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布洛芬出现c语言 字符串出现次数不清正常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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脑梗死说话不清右腿无力摔跟头
70岁 17:08:33
病情描述:
脑梗死说话不清右腿无力摔跟
想得到怎样的帮助:用换药吗还需要打多长时间
病情分析:
请根据患者提问的内容,给予专业详尽的指导意见。(最多输入500字)
指导意见:
请给出具体的运动,饮食,康复等方面的指导。(最多输入500字) 0/500
&因不能面诊,医生的建议仅供参考
病情分析:
指导意见:
您好 脑梗塞治疗需要用阿司匹林抗血小板疏通血管,降血压、降血糖、降血脂,同时服用丹参等活血化瘀中成药。用药之后还必需加强瘫痪肢体被动运动锻炼,才能有效达到恢复生活自理或部分自理。戒烟戒酒,多食用新鲜蔬菜水果。祝您早日康复
&因不能面诊,医生的建议仅供参考
病情分析:
脑梗死易出现头晕,言语不清及肢体活动不灵等症状。
指导意见:
建议去医院给予抗凝,降低血粘度及活血化瘀等系统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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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内科护理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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脑梗死说话不...文章好久没上妈妈帮了、看到有宝妈发帖说宝宝发烧有宝妈回复给孩子喝美林退烧、也就是布洛芬、想起前几天我家宝宝也是发烧,从37度5一路飙升到39度5,物理降温不管用、情急之下只能用退烧药、也是听别人说美林退烧快、大半夜的就去买了、喝了是管用、可是会反复,到早上又烧,就去一个老中医的门诊,到那一看、屋子里满满的都是大人带小孩去看病的、大夫给看看嗓子又听听肺子说没事、给开了一盒小儿氨酚黄那米颗粒,就几块钱、告诉回家、不用输液!还问我给孩子喝过什么药、我说美林,大夫生气的说:没听见我刚才说的吗?凡是含布洛芬的回家全扔!有好几例孩子喝这种退烧药得的什么病最后离世了、让我忘了、当时只顾孩子、说什么没具体记住,后来大宝喝这个药好很多、退烧不快但慢慢好起来了!回家后婆婆就把美林扔了,我也上网查了,美林确实不好、一位中国妈妈写的帖子大概就是带孩子回澳大利亚,途中发烧给孩子喝的美林、下飞机带宝宝去看医生、医生简直不敢相信国内会有这种给孩子喝的退烧药,还告诉她布洛芬是一定一定不能给孩子服用的!细细想、退烧这么快的药,药性会有多强!副作用会有多大!想想我都后怕!国内真是什么药都敢生产!假如真出问题、谁会想到是药物所致、都会以为是孩子发烧烧出的问题!在这里我只是想提醒宝妈们、不管大家信不信、都要留意一下、毕竟孩子这么小啊!用药一定要谨慎!当然愿所有的宝宝都健健康康的成长!远离疾病!
那你说用什么
美林是强生集团生产的,国外的牌子。难道只害中国小朋友?
之前有给帖子说不能用布洛芬被反驳了&&然后自己宝宝发烧到39度,自己也用了美林,哎!
那宝宝发烧用什么药呢?
合理用药不乱用药,对症下药,遵医嘱才是正确的选择。
比较安全些
现在不是说布洛芬安全一点吗?我见医生都是开这个药
黑龙江 佳木斯
小安瑞克呢?
我家宝上次发烧我去药店买也给了我布洛芬,结果我回家上网查了下就没敢给喝,接着我就打电话问了我们老家那边一个看小孩特别在行的医生,他让我不要给宝宝喝,说让我给宝宝喝点氨酚黄那敏颗粒,第二天早上退烧了,
那喝什么退烧呢?不能这么烧着啊
小儿氨酚黄那敏颗粒我家的吃了没一点用!
#7 守候幸福!!!
那宝宝发烧用什么药呢?
大夫给我开的这个
#7 守候幸福!!!
那宝宝发烧用什么药呢?
大夫给我开的这个
#16 洋葱麻麻?
大夫给我开的这个
对已也是布洛芬类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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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洛芬颗粒用开水冲了之后还是有白色的物质,这是不是正常的现象?
病情描述:
用开水冲布洛芬颗粒还是留有白色的物质冲不开,这属于正常的现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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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回答25946条
医生建议:你所说的情况是正常的,通常来说用开水冲服,是不易将布洛芬颗粒溶解的,都是会有白色的颗粒浮在水面上的,你不用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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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客价:¥749.00芬必得副作用过大 导致服用者差点丧命『 寻医问药』 - 123美食网
123生活社区
& 芬必得副作用过大 导致服用者差点丧命
芬必得副作用过大 导致服用者差点丧命
评论:0 来源:39健康网 作者:佚名
通过这次惨痛的教训,我们有必要指出,服用芬必得极有可能会致命。而在其说明书上,并未明确告知有此不良反应。我们希望通过此文,能够引起大家的重视,不再重蹈覆辙。同时,我们也希望厂家能在药品包装的显著位置注明其副作用。   安徽省安庆市一位八旬老人杨某,今年4月上旬不幸患上了带状疱疹。因疼痛难忍,医院大夫为她开具了芬必得作为镇痛之用。没想到,就是这样的一个决定,差点导致老人丧命。   开始服用芬必得的时间大概是4月09日,药物服用后,老人开始感觉有些不适,手脚无力,食欲减退。当时家人认为可能是因为带状疱疹剧烈疼痛导致老人睡眠不好,出现一些症状也很自然,因此没有过多关注。   可是到了4月14日,老人的感觉就非常不好了,当天下午连平日最喜欢的麻将也不打了,撂下牌友去睡觉。儿女们开始觉得情况有些不对劲,经过简短讨论,决定第二天一早送老人去医院检查。   4月15日,老人被送到安庆市立医院接受检查,常规检查并未发现太多问题。主治医生建议验血,结果血色素仅4克,大大低于正常标准(一般12克才算正常)。可是对于血色素为何出现异常的原因,大夫也不清楚。   当晚19时,老人的生命体征急转直下,呼吸急促,心绞痛,脸色蜡黄,似有黄疸出现。大夫在会诊后认为可能是冠心病,急忙采取各种抢救措施。在抢救期间,老人已经陷入昏迷,口吐白沫。医院立刻下发了病危通知,并把老人的儿女叫到医院,随时倾听老人的遗嘱。   由于血色素非常低,医院建议立刻输血,在扎静脉的过程中发现老人身体血液量已经非常少,身体表面静脉无法扎入针头。于是紧急切开老人锁骨处皮肤,在皮层深处找到一根大静脉,这才顺利输血。   大夫认为,老人血色素很低,而且血管干瘪,可能是体内出血所致。但进行排查后,并未发现任何出血点,而且老人近期也没有出现过便血和尿血。那么,血去那里了呢?一时间大夫也没有办法确诊。   在抢救的过程中,大夫注意到老人有黄疸,怀疑肝脏出了问题。经过化验,转氨酶升高,肝功异常。这时候,大夫怀疑是否有药物损害了肝脏,破坏了造血机能,导致血色素严重偏低,并引起冠心病和心绞痛。但是,当时抢救病人要紧,没有时间做进一步的病因排查。   整整一晚上,由于查不出病因,只能靠输血暂时维持生命。老人的儿女几乎到了崩溃的边缘,渡过了一个揪心的漫漫长夜。   经过输血后,4月16日老人病情开始稳定。医院反复咨询了老人儿女后,开始怀疑是服用芬必得所致。在随后几天,由于停服了芬必得,老人身体也开始逐渐恢复,一场灾难总算躲过。   蚕豆病和芬必得   一场看起来很像内出血的病症,怎么和蚕豆病扯上了关系呢?我们先了解一下蚕豆病是什么。   蚕豆病,顾名思义,是吃蚕豆引起的病症。它实际上是一种6-磷酸葡萄糖脱氢酶(G-6-PD)缺乏所导致的疾病,表现为在遗传性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G-6-PD)缺陷的情况下,食用新鲜蚕豆后突然发生的急性血管内溶血。   其致病机理是红细胞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G6PD)有遗传缺陷者在食用青鲜蚕豆或接触蚕豆花粉后皆会发生急性溶血性贫血症――蚕豆病,致病机制尚未十分明了。已知有遗传缺陷的敏感红细胞,因G6PD的缺陷不能提供足够的NADPH以维持还原型谷胱甘肽(GSH)的还原性(抗氧化作用),在遇到蚕豆种某种因子后,更诱发了红细胞膜被氧化,产生溶血反应。G-6-PD有保护正常红细胞免遭氧化破坏的作用,新鲜蚕豆是很强的氧化剂,当G-6-PD缺乏时则红细胞被破坏而致病。   从症状上看,老人很像是得了蚕豆病,溶血反应,血色素急剧降低,肝功异常,转氨酶升高。可是,老人之前并没有得过这种病。安徽安庆属于蚕豆主产区,老人一生吃了无数的蚕豆,也从来没出过问题。这充分说明,老人并没有遗传性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G-6-PD)先天缺陷。那问题又出在哪里呢?   氧化剂会是致病因素吗?前面我们说过,新鲜蚕豆是一种很强的氧化剂。对了,就是氧化剂,它才是老人得病的罪魁祸首。芬必得的主要成分是什么?布洛芬,难道它也是一种氧化剂。我们查阅了各种资料,没有得到确切的答案。但事实上是,老人在服用了芬必得(布洛芬)后,产生了严重溶血反应,这才导致一系列危险。   另外,由于老人在4月15日之前好几天没有好好进食,有些脱水,因此导致血液量非常少,心肌供血不足,年近八旬的老人,受到了这样的打击,身体肯定支撑不住。难怪大量输血,加上停服芬必得后,病情才得到控制。   可是,芬必得的这种严重副作用,厂家难道不应该早点明示出来,并告诫大家要谨慎服用吗?这可是关系到一个人的生命,绝对含糊不得。芬必得的广告很多,而且有很多是类公益广告,明星大腕们纷纷出台告诉大家如何缓解疼痛,但是在疼痛和生命面前,我们应该如何选择?我们希望厂家负起责任,这样杨姓老人的遭遇才不会在某个时候再度重演。芬必得是什么   下面是从网上查到的芬必得的药品说明书。为了保持完整性,我们没有做删节。   芬必得是葛兰素史克公司的止痛药品牌,目前在中国由合资公司中美史可运营,在国内有四款主要止痛产品:芬必得布洛芬缓释胶囊、芬必得乳膏、芬必得头痛装、芬必得酚咖片(新头痛装)   芬必得布洛芬缓释胶囊是芬必得止痛系列产品之一,布洛芬为该类止痛药的通用名称,由不同厂商和品牌生产的布洛芬缓释胶囊略有不同。   布洛芬类止痛药必须按产品说明书服用,以下为芬必得布洛芬缓释胶囊的产品说明书。   芬必得布洛芬缓释胶囊   【药品名称】   通用名称:布洛芬缓释胶囊   英文名称:Ibuprofen Sustained-Release Capsules   汉语拼音:Buluofen Huanshi Jiaonang   【成份】 本品每粒含主要成份布洛芬0.3克。辅料为:糖、淀粉、硬脂酸、聚乙烯吡咯烷酮。   【性状】 本品内容物为白色球形小丸。   【作用类别】 本品为解热镇痛类非处方药药品。   【适应症】 用于缓解轻至中度疼痛如头痛、关节痛、偏头痛、牙痛、肌肉痛、神经痛、痛经。也用于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   【规格】 0.3克   【用法用量】 口服。成人一次1粒,一日2次(早晚各一次)。   【不良反应】   1. 少数病人可出现恶心、呕吐、胃灼感或轻度消化不良、胃肠道溃疡及出血、转氨酶升高、头痛、头晕、耳鸣、视力模糊、精神紧张、嗜睡、下肢水肿或体重骤增。   2. 罕见皮疹、过敏性肾炎、膀胱炎、肾病综合征、肾乳头坏死或肾功能衰竭、支气管痉挛。   【禁忌】   1. 对其他非甾体抗炎药过敏者禁用。   2.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3. 对阿司匹林过敏的哮喘患者禁用。   【注意事项】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自我用药不宜长期或大量使用,用于止痛不得超过5天,用于解热不得超过3天,如症状不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 对本品及其他解热、镇痛抗炎药物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3. 第一次使用本品如出现皮疹或过敏症状,应停药并咨询医师。   4.必须整粒吞服,不得打开或溶解后服用。   5.不能同时服用其他含有解热镇痛药的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   6.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   7.肠胃病患者使用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8.有下列情况患者慎用:60岁以上、支气管哮喘、肝肾功能不全、凝血机制或血小板功能障碍(如血友病或其他出血性疾病)。   9.下列情况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有消化性溃疡史、胃肠道出血、心功能不全、高血压。   10. 如出现胃肠道出血或溃疡、肝、肾功能损害、视力、听力障碍、血象异常、胸痛、气短、无力、言语含糊等情况,应停药并咨询医师。   11.勿过量服药,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   12.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3.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4.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相互作用】   1. 本品与其他解热、镇痛、抗炎药物同用时可增加胃肠道不良反应,并可能导致溃疡。   2. 本品与肝素、双香豆素等抗凝药同用时,可导致凝血酶原时间延长,增加出血倾向。   3. 本品与地高辛、甲氨蝶呤、口服降血糖药物同用时,能使这些药物的血药浓度增高,不宜同用。   4. 本品与呋塞米(呋喃苯胺酸)同用时,后者的排钠和降压作用减弱;与抗高血压药同用时,也降低后者的降压效果。   5.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理作用】 本品能抑制前列腺素的合成,具有镇痛、解热和抗炎的作用。且为缓释剂型,可使药物在体内逐渐释放。每服用一次,可持续12小时止痛。   【贮藏】 密封保存   【包装】PTP铝箔/聚氯乙稀/聚偏二氯乙烯硬片泡罩,每板10粒,每盒2板。   【有效期】 36个月   【执行标准】《中国药典》2005年版二部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   【说明书修订日期】   【生产企业】   企业名称:中美天津史克制药有限公司   需要说明的是,以上药品说明书中隐隐地提到了有可能导致转氨酶升高等情况,但并没有说明可以导致溶血反应等问题,甚至生命危险等提示。从中至少可以说这个药物的副作用,至少表述的不完整。 关于副作用报道   报道一:江苏省药品不良反应中心网站   http://www./Data/InteradrInfo/.htm   芬必得致严重药疹死亡   --------------------------------------------------------------------------------    9:24:49   患者男,62岁,因全身多处红斑,水疱伴发热于日入住我院皮肤科。询问用药史:10天前因左肩疼痛就诊社区诊所,服用芬必得0.3g bid,骨刺片5片 tid。   7天后,患者头面部,胸部开始出现多发粟粒大小红斑,并逐渐融合成片状,伴黄豆大小水疱出现,皮肤有触痛,无明显瘙痒,伴发热39℃。查体:头面额、躯干、四肢弥漫性暗红斑,散在豆粒大小水疱,部分水疱破溃,口腔粘膜溃疡,眼结膜充血。诊断:重症大疱型表皮松解型药疹。   由于患者为糖尿病患者,给治疗带来一定的难度,在给予糖皮质激素的同时,又使用了抗生素,胰岛素、脂肪乳等抗感染、降血糖、营养支持疗法等。病人在入院后一直处于高代谢状态,入院第7天出现神志不清,言语错乱,第8天出现低蛋白血症,不能吞咽、昏迷、死亡。住   院期间由于患者全身药疹皮损严重,一直无法进行心电监护、脑电图、CT检查。死亡原因考虑为芬必得引起的药疹累及脑部病变,导致脑水肿死亡。   芬必得为布洛芬的缓释胶囊,是丙酸类的非甾体抗炎药,通过对环氧化酶的抑制而减少前列腺素的合成,由此减轻因前列腺素引起的组织充血肿胀,降低周围神经痛觉的敏感性。主要不良反应为消化道反应、神经系统症状,少见症状为皮疹。本例患者因肩周炎服用芬必得,但由于患有糖尿病病史,治疗中存在相互矛盾,给治疗方案的实施带来困难,造成恶性循环。提示:糖尿病患者,对非甾体抗炎药一定要慎用,注意观察不良反应,以防出现意外。   (作者:南京医科大学淮安第一医院药剂科 胡明礼)   报道二、北京青年报日   /sycysc//t8397.shtml   戴菁菁 摄影/记者 王晓溪   4月7日,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发布所有消炎止痛药的最新用药指导,就如何使用消炎止痛药发表了声明。声明中指出,综合现有的研究数据,所有的非甾(zai)体消炎药均有潜在的心血管风险。而这些药中就包括我们比较常用的扶他林、芬必得、西乐葆等。FDA已要求这些药品生产厂家在其说明书中加入黑框警示。   记者昨天在京城多家药店看到,扶他林、芬必得都放在很显眼的位置上。店员告诉记者,随着天气转暖,人们外出游玩增多,摔伤的机会也增多,而扶他林治疗肌肉关节痛效果不错,所以销售很好,有些人已经将其作为外出游玩小药箱中的必备药。而芬必得既可以止肌肉关节痛同时可以止神经痛,比如头疼、牙疼、痛经等,卖得也非常好。记者昨天从药监部门了解到,其尚未对此事作出表态,但会密切关注此事。但其提醒患者,任何药都会产生不良反应,因此一定要遵医嘱或仔细阅读说明书。   在4月7日的这份声明里,FDA提及所有市场上的非甾体消炎止痛药都可能存在心血管安全性问题,而不是一两个药独有的问题。所有的消炎止痛药都需要修订说明书,加上可能引发心血管事件和胃肠道出血事件的警示,以让患者知情,保证安全使用。具体使用时,病人需咨询医生,由医生权衡利益和风险。其中西乐葆作为中国市场上惟一的新型消炎止痛药,跟其他药比,能显著地降低胃肠道副作用。   FDA还要求辉瑞在西乐葆的说明书中增加黑框警示。辉瑞同意与FDA一起制定西乐葆的黑框警示。FDA同时要求所有其他非甾体消炎类处方药的制造商修改说明书,加上同样的黑框警示,提醒与使用这类药物相关的潜在增加心血管事件和胃肠道出血事件的风险,其中包括我们常用的萘普生、扶他林、芬必得、西乐葆等。FDA药品审评研究中心执行总监Dr.StevenK.Galson说:“今天采取的行动保护并促进了数百万每天依靠这些药物的美国人的健康。”目前对于非甾体消炎类药物心血管风险的再评价,是自默沙东去年9月份从全球自愿撤回其消炎药万络后开始进行的。FDA将对默沙东公司重新上市万络的任何申请予以慎重审查。   昨天有媒体报道,由于辉瑞生产的镇痛药Bextra的风险效益评估结果不理想,FDA已要求辉瑞将其产品Bextra从美国市场撤回,辉瑞已同意在美国暂停Bextra的销售和推广,并就此事与FDA进行进一步的讨论。辉瑞中国公司表示,该药尚未在中国上市。FDA的最新声明再次肯定了西乐葆的临床价值远远超过其潜在的心血管风险。专家提醒患者,如果有任何疑问,应该咨询临床医生的建议。   其实,关于芬必得的不良反应的报道很多,但大都局限在圈内,对于一般的公众,还是不甚了解。而且,互联网上有很多关于芬必得的负面报道,都被和谐掉了。从下面这个截图,大家可以看出芬必得的副作用这一点:/Article/CJFDTotal-HAIX.htm 关于带状疱疹   老人之所以出现危险,其实和带状疱疹是非常有关系的,我们有必要解释下带状疱疹是怎么回事。   带状疱疹(Herpes Zoster)是由水痘带状疱疹病毒引起的急性炎症性皮肤病,中医称为"缠腰火龙"“缠腰火丹”,俗称"蜘蛛疮"。其主要特点为簇集水泡,沿一侧周围神经作群集带状分布,伴有明显神经痛。初次感染表现为水痘,以后病毒可长期潜伏在脊髓后根神经节,免疫功能减弱可诱发水痘带状疱疹病毒可再度活动,生长繁殖,沿周围神经波及皮肤,发生带状疱疹。   这种病在医学上一直是一个难题,目前常规治疗无非是服用激素类药物,还有采用物理治疗紫外线照射,后期神经痛可作红外线,音频电疗法等。   造成带状疱疹的原因很多,但长期坐卧,很容易得这种病。杨姓老人就是之前曾经出过车祸,导致髋骨断裂,一直在床躺卧,因此极易出现这种病症。   在中医看来,急性带状疱疹的致病因素,主要有两个方面。一为感染湿热毒邪、一为正气虚弱(即西医学的免疫力低下)。毒邪和正气虚弱可以相互为因,毒邪的感染是发病不可缺少的因素,正虚是发病的基础。正虚之因存在多种,如劳倦过度、嗜酒肥甘、久病体虚、情志不遂等均可导致正气虚弱,这就给湿热毒邪提供了致病的必要条件,正如《素问遗篇? 刺法论》曰:“正气存内,邪不可干”,《素问?评热病论》也云:“邪之所凑,其气必虚”。临床上大面积的带状疱疹重症患者多是年老体弱者。   患者感受湿毒,邪毒稽留体内,易阻气机,与气血搏结而化热,阻于经络,滞于脏腑,湿困脾土,脾失健运,湿热甚则薰肝胆。肝郁化火,致使毒邪化火与肝火、湿热、相互搏结,阻遏经络,以致血瘀气滞,气血不通故疼痛不休。   针对体弱多病的老人,西医带状疱疹的治疗方法确实存在问题,不管是服用激素,还是物理疗法,都不太妥当。因此杨姓老人后续最好采用调养的方法,来解决这个问题。比如口服中药剂,龙胆草、黄苓、山栀子、木通、泽泻、柴胡、当归、生地、甘草、板兰根、大青叶 痛重者加元胡、乳香、没药、水,服早晚个1次,湿热症者可服用龙胆泻肝丸。   当然,具体怎么治疗和调养,还需听取大夫的建议。在这里我们也希望杨老能够早点康复。   关于芬必得的问题,虽然是非处方药,但建议大家最好别乱吃,是药三分毒。哪个地方痛,说明那个地方经络不通了,器官组织出问题了,应当辩证施治,而不应该简单靠吃止痛药来解决问题。()小儿发烧药“布洛芬混悬液”竟然可以吃死人?速度进来拜读......_李毅吧_百度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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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河南省商城县村医周威在明确知道患者汪国梅有哮喘史和哺乳期的前提下,给患者汪国梅开出了布洛芬混悬液,且并未对此药进行医嘱和给出相关说明书(布洛芬混悬液说明书明确指出:哺乳期慎用、对阿斯匹林过敏的哮喘患者禁用)。导致患者汪国梅在吃完药后半小时内死亡。(期间村医周威存在严重误导家属问题,在逝者吃完药出现严重不良反应时,还告知家属症状属于服用药物的正常反应,以致病情急剧恶化,延误了抢救时间。同时作为医生严重不负责任,在逝者吃完药发生不适时,逝者家属3次要求村医到现场诊断及抢救,被申请人均置之不理,延误抢救时间,导致病人不治身亡。)家属报110,河南商城县鲇山派出所和刑警大队都有过来寻问笔录,作出排除他杀,够不上刑事案件,不预立案。后死者家属找了河南省商城县派出所,刑警队,卫生局,法院,药监局,信防局,检察院政府没有任何一个部门受理此案,给出合理解决,包括法院都不受理状告。所以我不禁要问:此等草菅的庸医,何以一直存在?为何得不到法律制裁?事故发生后为何所有河南商城县政府部门回复如此的一致?(村医的强硬并非没有原因,事后逝者家属了解到,该村医有亲属为县级高官,且听闻该高官已知会相关部门,此事尽量压着。但因无确凿证据,无法举报。我们不相信村医可以通天,然而小小县城却成了他们的天下。难道在河南省商城县真的是“权大于法”?而“法大于权”在这里只是神话?)
楼主你好,我是一个有素质的人,不像他们那些用下半身思考问题的臭屌丝。
我不会说要艹楼主什么的,我就想问楼主一个问题.......我能摸摸你的胸嘛?
医生,是一个高尚而特殊的职业。医者德为先,一个没有良好医术与医德,对患者没有高度责任感的医生,他起的作用往往会是相反的,他的角色可能就会由救死扶伤转换为杀手。这个世界没有任何东西可以高于过生命权,如果医生草菅人命,却依然消遥法外,是多么让人绝望的事。,我的好姐姐,姐夫的好老婆,三个月小外女的好妈妈--汪国梅永远的离开了我们。他才29啊!刚生完宝宝三个月,当时体验一切正常,而且还是顺产。可是!为什么发生这样的事情?小孩才刚过100天,为什么这样的不幸会降临到我们家???妈妈、爸爸,天天以泪洗面,精神面临奔溃;姐夫整天迷迷糊糊,不辨方向;三个月大的宝宝,天天用哭声在找妈妈......作为死者家属,面对办案人员的一拖再拖,失职村医的推卸责任,最早的愤怒过去了,剩下的只有无尽的悲哀,因为我已经没有力气愤怒了,周围有些人事不关己高高挂、把我们死者亲属的愤怒看成是无理取闹的漠然态度,也让我无比的寒心。如果是天灾,我们无话可说!但是真的,这完全是可以避免的人祸,为什么会这样?村医院真的是阎王殿吗?有进无出的?这么多年过去了,为什么医疗事故还是年年不断,一次次没有医生救治,一次次误诊,请不要,请不要这样漠视我们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医者父母心,请你们把患者当成是自己的兄弟姐妹父母儿女来看待,好吗?我不希望再有这样的事情发生在任何一个家庭里了!因为我经历了,明白了,这其中的痛,不是言语可以表达的!面对各部门对案件处理的推脱,以及村医的态度,我能做的只是把事情的详细经过重新整理了一下,我不知道看这边帖子的各位是如何想的,但是我想说:我只求看帖的哥哥、姐姐、叔叔、阿姨......能够凭着良心给我们说句公道话.日,住在娘家的逝者汪国梅(后面简称逝者)在17:00左右出现轻微发烧症状(在家测量体温为38.6度),因为尚在哺乳期,考虑到身体不适会影响哺乳效果,带领小侄子(3岁)骑电动车于1分钟内到达河南商城县匡店村周威卫生室(距离逝者母亲家仅500米),期间周威对逝者进行了常规的体温测试(体温为38.3度)及相关症状了解,开出了药品:小阿莫威阿莫西林颗粒+布洛芬混悬液(从一盒恬倩布洛芬混悬液药品中拿出一瓶,并未给使用说明书及任何医嘱)。逝者于18:50左右服用一瓶盖(约10ml)布洛芬混悬液(未服用阿莫西林颗粒),19:23左右出现大汗淋漓(头发完全湿透)及恶心呕吐现象,此时逝者父亲第一次致电村医周威询问原因,周威告知,此为药物正常反应,不必担心;但家属反应,逝者情况危机,要求村医周威到家里进行挂诊,周威答复,服用布洛芬后,会出现此情况,持续时间为2个小时左右,不需要进行下一步的施救。4分钟后情况加剧,逝者出现呼吸困难、意识不清,逝者父亲19:28第二次致电被申请人,要求村医周威速来现场施救,周威还是以上述理由拒绝前往;3分钟后逝者出现昏厥现象,逝者父亲19:32第三次致电周威,想要求配合急救,但是周威未接电话;家属19:33致电120急救,后担心120时间太长,自行联系车辆愈赶往医院急救(此时120急救车未到),车要开时周威出现,逝者家属请求其一同前往医院,配合急救治疗,周威却说“我不认识县医院的人,去了没用”拒绝前往;20:00左右赶到河南省商城县人民医院,医生确认已经无生命体征现象,在家属要求下进行抢救无效,医院给出死亡结论。5月16日13:00死者家属进行了110报警。后来公安机关(河南商城县鲇鱼山派出所)协调逝者家属和周威进行面对面沟通,之中周威对于5月15日开药给逝者之前已经知悉逝者患有哮喘疾病予以承认。(鲇鱼山派出所有相关视频和录音为证,同时逝者父母作为本事件的唯一目击人,也可以作为本问题的证人)。针对上述事情经过的描述,我们认为村医周威在本次事件中负有重大责任一、作为一名有合法医疗资格诊断的医务工作者,在明明知道逝者有哮喘史和哺乳的前提下,给逝者开出了布洛芬混悬液,且并未对此状况进行医嘱和给出相关说明书(布洛芬混悬液说明书明确指出:哺乳者慎用、对阿斯匹林过敏的哮喘患者禁用)。二、村医周威存在严重误导家属问题,在逝者出现严重不良反应时,还告知家属症状属于服用药物的正常反应,以致病情急剧恶劣,延误了抢救时间。三、村医周威作为医生严重不负责任,违反“医者父母心”的医德,不履行一个医务工作者的基本职责,在逝者吃完药发生不适时,逝者家属多次要求村医到现场诊断及抢救,被申请人均置之不理,延误抢救时间,导致病人不治身亡。我不知道,我不理解,为什么姐姐突然就去了。去的毫无征兆。一切就像是一场梦一样,我逼自己躺下去闭上眼睛,我希望我醒来就可以发现这是一场梦。可是我连闭上眼睛都做不到,一闭上眼睛,我就看到姐姐被村医治死的惨象如果,医生不要那么的草率,认真的下药,不要误诊;如果村医不要逃避责任站出来,在姐姐吃完药有不良反应后及时来救治;如果一开始我姐不去村医看病!!如果,没有那么多的如果,但是如果如果如果……有那么一个如果,也许姐姐还会在我们面前笑,和我们共享天伦之乐!但是现在什么都没有了。我只能说我们的心很痛,很痛,很痛!!!谁为我们说一句公道话!谁来为我们做主!谁来为我们申冤!!!
【二】从村医草菅人命害死我姐后,我们一直遵守法律,按照法规找政府寻求解决。我们一直相信党,相信政府可以给我们一个结果,我们一直相信法律可以给我们公正。很多次,我们信心坚定,我们坚定不移;很多次我们相信好人有好报,恶人有恶报。但现实却那么残酷,一次次无情贱踏着我们脆弱的心灵。每天奔波在政府各个部门之间,一次次的希望换来的总是失望。我们找了河南省商城县派出所,刑警队,卫生局,法院,药监局,信防局,检察院政府没有任何一个部门给出合理解决,包括法院都不受理,理由是先做医学鉴定,但医疗事故鉴定要45-80天,这么长时间等待对死者家属是多大的煎熬,而且不良庸医还消遥法外,直到此刻,庸医都没有来看过死者和家属一眼,更别说没道歉。这是一个刚生完孩孑的年轻妈妈,可恶的无良村医狠心的医死了她,三个月大的女儿还没来得及叫声妈妈,还没来得及记住妈妈的样子…晚8点左右我姐被村医治死,第二天下午()1点报110,河南商城县鲇山派出所和刑警大队都有过来寻问笔录,后作出排除他杀,够不上刑事案件,不预立案。因为当时家里只有几个老人在,不懂,没有提出异议。我们是5.16晚7点左右到家,了解姐姐死亡经过后认为村医有重大责任,且要立案,当晚八点我们赶到商城县派出所要求立案,派出所继续说已排除他杀,不预立案,是医疗事故归卫生局管;并且刑警大队已接管,叫我们找刑警队和卫生局。一早我们赶到刑警大队要求立案,但刑警大队理由也是排除他杀,不立案。让我们找卫生局。早8点多我们又赶到卫生局,由于是星期六,门卫说没人上班,我们又赶到商城县鲇山派出所说明情况,后在派出所帮助下联系到卫生局,卫生局说由于是星期六没人上班,要联系人下午才来,当时大约上午11点左右。直到晚5点多卫生局医政股长周益国赶到,后相关专家也都到齐。周股长说道:由于尸检时间是48小时内,现在已过45小时,而且要到武汉,时间己来不及所以请这些专家作个死亡原固分析,以作事故处理依据。而直到此时死者家属才知道这点:尸检要48小时内,可前面却一直没人说过。晚8点多死亡讨论会后,周股长说分析结果明天上午会出来,死者家属说如果事情不处理,就不入土。周股长说,己过48小时,尸体留着也验不了,可先入土。为了卫生局的分析报告,5.18一早我们就去等,因为家里习俗死三天要入土,但为了后面好告村医我们决定在有卫生局死亡分析结果后再入土,所以我们一直在卫生局门口等,但一直没结果,在打几次电话催后,周股长说入土没事,尸体己没用过了48小时。死亡结果己出正在盖章,由于当时己11点多,家里老人一直在等,我们就先将尸体入土。后1小时左右卫生局的死亡分析结果才出来。卫生局给出了一张死亡讨论分析可能原因为:一是布洛芬混悬液过敏,致过敏休克死亡。二是哮喘发作致支气管痉挛窒息死亡。从我们看来二个死亡原因都是因为村医周威在明明知道逝者有哮喘史和哺乳的前提下,给逝者开出了布洛芬混悬液,且并未对此状况进行医嘱和给出相关说明书(布洛芬混悬液说明书明确指出:哺乳者慎用、对阿斯匹林过敏的哮喘患者禁用)而导致死亡,村医是有责任的。
但后来我们拿着卫生局这个死亡原因分析找卫生局和派出所处理时,都以证据不足而被推来推去。而派出所和卫生局却一直未对村医开的至我姐死亡药布洛芬混悬液作鉴定,在我们质疑时,派出所以排除他杀不立案就不鉴定此药,卫生局说鉴定药要去药监局,没办法我们自己到药监局提出想对我姐喝的药作鉴定,被告知药开瓶后不能做,结果不准,只能找同批次未开封,但村医周威在医死人后就关门找不到人,无法提取药作鉴定。后来几天里经过多次追问无果后,我们找到了律师,但在问过法院后也不受理,说这死亡分析没法律效力,必须要医学鉴定。实在没办法去了商城县信防局,当时杨检查长立既打电话卫生局长要求出具明确的鉴定结果,同时要求商城县派出所先把案子接下。当时我们又看到了希望,但后两天就又没结果了。后又找过商城县法院、检察院领导,但都以要医学鉴定结果为由才处理。
实在没办法前几天我们到信阳申请作医学鉴定。当时回复我们可先递交材料,等村医周威的答辩递交后再确认是否受理……再次茫然,"医学鉴定",这个各政府要的处理条件,我们的唯一希望,现在政府的回答却是也不确定是否可以做?脑袋一片空白,我想问一下我们到底该咋办?谁可以告诉我?面对各部门对案件处理的推脱,以及村医的态度,我能做的只是把事情的详细经过告诉大家,我不知道各位是如何想的,但是我想说请大家凭着良心给我们说句公道话.我们希望得到社会各界人士的帮助及支持,替我们家和三个月宝宝讨回公道...希望大家的呼吁能让无良村受到法律的制裁,让我们的亲人不再受无良村医的毒害事后我们得知前几年村医周威就曾经医死过一个人,后通过关系摆平。而就在死者出事的前一天,此无良庸医周威也有误诊。酒后患者明确提醒不要打头孢有过敏,而且患者老婆还提示过,此庸医依然打了头孢,致患者病危,所幸及时送到县医院,幸存。所以我不禁要问:此等草菅的庸医,何以一直存在?为何得不到法律制裁?事故发生后为何所有河南商城县政府部门回复如此的一致?村医的强硬并非没有原因,事后逝者家属了解到,该村医有亲属为县级高官,且听闻该高官已知会相关部门,此事尽量压着。但因无确凿证据,无法举报。我们不相信村医可以通天,然而小小县城却成了他们的天下。难道在河南商城县真的是“权大于法”,或者“法大于权”在这里只是神话?
文章太长我就简单来描述下事情的过程:&?xml:namespace prefix="o" ns="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xml:namespace&在农村发生了严重医疗事故:村医在知道患者有哮喘且在哺乳期,给患者开出了禁忌药,致患者吃完药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后又误导家属告知不良反应属服药的正常反应,以致病情急剧恶化,延误了抢救时间,期间逝者家属3次要求村医到现场诊断及抢救,村医均置之不理,延误抢救时间,导致病人在吃完药后半小时内死亡。由于多种原因无法做到在48小时内尸检,医疗事故鉴定就没有办法做了;而卫生局给出了一张死亡讨论分析可能原因为:一是布洛芬混悬液过敏,致过敏休克死亡。二是哮喘发作致支气管痉挛窒息死亡。以上二个死亡原因都与村医对死者用药有直接关系,但问题是有关部门,公检法都认为,没有医疗事故鉴定他们无法处理,对卫生局组织专家讨论得出的死亡原因分析被认为没有法律效力,就被推来推去,不了了之。后来卫生部说如果死亡讨论分析可能原因没法律效力的话,不尸检也可以做医学鉴定,官僚们又认为只有医学鉴定才有法律效力,没办法死者家属到信阳申请医学鉴定;而医学鉴定相关部门也还没受理,回复说要先收集证据后再确定是否受理.....死者的家属现在是被推来推去,想不了了之,叫天不灵,叫地不理;一句话,逼上梁山。
由于多种原因无法做到在48小时内尸检原因:&?xml:namespace prefix="o" ns="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xml:namespace&晚8点死亡,由于当时家里只有老人在,人都忙晕了,所以死亡17小时后报警110,后鲇鱼山派出所做出排出他杀,不立案,要去找卫生局。早8(死亡36小时)后找卫生局处理,门卫说由于星期六不上班,没找到人,10点鲇鱼山派出所民警联系到卫生局领导后说下午会派人处理(死亡38小时)。最后卫生局在下午5点多到达(死亡45小时) 卫生局周股长说:由于尸检时间是48小时内,现在已过45小时,而且要到武汉,时间己来不及所以请了几个专家来作个死亡原固分析,以作事故后续处理依据。而直到此时死者家属才知道这点:尸检要48小时内,可前面却一直没人说过。所以,就这么多原因,巧合导致最重要的尸检没法做。
草菅人命村医周威的诊所竟然开业了!!!难道在河南商城县村医周威真是关系深到无法无天?在刚治死人后,还在调查期间,竟然还可以行医?此等草菅的庸医,何以一直存在?为何得不到法律制裁?事故发生后为何所有河南商城县政府部门回复如此的一致?难道在河南省商城县真的是“权大于法”?而“法大于权”在这里只是神话?(村医的强硬并非没有原因,事后逝者家属了解到,该村医有亲属为县级高官,且听闻该高官已知会相关部门,此事尽量压着。但因无确凿证据,无法举报。我们不相信村医可以通天,然而小小县城却成了他们的天下。)&?xml:namespace prefix="o" ns="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xml:namespace&
2017年在职研究生有没有取消,具体的政策有什么变化
河南商城县卫生局给出了一张死亡讨论分析可能原因为:一是布洛芬混悬液过敏,致过敏休克死亡。二是哮喘发作致支气管痉挛窒息死亡。而布洛芬是诱发支气管哮喘发作的致命药,网上有多个案例,发病的时间症状都一样,请看关联案例论文....
姐姐已经走快一个月了,尸骨未寒。政府不仅不给解决问题,一拖再拖,尽然让庸医正常重新开业,心寒呀。家属的精神一次次被打击。天理何在?公道何在?事件尚未处理完,责任没有确定清楚。是谁给了庸医重新开业的许可?是医生无证行医,还是政府部门归还了相关证照。无论如何,死者家属都无法接受。为避免您至亲至爱的人遭受此噩运,请有血,有肉,有情感的你关注并转发此贴,我们需要你们的关注,希望政府部门还我们家一个公道。
为什么这样的事情总是出在河南?
“拥抱你吧”我是这么想的 也想马上行动可是我发现 你的世界好像不缺我你的唇烙有别人的吻 你的手被别人紧握我忘了 原谅你还是会和别人结婚 多想 我就是这个别人 后来啊也慢慢习惯了一个人 一个人吃饭 看书 发呆 睡觉哦对 睡觉当然是一个人但是你要知道 一个人久了会上瘾 两个人久了会上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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