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低温储罐罐,移装后做耐压试验是特检院做还是安装单位做?

&>&&>&2015年浙江省特检机构质量年会之检验过程中疑难问题反馈与解答
2015年浙江省特检机构质量年会之检验过程中疑难问题反馈与解答 25235字 投稿:马檰檱
第一部分 汉译英1. 丑石(An Ugly Stone)2. 匆匆(Rush)3. 冬夜(Winter Night)4. 互助(Helping Each Other)5. 黄昏(Dusk)6. 盼头(Something to Lookl Forwar…
漳州中公教育。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2015福建漳州农村信用社招聘每日一练(3.17)1.根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有权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信用危机依法进行处置。关于处置规则,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A.发生接管的情况是商业银行已…
践行雷锋精神 树立雷锋新风 3 月学雷锋月,官桥中学组织优秀团员到官桥镇敬老院开展“学雷锋、献爱 心”活动。 官桥镇敬老院共有 13 位老人,他们在党委政府的悉心关怀下共同生活到了 一起。同学们来到后详细了解了老人们生活起居状况,陪老人们聊天谈心,看…
锅炉疑难问题反馈与解答 宁波特检院:
01.锅规对电站锅炉重大修理中界定的“整组受热面的50%”是指受热面积的50%还是受热面管子根数
答:是指受热面管子根数的50%。
02.电站锅炉定期检验时由于锅炉结构问题及受检验单位准备工作问题导致部分检验项目不能满足
“定检规”的要求时,怎样处理才能规避检验风险?(比如运行超5万小时汽包无损检测必须要包括T字接头,但实际内件(汽水挡板等)大多数是焊接的,实际无法包括全部T字接头。
答:因受检单位准备工作问题,未达到检验要求,应要求受检单位具备检验条件。因设备条件导致检
验了比例不能满足检验要求,由检验员提出处理建议,上报院技术负责人。对锅筒可从外部进行超声波检测。
03.按照国质检特函〔号文,“为方便企业,工业锅炉与用热设备之间的联接热力管道总长
不超过200米时,该锅炉及其相联接的热力管道可由取得锅炉安装许可证的单位一并进行安装,并由锅炉安装监督检验机构一并实施安装监检,纳入锅炉使用登记。如管道长度超过上述范围时,与锅炉联接的热力管道必须由取得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安装,纳入压力管道使用登记。”上述200米范围的管道设计是否需要管道设计资质,监检人员的资格是否有要求(是否需要管道检验员资格)?是否需要单独出具工业管道安装监检报告?锅炉定期检验时,非锅炉范围内的管道,是否要对这些管道也进行检验(工业管道的检验周期与锅炉的检验周期不一致)?
答:上述200米范围的管道设计需要管道设计资质,监检人员的资格可以不需要管道检验员资格,可
以不需要单独出具工业管道安装监检报告,该类管道已纳入锅炉使用登记范围,锅炉定期检验时,该类管道应纳入锅炉检验范围内。
04.有机热载体的油品化验结果,与有机热载体锅炉定期检验的检验结论如何关联?
答:定期检验中检查有机热载体油品化验结果以及是否按照GB24747进行处置,根据处置情况,下相
应的结论。
05.煤气发生炉产生气体作为燃气时,锅炉燃烧器未进行型式试验,或实际程序控制/安全保护装置不
符合要求,检验中如何处理?
答:停止运行或整改后运行。
06.锅规5.2.1条规定要求 “锅炉安装位置及锅炉房”应当满足GB50016,GB50041,GB50045的有关
规定。实际核实是否满足这些规定很困难,逐条核对比安装监检本身工作量还要大,要求还要高,并且有越权(住建及消防权限)的意味。在锅炉安装监督检验时,“锅炉安装位置及锅炉房”项目
尺度如何把握?
答:目前应进行确认,《锅炉安装监督检验规则》正在修订,等《监督检验规则》颁布实施后,执行
湖州特检院:
07.锅炉使用单位随意改变锅炉燃料或任意加装喷燃系统,如原燃煤锅炉改为燃生物质,或加装喷燃
系统,使煤和生物质混用,类似这些情况,是否属改造?是否应报告安全监察部门?
答:根据结构变化和燃烧方式变化情况,区别对待。
08.《新锅规》中有机热载体锅炉的安全保护及联锁装置如炉膛灭火系统、低流量保护装置等,在定
期检验(外部检验)时如何确认?
答:检查炉膛灭火系统,模拟低流量运行工况检查联锁报警装置动作。
09.对于96《锅规》制造的锅炉,在定期检验时是否要求按《新锅规》加装安全保护及联锁装置? 答:总局《新锅规》实施意见未提出要求。
温州特检院:
10.移动式撬装锅炉安装无需监检已在国家局文件中明确规定。但在执行过程中,对移动式撬装锅炉
判定存在疑惑:①制造监检证书产品名称是否要明确写明移动式撬装锅炉?②出厂资料是否必须包括集成相关图纸?如包括,集成相关图纸是否纳入需要鉴定设计文件内?③移动式撬装锅炉的集成是否可以由同一制造级别的锅炉厂完成?④使用登记后首检如发现锅炉房不符合规范要求,是否要在报告中体现?如不在报告中体现,如何移交监察部门处理?
答:建议向监察部门请示为妥。
11.某装置通过直燃炉在高温下将可燃废气燃烧释放热量通过成套装置中有机热载体锅炉进行换热。
该装置(附图1)由燃烧室、陶瓷填料床和有机热载体锅炉(附图2)组成,燃烧室附带燃烧器,在点炉和燃烧室温度过低时辅助燃烧,维持燃烧室温度稳定后自动关闭。此装置仅作为另一台有机热载体锅炉回油管路中的一个装置,对回油管路的有机热载体加热,达到节能效果。请问:①此成套装置制造单位(有机热载体锅炉制造有许可资质)是否需要锅炉制造许可资质?②此装置中的有机热载体锅炉是否需要独立的循环泵、储罐和膨胀罐?如需要,可否与另外一台锅炉共用?③监检过程中,燃烧室部位是否属于监检范畴?燃烧器是否需要独立型式试验证书?锅炉的相关保护装置是否要与燃烧系统联锁?
答:这一配套装置的技术和安全,建议由另一台有机热载体锅炉的生产厂家负责。
嘉兴特检院:
12.锅炉调试单位有什么资格要求,相关法规、规程中无明确要求,实际操作中如何认可调试单位和
调试报告的有效性。
答:《锅规》对锅炉调试单位未提出要求,电力标准DL/T852对调试单位提出了要求。
13.系统装置内余热锅炉内部检验,可结合装置大修时开展检验,有些余热锅炉原来属于压力容器范
围,因新《锅规》划分,现把部分原按照压力容器设计的容器转化为按锅炉设计,原压力容器安全阀下部允许装阀门,锅炉安全阀下部不允许装阀门,如果该余热锅炉3年一次大修停车,余热锅炉安全阀每年一次在线校验,如校验不合格,需更换安全阀就必须要停装置,这种特殊情况下能否在不影响安全阀流通通道的情况下在安全阀下部装阀门。
答:《锅规》已明确规定不应当在安全阀下装阀门,新设计必须执行。
丽水特检院:
14.额定蒸发量D≤4t/h、额定压力P≤1.25Mpa的蒸汽锅炉不需配备锅外化学处理设备,但需要配备
水处理人员从事锅炉水处理工作。在实际中95%以上的锅炉使用单位都未配备相关人员并开展相关工作,每年进行锅炉外部检验时都提及此事,但使用单位一直未整改,这是普遍性的问题。 答:按《锅规》执行,建议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配备水处理专业人员。
15.《锅规》第11.3.6.2条有机热载体炉火焰加热锅炉的炉膛应当配备惰性气体灭火系统,在实际过
程中不能做到,检验机构责任较大。
答:按《锅规》执行,建议在锅炉旁配备惰性气体气瓶,对一些特殊问题应向上级监察机构请示。
16.液相有机热载体炉锅炉范围外的管道是否要设计。
答:由相应资质管道设计单位进行设计。
17.根据省、市政府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布置要求,相关企业对立式燃煤锅炉由燃煤(层燃)改为
燃用压缩成型生物质(室燃)的情况比较普遍,问题1、这种燃烧方式的改变是否属于《锅规》第
锅炉改造的范围?如果是,是否需要根据第5.3.2条要求实施?是否需要实施监督检验?问题2、立式燃煤层燃锅炉能否简单的在炉门口安装一台燃用生物质的燃烧器就能达到改造的要求,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答:压缩成型生物质怎么会是室燃?如果燃烧方式已改变,那属于改造,需要根据第5.3.2条要求实
施,需要实施监督检验。立式燃煤层燃锅炉这样的改造,存在安全隐患。
18.设计燃用压缩成型生物质的锅炉,在外部检验发现燃用烟煤或高污染生物质的,应如何处理? 答:应当告知当地监察机构(擅自改变燃料),并告知当地环境监察部门(排放超标)。
台州特检中心:
19.行政部门取消了锅炉移装审批,对内部检验有效期内,而无移装鉴定检验的锅炉是否进行鉴定检
验。请问其他地区是如何处理的?
答:各地自行把关,我们建议应进行鉴定检验。虽然锅炉在内部检验有效期内,但不能保证锅炉在销
售、移装过程中不损坏。
20.特种设备目录以新的方法把锅炉分为承压蒸汽锅炉、承压热水锅炉和有机热载体锅炉。而《锅炉
定期检验规则》上分为电站锅炉、工业锅炉和生活锅炉,原始记录和报告的格式类别该如何描述? 答:分类方式不同。目前,原始记录和报告的格式类别仍可以按定期检验规则执行。
21.锅炉房审批取消后,燃气锅炉的瓶装液化石油气或瓶装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储罐的场地布置不属
于检验项目,但存在安全隐患,该如何处理。不属于压力管道的燃料输送管道该怎么检验(《锅炉定期检验规则》第49条第5款规定,燃烧系统:检查燃烧设备、燃料供应设备及管道、除渣机、鼓、引风机运转是否正常。)
答:锅炉房审批虽然取消,但按照《锅炉安装监督检验规则》仍需现场核查锅炉房及锅炉安装位置,
《锅规》也对锅炉房提出了要求。不属于压力管道的燃料输送管道按《锅炉定检规》要求检验。
22.燃煤锅炉改燃烧生物质、燃油锅炉改燃烧天然气[WNS1.0-1.0-Y、WNS1.0-1.0-Y(Q)]在没有改动
受压部件的情况下,是否属于改造?是否进行监检?
答:燃烧方式未改变不属于改造,若燃烧方式改变了属于改造,需要监检。
金华特检中心:
23.关于有机热载体锅炉要求装设的有关安全保护装置。《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以下简称《锅规》)
第11.3.6.1条款规定“锅炉及系统内气相有机热载体总注入量大于1m3及液相有机热载体总注入量大于5m3时,应当按照本规程11.3.6.2~11.3.6.6的要求装设安全保护装置。”其中涉及大量的安全保护装置,大部分装置能由锅炉制造厂家给予配套,由安装单位予以安装,但涉及到“液相强制循环锅炉的出口处应当装设有机热载体的低流量报警装置”、“膨胀罐的快速排放阀和膨胀管的快速切断阀应当设置动作报警装置”及“液相有机热载体系统的供应母管和回流母管间,应当装设一个自动流量控制阀或者差压释放阀”等几个条款,往往制造、安装单位不能完全按照规定执行,检验员在监检过程中对规定的执行也存在一定困难,不知监检时对此类问题该如何掌握尺度。
答:应按《锅规》执行,对特殊问题应向上级监察机构请示。
24.关于生物质燃料锅炉认定及其改造监检。为了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各地纷纷出台严苛的环保政策,
金华市也于2014年发布了《金华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年)》,其中明确规定“禁止新建直接燃用非压缩成型生物质燃料锅炉”,而实际目前各地制造和在用的生物质燃料锅炉五花八门,有的名为生物质燃料锅炉,实际可燃用其它燃料,有的使用单位为了逃避政策限制,不管是否可行,纷纷对原有燃煤炉型进行改造,改为燃用生物质燃料锅炉。因此,建议能尽快出台环保许可且安全节能的生物质燃料锅炉认定国家标准或地方标准;对燃煤锅炉等改为燃用生物
质燃料锅炉的修理改造,不知该如何监管,如何监检?
答:燃烧方式未改变不属于改造,若燃烧方式改变了属于改造,需要监检。目前省院在制定燃用生物
质锅炉热工测试和能效评价规则(省标准),有些情况应向政府监察机构(包括环境监察)报告。
衢州特检中心:
25. 进口安全阀的校验:在安全阀校验室,遇到不少进口安全阀,进口安全阀的生产厂家无国内的生
产许可证。对这类安全阀能否校验,校验后是否可以出安全阀校验证书?
答:《安全阀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对进口安全阀许可做出了规定,总局在2012年第151号文进一步明确。因此,对《安全阀安全技术监察规程》颁布实施之前,已使用的进口安全阀,可以校验,校验后可以出安全阀校验证书;对《安全阀安全技术监察规程》颁布实施之后,进口安全阀的生产厂家无国内的生产许可证,不应继续使用,建议更换。
26. 卧式燃煤锅炉改生物质燃料后的检验。有些锅炉使用单位为了适应环保的要求,将燃煤改为生物质:将生物质以颗粒状送进炉膛,通过炉膛改造且加二次风,改变炉排转速等方式进行燃烧。这种情况并未改变燃烧方式(仍旧是层燃),不属于《锅规》中5.3所指的改造。不存在法定的改造检验,但可能存在安全隐患。定期检验时碰到这种情况,该如何下结论?
答:是否要进行改造前的审批及改造监检,由各地市监察机构、检验机构自行把关,但改造时应评价 燃料的变化对后管板高温区(含烟管)的影响。定期检验时,加强后管板高温区的检验。
容器疑难问题反馈与解答 宁波特检院:
01.对于封头的投料厚度大于设计图纸中的封头名义厚度,是否需要办理材料代用手续,部分设计单
位存有不同意见,拒绝在材料代用单上签字,设计单位主要基于GB150.4-2011中“6.1.1制造单位应根据制造工艺确定加工余量,以确保受压元件成形后的实际厚度不小于设计图样标注的最小成形厚度”,认为封头的投料厚度大于设计给出的封头名义厚度,属于加工余量,由制造单位确定,不需要设计单位同意,请问这种说法是否成立?如不成立,如何理解“加工余量”这个概念? 答:不能简单的说成立不成立,关键点在于最后实际最小成形厚度是否在材料许用应力表中跳档,即
材料的许用应力是否发生变化,才确定是否由设计单位确认。
举例:如封头设计厚度16(14)毫米,制造厂不确定,买了18mm板材,负偏差0.3mm,加工完实际最小壁厚16.5mm,此时是跳档的,需要设计确认。
GB150释义P228页讲述的比较清楚了,加工余量仅仅考虑封头成形的减薄量,由制造单位确
封头的下料仅仅是设计最小成形厚度+加工工艺减薄量,不需要考虑圆整量,再说封头的强
度计算是按照最小成形厚度来的。
02.关于制备耐晶间腐蚀性能试件与试样的问题。《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
第4.3.5(2)条规定:要求做晶间腐蚀敏感性检验的不锈钢与镍合金制压力容器,其试件与试样应当符合GB/T21433《不锈钢压力容器晶间腐蚀敏感性检验》或者JB/T4756的规定,并且同时满足设计图样的规定。按GB/T 的要求,制备耐晶间腐蚀性能试件与试样时要求相同炉号、相同热状态的钢材和焊接材料都必须制备耐晶间腐蚀性能试件与试样,则每台容器要求制备的试件与试样就非常多,且对于与具有晶间腐蚀能力的介质接触的外购件(如接管、法兰等)的耐晶间腐蚀性能试件与试样制备难度较大。具体如何控制?
答:制备耐晶间腐蚀性能试件与试样的要求:
焊接试件:同炉号、同热处理态、同规格母材、同批次焊材、同焊接工艺、同结构型式。
对于一台容器主要ABCD四类焊缝,往往需要很多试样,也不好制备,如果做模拟试件,成本也非常高。解决方法:
(1)试件法:从设计和工艺选材排版上,做到AB类焊缝材料一致,焊接工艺一致,焊接结构一 致,这样一块产品纵向试板可以覆盖AB类,如果A/B类缝不一致,B缝可以单做模拟试板,CD类缝对于炉号、规格很难一致,如果腐蚀性不强的设备,不做风险不大,这也是目前很多厂家实际的做法,但如果腐蚀性强的,则只有做模拟试件。
(2)非破坏法:按照GB/T款a的要求进行草酸法的非破坏性检验,这个可以在容器本体上进行。
03.TSG R《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中4.9(3)中要求“水压试验装置应当能实现自动记
录瓶号、时间及试验结果”,是否要求气瓶制造单位必须执行?(目前市场上有无满足此要求的试验装置?)
答:自动记录瓶号的目前暂无现有的设备,瓶号是手工输入的,但由于瓶号的不连续,需要对瓶号自
动识别有难度,目前很少有企业做得到,可给企业一段缓冲期;
试验时间和结果在无缝瓶、缠绕瓶等行业都能自动记录,液化气钢瓶需要对设备进行改造。 (注: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即将发布一个实施意见,具体以文件为准)
04.国家质检总局《关于普查整治工作中在用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治理工作的意见》质检锅函〔2002〕1
号中规定:“通过检验补充资料的在用锅炉压力容器,应相应缩短定期检验周期,且使用年限不宜超过1~2个检验周期,届时应予更换。”到目前为止,这批普查整治期间通过检验补充资料的压力容器,使用年限已全部超过2个检验周期,对该类压力容器的检验结论如何确定?
答:文件的表述是不宜,具体的判断由检验机构按照《定检规》的要求判断。
05.《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3.21条规定:“对有隔热层的压力容器,如果设计时规
定隔热层不允许拆卸,则应当在设计文件中提出压力容器定期检验的项目、方法”,目前,在检验过程中发现存在不少设计文件中未提出定期检验的项目和方法的情况,且现场检验难度较大,如何进行有效的定期检验?
答:早期带有隔热层的设备很多没有定检时的要求,可以根据基于损伤模式和失效模式的判断,制定
检验方案。
06.简单压力容器超过设计使用寿命后继续服役的检验的性质?是否需等同于非简单压力容器的监
管?是否需要办理使用登记?
答:继续服役的检验属于定期检验。不需要登记注册(法无规定即可为的原则),超期使用申报检验
是用户的责任,由企业承担安全主体责任。
07.对没有做年度检验的压力容器如何缩短检验周期,是否可给出指导性意见?
答:建议根据风险,一般容器5年,三类、高风险设备3年。
08.对于定期检验过程中发现缺陷需要修理的设备,修理后如何给出继续使用的结论?需要出具的报
告格式(完整的检验报告或修理后相关项目及资料的确认报告)?且TSG R固容规5.3.1与TSG R第5条关于重大修理监督检验范围不一致性,如何处理?
答:修理后结论仍然要按《定检规》给,《固容规》监检范围大,《监检规》范围小,按照即将颁布的
《大容规》,与监检规则一致,即返修需要热处理或耐压的才监检,可以按照TSG R第5
条执行,无需过多介入。对于不监检的返修,复验后给结论;对于监检的返修,可按照监检结果确认缺陷是否消除再给出结论。
温州特检院:
09.《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关于氨制冷装置特种设备专项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质检特函〔2013〕
61号)第三(一)1款指出:涉氨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按照《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TSG R),以下简称《容检规》)及其附录C执行。对于单台贮氨器容积大于5立方米或总容积大于10立方米的压力容器参照《容检规》执行。” 问题:“对于单台贮氨器容积大于5立方米或总容积大于10立方米的压力容器参照《容检规》执行。”出 现以下二种理解: 理解一:对于单台贮氨器容积大于5立方米或总容积大于10立方米的压力容器参照《容检规》及其附录C执行。虽然原文未提及“附录C”实则包括“附录C”。 理解二:对于单台贮氨器容积大于5立方米或总容积大于10立方米的压力容器只能参照《容检规》正文执行。因为原文没有出现“《容检规》)及其附录C”,只能参照《容检规》正文执行,必须停机检验。 请问:以上哪种理解是正确的? 答:第二种。
10.目前,在检验过程中发现以下两种情况:一是制药行业的压力容器保温层与筒体之间有施焊情况,
而设计文件中未提及保温层的内容;二是食品行业的热水锅直接通过垫板焊接在杀菌锅上,而设计文件中未提及该垫板的内容;上述两种情况都属于非法焊接,我们将此情况报送给当地安全监察机构后,使用单位称其工艺上需要,处理难度较大。
答:由于仅在外部焊接,其行为很难界定属不属于改造或维修,但承压部件与非承压部件焊接需要工
艺评定,由有资格的单位进行。
嘉兴特检院:
11.检验前,面临使用单位管理缺位后检验工作无法开展,问题如下:
a:检验时发现容器长期使用未办证情况;
答:属于企业责任,按照《定检规》要求应暂停检验,向监察机构反应,超期未检责任由企业承担。
检验机构对其基本条件和信息确认后再检验,监察机构按照检验结论发使用登记证。
b:使用单位台账不清,设备变动频繁,资料遗失或与现场实际不符等;
答:向监察机构反应,要求企业变更,《定检规》16条作了规定。
c:一些使用单位不清楚年度检查报告实质,不清楚年度报告格式,坚持申报年度检查等问题; 答:年度检查属于企业自主行为,可以委托特检院做,但要声明是委托性质。
d:发现缺陷后,使用单位修理不及时,或修理过程未按规定程序办理告知,导致报告无法出具;
答:可以进行处罚,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法》第78条对施工单位处罚,如施工单位找不到,可按84
条使用未经检验的设备处罚。
12.检验过程中,部分法规或作业指导书要求的检验项目无法实施。问题如下:
a:法规或作业指导书中,有一些检验项目,在遇到结构原因或特殊工况时,检验现场无法实施,或
检验无有效的实施手段,如低温容器的耐压试验,较多情况下容器内表面的宏观检查或内表面的无损检测等;
答:低温容器不一定要做耐压试验,也可以做气压试验,内外表面无损检测比例按照损伤模式判断,
该做的还是要做。或采取其他有效的检验手段。
b:检验报告中,宏观检查中,有错变量,棱角度,焊缝余高等项目的检查,但绝大多数低压容器在
检验时,人孔,手孔等都没有打开,内表面宏观检查都做不到,更谈不上对这些具体尺寸的测量,或者有一些容器由于结构原因,人无法入内,但作业指导书有相关要求,如何做到检验不漏项,又能满足规范及作业指导书的要求,需要找到解决的办法;
答:几何尺寸、错变量、棱角度检验仅需在首次检验进行,对于无法进入检验的设备,如无异常情况,
可以按照出厂资料记录的情况,宏观检查确定。
c:对超过设计寿命或使用超过二十年的容器超期服役后的检验问题。按检规要求,超期服役的容器
检验性质为委托检验,属技术鉴定范畴,具体需要何种资质及检验方法,检规对此并未做出具体说明,导致检验员在检验任务繁重的同时,还需承担比定期检验更高风险,希望能做出统一的部署及作业流程;
答:有资格的检验机构指具有相应特种设备检验资格的单位,特种设备能否继续使用,应由企业主要
负责人批准,应在报告上注明,还是要从失效模式和损伤模式的角度考虑特种设备的使用周期。
13.天然气站场内压力容器在无法停机情况下如何进行定期检验?
答:对于确实无法停机的设备,应按照在线检验的思路,根据损伤模式选择先进的检验方法进行。
14.按老容规制造的移动式空压机储气罐是否需要进行定期检验?
答:事实上属于简单容器的,且没有登记可以不需要检验,如果登记注册过了,继续检验。
15.质检特函【2013】61号文件精神,涉氨在用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中,无任何技术资料且无法确定
其制造单位是否具备资质的压力容器,或确定是由无相应资质单位制造的在用压力容器,不得继续使用,应当限期在一年内更换(第四.1条)。对于此种情况,如使用单位已领取使用证,且申报检验,如何处理。另外,在检验过程中,我们已发现个别使用单位铭牌造假,或铝制铭牌氧化后模糊不清,制造单位残缺不全且是复印件,该如何判定是否属于上述情况?
答:领取使用证属于已经发生错误,应该予以取缔,如铭牌造假、无法确认资料和铭牌的对应关系,
从氨制冷风险控制的角度,无法提供确切见证资料的,应与更换。
16.对于四.2(2)条,无资料的容器,由使用单位约请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和强度校核等方法评定压力
容器的安全状况,并补充资料。我认为这属于安全评价的范畴,是沿袭老检规的诊断性检验。而新版检规是符合性检验,是看我们的检验数据是否符合设计和相关标准规范,如果无设计资料及相关技术文件,符合性检验将没有依据。且未明确检验员做安全评价需要何种资质,需要承担何种风险?
答:可以检验机构对其全面检验提供检测数据,按照相关的制造标准和《定检规》判断,如自身无法
进行安全评价,可以约请有能力的单位进行合于使用评价,如果没人接受,则要求企业更新。
17.对于四.2(3)耐压试验,将如何实施?
a:由于氨制冷容器的特殊结构,为了减少氨制冷在用状态的泄漏,在制造时往往选择焊接式阀门,
容器与管道无法隔离,如果容器需要耐压试验,则是系统的试验,这得同时兼顾管道的要求。 答:确实需要耐压试验的,应在管道焊接质量经过检测的情况下,决定是否需要断开。
b:按照SBJ12-2000,SBJ12-2011或较早的氨制冷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系统在验收时,是气密性试
验,并没有按容规的要求实施耐压试验,在定检时,实施安装验收都没有进行的项目,存在极大风险。
答:基于无损检测的结果判断。
c:氨制冷压力容器耐压试验时,试验压力及试验介质如何选取?氨制冷压力容器由于工艺的特殊性,
试验介质不允许用水,选用液态工作介质时,部分气相管无法打压。做气压亦不可行,按容规要求,气压试验有诸多限制,对制造时实施局部检测的压力容器不允许用气压。
答:目前只能进行气压试验,还是要基于无损检测结果的情况判断。
绍兴特检院:
18.压力容器定期检验由于是设备在非运行状态下的检验,对快开门装置的压力容器,如何在检验中
做好快开门装置的现场确认。
答:快开装置不是定期检验工作中的内容,属于年度检查的项目。
丽水特检院:
19.外表面保温完好的蒸压釜(保温层不好拆卸),外表面支座垫板焊缝之间,内表面导轨与筒体连接
焊缝,表面无损检测难以开展。
答:还是可以拆的,根据损伤模式选择拆卸比例进行确认。
20.铸铁测厚仪对铸铁测厚时数据显示不稳定,导致检测结果不准确。
答:由于铸铁组织的不均匀性导致声速变化,测厚仪测不准的,还是要通过几何方法测量如卡尺等。
21.低温液体储罐真空硅管的保护盖腐蚀生锈很难拆卸,即使能拆卸也无法确定能否装回,企业不愿
意配合拆卸,真空度无法准确测定。
答:拆开后可以通过其他手段保护起来,该项目是必须进行的。
22.真空测试仪测量数据不准确。用两台刚经校准(不同厂家生产,型号分别为HPM 4/5/6、NTS-4046DV)
的真空测试仪对低温液体储罐进行真空度测量时,两个数据相差较大。
答:可以注意一下真空测试仪的不确定度,有50%左右,这个数据只能是检测的参考,特别是在合格
指标附近的数据,结合运行、跑冷等情况判断。
台州特检中心:
23.质检特函〔2013〕61号文件上规定:热氨融霜管道和低压侧压力管道的对接焊接接头应进行100%
射线检测合格,角焊缝应100%磁粉或渗透检测合格;当热氨融霜管道的公称直径小于50mm时,不属于特种设备目录中的压力管道,是否进行100%射线检测合格,角焊缝应100%磁粉或渗透检测。 答:可以不管。
24.对安装监督检验合格的氨制冷压力管道,台州市局曾开过协调会议,在两个周期内,定期检验时不
进行射线检测,是否妥当?
答:违反法规、不妥当,建议抽查。
25.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的压力容器(液化石油气储罐)检验方法和周期,请示是否能统一?
答:不是非常特殊的压力容器,建议常规检验+内100%MT,根据实际检验情况,缩短检验周期。
金华特检中心:
26.压力容器的检验有效期的问题。如检验未发现超标缺陷,按《检规》要求可以判6年,如果设计
的使用年限刚好在这6年的跨度内只剩1年,下次检验日期按使用年限确定?还是增加检验项目?该如何处理。
答:建议由检验单位与企业共同协商根据实际检验情况,将定期检验与超使用寿命后检验评估工作相
结合,二者合一,最终确定检验周期。
27.压力容器登记注册的安装告知问题。各地市、各县市不统一,如就设备更换(设备型号、规格不
变),是否一定要有资质的单位安装。并且,单位告知一台Ⅰ类压力容器,要找安装单位,费用较大。另外有的使用单位会等压力容器多的时候再一次性告知,会导致注册的不及时性。 各地登记注册的程序规范不统一。
答:压力容器就位安装许可是拟取消的行政许可,没有必要非要有资格的安装单位,各地的登记注册
建议由省局统一规定。
28.对有隔热层的压力容器的检验。根据《检规》第十八条规定,对有隔热层的压力容器,隔热层完
好的,是否可不拆保温层。如对容器无法进行测厚,是不是算符合《检规》第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那么,有些制造时就已经进行了保温的,特别是内筒还是常压或负压的、带夹套的容器,夹套保温不拆除,连常规的宏观检查也无法开展,该类容器的定期检验没有意义,在实际检验中如何操作?
答:还是需要根据损伤模式针对性的对局部拆除进行测厚,否则如采用脉冲涡流,不拆保温测厚费用
29.内筒常压或负压的搪瓷反应釜,根据《检规》要求,需对搪瓷层的厚度进行测定,因搪瓷釜的使
用介质一般都为有毒、有腐蚀性的,需对容器进行置换、中和、消毒、清洗,并取样分析,达标后才能进入容器进行搪瓷层的表面检验和测厚,使用单位会因成本高及搪瓷釜的更换频率快为由,导致检验工作不好开展。
答:搪玻璃的好坏对设备本体金属材料的安全性起到决定性作用,因此还是需要检验的。
30.制冷装置中的冷凝器、蒸发器只能对容器外表面进行检验、测厚,难以对换热管、管板进行检验。 答:根据容器的损伤模式,确需对换热管、管板进行检验时,建议采用涡流检测、表面无损检测等方
法进行检验。
31.盛装低温介质的绝热容器检验,真空度的测试,往往由于规管和真空计的配套问题而流于形式。 答:目前的设备都能满足社会上所有的规管型号。
衢州巨化检测中心
32.压力容器检验中,对腐蚀深度超过腐蚀裕量等应当进行强度校核时,校核用压力应当不小于压力
容器允许(监控)使用压力,(TSG R《容检规》第三十一条);老版TSG R《检规》第二十五条,第(十)中校核用压力,应当不小于压力容器实际最高工作压力。装有安全泄放装置的,校核用压力不得小于安全阀开启压力或者爆破片标定的爆破压力。对于这个问题应该以新《容检规》为准?(但只有少量设计图纸上有最大允许工作压力,一般图纸为工作压力,而工作压力往往与最大允许工作压力相差较大,尤其是介质为液化气体的容器)
答:以新的《定检规》为准,只要在你核算的压力下安全的,就可以用。
33.检验过程中发现问题需使用单位处理的,发检验意见通知书(2),使用单位回复意见往往写的模
棱两可或者没有准确的整改期限,或者与实际情况不符,是否可以按照实际情况先行出具检验报告,待处理完毕重新检验确认后再次定级?
答:先出具报告也要定级。
34.压力容器检验时安全附件—爆破片的更换周期与更换时间的问题?这是一个由使用单位处理的问
题,《爆破片装置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Z》上没有规定具体的更换时间要求。
答:《爆破片装置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Z》B6.3.1有规定。
衢州特检中心
35.目前常压罐车委托检验中存在罐车出厂时车辆额定载荷超标(介质比重乘以容积大于车辆额定载荷),虽然该项不属于罐车质量检测内容,但在工作中是否要继续检验下去,如检验后检验员是否会承担责任有待明确。
答:车辆额定载质量属于车辆公告(国务院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内容,任何车型的额定载质量应以公告参数为准,检验时该项参数可以按公告参数或行驶证载明的参数为准。另GB18564.1明确要求:罐车允许充装量应不大于额定载质量,罐车允许充装量=罐体容积*设计温度下介质密度*充装系数,在设计时,充装系数应按GB18564.1要求选用。
压力管道疑难问题反馈与解答 宁波特检院:
01.对缺少设计、安装资料的压力管道如何实施检验和定级?
答:对于简单的管道直接按照检规定级,风险高的应要求企业去设计单位做应力校核或柔性分析。 02.《在用工业管道定期检验规则》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严重的全面减薄应进行管系应力分析,
这里的“严重的全面减薄”如何界定?
答:严重全面减薄可以理解为管道壁厚接近管道的计算厚度。
03.安装单位安装前未告知,安装后再告知,如何实施监督检验?对竣工资料长期拖延不提供的有什
么好办法?
答:安装后告知,可以采用材料复验、无损检测复验、重做耐压试验,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施工单位承
担。长期不交竣工资料,属于安装和业主单位之间的关系,一般不得投入使用。
温州特检院:
04.《锅规》第11.4.4条规定,有机热载体系统液相系统内管件和阀门的公称压力应当不小于1.6MPa,
气相系统管件和阀门的公称压力不小于2.5MPa,系统内宜使用波纹管密封的截止阀和控制阀;系统内的管道、阀门和管件一般应当采用焊接连接,管道的焊接应当使用气体保护焊打底;采用法兰连接方式时,应当选用突面、凹凸面法兰或者榫槽面法兰,其垫片应当采用金属网加强的石墨垫片或者金属缠绕的石墨复合垫片。我们在对管道监检时是否应按此项要求进行检验,如设计单位未按此要求设计,是否要求其出具设计变更?
答:要求检验,要求变更。
05.管道一个登记表,里面部分管段停用或注销,如何处理问题?
答:重新去登记机关备案。
06.无设计图时,管道支吊架如何判定是否合格,已投用几年的管道是否无异常即可;如管道支吊架腐
蚀但未损坏,能否定2级?
答:管道无异常且支吊架宏观检验良好可以认为支吊架合格,腐蚀未损坏可以定2级。
07.质检办特函〔号规定,对于液氨介质管道(包括制冷氨冷媒介质管道)使用的灰铸铁材
料液氨阀门,其适用的公称压力不得大于1.0MPa,使用温度不得低于-10℃。按此规定,使用单位如果能够在工艺上调整,使管道最高工作压力不大于1.0MPa,最高工作温度不低于-10℃,(如制冰系统中的低压侧管道)那就可以用灰铸铁阀门。
答:质检办特函〔号是针对氨制冷行业的普遍现象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的规定,主要是针对
老的冷库,对于新建冷库,按照GB/T执行。氨属于可燃介质,灰铸铁阀门使用条件应按TSG D《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的第二十五条要求确定。
08.《锅规》第11.4.4条规定,有机热载体系统液相系统内管件和阀门的公称压力应当不小于1.6MPa,
气相系统管件和阀门的公称压力不小于2.5MPa,系统内宜使用波纹管密封的截止阀和控制阀;系统内的管道、阀门和管件一般应当采用焊接连接,管道的焊接应当使用气体保护焊打底;采用法兰连接方式时,应当选用突面、凹凸面法兰或者榫槽面法兰,其垫片应当采用金属网加强的石墨垫片或者金属缠绕的石墨复合垫片。我们在对在用管道定检时是否应按此项要求进行检验,如原设计不是采用此种结构时,如何处理?
答:是的,设计变更。
嘉兴特检院:
09.对五(二).2条,硬度的测定存在较大误差。
答:管道硬度检测如果结果异常,需要增加测点,对检测面打磨平整光良复测确定,硬度是一个参考
数值,需要结合经验判断。或结合其他的检验手段进行判断,如金相检查。
10.对五(二).3条,未焊透深度需要射线底片的黑度比较,受限于个人因素,也存在极大误差或无
答:采用沟槽对比试块也只是估算,可以按保守的思路处理,确需准确测深需要依靠超声检测。
11.对有设计图样,且经过安装监督检验的管道,在实际检验时,发现管道的布局和走向与原设计有
差别,而使用单位坚称管道未做改动时如何处理?
答:GC1和500m以上管道改变需要监检,如无需监检的还是需要有证单位改造,如实际发现变化走向,
可与设计单位确认走向,如确认变化且无法提供合格的修理资料,应报监察机构。
12.对于无设计图样,未经设计和实施安装监督检验的管道,已违反了安全监察条例及原劳动部的压
力管道安全监察规定,属非法设备,如何实施安全评定?安全评定需要何种资质?检验员需承担何种风险?
答:压力管道政策性问题应由监察机构明确,原则上TSG规范出台以前的管道检验后都可视为纳入监
管,置于是否安全评价,由检验机构自行确定。
13.管道的耐压试验面临和容器同样的问题指容器与管道无法隔离所以氨制冷压力管道耐压试验时,试验压力及试验介质如何选取?
答:试验压力和试验介质按《管检规》第三十八条要求, 压力试验的具体规定按现行国家标准《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5执行,其中试验压力在此可以用最高工作压力代替。
14.对新安装的压力管道,函的无损检测要求高于现行的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及相应的技术规范(GB/T),设计单位坚持选用上述标准,如何实施监督检验?
答:按设计标准执行。
台州特检中心:
15.埋地压力管道怎样进行全面检验?各地市如何开展?
答:参照长输管道或公用管道的定期检验方法。
衢州特检中心:
16.对于设计压力大于1.6MPa的供热管网,设计定为GC2,是否还按CJJ28-2014标准验收。 答:目前需要按照GB设计,按照GB和CJJ28-2014标准验收。
电梯疑难问题反馈与解答 宁波特检院:
01.某品牌无机房曳引式电梯,采用钢带作为提升工具。无法满足“空轿厢”曳引能力试验项目,采
用喷涂打滑剂或加装松绳装置来实现,此种方式,仅是在形式上能够满足标准对空轿厢曳引能力试验的验证需要,并不能真正起到对曳引能力的科学限制。例如:如电梯在运行中,对重安全钳误动作时,如空轿厢可继续被提升,是非常危险的情况。这种设计形式是否能被认可?
答:不被认可。按照《电梯型式试验规则》(报批稿)的要求,所有的新产品都需要经过型式试验的
认证,我们检验时需核对产品是否经过型式试验的认证。“空轿厢”曳引能力试验应按照TSG T《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的要求的试验方法进行,并满足试验要求。
02.人员不可进入井道的杂物电梯从厅门外对井道内设备进行维修,在考虑必要的安全距离外,这里
的具体的设备应考虑哪些,导轨支架、固定螺栓、绳头螺栓等附件是否应考虑在内?
答:这些附件应考虑在内。
湖州特检院:
03.执行《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十二条“当电梯进行一般维修时需由制造单位委托”有较大难度; 答:第二十二条规定:电梯的安装、改造、修理,必须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委托的依照本法取得相
应许可的单位进行。
04.测试自动扶梯有载工况下的制停距离具有潜在的危险性;
答:依据TSG T《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的检验方法执行。
通过单位的体系来降低其危险性。
05.井道安全门处轿厢与井道壁距离超标是否需要处理?或者井道安全门安装是否需要规范?
答:GB 《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对井道壁与轿厢距离已做明确要求。按标准要求处理。
温州特检院:
06.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七条 “与特种设备安全相关的建筑物、附属设施,应当符合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是否需要对电梯井道进行确认,特别是加装的电梯井道(如:钢结构井道)?
答:《特种设备安全法》不仅仅是对质检部门的要求,还涉及到相关的部门,如住房与城乡建设部等。
井道要求依TSG T《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执行。
07.“加装自动救援操作(停电自动平层)装置、能量回馈节能装置、读卡器(IC卡)等,改变电梯
原控制线路。”属于改造。如何判定“改变电梯原控制线路”?如果没有改变电梯原控制线路,又属于什么施工类别?
答:如IC卡只作为启动电梯运行的“钥匙卡”,不属于改造;如IC卡改变了电梯的控制系统,属于
丽水特检院:
08.在用电梯,安装监检时存在轿门锁,在使用过程中,因轿门锁故障率高,使用单位和维保单位采
取在井道壁上安装隔障的方式使轿厢与井道壁距离满足要求的情况下,是否可以直接拆除轿门锁?如果不可以,需要办理什么手续?(《电梯施工类别划分表》未提及这种情况)
答:没有改变电梯的安全性能。
09.《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特种设备的使用应当具有规定的安全距离、安全防护措施。
与特种设备安全相关的建筑物、附属设施,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释义》(2013年10月第一版)中对该条款的释义中明确要求:“电梯井、锅炉房、安装基础的设计、建造和施工必须满足建筑法、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具体的工作中,特种设备安装时,负责建设与特种设备相关的建筑物、附属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安装单位提供符合要求的证明文件,并作为监督检验审查的内容之一”。在具体的检验过程中,需要审查的资料应包含哪些(哪些资料可以作为电梯井的相关证明资料)?
答:《特种设备安全法》不仅仅是对质检部门的要求,还涉及到相关的部门,如住房与城乡建设部等。
依TSG T《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审查相关资料。
10.电梯的一般维修(含维保)需要制造单位委托或授权的单位进行吗?
答:《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电梯的安装、改造、修理,必须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委托
的依照本法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进行。
舟山特检院:
11.轿厢内紧急报警装置采用的是与公用电话网连接的外线电话,该类型报警装置是否可行?检验时
怎么按照检规要求检验?
答:可行。应急通话要求依TSG T《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
执行,看是否满足轿厢、值班室、机房、轿顶、底坑间五方的通话。
12.轿厢内的紧急照明亮度有何要求?
答:依GB 《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应有自动再充电的紧急照明电源,在正常照明电
源中断的情况下,它能至少供1W灯泡用电1h。
13.检规第2.8(3)曳引轮轮槽不得有严重磨损(适用于改造、维修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如果轮槽
的磨损可能影响曳引能力时,应当进行曳引能力验证试验。该条款的轮槽严重磨损怎么定义?曳引钢丝绳落槽,带切口的半圆槽磨损为半圆槽算严重磨损吗?如果纳入严重磨损范围,该条款是不是不用做曳引能力试验,直接判定为不合格?
答:轮槽严重磨损看是否满足其曳引能力,并通过曳引能力验证。曳引轮绳槽槽型改变已改变了其曳
14.使用单位未主动申报定期检验,等过了检验周期,然后再申报定期检验,那么检验报告栏的下次
检验日期该怎么填?
答:按原检验日期连续计算。
15.对于电梯直接入户,困人时救援只能在某一开放楼层实行的,引起施救困难的,该如何解决? 答:依TSG T《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执行。
16.对于新增读卡器(IC卡)、能量反馈节能装置、自动救援操作(停电自动平层)装置的电梯该如何
进行改造监督检验?检验方法?新增任何类型的读卡器(IC卡)都算改造吗?
答:如IC卡只作为启动电梯运行的“钥匙卡”,不属于改造;如IC卡改变了电梯的控制系统,属于
17.新梯监督检验时,电梯配置有轿门机械锁,轿厢安全窗,消防返回功能。定期检验时,发现轿门
机械锁拆除(轿厢与井道壁距离处理后满足要求),轿厢安全窗封闭,消防返回功能取消(消防面板拆除),检验员该怎么判定这些项目?
答:这些项目电梯法规标准没有明确规定,如消防功能取消将不符合建筑法的要求。
18.检规第4.3防止轿厢移动装置。该条款所指的指定位置有没有特指某个位置?现在检验时一般都
是只设在顶层位置,有检验员认为每个层站都应设有使机械停止装置作用的位置,该认识是否正确?
答:标准没有明确具体的指定位置,按现场实际情况执行。
台州特检中心:
19.关于IC卡控制的电梯:目前,IC卡控制的电梯有两种情况:一是IC卡只作为启动电梯运行的“钥
匙卡”;二是IC卡控制系统直接控制电梯内召系统,作为电梯运行目标层的选层使用;是否可以认为上述第一种情况不属于对电梯控制系统进行了改造,而第二种情况属于改变了电梯的控制系
答:如IC卡只作为启动电梯运行的“钥匙卡”,不属于改造;如IC卡改变了电梯的控制系统,属于
20.关于在现有建筑物内安装新电梯:根据GB《安装于现有建筑物内的新电梯制造与安装
安全规范》的规定3.1条:已建成两年以上,正在使用或者订购电梯之前已使用过的建筑物。内部结构全部更新过的建筑物视为新建筑物。上述关于建筑物的井道的使用状况由哪个部门评定和监管?
答:《特种设备安全法》不仅仅是对质检部门的要求,还涉及到相关的部门,如住房与城乡建设部等。
依TSG T《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执行。
金华特检中心:
21.TSG T中4.3“防止轿厢移动装置”检验过程中的把握。电梯制造商在产品合格证上,
明确按“GB《杂物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制造,但是不满足以下三个要求:(5.4.2)从层门地坎上任一点到需要维护、调节或检修的任一部件的距离不应大于600mm。如果达不到以上要求,则应提供检修门或检修活板门,并设置在与上述要求相应的位置。如果未按上述要求设置,则井道应允许人员进入,且轿厢上应设置可在任一层站附近防止轿厢移动的装置,该装置应符合相关的规定,另外,轿顶还应符合相应的规定。我们在检验过程中对检验规则中的4.3“轿厢移动装置”怎么去判定?如果按照GB《杂物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进行判定,是否存在依据欠妥问题。
答:标准没有明确具体的指定位置,按现场实际情况执行。
22.TSG T中6.3“超速保护”和6.4“非操作逆转保护”检验方法讨论。从目前众多的“自
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制造商所采用的“超速保护”和“非操作逆转保护”装置原理来看,应该基本满足GB要求,但是在实际检验过程中很难真正检测出该保护装置是否 “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 在“超速”和“非操作逆转”时起保护作用。我中心曾经使用珠海市安粤科技有限公司生产《自动扶梯综合检测仪》进行现场检测,从仪器原理、功能和数据处理等方面似乎符合要求,解决我们日常检验中检验员难以确认保护装置是否真正有效的尴尬情况。但是,我们认为在检验方法上不符合检验规则规定的方法,其合理性有待商榷。如果在检验时判定“超速”和“非操作逆转”项目判定不合格,制造商对检测结果不认可时如何应对?是否可以采用《自动扶梯综合检测仪》来检验“超速保护”和“非操作逆转保护”?
答:依TSG T《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的检验方法执行。
23.一个电梯的制造安装资质均为C级企业,制造并安装一台额度载重量为3000kg载货电梯,在监督
检验时发现轿厢的有效面积超过5.8m2,经计算轿厢面积所对应的额度载重量为3360kg。我们检验人员判定制造、安装单位资质不符合要求,请问是否合理?
答:该级别不会有这款产品。
衢州特检中心:
24.永磁同步主机的制动装置检验困难:对于许多永磁同步主机,其制动装置设置于机体内部,从外
面无法观察,更无从谈及日常定检对此检验到位。
答:按检规的要求对主机相对应的试验内容及要求、试验方法来检验,如有疑问可以结合载荷试验。
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疑难问题反馈与解答 宁波特检院:
01.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定期时,发现部分叉车更换发动机或随意加装、变更换属具,涉及了场
(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大修和改造,那么对此类现象发现,施工单位的资质如何控制,另外大修和改造后设备本体安全由谁来保证?
答: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改造、修理需要取得许可。
参照其他特种设备规定,改造后专用机动车辆设备本体由改造单位负责,大修单位负责设备本体大修部分。
02.部分电动单梁起重机因起升高度限制,对电动葫芦小车悬挂布局进行变换,葫芦卷筒置于一侧,
另一侧由电控箱和配重来平衡,俗称“低净空电动葫芦”,此类电动葫芦或起重机是否需要重新进行型式试验。另外部分酸洗厂房为了集中排放,在起重机主梁的两侧私自增加了防尘排气罩,部分在起重机上还了设置了防尘排气罩升降装置,此类型新安装起重机是否应重新型式试验?
答:起重机械主要受力结构件(如主梁)和重要工作机构(如起升机构、变幅机构)发生改
变,建议重新做型式试验。
03.日新特种设备目录开式颁布,质检总局关于实施新修订的《特种设备目录》若干问
题的意见(国质检特〔号文)对新目录与原目录涉及分类方式调整及类别品种名称变化进行了说明,但涉及检验数据库中已检验合格的“台架起重机”的归属如何定位?
答:“台架起重机”未纳入新特种设备目录,已调整出特种设备监管范畴。
04.因额定起重量3T以下起重机不再纳入特种设备范围,另外100T以下桥式起重机不需要安装安全
监控系统等缘故,部分起重机使用单位通过改变(降低)额定起重量方式来达到目的,虽然也邀请了有资质的施工单位通过改造途径来实施,但降低额载改造是否改变原起升机构的能力来实现,还是由改造单位直接出一份改造合格证就可以了。
答:接正常改造程序对在用起重机进行改造,其参数按改造后认定,改造单位应按规定及时更换改造
产品铭牌、出具改造后的合格证明文件等技术文件,并承担整机改造责任(改造单位对起重机械质量以及安全运行涉及的质量问题负责)。
05.GB4《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第5部分:桥式和门式起重机》已于日正式实
施,该标准为国家强制性标准,对桥门式起重机(特别吊运熔融金属起重机)的部分配置作了重大改进,在起重机械新检验规则未出台以前,对新安装桥门式起重机的检验是否应参照此标准中的相关条款。
答:按现行的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包括带年号的引用标准)进行监督检验。
06.起重机械安全附件不纳入特种设备目录,如起重量限制器、防坠安全器等,生产安全附件的厂家
自日原则上不再需要产品型式认定,部分起重机械整机制造厂家配置的起重时限制器、防坠安全器为最近时期生产的,那么监督检验时是否还应提供安全部件的型式试验报告? 答:起重机械所用安全保护装置(如起重量限制器、防坠安全器、制动器等)纳入整机统一
管理,目前按照现行安全技术规范执行。起重机械整机检验时仍然需要查验其相关型式试验资料。(参照总局编号:76152答复)
湖州特检院:
07.2014版《特种设备目录》对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分目录进行了调整,仅保留了机动工业车辆
和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两大类别,而机动工业车辆类别中仅包含叉车这一品种,但2014版《特种设备目录》未对叉车作明确的定义。针对问题一我院的处置规定:在国家质检总局未发布新的叉车定义之前,仍依据旧版《特种设备目录》中有关叉车的定义执行,即叉车包含以下品种:内燃平衡重式叉车、蓄电池平衡重式叉车、内燃侧面叉车、插腿式叉车、前移式叉车、三向堆垛叉车、托盘堆垛车。如此规定是否妥当?
答:新目录中未对叉车种类进行重新划分,仍可按照之前规定种类(即内燃平衡重式叉车、
蓄电池平衡重式叉车、内燃侧面叉车、插腿式叉车、前移式叉车、三向堆垛叉车、托盘堆垛车、防爆叉车)执行。(参照总局编号:答复)
08.如何界定叉车改造、重大维修的范畴?
答:具体叉车改造、重大修理的定义,请咨询国家质检总局。(安全法47条释义:特种设备
的改造,是指改变或更换原设备的结构、机构、控制系统等,使特种设备的性能参数、技术指标发生变化的活动。特种设备的修理,是指为恢复原设备的安全使用状态,通过对主要受压部件、受力结构件损坏部分的修复、主要零部件理更换等,但不改变原设备的性能参数、技术指标等活动。)
09.当前,普通桥式起重机等能否改造为吊运熔融、炽热金属、物品的起重机?针对问题二我院的处
置规定:介于《关于开展压力管道元件和起重机械专项整治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质检办特
[号)文件中有关整改到位的期限是针对当时在用普通起重机如其实际工况是吊运熔融、炽热金属、物品而言的。而当前如使用单位由于其生产工艺改变拟将普通起重机改造为吊运熔融、炽热金属、物品的起重机,此拟开展的改造时间点已在上述质检办特[号文件的限制时段外,且《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第四十三条有关改造的定义也未提及普通起重机不能改造为吊运熔融、炽热金属、物品的起重机;《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桥式起重机》第二条规定的适用范围也包含改造。基于上述及“法无禁止即可为”的通用规则,我院认为当前普通桥式起重
机拟改造成吊运熔融、炽热金属、物品的起重机应该是可以的。如此规定是否妥当?
答:可以,走法定的改造程序,桥式起重机可以通过改造将其改造为吊运熔融金属的起重机,但必须
符合相关起重机械的所有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和要求。(参照总局编号:[0-362566]答复)
10.当起重机采用TN接地保护系统,按照《定检规》B7.3.2条的规定,需测量零线(保护线)重复接
地每一处的接地电阻(测量时把接地线从重复接地体上断开)。但当前大多数起重机的重复接地均接入保护接地网,此时测得的接地电阻值是整个保护接地系统的总接地电阻值(即所有重复接地电阻和中性点接地电阻的并联电阻值——几乎接近0欧姆),检验遇到此类情况该如何处置?针对问题三我院的处置规定:在检验原始记录相应的检验项目填写栏打“√”表示合格,并在“√”右侧写上“保护线(零线)无法断开,重复接地通零”。如此规定是否妥当?
答:如该项目经检验、判定,实际安全要求远高于该项检规的最低要求,不建议右侧再写上备注。
11.如何界定起重机主要受力结构件的塑性变形是否严重和整体是否失稳?
答:如果主要受力结构件塑性变形严重、使工作机构不能正常安全运行,如不能修复,则应报废;如
主要受力结构件(或在起重机正常起吊运行时),构件异常变形明显(如细长杆受压突然弯曲或结构件钢板局部屈曲,导致结构件整体扭曲、失去原有结构平衡等)、影响工作机构正常安全运行,如不能修复,则应报废。
温州特检院:
12.有一种机械式停车库只有一个载车板且只有上下两层升降的,这类车库,它的车位是2个还是算1
答:具体看厂家出厂合格证明,除汽车专用升降机类型外,一般情况算2个车位。
13.大型设备的监控系统的检验方法不是很清晰,检验细则不明确?
答:《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关于做好大型起重机械安全监控管理系统检验工作的通知》(质检特函
〔2013〕34号)明确了检验项目和基本方法,具体的、可操作性强的检验细则(作业指书)由各检验机构自行编制。(纳入大型设备监控系统检验项目的新监检和定检规也即将发布,请关注)
14.场(厂)内机动车辆目前的检验还是按2002版的检规在执行,那2002版检规中的第十八条结论
判断中讲到“ 厂内机动车辆监督检验合格判定条件为:重要项目(《检验报告》中注有※的项目)全部合格,一般项目(《检验报告》中未注有※的项目,下同)不合格不超过5项(含5项)。对不合格的一般项目,检验机构应当出具整改通知单,由使用、修理、改造等有关单位进行整改,或者由使用单位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在整改情况报告上签署监护使用意见。”那么这个“由使用单位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在整改情况报告上签署监护使用意见”是不是使用单位提供一个整改
情况报告就可以了(整改情况报告有什么要求?),还有一般项不合格不超过5项(含5项)在报告中单项是判定为合格还是不合格?
答:总结论判定为“合格”,单项判定为“不合格”,并在该单项备注中注明“使用单位监护使用”。
嘉兴特检院:
15.抓斗起重机上是否一定要安装起重量限制器?
答:建议按《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第1部分:总则》(GB 0)和TSG Q《起重机
械定期检验规则》配置要求规定装设。
16.固定式起重机,由于钢丝绳更换频繁,导致力矩限制器作用有限,在定检时大部份没装是否可以? 答:建议按TSG Q《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规定执行。
舟山特检院:
17.起重机械制造监检取消以后,大型起重机械在现场制造(如主粱),安装单位在办理了安装告知后,
检验机构什么时候开始安装监检?
答:首先起重机械现场制造必须满足总局92号令第九条规定;其次, 起重机械制造监检取消包括现
场制造的监检(总局答复“编号:66170”)。建议安装监检开始于按制造图纸以及施工方案要求相关结构件、主要工作机构制作完成后进行。
18.老旧设备移装,制造单位出具新设备的产品质量证明文件,检验机构该如何处理?
答:对于制造单位具有相应资格、资料缺失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到制造单位补齐资料,经制造单
位自检后,由经核准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检验合格,方可办理使用登记或投入使用;如制造已经不存在或不能补齐所需资料,使用单位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制造单位进行改造并补齐资料,由经核准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方可办理使用登记或投入使用。未办理使用登记的,不应进行定期检验。(参照总局答复“编号:35009”)
19.桥(门)式起重机定期检验中,发现主梁下挠如何判断该起重机是否进行大修或报废?
答:建议按TSG Q《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中“B10.2额定载荷试验”进行判定。主要结
构件的报废判定按“GB 0 3.9条款及GB 4 3.2条款”执行。
20.桥(门)式起重机定期检验中,是否可以通过起重机高低差超过轨道安装标准作为一项依据来判
断起重机是否合格?(超标但无啃轨、扭摆等异常现象)
答:请按TSG Q《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项目和要求开展检验,在同一项目中不建议提高
要求,“以是否出现明显松动,是否影响其安全运行的明显缺陷”为限,“明显松动、影响安全的明显缺陷”等定义,检验机构可以自行商讨,在作业指导书中予以明确。
21.以电动葫芦作为起升机构的起重机定期检验中,发现电动葫芦已经更换(5T换3T、双速换单数等),
该如何判定处理?
答:符合《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92号令)中改造定义要求,应按改造规定走相关程序。对已发
生的未告知、未监督检验情况应及时报当地监察机构处理。
台州特检中心:
22.对于在用大型起重机加装起重机安全监控管理系统,现有两种说法:一是根据质检办特联【2013】
5号、质检办特函【2013】34号、质检办特联【号文的要求,由核准的改造监督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其具体内容并入改造监检报告中。因此,大型起重机加装起重机安全监控管理系统需要有相应起重机改造资质的改造单位办理改造告知并申请该起重机的改造监督检验。二是另外一种说法,在用大型起重机加装起重机安全监控管理系统未达到国家质检总局92号令《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关于起重机械改造的定义的要求(即:改造,是指改变原起重机械主要受力结构件、主要材料、主要配置、控制系统,致使原性能参数与技术指标发生改变的活动),不能认为加装活动属于改造范畴。另外,更有在国家质检总局网站关于在用大型起重机加装起重机安全监控管理系统的公众提问编号为28714和编号为10384留言的官方回复中出现了近似互相矛盾的解释。编号为28714的回复:领导:咨询一个事情:在用的大型起重机械加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不涉及结构件等),要不要有改造资质的单位进行?要不要办理开工告知?()在用的大型起重机械加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要由有起重机械改造资质的单位进行,凡是有起重机械改造许可资质的单位都可以从事这项工作,改造活动按照改造程序要求进行。();编号为10384的回复:您好,根据国家要求,大型塔机需要安装安全监控系统,请问对于安全监控系统的安装单位是否有资质要求,或者有相关规定,谢谢!() 如果不涉及设备结构和主参数的改变等改造、修理工作,对于安装安全监控系统的单位是没有资质要求的。()
答:国家已有最新文件《关于公布〈安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的大型起重机械目录〉和做好2015年大
型起重机械安全监控管理系统推广应用与试点工作的通知》(质检办特联[号),请参照执行。
23.关于电动葫芦的制造资质问题:根据机电类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规则国质检锅【号文,电
动葫芦制造的行政许可方式为制造许可;新特种设备目录实施后,根据国质检特【号文对于原目录之内、新目录之外的特种设备的生产单位应依法终止行政许可和鉴定评审工作;因此,对于新目录实施后,未取得电动葫芦制造许可的单位,在起重机监督检验过程中涉及到电动葫芦的制造许可,是否需要通过电动葫芦产品的型式试验?
答:电动葫芦作为起重机整机一部分(起升机构)的时候,目前仍然按照起重机械安全技术
规范执行,须提供型式试验报告。
24.关于简易升降机:目前,部分地区仍有将简易升降机安装于电梯的井道内的现象,根据DB33/776
《浙江省简易升降机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4.5条:新建筑物内的井道,如设计明确为电梯井道的,不得安装简易升降机,不得将现有电梯更换、改造为升降机。对于新安装的简易升降机,上述规定是否继续有效并执行?
答:DB33/776地方标准已以废止,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和GB 《简易升降机安规
范》即可执行。
衢州特检院:
25.厂内机动车辆发动机更换问题:对于在用厂内机动车辆,有一些用户私自更换发动机,严格要求
应为重大维修,但是目前维修单位没有相关的大修资格许可,检规上也没有相关的检验要求(包括存档资料和检验项目),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答:尽量让有资质的改造、修理单位或制造单位(或制造单位授权单位)实施修理,投入使
用前按照《厂内机动车辆监督检验规程》规定的内容进行验收检验。
26. 厂内机动车辆目录范围问题:对于在专业市场内工作的厂内机动车辆(如石材市场、钢材市场、
装饰品市场等),它的工作区域是否属于新目录规定的工厂厂区,是否属于新目录范围内;对于一些搬运公司、物流公司的厂内机动车辆,其工作区域不固定,在不同时间内可在工厂厂区内工作或不在工厂厂区内工作,是否属于新目录范围内。
答:按照新的特种设备目录,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是指除道路交通、农用车辆以外仅
在工厂厂区、旅游景区、游乐场所等特定区域使用的专用机动车辆,若石材市场、钢材市场等物流园具备工厂厂区的特点,且在《特种设备目录》中,则应纳入监管(参照总局编号:92990答复);若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上路则属于道路交通管理范畴(参照总局编号:答复)。
27. 电动单梁起重机或电动葫芦门式起重机加挂电磁吸盘问题:对于废旧金属回收场合使用的电动单
梁起重机或电动葫芦门式起重机,用户往往在吊钩下另外挂一个电磁吸盘,该电磁吸盘不具备意外断电保护功能,工作区域下有人工作时较为危险,因为是可拆卸的吸盘,要求用户改造为电磁吸盘起重机较为困难。
答:督促使用单位请有资质单位进行改造,检验结果必须符合相关起重机械的所有安全技术
规范的规定和要求。
锅炉疑难问题反馈与解答 宁波特检院:01.锅规对电站锅炉重大修理中界定的“整组受热面的50%”是指受热面积的50%还是受热面管子根数的50%?答:是指受热面管子根数的50%。02.电站锅炉定期检验时由于锅炉结构问题及受检验单位准备工作问题导致部分检验…
毛笔书法鉴赏论文 系别:文法学院 姓名:唐伟涛 班级:118111 学号: 指导老师:摘要: 随着对传统文化的重视,毛笔书法作为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自然也在不断地受到重视,如何培养学生学习毛笔书法的兴趣,提高学生书法的欣赏水…
公务员考试需要 以下资料链接地址:gwy.net/dispbbs.asp?boardid=4&Id=546 大家按照自己的需要挑选下载!! 中国公务员备考网祝所有考生公考成功!! 国家公务员考试历年真题汇总下载 江苏公务员考…
办公楼租赁协议书出租方:__________房地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甲方)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乙方)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以下租赁协议:租赁标的物及租赁目的 1、甲方将位于______市北站路_____号综合办…
本文由()首发,转载请保留网址和出处!
免费下载文档:}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低温储罐厂家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