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建筑评价标准2016的评价应以什么为评价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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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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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oc2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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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penresty/1.9.7.4中国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中国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编制说明一、编制背景在建筑的建造和使用过程中,需要消耗大量的自然资源,同时增加环境负荷。据统计,人类从自然界所获得的50%以上的物质原料用来建造各类建筑及其附属设备。这些建筑在建造和使用过程中又消耗了全球能量的50%左右;与建筑有关的空气污染、光污染、电磁污染等占环境总体污染的34%;建筑垃圾占人类活动产生垃圾总量的40%。绿色建筑是指在建筑的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绿色建筑是将可持续发展理念引入建筑领域的结果,将成为未来建筑的主导趋势。目前,世界各国普遍重视绿色建筑的研究,许多国家和组织都在绿色建筑方面制定了相关政策和评价体系,有的已着手研究编制可持续建筑标准。由于世界各国经济发展水平、地理位置和人均资源等条件不同,对绿色建筑的研究与理解也存在差异。我国政府从基本国情出发,从人与自然和谐发展,节约能源,有效利用资源和保护环境的角度,提出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主要内容是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与环境保护,注重以人为本,强调可持续发展。从这个意义上讲,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与绿色建筑、可持续建筑提法不同,内涵相通,具有某种一致性,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绿色建筑和可持续建筑理念。我国资源总量和人均资源量都严重不足,同时我国的消费增长速度惊人,在资源再生利用率上也远低于发达国家。我国各地区在气候、地理环境、自然资源、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与民俗文化等方面都存在巨大差异。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加速发展时期。中国现有建筑总面积400多亿平方米,预计到2020年还将新增建筑面积约300亿平方米。在我国发展绿色建筑,是一项意义重大而十分迫切的任务。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建立一套适合我国国情的绿色建筑评价体系,反映建筑领域可持续发展理念,对积极引导大力发展绿色建筑,促进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1号)及《建设部关于建设领域资源节约今明两年重点工作的安排意见》(建科[2005]98号)中均提出了完善资源节约标准的要求,并提出了编制《绿色建筑技术导则》、《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等标准的具体要求。二、编制原则1、借鉴国际先进经验,结合我国国情。2、重点突出“四节”与环保要求。3、体现过程控制。4、定量和定性相结合。5、系统性与灵活性相结合。三、编制情况根据建设部建标标函[2005]63号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清华大学、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院、国家给水排水工程技术中心、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城市建设研究院等单位共同编制《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借鉴国外同类标准,进行了专题分析研究,召开了专家研讨会,开展了《标准》试评工作,经反复讨论、修改,形成了《标准》征求意见稿。四、标准简介《标准》用于评价住宅建筑和办公建筑、商场、宾馆等公共建筑。《标准》的评价指标体系包括以下六大指标:1)节地与室外环境;2)节能与能源利用;3)节水与水资源利用;4)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5)室内环境质量;6)运营管理(住宅建筑)、全生命周期综合性能(公共建筑)。各大指标中的具体指标分为控制项、一般项和优选项三类。其中,控制项为评为绿色建筑的必备条款;优选项主要指实现难度较大、指标要求较高的项目。对同一对象,可根据需要和可能分别提出对应于控制项、一般项和优选项的指标要求。绿色建筑的必备条件为全部满足《标准》第四章住宅建筑或第五章公共建筑中控制项要求。按满足一般项和优选项的程度,绿色建筑划分为三个等级。对住宅建筑,原则上以住区为对象,也可以单栋住宅为对象进行评价。对公共建筑,以单体建筑为对象进行评价。对住宅建筑或公共建筑的评价,在其投入使用一年后进行。1 总 & &则1.0.1 为贯彻执行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国家技术经济政策,推进可持续发展,规范绿色建筑的评价,制定本标准。1.0.2 本标准用于评价住宅建筑和办公建筑、商场、宾馆等公共建筑。 1.0.3 绿色建筑的建设与评价应因地制宜,统筹考虑并正确处理建筑全寿命周期内,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满足建筑功能之间的辩证关系。1.0.4 绿色建筑的建设与评价应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与相关的标准,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2 术 & 语2.0.1 绿色建筑在建筑的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能、节地、节水、节材) 、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2.0.2热岛强度热岛效应是指一个地区(主要指城市内)的气温高于周边郊区的现象,可以用两个代表性测点的气温差值(城市中某地温度与郊区气象测点温度的差值)即热岛强度表示。本标准采用夏季典型日的室外热岛强度△T hi(居住区室外气温与郊区气温的差值,即8:00~18:00之间的气温差别平均值)作为评价指标。2.0.3可再生能源指从自然界获取的、可以再生的非化石能源,包括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和海洋能等。2.0.4非传统水源指不同于传统市政供水的水源,包括再生水、雨水和海水。 2.0.5可再利用材料指在不改变所回收物质形态的前提下进行材料的直接再利用,或经过再组合、再修复后再利用的材料。2.0.6可再循环材料指已经无法进行再利用的产品通过改变其物质形态,生产成为另一种材料,使其加入物质的多次循环利用过程中的材料。3 基本规定3.1 基本要求3.1.1 本标准着重评价与绿色建筑性能有关的内容,实施本标准时,尚应符合经国家批准或备案的有关标准。3.1.2 应以节约和适用的原则确定建筑标准。3.1.3 绿色建筑的建设应对规划设计、施工与竣工阶段进行过程控制。3.1.4绿色建筑建设应选用质量合格并符合使用要求的材料和产品,严禁使用国家或地方管理部门禁止、限制和淘汰的材料和产品。3.2 绿色建筑评价与等级划分3.2.1绿色建筑评价指标体系由节地与室外环境、节能与能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室内环境质量和运营管理(住宅建筑)或全生命周期综合性能(公共建筑)六类指标组成。每类指标包括控制项、一般项与优选项。3.2.2绿色建筑的评价原则上以住区或公共建筑为对象,也可以单栋住宅为对象进行评价。评价单栋住宅时,凡涉及室外环境的指标,以该栋住宅所处住区环境的评价结果为准。3.2.3对新建、扩建与改建的住宅建筑或公共建筑的评价,在其投入使用一年后进行。3.2.4绿色建筑评价的必备条件应为全部满足本标准第四章住宅建筑或第五章公共建筑中控制项要求。按满足一般项数和优选项数的程度,绿色建筑划分为三个等级,等级按表3.2.4-1、表3.2.4-2确定。表3.2.4-1 划分绿色建筑等级的项数要求(住宅建筑) 一般项数(共40项)等级 &室内环 节水与水节材与材 室外环境质量 资源利用料资源利用境(共9(共5(共5(共7(共6项)项) &项)467 2 3 4 3 & &4 6 3 4 5 2 3 4 & 运营 &优选项数 管理 &(共6项) (共8项) &5 6 7 -- 2 4 ★ ★★ ★★★注:根据住宅建筑所在地区、气候与建筑类型等特点,符合条件的一般项数可能会减少,表中对一般项数的要求可按比例调整。表3.2.4-2 划分绿色建筑等级的项数要求(公共建筑) 一般项数(共43项)等级 &节地与节能与节水与节材与材全生命周室外环能源利水资源料资源利室内环 期综合性境 &用 &利用 用 &境质量 能(共8(共10(共6(共5(共7(共7项) &项) 项) 项)357 5 6 8 2 3 4 2 3 4 2 4 6 3 4 6 优选项数 &(共21项) ★ ★★ ★★★ - 6 13注:根据建筑所在地区、气候与建筑类型等特点,符合条件的项数可能会减少,表中对一般项数和优选项数的要求可按比例调整。3.2.5 本标准中定性条款的评价结论为通过或不通过;对有多项要求的条款,各项要求均满足要求时方能评为通过。定量条款的要求由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认定。4 住宅建筑4.1 & 节地与室外环境控制项4.1.1建筑场地选址无洪灾、泥石流及含氡土壤的威胁,建筑场地安全范围内无电磁辐射危害和火、爆、有毒物质等危险源。4.1.2住区建筑布局保证室内外的日照环境、采光和通风的要求,满足《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中有关住宅建筑日照标准的要求。4.1.3绿化种植适应当地气候和土壤条件的乡土植物,选用少维护、耐候性强、病虫害少,对人体无害的植物。4.1.4住区的绿地率不低于30%,人均公共绿地面积 1-2㎡/人。 一般项4.1.5选用已开发且具城市改造潜力的用地或在废弃场地上进行建设;若为已被污染的废弃地,需要对污染土地进行处理并达到有关标准。4.1.6住区公共服务设施按规划配建,采用综合建筑并与周边地区共享。4.1.7住区内部及附近无污染散发源。4.1.8住区环境噪声符合《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的规定。4.1.9住区室外日平均热岛强度不高于1.5℃。4.1.10住区风环境有利于冬季行走舒适及过渡季、夏季的自然通风。4.1.11根据当地的气候条件和植物自然分布特点,栽植多种类型植物,乔、灌、草结合构成多层次的植物群落,乔木量≥3株/100m2绿地面积。4.1.12选址和住区出入口的设置方便居民充分利用公共交通网络,到达公共交通站点的步行距离不超过500m。4.1.13住区非机动车道路、地面停车场和其他硬质铺地采用透水地面,并利用园林绿化提供遮荫。场地透水指标符合以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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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导读:规范绿色建筑的评价,制定本标准,1.0.2本标准适用于绿色民用建筑的评价,1.0.3绿色建筑评价应遵循因地制宜的原则,结合建筑所在地域的气候、环境、资源、经济及文化等特点,对建筑全寿命期内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等性能进行综合评价,1.0.4绿色建筑的评价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0.1绿色建筑greenbuilding在全寿命期内,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
1.0.1 为贯彻国家技术经济政策,节约资源,保护环境,规范绿色建筑的评价,推进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绿色民用建筑的评价。
1.0.3 绿色建筑评价应遵循因地制宜的原则,结合建筑所在地域的气候、环境、资源、经济及文化等特点,对建筑全寿命期内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等性能进行综合评价。
1.0.4 绿色建筑的评价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0.1 绿色建筑
green building
在全寿命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
2.0.2 热岛强度
heat island intensity
城市内一个区域的气温与郊区气温的差别,用二者代表性测点气温的差值表示,是城市热岛效应的表征参数。
2.0.3 年径流总量控制率
volume capture ratio of annual rainfall
通过自然和人工强化的入渗、滞蓄、调蓄和收集回用,场地内累计一年得到控制的雨水量占全年总降雨量的比例。
2.0.4 可再生能源
renewable energy
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和海洋能等非化石能源的统称。
2.0.5 再生水
reclaimed water
污水经处理后,达到规定水质标准、满足一定使用要求的非饮用水。
2.0.6 非传统水源
nontraditional water source
不同于传统地表水供水和地下水供水的水源,包括再生水、雨水、海水等。
2.0.7 可再利用材料 reusable material
不改变物质形态可直接再利用的,或经过组合、修复后可直接再利用的回收材料。
2.0.8 可再循环材料
recyclable material
通过改变物质形
态可实现循环利用的回收材料。
节节节节室施运
水与材与内环
外环源利资料质量
源利资源www
设居00000――
公00000――
运居0000000
3.1.1 绿色建筑的评价应以单栋建筑或建筑群为评价对象。评价单栋建筑时,凡涉及系统性、整体性的指标,应基于该栋建筑所属工程项目的总体进行评价。
3.1.2 绿色建筑的评价分为设计评价和运行评价。设计评价应在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过后进行,运行评价应在建筑通过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一年后进行。
3.1.3 申请评价方应进行建筑全寿命期技术和经济分析,合理确定建筑规模,选用适当的建筑技术、设备和材料,对规划、设计、施工、运行阶段进行全过程控制,并提交相应分析、测试报告和相关文件。
3.1.4 评价机构应按本标准的有关要求,对申请评价方提交的报告、文件进行审查,出具评价报告,确定等级。对申请运行评价的建筑,尚应进行现场考察。
评价与等级划分
3.2.1 绿色建筑评价指标体系由节地与室外环境、节能与能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室内环境质量、施工管理、运营管理7类指标组成。每类指标均包括控制项和评分项。评价指标体系还统一设置加分项。
3.2.2 设计评价时,不对施工管理和运营管理2类指标进行评价,但可预评相关条文。运行评价应包括7类指标。
3.2.3 控制项的评定结果为满足或不满足;评分项和加分项的评定结果为分值。
3.2.4 绿色建筑评价应按总得分确定等级。
3.2.5 评价指标体系7类指标的总分均为100分。7类指标各自的评分项得分Q1、Q2、Q3、Q4、Q5、Q6、Q7按参评建筑该类指标的评分项实际得分值除以适用于该建筑的评分项总分值再乘以100分计算。
3.2.6 加分项的附加得分Q8按本标准第11章的有关规定确定。
3.2.7 绿色建筑评价的总得分按下式进行计算,其中评价指标体系7类指标评分项的权重w1~w7按表3.2.7取值。
ΣQ=w1Q1+w 2Q2+w3Q3+w4Q4+w5Q5+w6Q6+w7Q7+Q8
表3.2.7 绿色建筑各类评价指标的权重
注:1、表中“――”表示施工管理和运营管理两类指标不参与设计评价。
2、对于同时具有居住和公共功能的单体建筑,各类评价指标权重取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所对应权重的平均值。
3.2.8 绿色建筑分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3个等级。3个等级的绿色建筑均应满足本标准所有控制项的要求,且每类指标的评分项得分不应小于40分。当绿色建筑总得分分别达到50分、60分、80分时,绿色建筑等级分别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
3.2.9 对多功能的综合性单体建筑,应按本标准全部评价条文逐条对适用的区域进行评价,确定各评价条文的得分。
节地与室外环境
4.1.1 项目选址应符合所在地城乡规划,且应符合各类保护区、
文物古迹保护的建设控制要求。
4.1.2 场地应无洪涝、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威胁,无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危险源的威胁,无电磁辐射、含氡土壤等危害。
4.1.3 场地内不应有排放超标的污染源。
4.1.4 建筑规划布局应满足日照标准,且不得降低周边建筑的日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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