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山西河津房价煤矿炸药库暴炸是真的吗?

山西省河津市政府把你强奸了&还说你在勾引男人
&&&&&&&&&山西省河津市政府把你强奸了还说你在勾引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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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津市,运城市政府某些官员与贪官金道铭,勾结有着不可告人的联系,希网民给于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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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政为民,依法行政,有效解决行政争议,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公民合法权益,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职责。但是自山西省河津市小湾沟煤矿"8.6"矿难至今,河津市两级政府在处理“8.6”矿难过程中,步步违法,致小湾沟煤矿于死地。&
日上午10时许,山西省河津市小湾沟煤矿发生了一起特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10人死亡,11人失踪,5人受伤。
根据国办发〔2003〕5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等关于预防、处理煤矿事故的有关规定:“煤矿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事故后,应当由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组织调查,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事故调查报告,在明确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的基础上,由有关机关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行政或其他法律责任”,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关闭整顿小煤矿和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第三条笫六项之规定、特大事故要:“对煤矿的重大事故要按照‘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没受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没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没受到教育不放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条、第51条:“处理事故遇有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长但不能超过180日,矿山事故处理结案后,应当公布处理结果”,但是,两级政府在处理“8.6”矿难的过程中步步违法。
一:矿难原因
河津市小湾沟煤矿属证照齐全的合法矿井。日,因相邻非法采矿“九二矿”打通了小湾沟煤矿总回风巷,形成风流短路,瓦斯集聚,致使我矿井下发生爆炸,但运城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为模糊责任,至今拒绝对事故原因不作出认定。把责任强加于我们头上,让你顶罪没商量。
二:矿难经过
矿难发生后,我没有回避,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对井下进行了部分通风,抢救了五名幸存者,当政府接管了救援工作,由于指挥不当,于04年08月07日10时,井下发生了第二次爆炸,29名救护队人员都受到了不同程序的伤害,并送往运城、河津、北京有关医院进行治疗,医疗费截止日,各项费用总计达160余万元。至今两次发生事故,是谁的责任,无从定论。
三:11名遇难矿工的遗骨不能魂归故里
河津市小湾沟煤矿第二次瓦斯爆炸发生后,政府封闭了矿井至今,根据死者家属与小湾沟煤矿签订的协议由小湾沟煤矿打捞遗骨归还家属,由于政府的“关闭,拍卖”使井下11名遇难矿工的遗骨不能魂归故里,以土为安,整天忙于关闭,整合,遇难矿工的家属多次向我们要人。
四:刑事判决
河津市小湾沟煤矿事故发生后,运城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模糊责任,至今拒绝对事故原因不作出认定。在刑事判决中,运城中院合议庭意见是:“本案发生原因不清,事实不清,缺乏重要证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189条第3项规意见是:经合议庭评议认为:“决定发回重审”(密案卷第12页),但是法院以运城、河津两级政府的协调会议为依据,协调会上,运城市委副书记唐大雄书记讲:“让市安监局尽快出个报告,交到法院,说同意崔局长的意见,是小湾沟煤矿出的事,要求法院尽快结案,出了事他担着”。为此就以重大事故责任罪把我矿三名领导以重大事故责任罪判刑三年。
五:关闭小湾沟煤矿
日,“8.6”矿难在没有责任鉴定的前提下,河津市政府违反法律规定以河政发[2006]46文件强行将小湾沟煤矿关闭。日,运城市政府依据小湾沟煤矿被关闭的事实,又违法将小湾沟煤矿的资源及资产公开出让给河津市下化乡大湾煤矿,河津市政府第一次关闭.拍卖的理由是根据,山西省关闭煤矿后达到的“六条标准”来关闭小湾沟煤矿,由于河津市政府将小湾沟煤矿非法关闭。才引起后续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小湾沟煤矿非法操作。
六:运城市分管张建喜副市长对我讲:
“出了事就要关闭”
2004年“8·6”矿难至今,没有合法的事故责任鉴定,井下还有11名矿工不能魂归故里,政府对小湾沟煤矿就实行了关闭、出让、不给整改的机会,而黄河二矿日16时40分,井下发生炸药爆炸,死亡
8人,17人受伤的严重事故,事故相关单位做出了责任认定,河津市安监局在日,以河安监(2006)70号文件,运城市安监局以运安监字(号文件批复“呈报黄二矿事故后整改方案的报告”
河津市政府在国家信访局汇报“黄二矿发生事故是行政案件,不应关闭”。
乡镇煤矿管理条例第28条第6项之规定:“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煤矿给予停产整顿,吊扣证照直至关闭的处罚”,黄二矿矿难死亡
8人,17人受伤也在第6项规定范围之内,为什么黄二矿事故后能保留矿井,进行整改,反而对小湾沟煤矿一次次关闭,一次次拍卖,一次次违法操作,不给整改的机会,治小湾沟煤矿于死地呢?真是同样矿难,两种命运。
&&& 七:启封调查
运城市,河津市两级人民政府于日召开了小湾沟煤矿井下启封工作会议,决定从小湾沟煤矿相邻的九一煤矿《九二矿》井下实施对小湾沟煤矿的启封调查。
会议当天,得知此消息后,我特让河津市通讯组吕武荣转告市领导,这样做后果不可设想,理由有三条:
【一】、市政府的决定是从九一矿入井,就是九一风井【九二矿】在非法采矿期间事故前用的通风系统,由河津市一位副市长签字把小湾沟煤矿报废的一个斜井,作为通风井,九一风井做为主井,形成了一个通风系统及生产系统。
【二】、九二矿这套通风系统,是小湾沟煤矿的采空区,进风系统和总回风系统都建立在采空区上,巷道的漏风现象根本无法密闭,九二矿通风系统回路高达四千余米,主扇15千瓦,听说市政府把主扇更换为30千瓦,在这里可以说再大的主扇对九二矿来说,也无法满足井下所需风量。
【三】、小湾沟煤矿“8·6”矿难后,主扇一直不开,九二矿巷道接近小湾沟煤矿的采空区和工作面早已形成了一个瓦斯罐,九二矿在生产期间,多次打开小湾沟煤矿的密闭,借风维持生产,所以凭九二矿的主扇想把小湾沟煤矿的瓦斯排出地面,根本不可能。
11月14日会议决定,严重违法违规,河津市分管领导马振河及安监局所有成员心里都清楚九二矿通风系统的破坏程度,也知道“8·6”矿难一但进入调查,就设计到九二矿的非法采矿,严重影响政府官员的升迁甚至坐牢,他们根本不原看到事故的真象,让合法的矿井承担责任比非法的好,结果河津市政府给拨付了200万元专项资金,打了水漂,无功而返。
八:行政判决
我于日刑满释放后,
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把两级政府告上法庭,要求撤销两级政府关于关闭和公开出让小湾沟煤矿的决定,山西省运城中院依法公开审理后,以(2007)运中行初字第31号判决认定河津市人民政府关闭小湾沟煤矿程序违法,且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从而撤销了河津市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河津市政府不服,上诉于山西省高级法院,山西省高院日,以[2008.]
晋行终字第23号作出终审判决,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综上,运城市政府公开出让小湾沟煤矿是以关闭行为为前提,关闭决定已被依法撤销,运城市政府出让小湾沟煤矿的决定便失去基础和前提,且运城市人民政府出让小湾沟煤矿本身也存在未对矿产资源进行评估,损害小湾沟煤矿财产权益等诸多程序违法的事实。并且早在日,运城中院进行了开庭审理由于政府的干预,
&运城中院在日,以【(2007)运中行初字第30号】写好了行政裁定书,2012年6月份发的裁定,裁定书这样写到:“原告河津市小湾沟煤矿诉运城市政府及第三人山西河津丰鑫源煤业有限责任公司行政决定一案,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因本案案情复杂涉及政策问题,需相关部门研究答复,故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一条,第七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止本案诉讼”。具运城中院法官告诉我:“运城市政府不让判决。并且裁定书都是院长亲自执笔”。
九:大湾煤矿不能参与资源整合
&运城市政府在资源整合中,以小并大,不符合整合原则.根据国家十一部委(2006)48号文件第三条、第二项、第三款之规定:“煤炭资源接近枯竭,且2007年底前采矿许可证到期的煤矿,一律不得拿入资源整合范围,采矿许可证到期后,应该注销各种证照,一律予以关闭”。根据山西省政府【晋政办发(2008)60号文件,第一条规定:“井田面积小于0.8平方公里的,储量不足200万吨的一律实施关闭”。大湾煤矿井田面积0.3225平方公里,储量144万吨,资源早已枯竭,资源整合前应属关闭对象,小湾沟煤矿的井田面积为1.16平方公里、储量882万吨。日运城资源整合领导组与大湾煤矿签订了小湾沟煤矿出让协议被整合。
十:对小湾沟煤矿资产评估
&小湾沟煤矿亿元资产,运城市政府委托没有资质的汇享评估公司,只评估了地面部分资产,评估资产为800多万元。汇享评估公司在资产评估中及没有下井勘查,又没有取得产权人的同意,就做出了评估报告。这个评估依据不附合法律规定。并在日,运城中院进行开庭审理中,也没有向法庭递交关于小湾沟煤矿的资产评估报告。也就是说:在拍卖过程中没有进行资产评估,就把小湾沟煤矿给拍卖了。
十一:1500万元被官员腐败了&&&
日,大湾煤矿与运城市资源整合领导组在没有任何依据前提下 签定了“小湾沟煤矿采矿权出让协议”
协议中制定出拍卖成交总价为4555万元,公告中要求的购买方要先交3000万元的保证金,而大湾沟煤矿只交了1500万元,就算出让成功,剩余的1500万不知是官煤勾结了,还是官员腐败了。
&十二、对小湾沟煤矿煤矿采取的行政行为
1:(河政发【2005】46号)违法关闭了小湾沟煤矿,关闭的理由是按【山西省关闭煤矿后要达到的六条标准】关闭小湾沟煤矿。
2:河津市政府在行政诉讼一审举证期间,上诉人答辨称“关闭系因被上诉人发生了重大伤亡事故,又主张被上诉人存在擅自从事生产的事实”。
3:进入二审时,又主张关闭被上诉人的行为,属于依产业政策调整而实施的淘汰关闭,显然上诉人河津市人民政府对被上诉人河津市小湾沟煤矿实施关闭决定事实不清”。
4:事故责任在没有调查结论的前提下,刑拘了我矿三名负责人,在日关闭了小湾沟煤矿,使小湾沟煤矿在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发布2006年第1号公告,对截至日未领取办理生产许可证的时限内,丧失了延期办理各种证照的机会,所以未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及有关证照。
十三:第二次关闭.拍卖&&&&
1: 由于河政发[2006]46文件强行将小湾沟煤矿关闭,引发了行政诉讼,
河津市政府败诉后,在没有新的证据的前提下,就应恢复小湾沟煤矿主体,但是河津市政府不愿承担责任,于日,以河政字(2009)12号文件,请示了运城市政府“是否对小湾沟煤矿实行二次关闭”,
河津市杨勤荣市长告诉我, 运城市政府不行文,也没有会议记要, 口头答复重新关闭,
于是河津市政府在日,发出了对小湾沟煤矿实行二次关闭公告, 但至今没有走任何承续。
2:& 实行二次关闭的理由还是第一次关闭给法庭递交的理由,没有新的证据.
3:& 运城市政府二次拍卖,没有通知小湾沟煤矿产权人参加, 拍卖了多少钱,无从知晓。
4:& 把小湾沟煤矿的资产评估在大湾煤矿资产中。
十四:一份上诉状被夭折
2005年我向全国人大反映了关于“8·6”矿难及中院判决情况,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信访局接收了此案,以信字(2006)第0253号文件向山西人大发函,山西人大给运城人大发函要求调查,运城人大转交给运城中院,中院领导向全国人大回函内容是:“经查来信人未向原审法院提出申诉”,真是胡说八道”一审判决是日,以(2005)河刑初字第132号做出刑事判决,二审判决是日,以(2005)运中刑一终字第121号做出判决,又向中院提出申诉,日,中院以(2005)运中刑监字12号驳回申诉通知书,在日,向省高院提起申诉立案,省高院日,以(2006)晋立调函字第23号,在日,省高院申诉驳回通知书。我不禁想问,作为维护法律的政府及审判机关,上蒙下骗,把国家法律束之高阁而不顾,这不是政府所为,为此,全国人大在日报结,日审批结案。
十五:非法拘禁&
号晚上11点钟至日,河津市政府派人把我从北京強行带回非法拘禁在河津市慧源大酒店115房间,共17天。由河津市公安局,河津市下化派出所,河津市下化乡政府,河津市安监局派人每天24小时轮流值班看守。
总之,从“8.6”矿难的发生到事故调查;从关闭到整合;从评估到拍卖,不知有多少个不为人知的官煤勾结,官员腐败,暗箱操作发生在其中,但我知道河津市政府不依法行政是事实,其中必有隐情,于是我真诚希望在调查过程中,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实事求是对本案的处理,既要为社会负责,为法律负责,为当事人负责,更应对死者一个交待,还事故本来面目,以法追究真正的事故责任人。
&&&&要求河津市政府明确答复以下八个问题,也算给死者一个交待
一:小湾沟煤矿“8.6”矿难还调查吗?
二:小湾沟煤矿井下11名遇难矿工的遗骨还清理吗?
三:小湾沟煤矿井下还有六千多万元设备没有回收,还能回收吗?
四: 小湾沟煤矿的债务由谁来偿还?
五:小湾沟煤矿何时拍卖,和人评估,拍卖了多少钱?
六: 运城市政府口头答复“重新关闭小湾沟煤矿”有效吗?
七:大湾煤矿该关闭,为什么不关闭?
八:九二矿非法采矿还调查吗?【有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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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山西河津5月17日电 5月4日上午10时40分,一股黑烟从山西运城市富源煤矿井口腾空而起,井下的大量透水引起了瓦斯燃烧,20名正在井下作业的矿工至今生死未知,1名技术人员当场身亡,2名工人侥幸逃生。这把从地下冲出来的大火,卷出井口二三十米高,把煤矿所在的小山包都烧焦了。
  这个独眼井的小煤窑,投资400多万元,2002年3月刚刚试生产。5月4日,是它正式生产的第一天。
  事故发生后,矿长张顺和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直到第14天,这起特大透水事故的真相才逐渐被揭露出来。
  水未落而石先出
  怎么也不能将这两者联系起来――5月4日,黄河岸边的煤井中,两个躲过井下大水的逃生矿工,正朝着高高井口的那一点光亮拚尽全力爬行。
  这是关于此次事故报告的一个时间表:
  4天后的5月8日下午3点,山西省煤矿安全生产监察局接到国家安监局电话:有群众举报,5月4日,山西运城富源煤矿可能发生透水事故。山西省煤矿安监局马上通知驻临汾办事处,得知该处于5月8日上午10时已接到运城市有关部门电话,并立即派人前往出事现场。
  5月5日晚上10点左右,运城市安监局接到电话举报,富源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
  5月6日下午3点左右,河津市安监局接到运城安监局的事故举报电话。与此同时,运城市安监局派员赶赴河津了解情况,并于7日到煤矿实地调查,认定这是一起透水事故且坑口有燃烧迹象。
  5月7日晚,由运城市安监局、河津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组成的“落实富源煤矿举报事故调查组”成立,开始对事故进行调查。
  5月8日晚,临汾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人员赶到现场。
  5月9日下午,富源煤矿抢险指挥部成立,办公地点设在距出事地点约20公里的陕西省韩城市桑树坪煤矿。
  5月12日上午山西省安监局正式上报国家安监局,并同时向山西省政府汇报:位于乡宁县境内的运城富源煤矿于5月4日上午10时左右,发生特大透水事故,井下至少9名矿工被困。
  5月17日上午,记者电话采访了山西省安监局长巩安库。巩局长介绍说,煤矿发生事故后的上报程序应该是这样的:矿长或相关人员向当地行政管理部门汇报,然后由当地行政管理部门向省安全生产局汇报,矿长也可以直接向省安监局汇报。
  而此次事故上报却是一个“倒流水”程序:国家安监局向山西省安监局通告,山西省安监局又要求下属机构和当地政府汇报,如此类推。于是,富源煤矿5月4日发生的透水事故,到5月12日才正式向国家安监局汇报。这时,出事矿井已经在真正的水深火热中煎煮了一周多时间,20名矿工,活不见人,死不见尸。记者从巩局长的嘴里知道,造成此次事故上报迟缓的主要原因是,矿长一心想隐瞒不报,即使是被拘留后,这名矿长还是铁嘴钢牙一口咬定当时井下只有2名矿工在放水,事故发生后已经生还,目前井下并没有被困人员。
  据了解,富源煤矿只是在1998年取得了采矿许可证就私自开工建设,没有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和矿长资格证,属于非法开工建设、非法生产、违规操作的乡镇煤矿,但省安监局现在对煤矿的隶属关系至今没有搞清。
  据了解,富源煤矿位于临汾市乡宁县境内的枣岭乡北桑峪村,而资源批给了运城市。2001年运城市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组下发文件,决定对该矿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将煤矿移交河津市。2002年5月8日,即事故发生后的第5天,河津市煤矿专项整治领导组行文报运城市煤矿专项整治领导组,提出不能接受对包括富源煤矿在内的4个煤矿实行“属地管理”的决定。于是,一个“怪现象”就出现了:一边是抢难救险,一边是围绕归属权喋喋不休的争吵。
  事故发生第十天,富源矿中的水位比事故刚发生时仅下降10米。
  名单应由谁提供
  5月14日,记者接群众举报赶赴出事现场。几乎所有的救援人员和在场的矿工都对记者保持高度警觉。他们的回答几乎众口一词:不知道。
  经过费尽周折的调查,一张遇险者的名单,由遇险者家属、来自湖北郧西县夹河镇卫生院的张振银于16日晚郑重交给了记者。名单上,5月4日在井下工作的23人赫然在目。名单的最后两人是最幸运的,他们在那天水火夹攻的事故中,奇迹般地生还;而列在他们之前的21个名字,一人已告死亡,另外20个人,在高浓度的瓦斯中,身被大水包围,生还的可能近乎为零。
  这张名单,是忍着在事故中失去一个侄子痛苦的张振银,在与别的遇险者家属相遇时,一个一个反复登记、核对出来的。身为中医大夫、有文化的张振银,在名单上不但列出了遇险者的姓名、年龄,还清清楚楚地列出了遇险者原来居住的省、县、乡和村。从这张名单上,人们第一次确切了解了事故发生时遇险者的人数、身份,还知道了他们的籍贯:湖北14人,河南5人,陕西1人,山西1人。
  这是事故发生后的第一张详尽而有说服力的名单。为搞清它,张振银偷偷地避过矿上监视人员的眼睛,来回寻找居住分散的家属,足足用了十几天。
  这张名单,本不应该由遇险者家属向记者提供。事故发生后,如果以政府的名义调查两位幸存者、遇险者家属和当时在井上带班的人员,以及矿方的管理人员,遇险者的情况就会清清楚楚。
  然而,直到记者发稿时,主要处理事故的河津市政府尚没有对家属和事故的幸存者予以正式调查,除了一次被动地应付哭喊着要到井口看看亲人的遇险者家属外,河津市政府尚未与幸存者和遇险者家属正式对话,更不用提遇险者名单了。
  张振银向记者提供了这样一个细节:5月13日,自称为河津市公安局副局长的李振林和自称是河津市刑警队长的王建军,来到遇险者家属聚集的陕西省韩城会见众家属。张振银说,这两个人首先介绍了一些事故的情况,然后说,矿长经济困难,最多每人赔一万多元,不能按国家标准赔偿,并表白自己是替出事矿长到韩城追债而来,并非专职督促理赔。
  这种显然是逼家属就范的口吻理所当然地被张振银拒绝。
  如果事情属实,那么,河津市政府没有在第一时间报告、没有在第一时间调查事故真相,当地公安人员却主动替矿长说话,忙乎着打发家属。
  给记者留下深刻印象的还有抢险指挥部。出事地点处于晋陕两省交界的山西一侧,紧邻黄河,抢险指挥部没有设在出事地点,反而设在了距现场20公里左右、陕西一侧的桑树坪煤矿,40多人的抢险指挥部,将桑树坪煤矿招待所二楼的17个房间全部包下。在招待所二楼活动的指挥部人士,远远多于井口现场抢险的人员。
  抢险指挥部各房间的桌子上,放满了桃、梨、西瓜和瓜子、葡萄干等各种时鲜水果和干果,在交通并不便捷的矿区,在人命垫底的事故背景衬托下,一堆堆的干鲜果品份外扎眼。
  记者不禁心生疑问,一起特大事故发生后,没有比尽快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及时采取抢救措施,及时确定遇险人数,并安抚遇险者家属更重要的事情了。这种连局外人都懂得的程序,身处其中的河津市政府怎么就不明白?
  矿长的手有多长
  除了河津市政府官员,所有的采访对象,包括幸存者、遇难者家属和知情人,都频繁地提到一个词:安全。这个安全并非指安全生产,而是指他们自己的人身安全,他们,怕记者的稿件见报后,自己受到矿方的打击报复。
  全部的采访对象接受采访时,并没有身处山西境内,而是在陕西韩城。这个小城距晋陕省界已是百里开外,他们中有的人,就是韩城的居民。
  山西的一个小煤窑矿长,竟能跨过黄河,手伸到百里之外的陕西境内去报复?这个矿长的能量竟如此之大?
  一件事证明采访对象的担心并非无缘无故。记者还没有离开韩城,一个知情人就受到了恫吓,他只是给记者带了带路,当时为了不暴露自己,他甚至钻进了吉普车的后备厢,以求不引人注目。
  力度更大的威胁笼罩着湖北郧西县马安镇白家山村村委会主任高兰品。他代表4户人家,来寻觅下落不明的亲人。以这样的身份出现,高兰品当然免不了要为家乡人说几句话。矿方却明确地告诉高兰品,要么我们给你一点钱,请你闭嘴;要么,小心你的命!
  接二连三的恫吓,使许多知情人欲言又止。两个万幸之中从小煤窑中爬出来的幸存者,竟被吓得不敢单独居住,拉住记者的胳膊,要求记者保护他们。
  透水事故一出,矿方就警告井上矿工,要他们不得通报井下遇险者家人,声称要等到尸体运出时再联系家属;当几十名家属蜂拥而至后,矿方又将他们安置在远离现场的陕西韩城一侧,并把监控家属的任务交给了相熟的旅馆老板,同时,富源矿方派出几个人,对家属们进行“盯人防守”,严禁外人接近家属。当发现记者已经找到遇险者家属居住地时,下午还在旅馆中活动的几十名受害者家属,晚间就神秘地不知去向。
  来打探自己外甥下落的李国印,是湖北郧西县高级中学的理科教师。他向记者透露了矿方阻止家属与记者接触的手段:记者是假冒的,与记者接触保障不了家属的安全,记者会分走赔偿金的大部分,接受记者采访就不给你们赔偿。
  于是,遇险者家属见到记者,纷纷避之不及。就是被记者拉住,也矢口否认自己跟透水事故有关系。
  5月4日的透水事故发生后,陕西韩城矿务局的救援大队在当天就到达了现场。救援大队的刘参谋长描述当时的场景说:“两个小队共16个人当时就下井侦察救援。富源矿的斜井总长350米,坡度为23度,救援队在距井口320米处遇水不能前行。当时井中的瓦斯浓度较高。”
  救援大队在距井口20米处发现了一具尸体。尸体脸朝下,头朝井口,背部的衣服被烧焦。救援大队把尸体抬出井口,交给矿方,并要求矿方立即上报事故情况。
  可无论是事故情况还是已发现遇难者尸体的事情,都被矿方隐瞒了。
  记者想知道的是,谁在背后撑腰,让这个矿长在如此大祸来临时,竟敢掩盖事实真相?谁又在背后撑腰,使他在此地呼风唤雨,如此嚣张?
  希望还在
  5月16日晚近8时,记者见到了急速赶来的湖北郧西县副县长一行。根据遇险者家属打来的电话,地处秦岭南麓的郧西县政府震惊地听到,县里的14名打工者可能在富源煤矿中遇难。
  自从5月11日得知不幸的消息,郧西县想尽办法与河津市联系,想得到关于事故的准确消息。但从查号台查出的河津县政府办公室的电话是空号,他们又打电报至河津市劳动保障局,3天后,电报被退了回来,原因是河津市没有这个单位。
  郧西县的领导们一合计,先去看看再说吧。由于地点不明再加上修路,他们在路途中颠簸了18个小时,当故乡的亲人出现在身处韩城的湖北省遇难者家属们面前,寻亲无着,孤苦伶仃的几位遇险者家属当场哭出声来。
  郧西县政府为滞留他乡的每位遇险者家属每人发放了100元钱:瓜子不饱是人心,这是来自家乡的慰问和支持。去河津与当地政府联系之前,他们眼睛湿湿地对记者说:“咱身后是一方百姓。”
  目睹悲剧,记者几天来一直欲哭无泪;一听此话,泪水立刻淹没了眼眶。
  眼泪为现在尚在地下几百米处不知死活的20名矿工悲痛地流。背井离乡卖一把力气的他们,下井之前,哪里会想到这样一张吃人的大口在阴险地等着他们!
  眼泪为事故背后出现的官僚主义悲愤地流。至今,运城市和其下属河津市,还在为包括这眼出事矿井的管理权归属争吵不休,而此时,20名矿工仍在井在生死不明。
  国家关于关闭小煤窑的规定历历在目,国家再三强调安全生产重要性的话语余音未落,悲剧,就这样在人们面前一演再演。
  富源煤矿特大透水事故处理尘埃尚未落定,但是神圣的法律利剑高悬,谁隐瞒了事故真相,谁疏于管理、怠于监督,谁就要为事故负责任。
  20位死不瞑目的矿工的眼睛望着我们。让我们期待,正义将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完)
  (“新华视点”记者朱玉 陈忠华)
(05/17 08:27)(05/17 01:05)(04/23 08:55)(04/22 23:48)(04/22 14:30)(04/16 04:04)(03/22 0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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