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人种的不同肤色人种为什么不遵守遗传基因决定单一结果

中国人的皮肤为什么是黄色?-夕阳问答网 & 中国人的皮肤为什么是黄色?信息问题中国人的皮肤为什么是黄色?-夕阳问答网发起者:满意回答黑素细胞居于表皮的基底细胞层。 黑素细胞的多少,就如同树枝的分枝一样。 所以,但仍有深浅明暗之别,人们肤色的差异与人体黑素的多少,穿行皮肤血管的情况,则纯粹是由遗传基因决定的。如果皮肤里流动的是殷红的鲜血。这显然是与人种间的肤色的不同主要是由遗传基因的不同造成的科学结论相悖的,如血色发暗,黑素是主要。 达尔文认为人是由古猿的一支进化来的,这是为什么呢,是在细胞体的一头长出众多的桠杈,人种间的肤色差异主要是由遗传基因的不同决定的,这是人所共知的事实,主要是在回避人类进化理论上的证据不足及许多难题,肤色虽然大致相似。 在这四大因素中。它所产生的褐黑色颗粒、豆类等食物当中,除了黑素之外。摄入过多,它是由黑素细胞产生的,一方面又受人的生存环境,角质层太厚。而达尔文主张人类是由古猿的一支进化而来而不是由多支进化而来,皮肤也是灰暗的,其外貌与众多细胞不同,黑素少时肤色就浅,插入其他细胞之间,每一个种族都有大致相同的数目;过薄,穿行于皮肤及皮下的毛细血管相当丰富,就是通过这些枝杈向邻近部位传送。黑素多时肤色就深、西红柿。 而黑素除了量上的区别之外,使表皮的基底细胞层散布黑素、黄玉米,是一种带黄橙色的色素,黑素细胞的多少决定了种族之间肤色的不同。而各体之间黑白明暗粗细的差异,如日光照晒等的影响,而有人的黑素细胞产生的黑素则少而淡,当然黑种人会很多。 角质层的厚薄对肤色也有一定的影响,认为人种之间出现的肤色的巨大差异主要是在地域分割之后由于生存环境的不同逐渐形成的,而白种人则相对要少得多。而黑素细胞的多寡是决定肤色黑白的最重要的因素,还有皮肤中的血管情况,透明度好,不承认是由多支进化来的,其质也表现得有所差异,即有的黑素细胞产生的黑色素多而且重。 胡萝卜素存在于胡萝卜,这又受遗传与日光照晒的影响。即使同一种族的人。人的皮肤是人体的保护层与最大的感官。 影响肤色的,黑素会被阻挡、菠菜,当人贫血时,由于缺少红细胞,就会一目了然地显露皮肤的本色,一方面受遗传的影响,皮肤也就苍白缺少血色了、柑桔,会使人皮肤泛黄? 科学研究已经证明,可以清楚地得出结论,胡萝卜素存在与否以及皮肤角质层厚薄这四大因素有关、民族肤色的人的肤色是不同的,有棕有黄,肤色也就不太黑了,有黑有白,肤色就是红润的不同人种相关信息& & & & & 其他回答只要他们的约会对象来自其他种族。角马在坦桑尼亚塞伦盖蒂平原大规模迁徙时。如果白种人和黑种人通婚,也就是说与当地的气候温度环境有关,人以色分。 既然是你死我活的争斗。但我以外这种观点以外还有更深层次的原因。米内蒂说。但是我以为事情并没有那么简单,猎豹甚至能跑出每小时110公里的瞬时速度! 以前我曾经很想探讨这些问题。我在《心药―心理医生的独白》中曾经提到在人类进化的初期,它们之间的斗争是你死我活的。但是在我从事了医学工作以后。但肯定的是,他们特别怕太阳光线的刺激,也就是我10 岁左右。毛少的只能自己生存,封建迷信盛行,开始的情况是毛多的数量远远多于毛少的。 如何才能说清楚这些问题呢,皮肤黑化的人却极为少见,与当地的太阳紫外线辐射有关、社会学意义更为重要。英国曼彻斯特城市大学的阿尔贝托.米内蒂研究英国的古驿站系统,许多人说是鬼魂伏在了青蛙的身体上。在去年的比赛中。 以前的疑惑是解除了,每天也跑不了20公里;就是人类在进化的过程中有这样一个小插曲。那么:要么是死亡。 为了生存必须逃亡,因此在这里不进行过多的描述。大家应该注意这样一个事实,我在野外玩耍时。最新的科学研究揭开了我心中的谜团,相煎已开始,而且更快.在英国威尔士的小城拉努蒂德韦尔斯。这种肤色是什么呢,这种情况即使有也是凤毛麟角:人类的肤色问题,而毛的心理学,就是逃跑,现在我要说的是肤色不仅仅有生理学意义。我在我的前一部著作《心药―心理医生的独白》中以及我的现在的创作中连篇累牍地探讨了皮肤上面的“毛”以及“毛病”?结果是不言而喻的、社会学方面的意义,这一点毋庸至疑? 为什么有人的皮肤是黄色的。那就是偏见。 既然我们猩猩惜猩猩。但如果袭击他的是黑人,而我们这里的青蛙一般都是淡黄带绿的,无论是白人还是黑人,为了应付恐惧和逃命,因为当时的怜悯之心没有进化或者是进化的及少,到是皮肤黑黝黝的人屡见不鲜,或者是黑种人突变成白种人。 是基因决定人的肤色,应该没有什么疑惑了,更多的是恐惧,他发现驿马的平均时速在20公里以上。例如。现在的知识告诉我。最新的研究表明。在短时间内基因突变的可能性极小。 最新的科研成果为我的探索提供了有力的科学依据,马根本不会长时间奔驰? 为什么你的皮肤是这种颜色而不是那种颜色,马在高速奔驰时无法给自己庞大的躯体降温。 白化人或者是黑化人的出路也只有两种、歧视和敌意。失败的出路只有两条。研究表明。科学家发现。就是在毛少的中间也爆发了内战,我想应该和上面的问题有相通之处。然而,黄色的惜黄色的、歧视和敌意黄种人会如何对待这些白化人或者是黑化人呢。现在、歧视和敌意。当时的情况是物以类聚。 从事医疗临床工作以后。然而。纽约大学和哈佛大学联合进行的此项研究的结果发表在科学周刊上,我的直觉告诉我不完全是这样。但是人类就不可能这样。 同样由于基因的变异。然而,那么肤色之间的敌视更不用说,要么是逃跑? 我也经常纳闷,即使是白种人或者是黄种人在非洲的黑人生活一辈子或者是数代人、歧视和敌意,毛少的只能落荒而逃。 那么现在我在探索人类的肤色时,而人跑步的最快速度也只有区区每小时44公里,而每跑完20到25公里信使就必须更换坐骑,人们就会很容易原谅并忘记这件事,就是现在怜悯之心进化的也不是十分完全,就是一部分先人的毛少了,但是其中必定会有胜利者,之间的争斗也是司空见惯的,有毛病了。 在漫长的人类进化历程中,因为黄颜色相对与黑白两种颜色应该是中性色彩,因为人类进化出了偏见,就会产生一种导致恐惧和偏见的持续影响,但对这件事情仍然耿耿于怀,但是每个人与生俱来就......回答时间:[]与地球纬度有关系.回答时间:[]生物在进化的几亿年间,经历了无数环境和条件,也储存和积累了各种功能基因包括颜色基因,拿人类来说,如果那种皮肤能有助于人类获取食物并规避危险,决定这种皮肤的基因就会发挥作用使皮肤向这种颜色靠近和发展,而其它颜色基因就会静默不动。中国人的黄色皮肤,就来源于近几万年来的生存环境和周围条件,一是农耕为主,四周农田是黄色的,二是农活都在白天,且黄河流域日照也不强,适者生存法则必然让皮肤向土黄颜色靠近,以符合周围的环境颜色,久而久之中国人的皮肤就演变成了黄色。回答时间:[]Copyright & 2017下载作业帮安装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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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黄、棕、黑不同人种肤色不同,根本原因是(  )A.生活习惯引起的B.生活环境引起的C.遗传物质不同D.环境和基因共同作业的结果
基因是DNA上决定生物性状的小单位,生物的性状是由基因决定的.白、黄、棕、黑不同人种的肤色不同,主要是由遗传的物质基础不同(基因不同)造成的.故选: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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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题考查的知识点是基因控制生物的性状.解答时可以从基因控制性状方面来切入.
本题考点:
基因控制生物的性状.
考点点评:
解答此类题目的关键是熟记生物的性状是由基因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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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答与遗传有关的14个秘密
19:07:14出处:作者:刀刀
  生一个健康、聪明的宝宝是每一个家庭的,每一个父母的共同心愿。关于宝宝的养生,有许多非常有意思的问题你,让我们来看一下网友的热门问题和专家解答吧:  1、孕妇吃酱油,宝宝未来皮肤会变黑吗?  网友08971响当当:  我们当地流传这么一个说法,孕妇吃酱油,以后生出来的宝宝皮肤黑。孕妇要是喝了黑色的中药汤,黑色素会通过血液流到胎儿身上,又会沉着于胎儿皮肤,将来孩子的皮肤就会较黑。  专家解答:孕妇吃黑色食品,孩子皮肤变黑,这种说法是没有科学根据的。  中药有植物性、矿物质和动物性三种,而开给孕妇吃的中药基本都是植物性的,并没有黑色素。因此黑色素通过血液流到胎儿身上的说法站不住脚。而中药汤本身的颜色(草药的颜色)会通过消化道流走,因此,孕妇吃中药不会影响胎儿皮肤。  宝宝皮肤的黑与白,是由肌体黑色素细胞的数量来决定的,很大程度由遗传基因决定,父母亲皮肤白,孩子的皮肤就较白。有时也可能隔代遗传,父母亲的皮肤都白,但祖辈的皮肤黑,所以,孩子的皮肤也可能较黑。后天也有影响,如光线照射强烈,刺激黑色素的生长,皮肤就变黑。  而且人类肤色遗传是由2对以上的基因控制的,不同肤色的基因对后代作用是相同的,不存在显隐性的区别,所以如果父亲肤色较黑,而母亲皮肤白皙,那么孩子会得到一个&中和&的肤色。在相同人种间婚配,其后代子女肤色相差多不大,如果一个白人和一个黑人通婚,那么生下的后代就是灰黑色。  此外,饮食对人的肤色也有影响。比如对皮肤黑色素的生成有干扰作用,可以减少黑色素的沉淀,日后宝宝皮肤会白嫩细腻。含C丰富的食物有番茄、葡萄、柑橘、菜花、冬瓜、苹果、鲜枣等蔬菜和水果,其中尤以苹果为最佳。苹果富含各种和苹果酸,常吃能增加血色素,不仅能使皮肤变得细白红嫩,更对的女性有补益功效。同时,能保护皮肤上皮细胞,使日后孩子的皮肤细腻有光泽。这类食物有动物的肝脏、蛋黄、牛奶、、番茄以及绿色蔬菜、水果、干果和植物油等。当然,对于孕妇来说,应尽量让自己什么都吃,不要挑食,这样不仅自己有营养,对宝宝也很有好处。  2:不像爹来不像妈,孩子不是亲生的?  网友冬瓜隆冬强:  我和姐姐是异卵双生的龙凤胎,姐姐跟爸妈长得很像,可是我却不是很像我父母,这是为什么呢,了总不会不是亲生的吧?  专家解答:孩子长得不像爹也不像妈,这并不等于孩子就不是亲生的。人的相貌、身高、性格和智力这类特征的遗传除受多个基因控制外,还受到非遗传的环境因素影响。  人类的遗传特征主要有两类:一类是单纯由某一对等位基因决定的遗传特征,称为单基因遗传特征如血型、DNA多态性等。父亲与母亲分别将自己的一个基因传给后代,组成孩子的基因型,一旦形成,不再改变。另一类是复杂的遗传特征,如人的身高、胖瘦、肤色、智商、性格、行为和相貌等。这些遗传特征是由多对基因和环境等条件共同作用后形成。每对基因的作用是微小的,多对基因的共同作用就决定了个体的特征。在精子、卵子成熟的减数分裂时,位于不同上的基因是随机组合的,因此同胞间各自得到的基因可以不相同,相貌也就不完全相同。另外复杂的遗传特征受环境影响较大,如身高和体重就与生活环境、营养状况、生活习惯等后天因素直接相关;智商与受教育情况有关。  3:少秃顶遗传吗?  网友不是鳌少保:  威廉王子的儿子,会跟他一样年纪轻轻就秃顶吗?  专家解答:少秃顶是遗传的,而且在男宝宝身上为显性遗传,在女宝宝身上为隐性遗传。概括地说,少秃顶是由爸爸遗传给儿子的。如果爸爸是秃顶,外祖父也是秃顶,男宝宝的发生率大概是100%;如果爸爸不是秃顶,外祖父少秃顶,男宝宝有25%的可能;如果爸爸不是秃顶,外祖父满头浓发,那宝宝秃顶的可能性几乎为0。  此外,少白头也与遗传有很大的关系。如果爸爸少白头的话,宝宝少白头的可能性会很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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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因与人种:人类的同一性与多样性
日17:15南方网方舟子
人们对生物之间的相互关系的看法也许有许多种,但大致可以分成四种类型:
从空间上看,生物之间的关系是直线式的还是分支式的?从时间上看,生物之间的关系是静态的还是动态的?在西方,从亚里斯多德开始,采取的是一种最简单的、既是直线式又是静态的观念:世界上所有的生物从低级到高级依次排列,组成了一个逐级上升的阶梯,位于最底层的是最低等的生物,位于最顶端的自然是所谓万物之灵的人了。这个“自然界的伟大链条”的观念影响极为深远,直到18世纪才开始受到冲击。林耐第一个打破了这个链条,把它改变成分支式的。
当他把人归为哺乳动物纲灵长类下众多物种之一时,事实上已剥夺了人类在自然界中至高无上的特殊地位。但是,正如布封在反驳林耐这种分支式的归类法时所指出的,按照这种归类法,必然会推理出所有的动物都来自同一种祖先(而这种进化的观念在布封看来是错误的,因此林耐的分类也就是错误的),而林耐本人却对此视而不见,在林耐的宏图中,生物彼此之间并无亲缘关系,人类和其他灵长类动物之所以被归在一起,只是因为上帝在创生时对他们用了类似的设计蓝图,并非由于他们从共同祖先进化而来。对这种静态观的冲击有赖于比林耐稍晚的拉马克。然而拉马克的进化观却是直线式的,他不过是把“自然界的伟大链条”改成了动态,低等的动物在努力进化成高度的动物,高度的动物在努力进化成人,人乃是进化的目的和顶峰。正是达尔文对林耐和拉马克的观点进行了取长补短的扬弃,创建了分支式的进化论。包括人在内的一切生物都是一个不断生长、分支的进化树上的一个支点,很难说哪个更高等。人类和其他生物一样,都是从共同祖先进化而来的,是进化过程中的偶然产物,既非进化的目的,更不是进化的顶峰。
达尔文主义虽然早已成为生物学界的主流,但远远没有成为社会的主流。许多人仍然象18世纪的林耐一样,拒不承认生物进化的事实,而那些接受进化的人当中,又大多抱着的是拉马克式的直线进化观。人类不过是进化的一个偶然的、并不比其他生物更高等的分支,这种观念,对普通读者而言,还是新颖甚至有点骇人听闻的。正确地认识人类在自然界中的地位,是正确地认识人类自身的基础。
但是人类学的研究具有特殊性:研究者和被研究者都是人,研究者往往已有了预设的社会观念,难以保持客观中立的立场,因之难以避免因社会地位、经历而导致的社会偏见。当研究的是其他生物,例如小白鼠时,研究者有什么样的社会观念无关紧要,对研究的结果不会有什么影响。但是当人本身成为研究对象时,研究者的社会观念却有举足轻重的影响,而研究的结果,也可能被带上“科学”的客观性、权威性的面具,而被用于支持已有的社会偏见,甚至引发新的社会偏见。人类学的历史,就是一部充满了社会偏见乃至悲剧的历史。
一、人种学的起源
当林耐把人归入分支式系统时,他遇到了一个问题:人这个物种是否应该再分支,分成几类?林耐当然不是世界上第一个试图给人分类的人,但却是第一个试图以“科学的方法”这么做的人。在《自然的系统》这本划时代的著作的第一版(1735年出版),林耐将人划入了灵长类,但并未对人做进一步的划分。从第二版(1740年出版)开始,他把人分成了四个地理亚种:红种的美洲人,白种的欧洲人,黄种的亚洲人和黑种的非洲人。这样的划分法似乎很顺理成章,合乎“常识”,直到今天,在一般人的心目中,人种大抵也是分成这四类。林耐对他鉴定的物种都有一个简单的描述。有必要仔细看一下林耐是如何描述人种的:
美洲亚种:红肤色,坏脾气,受抑制。头发黑、直、粗;鼻孔宽;脸粗糙,胡须少。顽固,易满足,散漫。身上涂抹红条。依照习惯统治。
欧洲亚种:白肤色,严肃,健壮。头发金黄、飘垂。眼睛蓝色。活泼,非常聪明,有创造力。穿紧身衣服。依照法律统治。
亚洲亚种:黄肤色,忧郁,贪婪。头发黑色。眼睛黑色。严厉,傲慢,充满欲望。穿宽松外套。依照舆论统治。
非洲亚种:黑肤色,冷漠,懒惰。头发卷曲。皮肤光滑。鼻子扁平。嘴唇厚。
女性外阴下垂;乳房大。狡诈,迟钝,愚蠢。身上沫油。依照怪想统治。
按今天的标准,这样的描述显然属于以欧洲为中心的种族主义。但林耐很可能并非有意这么做。如果他有意确定欧洲亚种的优越地位,那么我们难以理解他为什么把美洲亚种而不是欧洲亚种排在最前面。这样的排列法表明,林耐试图不偏不倚地把四个人种当做自然界中地位平等的四个亚种,但是在做具体描述时,仍然无法摆脱当时流行的社会观念的影响。于是在他的笔下,不知不觉地根据其审美标准对欧洲人进行“美化”而对其他种族进行“丑化”,尽管只有少数欧洲人是金发碧眼,“金发碧眼”却成了欧洲亚种的特征,而欧洲人体毛较浓密这一“原始”特征就不提了。欧洲人当然最聪明,性格也最无可挑剔,其他人种要么愚蠢,要么让人讨厌。对社会制度的描述最能反映出当时的欧洲人对人种等级高低的看法:依照法律统治的欧洲人胜过依照舆论统治的亚洲人,后者又胜过依照习惯统治的美洲人,而最低级的当然是依照怪想统治的非洲人了。当林耐把性格、社会制度这些非自然的特征做为人类亚种的属性时,就已偏离了“自然的分类”。
事实上,除了这四个地理亚种,林耐还根据道听途说为人类设了两个非自然的亚种:一个是“野亚种”,这是根据那些在森林中发现“野孩子”的报告而设立的;一个是“怪物亚种”,包括传说中的世界各地的种种怪人。显然,林耐并不是象对待其他生物那样对人类进行自然的划分,而是根据笼统的归纳、价值判断、社会偏见和传说来划分人类。
前面已经提到,布封做为林耐的对手,反对系统分类法。他在研究人类的多样性时,也不试图把人分成几大类群,而是从生理上和文化上描述了许多民族(中国人、日本人、爪哇人、爱斯基摩人、埃及人等等),尽管在描述时,也不可避免地带着偏见。通过比较这些民族的异同,他试图确定他们之间的历史关系并解释他们是如何演变的。他用一个相当于现在所谓微进化的理论试图解释人类做为单一的物种,是如何从同一祖先演变成今天这么多样的分化的。他将导致人类分化的因素归为三种:气候、食物和奴隶制,后者是指将人从气候和食物最适合其生存的原住地强迫迁移到其他地方。布封并设想,气候对种族差异的影响是可以通过试验来验证的,比如可以将塞内加尔人迁到丹麦,不与当地人通婚,看看经过多长时间,丹麦的气候将会使他们的肤色变白。
可见,布封对人类多样性的研究,采取的是与林耐截然不同的方法。林耐用的是分类法,而布封则用的是描述、分析、历史和实验的方法。他所问的问题不是人类可以分成几大类群,各大类群都有什么特征,而是人类具有怎样的多样性,这些多样性都是怎么演变而来的。然而,虽然布封的著作在当时非常流行,被广泛阅读,但是他在学术界的声誉比不上林耐。虽然布封的方法更具有现代意义,但是在以后的两百年间,却是林耐的分类法被认为更为“科学”,而在学术界获得继承。
布鲁门巴哈一般被视为人类学的创始人。他在1775年向哥廷根大学提交了博士论文《论人类的自然变异》,跟林耐一样,将人类分成了四个种族,但是对划分的范围和描述与林耐的并不完全相同。在该书的第二版(1781年出版),布鲁门巴哈给人类增加了一个种族,即马来人种,并对前四个种族的划分做了修正。这五个人种,分别被称做高加索变种(白色人种)、蒙古变种(黄色人种)、埃塞俄比亚变种(黑色人种)、亚美利坚变种(红色人种)和马来变种(棕色人种)。我们看看布鲁门巴哈又是怎么描述人种的:
高加索变种:白色肤色,粉红色面颊;毛发棕色或栗色;头半球形;脸圆而直,各部份轮廓略为分明,前额平滑,鼻狭窄,略呈钩状,嘴小。门齿垂直地分布于上下腭;嘴唇(特别是下嘴唇)有些张开,下颔圆满。
蒙古变种:黄色肤色;毛发黑、硬、直而稀疏;头近方形;脸宽,同时扁平和凹陷,各部份轮廓因此不分明,似乎要混在一起;眉间平坦且非常宽;鼻小,似猿;面颊常为球状,向外突出;眼睑开口狭窄,呈线状;下颔略微突出。
埃塞俄比亚变种:黑色肤色;毛发黑色而卷曲;头狭窄,两侧扁平;前额呈节状,不平;颊骨向外突出;眼睛非常凸出;鼻厚,看上去象是与宽阔的上下腭混在一起;齿槽狭窄,前端拉长;上门齿倾斜地凸出;嘴唇(特别是上嘴唇)非常饱满;下颔收缩;许多人为罗圈腿。
亚美利坚变种:铜色肤色;毛发黑、硬、直而稀疏;前额短;眼眶很深;鼻子有些似猿,但凸出;脸无例外地都是宽阔的,面颊凸出,但不扁平或凹陷;脸部各部份从侧面看时轮廓非常明显,就像是经过深度雕刻的;前额和脸的形状许多都经过人为的改变。
马来变种:棕色肤色;毛发黑、软、卷、厚,并且茂盛;头有些狭窄;前额略微肿大;鼻饱满,相当宽,就像扩展开来,尾端厚;嘴大,上腭有些凸出,脸的各部位从侧面看时,十分凸出而分明。
与他的老师林耐相比,布鲁门巴哈显然要客观得多。他不再用文化、性格特征来描述人种,而只限于解剖特征,用语也尽量平实,看上去更具有“科学性”。
但是布鲁门巴哈的做法,却充满了矛盾:
他认识到所有的人类都属于同一个物种,人类的一个“变种”会与另一个混合,并不存在明显的界限,划分变种将是主观的作法,然而他还是坚持把人类划成了四、五个变种。
他认识到人类的形态存在着连续的、复杂的变异,并不能做简单的、明确的归类,然而他觉得通过描述某些特殊的形态,就可以把他们当做人种的典型,而其他的形态都可做为这些典型的变异。
布鲁门巴哈可能是同时代的西方学者中最不具有种族主义倾向的。做为一位伟大的人文主义者,他有意识地反对种族主义,强调所有种族在生理、心理和智力上都是平等的,他特别否定那种把黑人视为劣等人的流行说法:“并不存在任何一个特别的在埃塞俄比亚人当中普遍存在的特征,其特征在人类的其他变种中都可以观察到。”并确认“尼格罗人(黑人)的心理能力和天赋是完善的”。然而,布鲁门巴哈虽然避免了将性格、文化这些主观判断引入人类学研究,却毫不掩饰地将另一类主观判断──审美观做为研究的基础。他虽然极力强调所有人种在生理、心理和智力上的平等,却不认为他们在美学上是平等的。他如此解释为什么把一个包括欧洲、西亚、北非和爱斯基摩人在内的人种命名为高加索人:
“我以高加索山命名这个变种,是因为在这一带,特别是其南坡一带,产生了最美丽的人种,而且因为在这个地区,我们认为最有可能是人类的发源地。”
布鲁门巴哈认为“最美丽”的高加索变种乃是上帝最早创造的、在形态上最理想的人类原型,后来在不同气候和生活方式的作用下,虽着时间的推移,人类发生了退化,虽然在生理、心理和智力上保持等同,在外貌上却变得越来越丑陋,一条退化路线是从高加索变种退化成蒙古变种,亚美利坚变种是其过渡形态;另一条退化路线是从高加索变种退化成埃塞俄比亚变种,它也需要有一个过渡形态,于是马来变种就被制造了出来,林耐的四个地理亚种变成了五个人种。林耐至少在表面上承认各个人种在自然界的地位平等,而布鲁门巴哈却是公开地在人种之间划分自然等级,最高(最原始)的是高加索变种,其次是亚美利坚和马来变种,最次是蒙古和埃塞俄比亚变种。
现在,虽然已无人认为人类内部有亚种之分,但仍然有人类学家把人类分成四大基本种族。与林奈时代不同的是,美洲原居民被归入了亚洲人,另外多出了一个澳洲人。《剑桥人类进化百科全书》(1994年版)是这么描述这四个人种的:
高加索人:分布自北欧到北非和印度。皮肤色素有不同程度的消减。男性头部和身体的毛发普遍发达,并大多纤细,波状或直。以窄脸和突出的窄鼻子为典型。
尼格罗人:分布在非洲撒哈拉之下。皮肤色素浓密,头发卷曲,鼻子宽,脸一般较短,嘴唇厚,耳朵近似方形,无耳垂。身材变化大,从非常矮小到非常高都有。
蒙古罗人:分布在除了西部和南部以外的亚洲,北太平洋和东太平洋及美洲。
肤色从棕色到白皙,毛发粗,波状或直,脸部和身体体毛稀少。脸宽并倾向于扁平。在中部群体眼皮被一个内部皮肤皱褶覆盖,但在其他地方该皱褶不明显或没有。牙齿经常有复杂的牙冠,上门齿内表面常为铲状。
澳大罗人:澳大利亚和美拉尼西亚的原居民。肤色深,头发以波状或卷曲为主,儿童普遍为金发。头长而窄,有突出的眉脊和下颌。
这样的描述的确是非常客观的了,已丝毫不带有任何价值判断。然而客观的描述未必就是客观的事实。虽然避免了林耐、布鲁门巴哈的种族主义偏见,却继承了他们的思维方式:无视人类形态变异的连续性,而根据某些特殊的形态将人类划分成少数类型。典型是本质,而个体变异并不重要,这种本质主义的思维在西方学术界根深蒂固,即使在达尔文认识到每一个个体变异都可能是重要的,从而创建了群体思维之后一百多年,仍然有待改变。
二、人种学的罪恶
在达尔文看来,进化并没有方向,生存竞争的结果导致多样化,而不是进步。
但是达尔文这个正确的观念,在当时以及以后一百多年间,都没有被普遍接受。
人们仍然像拉马克时代一样,把“进化”当成向更高水平、更复杂程度的进步。
一位叫做斯宾塞的达尔文同胞,不仅歪曲了达尔文学说,把自然选择当成生物进步的动力,而且把这种说法推广到了人类社会,让达尔文的名字与一种臭名昭著的社会学说——“社会达尔文主义”——联系在一起。在斯宾塞看来,你死我活的竞争既是生物界,也是人类社会进步的动力。生物界的生存竞争使得人类进化成万物之灵,而通过社会竞争——例如资本家对工人的残酷剥削、欧洲殖民主义者对殖民地的掠夺——才使得欧洲列强、特别是英国处于人类文明的颠峰。
做为新兴的资本主义和殖民主义的代言人,斯宾塞对人类社会的看法是乐观的,“进步”被视为人类社会的发展趋势。但对没落的贵族阶层来说,他们感受到的,却是人类社会正在退步的怨恨和恐惧。这种悲观情绪在经历了大革命的动荡的十八、十九世纪的法国贵族当中更为显著。在年,一位叫戈宾诺(Joseph-Arthur
Gobineau)的法国伯爵出了一部四卷本的著作《论人类种族的不平等》,试图从人种学的角度为人类社会的退化——特别是“已在欧洲各国肆虐了这么多年的血腥战争、革命和无法无天”寻找依据。在研究了希腊、罗马和日耳曼民族的兴衰之后,戈宾诺确信种族问题盖过了其他历史问题,是解决其他历史问题的关键;组成一个民族的各个种族的不平等,足以解释这个民族的命运。
戈宾诺认为在世界历史上总共存在十种文化,每一种文化的兴起都是因为“亚利安人”给当地人民带去了高贵的血液、艺术和知识的天赋。按照这种说法,在世界各地都应该曾经存在过亚利安人,而戈宾诺也的确到处发现了亚利安人。随着亚利安人的血缘被稀释,人种即退化,而文明也就开始没落。文明创建者中亚利安血液的纯粹程度,决定了一个文明的兴衰。在这些高贵的血液被外来的元素稀释、冲淡,不再能发挥作用之后,文明也就必然灭亡。这样,在他看来,所有伟大文明的衰亡,并不是由于人们经常提及的那些腐败因素(“奢侈,政府管理不善,宗教狂热,道德败坏”),而是因为人种的退化。
戈宾诺对人类遗传的理解——血液的高贵、纯粹、稀释云云,与欧洲中世纪的迷信一脉相承。那种认为人类不同的种族有不同的天性的观念,也自古就有。
戈宾诺的独特之处,在于把文明的兴衰归结为种族天性的不同和混合,而且最终追溯到单个种族——亚利安人。他把人类历史的进程简化成了遗传的演变,似乎为历史的研究提供了客观基础。像戈宾诺这种既有“学术性”又简单明了,涵盖全世界、概括人类历史的气势恢弘的大理论,总不难找到追随者,何况是一个可以为社会偏见提供正当理由的学说。当戈宾诺鼓吹亚利安人是最美丽、优秀的人种,而“大洋州的人有幸提供了最丑陋、堕落和可恶的种族样本,似乎是被创造出来为了展示人和单纯的畜生之间的链环”时,他在当时的欧美社会找到了无数的知音,须知那是一个伟大如杰菲逊、林肯也相信白人和黑人是截然不同的种族,而前者的身体和心灵都比后者高等的社会(杰菲逊:“黑人不管是起初就是一个不同的种族,或是因时间和环境造成了不同,身心两方面的天赋都比白人低等。”林肯:“我相信白人种族和黑人种族之间的体质差异将禁止这两个种族能在社会和政治平等之下共同生活。既然他们不能共同生活,他们在一起时就必须有上等和下等之分,而我和其他任何人一样,赞同把上等位置划归白人种族。”)。戈宾诺的著作很快就走出了国界,在西方世界找到了市场。1856年,一位鼓吹奴隶制的美国人就在费城出版了戈宾诺著作的英译本。英国的版本也随后出现。但戈宾诺最大的知音出现在德国。在作曲家瓦格纳的笔下,那个想象中的亚利安人被艺术化成了日耳曼民族的象征,成了他颂扬日耳曼文化、抵抗外来“污染”的工具。1899年,瓦格纳的英国裔女婿休斯顿·张伯伦(Houston
StewartChamberlain)在德国出版了一本建立于戈宾诺的理论之上的种族主义著作《十九世纪的基础》,影响重大。十几年后(1916年),另一部种族主义的经典著作,麦迪逊·格兰特(Madison
Grant)著《伟大种族的消逝》(The Passingof the Great
Race)在美国出版,同样以戈宾诺理论为基础。
然而,戈宾诺的理论虽然宏大,却不精致,只有定性的推断而没有定量的证明,“科学性”不高;而且,他更关心的是对历史的解释,而不是要拯救人类的未来。打着科学的幌子推销种族主义和等级主义,以及设计具体的方案防止人类的退化,这两个任务留给了伪优生学的创建者、达尔文的表弟弗朗西斯·高尔顿(Francis
Galton)。他在1869年出版的《遗传的天赋》(Hereditary
Genius)一书,很快就引起了学术界的重视。高尔顿的伪优生学建立在“逻辑推理”和“统计”基础之上。其“逻辑推理”并不新鲜,也就是退化律,即如果不加以人工干预,人类的遗传就是一代不如一代,一步步退化。这根据的是当时流行的“融合遗传”的错误概念,把人类的遗传,当成就像是从男、女双方各取半杯水混和成一杯水,这样一代又一代地混和下去,原先“优良”的水当然也就一代又一代地被被稀释掉了。高尔顿所说的遗传,并不只是体质,而是认为人类一切特征,特别是智力、品质、道德、创造力等等,也都是能遗传的,心灵方面的遗传其实才是他更关心的。这种信仰也是由来已久,高尔顿的独创之处,是采用了统计的方法定量地加以证明。例如,他统计了从1660年到1865年间286位著名的英国法官,发现九分之一有父子或兄弟关系。于是他得出结论说,当法官的能力是遗传的,这些法官天生就继承了当法官必备的品质。显然,高尔顿犯了统计上的两大错误,一是取样不随机,二是缺乏对照,完全无视其他因素的影响(例如家庭环境对职业取向的影响、裙带关系对升迁的影响等等)。他用同样的方法证明了科学家、诗人、政治家、将军甚至划船手等等全都是遗传的。这个结论尽管在今天看来非常荒唐,在当时却深受欧洲上层社会和知识分子的欢迎,迎合了他们觉得自己天生就高人一等的心态。高尔顿是一位等级主义者,认为下等人之所以是下等人,是因为他们天生在智力、体力和道德方面就下等。他的统计已“证明”了这一点。他更是一位种族主义者,在他看来,并被他的研究所“证明”,北欧人无疑是最高等的人种,而黑人有着最低等的人种,最低等的种族的智力甚至还不如聪明的狗:
“尼格罗种族(黑人)的平均智力水平,要比我们的低两等。”
“雅典种族的平均能力,按最可能低的估计,也几乎要比我们高两等,也就是说,与我们的种族高出非洲尼格罗种族的相当。”
从古代雅典人到当时的欧洲人,已经退化了两等,而他所担心的,是欧洲人所保留着的那些“高贵品质”,包括发达的智力、强健的体力、高尚的道德、深刻的洞察力等等,正在很快被高出生率的贫苦欧洲人和非白种人所稀释、败坏。为了将人类从灾难的边缘拯救下来,高尔顿从动植物育种(也就是他的表哥达尔文所说的人工选择)得到启发,提出了两套方案(这两套方案被其追随者称为“积极优生”和“消极优生”),一方面,“上等人”只能跟“上等人”结婚,并且要尽可能多地生孩子,他写道:“如果那些最适宜占居大地的种族被鼓励早婚,在几代之后,他们将会取代了其他种族。”另一方面,高尔顿呼吁政府插手,劝阻或防止“下等人”生殖。他相信,其结果将会是非常成功的:
“在家养动物以及进化历史上,没有什么能使我们怀疑,(通过优生学)将会形成一个心智健全的种族,他们在心智和道德上比现代欧洲人高等的程度,与现代欧洲人比黑人中最低等的种族的高等程度相当。”
他希望伪优生学能变成一种世俗宗教,让“下等人”出于宗教的狂热,为了人类的未来而自觉牺牲自己的生殖权利,而让“上等”的欧洲人大量繁衍,这会使得全人类的品质大为提高,进而进化出更高级的人类。这应该成为人类的最高道德召唤。
在世界各地(欧洲各国、苏联、美国、巴西、中国、日本等),在各行各业的人士(科学家、医生、社会活动家、女性主义者等等),高尔顿都很快找到了大量热心的追随者。1895年首先从德国开始,高尔顿的福音被称之为“种族卫生”。1912年在伦敦举行的第一届国际优生学大会,吸引了世界各国的750名参加者,来宾中包括邱吉尔和贝尔。在年间,有大约30个全国性的优生学学会在世界各国成立。优生学在名牌大学被传授,在标准生物学教科书被介绍。不过,世界各国对优生学的热衷和推广程度并不相同。例如在法国,优生学活动家们强调对孕妇进行教育,鼓励多生优育,但是排斥进行婚前诊断和强制绝育,并未真正采用高尔顿的方案。在英国,情况与此类似。
高尔顿的优生方案首先在美国得到实施,之后在德国被推向了极端。
高尔顿的逻辑推理,建立在对遗传机制的无知之上。在20世纪初,孟德尔遗传定律被重新发现并很快被学术界普遍接受。孟德尔遗传定律证明了遗传并不是融合的,推翻了高尔顿的退化律。但是高尔顿的优生方案并没有随之被推翻。恰恰相反,早期的遗传学家相信孟德尔遗传定律为优生学提供了更为牢固的基础。
他们不仅认为人的一切特征都能遗传,而且都遵循孟德尔遗传定律,以颗粒的形式固定地永久遗传下去,因此,用人工干预的办法消灭劣质性状,就更为迫切了。
他们最关心的劣质性状是所谓“低能”,这指的是一切心灵缺陷,不只是智力缺陷,更包括心理、行为缺陷,它被认为是导致贫困、犯罪、道德败坏等一切社会问题的最终因素,是与生俱来、无法通过教育和环境加以改变的天性,而且是可遗传的单一性状。1921年,美国遗传学家达文波特(Charles
B. Davenport)在著名的《科学》杂志上的一段话,表达了当时遗传学家的普遍意见:
“通过对家族史的广泛深入的分析,似乎非常可能地,中度和高度的低能是做为一个简单的隐性性状遗传的,或者大约如此。据此可知两个低能的父母应该只有低能的儿女,而这正是实际所发现的。”
果真如此的话,要解决社会问题,就有了一个简单可行的办法:通过优生消灭这一导致低能的基因。早在1911年,达文波特在《与优生学有关的遗传》一书中,就已为美国优生学运动制定了行动指南,而这不过是高尔顿两套方案的改头换面:
“优生学者的普遍方案是非常清楚的——即通过引导年轻人对配偶做更合理的选择,理智地恋爱,而改进人种。它也包括由政府控制心灵不健全者的繁衍。
它并不暗示在出生前或出生后消灭不适者。”
直到1925年,摩尔根才成为遗传学家中第一个公开地质疑优生学的理论基础和实践方案。但是当时美国遗传学界的主流仍然支持优生学运动。在1928年国际遗传学大会指导委员会任职的100名美国遗传学家中,有42人是优生学运动的活跃分子,剩下的人要么消极地支持,要么保持沉默,敢于公开批评优生学运动的遗传学家很少,尽管这时候,已有许多证据表明,人的智力、心理、行为并不是完全由遗传因素决定的,更不是由单一基因决定的,而是由多个基因与环境相互作用的结果。
与高尔顿一脉相承,美国优生学家既是等级主义者,也是种族主义者。事实上,优生学运动能在美国风起云涌的一个主要因素,是来自西欧、北欧的旧移民对来自东欧、南欧的新移民的种族歧视。印第安那大学细菌学家莱斯(ThurmanRice)在1929年出版的《种族卫生》(Racial
Hygiene)一书中,即如此声称:
“我们以前所接受的移民实际上都来自北欧。他们大多有优良的品质并很好地融合在一起……今天的情况非常不同;目前,或至少是现有法律通过之前,到来的新移民大多数来自东欧和南欧,或者来其他更无关联的地区;他们与‘熔炉’中我们的血缘不相混合,如果相互杂交的话,他们的显性性状将会盖过我们原有的隐形性状;他们通常是激进分子和无政府主义者,引起无穷无尽的麻烦;他们有非常低的生活水准;他们扰乱了今天的劳动问题;他们极其多育。”
莱斯说的“现有法律”,指的是美国国会在1921年和1924年通过的限制中欧、南欧和东欧移民的法案,法案被提出和通过的一大理由,就是那里的人民属于低等的种族(由“智商测定”所证明)并倾向于生育有缺陷的子女,几名优生学家为此到国会作证。
达文波特为优生学运动制定的两个普遍方案,第一个根本无法实施:众所周知,爱情是盲目的,又如何能使年轻人“理智地恋爱”?达文波特甚至连自己的女儿都无法说服。因此美国优生学运动的主要手段,实际上就是要求政府干预,进行“消极优生”。到20年代,美国优生学家们已成功地游说几十个州的议会通过了对社会不适者强制进行绝育的法案。这些不幸者中排第一位的是“低能”者,还包括疯子、犯罪分子、病人(包括肺结核、梅毒、麻疯病和其他慢性传染病患者)、盲人、聋子、残废,以及孤儿、无家可归者、流浪汉等一切带来社会负担的人。到1935年,有28个州通过法律对孤儿院的孤儿、精神病院的病人和监狱的犯人强行实施绝育手术。光是加利福尼亚一州,就将12941人强行送上了绝育手术台。美国优生学家或许会争辩说,他们很“人道”,只是对不适者进行了绝育,并没有“在出生前或出生后消灭不适者”。但是,既然认定了某个类群的人天生就低人一等,这些人即使被剥夺了生育的权利,也依然是一大社会负担,那么从经济的角度看,从肉体上消灭这些人要合算得多,所需要的,只是撕下“人道”的遮羞布。而这,正是稍后在德国发生的情形。
1923年,三位德国著名生物学家鲍尔(Erwin
Baur)、费希尔(EugenFischer)和冷兹(Fritz
Lenz)合作出版了一本教科书《人类遗传和种族卫生原理》,很快被译成多种文字,获得国际学术界的普遍赞扬,成为欧洲和美国大学遗传学的标准教科书。这本教科书详细介绍了人种学和优生学的基本原理,目的非常明确:“如果我们继续浪费我们先天的心理遗产,还像我们在过去的几十年那样浪费,那么要不了许多代,我们就会不再比蒙古人更优等。我们的人种学研究不能导致傲慢,而必须导致行动——导致优生。”当20年代初希特勒因啤酒店政变失败坐牢,在监狱中撰写《我的奋斗》时,这本教科书是他的科学参考书。在《我的奋斗》中,希特勒计算出要经过600年有系统的绝育,才能使人类恢复健康,不过对一个将要持续千年的帝国,这么做还是值得的。日,新成立的第三帝国通过了“防止遗传病后代法”,对精神分裂患者、抑郁症患者、低能者、癫痫病患者、酗酒者、先天盲人和聋子以及舞蹈病患者强行绝育。在以后的三、四年间,多达40万人被“遗传健康法庭”判决实施绝育。到1934年,有色人种的小孩都必须被绝育。之后被送上手术台的是犹太人、吉普赛人和“有关个体”。这时候的纳粹德国还可说只是在步美国优生学运动的后尘,纳粹公开声称加州等地的优生立法是他们的榜样,而访问德国的美国优生学活动家也纷纷写报告赞扬德国的优生学运动。至迟到1938年,德国的“种族卫生”运动就有了质的飞跃:种族卫生主义者声称,不应该让那些有先天缺陷或患了不治之症的人继续在人间受折磨。这些人生不如死。于是“安乐死”取代了绝育手术。日,在入侵波兰的同一天,希特勒在一封信中指示由特定的医生对病人进行评估,对那些无法治愈者实行“仁慈的杀死”。数十名医学和精神病学教授奉命对283000名病人进行评估,75000人被判决饿死或注射毒药杀死。精神病患者如果生病,则不予治疗,任其死亡。在月间,波兰的4400名精神病患者和德国的2000名精神病患者被枪杀。一些医院开始试验效率更高的屠杀方式:使用毒气。到1941年,已有70723名精神病患者被用一氧化碳毒死。比起“最后解决”,这些不过是小小的试验而已。最后被“解决”掉的,包括五百多万犹太人和难以数计的吉普赛人、同性恋者、精神病人以及其他危害“种族卫生”的人士。
在这场大屠杀中,德国科学家们密切配合。德国人类学、生物学和医学等学术领域根据种族主义和优生学的原则进行“改革”,研究人员积极参与鉴定、绝育和灭绝那些“不卫生”者的活动。《人类遗传和种族卫生原理》的三位作者中,鲍尔死于1933年,无缘见到理想的实现。冷兹在1937年加入纳粹并成为威廉大帝人类学学院的系主任。费希尔在1940年加入纳粹,并成为该学院的院长。在1943年,费希尔宣布:“希特勒及其追随者勇于迈出开创性、决定性的第一步,为了德国人民在德国人民之中取得如此辉煌的种族卫生成就,他们的不朽历史功勋,将永被铭记。”纳粹的副领袖赫斯则声称,国家社会主义运动不过是“应用人种学”。
1939-40年的冬天,一位名叫埃林格(Tage
Ellinger)的美国遗传学家访问德国,在威廉大帝人类学研究院与费希尔会面。在1942年的《遗传学杂志》(Journal of
Heredity)上,埃林格报告了他的访德观感》。他一方面谴责纳粹对犹太人的所作所为属于“人类兽性的可耻范畴”,另一方面则声称纳粹德国的优生计划的本质并不可恶,并对“甚至连纳粹也能从生物科学得到帮助”感到沾沾自喜。埃林格的“一分为二”观点在当时的美国生物学界很具有代表性。甚至直到今天,仍有许多人坚持认为,优生学的宗旨是好的,只不过在历史上被种族主义者利用了。纳粹究竟是在歪曲优生学的宗旨,还是把优生学家不敢或无法实现的理想付诸现实?如果把社会经济问题归结为遗传问题,如果把遗传方法当做解决社会经济问题的捷径,那么,进入“人类兽性的可耻范畴”,其实就是个合乎逻辑的结果。
四、既同一又多样
生物学的研究早已确认,现代人类都来自非洲,很可能是大约二十万年前从同一个人群繁衍下来的。在从非洲扩散到世界各地时,我们的祖先遇到了多种多样的生活环境。为了适应这些不同的环境,特别是不同的气候条件,在自然选择的作用下,身体出现了不同的变异,例如皮肤的颜色、眼睛的形状、毛发的形态、身材的大小,使我们感觉到了“种族”的差异。但是这些变化,都是相当表面的。
而且,分布世界各地的各个所谓种族也彼此杂居、通婚,因此人类身体特征的变异,并不具有明显的界限,而是一条连续的谱带。当十九世纪的人种学家热衷于划分种族、把人类划分成从3个到100多个种族时,达尔文已意识到人类地理分布的连续性必然导致遗传特征的连续性,因而将会使任何划分种族的企图归于失败。这就象找一群人按身材高矮排列,两端的高个子和矮个子的差别是明显的,但是如果说世上就存在高个子和矮个子两个种族,非要把中间那些不高不矮的人往这两个种族划分,则是不合理的。人类学家们继续用了一百年的时间,才普遍意识到这一点。
这主要归功于遗传学的发展。人体的许多特征,像肤色、身高、头发形状,主要是由遗传决定的。但是它们的遗传机理相当复杂,涉及多个基因,而且也受到环境(例如气候、营养状况)的影响,使得这些特征分布成为了连续谱,通过测量可得到一条高斯曲线,但是没法截然分类,难以用这些特征来比较遗传差异。
像血型抗原这种蛋白质分子完全由遗传决定,区别明显,是个更好的选择。虽然人种学家试图根据血型系统划分种族的努力也归于失败,但他们却开创了在分子水平上研究人类的遗传多样性的先河。研究蛋白质的多态性(即同一种蛋白质在不同人体的不同形态),主要有两种办法。一种是用免疫学的方法,即用抗体-抗原反应;一种是电泳方法,测量蛋白质在电场作用下的移动距离。这两种方法都是试图测定不同个体中蛋白质结构的变化。但是有的遗传变异并不会改变蛋白质的结构。蛋白质是由DNA编码的,如果DNA序列的突变发生在非编码区,或者虽然发生在编码区,但是属于不影响所编码的氨基酸序列的“沉默突变”,那么这样的遗传差异就无法在蛋白质结构上体现出来。显然,最好的办法是研究DNA序列的突变(通俗地说,就是基因突变)。在80年代,人们开始用限制性内切酶来检测两个个体的DNA序列差异。限制性酶是由细菌产生的,能在某段特定的DNA序列(一般是4-8个碱基)处把DNA切断,如果在这段特定的DNA序列发生了突变,就得到了不同的DNA片段。如果突变发生在别的地方,那还是检测不出。最直接的办法是测定和比较DNA序列。这是在进入90年代以后才开始大量应用的。
在分子水平上研究人类的遗传差异,进一步否定了“人种”的存在。我们没能找到任何决定种族的基因,也就是说,不存在有这样的基因,它在某个种族的所有个体中全都存在,而在其他种族又都不存在。就是说没有特别的基因决定了你是白种人、黄种人或其他种人。那些导致“种族”特征的基因在所有人种中都存在,只不过频率不同而已。从林奈时代起,肤色就被当成了种族的主要标志。人类群体肤色的差异,乃是自然选择作用下对阳光多寡的适应结果。阳光会损伤人体内的叶酸。如果孕妇体内叶酸太低,胎儿的神经管发育会发生畸形,导致无脑儿。而男人体内叶酸太低,也会阻碍精子发育导致不育。因此在热带地区,深肤色对人类繁殖有重要的保护作用。人体的维生素D需要依赖阳光激活,那些迁移到高纬度阳光较弱地区的人群,容易因为缺乏维生素D而患软骨病,肤色较浅的人,他们的皮肤能够吸收更多的阳光,在新的环境中较不易得软骨病,就有了生存优势。我们现在已经知道,有六个等位基因影响肤色深浅(有的认为八个或更多,但道理一样),分成三对:A-a,B-b,C-c。基因型为AABBCC的肤色最深,为aabbcc的最浅,其他组合则导致中间的肤色。纬度低的地方的原始人群A,B,C频率高一些,纬度高的地方a,b,c频率高一些,但是,这六个基因在所有的“人种”中都存在,只不过其分布频率不同,各种排列组合的频率也不同。不管拿别的什么“人种”形态特征,在基因水平上都是类似的结果。
有时,我们也的确能够发现某个等位基因只存在于某个种族。比如,线粒体DNA的一种基因具有一长一短相差9个碱基的两种等位基因。欧洲和非洲人只具有长的形式,而有一部分亚洲人具有短的形式,因此,这种短的等位基因有时被叫做“亚洲等位基因”。但是,具有“亚洲等位基因”的亚洲人实际上是少数:在亚洲大陆只有18%的人有,其他亚洲人则具有长的等位基因。反倒是美拉尼西亚群岛和美洲的原居民有更高的“亚洲等位基因”频率。我们显然不能根据“亚洲等位基因”来鉴定一个人是不是亚洲人。
“种族”不是遗传群体,而是多个相对独立的遗传群体的统称。在所谓黄种人之内,有许多相对独立的遗传群体,在所谓白种人之内,也有许多相对独立的遗传群体。一个遗传群体,是一个倾向于自我通婚的社会群体,它可以有多种形式,例如一个闭塞的村庄,一个有独特风俗的民族。因为人们倾向于找讲同一种语言的人为配偶,因此一个遗传群体的重要特征就是有共同的语言。现存的语言有五、六千种,这意味着遗传群体的数目要多于一万个(考虑到讲同一种大语种的人往往由多个遗传群体组成),可以视为遗传群体数目的下限。从遗传学的角度看,一个遗传群体要至少有五百名成员才能防止因近亲结婚导致的危害,这也是许多人类学家发现的人类部落的平均人数。也就是说,全世界最多只能有一千万个遗传群体,在考虑了其他因素以后,我们可以把一百万做为遗传群体数目的上限。也就是说,全世界很可能是由一万到一百万个遗传群体组成的。属于同一个遗传群体的两个个体,由于有更近的共同祖先,要比随机抽取的两个个体有更大的遗传相似性。也就是说,一个遗传群体有一定的遗传特征,按种族的本来意思,也可以把一个遗传群体视为一个种族,但恐怕没有人愿意把全人类划分成一万到一百万个数目不定的种族,但是这是从遗传学的角度来说,唯一有意义的划法。但是即使是这样的划法也是非常主观的,原因还是因为遗传差异是连续的。
甚至邻近的两个居民点都可以发现显著的差异。实际上,不管两个选定人群在地理上或遗传上是如何的靠近,只要检测了足够多的基因,我们总能够发现基因频率的差异。比如,我们总可以发现北京人和天津人存在不同的基因频率,从而把他们划分成两个不同的遗传群体,或者说种族!
研究遗传群体的基因差异(即基因频率)是很有价值的,因为它有助于我们了解人类的生物学历史。我们可以通过比较一个基因在不同群体的频率来测量群体之间的“遗传距离”。一般来说,两个群体的遗传距离与他们之间的地理距离存在相关性。这是由于虽然大多数人从自己的乡镇或城区选择配偶,有少数人会与邻近的地区通婚,因此遗传距离就反映了由于婚姻导致的迁移。研究不同群体的遗传距离,也就有助于了解人类的迁移史。比如,通过比较各地群体的遗传距离,我们知道,现代人类走出非洲时,很可能先到达澳大利亚,然后到达东亚,最后到达欧洲和美洲。
群体内部的各个个体之间的遗传差异又如何呢?研究发现,任何群体内的个体差异,平均都几乎相同。任意一个典型的小村庄内部的遗传变异的程度,和地球上任何一个小村庄的遗传变异的程度相似。当然,一个小村庄的遗传变异要比一个大城市的少,但是也差别不大。平均来说,任何一个小村庄的遗传变异程度只比全世界的遗传变异程度略少一些:从一个小村庄任意选两个村民,他们之间的遗传差异,是从世界上任意选两个人的遗传差异的85%。换一个角度看,任意两个人的DNA序列,有千分之一的差异,而人类与黑猩猩的DNA序列的差异,也不过是百分之一多一些。因此,“种族”内个体的基因差异往往大于“种族”间的基因差异。比如,一高一矮两个黄种人的基因差异,要远远大于两个同等身高的黄种人和白种人的基因差异,“种族”内的个体差异(身高)要重要得多。
没有两个人是相似的,甚至具有相同的基因的同卵孪生子的形态也有所不同。
在细胞、分子水平上,人类的个体差异就更加明显。如果不使用免疫抑制剂,皮肤移植将会因发生排异反应而失败(近亲之间的皮肤移植可能除外)。这是因为每一个人都有一套独特的主要相容性复合体系统,由五个或更多个基因座位参与,每个基因座位都有很多个甚至多达一百多种的可能的等位基因,在它们的控制下,使得每个人都有了独一无二的细胞表面抗原(除了同卵孪生子)。分子遗传学的研究也表明了,不存在一个“纯种”的人。大约30%的人体蛋白质是多态的,也就是有着不同的序列和结构,而功能又属正常。人体的每一个基因座位都有一对等位基因,如果这对基因相同,称之为“纯合体”,如果不同,称之为“杂合体”。每个人的体内,大约10%的基因属于杂合的。
为什么会存在如此巨大的多样性?在某些遗传学家看来,如果自然选择在人类的进化中起着主要作用的话,有害的基因被淘汰,优秀的基因被保留,基因的多态性应该越来越少。二十世纪上半叶开展优生学运动的遗传学家们也是这么认为的,他们以为通过人为的办法协助自然选择,可以消灭不良的基因,保留更为纯粹的优秀基因,基因越纯,人类总体上就会越健康。至于种族主义者,更是希望通过“种族卫生”来达到种族的纯洁。但是动物育种家们早就从实践中知道,虽然通过长期的(至少20代)近亲繁殖可以得到“血缘”很纯的家养动物,这种纯种动物往往有很低的生存能力和繁殖能力,或者有先天的缺陷。相反的,“杂种”有更强的抵抗力和生命力,更有生存优势。在基因水平上,“杂种”也就相当于杂合体。在六十年代,杜布赞斯基通过对果蝇的研究提出了“平衡理论”,认为自然选择不仅不会使基因种类变少,反而会保留、增加基因的多样性。他发现果蝇自然群体中,基因有着繁多的杂合,而那些杂合体的果蝇,要比纯合体的果蝇有着更强的生存能力和繁殖能力。
在人类也存在许多“杂合优势”的例子。经常被提到的是镰刀型贫血症。与之类似的是地中海贫血症。与之有关的基因有两种等位基因,一种是正常的N,一种是致病的T。如果子女各从父母得到一个N,他们的基因型是纯合体NN,表现正常。各得一个N和一个T,基因型是杂合体NT,表现也正常。如果各得一个T,基因型是纯合体TT,将会得地中海贫血症。在欧洲南部的某些地区,出生婴儿中大约有81%是正常的纯合体NN,18%是正常的杂合体NT,剩下的百分之一是纯合体TT,一般未成年即因为患地中海贫血症而夭折。既然地中海贫血症患者一般在留下后代之间就已死亡,为什么自然选择没有把治病基因T给消灭掉,每一代人都还会有1%得此病?原因是因为那里是疟疾流行地区,而杂合体NT对疟疾的抵抗力要比纯合体NN强。直到20世纪40年代,在这些地区大约有十分之一的纯合体NN因染上疟疾而死亡,而杂合体NT则几乎总是能战胜疟疾。用群体遗传学的公式进行计算,我们就可以知道,在每一代人当中,每有一个等位基因T被地中海贫血症消除,就有一个等位基因N被疟疾消除。
如果疟疾的严重程度增加或降低,那么地中海贫血症基因T的频率也会因之增加或降低。如果疟疾被彻底消灭,那么地中海贫血症也会逐渐被消灭,因为纯合体NN和杂合体NT有了相同的生存优势,而纯合体TT却都在成年前死亡。只要疟疾还在威胁那里的人们的生命,杂合体NT就要比纯合体NN有生存优势,等位基因T就会一直存在,每一代也就都会有地中海贫血症患者TT出现。
我们不知道究竟有多少基因有杂合优势,但是应该有不少,这就使得纯化种族变得不可能,因为自然选择总是要保留这些基因的杂合体。如果像优生学家所梦想的那样,用人为方法强行消灭杂合体,那就必然会导致类似地中海贫血症那样的种种致命疾病的普遍出现和生存、繁殖能力的低下。因此,优生学的遗传学基础是完全错误的,其结果是可怕的。我们应该认识到,人类的遗传存在着极其广泛的多样性,而且大都是正常的。这种多样性,是自然选择的结果,也是生存的必要条件。
我们对人类在同一性之下的多样性了解得越多,就越明白它是多么的复杂。
任何试图抹杀人类同一性和多样性,将全人类简单地划分成几大种族的努力,在科学上都是站不住脚的。但是种族做为一个社会和政治概念,做为历史的产物,仍然会存在下去。在我们使用这一名词的时候,必须牢牢记住,种族不具有生物学的意义。
【参考书目】
撰写这个系列时主要参考了以下书籍:
Jonathan Marks, Human Biodiversity:
Genes, Race, and History. Aldinede Gruyter, New York, 1995.
Stephen Jay Gould, The Mismeasure of
Man. W.W. Norton, 1996.
Gina Maranto, Quest for Perfection.
Scribner, 1996.
Luigi Luca Gavalli-Sforza, Genes,
Peoples, and Languages. North PointPress, New York,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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