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启动开展传统医学师承和中医师承确有专长长人员考核的报名条件是什么?

关于做好2016年度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 01:59:52信息来源:中医药管理科浏览次数:字体:[
]烟卫中〔2016〕7号 各县市区卫计局、委属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我市2016年度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考核工作,根据原山东省卫生厅、山东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传统医学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鲁卫中业务发〔2010〕2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及省卫计委、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鲁卫中业务字〔2014〕27号)要求,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区要做好辖区内传统医学确有专长人员考核报名组织工作,从现在到10月份要通过网站、传统媒体等多种形式做好宣传工作,对相关咨询做好政策解答,确保符合条件人员能及时获知信息、按时报名参加。参加考核人员名单和报名材料(见附件1、2)汇总后于10月25日前报烟台市卫计委中医药科。我委将根据报名情况组织传统医学确有专长人员考核,考核方式和内容详见《实施办法》。
二、各县市区、各单位要对传统医学师承学习人员情况进行统计摸底,汇总本年度学习期满人员情况,填写《传统医学师承人员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电子版,于8月底前报烟台市卫计委中医药科。我委汇总后报省卫生计生委,并按照省卫生计生委师承人员考核工作要求,做好师承出师考核人员报名申请资料(附件4)审核工件。 附件:1.传统医学确有专长考核报名条件及报名材料
2.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考核申请表
3.传统医学师承人员情况汇总表
4.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考核申请材料 烟台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日 通知原文及附件:
(编辑:通讯员:董晓雯)[全文下载]:分享到:0上一篇:下一篇:
烟台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2016年度传统医学确有专长人员考核报名组织工作的公告
文字大小:【
& & 按照烟台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2016年度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烟卫中〔2016〕7号)要求,我市将于近期开展2016年度传统医学确有专长人员考核报名组织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 & 一、报名条件
& & 申请确有专长考核的,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 & 1、依法从事传统医学临床实践5年以上(传统医学临床实践是指取得有效行医资格人员从事的传统医学医疗活动,或者未取得有效行医资格人员但在中医、民族医执业医师指导下从事的传统医学医疗实习活动)。&
& & 2、掌握独具特色、安全有效的传统医学诊疗技术。
& & 二、报名材料
& & 1、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考核申请表;见(附件)
& & 2、本人身份证明;
& & 3、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3张;
& & 4、申请人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其从事传统医学临床实践年限的材料;
& & 5、两名从事相关专业的执业医师出具的证明其掌握独具特色、安全有效的传统医学诊疗技术的证明材料;
& & 6、30份证明确有专长人员技术专长疗效的病例资料及诊疗患者评价材料。
&&& 三、报名时间
& & 参加考核人员报名材料于10月15日前报莱阳市卫生计生局医政医管科,过期不予受理。
& & 如有问题请及时联系莱阳市卫生计生局医政医管科
& & 联系电话:7286795
& & 附件: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考核申请表
&&& &&&&&&&&&&&&&&&&&&&&莱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日
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考核申请表
现从事主要职业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及邮政编码
本人档案存放单位、地址及邮
个 人 简 历
学习(工作)单位
本人技术专长述评
县级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初审意见
年&&& 月&&& 日
地、设区的市级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1.一律用蓝黑墨水钢笔或中性笔填写,内容要具体、真实,字迹要端正清楚。
2.表内的年月时间,一律用公历阿拉伯数字填写。
3.相片一律用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照。
&4.个人简历应从小学写起。
【 责任编辑: 袁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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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考核报名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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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字号:[
  根据《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2016年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考核报名工作的通知》(浙中医药〔2016〕1号)文件的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市的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及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
  详见《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2016年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考核报名工作的通知》(附件1)。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日&3月4日(休息日除外)。
  报名地点:宁波市海曙区西北街22号 宁波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中医药管理处
  (联系人:褚小翠,联系电话(传真):)。
  三、考核时间、地点:日-10日,统一集中到杭州考试(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请考生密切关注各考点考核公告。
  四、其他注意事项
  今年材料初审由宁波完成,请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尽早申请,避免因材料准备不足超期而延误考试。
&&&&&&&&&&&&&&&&&&&&&&&&&&&&&&&&&&&&&&&&&&&&&&&&&&&&&&&&&&&&&&&& 余姚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二○一六年一月十九日
  &&&&&&&&&&&&&&&&&&&&&&&&&&&&&&&&&&&&&&&&&&&&&&&&&&&&&2017年中医师承或确有专长医师考试报名条件/报考条件/报考资格等报考政策指南专区
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和医师资格考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以师承方式学习传统医学或者经多年传统医学临床实践医术确有专长、不具备医学专业学历的人员,参加医师资格考试,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考核是对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资格评价和认定,分为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考核(以下简称出师考核)和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考核(以下简称确有专长考核)。
第四条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全国传统医学师承人员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传统医学”是指中医学和少数民族医学。
   按照《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和《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2007)》的相关规定,以师承方式学习传统医学或者经多年传统医学临床实践医术确有专长、不具备医学专业学历的人员,参加医师资格考试,应符合《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第二十七条、二十八条有关规定。如下: 
第二十七条 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取得《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或《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后,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授予《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或《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的医疗机构中试用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可以申请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第二十八条 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在医疗机构中从事传统医学医疗工作满5年,可以申请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一)相关证件材料的准备:
1、师承人员(徒弟)方面
(1)身份证; (2)户口本; (3)最高学历证书; (4)最高学位证书; (5)《传统医学师承关系合同书》(3份) 如果可以确定公证日期的可以把(签订日期、公证日期和师承教学时间)打印好,如果不确定的,请留空白,尤其是最后一页,需双方签字的地方必须留白,公证处要求,必须要在公证员面前签署。建议多打印三份完全空白的,现场如果发现错误,可进行替换,并携带电子版本,因为当天要求老师必须到场,老师来一趟可不容易啊,怎么着也要把办了,多做准备,呵呵。
2、指导老师(师父)方面
(1)身份证; (2)户口本; (3)最高学历证书; (4)最高学位证书; (5)执业医师资格证; (6)执业医师执业证书;(7)技术职称证书; (8)临床和教学工作的证明。
注:(5)(6)不同,一个是资格证,一个是执业证,必须全部带, 如果老师的技术职称还未达到副主任医师及以上的,临床和教学工作证明中,必须列出10年及以上的工作年限。 以上所有资料必须携带原件,公证处要求必须在公证处当场复印,自己带去复印件的不算。但因为公证以后到卫生局备案会需要复印件(而且卫生局只需要复印件,不需要原件),既然老师都把原件带出来,赶紧乘机多复印一份。 (不过公证处比较夹生,因为他们要求的复印件是免费复印,所以你想多印一份是不给的,自己想办法把那份复了吧)
(二)公证办理流程:
1、带齐以上要求的所有文件,最最重要的是两人必须同时到场。在办理过程中,如果有一两个不太重要的文件漏了,比如户口本之类的,可以跟公证员商量后补,但人一定要到。
2、在工程处的复印处复印相关文件,免费
3、现场办理,就是按照公证员的要求在各种文件各处地方签字。
4、全部办理完毕一周后即可拿到公证书。
卫生局备案
需要携带的相关的文件:
(1)公证书一份;
(2)学徒自己的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原件;
(3)办理公证书时候需要老师的所有资料复印件;
(4)学习计划书。
参照“国中医药发【2007】47号文和苏中医政【2007】70号”文,自己制定学习计划即可。 备案时候不需要老师到场,自己去就行,这个部分非常简单,学习计划参照考试大纲,根据自己情况随便写写就行,但平时跟师学习中一定要注意保留学习资料,病案等等,而且一定要多留手写版本的,虽然现在电子技术这么先进,貌似是以后考试检查的一部分。
  考试由各地方组织,具体咨询当地相关部门。具体以考点通知为准。
  考试由各地方组织,具体咨询当地相关部门。
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试应当到规定的考点办公室报名,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2张;   
(二)本人身份证明; 
  (三)《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或《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  
(四)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 
  (五)执业助理医师申报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还需同时提交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六)报考所需的其它材料。 
  其他报考程序按医师资格考试的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第18号),中医、中西医结合医学综合笔试启用《医师资格考试大纲(临床、口腔、公共卫生类别及中医部分类别)2013年版》。取消中医(含民族医)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考试大纲中的西医内科学内容,未涉及的中医部分类别医师资格考试仍执行现行大纲。
  注意:
  (1)2015年设哈萨克医考试(试点),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按有关规定报考。
  (2)2015年设傣医和朝医考试。
第八条 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的考核内容包括职业道德、业务水平等。 业务水平考核中,师承人员的重点是学习老师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情况;确有专长人员的重点是是否具备独特专长,疗效是否明显优于同种或同类病症的其它治疗方法。 第九条 考核的方式可以包括:个人述职、口试、笔试、实际操作、对其本人书写医学文书的检查等。 考核标准及具体考核办法由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参照《执业医师法》第九条、第十条的有关规定,按照本办法第八条及本条前款的要求统一制订。 第十条 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的考核每年举行一次,考核时间由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统一确定。 第十一条 符合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申请考核者,应由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考核申请审核表”。
第六条 出师考核由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第七条 师承人员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或者具有同等学力,并连续跟师学习满3年。
第八条 师承人员的指导老师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医类别中医或者民族医专业执业医师资格;
(二)从事中医或者民族医临床工作15年以上,或者具有中医或者民族医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有丰富的临床经验和独特的技术专长;
(四)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信誉良好;
(五)在医疗机构中坚持临床实践,能够完成教学任务。
第九条 师承人员应当与指导老师签订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一式样的师承关系合同。
师承关系合同应当经县级以上公证机构公证,跟师学习时间自公证之日起计算。
第十条 指导老师同时带教师承人员不得超过两名。
第十一条 师承人员跟师学习的形式、内容,由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制定。
第十二条 出师考核内容应当包括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重点是传统医学专业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学术经验、技术专长继承情况;方式包括综合笔试和临床实践技能考核。
具体考核内容、标准及办法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
第十三条 申请参加出师考核的师承人员,填写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一式样的《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考核申请表》,并经核准其指导老师执业的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向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第十四条 申请出师考核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考核申请表;
(二)本人身份证明;
(三)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2张;
(四)学历或学力证明;
(五)指导老师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或者核准其执业的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出具的从事中医、民族医临床工作15年以上证明;
(六)经公证的师承关系合同;
(七)省级以上中医药管理部门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第十五条 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对申请出师考核者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符合考核条件的,发放准考证;不符合考核条件的,在受理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出师考核者说明理由。
第十六条 出师考核每年进行一次,具体时间由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确定,考核工作开始前3个月在辖区内进行公告。
第十七条 出师考核合格者由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颁发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一式样的《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
确有专长考核
  第十八条 确有专长考核由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第十九条 申请确有专长考核的,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从事传统医学临床实践5年以上;
(二)掌握独具特色、安全有效的传统医学诊疗技术。
第二十条 确有专长考核内容应当包括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重点是传统医学专业基础知识及掌握的独特诊疗技术和临床基本操作;方式包括综合笔试和临床实际本领考核。
具体考核内容、标准及办法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
第二十一条 申请确有专长考核的人员,填写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一式样的《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考核申请表》,并经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向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第二十二条 申请确有专长考核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考核申请表;
(二)本人身份证明;
(三)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2张;
(四)申请人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其从事传统医学临床实践年限的材料;
(五)两名以上执业医师出具的证明其掌握独具特色、安全有效的传统医学诊疗技术的材料;
(六)设区的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第二十三条 确有专长考核每年进行一次,具体时间由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确定,考核工作开始前3个月在辖区内进行公告。
第二十四条 考核合格者由负责组织考核的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发给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一式样的《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并报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 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对申请出师考核者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符合考核条件的,发放准考证;不符合考核条件的,在受理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出师考核者说明理由。 
  第十六条 出师考核每年进行一次,具体时间由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确定,考核工作开始前3个月在辖区内进行公告。 
  第十七条 出师考核合格者由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颁发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一式样的《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
取得确有专长和中医师承之后,继续参加医师资格考试
第二十五条 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试是评价申请医师资格者是否具备执业所需的专业知识与技能的考试,是国家医师资格考试的组成部分。
第二十六条 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试方式分为实践技能考试和医学综合笔试,实践技能考试合格的方可参加医学综合笔试。
考试的具体内容和方案由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制定。
第二十七条 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取得《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或《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后,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授予《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或《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的医疗机构中试用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可以申请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第二十八条 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在医疗机构中从事传统医学医疗工作满5年,可以申请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第二十九条 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试应当到规定的考点办公室报名,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2张;
(二)本人身份证明;
(三)《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或《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
(四)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
(五)执业助理医师申报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还需同时提交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六)报考所需的其它材料。
其他报考程序按医师资格考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试的组织管理与实施,按照医师资格考试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试合格线由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确定。
考试成绩合格的,获得卫生部统一印制的《医师资格证书》。
师承路线大体是这样的,假如你2014年签订合同
拜师签订合同
申请出师考核
考助理医师资格
考医师资格
具有独立开诊所资格
具有带徒弟资格
第五章 处  罚
  第三十二条 申请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人员在申请或者参加考核中,有下列情形的,取消当年参加考核的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假报姓名、年龄、学历、工龄、民族、户籍、学籍和伪造证件、证明、档案以取得申请考核资格的;
(二)在考核中扰乱考核秩序的;
(三)向考核人员行贿的;
(四)威胁或公然侮辱、诽谤考核人员的;
(五)有其它严重舞弊行为的。
第三十三条 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出具假证明,提供假档案,在考核中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 在医师资格考试过程中发生违规、违纪行为的,根据医师资格考试违规处理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所指传统医学临床实践是指取得有效行医资格人员从事的传统医学医疗活动,或者未取得有效行医资格人员但在中医、民族医执业医师指导下从事的传统医学医疗实习活动。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日起施行。日发布的《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暂行办法》同时废止。关于开展全省2015年度传统医学师承出师和确有专长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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