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房顶与220千伏的高压线高压线只有4米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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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千伏高压线追随我家跑,我能怎么办?
whg2006 发表于 &13:31:42『标签:&&』
  220千伏高压线追随我家跑,我能怎么办???  因娄星经济园区扩建,早钢高压线需改道,我们自然很支持.但早钢高压线(29#~~30#)改建后跨过我家新房屋顶和房前地坪,我认为存在很多不安全因素:  一、安全距离没达到.  现在高压(220千伏)线边线在我家屋顶通过,明显违背高压(220千伏)线边线与建筑物需有5.0米的安全距离的《条例》要求(见《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  二、我家房屋已陷入220千伏高压线路保护区范围.  高压线边线外延15米属于高压线路的保护区(见《条例》第十条),《条例》明确规定了安全保护区域,并以法律的形式做了规定。也就是说凡在保护区内不允许存在建筑,换句话说,凡在建筑物上方安装电力设施,必须拆除相关建筑,这是一法律的形式规定的。在中国境内,任何人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既然在已有高压线下方不允许再建建筑物,那为何可以在已建建筑物上方架高压线?& 我家房屋必需移出其高压线路保护区,否则后患无穷。  三、220千伏架空高压线已跨越我家房屋与房前地坪.  根据《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架空电力线路一般不得跨越房屋,对架空电力线路通道内的原有房屋,架空电力线路建设单位应当与房屋产权所有者协商搬迁”。要有法必依,因为这一条是国家经贸委、公安部专门为架设电力线路跨越房屋时而制定,既保护了电力设施安全又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故首先第一句就概括地规定,“架空电力线路一般不得跨越房屋。对架空电力线路通道内的原有房屋,架空电力线路建设单位应当与房屋产权所有者协商搬迁……”。《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规程》,也首先规定送电线路不得跨越房顶为燃烧材料做成的建筑物。我家的房顶是用木领、木椽做成,完全符合《规程》中的燃烧材料做成的条件,这是设计与任何施工单位都要按现场具体情况会同设计单位和产权单位作具体处理。 高压线现已跨越房屋与房前地坪,安全隐患(断线、冰灾、雪灾、雷灾、地震等)可想而知,安全事故随时可能发生,怎么办??? 我家房屋今后扩建不能外延、不能升高、不能在原地建房怎么办???  四、我家人居住在220千伏高压线下受到强大的电磁辐射污染,易遭受灭顶之灾.  长时间受电磁辐射污染,使人易患癌症、超敏综合症等许多“奇奇怪怪”的疾病(见附件资料),加之又违规架线,客观上存在毁灭我们这一家可怜之人的隐患,怎么办???  不安全因素比比皆是,不胜枚举。  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重点工程更应该注重安全规范。三峡工程这样的国家重点工程都是依法依规进行的。符合距离的电力线路发生杆塔倒塌、断线的事故也时有发生,如2008年1月雪灾,高压线断落击伤人员、房顶上触电身亡的事故大有人在,所以安全要高度重视,应以预防为主,不要亡羊补牢。根据《物权法》第三十五条“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或清除危险”的规定。《物权法》已经实施,国民财产受法律保护,法律是公正的。我家架线前两年就已建住房,由于现架线时不依规办事,妨害房物上空的发展,剥夺了我们的正当权益,所以要求给予我们经济补偿,恢复我们的正当权益。   法律保护的不仅仅是电力企业的权益,同时也保护国民的个人利益不受侵犯。我们支持地方的发展,但也请政府不要默默的侵害农民的权益。政府是人民的政府,应兼顾多方利益,政府本身也应该肩负起保护人民利益不受侵犯。 我们的请求是:要么高压线改道,要么拆迁我家房屋或给予经济补偿。(2008年5月已向有关部门反映过,但无好结果)    然而有关部门的答复是:高压线须跨房屋,房屋不需拆迁,经济补偿一分钱也没有,谁若阻工就抓谁拘留.  我家很无奈:早钢高压线原来在我家老房顶边通过,我们没提任何要求.为安全起见,2006年自筹近20万元资金将老房远移.没过两年,该高压线因改建又跨过我家新建的屋顶.为什么我家就这么背时???这么不幸???为什么受伤害的总是无辜的老百姓???&&&&&&&&&&&&&&&&&   想起2008年的冰灾,我家10多口人还敢在220千伏高压线下居住吗? 难道早钢高压线就没有更好的改建方案?    面对部门侵犯, 我们能怎么办??????  敬请领导协调解决为盼!
省电力公司供电服务社会监督办:回复关于“220千伏高压线追随我家跑,我能怎么办?”帖子的回复
红网《百姓呼声》栏目:&&& 我办于日查看到贵栏目中发表的一篇题为&“220千伏高压线追随我家跑,我能怎么办?”的帖子,对该帖中问题回复如下:&&& 220kV高压线路跨越房屋,其路径是由规划部门指定的,不能随意更改的。设计人员在设计时已经考虑到线路对房屋的安全距离应满足相关规程的要求,能够保证房屋安全。&&& 经测量,该地的电场强度和磁场强度均满足国家相关规程要求,不会影响到居民正常的生产与生活。
湖南省电力公司供电服务监督及合理化建议办公室二○○九年元月二十三日&09:29:35
网友08:你说得合情合理,有关部门仗势欺人第1楼&&220千伏的高压交变电流是会产生很强的电磁辐射的,且距离越近辐射越大,先不说高压线从屋顶通过的安全隐患,单就电磁辐射对人体的影响就足以使人忧心忡忡,电磁辐射对人体危害是很大的,这稍有点物理和医学常识的人都知道,有关部门的态度哪里是以人为本,完全是霸道,派出所敢随便拘留人吗?&16:16:08柠檬树:可悲的是这样的悲剧还在上演第2楼&今天这同样的事情发生在我的家乡广东河源。为了建造一座电厂,不顾当地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强硬在民宅上方拉过一条220千伏的高压线。根据国家法律高压线下是不能有建筑物的,那为什么可以在民房上空拉一条高压线呢。人民的生命安全就那么低贱吗?&20:57:32草绿:可恨的是我们800千伏超高压线在我们家屋檐上方经过当地都不管第3楼  一条800KV的超高压线在我们居民家屋前经过,根据我们当地政府部门给出的数据:我们拆迁的范围为800KV超高压线中心位置起19米以内。可是现在工程已经完成了,事实为此超高压线在我家屋前19米不到的。  当初政府部门说我们东面的800千伏超高压铁塔它的两塔杆之前的总长为24米,塔高比西面几个都要高,但现事实为两塔杆之间的总长为54米,塔高比西面几个塔都矫,因为我们这个塔是转弯塔。本来照政府说的这个距离离我们家从边线起7.4米远,现在线已拉好,事实为此高压线在我家屋檐上方经过。  事实出入这么大,我们要求当地政府部门解决这些问题,可是他们都不肯解决,每次的信访,最终政府的答案一直是不在拆迁范围内。&10:33:00红彡飞龙:电力公司真是专横霸道第4楼我是湖北省建始县高坪镇的老百姓,现阶段湖北省电力公司架设220kv电线跨越&我处房屋,这问题全国各地都有反映,政府部门却不解除。我们还是共和国的公民啊,跨越房子架线你说没有事,但要你住在下边你会高兴么。占国家土地有补偿,跨房可不可以胡来。公民有合法权利吗。 &17:14:46有冤无处申.:赔偿第5楼某些部门已到了无法无天的地步,何时有青天............... &22:20:31生命高于一切:尊重生命尊重人权第6楼我家也是,66千伏高压线强架在我家的房顶。风偏距离不够,问一下你现在怎么解决的?&19:52:14网友22:高压线跨越宅基地被侵权第7楼千伏舜铁高压线(第6至第7铁塔线路段)跨越我家设有围墙的院子上方,经过多次与绍兴电力局协调,反馈结果是:舜铁线是依法合规的政府重点工程,线路与房屋保持了安全距离,至于线路跨越建筑物、设施的政策处理事宜,已委托地方政府统一实施,其责任在于政府部门。认为线路与房屋的安全距离我没有疑义!所以安全距离不能作为争议的法律依据;审批手续是否合法也与我无关。问题的关键是:电力设施与住宅设施相互妨碍的问题没有处理好。根据实际情况来看,电力线路跨越户主的住宅面积,不但没有按《电力设施保护条列》第四章二十三条规定划定保护区,也没有按规章与住户签订协议,更没有在跨越区域内对居民开展保护电力设施的宣传教育工作。因此,这种安全性不可靠的电力建设,事故后患无穷。户主多次与绍兴电力局协调,对方以各种理由把责任推脱给政府,推诿、敷衍,根本没有认真处理相互妨碍问题,致使住户长期忍受超高压线路旁近距离居住的危险,及根据保护区规定,合法的民事权益永远受到拘束和限制,从而对住户造成精神伤害和财产损失。因此,电力线路的建设没有履行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而存在显著的违法性,这是事实。&23:41:22这是第1 - 7条评论,共有7条评论。&首页&上一页&1页&下一页&尾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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