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职称评定黄石科干局哪年停评专业技术职称的

黄石启动职称评审工作 高级职称需用新版网上申报系统
  楚天时报讯(记者罗琴)昨日,记者从黄石市人事考试院获悉,黄石市正式全面启动职称评审工作,今年全市申报高级职称的人员和推荐单位必须统一使用最新版“职称网上申报系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职称评定专栏\网上申报),进行申报资料录入、汇总、审核等工作,同时报送纸质材料。申报中级职称不作网上申报要求,只报送纸质申报材料。
  具有相应申报资格条件的人员是:黄石市企事业单位2016年度在岗且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中,从事会计、审计、统计、档案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此类人员评审取得的资格,只作为本人专业技术和业务能力的评价水平,不与工资福利社保等待遇挂钩)。日之前退休及按政策规定应通过国家统一考试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据介绍,党政机关(含参公单位)、事业单位编内聘用人员,国有企业具有劳动关系的人员必须通过本单位人事部门推荐申报;通过其他途径申报的,视为违规参评;党政机关(含参公单位)、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企业劳务派遣人员,非公有制单位人员和其他社会社会流动人员必须提交本人在黄石市缴纳社会保险或提供本人劳动关系证明,经用人单位或具有人事档案管理资质的人事代理机构推荐申报;中央、省属在黄单位人员,必须经有委托资质的主管部门向市职改办出具委托评审函,经市职改办同意后方可在黄石市参加职称评审。
  为减化程序,优化服务,从今年起,将所有职称申报的免试(含外语、计算机、水平能力测试)、破格、转评或转评晋升的审批权限,按人事管理权限下放。
  据悉,今年黄石市事业单位职称申报人员仍实行总量控制,控制数在2015年基础上减少10%,原则上一次性下达到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单位)。
  市民如有申报疑问,可拨打联系电话:6513182(黄石市职改办)、6532895(黄石市人事考试院)
(作者:&&编辑:席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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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黄石中级职称专业技术评审
工作多年就是没有升职的机会,工作努力认真就是不给加薪?每天都为升职加薪而烦恼,其实升职加薪你就差一个职称了。职称也称专业技术资格,是专业技术人员学术、技术水平的标志,代表着一个人的学识水平和工作实绩,表明劳动者具有从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和技能的证明,同时也是对自身专业素质的一个被社会广泛接受、认可的评价。对个人来说,职称与工资福利挂钩,同时也与职务升迁挂钩,是求职的敲门砖,同时也是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对资质企业来说,职称是企业开业,资质等级评定、资质升级、资质年审的必须条件。我校可办理工程师职称的评审,只要报考条件没有问题,我校可以给你一条龙服务,不用你操心。 &&一.职称可以评定的等级初级职称:又称助理工程师;中级职称:即工程师;高级职称:高级工程师二.职称评定条件初级(助理工程师):条件 本科毕业一年,专科两年中级(工程师)条件:初级职称满四年或以上;相关专业评审条件:(1)本科毕业后,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满5年;助工资格满4年;(2)专科毕业后,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满7年;助工资格满4年;另外;一般而言,通过评定获得职称证书的人比通过考试获得职称证书的人更容易被社会认可与接受。因为评定职称的人有资格、有经验;而通过考试获得职称证书的人缺少资格、缺少经验。所以评定更有优势哦,那你还在等什么!!!咨询服务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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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黄石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诚信申报实施细则》的通知
时间: 11:53 编辑:rsjbgs
黄职改办〔2013〕12号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改办),市直各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市职称评价程序,提升职称工作的社会公信度,促进我市人才队伍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通过召开研讨会、广泛征求意见,多次修改完善制定了《黄石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诚信申报实施细则》,现印发你们,请各级职改部门做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诚信申报的政策宣传工作,按照文件要求在申报过程中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把关,确保职称评审工作的公正性和严肃性。
&&&&&附件:黄石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诚信申报实施细则附件
黄石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诚信申报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职称评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管理,增强职称评审工作的严肃性、公正性和社会公信度,充分发挥职称评审工作的激励和杠杆作用,确保评审质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材料申报工作在黄石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下,由黄石市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实施。
第二章个人申报
  第三条个人要本着严肃认真的态度提交评审所需材料,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写出个人诚信承诺书。
  第四条个人提交经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参加国家组织的计算机、外语考试并取得合格证(含免试证)以及人力社保部门颁发的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继续教育证书、水平能力测试考试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由黄石市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审核专用章。
  第五条对于单位颁发的相关荣誉及获奖证书,单位负责人要审核签字;对于行业或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获奖证书,行业或主管部门相关负责人要审核签字。
  第六条个人提交发表的论文,必须具有国家正式出版刊号。
  第七条个人提交的专利证书及成果鉴定书,所在单位要在复印件上审核确认。
  第八条从机关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提交证明其原公务员身份和到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任职通知复印件的,单位加盖公章、证明人签字。
  第九条非公有制单位的人员,须提交证明本单位性质的有效文(证)件和确认本人为该单位员工的有效证明原件;非公有制单位人员、国有企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或社会流动人员,必须由用人单位推荐,经由有人事档案管理资质的人事代理机构申报,提交本人近一年在我市连续缴纳社保的证明。
  第十条从国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提交用人单位引进、调入文件复印件的,须单位加盖公章、证明人签字。
  第十一条申报高校教师、中小学教师须提交教案,申报实验系列的人员提交实验教案,其中复印件须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
第三章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初审
  第十二条申报单位对本单位人员提供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后集中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申报人员的学历,任职资格,计算机、外语、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上两年度考核结果,任现职以来获奖、科研成果、论文发表、工作业绩等相关材料。公示时间为10天。
  第十三条公示有异议的,要组织人员对存在异议的部分认真核查,并做好记录工作。经公示无异议人员,申报单位对申报人员写出综合考评意见,报主管部门。
  第十四条县(市)区主管部门对所属单位申报人员业绩、能力、学术技术水平进行审查,写出审核推荐意见,报县(市)区职改办。
  第十五条市直主管部门对所属单位申报人员材料审核后,直接报黄石市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第四章职改部门审核
  第十六条县(市)区职改办对所属单位申报人员材料要进行全面审核,写出推荐意见后,报黄石市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第十七条黄石市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对申报人员材料按要求进行预审,实行谁预审、谁签字、谁负责,预审完后,并将预审结果向申报单位进行反馈。
第五章责任追究
  第十八条建立完善的单位和个人诚信档案库,坚持诚信承诺和申报材料在所在单位、评审通过人员名单的&双公示&制度。
  第十九条对在年度职称评审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包庇袒护、打击报复等违规违纪行为的,一律记录存档,视情追究相关单位责任人和个人的责任。
  第二十条对晋升职称诚信缺失的人员取消其当年申报晋升资格,且三年内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违规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予以取消,已被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予以解聘。
  第二十一条单位配合当事人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将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视情适当减少所在单位第二年的职称申报职数,并将依据有关法规对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细则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三条本细则由黄石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湖北省黄石市2015年职称评审工作有关操作问题的说明
时间: 09:46:18 来源: 责任编辑:
&  一、关于评审时间安排
  (一)工程、农业、文化、新闻、档案等专业材料报送时间:7月1日-7月30日,评审时间:8月下旬。
  (二)教师材料报送时间:9月21日-10月28日,评审时间:11月下旬(见附件1)。
  (三)卫生技术材料报送时间:8月24日-9月16日,评审时间:12月上旬。
  二、评审材料申报流程
  (一)高级材料申报
  1.送省评审
  (1)个人申报申报人员对提交的材料真实性写出个人诚信承诺书,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使用2015年版《湖北省职称管理信息系统》录入、打印《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材料一览表》,评审材料复印件按要求装订;
  (2)申报单位审核各用人单位对本单位申报人员的材料进行审查,对申报人员是否具备评审条件进行推荐,并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的&基层单位意见&栏和《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材料一览表》中的&所在单位对材料真实性的审核意见&栏写出综合考评意见并签字盖章,经单位推荐人员的材料应集中公示一周以上;
  (3)主管部门审核各级主管部门分别对所属单位申报人员的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及业绩、能力、学术技术水平进行审查,并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的&主管部门意见&栏和《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材料一览表》中的&所在单位对材料真实性的审核意见&栏写出审查(推荐)意见并签字盖章;
  (4)县(市)区职改部门审核县(市)区职改办分别对所属单位申报人员材料进行全面审核,并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的&主管部门意见&栏和《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材料一览表》中的&所在单位对材料真实性的审核意见&栏写出审查(推荐)意见并签字盖章;
  (5)市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审核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申报人员的身份是否符合评审范围,申报的专业(学科)类别是否正确,任职年限、学历、计算机、外语、水平能力测试、继续教育是否符合评审条件,推荐程序是否规范进行审核,并对县(市)区、主管部门审核的材料进行抽查,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的&市职改部门审核意见&栏和《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材料一览表》中的&所在单位对材料真实性的审核意见&栏写出审查(推荐)意见并签字盖章;
  (6)向省报送申报人员将审核通过材料按要求报送省各相关高级评委会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由省职改办公示并下发任职资格文件,申报人员到省各相关高级评委会领取评审材料及任职资格证书。
  2.在黄石评审(卫生系列副高及基卫高、中教师高级)
  (1)个人申报申报人员对提交的材料真实性写出个人诚信承诺书,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使用2015年版《湖北省职称管理信息系统》录入、打印《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材料一览表》,评审材料复印件按要求装订;
  (2)申报单位审核各用人单位对本单位申报人员的材料进行审查,对申报人员是否具备评审条件进行推荐,并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的&基层单位意见&栏和《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材料一览表》中的&所在单位对材料真实性的审核意见&栏写出综合考评意见并签字盖章,经单位推荐人员的材料应集中公示一周以上;
  (3)主管部门审核各级主管部门分别对所属单位申报人员的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及业绩、能力、学术技术水平进行审查,并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的&主管部门意见&栏和《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材料一览表》中的&所在单位对材料真实性的审核意见&栏写出审查(推荐)意见并签字盖章;
  (4)县(市)区职改部门审核县(市)区职改办分别对所属单位申报人员材料进行全面审核,并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的&主管部门意见&栏和《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材料一览表》中的&所在单位对材料真实性的审核意见&栏写出审查(推荐)意见并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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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新经济组织科技工作者中开展职称专项评审工作的通知
时间: 11:56 编辑:rsjbgs
黄人社发〔2013〕23号&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改办)、科协,市直各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湖北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年》,进一步加强我市新经济组织(指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程中,我国内地公民私人、港澳台商、外商全部所有或绝对控制的新出现的经济组织形态。国家统计分类目录中包括: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外商经济控制企业,港澳台经济控制企业,非国有控股股份制企业,非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等)人才队伍建设,推动新经济组织发展,经研究决定在我市新经济组织科技工作者中,开展职称专项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坚持以科学人才观为指导,按照&服务企业、服务基层、服务发展&的要求,以拓宽评价领域、创新评价机制、完善评价标准和规范评价程序为重点,不断提升职称工作服务水平,发挥职称的导向作用,充分调动新经济组织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促进我市人才队伍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
  二、评审范围及对象
&&&&全市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并颁发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非国有控股公司和其他非公企业中依法从事建筑、机械、电气、冶金、建材、采矿、水利、电力、水产、林业、农牧业、医药、环境保护、电子信息等专业申报中级职称的科技工作者。
  三、申报条件及程序
  (一)申报条件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基本条件。(见附件1)
  2.能熟练掌握和应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技术知识及技术标准,具有独立解决本专业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的能力。
  3.具有一定的专业工作能力和技术实践经验,且工作业绩突出,能独立完成本专业工作任务,并且能指导本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和学习能力。
  4.具有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在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和社会经济效益。
  5.对于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可不受学历、资历的限制,可破格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6.参加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人员,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计算机考试合格证、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和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以及继续教育证书。
  (二)申报程序及材料
  1.凡符合上述评审范围和申报条件的科技工作者,各单位推荐申报时要提供书面申请报告(盖印章)、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花名册,送企业科协、各县(市)区科协初审,经市科协汇总后,报送市人事考试院。
  2.申报人员在申报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①《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两份);
  ②身份证、毕业证、任职资格证、获奖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原件供审核,复印件装订;
  ③个人申报诚信承诺书一份;
  ④业绩工作总结一份;
  ⑤提交本人在我市连续一年缴纳社保的证明和确认本人为该单位员工的有效证明原件;
  ⑥近期一寸免冠照片3张。
  (上述凡需人工书写内容一律使用碳素或蓝黑色墨水钢笔填写,个人申报时需将②&⑤装订成册)
  3.申报单位对本单位申报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后集中公示,公示时间为10天。
  四、组织评审
  1.新经济组织科技工作者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是我市职称工作深化改革、服务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纳入全市职称工作统一规划、统一管理,在市职改办领导下开展工作。
  2.成立由市人力社保局、市科协有关人员组成的新经济组织科技工作者职称专项评审工作办公室负责评审日常工作,并在市职改办统一部署下,由市人事考试院具体实施。市、县(市)区科协负责新经济组织科技工作者职称评审的宣传培训、推荐申报、证书发放、评审专家推荐和职称相关待遇的协调落实工作。推荐到市工程技术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的专家须具有代表性和权威性,并在本专业有一定的知名度。
  3.市职改办从专家库中抽选专家组成工程系列评审委员会,对新经济组织科技工作者专业技术中级职称进行评审。
  五、工作要求
  1.各级人力社保局、科协、评审工作办公室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牢固树立服务意识,认真做好组织推荐,材料申报、受理、评审等有关工作,确保评审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2.评审申报对象仅限于新经济组织中符合工程系列申报条件的科技工作者。要防止将评审范围随意扩大化,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行为。对违规申报者,一经发现,三年内取消其申报评审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评审结果在黄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黄石人事考试院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0天,公示无异议后,及时下发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文件,办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4.各县(市)区职改办、科协参照本通知可组织新经济组织初级职称专项评审。
  六、收费标准
  按照省政府和省物价局的规定办理,对符合我市50家重点骨干企业按黄职改办〔2013〕7号办理。
  本通知由黄石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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