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太仓郑和公园宾馆市城四小小学到郑和西路公交车

想知道: 苏州市 从紫薇苑到郑和南路怎么坐公交_百度知道通知与公告
通知与公告
公交车班次调整
广大市民朋友:
&&& 为进一步优化公交线路,满足日益增长的公共交通需求。太仓公交公司围绕城西公交首末站的建设,前期对城西区域的公交线路进行了勘察和调研,在广泛听取市民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计划于日起,将101、103、106、109四条公交线路延伸至城西公交首末站,对101、201、207三线进行班次加密,同时对125、302路等线的发班时刻作局部调整。现将此次优化调整方案公告如下:
1.城西公交首末站延伸线路:
投放车辆、班次、间隔时间
首末班时间
新增(调整)线路走向
城西公交首末站
班次间隔时间15-30分钟
城西首末站首班:6:00、末班18:25
新毛首班:6:00、末班18:30
城西首末站&通海路&东古路&五洋路&郑和西路&G204&县府街&长春路&上海路&府南街&新华路&太平路&广州路&东亭路&东林规九路&新港公路&新毛
城西公交首末站&翡翠湾&阳光美地&伟阳小区&第四小学&华茵嘉园&五洋商城北&五洋商城&沧桥西&沧桥东&新华西路&康乐小区&金色江南&长埭弄&长征医院&南洋广场&锡爵故居&新华东路&向阳路&太平路郑和路站&通达银座&洋沙五村&华盛园&车站&创业园太平路站&太平北路&广州路东仓路站&半泾北路&江星桥&湖川塘桥&金仓湖&东林佳苑&电站花苑&东林&新毛&新毛西&电站村&电站村西&毛观堂东站
城西公交首末站
班次间隔时间20-30分钟
&车站首班:6:05、末班18:50&
城西首末站首班:6:05、末班18:45
车站&南京路&娄江路&苏州路&东仓路&县府东街&太平路&新华路&长春路&郑和西路&五洋路&东古路&通海路&城西首末站
太仓车站&大成工业园&托克斯&通快机床&克恩里伯斯&交警大队(车管所)&特灵&中昱科技园&舍弗勒&外环路&东仓路&东昌大厦东仓路站&明德高中&三院&青少年活动中心县府路站&老年大学&新华东路&锡爵故居&卖秧桥(华旭假日酒店)&武陵北街&张溥故居&马家地园&市二中&月星家居&五洋商城北站&华茵嘉园&第四小学&伟阳小区&阳光美地&翡翠湾&城西公交首末站
城西公交首末站
班次间隔时间20-40分钟
城西首末站首班:6:10、末班18:30&
&&& 板桥首班:6:15、末班18:30
城西公交首末站&郑和西路&古浦路&昆太路&县府街&人民路&洛阳路&常胜路&S339&四通路&板桥
城西公交首末站&西园&西郊菜场&之江国际&沧桥西&沧桥东&弇山园&小商品市场县府路站&中医院&北门&花园酒店&桃园小区&桃园三村&洋沙一村&和路雪&消防队&协鑫电厂洛阳路站&梅花园&裕盛鞋厂&洛阳东路&锦园旅游&新区中学&凤莲小区&长寿路&五洲路&板桥
城西公交首末站
班次间隔时间35-60分钟
城西首末站首班:6:10,末班18: 05
新塘首班:6:15,末班18:05。
城西公交首末站&通海路&东古路&五洋路&郑和西路&G204&县府街&人民路&上海东路&东仓路&郑和东路&常胜路&上海东路&郑和东路&飞沪路&江南路&牌新长路&新塘
城西公交首末站、翡翠湾、阳光美地、伟阳小区、第四小学、华茵嘉园、五洋商城北、五洋商城、沧桥西、沧桥东、弇山园、小商品市场、中心广场、恒发珠宝、南洋广场、体育场、交通大厦、社保局、开发大厦东仓路站、青少年活动中心、三院、明德高中、东昌大厦郑和路站(单)、东郊、华东汽贸、娄江路、常胜路(单)、宝龙广场、市一医院上海路站、横沥桥、国防中心、新安医院、江南橡胶、陆渡、崇恩寺、同维电子、区中路、龙跃站、洙桥村、窑厂、杨桥、张桥村、张桥村北、张家桥、天浜路、马路塘桥、新塘
2.投放大容量天然气车型、加密班次及调整部分同时发车班次
调整加密方案
投放车辆、班次、间隔时间
首末班时间
线路走向与站点设置
新增的12台核载85人的大容量天然气车全部投放至201路,替换原有11台车。
间隔时间:高峰时段10分钟,
平峰时段15-20分钟
弇山园:首班6:00、末班18:45
浏河:首班5:40、末班18:00
维持原线路,未作变动。
太仓&浏家港
在原有5车配置的基础上增加至6车,车辆配置调整为2:4,同时将太仓首班车时间提前至6:15、浏家港首班提前至5:50。
班次间隔时间约30分钟
(进太星村班次为40公里)
& 太仓: 首班6:15& 末班18:15
浏家港: 首班5:50& 末班17:20
维持原线路,未作变动。
太仓车站&朝阳路车站
将车辆配置调整为(车站2车:朝阳路车站1车),同时将车站末班时间延后至18:20,将朝阳路车站末班时间延后至18:30
班次间隔时间约30-50分钟
& 太仓车站: 首班6:10& 末班18:20
& 朝阳车站: 首班6:15& 末班18:30
维持原线路,未作变动。
将原有3车的配置调整为(浏河1车:港区2车),取消原加班班次。
班次间隔时间约30-50分钟
& 浏河: 首班6:30& 末班18:10
& 港区: 首班6:00& 末班17:35
维持原线路,未作变动。
部分相同班次调整
车站发车时间
17:05调整为17:10
4线其余发车时间未作变动
车站发车时间
8:15调整为8:20
车站发车时间
11:00调整为10:55
12:15调整为12:10
车站发车时间
17:05调整为17:00城四小三好生、特色学生(西庐娃)名单发布日期:浏览次数:字号:[
主办单位:太仓市城厢镇第四小学&&&&&地址:太仓市城厢镇东古路20号地图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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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月(120元)
一季度(300元)
半年(560元)
一年 (1000元)
太仓市郑和西路221号157㎡商铺三拍
拍卖时间:07-18
拍卖形式:网络拍卖
拍卖次数:第3次
编辑:邹佳嫔
& &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将于日10时至&&&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 一、拍卖标的:座落于太仓市城厢镇郑和西路221房地产(房产证号: 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太国用(2007)第号,他项权证号,抵押权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支行,抵押金额800000元)及装修(详见中冠评字(2015)F0307002号估价报告书), 拍卖标的坐南朝北,位于第一到三层,登记日期日,证载建筑面积为157.19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71.9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类型:出让,终止日期日,房屋规划用途:经营。评估价:房地产1423700元(含装修)。第一次起拍价:1423700元,保证金:15万元,增价幅度:1000元。第二次起拍价:1140000元,保证金:15万元,增价幅度:1000元。第三次起拍价:920000元,保证金:15万元,增价幅度:1000元。& &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太仓市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太仓市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到看样之日前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看样时间为拍卖开始前一个工作日的10时起至10:30时止。需在9时前到法院集中前往或自行到现场(需提前电话告知)等候,逾期不候。& &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1、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2、有租赁。& &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拍卖余款在拍卖成交后15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太仓市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太仓营业部,账号:),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咨询电话:8、监督电话:7联系地址:太仓市城厢镇半泾南路19号太仓市人民法院二0一五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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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汉宇地产东三林分行
奉新县朝日春天星子县南康大道
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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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5年苏州太仓市小学初中入学工作意见_中考网_3773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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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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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苏州太仓市小学初中入学工作意见
来源:太仓市教育局
关于印发《2015年太仓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镇(区)社会事业办、各初中、小学、幼教中心、九年一贯制学校:
《2015年太仓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工作意见》经太仓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太仓市教育局
抄: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太仓市教育局办公室&&&&&&&&&&&&&&&&&&&&&&&&&&&& 日印发
2015年太仓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工作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根据《江苏省中小学管理规范》、《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苏教规〔2010〕2号)、《苏州市深化素质教育,丰富校园生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三项规定》、苏州市教育局有关入学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就今年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实施素质教育,树立“教育就是服务”的理念,推进“学有优教”品牌建设,区域整体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继续围绕“办好每一所学校,教好每一个学生,发展好每一位教师”的目标,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体现义务教育的公益性、公平性、普惠性,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认真实施免费义务教育,保障适龄儿童按时、就近、免试入学。
二、招生原则
(一)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原则
各镇(区)政府、各学校要切实保障每个适龄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的权利,努力为每个适龄儿童(包括符合条件的来太务工人员子女)提供免费公办学校学位。新生入学一律实行按施教区就近免试入学,鼓励各公办学校留住施教区内地段生,严格控制“择校生”比例。
(二)坚持义务教育“两个为主”原则
按照《义务教育法》和国务院(国发〔2006〕5号)文件“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各镇(区)政府、各校应切实保障所辖区域来太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公办定点学校和各乡镇学校继续做好吸纳来太务工子女入学工作。确保公办学校吸纳来太务工人员子女的比例逐年增长。
(三)坚持义务教育帮困助学原则
根据《义务教育法》和《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规定,各镇政府和学校要切实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和残疾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普通学校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中度以下残障儿童(包括肢体、智障、聋、盲等)随班就读,根据《苏州市普通中小学附设特教班办班标准(试行)》,随班就读人数超过5人,学校依据“按需供教”原则可设置特教班,并为其学习、生活、康复提供必要帮助。重度残障儿童应由监护人提出申请并由教育行政部门安排进入相应的特殊教育学校接受教育康复。做好帮困助学工作确保每个贫困家庭子女和来太务工人员子女不因经济困难而失学。
三、工作要求
各校在今年新生入学工作中,要进一步认真学习《义务教育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深刻领会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文件精神,正确解读政策,创新工作机制;坚持标本兼治,落实服务举措;稳步推进改革,积极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一)确立全局观念。各校要认真制定入学工作实施方案,根据新生入学实际情况通盘考虑,及早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各校还要本着相互支持、加强配合的原则,从大局出发,协同排难,妥善解决好区域与区域、校与校交界处的学生入学问题,杜绝新生入学无施教区的现象。
(二)控制办学规模。各级各类学校的事业发展规模必须与办学条件相适应。新生入学人数必须与教育行政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数相匹配,保证校际间生均占有教育资源的数量和质量基本均衡。在满足施教区服务范围内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刚性需求的前提下,适度控制班级数量和班额。如确因区域内招生困难需要改变事业计划或班级学额,相关学校需报请基础教育科批准后方可实施。
(三)规范招生行为。继续贯彻执行《三项规定》。任何学校、任何机构、任何个人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入学择优考试;不得采用笔试或变相笔试的方式选拔学生;不得以创办特色为名举办各种形式的“重点班”“快慢班”和“实验班”。学校不得以“奥数”等竞赛或非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获奖证书作为依据“择优”进行招生录取;也不得以社会办学机构或团体组织的竞赛成绩作为录取依据。
(四)降低择校比例。为抑制择校热,缩小校际之间的差距,进一步规范热点高中指标生计划定向分配到各初中的政策,凡择校生均不享受该校的热点高中指标生计划定向分配政策。根据省市高中指标生计划定向分配政策今后定向分配比例将会逐年提高,各校要正面引导学生到学区学校就读,积极疏导盲目择校行为。
(五)加强学籍管理。要按照《江苏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的要求,充分利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组织实施招生入学工作,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的要求,提高学籍管理信息化水平。未经审核备案的外来工子弟学校及经审核备案的外来工子弟学校非法举办的初中班招收的学生不再办理学籍注册手续。苏州市中考严格执行考籍与学籍对应的规定,原则上初中毕业生均应在学籍所在校参加毕业、升学考试。
(六)优化服务措施。各校要牢固树立“教育就是服务”的理念,以服务学生、方便家长为宗旨,完善服务措施,优化服务项目。认真做好电话咨询、施教区公示、来访接待等服务工作。
1.加强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各校招生工作要按照“统一领导、协调管理、分校负责”的方法进行,各单位应成立入学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有关职能部门的领导为主要成员,共同研究、处理入学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2.做好政策法规的宣传工作。各小学、初中要认真做好《义务教育法》、《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以及《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解释,正确解读小学、初中入学政策。招生期间遇到问题应耐心细致向家长做好解释工作,及时汇报沟通,妥善解决,坚决杜绝因校间互相推诿而造成家长往返奔波等现象,自觉维护社会稳定。各学校须在7月6日前在学校网站主页醒目处和校门口公布招生简章,内容包括:本校施教区范围、报名手续、咨询电话等。
3.做好毕业生信息采集工作。各单位应按规定时间有序开展工作,不得提前招生。各学段间要做好入学的衔接工作。各幼儿园根据毕业生的实际居住地,按学区将“幼儿园毕业班幼儿花名册”分类汇总、整理编号,在6月25日前发相应小学、局基教科备查。
各小学填写好“小学毕业班学生登记表”,根据毕业生的实际居住地,按学区将“小学毕业班学生花名册”分类汇总、整理编号。登记表纸质稿一式两份,一份小学留校存档,一份由小学毕业生带到相应初中,由初中校录取时收留存档。花名册电子稿于7月3日前分别发相应初中、局基教科备查。各中小学在7月7日前给新生发放验证通知书。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新生的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由各校自行印制)必须由学校盖章,在入学审核合格后送达新生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根据有关规定,初中、小学入学不得收取报名费。
5.根据《省卫生厅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7年全省学校卫生工作的通知》(苏卫疾控〔2007〕12号)的精神,各小学要配合卫生部门做好儿童预防接种证的查验工作,建好学生健康卡。
四、2015年小学招生实施办法
(一)招生对象
根据《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规定:
1.凡2009 年8 月31 日(含8 月31 日)前出生,具有本市常住户口且父母在太仓有合法固定住所(指拥有产权房、房卡房或私宅)的适龄儿童。
2.户口或合法固定住所不在本市,经审核批准同意在本市入学的适龄儿童。
各小学不得招收不足年龄的儿童入学。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并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状况证明。
(二)报名时间
1.本市户籍学生验证报名时间:7月11日―12日
2.非太仓籍学生验证报名时间:7月13日―17日
(三)报名办法
1.本市户籍学生报名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具有本市户籍,根据其合法固定住所(指具有房产证或房卡的住所,乡镇可只要求提供户籍证明)在规定时间到所属施教区(城区施教区划分见附件)小学登记验证。适龄儿童拥有城区常住户籍是其在城区小学入学的前提条件。
(2)报名时携带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宅基地证)或房卡、户口簿、预防接种证、大班汇报单等备查。
(3)学校验证通过即发放入学通知书。
2.非太仓籍学生报名
非太仓籍学生申请就读本市公办小学,需向学校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材料信息必须真实、可靠,一经发现虚假信息,则取消其在本区域的入学资格)。主要材料包括:
(1)监护人身份证、原籍户口簿(含有子女的身份证号码)。
(2)本地公安部门办理的满1 年或1 年以上的有效居住证件。
(3)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太仓居(租)住证明,包括房产证(房卡)、住房租赁合同等材料。
(4)近年内,父母有1 年或1 年以上的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或其它合法经营的营业执照与纳税证明;从事家政服务、自谋职业等不适用保险暂行办法的其他人员,需提供工作单位或居住地所在乡镇、街道社区开具的从事1 年或1 年以上的就业证明。
(5)出生医学证明、预防接种证明、苏州市非户籍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卡(到暂住地村、社区、居委会办理)。
(6)幼儿素质发展汇报单(或幼儿接受过学前教育的其他证明材料)。
非太仓籍学生申请入学的具体方法如下:
(1)非本市户籍外来人口适龄学生,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太仓有稳定的工作、稳定的收入和合法固定住所(提供房产证)。根据相对就近的原则,可到合法固定住所所在的施教区学校提出入学申请,学校视学位空余情况有序招生,无法进入施教区学校就读的学生,由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协调。
(2)非本市户籍外来人口适龄学生,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太仓有稳定的工作、稳定的收入和稳定的住所(提供租住合同等材料)。根据相对就近的原则,可以到各乡镇小学和城区公办定点吸纳学校提出就读申请。城区公办定点吸纳学校为:新区二小、城四小、南郊小学、陆渡小学。
(3)各乡镇小学和定点吸纳学校在有空余学位的前提下,依据家长提供的证明材料有序安排入学。如学位余额较多,可适当放宽入学条件。
(4)如入学申请数大于公办小学学额许可数,在提供上述证明材料前提下,各校可以按学生父母在太仓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独生子女情况或是否接受我市幼儿园三年学前教育等情况有序做好吸纳工作。公办学校无法吸纳的学生进入来太务工人员子弟学校就读。
五、2015年初中招生实施办法
(一)招生对象
根据《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规定: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具有太仓常住户籍和合法固定住所的小学毕业生。
2.户口或合法固定住所不在本市,经审核批准同意在本市入学的小学毕业生。
3.年满 16 周岁(1999年 8月31日以前出生)且已接受完九年义务教育的小学毕业生,初中不再发放《初中入学通知书》。
(二)报名时间
1.本市户籍学生验证报名时间:7月11日―12日
2.非太仓籍学生验证报名时间:7月13日―17日
(三)报名办法
1.本市户籍学生报名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具有本市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到其合法固定住所(指具有房产证或房卡的住所,乡镇可只要求提供户籍证明)所属施教区(城区施教区划分见附件)初中登记验证,适龄学生拥有城区常住户籍是其在城区初中校入学的前提条件。
(2)报名时携带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或房卡、户口簿、小学毕业证书、小学毕业生登记表、素质发展报告书等材料。
(3)初中校验证通过后留取小学毕业登记表(原件)并发放入学通知书。
2.非太仓籍学生报名
非太仓籍学生申请就读本市初中,需向学校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材料信息必须真实、可靠,一经发现虚假信息,则取消其在本区域的入学资格)。主要材料包括:
(1)监护人身份证、原籍户口簿(含有子女的身份证号码)。
(2)本地公安部门办理的满1 年或1 年以上的有效居住证件。
(3)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太仓居(租)住证明,包括房产证(房卡)、住房租赁合同等材料。
(4)近年内,父母有1 年或1 年以上的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或其它合法经营的营业执照与纳税证明;从事家政服务、自谋职业等不适用保险暂行办法的其他人员,需提供工作单位或居住地所在乡镇、街道社区开具的从事1 年或1 年以上的就业证明。
(5)预防接种证明、苏州市非户籍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卡(到暂住地村、社区、居委会办理)。
(6)小学毕业证书、小学生素质发展报告书(或六年级成绩单)。
非太仓籍学生申请入学的具体方法如下:
(1)非本市户籍外来人口适龄学生,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太仓有稳定的工作、稳定的收入和合法固定住所(提供房产证)。根据相对就近的原则,可到合法固定住所所在的施教区学校提出入学申请,学校视学位空余情况有序招生,无法进入施教区学校就读的学生,由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协调。
(2)非本市户籍外来人口适龄学生,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太仓有稳定的工作、稳定的收入和稳定的住所(提供租住合同等材料)。根据相对就近的原则可以到各乡镇初中和城区公办定点学校提出就读申请。城区公办定点学校为:新区中学、良辅中学(原南郊中学)、陆渡中学、双凤中学。
(3)各乡镇初中和定点学校在有空余学位的前提下,依据家长提供的证明材料有序安排入学。如学位余额较多,可适当放宽入学条件。
(4)如入学申请数大于公办学校学额许可数,在提供上述证明材料前提下,各校可以按学生父母在太仓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独生子女情况或是否接受我市小学教育等情况有序做好吸纳工作。
六、其它工作要求
1.根据国务院侨务办公室、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华侨子
女回国接受义务教育相关问题的规定〉的通知》(侨文发〔2009〕
5 号)精神,各校应认真做好华侨子女(身份证明由市侨办提供)回国接受义务教育的相关工作,积极支持、帮助在太华侨子女进入公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外籍华人子女来太接受义务教育,参照上述文件规定执行。
2.太仓市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须提供人事部门相关证件或证明材料)子女入学参照太人才办〔(2011)24号〕文件执行。来太投资商子女入学参照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3.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江苏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
范义务教育阶段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苏教规〔2010〕2号)文件规定,义务教育阶段的民办学校招生事项应报属地教育行政部门核准。民办学校招生简章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初中、小学的入学工作十分重要,政策性强,涉及千家万户,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太仓经济的发展,各校、各幼儿园都要高度重视,在市教育局和各镇(区)政府的领导下,把握政策,规范操作,耐心细致,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本办法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2015年太仓市城区义务段学校入学工作有关规定
一、城区施教区的划分
(一)初中:
1.市二中:
人民路(延伸段)以西,新浏河以北(含属城厢镇的新毛拆迁户)。
2.市一中:
(1)人民路以东,天津路(原外环一级公路)以南,东城河(向北延伸段)以西,朝阳路以北;
(2)人民路以东,朝阳路以南,东仓路以西,新浏河以北。
3.实验中学:
(1)东城河(向北延伸段)以东,天津路以南,娄江路以西,朝阳路以北;
(2)东仓路以东,朝阳路以南,娄江路以西,新浏河以北。
4.新区中学:
(1)原板桥中学施教区;
(2)娄江路以东,新浏河以北;
(3)天津路(原外环一级公路)以北,属新区的社区、村(含安置在新区的娄东、新毛、岳王拆迁户)。
5.陆渡中学: 原陆渡中学施教区
6.科教新城良辅中学:原南郊中学施教区
(二)小学:
1.实验小学:
(1)人民路以东,郑和路以南,太平路以西,致和塘以北;
(2)太平路以东,郑和路以南,东城河以西,县府东路以北。
2.经贸小学:
(1)204国道以东,上海路以南,太平路以西,新浏河以北;
(2)太平路以东,县府东路以南,东城河以西,上海路以北;
(3)人民路以东,致和塘以南,太平路以西,上海路以北。
3.朱棣文小学:
(1)太平路以东,上海路以南,半泾河以西,新浏河以北;
(2)东城河以东,郑和路以南,半泾河以西,上海路以北。
4.新区二小:原新区二小学区
5.新区三小:
(1)半泾河以东,天津路以南(原外环一级公路),四通路以西,新浏河以北;
(2)高速路以西,上海路以南,四通路以东,新浏河以北。
6.新区四小:
(1)盐铁塘以东,苏昆太高速路以南(含苏昆太北面原明星村常住居民),新城北河以北,娄江路以西;
(2)204国道以东,北京西路以南,盐铁塘以西,苏州路(339省道)以北。
7.陆渡小学:原陆渡小学施教区范围
8.城厢一小:204国道以东,郑和路以南,人民路以西,上海路以北。
9.城厢三小:
(1)204国道以东,苏州路(339省道)以南,盐铁塘以西,郑和路以北;
(2)盐铁塘以东,新城北河以南,半泾河以西,郑和路以北。
10.城厢四小:204国道以西,新浏河以北。
11.金仓湖小学:原新毛小学学区。
12.科教新城南郊小学:
(1)204国道以东,良辅路以北,盐铁塘以西,新浏河以南;
(2)204国道以西,新浏河以南。
13.科教新城实验小学:204国道以东,良辅路以南,盐铁塘以东,新浏河以南。
二、城区施教区认定细则
适龄学生拥有城区常住户籍是其在城区学校入学的前提条件,适龄学生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是确定其在何施教区入学的依据。具体认定细则如下:
1.适龄学生的常住户口应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常住户口及合法固定住所保持一致,在合法固定住所施教区依法入学。
2.户口随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它法定监护人,监护人在施教区有合法固定住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学生可凭相关证明在该施教区依法入学:①父母双方都是现役军人(含武警);②父母双方都是公派出国的专家、技术人员;③父母双方户口都不在太仓市范围内;④孤儿。
3.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多处合法固定住所,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供其中一处合法固定住所相关证明。原则上以与户籍一致,并且具有相对稳定、具备长期生活条件合法固定住所为依据。除父母(夫妻)共有产权的合法固定住所之外,其他形式共有产权的合法固定住所不作为就近入学的依据。如果多处合法固定住所中含有人均面积低于18 平方米的住房,则该住房不再作为确定施教区的依据。
4.学生父母无“产权房”或无“房卡房”,长期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居住并为唯一居住地的(即三代同堂),学生入学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合法固定住所为准。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产权房”或无“房卡房”,由实际居住地所在学校核实情况,妥善解决。
5.对提供的合法固定住所将予以登记,登记的合法固定住所五年内认定一名地段生(同一家庭符合计划生育政策除外)。
6.因地块改造等乔迁新居的,人已迁新居,户籍尚未迁移的,施教区确定以新居住地为准;因旧城改造,原居住地已拆迁,新住房虽然尚未交付的,确定其施教区应以新安置的住房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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