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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征兵程序和政策优待
2016年征兵程序和政策优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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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法程序
登录&“全国征兵网”参加报名预征(女青年不需要进行兵役登记,从2月初开始直接参加网上报名)。按照网上报名、初审初检、体检政考、走访调查、预定新兵、张榜公示、批准入伍的程序进行。
二、条件标准
1、征集时间。2月1日全面展开、6月30日结束。
2、征集对象。男兵以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为主。女兵以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
3、年龄条件。男青年为年满18至22周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可以放宽至24周岁,初中文化程度不超过20周岁。女青年为年满18至22周岁。根据本人自愿,可征集年满17周岁的高中毕业生入伍。
4、身体条件。身高:男性160cm以上,女性158cm以上。
体重:标准体重=(身高-110)kg。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女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5、视力: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经准分子激光手术半年以上,无并发症,任何一眼裸眼视力达到4.8或矫正度数不超过600度,眼底检查正常,除潜水员、潜艇人员、空降兵外合格。
6、面颈部纹身:着军队制式体能训练服其他裸露部位长径超过3cm的纹身,其他部位长径超过10cm的纹身,男性纹眉、纹眼线、纹唇,女性纹唇,不合格。
三、优待政策
(一)经济补助
义务兵服役2年,根据学历和户籍所在地不同,可领取各类经济补助分别为:&
1.大学生士兵:学费补偿代偿32000元+津贴费15600元+退伍补助金9000元+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20000元=76600元+家庭优待金(以当地区县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为准)≥11万元。
2.&城镇籍士兵:津贴费15600元+退伍补助金9000元+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20000元=44600元+家庭优待金(以当地区县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为准)≥9万元。
3.&农村籍士兵:津贴费15600元+退伍补助金9000元+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20000元=44600元+家庭优待金(以当地区县统计部门公布农民人均纯收入为准)≥7万元。
高原条件兵还可多领取一次性家庭补助金20000元。
(二)政策优待
1、大学新生和在校生入伍时,保留入学资格和学籍,退役后可入学复学,免修军事技能训练,直接获得学分;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并将服兵役情况纳入研究生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科其他专业学习;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奖学金、助学金和减免学费等优待。
2、大学应届毕业生入伍退役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具有高职(专科)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免试入读普通本科;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后报考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生时,教育考试笔试成绩总分加10分。
3、高职(专科)学生入伍退役后,在完成高职学业后参加普通本科专升本考试,实行计划单列,录取比例大于30%。
4、退役士兵在参加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事业单位招录公务员时,可享受加分优惠:①获得中央军事委员会授予荣誉称号的加20分,获得军队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者荣获一等功的加15分,荣获二等功的加10分,荣获三等功的加5分;②大学本科毕业后入伍的加10分,大学专科毕业后入伍的加5分;③每超期服役一年加1分。多次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按照其中最高等级加分。
5、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含合同制工人)入伍时,可以保留人事关系或者劳动关系;退出现役后可以选择复职复工,并享受不低于本单位同岗位(工种)、同工龄职工的各项待遇;服役期间,其家属继续享受该单位职工家属的有关福利待遇。
6、入伍前的承包地(山、林)等可以保留,服现役期间,除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承包合同的约定缴纳有关税费外,免除其他负担。
7、参观游览公园、博物馆、展览馆、名胜古迹享受优待,优先购票乘坐境内运行的火车、轮船、长途汽车以及民航班机;义务兵从部队发出的平信免费邮递。
8、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①士兵服役满12年的;②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③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及残疾等级的;④是烈士子女的。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在报考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聘用)。
(三)成才进步
1、报考军校。义务兵为服役第2年的上等兵,服役第3年的下士,都可参加军队院校招生考试,其年龄不超过23周岁(年龄截止报考当年的1月1日)。
2、保送入学。大学毕业生入伍后可参加优秀士兵保送入学,被确定为选拔对象的,年龄可放宽至25周岁(截止当年12月31日),保送入学后到军队有关院校参加培训,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参加6个月任职培训,具有专科学历的,参加2年本科层次的培训,培训结束回到部队任军队干部。
3、士兵提干。大学生毕业入伍后还可以在部队提干,具体条件: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且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年龄不超过26周岁(截止当年12月31日)。其中三本毕业的还应当担任班长(副班长),或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或被评为军事训练标兵。
4、选取士官。应征入伍的大学生士兵可以优先选取士官,①在地方高校学习时间视同服役时间,大学本科毕业生可直接授予中士军衔、专科毕业生可按下士第三年确定工资起点标准;②对担任专业技术复杂岗位、胜任本职的,原则上保留至上士服役满12年后退役(符合政府安置工作条件);③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士兵考入士官学校后,可参加高技能人才培养班,发给职业技术教育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毕业后原则上服役至四级军士长。士官工资待遇:下士第一年3190元,中士第一年4150元,上士第一年4950元,四级军士长第一年6000多元,每年递增。同时士官退役后还可一次性领取复员费:下士约5万多元、中士约10万多元、上士约22万多元、四级军士长约30万多元。
5、自主择业。对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12年的士官退出现役时,由部队发放退役金,地方政府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免费参加职业教育、技能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并推荐就业,享受国家规定的就业服务、教育优待、10万元小额贷款。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限额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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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征兵报名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新闻来自:国防生学院(武装部、选培办)&&点击数:295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2016年征兵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我校征集新兵的工作现已展开。为做好相关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集对象:
我校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二、报名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愿前往部队工作;
2、年龄要求:男青年:为2016年年满18-22周岁(1994年1月1日—1998年12月31日间出生)。初中毕业生为18-20周岁;高中(中职)毕业生为17-22周岁;大学在校生为17-22周岁,大专、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为17-24周岁。女青年: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和应届毕业生为17-22周岁(1994年1月1日—1999年12月31日间出生)。
3、身高:男青年为160厘米以上,女青年为158厘米以上。视力:陆勤人员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体重:男青年,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女青年,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标准体重kg=身高cm-110)。身体其它条件按照国防部2016年公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
三、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6月10日
四、报名方式:
在报名方法上,实行网上报名,可通过“全国征兵网”查询,提交报名信息。报名网址《全国征兵网》:。
同时,直接在线自行打印《应征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或《应征男青年网上报名登记表》、《学费代偿表》、《存根》。《应征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或《应征男青年网上报名登记表》经所在院系审查并签署意见盖章后,交到学校武装部办公室(花江校区男生宿舍A区3栋2楼105室。
女青年8月5日前采取网上报名(网址:)。登陆网上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应征女青年网上报名审核表》等待警备区电话通知。
                       中共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武装部
                          2016年5月25日
参军服义务兵役相关优惠优待政策
优待政策 参军服义务兵役期间,县(区)政府每年给予义务兵家庭发放优待金。广西区政府规定:在服役期间获得二等功以上、三等功、优秀士兵奖励的,分别按照不低于当年度优待金标准的50%、20%、10%增发优待金。对到西藏、新疆等高原地区服役的义务兵,按照不低于本县(区)义务兵补助标准的2倍发放优待金)。义务兵家属享受军属待遇,乡镇(街道)、村(社区)给予其家庭挂“军属光荣”牌,落实上门送喜报、重要节日登门慰问,帮助军人军属解决实际困难。
经济补助补偿 以2015年桂林市城区标准为例,义务兵服役两年,可享受五项经济补助补偿:高中、初中生最高约6.56万元(享受1-4项),大专毕业生最高约8.96万元(享受1-5项),本科毕业生最高约9.76万元(享受1-5项),且每年定期增长。上述金额由县区单位和部队发放,不计部分高校发放、进藏兵和立功增发部分,以及部队其他发放补助,士官另行计算。具体各项补助补偿项目如下:
1.义务兵优待金。义务兵服役期间,其家庭由县区政府发放优待金(以桂林市城区为例,2015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两年共1.6万元(各县区具体发放标准咨询当地武装部,由入伍地县乡级民政部门逐年向义务兵家庭发放)。
2.部队津贴。义务兵期间,第一年列兵全年津贴7200元,第二年上等兵全年津贴8400元,两年合计约1.56万元(由部队逐月发放给本人)。
3.退役金和退伍补助费。义务兵退役时,部队发放自主就业士兵一次性退役金4500元/年,退伍补助费2000元/年,两年共1.3万元(由部队发给本人)。外加发放1个月津贴、粮油补贴、服装费等1500元(退伍时部队发给本人),转移支付养老保险10456元(由部队转到安置地地方社保个人账户),总计约2.5万元。
4.自主就业经济补助。广西全区实行城乡统一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经济补助政策,义务兵按照4500元/年标准发放,两年共计9000元(退伍时由安置地民政部门发给本人)。
5.大学生学费资助。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如:3年制大专毕业生最多可获学费补偿款2.4万元,4年制本科毕业生最多可获学费补偿款3.2万元,入伍后3个月内由学校学生资助部门发放给本人(银行卡)。
报考军队院校转干 对象为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或者同等学历、未完成国家高等学历教育的在校大学生士兵。高中生士兵年龄不超过22周岁(截止当年1月1日),在校大学生士兵年龄可以放宽1岁;义务兵考生必须服现役满1年,士官考生必须服现役满2年、不超过3年,且在本军级单位工作满半年(截止当年6月30日)。
军队院校专升本的规定: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经省招生办公室专科统一录取且取得全日制专科学历的毕业生士兵,可以参加全军统一组织的本科层次招生考试,录取的入有关军队院校学习,学制2年,毕业合格的列入年度生长干部毕业学员分配计划。报考条件、考试组织、录取办法等另行规定。
优秀士兵保送入学的规定:大学毕业生士兵参加优秀士兵保送入学对象选拔,年龄放宽1岁,同等条件下优先列为优秀士兵保送入学推荐对象,选拔办法按照优秀士兵保送入学有关规定执行。大学毕业生士兵保送入学对象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安排6个月任职培训;具有专科学历的,安排2年本科层次学历培训。
高校毕业生士兵在部队提干 应符合以下主要条件:1.中国共产党党员或者入党积极分子;2.大学本科毕业的,主要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招生办公室本科第一批、第二批统一录取且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含毕业学年入伍,服役期间取得学历和学位的);也可以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经省招生办公室本科第三批录取、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以下简称三本)且服役期间表现特别优秀的毕业生;研究生毕业的,必须是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考试,取得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的毕业生;3.现实表现好,被评为优秀士兵或者被旅(团)级以上单位评为先进个人;三本毕业的还应当担任班长或者副班长,或者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或者被旅(团)级以上单位评为军事训练标兵;4.本科毕业的年龄不超过26周岁(截至当年6月30日,下同);研究生毕业的年龄不超过29岁。
大学生参军14条优惠政策,具体如下:
1.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根据实际需求,每年安排一定数量专项计划,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专项计划规模控制在5000人以内,在全国研究生招生总规模内单列下达,不得挪用。
2.将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鼓励开展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高校在制定本校推免生遴选办法时,结合本校具体情况,将在校期间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人员,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3.将考研加分范围扩大至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退役人员在继续实行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退役后按规定享受加分政策的基础上,允许普通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 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4.退役大学生士兵专升本实行招生计划单列。高职(专科)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高职学业后参加普通本科专升本考试,实行计划单列,录取比例在现行30%的基础上适度扩大,具体比例由各省份根据本地实际和报名情况确定。
5.高校新生录取通知书中附寄应征入伍优惠政策。高校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时,附寄应征入伍宣传单,宣传单主要内容包括优惠政策概要、报名流程指南、学籍注册要求等。
6.放宽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转专业限制。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7.复学(入学)政策。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校就读的学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2年内允许复学或入学。
8.国家资助学费。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含成人高校),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校就读的学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9.考试升学加分。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10.高职(专科)升学。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入伍经历可作为毕业实习经历;具有高职(专科)学历的毕业生,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免试入读普通本科。
11.政法干警招录。各地拿出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录培养计划的20%左右,用于招录大学生退役士兵,不再实行加分政策。鼓励高学历退役士兵报考试点班,并适当增加招录大学生退役士兵的比例。
12.免修军事技能。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参军入伍退役后复学或入学,可以免修公共体育、军事技能和军事理论,直接获得学分。
13.退役就业服务。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一年内,可视同当年的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户档随迁(直辖市按照有关规定执行);退役高校毕业生士兵可参加户籍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原毕业高校就业招聘会,享受就业信息、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
14.在校大学生参军其它优惠政策。①在校大学生入伍后,已交学费的剩余部分,根据本人自愿,由学校退还本人,或由学校负责管理;②在校大学生入伍后,有条件的可以参加原学校组织的函授或自学原专业课程,经部队团级单位批准可以参加学校组织的考试;③在校大学生入伍后,由批准入伍地按照当地义务兵优待金标准对入伍学生家庭发放优待金。如入学前户籍地与就读学校所在地均在广西区内的,由入学前户籍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按当地城镇义务兵标准发放入伍学生家庭优待金。④对批准入伍的在校大学生,服役期间,其家属享受军属待遇,并由其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按照当地规定给予除家庭优待金外的其他方面优待。⑤退出现役后复学,入伍前享受优秀学生奖学金,复学后提高一个奖学金等级(不含一等奖学金);⑥两次荣立三等功或荣立二、一等功、被授予荣誉称号的,复学后免交全部学费;⑦服役期满退役后不愿复学的,由入学前所在地退伍军人安置机构负责接收安置。
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 退役一年以上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含义务兵和士官),自愿参加全国统一高考,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由本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可享受:①国家学费资助;②家庭经济困难退役士兵学生生活费资助;③其他奖助学金资助。其中,国家实行学费资助,本专科学生按每学年最高8000元、研究生按每学年最高12000元标准执行,生活费及其他奖助学金资助标准,按国家现行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
退役士兵自主就业优惠政策 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12年的士官退役的,由政府扶持自主就业,享受以下优惠政策:①退役时由部队发给一次性退役金(现行标准4500元/年);②退役士兵退役1年内可免费参加县级以上民政安置部门组织的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并推荐就业;③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退役士兵,按照国家规定给予税收优惠,给予小额担保贷款扶持,自首次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④用人单位招录或聘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符合规定条件的,依法享受税收等优惠;⑤退役士兵服现役年限应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公务员招录和企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计入工龄。
退役士兵政府安排工作政策 退役士兵(含义务兵、士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①士官服役满12年的;②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③因战致残被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④是烈士子女的。2016云南政法干警招考什么时候_百度知道您现在的位置:
2016年征兵报名时间新政策:京沪外地学生退役后可落户_征兵条件(3)
  5.高校新生录取通知书中附寄应征入伍优惠政策。高校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时,附寄应征入伍宣传单,宣传单主要内容包括优惠政策概要、报名流程指南、学籍注册要求等。
  6.放宽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转专业限制。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7.复学(入学)政策。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校就读的学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2年内允许复学或入学。
  8.国家资助学费。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校就读的学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9.考试升学加分。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10.高职(专科)升学。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入伍经历可作为毕业实习经历;具有高职(专科)学历的毕业生,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免试入读普通本科。
  11.政法干警招录。各地拿出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录培养计划的20%左右,用于招录大学生退役士兵,不再实行加分政策。鼓励高学历退役士兵报考试点班,并适当增加招录大学生退役士兵的比例。
  12.免修军事技能。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参军入伍退役后复学或入学,免修军事技能训练,直接获得学分。
  13.退役就业服务。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一年内,可视同当年的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户档随迁(直辖市按照有关规定执行);退役高校毕业生士兵可参加户籍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原毕业高校就业招聘会,享受就业信息、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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