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有哪些注册会计师被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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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处罚欣泰电气审计机构:三名注册会计师被市场禁入
  7月29日,据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通报,证监会对4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其中包括对(,)(*欣泰,300372)欺诈发行一案所涉及的中介机构(,)(601377)和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证监会决定对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全洲、杨轶辉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签字注册会计师王权生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今年7月初,证监会公布了欣泰电气欺诈发行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行政处罚结果,对欣泰电气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832万元罚款;对欣泰电气董事长、实际控制人温德乙给予警告,并处以892万元罚款;对欣泰电气总会计师胜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其他15名责任人员分别处以3万元至20万元不等的罚款。同时对温德乙、刘明胜二人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张晓军指出,兴业证券作为保荐机构,在推荐欣泰电气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在上市过程中,未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要求,对欣泰电气应收账款和银行存款情况进行审慎核查,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和财务自查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兴业证券作为主承销商,在欣泰电气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未审慎核查公开发行募集文件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未发现招股意向书和招股说明书中的有关财务存在虚假记载。兴业证券出具的保荐书等文件存在虚假记载的行为,违反了相关法规规定;兴业证券未审慎核查欣泰电气公开发行募集文件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31条的规定。
  证监会指出,案发后,兴业证券和相关人员能够配合调查,积极研究制定先行赔偿方案,将补偿投资者相应的投资损失。依据相关法律发对,证监会决定对兴业证券给予警告,没收保荐业务收入1200万元,并处以2400万元罚款,没收承销股票违法所得2078万元,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保荐代表人兰翔、伍文祥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撤销证券从业资格。此外,证监会决定对保荐代表人兰翔、伍文祥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此外,证监会指出,兴华所作为审计机构,在对欣泰电气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期间财务报表及欣泰电气2013年、2014年两年财务报表审计时,未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基本准则》要求,对欣泰电气财务报表中应收账款、应付账款、预付账款等科目明细账存在的大量大额异常红字冲销情况未予以关注,未对应收账款、预付账款等科目中部分客户未回函的询证函实施替代程序,未对银行账户的异常情况予以关注,未能发现欣泰电气2011年至2014年期间通过外部借款、使用自有资金或伪造银行单据的方式虚构应收款项的收回从而调整相应科目余额的财务造假行为。
  证监会认为,兴华所作为欣泰电气上述会计期间财务报表的审计机构,未勤勉尽责,出具的相关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兴华所上述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因此,证监会决定对兴华所责令改正,没收业务收入322.44万元,并处以967.32万元罚款;对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全洲、杨轶辉、王权生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
  此外,证监会决定对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全洲、杨轶辉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签字注册会计师王权生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中信建投员工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被罚没10万余元
  另外2宗案件包括,(,)(002264)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和证券营业部工作人员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
  在新华都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中,2014年5月,福建省怡和开发有限公司(简称福建怡和)构成新华都关联方后,新华都未及时按照相关规定披露与福建怡和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这一关联交易,未及时按照相关规定在2014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福建怡和与新华都及其子公司发生关联方资金往来、并形成关联方资金占用的信息。
  此外,在2013年、2014年年度报告中,新华都未及时按照相关规定披露与泉州绿农贸易有限公司的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信息以及新华都子公司泉州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与和昌(福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租赁补充协议》、《商品房认购补充协议》等重要合同信息;未及时按照相关规定在2013年年度报告中披露关闭常州奥体店、泰州坡子街店的重要事项。
  证监会认为,新华都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厦门证监局决定:对新华都给予警告,并处罚款30万元;对新华都时任董事长、总经理周文贵等9名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或3万元罚款。
  在王向远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案中,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望京营业部工作人员王向远,私下接受客户周某奇委托买卖证券,以帮助客户融资为目的,操作周某奇、余某凤证券账户进行交易,通过上述交易获得交易佣金提成5698.18元。
  证监会认为,王向远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北京证监局决定对王向远给予警告,没收王向远违法所得5698.18元,并处10万元罚款。
  张晓军指出,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尤其是欺诈发行行为严重破坏了资本市场诚信根基,损害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必须予以严厉打击。中介机构应该恪守诚信义务,审慎履行法定职责。对于不履行或怠于履行职责的中介机构及执业人员,证监会将依法予以处罚。
  张晓军称,近年来,证监会加大了对欺诈发行案件的查处力度,先后对(,)、(,)、欣泰电气欺诈发行作出严厉处罚,并将万福生科涉案人员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今年又启动了IPO欺诈发行及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专项执法行动。
  “市场参与各方应从上述案件中汲取经验教训,归位尽责、诚信履职、依法合规、勤勉敬业。”张晓军表示,证监会将对资本市场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依法、从严、全面”监管,保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责任编辑:徐汇 HF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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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有哪些会计师事务所违规被惩罚?
  近日,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瑞华&)在其官网发布了《关于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自律处分的声明》称,瑞华接受交易商协会的公开批评,并已按要求进行了整改。这是自6月21日交易商协会公开谴责瑞华并暂停其业务处罚后,瑞华发表的第二份声明。重新审视瑞华的声明,不禁令人唏嘘!今年以来,会计师事务所因违规被惩戒的消息屡屡曝出,更增添了广大投资者对资本市场运行秩序的担忧。下面,就让《财会信报》记者为您梳理一下年初至今都有哪些会计师事务所被惩戒。  注册会计师违规操作致三家事务所被罚  会计师事务所被惩戒,可能是因为其本身存在违规行为,但更有可能是因注册会计师的不当行为而遭到&波及&。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注协&)通告了2015年证券期货业务资格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检查和处理情况。根据检查发现的问题及专家论证结果,中注协惩戒委员会分别对瑞华会计师事务所2名注册会计师、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和信所&)2名注册会计师给予惩戒。并将向受到惩戒的注册会计师所在的2家事务所发出整改通知书,责成限期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同时向其他6家事务所发出改进建议书。  据悉,瑞华注册会计师张大志、李雪英在执行某上市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对超出被审计单位正常经营活动的重大交易、营业外收入、固定资产减值、存货减值测试等重要领域实施的审计程序不到位,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中注协惩戒委员会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执业违规行为惩戒办法》,给予张大志、李雪英通报批评的处罚。  和信所注册会计师刘守堂、张中峰在执行某上市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实施的存货监盘、关联方交易公允性、其他应付款等审计程序不到位,同时,未对影响被审计单位销售收入确认的重要事项予以关注并实施相应的审计程序,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中注协惩戒委员会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执业违规行为惩戒办法》,给予刘守堂、张中峰通报批评的处罚。  日,甘肃财政厅和甘肃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对陇南经纬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陇南经纬&)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根据上述监管机构对陇南经纬的调查,该事务所出具的陇经会审字[2014]第31号和第33号年度审计报告,在被审计单位未提供审计年度有关会计账簿和会计凭证等审计资料,应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的情况下,出具了无异议的审计报告,发表的审计意见类型不恰当。陇南经纬出具的陇经会审字[2014]第12号、第53号和第64号年度审计报告,仅获取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在对报表项目未执行实质性审计程序和未获取审计证据的情况下,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事实上,陇南经纬被惩戒和该所注册会计师张福德有莫大关系。被甘肃财政厅和甘肃省注协调查的几份审计报告就是由张福德负责并签字的。据此,甘肃省注协表示,陇南经纬及其注会张福德的行为违反了《注册会计师法》第二十一条&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必须按照执业准则、规则确定的工作程序出具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第五十六条&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必须按照执业准则、规则的要求,在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后,以经过核实的审计证据为依据,形成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不得在未履行必要的审计程序,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的情况下出具审计报告&。因此,甘肃省财政厅认为陇南经纬及其签字注会张福德负有审计责任,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十家事务所未勤勉尽责被处罚  梳理以往会计师事务所被惩戒的案例不难发现,事务所本身在审计过程中未勤勉尽责是被惩戒的最大原因,今年也依然如此。日,证监会通报了1宗中介机构违法违规案。根据证监会的调查,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利安达&)在对北京赛迪传媒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迪传媒&)201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时未勤勉尽责。利安达主要存在如下问题:在知悉赛迪传媒高铁列车杂志摆放权由免费上车方式变更为全国统一招标方式,且赛迪传媒于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决定退出参与摆放权招标后,利安达未考虑上述事项对2012年末股东权益的影响,未对商誉计提减值准备并调整2012年报;在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咨询报告不足以实现审计目的的情况下,未执行必要的审计程序,未能恰当利用专家工作。  2013年10月,赛迪传媒因上述事项追溯调减2012年末资产1.52亿元,致使净利润由盈利调减为亏损1.51亿元。根据《证券法》有关规定,证监会决定没收利安达业务收入35万元,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的罚款;对签字的注册会计师汪应华、雷波涛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  日,四川省财政厅对四川公明会计师事务所、四川博奥会计师事务所、四川建业会计师事务所、北京红日会计师事务所荥经分所、四川华蓥山会计师事务所、四川中一会计师事务所这6家会计师事务所做出处罚。四川省财政厅对上述六家会计师事务所的调查结果显示,这六家会计师事务所被处罚的原因有三:其一,四川公明会计师事务所因在未编制审计工作底稿的情况下出具审计报告被处罚;其二,四川博奥会计师事务所因仅收集被审计单位基础资料,未实施实质性测试程序被处罚;其三,其余四家会计师事务所因在未履行必要的审计程序、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的情况下出具了审计报告而被处罚。  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自律处分会议(以下简称&自律处分会议&)经复审决定,给予瑞华公开谴责处分,责令其及时改正,并暂停其相关业务一年。  瑞华此次被处罚的原因是,交易商协会在针对绿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地集团&)及上海云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峰集团&)涉嫌信息披露违规等事项开展自律调查过程中,要求瑞华提供其在针对绿地集团年度报告审计工作中关于云峰集团的相关工作底稿,但瑞华未能按照协会相关要求及时提供调查工作所需材料,未履行会员应尽义务。经自律处分会议审议认定,瑞华的上述行为违反了《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中介服务规则》、《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现场调查工作规程》等相关自律规定,因此对其做出处罚。  进入7月,会计师事务所被惩戒的风波似乎愈演愈烈。短短一个月中,,又有多家会计师事务所均因未勤勉尽责被罚。
(责任编辑: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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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52号
当事人: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系河南莲花味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莲花味精)审计服务机构,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秦喜胜,男,1970年2月出生,时任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会计,莲花味精2007―2008年审计报告签字会计师。
赵强,男,1972年3月出生,时任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会计,莲花味精2005―2007年审计报告签字会计师。
张向红,男,1973年11月出生,时任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会计,莲花味精2008年审计报告签字会计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对莲花味精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履行了告知程序。应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太所)、秦喜胜、赵强等当事人的要求,我会举行了听证会,听取了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亚太所存在如下违法事实:
一、2007年年报审计中的违法事实
对于2007年莲花味精将未到位的政府补助入账、虚增利润事项,会计师未履行以下审计程序:1.&政府补助中所指补助资产为项城市天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安科技)1.944亿元欠款,对于该债权的真实性、交接手续、可收回性均没有履行相应的审计程序;2.&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科目审计中,没有获得天安科技的函证;3.&没有取得建行1.98亿元贷款的贷款合同;4.&没有取得建行项城支行银行借款和银行存款的函证回函;5.&在贷款卡信息内容不完整的情况下,没有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
莲花味精2007年审计报告意见类型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当年审计中,对公司1.944亿元政府补助和建行1.98亿元贷款债务转移的账务处理,因会计师专业判断错误和审计程序不到位、审计证据不充分,未能发现政府补助未到位和建行贷款实际未转移的事实,致使公司当年利润总额虚增1.944亿元,债务虚减1.98亿元。
二、关于2008年年报审计中的违法事实
对于2008年莲花味精在政府补助没有实际到位的情况下,将尚未到位的政府补助款项入账的事项,会计师未履行以下审计程序:1.&政府补助中所指补助资产为天安科技3亿元欠款,对于该债权的真实性、交接手续、可收回性均没有履行相应的审计程序;2.&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科目审计中,没有对该3亿元、3.22亿元发生额履行相应的审计程序;3.&没有取得工行贷款的贷款合同;4.&在银行借款科目的函证里,没有取得工行项城支行的回函;5.&在贷款卡信息内容与三方《债务转让协议》内容明显矛盾的情况下,没有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
2008年年报审计中,对于4,167万元政府补助的账务处理,存在的问题是:在已经发现一笔575万元政府补助会计处理错误并予以调整的情况下,未能保持职业怀疑态度,实施充分的审计程序,未能发现该4,167万元政府补助的账务处理错误并进行调整。
莲花味精2008年审计报告意见类型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当年的审计中,对公司3亿元政府补助和工行3.22亿元贷款转移的账务处理,因会计师专业判断错误和审计程序不到位、审计证据不充分,未能发现政府补助的虚假性和工行贷款实际未转移的事实,致使公司当年利润总额虚增3亿元,银行贷款减少3.22亿元;当年公司有4167万元收到的政府补助会计处理错误,审计中未能发现和调整,致使公司营业利润增加4,167万元,营业外收入减少4,167万元,影响了公司的利润结构。
2007、2008年度莲花味精年报审计项目费用分别为:66万元、66万元。
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关人员询问笔录、相关交易记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亚太所及其责任人员在听证会上提出:1.&关于未审计出2006年“未计提莲花对粤财借款本金利息501万元”的问题有事实依据。2.&关于未审计出2007年、2008年政府补助的问题。注册会计师认为既然莲花味精与天安科技、银行三方债务转移是事实,那么政府的4.94亿元补助真实存在;根据相关政府批复、三方债务转让协议及转账凭证判断补助已经到位。3.&会计师已经常规审计仍然无法发现2007年、2008年政府补助未到位一事。事发之后,注册会计师及事务所主动更正,减轻会计差错的危害后果。请求免除2006年虚减利息审计问题的处罚,对2007年、2008年审计莲花味精政府补助是否到位的审计程序问题酌情减轻或者免除处罚。4.&会计师事务所主任崔守忠没有负责相关项目的审计工作,没有在审计报告上签字,不应当承担责任。
我会认为,根据现有证据,2006年虚减利息审计问题和崔守忠责任问题的申辩意见成立,不再追究亚太所对于莲花味精2006年虚减利息审计问题的责任,不再追究亚太所主任崔守忠的责任。但是,亚太所在2007年、2008年审计莲花味精政府补助是否到位的审计程序上确实存在不足:一是没有向政府求证补助的相关细节;二是对其他应收款、应付款项没有获得天安科技函证;三是在没有得到银行相关到账回函的情况下做出补助到位的会计确认。其关于2007年、2008年审计莲花味精政府补助已经尽责的申辩不成立;四是结合本案莲花味精违法行为的背景、亚太所主动更正,减轻会计差错的危害后果等情节,亚太所及注册会计师提出减轻处罚的请求予以采纳,在量罚中已经予以考虑。
三、责任认定
亚太所在莲花味精2007年、2008年年报审计中未勤勉尽责,出具的审计报告内容有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构成《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三条所述情形;注册会计师秦喜胜、为2007年、2008年年报审计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注册会计师赵强、张向红为2007年、2008年年报审计中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的规定,我会决定:
一、对亚太所给予警告,没收亚太所关于莲花味精2007年、2008年年报审计项目收入132万元,并处以132万元罚款;
二、对秦喜胜给予警告,并处以4万元罚款;
三、对赵强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
四、对张向红给予警告。
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汇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开户银行:中信银行总行营业部,账号:0000162,由该行直接上缴国库),并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稽查局备案。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3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监会&
2014年5月21日
版权所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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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100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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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处罚*欣泰中介审计机构 保荐人注会师遭禁入
日 04:23 来源:京华时报  
  证监会处罚*欣泰中介审计机构
  保荐人和注册会计师遭市场禁入
  即将永别A股市场的*欣泰无疑成为7月市场最大的热点,自7月12日复牌以来,*欣泰已经经历了13个跌停,累计下跌了71.96%。而与此同时,围绕着*欣泰所引发的连锁反应却还在蔓延。在昨天召开的证监会新闻发布会上,在此次*欣泰造假上市当中负有主要责任的中介、审计机构和个人相继受到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市场
  *欣泰成7月最熊个股
  7月行情正式收官,当月最牛个股和最熊个股也名花有主。即将成为中国证券市场第一家因欺诈发行被退市的上市公司并且永别A股市场的*欣泰毫无悬念带上了7月最熊个股头衔。
  “人在股市飘,谁在接飞刀”已经成为7月股市最流行的一句话,说的就是进入退市倒计时的*欣泰。东方财富Choice数据显示,*欣泰当之无愧地荣登本月下跌最多的个股。自7月12日复牌以来,共14个交易日,虽然其间曾回光返照地上演涨停一日游的戏码,但*欣泰连续经历了13个跌停,股价从5月20日收盘价14.55元一路下挫至7月29日的收盘价4.08元,累计跌幅达71.96%。
  □处罚
  保荐人及注会遭市场禁入
  继此前公布了对*欣泰欺诈发行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行政处罚结果后,证监会昨天对*欣泰欺诈发行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所涉中介机构兴业证券及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表示,兴业证券作为保荐机构,在推荐*欣泰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过程中,未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要求,对*欣泰应收账款和银行存款情况进行审慎
  核查,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和财务自查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
  不仅如此,兴业证券作为主承销商,在*欣泰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未审慎核查公开发行募集文件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未发现招股意向书和招股说明书中的有关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兴业证券出具的保荐书等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行为。
  至此,证监会除了对兴业证券处以逾5700万元的罚款之外,对保荐代表人兰翔、伍文祥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撤销证券从业资格,并且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与此同时,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审计机构,在对*欣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期间财务报表及*欣泰2013年、2014年两年财务报表审计时,未按照要求对财务报表中应收账款、应付账款、预付账款等科目明细账存在的大量大额异常红字冲销情况予以关注,未对应收账款、预付账款等科目中部分客户未回函的询证函实施替代程序,未对银行账户的异
  常情况予以关注,未能发现*欣泰2011年至2014年期间通过外部借款、使用自有资金或伪造银行单据的方式虚构应收款项的收回从而调整相应科目余额的财务造假行为。
  证监会决定对兴华所责令改正,没收业务收入322.44万元,并处以967.32万元罚款;对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全洲、杨轶辉、王权生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对王全洲、杨轶辉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王权生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解读
  欺诈发行破坏市场诚信根基
  近年来,证监会加大了对欺诈发行案件的查处力度,先后对万福生科、海联讯、*欣泰欺诈发行作出严厉处罚,并将万福生科涉案人员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今年又启动了IPO欺诈发行及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专项执法行动。
  对此,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表示,欺诈发行行为严重破坏了资本市场诚信根基,损害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必须予以严厉打击。中介机构应该恪守诚信义务,审慎履行法定职责。对于不履行或怠于履行职责的中介机构及执业人员,证监会将依法予以处罚。
  张晓军表示,市场参与各方应从上述案件中汲取经验教训,归位尽责、诚信履职、依法合规、勤勉敬业。证监会将对资本市场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依法、从严、全面”监管,保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京华时报记者敖晓波
  □链接
  上交所四方面加大一线监管
  上交所昨天召开发布会表示,7月上交所公司监管部门共发出日常监管类函件63份,上交所在四方面加大上市公司一线监管力度。面对前期频繁出现的券商研报不同程度存在误导和夸大等问题,上交所同时将券商研究报告纳入监管范围。
  统计显示,今年7月,上交所继续落实依法监管、从严监管和全面监管要求。当月,上交所公司监管部门共发出日常监管类函件63份,其中监管问询类函件44份,监管工作类函件19份;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要求上市公
  司披露补充、更正类公告59份;针对公司披露敏感信息或股价发生明显异常的,启动内幕交易、异常交易核查32单。
  上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上交所在上市公司监管重点上主要把目标放在以下四方面:
  首先,拓宽信息披露监管的深度和广度,将可能导致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的券商研究报告纳入常规监管,保护投资者权益,是落实信息披露从严、全面监管的客观要求。
  第二,充分发挥媒体说明会在强化重组上市监管中的市场化约束作用。
  第三,继续加强对各类信息披露违规行为的追责力度。重点问责的事项,包括违规通过媒体披露预测性信息、未及时进行业绩预告、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及违反会计准则等。此外,就重组预案信息披露中,有财务顾问对预案中存在重大遗漏、夸大描述、前后不一致等信息披露问题把关不严的情况,及时问责,对有明显过失的责任人采取了监管措施。
  最后,提升上市公司中期业绩预告信息披露的有效性,尤其有针对性地披露中期业绩的构成情况和业绩大幅变动的真实原因。
【编辑:吉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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