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户分离是什么意思与空挂户是一个概念吗

上海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办法(试行)_百度百科
上海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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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上海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现将《上海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上海市人民政府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上海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办法(试行)第一条(目的)
为进一步推动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建设,更好地促进发展、保障民生,规范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通过居住登记享有相关民生服务事项,制定本办法。
上海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办法(试行)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在本行政区域内办理居住登记及其相关服务、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上海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办法(试行)第三条(居住登记)
本市户籍人员中户籍地与居住地不一致的人户分离人员,应当在居住地办理居住登记;有多个居住地的,应当在其中一个经常居住地办理居住登记。
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享有相关民生服务事项的,应当到居住地办理居住登记。
上海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办法(试行)第四条(定义)
本办法所称居住地,是指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日常生活起居的固定、合法住所地址。
办理居住登记的住所地址,应当以规范的地名、路名和公安机关核准的门弄号为准。
上海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办法(试行)第五条(租赁房屋条件)
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租赁房屋居住,在该租赁房屋所在地办理居住登记的,其租赁的房屋应当符合《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六条(部门职责)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本办法实施的综合协调工作。
市公安部门负责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及其相关管理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研究制定与人口导向政策相匹配的财力分配和保障机制。
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负责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房屋租赁的监督管理工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口计生、卫生、教育、民政等市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研究制定居住登记享有相关民生服务事项的政策,做好相关服务和管理工作。
上海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办法(试行)第七条(区县、镇(乡)街道职责)
各区县政府负责本办法在其行政区域内的具体实施工作。
街道办事处、镇(乡)政府负责落实在其行政区域内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后的相应服务具体事项。
上海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办法(试行)第八条(申请)
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迁往现居住地,应当前往现居住地所在街道、镇(乡)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请办理居住登记。
本市户籍未成年人的居住登记,由其监护人负责申请办理。
上海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办法(试行)第九条(所需材料)
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办理居住登记时,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表》;
(二)本人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或加盖单位人事、保卫部门印章的《集体户口个人信息页》复印件等有效身份证明;
(三)居住房屋产权证明、租用公房凭证或由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申请办理居住登记时提供的各类材料应当真实有效,严禁弄虚作假。
上海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办法(试行)第十条(受理)
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收到居住登记办理申请后,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当场受理;对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内容,并将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
上海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办法(试行)第十一条(凭证发放)
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受理后,经审核,对符合办理要求的,当场打印《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交申请人备存备查。
上海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办法(试行)第十二条(居住地认证)
市实有人口信息管理系统提供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信息的网上电子认证。
有关部门按照规定,提供相应服务事项。
上海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办法(试行)第十三条(居住地变更)
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办理居住登记后居住地发生变化的,应当前往现居住地街道、镇(乡)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重新办理居住登记。
上海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办法(试行)第十四条(注销)
有关部门在工作中发现并认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抄告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由该公安派出所要求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注销居住登记信息:
(一)登记人办理居住登记后非实际居住的;
(二)登记人提供虚假材料取得登记的;
(三)登记人情况发生变更且不符合居住登记要求的。
上海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办法(试行)第十五条(救济)
对注销情况有异议的,当事人可向有关部门申请复核。有关部门应当根据申请予以复核。申请人居住情况经复核属实的,有关部门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抄告申请人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由该公安派出所要求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恢复已注销的居住登记信息。
上海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办法(试行)第十六条(房屋出租人义务)
房屋出租人应当督促、配合本市户籍人户分离的承租人办理居住登记。对不办理居住登记的,房屋出租人应当及时向公安部门或社区综合协管队报告。
上海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办法(试行)第十七条(社区综合协管队伍任务)
社区综合协管队伍在开展社区内实有人口、实有房屋基础信息的日常采集工作中,对发现未办理居住登记的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应当督促其办理居住登记,并及时报告公安部门。
上海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办法(试行)第十八条(信息系统)
本市依托市实有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完善“专业采集、一口整合、专业维护、资源共享”的机制,以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公民身份号码为基础,规范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地信息管理。
上海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办法(试行)第十九条(违规处罚)
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提供虚假申请材料,在非实际居住地办理居住登记,骗取相应居住地服务事项的,由有关部门按照规定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者居住,或者不按照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由公安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发现办理居住登记中有违反《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情形的,由房屋管理部门予以处罚。
国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给予其行政处分。
上海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办法(试行)第二十条(实施细则)
由市有关部门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上海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办法(试行)第二十一条(施行期限)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30日以后施行,有效期为2年。[1]
企业信用信息清理“空挂户”解决人户分离_新闻中心_新浪网
清理“空挂户”解决人户分离
.cn 日02:28 人民网-人民日报
  邱炯绘“空挂户”遇到的麻烦多
  万进宣住在南昌红谷世纪花园,因房产证未办理好,其户口一直留在原住地八一桥派出所辖区,无法迁到实际居住地,小孩读书须交借读费,这笔费用让他格外为难。
  “‘空挂户’自身权利难以得到保障,也不利于人口和治安管理。”南昌市公安局
户政处副处长赵峰说,市政道路规划、公交车辆、公务员配置等在一定程度上也要参考户籍人数,“空挂户”增多易导致区域资源配置合理性出现偏差。
  在子女上学方面,“空挂户”的影响显而易见。赵峰说,“空挂户”挤占了地段名额,使学校间生源供求不平衡,导致名校人满为患、普通学校招生不足。此外,因“空挂户”身份,家庭也增添了额外负担。
  “空挂户”遇到的麻烦还很多。许多家庭困难的“空挂户”因此错过了申请低保的机会,还有一些“空挂户”不能顺利获得有关部门的帮扶和救济。
  户口“空挂”仍有扩大趋势
  “‘空挂户’的产生有社会历史原因、户籍制度改革的局限性和配套措施不完善等原因。”南昌市公安局户政处处长刘承万说,具体包括商品房开发后,居民搬迁新房,户口却留在原住处;大中专院校学生毕业后,工作单位暂未落实,户口留在学校、人才交流中心,或根据南昌市引进人才的规定,挂靠在亲戚家的;大中型企业改制、破产、倒闭后,职工外出打工,但户口仍空挂在单位等原因。
  “自然形成并有扩大趋势的有两类,一户有多处房产,旧房出租,家人住新房,户口仍留在中心城区的,以及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将户口留在学校,挂靠人才交流中心或亲戚家的。”刘承万分析道,“留住了户口,没有留住人。”
  完善配套措施是关键
  从10月中旬开始,南昌市公安局各派出所社区民警与治保干部上门入户,逐户逐人与“空挂户”见面,发放《致“空挂户”居民群众的一封信》,开展宣传教育。同时,公安局在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过程中,规劝市民把户口迁至实际居住地,以利更好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南昌市公安局户政处户籍科科长李勇告诉记者,这次集中清理“空挂户”行动,重点是6类人员,包括因拆迁、购置新房等原因已变动住址,但未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居民;因工作、学习、投亲靠友等原因未在户口登记地居住的居民;因人才引进和毕业生分配先落户后择业,不在户口登记地居住的人员等,以及生不报、死不销、嫁不移等情况。
  对“空挂户”来说,怎样才能将户口迁至实际居住地呢?户政处民警举例说,原本家住百花洲派出所辖区的一家人,因种种原因将户口迁到了广润门派出所辖区,但他们仍住在百花洲派出所辖区,这就是“空挂户”。要将户口迁回,须先带身份证、户口簿到广润门派出所办理迁移证,再拿身份证、户口簿和房产证到百花洲派出所落户。
  “解决‘空挂户’是一个过程,还需要政策层面的配套措施支持。目前要控制好,不让其发展、失控,影响到人口和治安管理。同时,希望通过清理实践,总结经验,建立制度来防止产生‘空挂户’。”刘承万说。 本报记者 任江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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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咨询提醒我户口是派出所空挂户,没有地方接受,不管干什么,派出所都不愿意给? - 爱问知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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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什么好办法?除了直接掏50万买个房子落户口以外,没啥好办法了吗
政策是以房管人的原则,既人在何处,户口既落在何处,如果您居住的地方或工作单位可以接收户口,为方便管理,建议您将户口迁至您的居住地。如实在无接收方,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也应该为您办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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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空挂让孩子成了择校生 人户分离麻烦还真多
核心提示:
近日,市民莫先生向记者反映,由于早年卖掉居住房子,户口却没迁出,导致自己孩子入学难。记者采访发现,类似莫先生这种人户分离的情况并不少见。
近日,市民莫先生向记者反映,由于早年卖掉居住房子,户口却没迁出,导致自己孩子入学难。记者采访发现,类似莫先生这种人户分离的情况并不少见。
户口空挂遭遇入学难
莫先生家住历城区原济南市客车厂宿舍,2007年,由于父亲罹患癌症,他为了筹钱,卖掉了原来居住的房子,此后一直在外租房居住,但是户口没有迁出。没承想,时隔多年却因户口空挂,给孩子上学带来了一系列问题。
&如果不卖房子,我的孩子对口能上历城六中的小学部。&莫先生告诉记者,他从小就在客车厂宿舍长大,也是上的历城六中一路读下来的,因此希望孩子也能进入这所学校。但是报名入学时由于没有房产证,被告知无法入学。
为了能让孩子有学上,他多方奔走,最后历城区教育局终于协调下来工业北路小学,但是要以择校生身份入学。&得到这个消息,还没想好要不要去上,毕竟择校生身份以后升学也难。&莫先生一筹莫展。
记者咨询历城区教育局得知,根据《济南市2014年中小学招生工作意见》里有关&户籍与居住地相结合,就近从优,控制择校、积极稳妥&的要求,家长报名必须携带户口本、房产证以及居住时限证明才能报名。像莫先生这种人户分离情况,的确不符合入学要求。
空挂户口的不在少数
&我们社区空挂户多达300家。&北坦街道华黎社区原主任张姝宏告诉记者,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主要是当年河套庄片区拆迁,居民在外租房,却没有及时把户口迁到新住址或者亲属处。
据介绍,造成人户分离原因除了拆迁改造,没有及时迁出,还包括拥有多套房产挂靠一处,集体户人员购房后未将户口迁出,以及企业破产,职工外出但是户口没有带走,大学生毕业之后不愿将户口打回原籍、选择存放人才服务中心等多种情况。
胜利大街昊佳房产服务中心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由于附近名校众多,学区房交易量大,日常工作中他们还遇到原房主买了房子却因各种原因没能迁走户口,而新房主无法落户等情况,甚至为此影响后者孩子入学,引发后续矛盾。
给基层工作带来麻烦
&人户分离对计生工作影响最大。&一位街道办计生科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纳入街道计生管理的育龄妇女,街道有责任走访、通知查体,发放计生药具等,但是常常因为住户迁走要么&失联&,要么不配合工作,导致信息不对称,&很容易被人钻了空子,违法生育&。
&人户分离不仅给我们带来管理麻烦,也折腾本人。遇到一些事情的办结,居民往往要在居住地、户籍地两头跑,费时费力。&张姝宏告诉记者,现在常见的二孩证办理,当兵及入学政审,房产证明,家中老人过世存款及房产继承等事项均需户籍所在地开具证明。&有的居民空挂户达十年之久,一直没有联系,突然间跑来让我们盖章,居委会很难核实其现在的情况。盖了章要担责任,但是没有我们这个章他还办不了事,这就让我们很为难。&张姝宏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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