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打算引进课件做培训,听说深圳鑫日科开发的培训课件都我真的很不错错,有谁使用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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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动画类课件开发预中标结果
2014年动画类课件开发预中标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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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电网公司2014年动画类课件开发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广东电网公司2014年动画类课件开发项目评标工作已结束,按照招标程序,现对中标候选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6月3日-6月6日。项目名称 标的名称 中标候选人广东电网公司 3D课件工作室组建及十个 深圳市鑫日科科技有限公司2014年动画类 规定动作(输电篇)3D仿真课件开发项目 培训课件开发项目 广东电网公司共青团业务 广州云翼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中国采招 网+(.cn)培训课件开发项目 公示期内对上述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通过来电、来函(须盖单位公章,可以传真或当面递交)的方式提出。逾期提出的异议不予受理。异议受理单位:广东省电力物资总公司联系人:庄工联系电话:020-传真:020-招标人:广东电网公司教育培训评价中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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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日科:企业如何做好移动学习系统的功能规划(一)
& & & & 企业的移动学习系统是不是功能越多越好?哪些功能才能真正有效地辅助企业培训?全面的移动学习功能规划应该怎么做?
& & & &以上应该是很多企业培训工作者在做移动学习功能规划时所面临的问题,依据鑫日科对众多企业移动学习项目的梳理和观察,我们总结得出:企业移动学习系统功能当然不是越多越好,最优的功能设计应是依据企业的培训需求来设计,从而有效地辅助企业培训。
& & & & 而移动学习的功能规划,鑫日科建议应匹配移动学习价值模型来制定。移动学习价值模型与人力资源发展战略相结合,共分为5个维度,分别是:在线学习、培训管理信息化、绩效支持、辅助知识管理、辅助企业文化建设,每一价值维度都有相对应的功能来实现。
& & & & 维度一:学习
& & & & 学习分为正式学习和非正式学习两种形式。支撑移动学习系统实现正式学习的功能主要分为3类:一是对学习资源的应用支持功能,包括支持在线学习多种课件内容格式、灵活配置学习权限、调用学习资源、保障学习安全性等;二是对学习活动的支持功能,移动学习系统应支持多种类型学习活动,为学员创造多途径的学习通道,帮助学员全面学习;三是优化学习体验的功能,为学员设计个性化推送、互动、离线学习等功能,增强学习的趣味性。
& & & & 非正式学习主要是指通过非教学性质的社会交往来获取知识的一种学习方式,体现在系统功能上则是利用评论、点赞、问答、群组、找专家等线上互动功能来实现。
& & & & 维度二:培训管理信息化
& & & & 对培训管理信息化的功能支持主要体现在移动学习系统后台部分,按培训需求可分为培训信息管理、培训流程管理、培训资源管理3部分来规划功能建设。
培训信息管理主要用以跟踪学员学习记录,收集学习信息,从而为制定培训计划的提供数据支撑与决定依据。培训流程管理按《1SO10015:质量管理-培训指南》科学规划功能,从培训需求、计划、实施、评估4步骤对培训进行全过程管理和监控。最后,一切与培训相关的资源,如课件、培训师、培训设施等都可纳入培训资源管理,实时掌握资源利用情况,合理进行分配。
& & & & 以上为移动学习规划的2个价值维度分析,更多价值维度分析请参阅文章《鑫日科:企业如何做好移动学习系统的功能规划(二)》。鑫日科公众号将持续分享企业移动学习知识,更多详情请关注微信公众号:鑫日科。
& & & & 本文版权归属深圳市鑫日科在线教育股份有限公司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
&&&&&&&&&&&&&&&&&(鑫日科&企业移动学习解决方案引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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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日科:主办券商推荐报告
公告日期: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鑫日科在线教育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推荐报告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下发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深圳市鑫日科在线教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日科”、“股份公司”或“公司”)就其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事宜经其股东大会批准,并与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海证券”、“我公司”)签订了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
根据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推荐业务规定(试行)》(以下简称“《推荐业务规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尽职调查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尽调工作指引》”),国海证券对公司的主要业务、财务状况、公司治理和合法合规事项等进行了尽职调查,就本次公司申请股份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股份出具本报告。
一、对鑫日科的尽职调查情况
国海证券推荐挂牌鑫日科项目小组(以下简称“项目小组”)根据《尽调工作指引》的要求,对公司进行了尽职调查,了解的主要事项主要包括公司的基本情况、产品及业务、历史沿革、股份发行及转让、独立性、关联交易、同业竞争、规范运作、持续经营、财务状况、发展规划、重大事项等。
项目小组与公司管理层相关成员以及其他部分员工等进行了交谈,听取了公司聘请的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律师、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会计师的意见;查阅了公司章程、公司“三会”会议记录、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会计账簿和重要会计凭证、审计报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备案资料、税收申报表和纳税凭证等;了解了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内部控制制度、规范运作情况和未来发展计划。通过上述尽职调查,项目小组制作了《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鑫日科在线教育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尽职调查报告》(以下简称“尽职调查报告”)。
二、公司符合《业务规则》规定的挂牌条件
(一)公司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
公司前身为深圳市鑫日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有限公司”),是由自然人曾文科、李华于2003年12月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设立时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人民币,经深圳市华鹏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于日出具的编号为华鹏验字[号《验资报告》验证,并于日取得了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注册号为9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法定代表人:曾文科;住所:深圳市宝安区22区公园路155号四楼;经营范围:计算机软硬件的研发和购销,计算机网络的开发、设计和维护;企业形象策划,电子商务、电子政务平台的策划和维护,企业管理咨询(以上均不含国家限制项目);电子产品的研发和销售(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及国家限制项目)。
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天健审[号”《审计报告》,截至审计基准日日,有限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为人民币21,771,803.44元。
日,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以截至日经审计的净资产21,771,803.44元依法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同日,许福寿、刘俊锋、深圳前海鑫华盛世投资企业(有限合伙)、胡建逃、贺瑞阳、深圳华夏汇财富管理有限公司、瞿顶梅、陈志强、曾志平、朱赞雄、麦小锋、余旭升、陈创富、肖锦美、冯发祥、曹胜利、李运勇作为发起人签订了《发起人协议》,约定以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日出具的“天健审[号”《审计报告》,截至日经审计的净资产21,771,803.44元按照1.0368:1的比例依法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折成股份公司股份21,000,000股(每股面值1元),净资产扣除股本后的差额部分771,803.44元转为股份公司的资本公积金由全体发起人按出资比例共享,各发起人按照在有限公司的出资比例持有相应的净资产份额并折为相应比例的股份。
日,中瑞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公司出具了中瑞评报字【321号《深圳市鑫日科科技有限公司拟进行股份制改造所涉及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日,有限公司净资产评估价值为2,177.72万元。
日,深圳市鑫日科在线教育股份有限公司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通过了《公司章程》及“三会”议事规则,并选举产生了董事会成员及监事会成员中的股东代表监事。
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天健验[号《验资报告》,截至日,深圳市鑫日科在线教育股份有限公司已收到全体股东以其拥有的深圳市鑫日科科技有限公司的净资产折合的股本21,000,000.00元。
日,公司完成了此次整体变更的工商变更登记,领取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13845H的《营业执照》,公司名称为:深圳市鑫日科在线教育股份有限公司;住所为:深圳市西乡街道桃花源科技创新园主楼312;法定代表人为:许福寿;经营范围为:教育软件开发及相关信息咨询;移动互联网软件的开发、设计、运营;教育课程、电子课件的研发、销售、运营(不含限制项目);计算机软硬件的研发和销售;计算机网络的开发、设计和维护;计算机相关技术咨询;智能化设备、金融设备的上门安装;企业管理咨询(不含限制项目);网上贸易;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卖、专控商品);从事广告业务(法律法规、国务院规定需另行办理广告经营审批的,需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以上均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需前置审批和禁止的项目)。
公司设立及整体变更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获得了相关登记,其设立及整体变更均合法有效。
公司自设立以来,每年均完成工商年检,经营管理正常,各项合同均依约履行,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可能影响公司依法有效存续的情形。在股份公司成立的过程中,有限公司按公司账面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颁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的规定,公司存续期间可自有限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可认定公司存续已满两年。
综上,公司满足“公司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的要求。
(二)公司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公司主要从事在线教育系统的设计、研发、销售、运营及其相关的技术服务,为各类机构及社群客户提供综合性在线教育解决方案。公司利用其自主研发的教育软件平台,通过“产品+运营”的业务模式,为客户提供在线教育软件产品的设计、开发及运营等一系列综合服务,帮客户快速实现在线教育的实施。根据公司的主营业务,公司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中的软件开发(I6510)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审[号《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月、2014年度、2013年度的营业收入分别为11,457,506.86元、12,301,302.48元、15,885,018.30元。业务转型后,在线教育系统的开发及技术服务业务成为公司的主要发展业务,报告期内以上业务的收入占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分别为82.60%、16.46%、8.50%。
根据调查人员对工商登记资料、公司纳税情况的调查,报告期内没有发现公司有重大违法经营的情形,而且公司每年均按时完成工商年检,所以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依法存续。
公司主营业务明确,营业收入和总体毛利率逐年上升,并且公司拥有多项知识产权和非专利技术,研发系统运行情况良好,公司的关键资源要素具有投入、处理和产出能力,能够与商业合同、收入或成本费用等相匹配。公司业务在报告期内有持续的营运记录,并且公司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并披露报告期内的财务报表,不存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4号――持续经营》中列举的影响其持续经营能力的相关事项,并由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基于公司报告期内的生产经营状况,在可预见的将来,公司有能力按照既定目标持续经营下去。
综上,公司符合“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的要求。
(三)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
有限公司期间,公司按照《公司法》的要求制定了公司章程,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了备案。有限公司成立时,公司设有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未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未设监事会,设监事一名。
2015年9月,股份公司成立后,公司按照规范化公司治理机制的要求,建
立健全了公司治理结构,设立了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设立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任期三年,设董事长一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设立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二名职工代表监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一名股东代表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三年。至2015年9月,公司已经按照发展需要建立了较为完整的公司组织架构。
有限公司期间,公司历次重大决策均经过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包括公司股权变更、经营范围变更、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等),决议均由股东正常签署,决议均得到有效执行。但由于公司管理层对相关法规了解不够深入,在对公司治理机制的执行过程中存在一定瑕疵,如股东会召开未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要求提前通知,股东会、董事会届次不清,会议记录未完整保存;有限公司时期监事对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状况的监督作用较小;公司未制定专门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相关管理制度。
股份公司成立后,公司进一步完善了治理结构,形成新的公司组织架构,按照规定选举产生公司董事及监事,组成了董事会及监事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三会”治理机制。虽然股份公司成立之前,公司管理层对公司治理的认识还存在一些偏差,在关联方资金拆借方面与《关联交易决策制度》不完全相符,存在一定瑕疵。股份公司成立后,随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制度的不断建立健全,公司经营日趋规范。
日,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深圳市鑫日科在线教育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深圳市鑫日科在线教育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深圳市鑫日科在线教育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圳市鑫日科在线教育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工作细则》、《深圳市鑫日科在线教育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经项目组督导后,公司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决议内容没有违反《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情形,也没有损害股东及第三人合法利益的情况。截至本尽职调查报告签署日,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制度的规范运行情况良好。
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公司最近两年内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经营活动,不存在因违犯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行为而受到刑事处罚或适用重大违法违规情形的行政处罚的情形,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两年亦不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受过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项目小组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有关诚信情况的沟通,经过在工商部门企业诚信系统查询并取得了公司管理层所签署的书面声明。最近二年内,公司管理层未因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自律规则等而承担刑事、民事、行政责任或受到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违法违规行为处于调查之中尚无定论的情形;最近二年内,不存在对所任职(包括现任职和曾任职)的公司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而被处罚负有责任;不存在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的情形;不存在欺诈或其他不诚实行为的情况;不存在股东包括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资产或其他资源尚未归还等情形。
公司设立了财务部,并进行独立的财务会计核算,相关会计政策能如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完善,并得到了良好的运行。
综上,公司符合“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的要求。
(四)公司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日,有限公司经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由自然人曾文科、李华以货币出资组建,注册资本50.00万元。公司在有限公司阶段共经历了4次股权转让、2次增资,注册资本由50万元增加至2100万元。上述股权转让及增资事宜均依法履行了法定程序并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有限公司时期,公司曾存在股权代持问题,曾文科和李华曾代为持有许福寿和余晓娜的股权,但已于日经过法定的股权转让程序消除了该代持关系,还原了相应股权实际出资人的权益。
日,许福寿、刘俊锋、深圳前海鑫华盛世投资企业(有限合伙)、胡建逃、贺瑞阳、深圳华夏汇财富管理有限公司、瞿顶梅、陈志强、曾志
平、朱赞雄、麦小锋、余旭升、陈创富、肖锦美、冯发祥、曹胜利、李运勇作为发起人签订了《发起人协议》,约定以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日出具的“天健审[号”《审计报告》,截至日经审计的净资产21,771,803.44元按照1.0368:1的比例依法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折成股份公司股份21,000,000股作为股份公司股本总额。
股份公司设立具体情况详见本尽职调查工作报告“第三部分公司符合挂牌基本条件尽职调查”之“一、公司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
公司自设立以来股权明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股东或实际支配的股东所持有公司的股份均不存在权属争议或潜在纠纷。
因此,公司满足“公司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的要求。
(五)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
公司于2015年7月与国海证券签订《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委托国海证券作为主办券商,全权委托国海证券为其唯一企业改制财务顾问、推荐其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对公司进行持续督导。
因此,公司满足“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的要求。
综上所述,项目小组认为公司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权转让系统有限公司规定的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进行股份公开转让的条件,特推荐深圳市鑫日科在线教育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三、内核程序及内核意见
国海证券推荐挂牌项目内核小组成员于日至日对公司股份拟申请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备案文件进行了认真审阅,于日召开了内核小组会议。参与项目审核的内核成员7人,其中律师1名、注册会计师1名、行业专家1名、保荐代表人5名,内核小组成员中指定注册会计师、律师及行业专家各1名分别对项目小组中的财务会计事项调查人员、法律事项调查人员及行业分析师出具了调查意见。上述内核成员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证券行业自律组织纪律处分的人员、不存在担任该项目小组成员的情形;不存在本人及其配偶直接或间接持有申请挂牌公司股份的情形;不存在申请挂牌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处任职以及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职责的情形。
根据《推荐业务规定》对内核机构审核的要求,内核成员经审核讨论,对鑫日科本次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出具如下的审核意见:
(一)我公司内核小组按照《尽调工作指引》的要求对项目小组制作的《尽职调查报告》进行了审阅,对尽职调查工作底稿进行了抽查核实。认为项目小组已按照《尽调工作指引》的要求对公司进行了实地考察、资料核查等工作;项目小组中的注册会计师、律师、行业分析师已就尽职调查中涉及的财务会计事项、法律事项、业务技术事项出具了调查报告。项目小组已按照《尽调工作指引》的要求对公司进行了尽职调查。
内核小组对鑫日科项目小组尽职调查工作进行审核后,认为鑫日科符合《推荐业务规定》的挂牌条件。
(二)参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细则》”)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说明书内容与格式指引(试行)》(以下简称“《公开转让说明书内容与格式指引》”)的格式要求,公司已按上述要求制作了《公开转让说明书(申报稿)》,公司挂牌前拟披露的信息符合《信息披露细则》及《公开转让说明书内容与格式指引》的要求。
(三)参照《推荐业务规定》的要求,内核会议成员审核了公司《拟推荐挂牌公司风险评估表》及风险事项,经内核会议审议,评定鑫日科为低等风险。
(四)同意推荐公司挂牌,就本次内核会议要求项目小组补充尽职调查和信息披露补充完善等事宜,内核小组决定由内核专员审核通过后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公司报备。
综上所述,鑫日科符合《业务规则》第2.1条有关挂牌的条件,内核会议就是否推荐鑫日科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报价转让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为: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赞成票数达到三分之二以上,且指定注册会计师、律师和行业专家均为赞成票。
内核意见认为:鑫日科符合《业务规则》规定的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挂牌条件,同意推荐鑫日科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四、推荐意见
公司主要从事在线教育软件的设计、研发、销售、运营及其相关的技术服务,为各类机构及社群客户提供综合性在线教育解决方案。根据《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I65)。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的标准,公司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中的软件开发(I6510)。公司主要从事在线教育软件的设计、研发、销售、运营及其相关的技术服务的高新技术企业。从不同纬度将公司分类如下:
(一)按行业分类
公司主要从事在线教育软件的设计、研发、销售、运营及其相关的技术服务,是利用现代互联网技术和软件技术的高技术企业。因此,从行业分类上,公司可归属于高新技术企业。
(二)按投融资类型分类
公司挂牌同时未增发,没有选择做市商制度进行股权交易,且股东不存在VC,PE或券商直投。
(三)按经营状况分类
公司主要从事在线教育软件的设计、研发、销售、运营及其相关的技术服务,产品应用领域极其广泛,大多数企业都有内部培训服务的需求,在线教育培训具有较大的市场空间。未来因此,按经营状况分类,公司可归属于产品或服务受众群体或潜在消费者广泛型。
(四)按区域经济分类
软件开发和信息技术行业是依托于互联网技术的行业,市场遍及全国区域及海外区域,所以公司业务不具有民族和区域经济特色。
(五)公司投资价值
截止至日,公司已取得13项软件着作权、3项软件产品登记证书。
未来,公司将不断完善、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产品,走专业化、细分化发展路线,建立覆盖全国主要地区的销售服务体系,按应用行业分层次抢占市场份额,公司定位于创新研发的互联网应用公司,走专业化、细分化发展路线,以市场需求为发展核心,在未来多元化细分的市场中牢牢占据自己的位置。
在未来,鑫日科将以“立足以移动互联网,打造成为中国企业在线教育解决方案与社群项目运营知名品牌”为总体目标。公司将深刻践行“专注、专业、创新、关怀”的经营理念,以针对企业、行业和社群为定位,逐年提升市场占有率,实现股东、经营团队、客户、员工等相关利益者的多赢局面,为社会创造更多的经济价值。公司计划建立覆盖全国主要地区的销售服务体系,按应用行业分层次抢占市场份额,通过2-3年时间将企业打造成为行业内知名的在线教育解决方案提供商。
从财务上分析,随着公司业务转型战略的逐步推进,相关业务及产品市场竞争力不断增强,报告期内公司盈利能力逐渐加强。2013年度、2014年度、月公司的收入分别为15,885,018.30元、12,301,302.48元、11,457,506.86元,逐渐下降,主要系因公司业务转型,主要业务由安防产品贸易业务转型为在线教育系统的开发及技术服务。2013年、2014年及月公司的总体毛利率分别为10.13%、20.20%、74.40%,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20.34%、-13.88%、34.93%,呈逐年上升趋势。2013年末、2014年末及2015年7月末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62.57%、72.12%、22.16%,整体呈下降趋势,公司负债水平较低,资信状况良好,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均处于安全区间,总体偿债能力较强。
从业务上分析,公司主要从事在线教育软件的设计、研发、销售、运营及其相关的技术服务,是利用现代互联网技术和软件技术的高技术企业。因此,从行业分类上,公司可归属于软件开发及信息技术服务业,同时公司获得了高新技术企业的认证证书。公司通过为各类客户提供在线教育整体解决方案,帮助较多客户实施了在线教育,包括腾讯、华为、民生银行、顺丰速运等知名企业。公司在设计、研发、销售及运营在线教育项目的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获得了13项软件着作权,3项软件产品登记证书。公司对未来产品的方向有着清晰的定位和规划,将结合移动互联网的技术发展,持续发展在线教育系列的产品研发,同
时,为支撑企业、行业及社群的在线教育运营,将在产品中融入更多的社交元素。
公司对于不同的客户需求提供不同级别的产品,公司将通过适合不同需求层次客户的产品提高公司收入,以质量可靠、贴合用户需求的产品不断扩大市场占有率。
综上,国海证券认为:公司目前规模较小,正处于发展阶段,未来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具有一定的投资风险。但是,公司研发能力较强,产品市场需求旺盛,而且公司财务状况较好,收入呈逐年增长趋势,公司也有明确的未来发展规划和宏观目标。所以公司具有潜在投资价值。
根据项目小组对鑫日科的尽职调查情况及内核情况,国海证券认为鑫日科符合《业务规则》中所规定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相关条件,因此同意推荐鑫日科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
五、提醒投资者注意事项
(一)单一客户销售收入比例较大的风险
公司 2015年 1-7月对郑州云工社社群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的销售收入为
5,435,897.46元,占当期总收入的比例为47.44%,比例较高但未超过50%,未形成对郑州云工社社群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的重大依赖。如果将来郑州云工社社群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减少向公司的采购金额,公司的收入将会受到一定的影响。
(二)公司业务转型的风险
在报告期内,公司由从事安防材料销售及安防工程施工服务,逐步转型专注于在线教育系统及其相关服务领域。月,2014年度,2013年度软件开发及技术服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82.59%、16.47%、8.50%,虽然比重在逐年上升,但是公司2013年开始从事在线教育软件开发,所以公司业务转型存在风险。
(三)2013年及2014年公司处于亏损状态的风险
2013年、2014年公司净利润分别为-3,074,533.45元、-2,280,954.65元,基本每股收益分别为-0.18元、-0.11元,每股净资产分别为0.84元、0.73元,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33元、-0.31元,均低于平均水平。
主要原因系公司2013年、2014年主要从事安防产品贸易业务,该业务毛利率较低,主营业务利润过低,导致净利润出现负数。
(四)关联方资金往来可能继续发生并损害公司利益的风险
有限公司阶段,由于公司各项管理机制不太完善,存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许福寿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截至本说明书出具之日,许福寿占用公司的资金已全部偿还。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后,公司制定了《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对关联交易的回避制度、决策程序和内部控制等作出明确规定。但由于股份公司成立时间较短,可能存在相关制度不能有效执行的风险。
(五)公司治理风险
有限公司阶段,公司规模较小,法人治理结构较为简单,治理机制不够健全,由
于公司管理层对于法律法规了解不够深入,“三会”的运行也存在一定的不足。
公司于 2015年 9月份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后,制定了较为完备的《公司章程》、
“三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治理制度,建立了相对完善、健全的公司治理机制。但由于股份公司的成立时间较短,公司管理层对于新制度仍在学习和理解之中,对于新制度的贯彻、执行水平仍需进一步提高。随着公司的快速发展,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业务范围的不断扩展,人员的不断增加,将会对公司治理提出更高的要求。因此,公司短期内可能存在治理不规范、内控制度不能有效执行的风险。
(五)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代偿风险
有限公司阶段,存在公司对外提供较大数额担保的情形,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后,公司制定了《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对于对外担保的审查与审批、担保合同的订立与风险管理、相关人员责任等都作出了明确规定。但由于股份公司成立时间较短,可能存在相关相关制度不能有效执行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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