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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索赔案例
建设工程合同索赔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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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建筑工程合同索赔案例 案例一: 某国家机关新建一办公楼,建筑面积50000m2,通过招投标手续,确定了由某装饰公司进行室内精装修施工,并及时签署了施工合同。双方签订施工合同后,该装饰公司又进行了劳务招标,最终确定江苏某劳务公司为中标单位,并与其签订了劳务分包合同,在合同中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在装修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某装饰公司工程进度款,该装饰公司以此为由,在合同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拒绝劳务公司提出的支付人工费的要求。 案例二 某施工单位(乙方)与某建设单位(甲方)签订了建造无线电发射试验基地施工合同。合同工期为38天。由于该项目急于投入使用,在合同中规定,工期每提前(或拖后)1天奖励(或罚款)5000元。乙方按时提交了施工方案和施工网络进度计划(如图所示),并得到甲方代表的批准。实际施工过程中发生了如下几项事件:
事件1:在房屋基坑开挖后,发现局部有软弱下卧层,按甲方代表指示乙方配合地质复查,配合用工为10个工日。地质复查后, 根据经甲方代表批准的地基处理方案,增加直接费4万元,因地基复查和处理使房屋基础作业时间延长3天,人工窝工15个工日。 事件2:在发射塔基础施工时,因发射塔原设计尺寸不当,甲方代表要求拆除已施工的基础,重新定位施工。由此造成增加用工30工日,材料费1.2万元,机械台班费3000元,发射塔基础作业时间拖延2天。 事件3:在房屋主体施工中,因施工机械故障,造成工人窝工8个工日,该项工作作业时间延长2天。 事件4:在房屋装修施工基本结束时,甲方代表对某项电气暗管的敷设位置是否准确有疑义, 要求乙方进行剥漏检查。检查结果为某部位的偏差超出了规范允许范围,乙方根据甲方代表的要求进行返工处理,合格后甲方代表予以签字验收。该项返工及覆盖用工20个工日,材料费为1000元。因该项电气暗管的重新检验和返工处理使安装设备的开始作业时间推迟了1天。 事件5:在敷设电缆时,因乙方购买的电缆线材质量差,甲方代表令乙方重新购买合格线材。由此造成该项工作多用人工8个工日,作业时间延长4天,材料损失费8000元。 事件6:鉴于该工程工期较紧,经甲方代表同意乙方在安装设备作业过程中采取了加快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使该项工作作业时间缩短2天,该项技术组织措施费为6000元。 其余各项工作实际作业时间和费用均与原计划相符。 案例三: 某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承包方及时向业主提交了工期和费用索赔要求文件,向供货方提出了费用索赔要求。 (1) 基坑开挖后发现有古河道,须将河道中的淤泥清除并对地基进行二次处理。 (2) 业主因资金困难,在应支付工程月进度款的时间内未支付,承包方停工20d. (3) 在主体施工期间,施工单位与某材料供应商签定了室内隔墙板供销合同,在合同内约定:如供方不能按约定时间供货,每天赔偿订购方合同价万分之五的违约金。供货方因原材料问题未能按时供货,拖延10d. 案例四 施工单位(乙方)与某建设单位(甲方)签订了某汽车制造厂的土方工程与基础工程合同,承包商在合同标明有松软石的地方没有遇到松软石,因而工期提前1个月。但在合同中另一未标明有坚硬岩石的地方遇到了一些工程地质勘察没有探明的孤石。由于排除孤石拖延了一定的时间,使得部分施工任务不得不赶在雨期进行。施工过程中遇到数天季节性大雨后又转为特大暴雨引起山洪暴发,造成现场临时道路、管网和施工用房等设施以及已施工的部分基础被冲坏,施工设备损坏,运进现场的部分材料被冲走,乙方数名施工人员受伤,雨后乙方用了很多工时清理现场和恢复施工条件。为此乙方按照索赔程序提出了延长工期和费用补偿要求。 案例五 某建筑公司(乙方)于某年4月20日与某厂(甲方)签订了修建建筑面积为3000m2工业厂房(带地下室)的施工合同。乙方编制的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已获监理工程师批准。该工程的基坑施工方案规定:土方工程采用租赁一台斗容量为1m3的反铲挖掘机施工。甲、乙双方合同约定5月11日开工,5月20日完工。在实际施工中发生如下几项事件:①因租赁的挖掘机大修,晚开工2d,造成人员窝工10个工日; ②基坑开挖后,因遇软土层,接到监理工程师5月15日停工的指令,进行地质复查,配合用工15个工日; ③5月19日接到监理工程师于5月20日复工令,5月20日~5月22日,因罕见的大雨迫使基坑开挖暂停,造成人员窝工10个工日; ④5月23日用30个工日修复冲坏的永久道路,5月24日恢复正常挖掘工作,最终基坑于5月30日挖坑完毕。 案例六 北京某工程基坑开挖后发现地下情况和发包商提供的地质资料不符,有古河道,须将河道中的淤泥清除并对地基进行二次处理。为此,业主以书面形式通知施工单位停工10d,并同意合同工期顺延10d。为确保继续施工,要求工人、施工机械等不要撤离施工现场,但在通知中未涉及由此造成施工单位停工损失如何处理。施工单位认为对其损失过大,意欲索赔。
案例七 某公司新建住宅楼,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了施工单位,合同价款形式为可调价格合同,施工合同按1999年建设部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本为基础签署。 施工进度计划已经达成一致意见。合同规定由于甲方责任造成施工窝工时,窝工费用按原人工费、机械台班费60%计算。 在专用条款中明确6级以上大风、大雨、大雪、地震等自然灾害按不可抗力因素处理。工程师应在收到索赔报告之日起28d内予以确认,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索赔报告送达之日起28d后视为索赔已经被确认。 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下列事件: 1.因业主不能及时提供图纸,使工期延误20d,10人窝工; 2.因施工机械故障,使工期延误l0d,5人窝工; 3.因外部供电故障,使工期延误2d,20人窝工; 4.因下大雨,工期延误3d,20人窝工。 根据双方商定,人工费定额为32元/工日,机械台班费为2000元/台班。 根据上述约定乙方提出工期补偿35d,费用13056元(所有事件窝工费用及机械费用之和)索赔的要求。篇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与工程索赔案例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与工程索赔案例
试题:(20分) 某城市地下工程,业主与施工单位参照FIDIC合同条件签订了施工合同,除税金外的合同总价为8600万元,其中:现场管理费率15%,企业管理费率8%,利润率5%,合同工期730天。为保证施工安全,合同中规定施工单位应安装满足最小排水能力1.5t/min的排水设施,并安装1.5t/min的备用排水设施,两套设施合计15900元。合同中还规定,施工中如遇业主原因造成工程停工或窝工,业主对施工单位自有机械按台班单价的60%给予补偿,对施工单位租赁机械按租赁费给予补偿(不包括运转费用)。 该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以下三项事件; 事件1:施工过程中业主通知施工单位某分项工程(非关键工作)需进行设计变更,由此造成施工单位的机械设备窝工12天。 事件2:施工过程中遇到了非季节性大暴雨天气,由于地下断层相互贯通及地下水位不断上升等不利条件,原有排水设施满足不了排水要求,施工工区涌水量逐渐增加,使施工单位被迫停工,并造成施工设备被淹没。 为保证施工安全和施工进度,业主指令施工单位紧急增加购买额外排水设施,尽快恢复施工,施工单位按业主要求购买并安装了两套1.5t/min的排水设施,恢复了施工。 事件3:施工中发现地下文物,处理地下文物工作造成工期拖延40天。
就以上三项事件,施工单位按合同规定的索赔程序向业主提出索赔: 事件1.由于业主修改工程设计12天,造成施工单位机械设备窝工费企业管理费:()元* 8%=3764.64元 利润:(+3764.64)元*5%=2541.13元 合计:53363.77元. 事件2.由于非季节性大暴雨天气费用索赔: (1)备用排水设施及额外增加排水设施费:(1)元=23850元
(2)被地下涌水淹没的机械设备损失费16000元 (3)额外排水工作的劳务费8650元 合计:48500元事件3.由于处理地下文物,工期、费用索赔: 延长工期40天 索赔现场管理费增加额: 现场管理费:8600万元*15%=1290万元 相当于每天:(÷730)元/天=17671.23元/天
40天合计:(1)元=元 问题: 1.指出事件1中施工单位的咽6些索赔要求不合理,为什么?造价工程师审核施工单位机械设备窝工费用索赔时,核定施工单位提供的机械台班单价属实,并核定机械台班单价中运转费用分别为:9m3空压机为93元/台班,25t履带吊车为300元/台班,塔吊为190元/台班,混凝土泵车为140元/台班,造价工程师应核定的索赔费用应是多少? 2.事件2中施工单位可获得哪几项费用的索赔?核定的索赔费用应是多少? 3.事件3中造价工程师是否应同意40天的工期延长?为什么?‘补偿的现场管理费如何计算,应补偿多少元?: 答案:(20分) 1.(1)事件1 1)自有机械索赔要求不合理。因合同规定业主应按自有机械使用费的60%补偿。 2)租赁机械索赔要求不合理。因合同规定租赁机械业主按租赁费补偿。 3)现场管理费、企业管理费索赔要求不合理,因分项工程窝工没有造成全工地的停工。 4)利润索赔要求不合理,因机械窝工并未造成利润的减少。 (2)造价工程师核定的索赔费用为: 3720元*60%=2232元 (1)元=14400元 12000元*60%=7200元 ()元=5520元 2232元+14400元+7200元+5520元=29352元 2.(1)事件2: 1)可索赔额外增加的排水设施费。 2)可索赔额外增加的排水工作劳务费。 (2)核定的索赔费用应为:15900元+8650元=24550元 3.(1)事件3: 应同意40天工期延长,因地下文物处理是有经验的承包商不可预见的(或:地下文物处理是业主应承担的风险)。 (2)现场管理费应补偿额为: 1)现场管理费:[÷(1.15*1.08*1.05)*O.15]元=元 2)每天的现场管理费:元÷730=13550.52元: 3)应补偿的现场管理费:13550.52元*40=元[或:合同价中的8600万元减去5%的利润为: 元*0.05÷1.05=元 元-=元 减去8%的企业管理费: 元*0.08÷1.08=元 元—元=元 现场管理费为:元*0.15÷1.15=元
每天的现场管理费为:元÷730=13550.52元
应补偿的现场管理费为:13550.52元*40=元]
评析: 本题主要考核以下知识点: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件的组成与主要条款。
(2)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 (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处理。(4)工程索赔的内容与分类。 (5)工程索赔成立的条件与证据。 (6)工程索赔的计算与审核。 案例 一、某工程项目,建设单位通过招标选择了一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承担施工招标 代理和施工阶段监理工作,并在监理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第45天,与该监理单位签订了委 托监理合同。之后双方又另行签订了一份监理酬金比监理中标价降低10%的协议。 在施工公开招标中,有A、B、C、D、E、F、C、H等施工单位报名投标,经监理单 位资格预审均符合要求,但建设单位以A施工单位是外地企业为由不同意其参加投标, 而监理单位坚持认为A施工单位有资格参加投标。 评标委员会由5人组成,其中当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招投标管理办公室主任1人、 建设单位代表1人、政府提供的专家库中抽取的技术经济专家3人。 评标时发现,B施工单位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单位报价且未能合理说明理由; D施工单位投标报价大写金额小于小写金额;F施工单位投标文件提供的检验标准和方法 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H施工单位投标文件中某分项工程的报价有个别漏项;其他施工 单位的投标文件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建设单位最终确定G施工单位中标,并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与该 施工单位签订了施工合同。 工程按期进入安装调试阶段后,由于雷电引发了一场火灾。火灾结束后48小时内, G施工单位向项目监理机构通报了火灾损失情况:工程本身损失150万元;总价值100万 元的待安装设备彻底报废;G施工单位人员烧伤所需医疗费及补偿费预计15万元,租赁的施工设备损坏赔偿10万元;其他单位临时停放在现场的一辆价值25万元的汽车被烧 毁。另外,大火扑灭后G施工单位停工5天,造成其它施工机械闲置损失2万元以及必要的管理保卫人员费用支出1万元,并预计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200万元。损失情况经项目监理机构审核属实。 问题:1.指出建设单位在监理招标和委托监理合同签订过程中的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 2.在施工招标资格预审中,监理单位认为A施工单位有资格参加投标是否正确?说明理由。 3.指出施工招标评标委员会组成的不妥之处,说明理由,并写出正确作法。 4.判别B、D、F、H四家施工单位的投标是否为有效标?说明理由。 5.安装调试阶段发生的这场火灾是否属于不可抗力?指出建设单位和G施工单位应各自承担哪些损失或费用(不考虑保险因素)? 一、答案(共20分) 1.在监理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第45天签订委托监理合同不妥,依照招投标法,应于30天内签订合同。
在签订委托监理合同后双方又另行签订了一份监理酬金比监理中标价降低10%的协 议不妥。依照招投标法,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2,监理单位认为A施工单位有资格参加投标是正确的。以所处地区作为确定投标资 格的依据是一种歧视性的依据;这是招投标法明确禁止的; 3.评标委员会组成不妥,不应包括当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招投标管理办公室主任。正确组成应为: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 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4.B、F两家施工单位的投标不是有效标。B单位的情况可以认定为低于成本,F单位的 情况可以认定为是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和技术标准的要求,属重大偏差。D、H两家单位的投标是有效标,他们的情况不属于重大偏差。 5.安装调试阶段发生的火灾属于不可抗力。建设单位应承担的费用包括工程本身损失150万元,其他单位临时停放在现场的汽车损失25万元,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失100万元,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200万元。施工单位应承担的费用包括C施工单位人员烧伤所需医疗费及补偿费预计15万元,租赁的施工设备损坏赔偿10万元,大火扑灭后C施工单位停工5天,造成其他施工机械闲置损失2万元以及必要的管理保卫人员费用支出1万元。 案例:某房地产公司计划在北京开发某住宅项目,采用公开招标的形式,有A、B、C、D、E、F六家施工单位领取了招标文件。本工程招标文件规定: E1下午l7:30为投标文件接收终止时间。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单位需提供投标保证金20万元。 在日,A、B、C、D、F五家投标单位在下午17:30前将投标文件送达,E单位在次日上午8:00送达。各单位均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在10月20日上午10:25时,B单位向招标人递交了一份投标价格下降5%的书面说明。开标时,由招标人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并宣读了 A、B、C、D、F五家承包商的名称、投标价格、工期和其他主要内容。 在开标过程中,招标人发现C单位的标袋密封处仅有投标单位公章,没有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字。 评标委员会委员由招标人直接确定,共有4人组成,其中招标人代表2人,经济专家l人,技术专家l人。 招标人委托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经过综合评定,评标委员会确定A单位为中标单位。 [问题] 1.在招标投标过程中有何不妥之处?说明理由。 2.B单位向招标人递交的书面说明是否有效? 3.在开标后,招标人应对C单位的投标书作何处理,为什么? 4.投标书在哪些情况下可作为废标处理? 5.招标人对E单位的投标书作废标处理是否正确,理由是什么? 答案: 1.在招标投标过程中的不妥之处和理由如下: (1)不妥之处:开标时,由招标人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理由:《招标投标法》规定,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 (2)不妥之处: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确定。 理由:一般招标项目的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方式。该项目属一般招标项目。 (3)不妥之处: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不妥。 理由:根据《招标投标法》规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 2.B单位向招标人递交的书面说明有效。根据《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篇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与工程索赔案例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与工程索赔案例
试题:(20分) 某城市地下工程,业主与施工单位参照FIDIC合同条件签订了施工合同,除税金外的合同总价为8600万元,其中:现场管理费率15%,企业管理费率8%,利润率5%,合同工期730天。为保证施工安全,合同中规定施工单位应安装满足最小排水能力1.5t/min的排水设施,并安装1.5t/min的备用排水设施,两套设施合计15900元。合同中还规定,施工中如遇业主原因造成工程停工或窝工,业主对施工单位自有机械按台班单价的60%给予补偿,对施工单位租赁机械按租赁费给予补偿(不包括运转费用)。 该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以下三项事件; 事件1:施工过程中业主通知施工单位某分项工程(非关键工作)需进行设计变更,由此造成施工单位的机械设备窝工12天。 事件2:施工过程中遇到了非季节性大暴雨天气,由于地下断层相互贯通及地下水位不断上升等不利条件,原有排水设施满足不了排水要求,施工工区涌水量逐渐增加,使施工单位被迫停工,并造成施工设备被淹没。 为保证施工安全和施工进度,业主指令施工单位紧急增加购买额外排水设施,尽快恢复施工,施工单位按业主要求购买并安装了两套1.5t/min的排水设施,恢复了施工。 事件3:施工中发现地下文物,处理地下文物工作造成工期拖延40天。 就以上三项事件,施工单位按合同规定的索赔程序向业主提出索赔:企业管理费:()元* 8%=3764.64元 利润:(+3764.64)元*5%=2541.13元 合计:53363.77元. 事件2.由于非季节性大暴雨天气费用索赔: (1)备用排水设施及额外增加排水设施费:(1)元=23850元
(2)被地下涌水淹没的机械设备损失费16000元 (3)额外排水工作的劳务费8650元 合计:48500元 事件3.由于处理地下文物,工期、费用索赔: 延长工期40天 索赔现场管理费增加额: 现场管理费:8600万元*15%=1290万元 相当于每天:(÷730)元/天=17671.23元/天 40天合计:(1)元=元 问题: 1.指出事件1中施工单位的咽6些索赔要求不合理,为什么?造价工程师审核施工单位机械设备窝工费用索赔时,核定施工单位提供的机械台班单价属实,并核定机械台班单价中运转费用分别为:9m3空压机为93元/台班,25t履带吊车为300元/台班,塔吊为190元/台班,混凝土泵车为140元/台班,造价工程师应核定的索赔费用应是多少? 2.事件2中施工单位可获得哪几项费用的索赔?核定的索赔费用应是多少? 3.事件3中造价工程师是否应同意40天的工期延长?为什么?‘补偿的现场管理费如何计算,应补偿多少元?: 答案:(20分) 1.(1)事件1 1)自有机械索赔要求不合理。因合同规定业主应按自有机械使用费的60%补偿。 2)租赁机械索赔要求不合理。因合同规定租赁机械业主按租赁费补偿。 3)现场管理费、企业管理费索赔要求不合理,因分项工程窝工没有造成全工地的停工。 4)利润索赔要求不合理,因机械窝工并未造成利润的减少。 (2)造价工程师核定的索赔费用为: 3720元*60%=2232元 (1)元=14400元 12000元*60%=7200元 ()元=5520元 2232元+14400元+7200元+5520元=29352元 2.(1)事件2: 1)可索赔额外增加的排水设施费。 2)可索赔额外增加的排水工作劳务费。 (2)核定的索赔费用应为:15900元+8650元=24550元 3.(1)事件3: 应同意40天工期延长,因地下文物处理是有经验的承包商不可预见的(或:地下文物处理是业主应承担的风险)。 (2)现场管理费应补偿额为: 1)现场管理费:[÷(1.15*1.08*1.05)*O.15]元=元 2)每天的现场管理费:元÷730=13550.52元:
3)应补偿的现场管理费:13550.52元*40=元 [或:合同价中的8600万元减去5%的利润为: 元*0.05÷1.05=元 元-=元 减去8%的企业管理费: 元*0.08÷1.08=元 元—元=元 现场管理费为:元*0.15÷1.15=元 每天的现场管理费为:元÷730=13550.52元 应补偿的现场管理费为:13550.52元*40=元] 评析: 本题主要考核以下知识点: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件的组成与主要条款。
(2)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 (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处理。(4)工程索赔的内容与分类。 (5)工程索赔成立的条件与证据。 (6)工程索赔的计算与审核。 案例 一、某工程项目,建设单位通过招标选择了一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承担施工招标 代理和施工阶段监理工作,并在监理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第45天,与该监理单位签订了委 托监理合同。之后双方又另行签订了一份监理酬金比监理中标价降低10%的协议。在施工公开招标中,有A、B、C、D、E、F、C、H等施工单位报名投标,经监理单 位资格预审均符合要求,但建设单位以A施工单位是外地企业为由不同意其参加投标, 而监理单位坚持认为A施工单位有资格参加投标。 评标委员会由5人组成,其中当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招投标管理办公室主任1人、 建设单位代表1人、政府提供的专家库中抽取的技术经济专家3人。 评标时发现,B施工单位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单位报价且未能合理说明理由; D施工单位投标报价大写金额小于小写金额;F施工单位投标文件提供的检验标准和方法 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H施工单位投标文件中某分项工程的报价有个别漏项;其他施工 单位的投标文件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建设单位最终确定G施工单位中标,并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与该 施工单位签订了施工合同。 工程按期进入安装调试阶段后,由于雷电引发了一场火灾。火灾结束后48小时内, G施工单位向项目监理机构通报了火灾损失情况:工程本身损失150万元;总价值100万 元的待安装设备彻底报废;G施工单位人员烧伤所需医疗费及补偿费预计15万元,租赁的施工设备损坏赔偿10万元;其他单位临时停放在现场的一辆价值25万元的汽车被烧 毁。另外,大火扑灭后G施工单位停工5天,造成其它施工机械闲置损失2万元以及必要的管理保卫人员费用支出1万元,并预计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200万元。损失情况经项目监理机构审核属实。 问题: 1.指出建设单位在监理招标和委托监理合同签订过程中的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 2.在施工招标资格预审中,监理单位认为A施工单位有资格参加投标是否正确?说明理由。 3.指出施工招标评标委员会组成的不妥之处,说明理由,并写出正确作法。 4.判别B、D、F、H四家施工单位的投标是否为有效标?说明理由。 5.安装调试阶段发生的这场火灾是否属于不可抗力?指出建设单位和G施工单位应各自承担哪些损失或费用(不考虑保险因素)? 一、答案(共20分) 1.在监理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第45天签订委托监理合同不妥,依照招投标法,应于30天内签订合同。 在签订委托监理合同后双方又另行签订了一份监理酬金比监理中标价降低10%的协 议不妥。依照招投标法,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2,监理单位认为A施工单位有资格参加投标是正确的。以所处地区作为确定投标资 格的依据是一种歧视性的依据;这是招投标法明确禁止的; 3.评标委员会组成不妥,不应包括当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招投标管理办公室主任。正确组成应为: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 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4.B、F两家施工单位的投标不是有效标。B单位的情况可以认定为低于成本,F单位的 情况可以认定为是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和技术标准的要求,属重大偏差。D、H两家单位的投标是有效标,他们的情况不属于重大偏差。 5.安装调试阶段发生的火灾属于不可抗力。建设单位应承担的费用包括工程本身损失150万元,其他单位临时停放在现场的汽车损失25万元,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失100万元,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200万元。施工单位应承担的费用包括C施工单位人员烧伤所需医疗费及补偿费预计15万元,租赁的施工设备损坏赔偿10万元,大火扑灭后C施工单位停工5天,造成其他施工机械闲置损失2万元以及必要的管理保卫人员费用支出1万元。 案例:某房地产公司计划在北京开发某住宅项目,采用公开招标的形式,有A、B、C、D、E、F六家施工单位领取了招标文件。本工程招标文件规定: E1下午l7:30为投标文件接收终止时间。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单位需提供投标保证金20万元。 在日,A、B、C、D、F五家投标单位在下午17:30前将投标文件送达,E单位在次日上午8:00送达。各单位均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在10月20日上午10:25时,B单位向招标人递交了一份投标价格下降5%的书面说明。 开标时,由招标人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并宣读了 A、B、C、D、F五家承包商的名称、投标价格、工期和其他主要内容。 在开标过程中,招标人发现C单位的标袋密封处仅有投标单位公章,没有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字。 评标委员会委员由招标人直接确定,共有4人组成,其中招标人代表2人,经济专家l人,技术专家l人。 招标人委托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经过综合评定,评标委员会确定A单位为中标单位。 [问题] 1.在招标投标过程中有何不妥之处?说明理由。 2.B单位向招标人递交的书面说明是否有效?3.在开标后,招标人应对C单位的投标书作何处理,为什么? 4.投标书在哪些情况下可作为废标处理? 5.招标人对E单位的投标书作废标处理是否正确,理由是什么? 答案: 1.在招标投标过程中的不妥之处和理由如下: (1)不妥之处:开标时,由招标人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理由:《招标投标法》规定,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 (2)不妥之处: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确定。 理由:一般招标项目的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方式。该项目属一般招标项目。 (3)不妥之处: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不妥。 理由:根据《招标投标法》规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 2.B单位向招标人递交的书面说明有效。根据《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在开标后,招标人应对C单位的投标书作废标处理:因为C单位因投标书只有单位公章未有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字,不符合招标投标法的要求。 4.投标书在下列情况下,可作废标处理。 ①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②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③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 ④未按规定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⑤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⑥投标人名称或组织机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篇四:典型工程合同索赔案例剖析
重 庆 交 通 大 学 工程硕士课程
指导老师:王学军 课程名称:管理 论文题目:典型工程合同索赔案例剖析 学生姓名:向
杰 工作单位:重庆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班级:河海学院水利水电工程专业09级工程硕士班 典型工程合同索赔案例剖析 重庆交通大学河海学院水利水电工程专业09级工程硕士班向杰 【摘
要】通过实际索赔案例的分析,本文介绍了索赔的定义、原则和程序,签订单价包干合同时,要注意风险的分配,风险转移要考虑双方的实际承担能力。施工单位自己要有成本风险控制意识。施工单位索赔时注意的问题。 【关键词】 合同 管理 索赔 工程 案例 一、案例资料 工程项目在珠江新城,东面为30米华穗路,北面为20米华利路,西面为20米规划路,南面为10米规划路,商住楼为1栋12层框架结构,建筑面积9950㎡.业主已提供三通一平,资金已到位,施工许可证已领取,基本具备开工条件。本工程采用直接与xx股份公司议标,采用单价包干合同, 按880元/平方米单价包干。工程于2004年1月开工,开工后工程基本顺利,2004年5月结构封顶,6月份上旬完成砌体工程。在6月底停工,停工原因是合同单价过低,在施工期间钢筋等主要材料价格上涨过快。由于xx股份公司为外地首次来广州施工企业,不了解广州当地价格水平,同时也未考虑材料涨价风险,合同价格定得过低,业主按实际钢筋价格上涨水平调整合同单价。由于xx股份公司的要求与业主差别较大,最终xx股份公司选择退场,业主重新选定xx建安公司进场施工,xx股份公司施最终诉诸于法律。 二、案例基本情况分析 合同索赔是指合同一方由于自身原因不能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中规定的其义务和责任,由合同另一方根据合同的规定、法律法规及惯例提出向对方要求赔偿损失的行为。 索赔的特征在于:其一,索赔是双向的合同一方都可向对方索赔;其次,只有真实发生了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害,一方才能向对方索赔;再次,索赔是一种未经对方确认的单方行为,其对对方尚未形成约束力,这种索赔要求能否得到最终实现,必须要通过确认(如双方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后才能定夺。 索赔成立的必要条件: 1、 真实发生了可索赔事件,己方利益受到损害; 2、 责任是对方的; 3、 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规定程序递交了相关资料; 4、 证据材料充分; 5、 索赔合理。 在本案例中施工单位因钢材价格上涨要求索赔,调整合同价格,经查在土建合同第六章工程价款与支付中有以下结算规定: 1、本工程计费面积9950平方米,按880元/平方米单价包干,本合同造价暂定为人民币875.6 万元。 2、乙方已清楚并考虑工地周围环境、交通道路、现场地质条件、周围地下管网、现场条件、承包范围、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并已考虑施工技术措施、安全维护、工期内赶工等因素。乙方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工作所需施工组织中的所有费用均已包含在本工程造价内,不再另外计取。 3、按国家规定应由乙方缴纳的各种税费已包含在本工程造价内,由乙方负责缴纳。 4、在合同确定的施工图纸设计基础上,变更修改分部分项工程带来的费用变化在±2%范围内时,结算时不予考虑。超过±2%时及增加工程(签证工程、图纸外、超出附件一范围的工程)按以下取费标准: (1)土建工程套用2001年《广东省建(本文来自: 千 叶帆文 摘:建设工程合同索赔案例)筑工程综合定额》,按穗建价(号文和本合同附件所确定的标准计费;安装工程按2002年《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及《广州地区安装工程常用项目补充综合定额》。土建及安装均按广州市三类工程总价下浮3%计取。材料调差按施工期当季度市场材差。 从以上资料可以得出: 条款未对材价格上涨等合同价格影响因素作出明确规定,但考虑到本合同为单价包干合同,建筑面积按实际计算。价格上涨属于xx股份公司的风险,应在议标时考虑在包干单价中,且在签订合同过程中也无异议。故业主不应该同意xx股份公司的索赔要求。 xx股份公司按实际完成工程量重新编制预算价为800.569万元,编制预算标准参考合同规定的变更修改分部分项工程带来的费用变化取费标准。材料价格按XX市场信息价调整。业主不同意此预算,原因是预算编制依据不合理,理由充分,在议标中xx股份公司是考虑自己的实力向业主作出了优惠,不能简单参照增加工程结算办法,只能按合同单价水平。 在合同第十三章《其它约定》中3.4规定: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首先应本着友好态度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据以上条款,由于约定为诉讼,因此不能提起仲裁。甲乙双方协商不成,最终乙方向XX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经XX市人民法院审理最终判决如下: 甲乙双方终止合同。乙方可以按增加工程结算办法编制预算,但要考虑优惠比例,即考虑预算价与合同价的比值,同时按甲乙双方及监理确认的工程量计算,最终确认完成工程价款为600.2316万元。 最后,甲方重新引入xx建安公司,议标完成后,签订了剩余工程补充协议价3480000元,加上xx股份公司的工程价款为948.2316万元,比原合同价要高,且在诉讼期间,浪费了时间,影响工程工期。 三、经验总结及教训 (1)索赔应按以下原则: ①有无合同条款依据、索赔理由是否充分、程序是否恰当 即是说,与合同对照,事件已造成了承包人施工成本的额外支出或总工期延误;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延误的原因,按合同约定不属于承包人应承担的责任;承包人按合同规定的程序提交了索赔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 ②索赔事件初发时承包商是否采取了控制措施 按国际惯例,凡遇偶然事故发生影响工程施工时,承包商有责任采取力所能及的一切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尽力挽回损失。如确有事实承包商在当时未采取任何措施,业主可拒绝其补偿损失的要求。 ③认真核定索赔工期、款额,肯定其合理的索赔要求,反驳、修正其不合理的要求。如确定工期索赔,要看被延误的工作是否处于施工进度计划关键线路上的施工内容,只有位于关键线路上的工作内容的滞后,才会影响到总工期。在审核停工损失中,不应以日工费计算,通常采取人工单价乘以折算系数计算;停驶的机械费补偿,应按机械折旧费或设备租赁费计算,不应包括运转操作费用。再如施工期间遭遇不可抗力,对承包方的人员伤亡、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应由承包人自己承担,但延误的工期可相应顺延。 ④费用索赔以补偿实际损失为原则,在确定赔偿金额时,应遵循下述两个原则:所有赔偿金额都应该是施工单位为旅行合同所必须支出的费用;按此金额赔偿后,应是施工单位恢复到未发生事件前的财务状况。即施工单位不致因赔偿事件而遭受任何损失,但也不得因赔偿事件而获得额外收益。 在本案例中,施工单位要索赔,但要遵循索赔的原则和程序,不能漫天要价,不考虑事件发生的实际情况,且在索赔期间自动撤场,未采取积极措施,造成工程停工,不能连续施工。业主需要投入更多的财力、人力、物力才能重新进入正常施工状态。索赔计算要有依据,不能凭空想象。要以实际完成工程量、签订的合同、双方协商文件、签证、会议纪要等为依据。 四、结束语 工程索赔广泛存在于工程管理中,项目管理者应从项目整体角度出发,处理索赔要利于项目目标实现,进而达到成本、质量、工期三者的平衡。同时应注意风险的分配及转移,减少不利于项目成功的因素。篇五: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和索赔 案例分析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和索赔 案例分析(二) 案例七 背景: 某建设工程系外资贷款项目,业主与承包商按照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签订了施工合同。施工合同《专用条件》规定:钢材、木材、水泥由业主供货到现场仓库,其他材料由承包商自行采购。 当工程施工至第五层框架柱钢筋绑扎时,因业主提供的钢筋未到,使该项作业从10月3日至10月16日停工(该项作业的总时差为零)。 10月7日至10月9日因停电、停水使第三层的砌砖停工(该项作业的总时差为4天)。 10月14 至10月17因砂浆搅拌机发生故障使第一层抹灰迟开工(该项作业的总时差为4天)。 为此,承包商于10月20日向工程师提交了一份索赔意向书,并于10月25日送交了一份工期、费用索赔计算书和索赔依据的详细材料。其计算书的主要内容如下: 1.工期索赔: a.框架柱扎筋 10月3日至10月16
停工, 计14天 b.砌砖 10月7日至10月9日停工,
c.抹灰 10月14日至10月17日迟开工, 计4天 总计请求顺延工期:21天 2.费用索赔: a.窝工机械设备费: 一台塔吊14×234=3276元 一台混凝土搅拌机 14×55=770元 一台砂浆搅拌机7×24=168元 小计:4 214元 b.窝工人工费: 扎筋 35人×20.15×14=9873.50元 砌砖 30人×20.15×3=1813.50元 抹灰 35人×20.15×4=2 821.00元 小计:14 508.00元 c.保函费延期补偿: (1 500×10%×6%o÷365)×21=517.81元
d.管理费增加: (4 214+7.81)×15%=
e.利润损失:(4 214+14 508.00+517.81+2 885.97)×5%=1 106.29元经济索赔合计:23 232.07元
问题: 1.承包商提出的工期索赔是否正确?应予批准的工期索赔为多少天? 2.假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窝工机械设备费索赔按台班单价的65%计;考虑对窝工人工应合理安排工人从事其他作业后的降效损失,窝工人工费索赔按每工日10元计;保函费计算方式合理;管理费、利润损失不予补偿。试确定经济索赔额。
分析要点: 该案例主要考核工程索赔成立的条件与索赔责任的划分,工期索赔、费用索赔计算与审核。分析该案例时,要注意网络计划关键线路,工作的总时差的概念及其对工期的影响,因非承包商原因造成窝工的人工与机械增加费的确定方法。 答案: 问题1: 答:承包商提出的工期索赔不正确。 1.框架柱绑扎钢筋停工14天,应予工期补偿。这是由于业主原因造成的,且该项作业位于关键路线上; 2.砌砖停工,不予工期补偿。因为该项停工虽属于业主原因造成的,但该项作业不在关键路线上,且未超过工作总时差。 · 3.抹灰停工,不予工期补偿,因为该项停工属于承包商自身原因造成的。
同意工期补偿:14+0+0=14天 问题2: 解:经济索赔审定: 1.窝工机械费 塔吊1台:14×234×65%=2 129.4元(按惯例闲置机械只应计取折旧费)。
混凝土搅拌机1台:14×55×65%=500.5元(按惯例闲置机械只应计取折旧费)。 砂浆搅拌机1台:3×24×65%=46.8元(因停电闲置只应计取折旧费)。
因故障砂浆搅拌机停机4天应由承包商自行负责损失,故不给补偿。
小计:2 129.4+500.5+46.8=2676.7元 2.窝工人工费 扎筋窝工:35×10×14=4900元(业主原因造成,但窝工工人已做其他工作,所以只补偿工效差); 砌砖窝工:30×10×3=900元(业主原因造成,只考虑降效费用);抹灰窝工:不应给补偿,因系承包商责任。 小计:=5 800元 3.保函费补偿 1 500×10%×6%0÷365×14=0.035万元 经济补偿合计:00+350=8826.70元
案例八 背景: 某厂房建设场地原为农田。按设计要求在厂房建造时,厂房地坪范围内的耕植土应清除,基础必须埋在老土层下2.00m处。为此,业主在“三通一平”阶段就土方施工公司清除了耕植土并用好土回填压实至一定设计标高,故在施工招标文件中指出,施工单位无须再考虑清除耕植土问题。某施工单位通过投标方式获得了该项工程施工任务,并与建设单位签订了固定价格合同。然而,施工单位在开挖基坑时发现,相当一部分基础开挖深度虽已达到设计标高,但仍未见老土,且在基坑和场地范围内仍有一部分深层的耕植土和池塘淤泥等必须清除。 问题: 1.在工程中遇到地基条件与原设计所依据的地质资料不符时,承包商应该怎么办? 2.对于工程施工中出现变更工程价款和工期的事件之后,甲乙双方需要注意哪些时效性问题? 3.根据修改的设计图纸,基坑开挖要加深加大,造成土方工程量增加,施工工效降低。在施工中又发现了较有价值的出土文物,造成承包商部分施工人员和机械窝工,同时承包商为保护文物付出了一定的措施费用。请问承包商应如何处理此事?
分析要点: 因地基条件变化引起的设计修改属于工程变更的一种。该案例主要考核承包商遇到工程地质条件发生变化时的工作程序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对工程变更的有关规定,特别要注意有关时效性的规定。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现出土文物时承包商应如何处理。 答案: 问题1: 答:在工程中遇到地基条件与原设计所依据的地质资料不符时,承包商应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规定,及时通知甲方,要求对工程地质重新勘察并对原设计进行变更。 问题2: 答:在出现变更工程价款和工期事件之后,主要应注意: 1.乙方提出变更工程价款和工期的时间; 2.甲方答复的时间; 3.双方对变更工程价款和工期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的解决方式和时间。
问题3: 答: 1.在接到设计变更图纸后的14天内,向甲方提出变更工程价款和工期顺延的报告。甲方应在收到书面报告后的14天内予以答复,若同意该报告,则调整合同;若不同意,应进一步与甲方就变更价款协商,协商一致后,修改合同。如果协商不一致,按工程承包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解决。 2.发现出土文物后,首先应在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同时采取妥善的保护措施;其次向甲方提出措施费用补偿和顺延工期的要求,并提供相应的计算书及其证据。
案例九 背景: 某工程项目施工采用了包工包全部材料的固定价格合同。工程招标文件参考资料中提供的用砂地点距工地4公里。但是开工后,检查该砂质量不符合要求,承包商只得从另一距工地20公里的供砂地点采购。而在一个关键工作面上又发生了几种原因造成的临时停工: 5月20日至5月26
承包商的施工设备出现了从未出现过的故障;应于5月24日交给承包商的后续图纸直到6月10日才交给承包商;6月7日到6月12日施工现场下了罕见的特大暴雨,造成了6月11日到6月14日的该地区的供电全面中断。
问题: 1.承包商的索赔要求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2.由于供砂距离的增大,必然引起费用的增加,承包商经过仔细认真计算后,在业主指令下达的第3天,向业主的造价工程师提交了将原用砂单价每吨提高5元人民币的索赔要求。作为一名造价工程师你批准该索赔要求吗?为什么?3.若承包商对因业主原因造成窝工损失进行索赔时,要求设备窝工损失按台班计算,人工的窝工损失按日工资标准计算是否合理?如不合理应怎样计算? 4.由于几种情况的暂时停工,承包商在6月25日向业主的造价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26天,成本损失费人民币2万元/天(此费率已经造价工程师核准)和利润损失费人民币2千元/天的索赔要求,共计索赔款57.2万元。作为一名造价工程师你批准延长工期多少天?索赔款额多少万元? 5.你认为应该在业主支付给承包商的工程进度款中扣除因设备故障引起的竣工拖期违约损失赔偿金吗?为什么?
分析要点: 对该案例的求解首先要弄清工程索赔的概念,工程索赔成立的条件,施工进度拖延和费用增加的责任划分与处理原则,特别是在出现共同延误情况下工期延长和费用索赔的处理原则与方法,以及竣工拖期违约损失赔偿金的处理原则与方法。 答案: 问题1: 答:承包商的索赔要求成立必须同时具备如下四个条件: 1.与合同相比较,已造成了实际的额外费用或工期损失; 2.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不是由于承包商的过失; 3.造成的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不是应由承包商承担的风险; 4.承包商在事件发生后的规定时间内提出了索赔的书面和索赔报告。 问题2: 答:因砂场地点的变化提出的索赔不能被批准,原因是: 1.承包商应对自己就招标文件的解释负责; 2.承包商应对自己报价的正确性与完备性负责; 3.作为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可以通过现场踏勘确认招标文件参考资料中提供的用砂质量是否合格,若承包商没有通过现场踏勘发现用砂质量问题,其相关风险应由承包商承担。 问题3: 答:不合理。因窝工闲置的设备按折旧费或停滞台班费或租赁费计算,不包括运转费部分;人工费损失应考虑这部分工作的工人调做其他工作时工效降低的损失费用;一般用工日单价乘以一个测算的降效系数计算这一部分损失,而且只按成本费用计算,不包括利润。 问题4: 答:可以批准的延长工期为19天,费用索赔额为32万元人民币。原因是:相关热词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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