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用作工作室合法吗小区里开幼儿园合法吗

小区居民楼里开了两家幼儿园 噪音扰民让人无法休息
&新小区居民楼里开了两家园,园区内的家长乐不可支:既离家近又收费低;左邻右舍则怨声载道:噪音扰民让人无法休息&&居民楼内到底能不能开办园?3月23日,大东区教育局反馈称,这栋楼内俩园属于无证园。
一栋楼开俩园
中体奥林匹克新城三期是个新小区,但小区42号居民楼内开办的俩园,却令邻居们心烦不已。&我是贷款买的商品房,就冲这里优美安静的居住环境。&&我是一名制造工人,平日工作很劳累,经常后半夜3点多下班,早上想睡觉却被楼下园的噪音所困扰&&&
记者赶到42号居民楼。由于正值中午,位于一楼的&戴老师园&、&大风车园&均大门紧锁,无法看到里面的具体情况。记者尝试着敲门,却始终无人应答。
噪音扰民还不安全
&我们小区42号楼总共有6层,小区楼与楼之间本来就很密集,这栋楼却开了两家园,每天孩子的吵闹声、哭声、早操声&&实在太扰民!&对此,居民们异口同声。同时,居民们还担心:园导致封闭小区不封闭,安全存在隐患。
不过,记者采访中碰到几名家长,她们表示了不同的意见。&收费低,离家近,这样的园满足了中低收入家庭的需求,能解决孩子入托难题。&一位家长说。
如符合条件才审批
&我们已经去现场查看了!&当日,大东区教育局幼教科相关人员接受采访时说,经调查,中体奥林匹克新城三期42号居民楼内,确实有两个家庭园,均未取得教育管理部门下发的办园许可。
这位人员告诉记者,按照现行规定,住宅区内可以开办家庭园,但必须是开办小规模(200平方米至900平方米)园。开办前尚需一些条件。如:食品安全、消防、卫生防疫、餐饮安全等要求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人员的学历资历符合任职资格,工作人员有健康证方可上岗,具有街道、社区相关同意证明等。有计划开办园的个人持以上材料可以向教育管理部门进行申办,待教育管理部门审核合格后下发办园许可。&现园正在申报手续,如果符合办园条件,我们将尽快为其办许可证。如不符合办园条件,我们则将协同相关部门给予取缔。&大东区教育局反馈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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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住宅小区 非公办配套幼儿园 收归教育部门管理)
兰州晨报两会直通车征来的二号民间建议受到省政协委员马亚萍、郭惠玉的高度重视,并将其作为自己的提案,1月17日向本次大会联名进行了提交,这项民生项目将有望得到落地并尽快解决。
马亚萍告诉兰州晨报记者,兰州晨报两会直通车征来的二号民间建议《新建小区必须配套建幼儿园政策难落实》反映了广大群众的心声,近年来,每逢幼儿园招生时,兰州市各幼儿园前都会出现半夜排长队的景象,孩子上幼儿园难的问题成为困扰市民的难题之一,既是市民关注的热点民生问题之一,也是政协委员关注的热门问题。广大读者专家及基层政府部门都提出了很好的解决办法和设想,是个成熟的提案。她和郭惠玉已联名做好了提案,并向本次会议提交,希望能通过政协的呼声,促成此项民生项目尽快落地解决。
记者看到,这份提案在分析了新建幼儿园政策难落实的原因后,提出了两个方面的建议。
第一,省、市政府尽快出台关于“城市住宅小区开发中教育配套设施建设”方面的刚性政策。即出台新建改建居住区在规划过程中必须征求教育部门意见,未按规定安排配套幼儿园建设的小区规划不予审批;新建改建居住区开发项目竣工后,未按照建设计划完成教育设施配套建设的,住建部门不予办理商品住房交付使用备案手续;侵占幼儿园预留地、擅自变更已经批准中小学、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的,应严厉追究责任,实行一票否决制等具体规定。从而促进政策落地落实,切实解决孩子上幼儿园难的民生问题,从根本上解除市民的后顾之忧。
第二,回收小区配套幼儿园,幼儿园占地不纳入开发商购地范围。首先,开发商在购买地内,按规划和标准建好幼儿园后,将幼儿园移交给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幼儿园所占地将不纳入开发商购地范围,也不纳入小区容积率统计。其次,在项目竣工验收时,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规划标准核实配套幼儿园的用地范围和建筑面积,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核实配套幼儿园的净用地面积,财政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配套幼儿园配建情况做好核费,税务部门对配套幼儿园按相关政策再给予相应税费减免;对已建成的非公办配套幼儿园,按照用地性质、产权归属、建设程度等指标,分类分级逐步收归教育部门管理,转为公办幼儿园,对委托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给予政策性扶持发展资金和税收优惠。
作者:梁峡林 田玥 刘苗苗
本文来源:每日甘肃网-兰州晨报
责任编辑:黄欢_NN1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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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市区住宅小区 “标配”幼儿园如何落地?
 来源: 徐枫
来源:作者:徐枫责任编辑:
6月3日,省教育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部门联合下发《浙江省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要求,各地发展改革、城乡规划、建设、房管、教育、国土等行政部门,要共同做好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相关工作,保障配套幼儿园与新建住宅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和同步交付使用。
《办法》将如何在市区落地?市区已建的小区配套幼儿园目前现状如何?上周五,记者就此专门作了一番调查采访。
政府将根据规划布局幼儿园
并非每个新建小区都须配建
《办法》明确:住宅小区配套的幼儿园,是指各地进行旧城改造、新区建设和撤村建居等建设的住宅小区,所需配套建设的幼儿园。它包括商品住宅小区开发和政府投资建设保障性住房(含安置房)建设中,按规划要求配套建设的幼儿园,原则上按住宅小区规划居住人口进行测算。
简单地讲,政府会根据住宅片区的居住人口,规划所需建设的配套幼儿园。
《办法》规定,建设单位分期建设有配套幼儿园项目的住宅小区时,幼儿园应与住宅小区第一期同步规划、立项、建设和竣工移交。凡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配建幼儿园设施或未随所在居住区当期住宅项目同步建成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予竣工规划核实,依法责令补建并予以行政处罚。
不过,市规划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幼儿园将成为住宅小区“标配”,这并不意味着每个新建小区都必须配套建设幼儿园,否则既不经济,也不能体现办园规模效应。哪些新建小区须配建幼儿园,要严格按照相关的布局专项规划进行布点落实。
据了解,《金华市区中小学、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年)》于2014年开始编制,“二孩”政策出台后,该规划需作调整,目前规划已接近编制完成。
幼儿园建成后移交教育行政部门
公办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将增多
《办法》规定,配套幼儿园建成后,建设单位须交付给辖区教育行政部门,由辖区教育行政部门举办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配套幼儿园作为公共教育资源,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改或闲置,不得出租、出售、转让、抵押或改变用途。发现原有配套幼儿园闲置或改作他用的,要依法责令改正。已改作他用拒不改正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查处。
对于不少家长关注的已建成小区配套幼儿园问题,《办法》提出,对已建成的住宅区,由教育、国土、建设、城乡规划等行政部门组织检查其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情况,并要求按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补足配齐学前教育设施。未按规划建设配套幼儿园的,要通过补建、改建、新建等方式予以纠正,并依法处罚。
市区有一定规模的楼盘,小区内大都配建幼儿园。这些配套幼儿园建在小区内,但功能相对独立,与住宅小区其他用地界限明确,并有单独的安全畅通出入口。
记者调查发现,市区已建成住宅区的幼儿园,基本上由开发商出租给幼儿园办园方,有的甚至由开发商卖给办园方或第三方。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副处长方晓莲说,《办法》规定,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建成后将移交教育行政部门使用,这将有利于提高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比例。
近年来,我市学前教育取得长足发展,普及程度逐步提高。目前全市幼儿园达到1460所,在园幼儿251498人,学前三年入园率达到99.26%。值得关注的是,全市幼儿园中,公办幼儿园比例只占12%,远低于35%的全省平均水平。
图片说明:小区内配建幼儿园功能相对独立。
[责任编辑:yfs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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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网版权所有  随着二胎的增多,幼儿园的需求量进一步爆发。家门口有没有配套幼儿园,是未来几年有入园需求的家庭最关心的问题之一。
  近日,省教育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改委共同出台《浙江省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根据《办法》规定,我省将建立健全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规范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而从日起,幼儿园将成为我省住宅小区&标配&。
  根据《办法》规定,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是指各地进行旧城改造、新区建设和撤村建居等建设的住宅小区所需配套建设的幼儿园,包括商品住宅小区开发和政府投资建设保障性住房(含安置房)建设中按规划要求配套建设的幼儿园。已建成的住宅区,则需按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补足配齐学前教育设施。
  &截至2015年,浙江省幼儿园达到8908所,在园幼儿190.16万人,全省学前3年入园率达97.1%。&浙江省教育厅学前教育处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浙江省学前教育取得长足发展,普及程度逐步提高,但各地尤其是城镇学前教育资源缺口仍然较大。
  早在2005年,杭州就已出台规范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的地方性文件。此后,温州、嘉兴、金华等地也陆续出台了类似地方性文件。
  者13日在采访省内各地教育局时了解到,不少地方推进效果并不理想,存在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无法实现同步规划、建设、移交问题。甚至有开发商因政策不到位,不但不愿意交付,还擅自出售或出租,让原本配套幼儿园成为高价民办幼儿园。
  &根据《办法》要求,这些问题将得到解决。&省教育厅学前教育处负责人表示,《办法》规定,各地发展改革、城乡规划、住建、房管、教育、国土等行政部门,要共同做好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相关工作,保障配套的幼儿园应与住宅小区第一期同步规划、立项、建设和竣工移交。
  而凡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配建幼儿园设施、或未随所在居住区当期住宅项目同步建成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予竣工规划核实,并依法责令补建并予以行政处罚。
  此外,《办法》也明确,配套幼儿园属于公共教育资源,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改或闲置,不得出租、出售、转让、抵押或改变用途。如发现原有配套幼儿园闲置或改作它用的,要依法责令改正。已改作它用拒不改正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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