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要加强财务管理工作职称工作统一管理

2016年度职称评审工作会议&评定职称时外语、计算机不统一要求
2016年度职称评审工作会议 评定职称时外语、计算机不统一要求
09:18:47 来源:临沂市人社局&作者:祝云波&&字体:【&&&&】&浏览次数:1099&&&
近日,2016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会议召开。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外专局局长密守勇出席会议并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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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2016年度职称评审工作会议&评定职称时外语、计算机不统一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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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2016年度职称评审工作会议&评定职称时外语、计算机不统一要求" />
&&&&就进一步做好今年的职称评审工作,密局长提出了六点要求:一是全力评好省授权我市评审的高级资格。根据省人社厅《关于授权设区的市组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委员会的通知》(鲁人社字〔号)规定,自2016年起,授权设区的市组建部分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委员会。我市新组建的各高评委要严格按照《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试行)》和《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组织办法(试行)》(鲁人发〔2002〕26号)要求,坚持标准,严格程序,确保评审质量。二是继续放低职称外语和计算机门槛。严格执行省人社厅《关于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6〕29号)规定,申报中级及以下职称时,对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要求;申报高级职称时,对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统一要求,具体标准由各高级评审委员会自主确定。三是着力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国也在逐步调整继续教育的相关政策,以便广大专业技术人员能更好地掌握相应的专业知识,更新知识结构,拓展知识面,不断适应新形势的变化。相关新政策对继续教育工作提出新的更高更细致的要求,必须高度重视继续教育工作的重要性,确保广大专业技术人员能够按照新政策的要求完成相应的继续教育工作。四是不断完善专业技术人员评审评价方法。认真研究各级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特点、成长规律,根据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专业)和岗位特点,按照分类分级管理的要求,积极探索具有针对性、科学性、可行性的评价办法,使评价结果更加客观、公正,评价导向作用更加明显。五是全面深化职称评审制度改革。全面开展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积极推进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更加符合实际、更加符合专业技术人员特点的政策规定,采取切实措施,鼓励和支持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兴社会组织推荐专业技术人员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六是严格查处各类违纪违规行为。根据《关于处理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违反政策纪律问题的暂行规定》(鲁人职〔1994〕9号)要求,对在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过程中弄虚作假、违纪违规的人员进行严格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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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国社区-人民网关于做好2016年全市职称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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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全市职称工作的通知
作者:职称科&&&&文章来源:本站原创&&&&点击数:&&&&更新时间:
关于做好2016年全市职称工作的通知
酒市职改办〔2016〕26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改办,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做好2016年全市职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筹安排评审工作  2016年职称评审工作总体安排是:6月-10月,市职改办与市直各专业系列主管部门联审高、中、初级评审材料;7月-11月,向省、市各评委会进行推荐;8月-12月,市属各评委会组织召开2016年度评委会,评委会不得跨年召开。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试点)待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统一安排后另行通知。  为确保评审材料按期报送、评审工作如期完成,请各县(市、区)职改办、市直各单位及早安排高、中级岗位使用报批工作。市直各专业系列主管部门要尽早下发文件,安排职称评审材料报送工作;向省厅报审的高、中级职称评审材料要求、时间等,参照2015年度省厅报送评审材料文件安排。  二、规范报审评审材料  (一)准确把握评审政策  1.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政策,按照《甘肃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考试及成绩使用办法》(甘人职〔2007〕18号)、《关于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统一考试的通知&》(甘职改办〔2003〕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民营企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甘人职〔2012〕20号)、《关于做好2015年全市职称工作的通知》(酒市职改办〔2015〕17号)执行。  2.对论文的要求,按照《转发〈省人社厅关于规范职称评审对论文要求的通知〉的通知》(酒市职改办〔2014〕36号)执行。省业务主管部门制定公布的专业(系列)评审条件不要求评审中级职务任职资格公开发表论文的,须提交3500字以上专业技术工作总结报告;评审初级职务任职资格须提交2500字以上专业技术工作总结报告。  3.因工作调动,在新工作单位申请聘任原单位已聘任的中、高级职务时不再要求提交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成绩;已取得任职资格但未在原单位聘任中、高级职务的,调入新单位申请聘任时应按规定提交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成绩,达到免试或考试不及格暂不作为否决条件年龄的人员,须提交户籍证明。  (二)评审材料填报要求  要求一次性报送(1) 岗位使用批复函(2)学历学位证书(3)教师资格证等从业资格证书(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及文件(5)聘任文件或聘任审批表(6)职称外语成绩证(7)计算机应用能力合格证(8)专业技能考试成绩证(9)继续教育任务完成证明书(10)与业绩条件有关的年度考核材料&考核登记表、年度考核为“优秀”的人事部门考核备案花名册&(11)支农支教证明(12)推荐报告(13)公示报告(14)聘期专业技术工作总结(15)各类专业技术业绩成果材料;(16)论文、论著;(17)《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版,下载或打印的评审表无效)一式3份、(18)《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情况简表》(附件1,省厅业务主管部门对本表有特殊格式要求的从其规定)。  个人申报材料须分别提交原件(岗位使用批复函、继续教育任务完成证明书、推荐报告、公示报告除外)1套,1-15项材料按序依次排列固定整齐。申报材料档案袋面附《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材料表》(附件2)一份。  评审中、高级职称人员,继续教育只要求提交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以来的继续教育任务完成证明书,评审初级职务及转正定职人员提交参加工作次年以来的继续教育任务完成证明书。  成果获奖、竞赛获奖、荣誉称号、地方标准、成果鉴定等业绩成果须一并提交奖励(鉴定)证书与文件(原件或有效复印件:即复印件须在文头页及本人成果名单页面加盖市或县政府业务主管部门或档案部门公章;彩色复印件无效);不能一并提交者不予认定。破格评审专业成果必须与现从事专业工作一致,其它非本专业成果不能作为评审业绩使用。指导他人或学生竞赛获奖者,只认可与指导者本人专业工作一致的竞赛成果;获奖证书及文件均未明确记载指导人员的,须提交单位公示的指导或授课证明;非本人授课班级学生获奖的,不能认定其为指导教师。  三、改进完善评审程序  (一)实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联合审查推荐  从2016年起,市人社局与相关专业(系列)市级业务主管部门实行评审材料联合审查、联合推荐。  1.市人社部门职责:主要负责岗位使用函(档案托管函)、学历专业、任职资格、专业年限、任职年限、外语成绩、计算机成绩、继续教育、公示情况、论文等通用条件的审查登记;兼顾专业条件审查登记。  2.业务(系列)市级主管部门职责:主要负责审查职业资格证书、支农支医支教经历、业务交流培训经历、专业技能考试成绩、业绩条件等专业条件的审查登记;兼顾通用条件审查登记。  3.共同职责:召开部门联席会议听取审查登记情况汇报,共同研究确定审查推荐结果。  4.专业(系列)主管部门汇总全市报评材料,按照破格评审、正常评审、评审级别等分类要求分别制表,准备好审查登记工作所需《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审查登记表》(附件3)、《情况简表》等资料。  5.评审材料不再报送市人社局,一律按照商定时间在专业(系列)业务主管部门办公场所进行联合审查登记。对判定符合评审条件的人员,在《酒泉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联审情况签字表》(附件4)签字确认。  6.联合审查登记结束后,商议召集部门联席会议(部门业务分管领导、联审工作人员参加)审议审查登记结果。  (1)对正常评审中级、初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联席会议应作出是否推荐的最终结论;市职改办依据会议结论出具评审推荐函。  (2)对破格评审中级与各类评审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联席会议应作出是否推荐的初步结论,向各自部门局长办公会议汇报研究。  (二)完善公示制度  1.对推荐评审或转正定职中、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市人社局在酒泉市人社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2.对评委会评审通过的人员,评委会所在的专业系列主管部门在其官方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四、切实改进评委会及评审管理工作  按照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职称评审委员会建设及评审工作管理的通知》(甘人职〔2013〕29号)精神,各评委会所在部门、单位应切实改进评委会及评审管理工作。一是行政领导和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原则上不再担任评委。二是评委必须被聘担任相应级别职务2年以上,且具备本专业相应学历。三是要按3倍于评委会委员人数建立动态备选评委库。四是评委会任期届满(每届1至2年)必须适度调整,吸收新评委,每次调整人数不超过1/3。五是会前必须组织评委进行评审政策、评审条件等业务培训。六是任职资格通知文件要明确列出获得资格人员姓名、工作单位、资格名称、有效范围、晋升类型(破格、转系列、转范围)等内容,并下发至获得任职资格人员的单位。七是会后30天内清退评审表等个人入档资料、建好管好评委会部门评审资料档案(任职资格文件、评委投票表决表、通过人员评审表、审查登记表等纸质资料及电子资料)。  五、积极做好非公经济单位和农村实用人才职称评审  各县(市、区)、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民营企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酒市职改办〔2014〕6号),把各项放宽条件全面落到实处。要适应非公经济发展要求,进一步扩大非公经济职称评审辐射面,增强服务发展能力。  各县(市、区)要积极开展农村实用人才职称评审,摸清现状、理清思路,积极破解农村实用技术人才、实用文化人才职称评审困局。  六、及时办理转正定职  各县(市、区)职改办、市直各单位、有关企业要严格按照《关于开展转正定职工作的通知》(酒市职改办〔2013〕27号)规定的程序、定职条件办理转正定职。  护理(含助产专业)专业本科毕业生转正定职护师资格的,须提交护士执业证,未取得护士执业证者不得定职护师。各类学校教师转正定职,须提交与现任职学校相适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转正定职需提交学信网学历证明。  七、2016年职称考试安排  2016年,酒泉考点安排在4月、6月、8月、10月举行4次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计算机应用能力、经济资格、职称外语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网上打印准考证,考试安排文件、报名及考试具体时间请通知所属专业技术人员登录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查询。考试成绩、合格证发放事宜,请登录酒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或酒泉人才网()查询。  八、资格证书办证安排  2016年,安排2次资格证书办证。4-6月发放2015年度卫生、会计、经济专业考试授予资格证书;6月受理评审类资格证书办证资料,逾期不再受理。具体办证制度、范围、程序要求,请继续按《关于做好2012年全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办证工作的通知》(酒市职改办〔2012〕18号)执行(《申领资格证书花名册》电子表格报送邮箱更改为:)。  九、提高职称工作人员业务素质,提升群众满意度  各县(市、区)、系列主管部门、单位从事职称评聘管理、业务经办工作的同志,要自觉学习政策、准确理解政策、正确运用政策、广泛宣讲政策。通过大力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增强职称评聘服务能力,公开公正办事,改进工作作风,自觉接受监督,不断提高职称工作满意度。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附件4:                                    (本文件电子版及附表在酒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文件通知或酒泉人才网/职称评聘及考试下载;咨询电话:2616281)
                            酒泉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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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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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作者:佚名&&&&文章来源:本站原创&&&&点击数:1566&&&&更新时间:&&&&
各县区人社局、职改办,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各单位,汉中职业技术学院:
为了认真落实省、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进一步加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管理,完善专业技术人员评价机制,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整体素质和综合能力,根据当前职称评审工作新的要求,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认真贯彻职称评审政策,维护职称政策的严肃性。省、市人事职改部门制定的《陕西省人事厅关于当前职称评审工作若干补充规定(试行)》(陕人发[2003]71号)和《汉中市人事局关于当前职称评审工作若干补充规定(试行)》(汉人发[2004]70号)文件,已经明确了当前职称申报和评审工作的相关政策和要求(不含教师系列、非公经济单位),因此,过去印发的与上述文件规定不一致的职称评审规定要一律停止执行,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应当认真贯彻落实,切实维护职称评审政策的严肃性。
教师系列职称评审,继续执行《陕西省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陕人发[2003]83号)、《陕西省教育厅关于2003年度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教师系列、工程实验系列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宜安排的通知》(陕教师[2003]89号)、《陕西省中学教师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办法(试行)》(陕人发[2005]43号)和《陕西省小学教师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办法(试行)》(陕人发[2005]44号)等文件。
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工程系列职称评审,继续执行原市人事局《关于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工程系列技术资格评审实施意见》(汉人发[号),中小企业(乡镇企业)职称评审继续执行市人事局、乡企局、中小企业促进局《关于加强乡镇企业(中小企业)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汉人发[号)。
二、坚持职称评审原则,严格审查任职资格条件。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是国家按照专业学科分类、技术标准、岗位职责和职位级别等要求,对具有专门的文化知识和技术水平,从事专业学科研究、技术指导、推广应用工作的人员设置的一种职业称号,各个专业技术职务系列都对学历有一个最基本的要求,重视学历条件,是保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质量的主要措施,因此,根据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和中、省人事职改部门制定的相关政策规定,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应当具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学历(含中专学历)的规定,全市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任职资格,必须符合申报系列(专业)、级别所规定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历条件。其他任何单位发的学历(力)证书、结业证书、培训证书等均不得作为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依据。
论文(著作或作品)是专业技术人员应用、推广、研究先进科学技术的经验总结和科研理论成果,能够客观地反映专业技术人员所具备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工作业绩。多年来,论文已经成为职称评审中衡量申报人的能力与业绩的重要依据之一。但是,由于职称系列(专业)不同,对论文的数量、质量要求也有所不同,形成了同级别职称之间论文要求反差过大等问题。为了基本平衡各系列(专业)中、高级职称评审对论文要求的标准,从2011年起,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者,论文数量和质量仍然执行省职改办的相关规定,申报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者,必须提交2篇以上(含2篇)与所从事的专业相同或相近的科技、学术论文,论文篇幅达到1000字以上,其中有1篇论文(第一作者)必须在市级以上(含市级)的公开专业刊物上发表。
职称评审设置外语(含古汉语、医古文,下同)、计算机条件,目的是提高专业技术人员外语水平和计算机操作能力。根据陕人发[2007]52号、121号、陕职改办字[号、陕人办发[2005]34号和汉职办发[2005]25号文件规定,市、县(区)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应考人员参加外语和计算机考试。同时,要进一步规范外语、计算机免试审核程序,简化审批手续,从2011年起,申报高级职称仍按省上有关规定执行,申报中级职称者,除陕人发[2007]52号文件规定的第5条之外,凡符合免试条件的,不再逐级办理免试审批手续,直接提交评审会按规定进行审核,以考代评取得任职资格的由市、县、区职改办在办理资格证书时进行审核。
三、强化专业技术人员业绩考核。加强专业技术人员工作考核,是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晋升、聘用(聘任)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将专业技术人员年度工作考核结论纳入职称评审必备条件,既符合中、省、市相关规定,又体现了职称评审的择优原则。因此,应当重申: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晋升时必须进行综合考核,综合考核为优秀者方可申报职称晋升,综合考核结论以年度考核为基础确定优秀等次,即:申报人受聘现职以来近两个聘期内(一个聘期按3年计算,不足两个聘期的,以受聘现职年限计算)至少有两次以上(含两次)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其中不得有考核不合格。
今后,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晋升职称,综合考核结论的审查均从申报的前一年起,审查近两个聘期内年度考核情况,综合考核结论未达到优秀等次的,各单位、各部门不得将评审材料向市、县、区职改部门和评审委员会申报和推荐。
教师、农业等系列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含研究生)并取得相应学位,按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符合晋升中、高级职称,受聘不满一个聘期(3年)的,各年度考核须达到合格等次;满一个聘期的,须有一个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超过一个聘期的,则须达到两次以上(含两次)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的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继续执行市职改办发[2009]44号文件有关规定,需要明确的是获得市级和县、区级以上"综合奖",指的是受县(区)级及其以上党委、政府或组织、人事、工会等部门表彰奖励的优秀党员、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含"突出贡献专家"、"三五人才"、"311人才"),以及在急难险重各类突发事件中做出重大贡献的人员。
四、加强专业技术人员。根据《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陕西省"十二五"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规划》实施细则规定,专业技术人员有义务接受继续教育。全市专业技术人员必须自觉参加市、县、区和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的继续教育活动。从2011年起,按照市人社局《关于开展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实施办法(试行)》(汉人发[号)要求,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完成继续教育的情况,将作为申报职称晋升和岗位聘用(续聘)的必备条件之一,未完成规定学时学分者,不得申报职称晋升,不得聘用(续聘)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
五、规范和清理职称评审委员会,提高职称评审质量。规范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的管理,确保职称评审在"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下进行,2011年要对各系列(专业)、各级别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全面清理,更新和充实评委库。
评委库人选必须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社会责任意识,专业能力和水平较高,组织协调能力较强。人选的选拔必须公正公开,逐级推荐,层层选筛,保证质量。评委库人选必须是在职专业技术人员,高一级职称的人员应当占到评委库容量的1/3以上(初级职称评委库应当由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人选组成),专业结构应当适应职称评审的需求。评委库的容量不宜过大,高、中级职称评委库人选一般控制在40――50人左右,个别小系列(专业)中级职称评委库和初级职称评委库人选一般控制在10――30人左右。评委库人选按管理权限,分别由市、县、区人事职改部门审定批准。
今后,各系列(专业)、各级别评委库要每隔3年进行一次更新,入库评委人选因工作调动、退休等原因不能履行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向人事职改部门报告,以便及时调整和补充。
各系列(专业)、各级别职称评审工作原则上每年安排一次。高、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由市职改部门单独或与市级主管部门共同研究安排,各主管部门不得单独安排职称评审工作。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由各县、区职改部门、市级主管部门(建立初级职称评委会的部门)负责安排。
各级职称评审会评委名单在评审会召开前两天(特殊需要可适当提前)从评委库随机抽调,并按照管理权限报市、县、区职改办审核备案,主管部门行政领导可担任评委会主任委员,其他行政人员不得兼任评委会委员,评审会必须在人事职改部门的参与和指导下,按照规定程序召开。评审会可分专业小组审查申报材料,表决则须采取出席会议的全体评委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赞成票达到评委总数的2/3以上(含2/3)为评审通过,表决结束后不得复议和重新表决。
任何部门不得用行政(办公)会议或其它会议形式替代职称评审会议,否则,"评审"结果视为无效。
六、加强职称管理,明确评审权限。已实行以考代评的系列(专业),如卫生、会计、经济、统计、农业等中、初级专业技术职称不得进行评审。未经市、县、区人事职改部门委托(推荐),越级越权或跨行业、跨专业评审取得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无效。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的人员)、已达到离退休年
龄的人员和返聘人员不得申报职称评审。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全国执业(职业)资格考试取得的资格证书,中、省人事职改部门有文件规定可按专业技术人员对待的,聘用时须审查外语、计算机和继续教育等条件。
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认定与职称系列(专业)转换(不含以考代评取得的任职资格),必须符合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和中、省人事职改部门制定的职称政策规定。资格认定与职称转换应当按管理权限报批,初级由县、区职改办或市级主管部门(建立初级职称评委会的部门)审批,中级由市职改办审批,高级报省职改办审批。资格认定的,如无特殊情况,资格授予时间按原资格证授予时间签发。职称转换的,资格授予时间则按批准转换系列(专业)的时间签发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
七、切实加强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证书管理。任职资格证书是专业技术人员学识水平、专业技术和工作能力的凭证,也是专业技术人员受聘相应技术职务的重要依据。各县、区职改办和建有初级评审会的市级有关部门,要认真执行省、市关于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证书管理的规定,在证书的领取、填写、审核、发放各个环节上加强管理,今后,各县、区、市级各部门在市职改办领取资格证书要出具介绍信,填写登记表。向专业技术人员颁发的任职资格证书内容信息要完整准确。作废证书要登记造册,注明原因后向市职改办备案。市职改办不得向未建立评审会的部门或个人提供资格证书。
汉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一一年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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