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什么时候发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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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新生)推荐名单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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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北京市《关于做好2016年市属高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京教助[2016] 28号)及学校《北京工商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北工商研字[2014] 03号)的要求,经研究生院(研工部)资格审核,综合考虑研究生新生入学考试成绩及本科阶段综合素质表现,现拟推荐以下9名新生,作为201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新生)推荐人选。
现对9名新生基本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由日起,至日止。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通过来信、来访或电话等形式向研究生院(研工部)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
地点:教二楼303室
电子邮箱:
联系人:许老师
特此公告。
研究生院(研工部)
版权所有:北京工商大学研究生院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33号 邮编:100048(白条分期 0利息)
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奖助政策答疑:国家奖学金
 一、奖励标准与基本条件
1、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二、名额分配与预算下达
1、财政部、教育部根据各高等学校研究生规模、培养质量以及上一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执行情况,制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年度分配名额和预算。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于每年3月底前,提出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建议方案,报财政部、教育部审定。
2、每年4月30日前,财政部、教育部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分配名额和预算下达中央主管部门和省级财政、教育部门。
每年5月31日前,中央主管部门和省级财政、教育部门按程序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分配名额和预算下达相关高校。
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向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的学科(专业)倾斜。高等学校要统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其他研究生奖学金的名额分配、评审和发放工作,充分发挥各类奖学金的激励作用。
三、评审组织
1、高等学校应建立健全与研究生规模和现有管理机构设置相适应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组织机制。
2、高等学校应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校主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等组成。评审领导小组负责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制定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监督本校评审工作;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指定有关部门统一保存本校的国家奖学金评审资料。
3、高等学校下设的基层单位(院、系、所,下同)应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基层单位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学生代表任委员,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四、评审程序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所有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全日制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有意愿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本人应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向所在基层单位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或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或已经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博、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3、基层单位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组织委员会委员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进行初步评审,评审过程中应充分尊重本基层单位学术组织、研究生导师的推荐意见。基层单位评审委员会确定本单位获奖学生名单后,应在本基层单位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审定结果在高等学校全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4、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基层单位公示阶段向所在基层单位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基层单位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高校公示阶段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5、中央高校将评审工作情况和评审结果报中央主管部门,地方高校将评审工作情况和评审结果报至省级财政、教育部门。中央主管部门和省级财政、教育行政部门对所属高校评审情况和结果汇总后,填制《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和《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每年10月31日前,报财政部、教育部备案。
五、资金管理与监督
1、高等学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高等学校应将研究生获得国家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有关中央主管部门和高等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资金加强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并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3、财政部、教育部委托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加强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日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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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建立新型的研究生培养机制和激励机制,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号)的通知”与“安徽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精神和要求以及《安徽科技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经学生本人申请、导师推荐、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领导小组审核通过,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通过,授予我校2012级研究生乔恩美(养殖领域,学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校领导及研究生管理部门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和管理工作高度重视,学校成立了以副校长刘正为组长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和以科研处处长焦立新为主任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在首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过程中,通过从上至下,从下至上,广泛征求校领导、研究生、导师、管理部门及兄弟院校的意见和建议,制定了详细的评审细则,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工作,采取个人申请、导师推荐、研究生教育办公室审核、评审委员会评议、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领导小组审定的程序,确保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真正用于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优秀的研究生。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普通高等学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奖励4.5万名在读研究生。其中,博士研究生1万名,硕士研究生3.5万名,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高等学校将研究生获得国家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获奖研究生乔恩美表示:“国家奖学金对我是一种帮助、是一种鼓励、更是一种肯定;非常感激我们学校领导、研究生管理部门以及所在学院一直以来对我们首届研究生无微不至的关心和鼓励,感谢导师的叮嘱和关怀以及班级同学的支持,这使我增加了努力学习的动力、坚定了投身应用型农业推广的信念,我将倍加珍惜这份荣誉”。
(责编:汤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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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数: 更新时间: 17:24:55关于发放我校2014年研究生奖学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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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放我校2014年研究生奖学金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各位研究生同学:  我校201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自治区奖学金和自治区学业奖学金将会在近期打入获奖研究生的中国银行卡中。请各位获奖同学核对、查收,如有未收到的同学请及时与研究生院联系。  研究生学业二等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2014年12月和2015年1月份)的发放时间为12月20日左右。  联系人:满达& & & &
联系电话:4392092  特此通知& &
研究生院党委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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