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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建设创新型省份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印发合肥市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14:54:14&&字号:【&&】&&来源:
合肥市人民政府,省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合肥市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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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8号)、《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中发〔2016〕4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在部分区域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的总体方案〉的通知》(中办发〔2015〕48号)要求,根据《国务院关于安徽省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方案的批复》(国函〔号),结合合肥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牢牢把握全球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孕育的重大机遇,以建设长三角城市群副中心、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创新之都为统揽,以创新转型升级为主线,以推动科技创新为核心,以破除体制机制障碍为主攻方向,统筹国家创新型城市、合芜蚌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皖江城市带承载产业转移示范区、国家级合肥滨湖新区等建设,通过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创新改革试验,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与创造潜能,支撑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产业迈向中高端水平、发展动力实现新转换,建设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和全国性产业创新中心,全力打造“大湖名城、创新高地”。
(二)基本原则。
――坚持问题导向,创新体制机制。紧扣制约创新转型升级发展的突出问题和深层次矛盾,聚焦科技成果产业化的关键环节,勇于先行先试,敢于率先突破,打通科技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通道。
――坚持企业主体,聚焦产业升级。紧扣产业转型升级配置创新资源,发挥企业在扩大研发投入、凝聚创新人才、加快成果转化、推动产业升级中的主体作用,提高现有产业科技含量和科技装备水平,促进产业迈向中高端水平,一批高新技术企业进入全省百强。
――坚持人才为先,激发创新动力。紧扣人才创新第一资源,创新人才培养、引进、使用和激励机制,加速集聚掌握核心技术、引领产业发展的高端人才,实现人才、资本、技术、知识广泛汇集和自由流动,最大限度激发创新动力、释放创新活力。
――坚持开放合作,广聚创新资源。紧扣全球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进一步融入全球创新体系和产业分工,努力构建开放合作新模式新路径,不断扩大与世界科技城市联盟(WTA)等国际组织创新合作,积极创建联合国全球可持续创新示范城市,拓展对内对外开放新空间,持续提高跨区域配置创新资源能力,不断提升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国际化水平。
(三)总体目标。
――到2018年,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试验成果。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和全国性产业创新中心建设取得新突破,启动建设若干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培育建设一批重大新兴产业基地、重大新兴产业工程、重大新兴产业专项,构建创新型现代产业体系。在重点领域核心技术的研发与成果转移转化、产业创新能力提升、高层次创新团队(人才)集聚、科技与金融深度融合、公平竞争市场环境营造、科技体制改革等方面取得突破。
――到2020年,力争主要科技创新指标跻身全国省会城市前五位,全社会研发经费占生产总值比例达到3.5%以上,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22件以上,科技进步贡献率达60%以上,形成适应创新驱动发展要求的制度环境和政策体系,构建国际化创新之都基本框架。
基本建成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在整合、提升现有大科学装置性能的基础上,布局建设下一代聚变工程实验堆(CFETR)、天地一体化信息网络中心、量子信息国家实验室等科学设施,创新模式构建离子医学中心、联合微电子中心、智慧能源集成创新中心、大基因中心等产业创新平台。培养聚集一批国际国内创新人才,研发转化一批国际领先的科技成果。
建成一批新型产业创新平台。打造全国性产业创新中心,建成3D5个国家级产业创新平台和10个以上新型政产学研用协同创新平台,建成国家级创新转化平台超过100家,全市大中型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全覆盖,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覆盖率达到80%。
建成若干个世界级产业集群。打造10个左右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产业集聚发展基地,基本建成国家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示范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突破1600家,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比重达25%,现代服务业增加值占服务业增加值比重达60%以上。
健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新机制。完成国家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目标、建成国家级“双创”示范基地。科技创新、制度创新、开放创新有机统一和协同发展,构建科技与经济、创新成果与产业、创新项目与现实生产力、研发人员创新劳动与利益分配有效对接的体制机制,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
――到2030年,建成国际一流的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世界级的产业创新中心,成为全球知名的创新之都。
二、主要任务
(一)建设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
发挥合肥大科学装置集群效应,建设高效运行、开放共享的世界一流科学中心,把合肥打造成为原始创新的发源地、变革性技术的诞生地,成为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的主力军。
1.布局建设大科学工程及装置。重点提高同步辐射、全超导托卡马克、稳态强磁场等大科学装置性能,积极争取在合肥布点建设下一代聚变工程实验堆(CFETR)等大科学装置,以及量子信息国家实验室、极端条件下综合集成装置(含先进光源、强磁场、极低温、超高压)、天地一体化信息网络中心、洁净能源国家实验室(合肥分中心)等国家级重大创新平台,建设高度集聚的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集群。推动大科学工程及装置集群科研组织模式创新,增强在前沿技术创新中的话语权。
2.催生变革性技术与产品。依托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聚焦信息安全、新能源、新材料、生命科学、环境科学等基础科学领域,在强磁场、量子通信、量子计算与存储、量子测量、高温超导、纳米技术、大气环境遥感探测、生命与健康、现代农业等前沿技术领域,自由开展多学科交叉探索研究,为科技、产业持续发展提供源头创新支撑。开展基因工程、再生医学、精准医疗、核安全技术、超导技术、磁约束核聚变、特殊环境服役材料、电磁波空间应用、数字阵列技术、太赫兹器件、高端混合集成电路及电子元器件检测、低温制冷、超导接收机、超导质子刀(超导回旋加速器)、燃气轮机、先进传感器及机器人、人工智能、数字创意、3D打印、中小型航空发动机和无人机等前沿技术研究和产品开发,增强创新对高端产业引领作用。
3.建设有国际影响力的大学和科研机构。加快建设高水平人才集聚中心,支持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建设世界一流研究型大学,支持合肥工业大学、安徽大学、安徽医科大学、安徽农业大学等高校建设世界一流学科,支持中科院合肥研究院、中电科38所、中电科16所、合肥通用机械研究院等建设国际知名研究机构。积极推动中部基础研究中心建设,争取布局设立新的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等,在相关优势学科领域建成国际合作与交流中心。大力吸引海内外顶尖实验室、研究所、高校、跨国公司来肥设立全球领先的实验室和研发中心,打造全球研发中心转移承接基地。
(二)建设新型产业创新平台。
以科技成果“三权”改革为重点,构建研发、转化、孵化、产业化体系,建设国际一流的新型产业创新平台。
4.建设产业共性技术研发平台。瞄准世界产业创新发展趋势,依托行业龙头,整合集聚创新资源,建设一批共性技术研发平台。量子通信产业创新平台,支持开发量子密码通信终端设备、网络交换及路由设备、核心光电子器件等核心产品和“云+量子”的推广应用。新型显示产业创新平台,支持开展液晶面板、偏光片、光学膜、液晶材料、玻璃基板等核心产品研发,推动上下游全产业链发展。集成电路产业创新平台,推进联合微电子中心建设,加快构建集成电路设计、制造、封装、测试、材料及装备等产业创新链。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平台,大力推进新能源汽车整车及动力电池、驱动电机、智能控制等核心技术研究。智能语音及人工智能产业创新平台,重点攻克语音识别、人机口语交互等技术。机器人产业创新平台,支持开展控制器、伺服驱动器、精密减速器等核心部件和系列机器人集成应用系统研发。新能源装备创新平台,推进智慧能源集成创新中心建设,重点开展光伏、储能、生物质能、风能等设备、系统及核心部件研究。智能制造产业创新平台,积极推进燃气轮机、高档数控机床、轨道交通、通用航空等新产品研发。生物医药和高端医疗装备创新平台,推进离子医学中心、大基因中心建设,重点突破抗体药物、抗病毒药物、基因工程、再生医学、肿瘤精准治疗等关键技术。融合媒体技术创新平台,重点突破超高清传输、虚拟现实、增强现实、大数据、下一代广播电视网(NGB)等新兴技术,积极开展规模应用示范。现代农业科技创新平台,围绕优质粮油、蔬菜园艺、畜禽水产等特色主导产业,突破生物育种、设施装备、智能农业、生态循环、精深加工等领域关键技术。
5.建设新型协同创新平台。支持中科大先进技术研究院、中科大国际金融研究院发展,加快建设电子技术研发与测评中心、生物医药共性研发中心、新材料与先进制造工程中心、信息前沿技术研发中心等。支持清华大学合肥公共安全研究院、中科院合肥技术创新工程院、合工大智能制造技术研究院、北大未名生物经济研究院、中国农科院合肥食品创新研究院、安大绿色发展研究院、北航合肥创新研究院、中科院热物理所合肥先进能源装备研究院、哈工大机器人中央研究院等建设。加强与国内外知名院校和科研院所合作,共建新的协同创新平台。推动各协同创新平台按照市场规则,创新建设运营管理模式,强化产业创新支撑力。
6.建设创新公共服务中心。建设一批高校院所技术转移机构,进一步提升国家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服务能力,建设产业转移创新中心。培育技术经纪人队伍,完善技术转移服务体系。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基础信息资源向社会开放,建设知识产权服务中心。开展金融创新券等多种类型的高科技企业金融服务,建设科技金融对接服务中心。充分发挥合肥检验检测机构集聚优势,提升计量、检测技术、检测装备研发等基础能力,开展精密制造技术基础研究,建设检验检测公共服务中心。支持科技成果转化交易平台、科技创新信息服务平台、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享平台、高分辨率对地观测系统安徽数据与应用中心。推动文化软件、专业设计、广告等文化创意和设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建设文化创意创新平台。
(三)打造世界级产业集群。
加强重大新兴产业基地、重大新兴产业工程、重大新兴产业专项建设,打造创新型现代产业体系。重点打造新型显示、集成电路、智能语音、生物医药等一批国家级和省级新兴产业基地,培育壮大市级新兴产业基地。
7.做大做强战略性主导产业。引进集聚高端产业资源,培育行业领军企业,实施重大产业项目,推动战略性主导产业爆发式增长。新型显示领域,做大做强显示面板,支持发展玻璃基板、偏光片、驱动IC等核心配套产业,建成国际一流的新型显示产业基地。集成电路领域,聚焦研发设计、晶圆制造、封装测试等重点环节,延伸产业链条,加快推进面板驱动芯片、家电核心芯片国产化,打造“中国IC之都”。新能源汽车领域,加快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实现市域全覆盖,积极支持新能源汽车关键技术研发,力争整车、动力电池、驱动电机、智能控制等核心技术及示范应用模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智能语音领域,加快开发教育、智能客服、车载电子、社管信息化等智能语音产品,推动智能语音在家电、教育、智慧城市等领域的广泛应用,打造“中国声谷”。生物医药领域,培育发展基因工程药物、新型疫苗、抗体药、转化医学、诊断试剂等,加快发展数字化诊疗设备、高端医学影像设备、医用生物材料等,支持发展新型化学药、中药等新品种、新工艺,大力发展精准医疗与智慧医疗,打造全国重要的生命健康产业基地。光伏新能源领域,重点发展光伏逆变器、电池片及组件等,支持光伏储能、新能源互联网、微电网等示范应用,推进建筑光伏一体化、标准化发展,打造“中国光伏第一城”。机器人领域,推行智能制造生产模式,建设一批智能工厂,推进工业机器人应用示范工程,大力发展服务机器人,推进医疗、娱乐、家居等特种机器人产业化,建成全国具有重要影响力的智能机器人产业基地。文化创意领域,推动文化与科技、信息服务、金融、制造等相关产业深度融合,积极培育新兴文化业态,打造具有重要影响力的特色文化产业集聚区,建成国家广播影视科技创新实验基地。
8.布局培育未来型先导产业。实施量子通信、离子医学、燃气轮机、数控机床等若干引领产业创新发展的新兴产业重大工程及专项,培育发展一批未来型主导产业。推进量子通信京沪干线项目,构建千公里量级实用化量子通信网络和星地有效链接的广域量子通信体系,建设天地一体化总控中心。加快离子医学中心建设,大力发展以超导质子医学治疗装备、高性能医学影像设备为牵引的高端医疗装备产业,建设国际一流的高端医疗产业集聚区。加快燃气轮机研发及产业化,拓展车船、航空、分布式能源等市场应用,规划建设燃气轮机产业基地。建设高档数控产业园,加快五轴数控系统、编码器接口、电主轴、工业机械手等核心技术研发。建设国家强基技术产业化基地,加快苏氏集成精密成型技术(SIIC)产业化进程,打造零件、特定领域部件和整机“三大集群”。建设节能环保装备产业园,加快大气污染及水污染防治、固体废物处理等设备研发及产业化。推进太赫兹、移动式小型铅基堆核电源等应急产品研发和生产,加快应急产业示范基地建设。
9.加快传统优势产业转型升级。全面落实“互联网+”行动计划和“中国制造2025”行动纲领,聚焦装备制造、家用电器、汽车及零部件、农副产品加工、新型化工、建筑产业化、都市农业等产业,加快传统产业智能化改造,提高企业数字化、网络化、信息化水平。启动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积极培育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梯队。加快传统行业绿色化改造,打造一批绿色示范工厂和绿色示范园区。加快老工业基地改造升级。加快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与三次产业深度融合,大力推动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四新经济”发展。大力促进服务业优质高效发展,积极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向价值链高端延伸、生活性服务业向精细和高品质转变。深化农业科技体制改革,推进农业科技提升行动,强化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加快推进合肥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发展。
10.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创新型企业。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实施创新企业百强工程,提升企业国际竞争力。聚焦战略性主导产业、传统优势产业、未来先导产业等领域的重点企业,推动集聚高层次人才和团队,建立国际一流研发体系,提升重大创新成果产业化能力,不断增强企业市场话语权。加快推动企业品牌工程建设,持续提升品牌质量和企业创新能力。支持龙头企业通过并购扩张,整合全产业链资源,开拓国内国际市场,提高国际化经营能力。推动企业以科技创新为核心,加快技术创新与管理创新、组织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的深度融合,加快形成一批有全球影响力的创新领军企业,引领带动产业走创新发展道路。
(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依托国家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国家“双创”示范基地建设,打造若干创新要素集聚、创新特色鲜明、创新功能突出的创业创新集聚区,把合肥打造成为引领全省、示范全国的“创业福地、创新高地”。
11.培育各类创业创新主体。支持科研人员、海外高层次人才、大学生、新型职业农民等各类人员创业创新。支持高校院所内部建立创业创新中心,鼓励高校院所科研人员兼职兼薪创业创新或离岗创业;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支持建立健全弹性学制管理办法,放宽学生修业年限,支持大学生调整学业进程、保留学籍休学创业创新。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领军企业发展内部创业平台,衍生孵化一批创新项目或新企业。建设“双创”展示平台,每年举办“双创活动周”、合肥创业创新大赛、合肥青年创业创新大赛、大学生创业创新大赛、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等系列活动,每年发现并扶持100名“双创之星”。
12.搭建一批创业创新载体。依托合芜蚌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创新型城市建设等,优化创新载体空间布局,建设一批具备集团化、精细化、专业化、国际化服务水平的创业创新载体。支持行业领军企业、投资机构、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究院、海内外相关机构等建设创客空间和孵化器。鼓励有实力的创客空间和孵化器连锁化发展。充分利用全市闲置库房、工业厂房进行整体改造,支持创客空间、创业苗圃、科创社区、创新工场、车库咖啡等创业创新基地加快发展。通过“互联网+”、“创投基金+”等服务模式创新,提升孵化载体服务功能。充分利用各类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加速器、大学科技园、青年创业园等现有条件,建设一批创业创新示范基地,逐步形成“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基地”的梯级孵化体系。力争建成各类创业创新载体1000万平方米左右。
13.完善创业创新服务体系。搭建全市创业创新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形成“1+13+X”网络化空间布局,建设集创新政策、行政服务、创业辅导、交流培训、孵化培育、创业融资、知识产权质押、上市辅导等为一体的市级综合服务平台。增强小微企业服务中心功能,实现服务平台互联互通、创新服务全覆盖。出台全市服务资源及企业发展要素信息共享标准,实现全市政务服务及社会化服务平台的标准化和系统化。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双创”示范统计体系。支持组建众创空间协会、联盟等行业组织。建设创业学院、创客中心,建立高水平创业培训师资队伍。建成功能完善的人才培训、创业辅导、管理咨询、财务指导、会展服务等公共服务网络平台。发展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等新模式,通过创业券、创新券等方式,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者培训等,建立创业与创新、线上与线下、孵化与投资相结合的创业创新生态体系。
三、改革举措
(一)坚持政府主导,建立政府创新管理新机制。
1.完善“权责清单”和涉企收费清单制度。深化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建立动态调整机制,进一步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取消企业资质类、项目类行政审批事项,削减企业核准类行政审批事项90%。统一规范县乡两级权责清单,打造“权责清单”升级版。开展公共服务清单、中介服务清单试点工作,制定权力运行监管细则,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严格落实政府定价管理的涉企收费清单制度,切实做到“涉企收费进清单、清单之外无收费”。
2.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推进政府由主导创新向服务创新转变,探索建立以创新为导向的考核评价机制。建立市级公开统一的科技管理服务平台,推动各部门数据互联互通和开放共享。支持在肥高校院所开展科研评价制度改革,鼓励对应用研究和产业化开发主要实行市场评价,以关键技术和核心技术突破、自主知识产权成果、经济社会效益等为评价重点,着重评价目标完成情况、成果转化情况以及技术成果的突破性和带动性。建立科技创新评价机制,完善科技创新评价指标体系,探索建立和发布科技创新指数。建立科技创新、知识产权与产业发展相结合的创新驱动发展评价指标体系。改革高校、科研院所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方式,激发科技创新活力。
3.完善创业创新投资政府引导机制。强化政策引导,吸引境内外股权投资机构在我市设立风险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并购基金等各类股权投资基金,建立覆盖企业全生命周期的产业基金集群。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鼓励社会资本参与设立创业投资基金,引入各类基金100支以上,基金总规模达500D800亿元,“基金丛林”初具规模。提高天使投资基金、政府投资基金风险容忍度,建立股权转让和尽职免责机制。推进国有企业参与设立创业投资基金,完善国有创投企业跟投机制,在国有股退出时对符合条件的可以采取协议转让等方式。鼓励国有出资股权基金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允许管理团队参股和项目团队跟投。
4.实施鼓励创业创新普惠财税政策。全面落实国家支持企业创新税收优惠政策,认真执行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等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以及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推广实施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所得税政策,对企业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继续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力度,激励市场主体增加研发投入,培育创造新技术、新业态和提供新供给的生力军。
5.贯彻落实创新产品政府采购政策。落实“首台首套”示范应用政策,对列入市创新产品目录的产品实施政府首购政策,鼓励采取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等采购方式,支持创新产品市场推广使用。加快检验检测认证服务的市场化步伐,推进检验检测认证机构转企改制,出台政府购买检验检测认证服务目录,支持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发展。
6.加快科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高校、科研院所的科研诚信建设,围绕创建国家信用示范城市,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充分应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组建市级大数据征信机构,加强信用信息记录和共享,强化信用产品应用,培育壮大信用服务市场。以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为重点,建设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建立各行业“红黑榜”和信用监管制度,开展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实现跨地区、跨区域的科研信用信息互查、科技型企业信用分类互认、信用服务机构备案互认等。
7.实施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建立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推进知识产权综合行政执法,在高新区试点建立专利、商标、版权“三合一”综合执法机制。发挥知识产权法庭作用,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充分利用现有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受理评估知识产权,实现知识产权质押登记便利化。推进知识产权贯标第三方认证机构建设。加快专利质押登记,争取试点建立知识产权信托交易。
(二)强化主体作用,建立激发创新活力新机制。
8.建立企业主导的产业技术创新机制。引导企业建立持续创新的动力机制、激励机制和保障机制。建立高层次、常态化的企业创新咨询、论证制度,发挥企业和企业家在创新决策中的重要作用。政府创新规划和相关专项的专家咨询组中产业专家、企业家占比不低于50%。支持企业主持或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公益类地方标准研制工作。鼓励具有知识产权的企业将核心技术转化为公益类标准,提升在国际国内的话语权。推进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建设,培育和发展社会团体标准。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吸收更多优秀企业参与研究制定国家和省市创新规划、行动计划和支持政策。对技术标准创新基地、标准化试点示范单位和标准制定的团队或个人给予奖励。
9.建立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机制。落实国家、省各类鼓励企业研发投入的奖补政策,简化兑现流程。对认定为市级以上研发平台的企业购置关键研发仪器设备,按其年度实际支出额的15%予以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研发机构、质检中心等给予一次性奖励。对符合省市共建条件的企业实验室给予经费支持。加强企业各类研发平台动态管理和考核评估,建立退出机制,对考核不合格的研发平台不再支持,对考核优秀的给予滚动支持。实施新一轮技术改造三年行动计划,对企业技术改造设备投入给予奖补。
10.建立高校院所自主处置科技成果机制。将财政资金支持形成的,不涉及国防、国家安全、国家利益、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科技成果的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全部下放给项目承担单位,单位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对科技成果在境内的使用、处置不再审批或备案,处置收入不上缴国库,纳入单位统一预算。对财政资金支持形成的、不涉及国家安全和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科技成果,在合理期限内未能转化的,有关部门可按约定或规定责令其履行责任,限期转化。
11.完善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机制。允许项目承担单位通过协议定价、技术市场挂牌交易、拍卖等方式确定科技成果价格。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收益用于奖励科研负责人、骨干技术人员等重要贡献人员和团队比例不低于50%,奖励计入当年单位工资总额,不作为工资总额基数,不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额。对于高校院所具有行政级别和领导职务的科研人员,实质参与研发活动的,经所在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批准和公示后,可按实际贡献享受成果转化收益,领导班子成员享受成果转化收益需报主管部门备案。
12.激发国有企业创新活力。强化对企业创新转型发展考核,完善市属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加大科技创新指标考核权重。落实创新投入视同利润的鼓励政策,对主动承接国家和省市重大专项、科技计划、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产业化项目,服务业企业加快模式创新和业态转型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经认定可视同考核利润。探索建立国有企业选聘和管理职业经理人、引进高端科技人才等制度。开展员工持股试点,在符合条件的市属重点企业探索开展股权或分红激励。
13.完善产学研用合作机制。市场导向明确的科技专项由企业提出,政府每年凝练一批市科技重大专项,企业与政府共同出资,面向海内外招标,对关键技术进行攻关。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研发投入中,以企业为主,市、县(市)区两级财政给予补助。支持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高校院所之间组建产业创新战略联盟,从共性技术攻关、供应链、行业议价、产业链金融等方面加强合作。组建一批服务新兴产业发展的新型行业协会,提升战略联盟、行业协会的服务能力和社会公信力。
14.完善创业创新孵化体系。按照全省统一部署,探索对符合条件的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机构适用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优惠政策。国有孵化器对在孵企业投资持股,按照市场化原则投资决策,简化向主管部门报备手续,允许国有孵化器从业人员参股在孵企业。支持高新区建设国家“双创”示范基地,以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完善双创政策举措、扩大创业投资来源、构建创业创新生态、加强双创文化建设为重点,探索完善创业创新扶持制度体系,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双创模式和典型经验。破除限制新经济发展的准入壁垒,引导社会资本支持基于技术进步、商业模式创新等各类创新驱动的新兴产业发展,加快交通出行、医疗健康、教育培训等领域的新经济发展。
(三)突出金融支撑,建立要素保障新机制。
15.强化多层次资本市场支撑作用。促进科技型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对接,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在沪深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及港交所等市场挂牌上市融资。支持高新技术企业通过IPO、定向增发、并购重组、混合所有制改革等方式加快发展。试点将拟上市(挂牌)高新技术企业因上市改制补缴企业所得税的市县留成部分给予企业奖励。拟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时,个人股东一次性缴纳个人所得税确有困难的,可在不超过5个年度内分期缴纳。建立高新技术企业融资后备资源库,完善备案企业动态跟踪服务机制。
16.支持科技金融服务机构发展。鼓励设立科技金融服务机构,探索开展科技、金融、产业融合创新发展试验,提高科技金融专营机构贷款风险容忍度。引导金融机构与创业资本融合,积极争取驻肥银行业金融机构在肥设立投资管理公司,加快推进民营银行筹建。鼓励和支持国有投融资平台拓展金融业务范围,探索地方金融全牌照控股集团运营模式。积极争取专门服务于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的科技型企业证券公司落地合肥。大力引进境外金融机构,支持符合条件的外资银行在肥设立分支机构和中外合资银行,支持符合条件的港澳台金融机构在肥合资设立或参股金融机构。积极引进保险公司总部落户合肥,大力发展科技保险业务,鼓励具有科技企业投资经验的海外天使投资人、创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投资银行落户合肥。
17.强化科技金融产品创新。鼓励金融机构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引导资本向创新聚集。落实省“4321”政银担政策,完善政府、银行、担保机构共同分担风险机制。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建立质押融资风险补偿机制。继续推进科技保险、专利保险试点,支持保险机构创新科技保险产品,为初创期企业提供创业风险保障。积极推动发展对科技型企业投贷联动、投保联动、投债联动等新模式。鼓励金融租赁公司结合科技企业、科研院所等开展科技研发和技术改造设备需求,积极发展科研生产装备等融资租赁业务。完善科技企业和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办法,设立科技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创业投资、证券、保险、信托等机构合作,创新科技金融产品。
18.打造区域性创新资源交易市场。依托合肥要素大市场,建立完善知识产权交易流转市场,完善区域性知识产权评估、登记、托管和流转体系,探索知识产权助推企业股权交易、上市融资新模式。推进省市共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完善安徽省联合技术产权交易所网上技术交易平台、知识产权交易平台服务功能。探索建立地方碳排放权交易、清洁电力直接交易、新能源积分交易、文化产权交易等制度,推进用能权、排污权、水权、林权等交易高效规范运行。加快建设国家级人力资源市场。
(四)打造人才高地,建立创新引智新机制。
19.加大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深入实施高层次人才创业团队引进计划、领军人才引进“百人计划”、庐州产业创新团队培养计划、庐州英才培养计划等重点人才工程,大力引进培育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和创业创新团队。落实各项人才扶持政策,强化高层次人才引进激励,对在我市创办企业或在企业任职的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以及省“百人计划”入选者给予资金资助。完善高层次人才柔性引进机制,积极拓展灵活多元化的合作模式。支持企业设立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柔性引进院士及其团队等创业创新。
20.畅通科研人才双向流动通道。积极参与省引进高层次人才编制周转池试点。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国有企事业单位的科技人员离岗创业,对在肥转化科技成果或创办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按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保留其原有身份、编制和职称,档案工资正常晋升。支持在肥高校和科研院所,吸引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家和企业科技人才兼职从事教学和科研活动。在重大协同创新平台,探索建立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海内外高层次人才联合引进聘用机制。完善科研人员在企业与事业单位之间流动时社保转移接续政策,促进人才双向自由流动。
21.完善人才引进服务机制。健全人才引进奖励制度,聘请一批“引才顾问”和“引才大使”。引进一批具有影响力的国际人力资源服务品牌企业,依托涉外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在海外设立人才产业孵化器,拓宽引才渠道,争取支持建设国家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构建科技创新离岸服务支持体系。依托中科大、合工大、中科院等校友资源,推动海外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基地、留学人员创业园等建设,吸引留学人才来肥创业创新。充分发挥创业创新高层次人才协会作用,成立人才服务联盟,实行“一卡通”全程服务,统筹做好国内外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子女入学、医疗、住房、社会保障等政策落实和服务工作。优化外籍高层次人才居留许可、人才签证、外国专家证等办理程序,放宽对申请人就业单位类别、居住时限要求,为需要多次临时出入境的急需紧缺高层次外籍人才,办理有效期不超过5年的外国人来华居留许可或多次往返签证。
22.大力培养高技能人才。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开展大规模技能培训,建立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积极推行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一体的培养模式,通过财政资助、政府购买等措施支持园区、企业与职业院校开展学科专业共建,通过订单式和企业新型学徒制、现代学徒制等方式加快培养技能人才。加快合肥职教基地建设,推进现代职业教育集团实质性运作,支持有条件的高职院校与高校通过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方式,培养高层次应用技术人才。面向应用需求,加快建设一批公共实训基地和职业训练基地。支持合肥学院建设中德教育合作示范基地。促进技能人才评价政策与专业技术评价相衔接。
23.落实股权激励配套税收制度。扩大科技创新企业股权和期权试点,对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获得的科技成果作价入股、企业以股权或期权等非现金形式的股权激励,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递延至股权分红或转让股权时缴纳。对高校、科研院所转化科技成果奖励给科研人员的现金收益,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高新技术企业技术人员转化科技成果获得的股权奖励,个人一次缴纳税款有困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分期缴税计划,在5年内分期缴纳。技术人员在转让奖励的股权之前企业依法破产,相关权益处置后没有取得收益或资产,或取得的收益和资产不足以缴纳其取得股权尚未缴纳的应纳税款的部分,可不予追征。
24.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人才服务体制。加快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建设,打破部门分割,构建统一的人才计划管理平台,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统筹协调各类人才计划(专项、奖励等)布局与设置、衔接与评估等。设立市级人才发展专项资金,财政部门负责资金落实,相关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加大编制资源统筹力度,完善人才引进“绿色通道”,满足高校、科研机构引进和选拔掌握产业关键核心技术领军人才、高端人才。完善人才工作考评制度,将人才工作纳入领导干部考核的核心指标。
(五)推进军民融合,建立军地共建新机制。
25.构建军地高效协同创新体系。积极申报建设国家军民融合改革创新示范区。将军民融合产业纳入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工程,依托解放军电子工程学院、陆军军官学院、中电科38所、中电科43所等军事院校、企业,围绕智能制造、电子信息、公共安全、高端装备等领域,打造一批军民融合示范基地。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军地共建共享,建设一批军地科技协同创新平台和公共服务平台。支持军地联合申报科技重大专项和项目,大力开发军民两用技术。组建军民融合产学研联盟,探索军地人才在高校、院所、企业间双向流动办法。支持在肥军事单位和军工科研院所引进高层次人才。
26.健全军民融合体制机制。按照军地联合、集中统一、权威高效原则,成立跨军地、跨部门、跨系统的市级军民融合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编制军民融合中长期规划。建立军民融合检查督查、绩效考核和问责机制。研究建立军民融合需求体系,探索制定“军转民”、“民参军”目录和军民融合综合信息服务平台。支持军工科研院所分类改革,鼓励在肥军工科研院所组建企业集团,推动军工单位与民口单位开展合作。积极争取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准入改革试点,研究引导军工扩大外部协作机制。建立“民参军”市场化服务体系,参与编制“民参军”产品技术目录,鼓励引导军队和军工单位直接采购民用技术或产品,支持非军工企业参与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和维修。
(六)深化开放合作,建立融入全球体系新机制。
27.大力引进创新型企业和研发机构。瞄准境内外新兴产业领域的领军企业,实施“领军企业引进计划”,推动创新型企业项目落地,对重大项目采用“一企一策”。制定和完善相应的引进计划和保障措施,支持境内外高校、院所、企业等来肥设立分校和研发机构,或与本地高校、院所、企业共建研发平台和人才培养基地等,联合开展产业核心技术攻关,建立符合国际通行规则的成果分享机制。
28.加大对境外创新投资并购支持。支持企业开展对外投资合作,开展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参与“一带一路”建设。鼓励企业直接到境外投资并购,获得境外技术、人才、专利和品牌,进行消化吸收,提升技术实力和产业竞争力。鼓励本市创业投资、股权投资机构,加大境外科技人才投资并购,支持其与境外知名科技投资机构合作组建国际科技创新基金、并购基金等,对我市企业在国(境)外设立、合办或收购研发机构的给予资金支持。
29.加快建设国际创新交流服务平台。加快对外开放科技交流合作平台建设,构建集水陆空及跨境电商于一体的全方位、立体化的对外开放平台体系。加快合芜蚌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打造国际化、开放型创新高地。支持国家级开发区和有条件的省级开发区探索与发达国家和地区共建合作园区等,建设中德、中韩合作产业园区。支持企业和高校院所参与国际科技合作、大科学工程建设,支持高校建设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支持在肥举办国际学术会议、科技论坛。探索海外人才通过互联网等新形式参与本地项目研究。
30.促进国际贸易便利化。积极复制推广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可复制改革试点经验,争取建设国家自由贸易试验区。争取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试点。争取整车制造项目合资落户我市。以开放促进改革发展,在互联网和信息服务、文化教育服务、金融服务、商务和旅游服务、健康医疗服务等领域进一步加强对外开放,引进全球知名企业,加快全市服务业升级和换代。加快推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建设。争取申建汽车整车进口口岸。加强海关知识产权保护,支持企业“走出去”。支持企业用好重大技术装备进口优惠政策,促进重大装备、重点项目建设发展。改革检验管理制度,对研发所需设备、样本及样品进行分类管理,并采用重点审核、抽验、免检等方式,提高审核效率。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委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全面创新改革试验领导小组,市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强化顶层设计,统筹推进创新改革试验工作,研究解决重大问题,保障创新改革任务落到实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
(二)细化目标任务。加强与国家、省沟通对接,综合分析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最大限度争取政策支持。研究制定配套措施,制定年度重点工作,并按部门分解目标任务,按人员明确责任分工,形成层层有压力、人人抓落实的工作局面,推动创新改革任务逐项实施。
(三)建立容错机制。弘扬创新文化,大力倡导敢为人先、宽容失败的风尚,鼓励大胆进行创新改革试验,努力形成一批在全国叫得响、拿出手的创新成果。建立容错纠错、尽职免责机制,对依照规定程序决策、实施改革创新,切实履行职责,未能实现预期目标的,在政府政绩考核中不对有关部门和个人做负面评价,不予追究行政责任。
(四)强化考核评估。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督查考核,将督查考核结果纳入领导班子及成员综合考核内容。定期对项目牵头单位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及时发现、解决问题,分析改革试验经验,总结创新工作成效,及时推广好经验好做法,通过主动担当和压力传导,确保创新改革各项任务得到高效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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