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会计继续教育,我参加了财政局2016年工作要点组织的考试和讲课,可是没有参加会计问卷调查

关于会计证继续教育的问题,你一定会用得上!
关于会计证继续教育的问题,你一定会用得上!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习是会计职业人生中的必修课,所有会计人员必须遵照执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下面跟着小编来看看关于继续教育的常见问题吧!
问:哪里可以了解到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要求?
答:可以通过各区、县级市财政局网站了解。
问:新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何时开始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答:从领取证书的下一年度开始,如2015年领证的,要参加2016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问: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每年需要学习多少时间?
答: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时间为每学年24学分/课时。
问:持非所在城市管理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以参加所在城市组织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吗?
答:不可以。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行属地管理,持证人应参加证书管辖地财政部门组织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
问:不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如何处理?
答:根据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无正当理由不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将向社会公布。
每年一般是可以补办之前年度的继续教育。
问:是否参加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才能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调出手续或调入?
答:只有按规定完成以前年度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才能办理调出、调入手续。
问:没有参加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可以补学吗?
答:可以补学,可到当地财政局指定的学校。(具体要求请以当地财政局公布为准)
问:2013年拿到会计证,现在是2015年了,但是一直没参加继续教育,补学继续教育要如何报名?
答:学员取得会计证后每年都需要参加继续教育。2013年取得的会计证要补学年度继续教育,其他同理。(具体要求请以当地财政局公布为准)
问: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考核采取何种方式?
答:各地区要求不同,按各地会计继续教育要求参加(在线/线下集中)并通过或不参加考试,完成本年度继续教育。加会计网微信获取更多财会信息。
问:当年取得初、中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审计》考试通过还需要继续教育吗?
答:取得初、中级职称或通过注册会计师《审计》,当年则不需要进行继续教育(通过注册会计师任意科目当年不需要继续教育)。
问:会计类在校大学生会计证是否还需要参加继续教育?
答:会计类专业的在校学生在读期间和毕业当年无需进行继续教育,毕业时去财政局办理审核手续,不然没有继续教育记录。此后每年则需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继续教育。具体时间请留意当地财政局。
问:会计证年审和继续教育是一回事吗?
答:继续教育从你取得会计证的次年开始每年都要参加。根据财政部令第73号规定,会计从业资格证书6年更换一次,取消年检。
财政部颁发布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规定每个会计人员每年必须接受一定时间的继续教育,若连续2年未做继续教育,则证书将被冻结。若证书是非有效状态,则不能从事会计工作。继续教育2年内可以补学。若连续4年未做继续教育或证书到达有效期后未换取新证,则证书失效,清理出会计队伍。请大家一定要在规定时限内进行会计继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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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第二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减免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有关会计人员:
根据《海南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琼财会[号)的要求,现将有关2016年第二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减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减免人员类型
参加财政部组织的《会计法》网上问卷调查的有关人员
二、减免条件
(一)持有海南省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在财政部《会计法》网上问卷调查系统提供的身份证件信息与我省会计人员管理信息系统一致;
(三)已自行完成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三、减免程序
海南省财政厅将以上符合条件的人员信息自动导入我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考生无需申请。考生在日后登录“海南省财政厅”-“业务链接”-“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从业助手”-“辅助信息”查询。
四、咨询电话:。
特此通知。
海南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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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情况调查问卷情况报告 - 浙江省财政厅教育培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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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秒自动关闭窗口做了2016年问卷调查,之后又手贱报名继续教育。。_会计继续教育吧_百度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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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了2016年问卷调查,之后又手贱报名继续教育。。收藏
做了2016年度问卷调查,之前说是只抵12学分,就再去报名了,现在看到是直接抵24学分。现在查询结果就是上图,我应该缴费呢,还是让他自生自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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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做了抵免
出现的也是这个
我在想 还要不要缴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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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兴趣而生,贴吧更懂你。或关于做好2016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日
各市(区)财政局,市各主管部门、单位:为进一步加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不断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和《江苏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16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培训对象所有持有我市财政部门核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会计人员,包括中央及省直和外地驻泰单位的各类会计人员。二、培训形式2016年度我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继续采取网上远程学习培训、集中考试的形式。网上培训需购买学习卡,学习卡由各培训点代售,6月12日开始售卡,10月20日停止售卡。网上培训机构为:上海国家会计学院(网址:http://ce.esnai.net/c/acctaizhou,电话:400-700-1200)三、培训报名所有参加培训的人员到当地财政部门指定的继续教育培训点报名。海陵区、高港区各行政事业单位、企业和其他单位的培训工作由江苏经纬会计师事务所具体实施(联系电话:)。市直、高新区各行政事业单位、企业和其他单位的培训工作由江苏中兴会计师事务所具体实施(联系电话:)。姜堰区各行政事业单位、企业和其他单位的培训工作由姜堰区财政局具体实施,(联系电话:)四、收费标准各市(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收费标准必须严格按当地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五、培训内容培训内容分必修课和选修课,学员可以按类选择学习必修课有关课程,也可跨类选择学习。学员修满规定必修课时后网上申请预约考试,考试内容为所学必修课内容。学员在完成规定必修课时后,在规定的培训时间内仍可以学习其他课程,其不作为考试内容。必修课培训内容分类:(一)一般企业类会计人员(二)金融企业类会计人员(三)行政事业类会计人员(四)农村基层类会计人员六、培训时间2016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自日开始至日结束。参加网上学习的时间不限,可反复多次学习。七、集中考试考试为集中机考,由各培训点组织实施,市财政局会计处负责监督。考生凭身份证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当场提交成绩,合格人员当场确认当年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考试不合格的学员和因客观原则未参加考试的学员,在规定时间内可再次登录学习原学习内容,申请补考试(每年限一次补考)。考试时间自日开始至日结束,补考时间自日开始至日结束。八、培训登记持证人员完成年度继续教育培训学习,经考试合格的,各市(区)财政局应根据会计从业资格管理规定,将继续教育培训内容、课时登记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信息系统中,并在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相应栏作有效记载。九、培训管理各市(区)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组织和领导,认真组织好本地持证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要加大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加强对继续教育网络培训工作的宣传,把继续教育的规定、内容、时间、要求、培训及考试机构及时向社会公布,为会计人员及时迅速了解信息提供方便。要及时了解和掌握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进度,组织好集中机考。要不断增强服务意识,不断创新工作思路,确保培训工作扎实有序地开展,取得预期的效果。十、组织管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泰州市财政局负责全市范围内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各市(区)财政部门按属地原则,负责本辖区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当年因客观原因未能参加本年度继续教育学习的,可在第二年申请补学往年年度继续教育内容,并参加相关考试。十一、有关要求(一)会计人员所在单位应当遵循对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考核、使用相结合的原则,督促本单位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增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意识,并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保证学习时间,通过接受继续教育,不断优化会计人员的知识结构,努力提高岗位胜任能力。(二)各地财政部门应督促和引导会计从业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继续教育的,市财政局将采取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公布,不得办理会计证的调转、变更及上一级会计专业技术职称考评。(三)要切实加强对继续教育培训承办单位的管理和监督,各继续教育培训机构要严格遵守和执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自觉接受各地财政部门的管理和监督。
泰州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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