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分析句子结构:The hunt for the puma r698began in a small village whe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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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福写作语言的选择与美化
来源:上海新东方学校
作者:胡靓婧
在前几章的学习过后,同学们应该对托福写作的基本机构和文章写作视角有了很好的认识。我们从最初不会写文章,到如何写一篇高分作文,中间要经过多少环节呢?其实,写文章,就好比造房子。文章结构就是房梁,告诉你在哪里要写哪一句;观点内容则是其中的砖头,房梁有了,我们要做的只是简单的往里头填砖头。一座房子的雏形便出来了,随即我们便要考虑句式结构的问题,也就是给房子刷外墙。到此,很多人问,房子是否就可居住呢?如果此时,你的托福考官打开你的文章,也就是打开这扇门,走进了这间房,结果是什么,你应该明白。考官的出的结论便是: 可以居住的房子,不适合生活的毛胚房。也就是说,你写的是一篇表达清楚的文章,但若要拿高分,还远远不够。还缺什么呢?内部装修!这又回到了语言的表达上来了,怎样用对合适的词,语气事宜,且符合英语语言习惯。
我们得要弄明白一个道理:语言,是文化的载体,我们不能脱离文化学语言,那时一件很可怕的事。首先,东西方文化之间本身是存在差异的,东方文化比较内敛,西方文化相对比较开放。拿中国来说,我们自古是个谦逊的礼仪之邦,所以我们的语言更加委婉,讲究意境。而西方文化相对来说比较直接了当,更加注重形合。所以,像“你问我爱你有多深,月亮代表我的心”,这种在中国人心里触动灵魂的句子,西方人很难理解这样的美。原因很简单,我们的审美标准不一样。比如说:车子发动不起来。我想很多同学第一反应应该是:I can’t start the car. Can这个词在此时是做情态动词,其实暗示了一种“做某事的能力”。发动车需要几个步骤?钥匙转一圈,油门踩一踩,难道这个动作都不会吗?所以我记得国际特奥会的标语是什么:Yes, I can. 你行,我也行。为了避免这种误解,西方人多会选择说‘ The car refuse to start.’ 是车子“拒绝”发动,它不走,不是我的问题。同样的道理,我们再来看一句:这道题很难,我做不出来。我想很多同学应该会用’I can’t work out the problem.’ 是我们自身学识不够呢,还是题目出难了呢?并没表达清楚。 而西方人比较会用’Th e problem is beyond me.’ 暗示:这道题超过了我的知识范围,不是我笨,是题目难!到此,我们发现了,其实西方人的权责意识很强,不清楚的,不明确的,尽量不用“我”来做主语。
简单来说,导致一个事件发生,会有许多原因。比如说,地上有块石头,我走过去,绊了一跤。此时有人问你怎么了?如何回答?我想我会回答:“我摔了一跤,因为地上有块石头。”此时,最合适的词便是Because. 如若我的回答是:“别提了,今天摔了一跤,RP不好”,或者“看见凤姐了”,此时若还用Because,便会给人一种错误的理解:看到凤姐一定要摔跤吗?打滚不可以啊?所以,当我们表达次要原因的时候,用As 和for会比较好。细心的同学会发现,我在用Because 和As的时候,首字母都是大写的,但为什么for是小写?很简单,As 和for一样,都是引导次要原因,只是for不可以放句首。For为并列连词,可以用来表示因果关系,通常用来引导一事后想到的原因,更类似至于()的说明性文字。(不能放句首)
(错) For I was feeling quite hungry, I decided to stop and have lunch.
(正确) I decided to stop and have lunch, for I was feeling quite hungry.
经常有同学会说,写作的时候,很难用英语表达自己真正的意图。中文写深了吧,英文就翻不出来。有时候英文句子明明听懂了,就是翻不出来,翻出来也不说人话。其实原因很简单,你对英语的驾驭水平还赶不上你中文深度。绝大多数同学的中文水平达到高考水平,然而英文水平却相当于国外同学的中学水平,若以,让一个初中生说高中生的语言,多难受?同理,让个高中生尽量弱化自己的语言,也会把人憋之内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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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实这样两种语言的习惯是不同的,如同上图。中文是一个竹节式结构,把所要修饰的对象放在最后面,修饰词一个一个往上堆。比如说:一个聪明伶俐美丽动人又可爱的女生,一个卑鄙下流无耻不要脸的恶人。而英文相当于一个葡萄式的结构,主句由主谓宾定状补构成,不够表达的话,在带一个定语从句,分词做状语,with的独立主格结构等等。这就是为什么老是经常和学生说分析长句要找主谓宾,其实就是找葡萄的那根根茎。中文更喜欢用动词,而英文喜欢用名词。所以结构不同,我们怎么能够瞬间将语言“变身”呢?其实,我们要做得是拆分组合。中翻英,保留最重要的动词保持其原来的词性不变,剩下的动词想办法处理成名词性结构,比如动名词,分析做状语或定语等。而英翻中,则想办法把名词翻成动词。比如新概念三册第一课,A Puma at Large
&&& The hunt for the puma began in a small village where a woman picking blackberry saw a large cat only five yards away from her.
我们先不管where所带的定语从句,我们看主句,began显然是个谓语动词,那么之前的The hunt for the puma 就是主语,换句话说,应该是个名词性结构。那么请问这个名词怎么翻?很多同学说:‘搜寻美洲狮从小村庄开始’。为什么会觉得别扭呢?仔细看,因为同学们把hunt翻成动词,而原文的hunt在介词for之前,是一个名词。所以我们要注意为了符合语言习惯,又要符合语言语法结构,我们可以在此增加一个虚词(不影响句子本意的虚词)。即,搜寻美洲狮(的工作)从一个小村庄开始。英翻中我们常用增词译法,名词动翻,补名词。所以这个“工作”,便是一个虚词。同时,问大家一个问题,这句中文如果让你翻成英文,“工作”要翻吗?我想现在你明白什么叫做语言的地道了吧。
托福考试,归根结底都是考究我们考生对英语掌握和运用的能力;就拿写作项目来说,不论何种考试名称,都只是一篇英文习作而已。而大多数中国考生却只把难点关注于考试的形式或是字数时间等表面的东西上,却并未能挖掘其内在中国考生的失分点,这也是中国考生写作相对较薄弱的一个不可否认的理由。因此本文将从中国考生两大失分点:思维&语言方面来透析新托福独立写作的应考标准。
不知是否因为受习惯上“人靠衣装,马靠鞍”的说法,大多数中国考生在完成英文作文时把重心都投入到文章用词用句的“奢侈华丽”上了,以为只有用了高级复杂的句式或是长单词才能给考官传达“英文功底深厚”的信号。长此以往,慢慢被自己卷进复杂冗长的句子中去,“并列句中套有定语从句,外加一个伴随”等等不难找到,但事实上,在这个“陷阱”里,真正失利的却正是考生。而相反的,如果能在英文写作时注意句子长短相结合搭配,不仅有清爽的感觉,反倒还更抑扬顿挫,令考官的批阅由“纠结”变成为“享受”,如此一来,想不高分都难。
因此,建议各位考生在备考时不要忘记养成习惯,多阅读英文原版的书籍或期刊,多积累地道的语句以便考试适用。相同道理下,各位考生在备考时也不用一定勉强自己背诵那些7-8个字母或以上组成的单词,反倒可以多准备些“简单但不失得体”的词汇,如:weaken, taste, enjoy, ease等大家耳熟能详的简易词汇,分别可以适用于weaken one’s eyesight(视力下降),taste the foreign culture(品尝外国文化),enjoy a moderate rise(…缓慢上升)以及ease one’s burden(减轻压力)等适用频率较高的搭配上,如此一来效果更佳!
准备新托福独立写作除了注重语句词汇方面的扎实,还更应该把握好逻辑思维的递进。中国考生在写英文作文时大多是进行“”,而并非是“写作”。在这种情况下,不可避免的就出现了许多中式化语言,更会融入不该出现的中式化的思维逻辑,看似十分的“跳跃,随性”但并不适合新托福写作要求的“层次,递进”。多注重自己“美式思维”的训练,尽可能地在写作时向“Native Speaker”的思维靠近。只有抓紧训练好自己的逻辑思维能力,才能更好地在新托福写作中取得25分以上的高分。而在训练过程中,大家注意“形连”和“意连”两者相结合。所谓的“形连”即全文段与段之间体现层次逻辑的连接词的合理运用;“意连”则更侧重全文思路内容及逻辑上的真正连贯,不可“行不散却神散”。新托福独立写作也考察大家对细节的把握,列出观点后如何开展更多的论证,因此各位考生在备考时一定要注重细节论证,完全可以结合进生活化的经验和例子作为论证的好帮手,而无须将每个论点过于形式化,理论化,甚至空洞化。
另外,建议各位考生在准备新托福独立写作备考时,可以尽可能详尽地罗列文章的提纲思路,将自己对题目的看法一一理清,正所谓“磨刀不误砍柴工”;相信,各位考生若能坚持并养成以上所提的几个良好习惯,那么再复杂的新托福写作我们也完全可以轻松搞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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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概​念​英​语​第​三​册​课​后​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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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能喜欢这句句子的语法The hunt for the puma began in a small village where a woman picking blackberries saw "a large cat"only five yards away from her.这里,为什么是picking.为什么加ing .不是应该用过去时嘛.这是新概念三的第一课
这里的“where”是用来修饰"village”的.而"where”引导的的状语从句中还有一个定语从句,即这里的“picking”是用来修饰"woman”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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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没有语境,我并不确定。后置修饰语,修饰woman 参考译文:在拾blackberries的a woman的(地方)
扫描下载二维码新概念三课文问题新概念3第一课中一句话:The hunt for the puma began in a small village where a woman picking blackberries saw 'a large cat' only five yards away from her.其中,我对picking很不理解,自己理解是不是‘picking blackberries’做woman的定语?是不是在其前面加“who was”也是说的通的?
你说的完全对,分词结构作定语加who was等于是个定语从句,本来从句和分词就是可以互化的但因为前面已经有了一个定语从句where引导的,你再加个定语从句容易造成结构混乱,也不如分词简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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