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和社区职责界定定位存在哪些问题,如何科学清晰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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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社区管理中的问题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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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街道社区社会管理体制改革
来源:行政管理改革&&作者:李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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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内蒙古包头市青山区为例
&&& 摘 要:社区作为城镇的基层和基础,在新形势下,如何推进街道社区社会管理体制改革,创新社区管理模式,有效地发挥其对群众的服务功能,需要我们按照“以人为本、服务优先、多方参与、共同治理、统筹兼顾”的原则,不断创新思路,改进方法,努力探索一条适应形势发展需要的街道社区社会管理的新路子。
  关键词:街道社区;社会管理;体制改革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社区居民主体意识逐步增强,物质文化需求不断提升,对街道社区的服务要求也越来越高。然而,社区承担的服务和管理任务越来越重,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工作相对滞后,现行的街道社区管理体制、工作模式已不适应社区建设的需要,加强社区管理和服务创新工作迫在眉睫。
  青山区作为内蒙古包头市的中心城区之一,经济基础雄厚,人文环境一流,社会工作扎实,区域优势显著。2011年,青山区被包头市确定为“精街道、强社区”改革试点地区。为了能够探索出可供其他地区参考的宝贵经验,青山区坚持“试点先行、稳步推进”的原则,于2012年1月,在包头市率先启动了街道社区社会管理体制改革工作。2013年3月,青山区所辖8个街道社区社会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已全面铺开。试点工作开展以来,青山区主动适应城市化进程和加快社会管理转型的要求,积极探索,深入实践,扎实推进街道社区社会管理体制改革,构建起了“精街道、强社区、促服务”的社区管理服务新格局,基本实现了社区治理多元高效、行政服务便民利民、居民自治广泛参与的效果。试点改革工作得到了上级党委、政府的充分肯定和群众的一致好评,现正在申报“全国社区管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
  一、原有街道社区社会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
  改革前,青山区原有的街道社区管理体制机制主要存在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街道办事处职能错位。改革前,街道办事处的工作几乎涉及到政治、经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街道办事处工作职能与社区重复,同时承担行政管理和服务居民职能,诸多不同的工作任务集于一身,办事环节多、节奏慢、效率低,存在政社不分、政企不分、政事不分等现象。
  二是社区居委会职能越位。长期以来,街道办事处凭借其对社区居委会人、财、物的控制,将政府职能延伸到社区居委会,导致社区居委会偏重行政职能,过于注重计生、治安等管理工作,演变成了政府各职能部门的“腿”,承担起了本不应承担,也无权实施的行政性职能,严重影响了社区居委会自治功能的发挥。
  三是城市基层社会管理缺位。过去由于社区居委会无职、无权、无资金,管理力量薄弱,造成了基层的责任大、任务多,并且工作人员没有经过专门培训,业务知识参差不齐,缺乏工作方法和思路,工作质量相对较低,导致服务不能及时跟进,许多工作得不到有效落实,社会管理职能出现了缺失。
& &&二、街道社区社会管理体制改革的基本做法
  针对原有街道社区社会管理体制出现的问题,青山区严格按照“精街道、强社区、促服务”的总体思路,通过精简街道机构、分流工作人员、下沉服务职能,对社区区域、组织机构、职能职责、社工人员等四个要素重新划分和定位,将更多的人、财、物等资源投入到社区,着力构建起了基层组织建设和社区管理新体系。
  一是重新调整社区规模。改革前,街道按户不等对社区进行划分。改革后,本着有利于社区资源整合,强化社区办公与活动功能,方便居民办事的原则,按照不低于3000户的标准,对社区规模进行了合理调整与划分,调整后的社区户数最少达到3000户左右,最大的达到户。目前,已将全部改革的68个社区合并为47个,共减少社区21个,进一步扩大了社区规模。同时,对全区47个社区“两室”用房也进行了重新整合,扩充了社区办公活动场所。目前,社区“两室”用房平均面积达488平方米,12个社区达到800平方米以上,2个社区达到1500平方米以上。
  二是重新设置组织机构。改革前,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分别作为青山区委和区政府的派出机构,直接下设社区党组织和居委会。改革后,把街道原来内设的7~9个科室调整合并为现在的4个,即党政综合办公室、区域工作联络科、社区事务监管科、综治司法信访科。在社区,建立了“一委一站一居”三方联动新型社区管理模式。“一委”即社区党委;“一站”即社区管理服务站,下设综合办公室、社区服务组、社区管理组、社区保障组、社区综治组等5个工作组;“一居”即社区居委会,下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计划生育、群众文化等5个工作委员会,组织机构设置更加全面、科学、合理。
  三是重新定位工作职能。改革前,街道承担着大量的社会职能,具体任务都落到居委会来完成,居委会就是街道的“腿”。改革后,大批公共管理和服务职能下沉到社区,街道主要行使统筹规划、资源协调、监督管理、指导服务和综合治理的职能。社区党委成为社区的领导核心,主要负责各种组织建设和统筹安排社区各项工作。社区管理服务站全面承接原来由社区居委会承担的政府延伸到社区的公共管理与服务职能,主要负责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社会治安、城市管理、劳动就业、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社会统计等与居民密切相关的具体工作。社区居委会回归本位,主要负责组织开展居民自治活动,实现了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和自我服务。目前,街道和社区职能划分清楚,作用发挥充分,实现了从“管理”为主向“服务”为主的转变。
  四是重新确定岗位人员。改革前,所有的机关工作人员全部集中在街道,社区居委会人员5~7名不等。改革后,随着街道机构的精简,将年纪轻、文化高、素质好的街道人员分流下沉充实到社区工作站,配强社区工作力量,达到16~18人。目前,街道领导职数由原来的平均8人减少到4人,工作人员由原来的平均47人调整为现在的16人左右,三分之二以上的机关干部下沉到各社区党委和管理服务站,原行政或事业编制、职级和工资待遇不变。各社区党委和管理服务站设书记、站长各1名,高配副科级,由区委选派,组织部管理。
  五是重新核算划拨经费。改革前,社区工作经费每年按照2000户以下2万元、2000户以上3万元的标准划拨,经费直接对街道,再由街道统一分配。改革后,社区工作经费按照每年每户不低于35元、社区服务经费按照每年每户不低于50元的标准进行核算,社区年平均管理服务和党建经费由20万元增长到50万元。同时,将居委会主任、副主任工资标准分别提高到2000元、1800元,管理服务站工作人员还享受每人每月500元的绩效工资。目前,社区经费由民政局会同组织、财政、人社等部门核定,列入财政预算,并逐步建立“社财区管”的财政拨付使用机制。
  六是重新设置统筹协调部门。改革前,社区建设由民政局下设的股级单位“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负责,工作力量薄弱,统筹协调力度不够,机关各职能部门和相关单位不能形成整体合力。改革后,区委、区政府在民政局重新设置为“城乡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区社区办),办公室主任高配副科级,主要负责拟定城乡社区建设工作的政策、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推进城乡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对相关职能部门进入社区的工作进行审核、督查、考核,总结推广社区建设工作经验,进一步加大了工作力度。
&& &三、街道社区社会管理体制改革的主要成效
  街道社区社会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开展以来,青山区通过强化基层党建、整合社区资源、下移管理重心、延伸服务功能、推进基层民主等措施,构建了社区党委领导、社区管理服务站承载、社区居委会自治的新型社区管理体制,党的建设得到了加强,政府服务实现了前移,社区自治取得了实效,居民群众得到了实惠。
  一是社区党委领导核心作用充分发挥,区域统筹更加强化。改革前,社区党委书记由社区居委会主任兼任。改革后,社区党委书记由区委选派任用的优秀副科级干部担任,管理服务站站长及居委会主任担任副书记,从领导形式上强化了社区党建工作力量。社区党委定期召开会议,将社区管理服务站、社区居委会纳入社区党委领导,共同讨论研究社区内的重大事务。扩大社区党建工作覆盖面,成立了以社区党委为核心、由社区单位党组织组成的非建制性社区联合党委,推动党组织在商业街区、居民楼栋、专业协会、特色团体以及流动党员、复转军人、大学毕业生集中的地方逐步实现全覆盖。拓展社区党建工作领域,构建了区域化党建工作的“大网格”。比如,乌素图建华社区党委依托辖区内高等院校、驻地部队多的优势,建立了社区、校区、营区“三区联动”共建机制,推动了社区党委在服务群众、服务社会中的积极作用。同时,创新载体,丰富内容,通过建设“区域党员服务中心”,积极开展“党代表访谈室”、“党员中心户”、“党员走百家”等主题实践活动,畅通了社情民意反馈渠道,增强了社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是政府职能延伸、办事程序简化,服务更加便捷高效。改革前,居民要办理相关事务,都要经过社区居委会、办事处、政府职能部门三级以上层面才能审批办结。改革后,社区管理服务站建立了“一站式”服务大厅,设立了综合办公室、社区受理、社区服务、社区管理和社区保障等5个工作窗口,通过“菜单”的形式直接为社区居民办理有关就业服务、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社会治安、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等12类82项政府公共管理和服务事宜,减少了原来办事的环节,由原来的三级审批变为区职能部门、管理服务站的两级审批。同时,青山区以打造“信息化社区”为目标,利用3G网络技术,在全市率先建成了社会管理创新信息化平台,平台包括“一库三系统”(即社区人口信息数据库和社会矛盾联动化解系统、社区政务服务预审系统、基础地理信息系统),将民政、公安、计生、社保、就业等部门及社区资源进一步整合,在社区实现了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为社区居民提供了高效快捷的服务。此外,按照“服务精细化”的要求,社区建立了分户包片制、委托代办制、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和责任追究制等便民制度,满足居民群众多层次、个性化的服务需求,做到“大事不出街道、小事不出社区”,得到了社区居民的一致认可。
  三是社区管理实现网格化,服务更加周到细致。改革后,将每400户居民划分为一个社区网格,每个网格配备1名社工管理员,并实行AB角制度,既承担社区管理服务站分配的工作任务,又承担网格内居民事务的管理服务职责。每两个网格即每800户配备1名社区居委会干部,形成了双重服务的大小网格,使每户居民享受到了“2+1”“双保姆”式的服务(“2”是指2名网格管理员,包括1名社工和1名居委会主任;“1”是指社区居民)。社区管理服务站对网格进行“定人、定岗、定责”管理,实行“社区有网、网中有格、人尽其责”的管理服务模式,对网格管理员实施动态监管。所有网格员全部入户直接与社区居民零距离接触,会同社区居委会,认真做好“入户记录”,建立住户基础信息卡和全员人口信息卡,实现一栋一卷、一片一档,做到了“四清”,即家庭情况清、人员类别清、区域设施清、隐患矛盾清,对所辖居民基本情况了如指掌。同时,社区还为每名网格管理员量身定做印有联系电话、专业特长等详细服务信息的“服务名片”,发放到重点服务人群手中,使服务延伸到了8小时之外,居民有事可随时联系到网格管理员。网格化管理在为居民打造方便快捷的服务生活圈的同时,对于快速化解社区矛盾纠纷方面的作用尤为突显。社区居民普遍反映,网格化管理,拉近了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距离,畅通了社情民意,提高了办事效率。
  四是社区居委会回归自治,社区建设更加和谐。改革前,居委会承接了过多的政府行政服务职能,没有时间真正去做居民自治的事。改革后,政府的行政事务职能由社区管理服务站承接,居委会有了更多的时间和精力专门开展居民自治工作,把主要精力放到“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监督”和“自我服务”上,充分发挥了在维护社会稳定、化解社会矛盾方面的积极作用,最大限度地增加了和谐因素、减少了不和谐因素。目前,试点社区都已经召开了居民代表大会,制订了社区居民自治章程和社区居民公约,选举成立了各类议事委员会、监督委员会等社区自治组织,社区内日常事务由居民议事委员会组织解决,工作开展由监督委员会监督,使居民真正成为了社区的主人。同时,社区居委会还根据居民需求,完善了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计划生育、群众文化等5大委员会和其他组织设置。各居委会结合社区实际,成立了老年人托管组、残疾人保健组等各类社区服务小组,组建了文艺表演、义务宣传、义务巡逻等社区志愿者队伍,丰富了社区居民的精神文化生活,提高了社区居民对社区的认同感和归属感。
&&& 四、街道社区社会管理体制改革的启示
  青山区在开展街道社区社会管理体制试点改革中,之所以能够取得一定成效,主要得益于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必须充分发挥党组织在社区建设和管理中的领导核心作用。社区是城镇的基层和基础,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抓好社区建设,首先要建设坚强的党组织。只有发挥好社区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才能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社区有效贯彻执行,才能组织起各种资源力量、协调好各方面利益关系,真正提高引领社会、组织社会、管理社会、服务社会的能力。青山区的做法符合中央关于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的要求,充分抓住社区党的基层组织这个基础,把社会管理创新与加强党的组织建设有机地结合起来,强化了社区党组织总揽全局、整合力量、统筹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为加强新形势下社区建设和管理提供了根本保证。
  二是必须强化政府在社区建设和管理中的公共服务职能。社区是城镇居民生活的场所,居民不论职业、单位如何变化,最终都要落脚到社区。在社会转型、企业转制和政府职能转变时期,越来越多的“单位人”成为“社会人”,大量过去由政府承担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转向社区,使社区处于“兜底”层面。而街道不直接面对居民,为居民直接提供的服务相对较少,只有转变街道职能,精简人员,加强社区力量,配备与社区职能相匹配的工作人员,积极推动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下移,才能更好地为广大居民服务。青山区顺应这一发展趋势,对街道、社区组织机构和职能重新定位,精简街道的机构,将三分之二以上年纪轻、文化高、素质好的街道人员下沉到社区,并配备了专职社区工作人员,服务社区居民,受到群众广泛认同,为加强新形势下社区建设和管理探索了有效途径。
  三是必须充分调动群众在社区建设和管理中的积极性。居民是社区的主人和建设社区的主体力量,搞好社区建设离不开居民的广泛参与。青山区着眼于增强社区居民的归属感和认同感,制定出台了社区工作联席会、社情民意建言会、社区重大事项听证会、社区事务评议会等制度,特别是实行“三报告一评议一监督”,即社区党委书记、管理服务站站长和居委会主任定期向社区居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由居民代表对社区党委、工作站、居委会的工作情况作出评议,将社区各项工作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社区工作的好坏,服务质量的高低,完全由居民说了算,真正扩大了居民的知情权、议事权、自我事务决策权,充分调动了参与社区事务的积极性,使居民真正成为社区的主人,为加强新形势下社区建设和管理奠定了群众基础。
  四是必须凝聚社会各界在社区建设和管理中的强大合力。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的重点和难点在社区,城区党政机关的工作重心要放到社区。只有加强对社区建设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形成各方面推进社区建设的整体合力,才能把加强社区建设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青山区通过构建“一委一站一居”的管理模式,将更多的人、财、物等资源投入到社区,实现了“权力下沉”、“人力下沉”、“物力下沉”、“财力下沉”,充分发挥了社区在强化政府公共服务、健全社会服务体系、解决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同时,积极发挥人民团体、基层自治组织、各类社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的协同作用,推进了社会管理的规范化、专业化、社会化和法制化。广泛动员和组织群众依法有序参与社会管理,培养公民意识,履行公民义务,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发展,形成了社区建设的强大合力,为加强新形势下社区建设和管理提供了有力保障。
  五是必须科学运用现代信息化在社区建设和管理中的服务功能。信息化建设,是提高工作效率,降低行政成本,提升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的有效手段和重要途径。青山区根据新形势和新任务,应用“云计算”重点打造的“一库三系统”,利用人口基础地理信息系统(由社区人口信息数据库和基础地理信息系统整合),通过手机终端对人口信息进行动态采集,实现人口社情动态掌握更加细致全面;利用社会矛盾联动化解系统,实现社会矛盾超前研判、及时化解;借助政务服务预审系统,形成服务站前台受理回复和部门后台支持的高效运行模式。同时,为每名社工配备了一台加装了社会管理信息化平台的3G手机,打开相关界面,其负责监管的楼栋、门牌、住户等信息一目了然,并可随时通过手机录入系统,更新有关人、房、物等数据,使服务管理更加方便快捷,为加强新形势下社区建设和管理搭建了技术平台。
&&& (作者简介:李冈,中央民族大学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中共包头市青山区委常委、区委办公室主任。)
主办单位:台州市路桥区民政局
技术支持:台州市路桥区政务网站建设服务中心
最佳浏览效果:分辨率/建议使用微软公司IE6.0或以上社区管理存在的问题分析及对策
[内容摘要]现代城市履行社区管理职能是其重要功能,而社区管理职能主要是由居委会承担和完成的。但是,居委会历史和现实原因,在履行管理职能时有较多问题。不仅仅是硬件的匮乏、软件的缺位,更重要的还在于职实的背离性等,都使之产生难以摆脱的困惑。而要解决其根本问题,应从制度保障、工作方式转变、促进居提高等方面予以改善。
[关键词]居委会;居民自治;工作方式
一、当前社区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普遍问题
居委会的职责、作用和地位说明了居委会在社区建设与管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是社区建设与管理的主体。但是,我国城市居委会目前存在的一些问题,使其不能很好地适应社区建设与管理的客观要求。
1.角色错位,社区居委会负担过重。作为居民自治组织的社区居委会,不是一级国家行政组织,没有行政权力来控制和推动社区的各项事业。而&自治&制度又不健全,行政权力对社区干预多,上级行政部门几乎都可以交任务、下指标给社区居委会,对社区提出要求,居委会的情况就是责任大、权利小、事情多、经费少、待遇低、力量弱,造成社区居委会的超负荷劳动。其具体表现有:
(1)居委会超权限、超职能、超量工作。《组织法》规定,居委会是一个群众性自治组织,而目前居委会所从事的工作是大大超出其权限和职能。如计生调查、经济普查、社区治安、社区卫生和疾病预防控制、社区消防安全等,这些都是政府职能部门的行政工作,这些工作是带有政府行政行为的,必须具有行政管理权和执法权才符合依法行政的要求。还有一些技术性和专业性很强的职能性工作,是必须具备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并需配备专业工具的人员才可以胜任和完成的工作,很明显,本属于政府职能部门和专业单位的工作交由居委会去做,是无法完成好的。
(2)居委会承担了大量非&责&之责,并且是有责无权。目前各居委会内都挂满了各种各样的牌子,有治安责任人、计划生育责任人等,这些项目的责任人都是居委会的主任。政府、街道办事处,各职能部门有工作任务都往居委会派发,动不动就要居委会签责任状,使得居委会背负着沉重的压力。并且没有遵循权随责转、费随事转的原则,无权要担责,无费要做事。从法律的角度、从客观现实的角度分析,以居委会目前的性质地位和能力,要承担起责任、办好事确有难度。
(3)不合理的选举和考评制度。按照《组织法》规定,居民委员会向居民会议负责,居民会议有权撤换和补选居民委员会成员。但有关职能部门明确了居委会主任、副主任及其他居委会委员的工作岗位、工作项目和工作标准,这无疑是把居委会视作本部门的下属机构,把居委会主任及委员作为职能部门的员工,反映出目前有些政府职能部门的法制意识还是很薄弱。
(4)重视程度不够,社区应有的社会地位难以体现。一是居委会工作人员的待遇偏低,工作条件差。根据民政部的资料,各地居委会工作人员的生活补助标准普遍低于当地的最低生活保障水平。不仅如此,全国大约有3.6万个居委会没有办公用房,另有1.2万个居委会的办公用房不足10平方米,二者约占全国居委会总数的10%以上。二是居委会规模的设置滞后于社区建设与管理的现状。1989年颁布的《城市居委会组织法》规定,居委会的规模一般在100&700户范围内。这是根据当时城区的建筑状况和通讯手段而定的。然而,时至今日,高楼林立的居民小区比比皆是,原来几百盒的居住空间已经缩小为一两栋高楼;电话、电脑等现代化的信息交流手段已经普及,原来必须由居委会专职工作人员走家串户通知的事情,现在可以电话、电脑进行。但现在许多居委会并没有配备上相应的办公设施,造成工作效率很低。
2.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公司关系不畅。在居委会到底是&居民自治组织&还是政府&腿&这样一个双重身份还搞不清楚的时候,随着住房私有化,特别是新兴商品小区的迅速发展,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公司这两大社区管理主体在社区自治工作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同时,居民委员会与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公司这三个功能重叠的组织形式之间也面临着越来越多的矛盾与冲突。
3.社区参与严重不足。居委会的生命力在于社区居民的积极参与,居委会与社区居民关系的最核心体现也是社区居民参与。可见社区居民参与非常重要,因为人是社区建设中的决定性因素,没有居民的广泛参与,再丰富的物质资源也不可能得到利用。更重要的是居民比居委会更了解自身需要,有他们的参与,社区问题解决会更有效率。但是受主客观因素的影响,我国社区居民彼此间存在着一种严重的疏离感,居民对社区共同利益关心较少,社区意识不强,缺乏认同感和归宿感。而传统的参与模式过于狭窄死板,无法提高居民的认同意识。
(二)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
1.客观原因。随着城市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一方面企业深化改革,转换经营机制,企业的离退职工、下岗职工逐渐由&单位人&向&社区人&转变,同时大量农村人口涌入城市,流动人口增加;另一方面由于政府职能转变和&小政府&、&大社会&格局的形成,政府把更多的职能回归社区,越来越多的社会事务下沉到社会基层部门,考验着社区居委会的承接能力。
2.对社区居委会认识模糊。由于实际工作中,政府职能部门各级干部对社区居委会的性质、职能、作用认识模糊,认为社区居委会是政府的派出机构,没有把社区居委会作为一个居民自治组织来对待,漠视了社区居委会的法律地位,把给居委会发号施令、派放任务当作是理所当然的事,于是不管三七二十一,一级一级往下&批发&工作任务,一些本不该由居委会办的事情也压到了社区,使社区居委会大部分时间花在应付上级交办的任务上,大量挤占了用于社区管理和服务的时间。而对居民来说,居委会承担着大量的政府和行政性事务,很容易让他们混淆居委会的角色地位,因此,许多居民都不了解居委会的工作。再加之居委会与其他一些政府组织之间的定位模糊甚至错位,导致居民对居委会信赖度越来越低,就更没兴趣了解居委会了。
3.社区居委会和政府部门关系理论与现实的错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规定:&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同时还规定&不设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它的派出机构对居委会工作予以指导、支持和帮助。居委会协助其开展工作。&所有这些法律条文都表明,居委会是一个群众性的自治组织,不是国家的行政机关。在政府与居委会之间没有行政上的隶属关系,只存在着指导与被指导、协助与被协助的关系。但在现实中,却是居委会的行政性倾向特别明显,政府对居委会工作事务的干预包括了从人员配备等重要事务到居委会日常琐碎的宽广范围。
4.工作超标超限,浮于表面。当前很流行&&&进社区&,把社区当作筐,什么工作都往里放。譬如,不少政府部门现在都热衷于搞什么&某某工作进社区&的活动,做到最后,这&某某工作&似乎真的成了社区居委会的主要工作了。还有的社区居委会因为做这样的&某某工作&有了成绩,成了学习的榜样,参观取经者纷至沓来,各级政府部门的检查也接连不断,一些社区居委会天天忙于迎来送往,介绍经验。而各政府部门往往带有任务观念,提要求、下任务到社区,立完牌子、放下资料、建完档案就完事。有时把工作进社区当作工作创新、上台阶的突破口,对社区居委会自身的承受能力估计过高,使社区居委会超标准超负荷工作。与此同时,由于行政体制改革普遍滞后,县区级机构重叠,人浮于事的问题远未解决,造成了各职能部门职责不清。
5.工作方法不够科学。目前造成的社区居委会负担过重的一个原因是社区管理的方法和技术比较落后,现在社区居委会简单重复的工作多、手工操作多、社区居委会人员大部分时间忙于填写报表、资料汇总等简单事务性工作,工作量虽然大效率却很低。办公设备利用不充分或不够用,有的居委会配备了多台电脑,但是会操作使用的只有2-3人,造成了办公资源的浪费;有的居委会由于条件所限,只配备了一两台电脑,就限制了工作的进行。6.相关方面的法律制度不完善。我国现行的有关社区管理和居委会组织的法律法规还有许多立法上的空白,如社区居委会的法人资格问题,由于社区居委会的法人资格模糊不清,当遇到某些企业或团体侵害自己利益时,就不能用法律维护自身的利益,进而导致某些工作缺乏法律依据和政策支持,致使居委会的工作经常处于两难的困窘境地。
二、加强社区管理的几点建议
(一)完善居委会组织的制度规范各地政府应根据当地自身情况,依照《宪法》和《组织法》的原则,进一步规范政府与居委会双方的关系,规定政府对居委会授权事务的范围、限度,居委会自身工作的主要方式、方法,政府对居委会人力、物力方面的支持力度等问题,将指导性的法律,变为实际的可操作性强的各种规定、条款。
(二)减轻居委会不合理工作负担如前所述,居委会承担的下派任务过重是居委会的突出问题之一。逐渐理顺政府组织与居委会的关系,切实减轻居委会的不合理负担,是强化居委会为民服务功能的一项重要措施。首先,各级政府组织要根据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明确居委会的工作职能,让居委会有权拒绝不合理的摊派性任务。其次,根据《居委会组织法》的相关规定,改变目前各职能部门直接向居委会布置任务的状况。凡是政府职能部门需要居委会协助完成的工作,都应当经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同意并统一安排,而不得直接给居委会布置任务。基层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向居委会布置工作任务时,要将交叉、重合的工作综合起来交由居委会协助完成。再次,可以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培育社会中介组织承担一部分政府布置的社区工作,例如人口普查等。众多非政府组织的出现为政府职能下移和居委会减负二者的矛盾症结找到了一条解决的途径。公益性、志愿性、非营利性社区中介组织的介入,权随责走、责随事转到中介组织,不让居委会负担过重。
(三)增强对居委会工作多方面的投入和帮助
1.多渠道解决居委会工作经费问题。经费问题是保证居委会独立性和群众性的前提。一方面,应该把政府资助居委会的措施制度化,即基层政府每月、每年给当地居委会多少钱的资助,应该固定下来,不因为一些不确定的因素发生改变,并且不与任何条件挂钩。
另一方面,居委会的经费来源也应该多样化,政府应该考虑赋予居委会接受社会捐助的资格,并对捐助居委会的个人、企业,给予税收等政策的优惠;国家和地方也可每年拿出一定数额的福利彩票公益金用于资助居委会开展社区福利性、公益性服务项目。同时,应该培育居委会的&造血&功能,兴办一些经营项目,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增强自身的经济实力。当然要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将其收入主要用于发展社区福利性、公益性事业。这样一来,居委会的经费不但有了可靠保证,经费的来源结构将得到优化。
2.进一步加强社区用房和服务设施建设。政府部门应该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并结合社区居民和实际居住人口的数量合理确定社区工作用房和公益性服务设施用房的使用面积。室内活动用房要有必要的活动设施和用品,并有一处面积较大的单体空间,便于居民开展集体活动。室外活动设施要有供居民开展健身、休闲等活动的场地和必要的设施。
(四)改进居委会的工作方式改进工作方式最有效的途径就是推动居委会工作的志愿者化和公益化。一方面,大量招募社区居民作为居委会工作者,让居民真正成为社区的主人;另一方面,还应该改革居委会工作的报酬机制,除了少数专业性的全职人员可以拿工资外,其他居委会工作人员的报酬应该津贴化。
(五)突出居委会&居民自治组织&的性质居委会的发展动力来自于居民,应充分调动居民的参与热情,发挥居民自身的潜力,并动员其他社会力量关注居委会的建设,调整自治与完成政府交办工作的关系,才能把居委会建设成名副其实的居民自治组织。
1.各级政府在出台一些便民利民政策时,建议采取社区听证会制度,充分听取社区居民代表的意见,确保政策能切合实际,操作性强。
2.对社区的重大问题或事情,由居民自己决定,提出方法意见。例如居委会主任、副主任以及委员候选人的提名和选举应当逐渐由社区群众自己来掌握,并对候选人的资格条件进行规定。其中,居住在本社区应当是首要的条件,因为只有居住在本社区,他才具备了当选社区自治组织管理者的基本要求,他才能够了解社区居民的实际需要并根据本居住区的特点与居民群众的实际要求,开展社区活动。
另外,真正由居民选举的管理者应向社区居民负责,其工作应由社区居民来监督和评价。
3.强调社区内有较大利益的群体在社区居民代表大会中的代表性,让他们的利益诉求通过民主渠道进入居民自治的决策,进而进入政府的相关政策,使社区居民自治更有实效性,也有助于动员居民参加社区建设和民主自治。4.改革完善居委会考评制度,要把居民会议的考评结果作为衡量居委会工作的最基本的依据。5.居委会还应该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扫除与居民间的沟通障碍。多组织社区活动大力培养和增强居民的参与意识和社区认同感。居委会工作人员也应多与群众进行联系,增加工作的透明度。(六)理顺居委会与业委会、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关系1.在所有城市住宅小区都必须建立健全居委会组织。在目前业主自治意识、自治能力整体还比较低的情况下,居委会不能缺席,主要因为居委会是政府的影子,政府的意图和信息要通过居委会才能传达到社区,其重要职能也是身为企业的物业管理公司无法取代的。
2.提倡推行社区管理人员的交叉任职。由业主委员会主任、物业管理公司管理者在居委会兼任副职,或者担任社区议事班子主任、副主任。能使三个主体之间增进交流,加强沟通,形成合力,为建设文明社区搞好服务,提高居住区管理水平,同时,还可能及时化解矛盾,开诚布公地协调处理出现的问题。在一些地区探索试行并推广居委会、物业公司、业委会负责人联席会议制度。
[1]王青山,刘继同.中国社区建设模式研究[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
[2]张宝锋.社区管理[M].**:**大学出版社,2006.
[3]唐忠新.构建和谐社区[M].北京:中国社会出版社,2006.
[4]连玉明.学习型社区[M].北京: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2003.
[5]鲍月新,刘泽雨,董慧.社区管理理论与实践[M].**:**海事大学出版社,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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