: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加班工资计算方法:加班工资=月工资收入÷(21.75×8)×150%×加班小时双休日加班是否一定需要支付加班费,在这里我想大家解释一下。如果用人单位安排你在周六日加班,又在其他工作日安排你补休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是不需要支付加班费的。换句话说只有用人单位不安排你补休的情况下才需要支付加班费,那么,怎么支付?法律有何规定呢?依据《劳动法》规定 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其计算的依据月工资收入÷21.75×200%×加班天数。法定假日安排加班能否像双休日一样安排补休,而不再支付加班费呢?答案是不能的!依据《劳动法》规定 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首先我们要知道我国的法定假日都包括哪些,休假是怎么规定的?依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二条规定 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一)新年,放假1天(1月1日);(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三)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四)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五)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六)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七)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我们了解了我国关于全体公民放假的规定后,就可以按照上述天数计算出我们应得的加班了。其法定假日加班的计算方法:月工资收入÷21.75×300%×加班天数。为了更好的方便大家理解,现举例说明,如杨美丽的在春期期间加班,其每月工资为6000元。那么他的七天的加班费怎么计算呢?根据上面的我们所讲情况:杨美丽春节长假七天总加班费=月工资收入÷21.75×300%×3+月工资收入÷21.75×200%×4 ,那么我们就可以换算为×300%×3+×200%×4=6.896=4689.65元上述案例案例中,前三天是法定节假日(即除夕、春节、初二)拿三薪,每天加班费为(月工资÷21.75×300%),后四天是双休日调休(即初三至初六)拿双薪,每天加班费为(月工资÷21.75×200%)。四、加班纠纷解决方式(1)双方协商解决(2)工会调解(3)行政调解(4)仲裁(5)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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