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留学回国证明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工作绿色通道是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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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开通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工作绿色通道
14:09:00 来源: 中新社 作者: 中新社
&&&& 记者今天(29日)从人事部获悉,中国人事部、教育部、国务院侨办等十六家政府部门日前联合下发《关于建立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工作绿色通道的意见》,把吸引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作为开展留学人员回国服务工作的重点,分别对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工作的报酬、申报项目、职称和职业资格评定、知识产权保护、配偶就业、子女入学、入出境和居留便利等方面做出相关规定。
&&&&《意见》规定,今后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工作,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可不受编制数额、增人指标、工资总额和出国前户口所在地的限制;回国工作的高层次留学人才的报酬应与其本人能力、业绩、贡献挂钩;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八六三、九七三等重大科技计划和专项基金将面向回国工作的高层次留学人才平等开放;对特别优秀、国内急需的高层次留学人才,人事部将会同有关部门资助专项经费;高层次留学人才入出境及居留将享受一系列便利条件。
&&&&《意见》强调,要依法保护高层次留学人才的知识产权。鼓励高层次留学人才将在国内取得的成果申请国内外专利,支持他们通过专利转让、技术入股等形式,加快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高层次留学人才职务发明成果转让后的收益分成,经与单位协商同意,可高于国家规定的比例获得奖励。
&&&&据悉,经国务院批准,人事、教育、科技、财政等相关部门成立了留学人员回国服务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定下发了鼓励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工作的一系列政策措施。
&&&&据统计,截至去年底,中国各类出国留学人员总数达一百零六点七万人,留学回国人员总数达二十七点五万人,其中,去年回国人员总数为四点二万人,比前年增长百分之二十一点三,回国人数呈逐年上升趋势。 (中新社北京三月二十九日电 记者 孙宇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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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工作绿色通道的意见
留学人才是我国人才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高层次留学人才是留学人才群体的核心和骨干,是我国建设创新型国家,实现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急需的紧缺人才。采取有效政策措施,积极引进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工作,是应对国际人才竞争,提高我国自主创新能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需要。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开辟绿色通道,进一步加大高层次留学人才引进工作力度,现提出如下意见:
&&&& 一、高度重视吸引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工作
&&&& 1. 要把吸引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作为开展留学人员回国服务工作的重点,坚持“支持留学、鼓励回国、来去自由”的方针,按照“拓宽留学渠道,吸引人才回国,支持创新创业,鼓励为国服务”的要求,根据少而精的原则,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和特事特办的方法,开辟绿色通道,完善服务措施,围绕建设创新型国家的目标,围绕我国重点发展领域和行业的需要,围绕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等国家发展战略,有计划、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做好高层次留学人才引进工作。
&&&& 2. 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一般是指:我国公派或自费出国留学,学成后在海外从事科研、教学、工程技术、金融、管理等工作并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内急需的高级管理人才、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带头人,以及拥有较好产业化开发前景的专利、发明或专有技术等人才。具体界定条件参见人事部、教育部、科技部、财政部下发的《关于在留学人才引进工作中界定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5〕25号)。
&&& 3. 增强高层次留学人才引进工作的主动性,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创新引进方式。要积极吸引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到企事业单位工作,也要大力支持他们发挥自身优势,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资金,创办高新技术企业。要发挥顶尖人才集聚效应,采取团队引进、核心人才带动引进等多种方式积极引进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和留学人才团队。对暂时无法回国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鼓励他们通过兼职、开展合作研究等各种适当方式为祖国服务,做到不求所在,但求所用。
&&& 4. 研究实施战略性顶尖人才专项引进计划。围绕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纲要》的重点领域、重大专项、重大关键技术等战略重点,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引进一批世界级的顶尖人才。对高层次留学人才中极少数国家急需的处于国际科技前沿的战略科学家、技术专家等世界级顶尖人才,要针对每个人的具体情况采取特殊办法,特事特办,重点引进。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 二、积极为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创造良好条件
&&& 5. 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工作,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可不受编制数额、增人指标、工资总额和出国前户口所在地的限制。回国工作的高层次留学人才每年在国内全时工作的时间一般应在九个月以上。
6. 回国工作的高层次留学人才的报酬应与其本人能力、业绩、贡献挂钩。由事业单位聘用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批准可实行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灵活多样的分配方法;由国内企业聘用的,经双方协商确定工资待遇;对到企业从事技术开发或以技术入股取得明显经济效益的,可按合同规定给予一定比例提成;以本人的专利、专有技术等无形资产参股的,经投资各方约定,可适当提高技术入股分红比例。
&&& 7. 国家重大科研项目、重点建设工程和重点基地建设要特别重视吸引高层次留学人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863、973等重大科技计划和专项基金要面向回国工作的高层次留学人才平等开放,鼓励和支持他们公开、公平、公正地申报各级各类科技计划和科研基金项目。各地区、部门要积极营造宽松良好的科研环境,在高层次留学人才科研项目经费等方面给予支持。特别优秀、国内急需的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工作,人事部会同有关部门资助专项经费。
&&& 8. 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工作,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经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可参照其学历、学术或专业技术水平直接聘任相应等级的专业技术职称,不受本人任职年限、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等限制;回国工作后,符合条件的高层次留学人才可按相关规定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
&&& 9. 要充分发挥回国工作的高层次留学人才的作用,支持他们在高起点上出成果、出效益。积极鼓励并推荐高层次留学人才将其发明专利或科研成果参评国家和省级有关科技奖项。回国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高层次留学人才,可按规定申报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 10. 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创办企业,按照国家的产业和区域税收政策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其中,创办高新技术企业的,享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对我国经济科技发展具有战略意义的重点项目,经有关部门审批,可专门立项,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支持。
&&& 11. 留学人员创业园区要大力引进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创业,配备专门人员,为高层次留学人才创业提供服务,简化审批手续,提供厂房、设备和配套设施,并在房租等方面给予优惠;建立健全包括政府资助、银行贷款、创业投资、技术产权交易等在内的投融资机制,帮助他们解决资金困难;发挥国家级留学人员创业园的示范引导作用,不断探索在政策、人才、信息、培训、资助等方面对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创业提供支持的新途径。
&&& 12. 依法保护高层次留学人才的知识产权。鼓励高层次留学人才将在国内取得的成果申请国内外专利,支持他们通过专利转让、技术入股等形式,加快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高层次留学人才职务发明成果转让后的收益分成,经与单位协商同意,可高于国家规定的比例获得奖励。
&&& 13. 妥善安排回国工作的高层次留学人才的配偶和子女。随迁配偶就业,采取个人联系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法,用人单位有接收条件的,要优先安排,确有困难的,当地人事部门要积极帮助推荐就业。随迁子女入托及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由其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优先办理入、转学手续,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费用;参加高中升学考试和高考的,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取。
&&& 14. 已加入外国国籍或取得国外长期、永久居留权的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工作,可按国家规定申请《回国(来华)定居专家证》或《外国专家证》,并享受有关待遇。
&三、积极为高层次留学人才提供入出境及居留便利
&&& 15. 已加入外国籍回国工作的高层次留学人才及其随迁家属在我驻外使领馆办妥“Z”字签证来华后,需长期居留的,可申请办理2至5年的《外国人居留许可》;需多次临时入境的,可申请办理2至5年长期多次“F”字签证。上述人员须提交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或各省级政府人事部门等一类授权单位公函以及《回国(来华)定居专家证》等证明文件。上述人员的外国籍配偶及未满18周岁的子女可享受同等条件的入出境便利。
&&& 16. 已加入外国籍回国工作的高层次留学人才,符合《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要求的,可凭人事部出具的推荐函或身份确认函以及《回国(来华)定居专家证》,按有关规定办理《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上述人员的外国籍配偶及未满18周岁的子女可享受同等条件的入出境便利。
&&& 17. 对回国工作的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时的国际旅费、仪器设备托运费及安家费等给予补贴,所需资金从现行经费渠道解决。
&&& 18. 已取得外国长期或永久居留权回国工作的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时携运进境的自用物品,按照海关对非居民长期旅客进出境自用物品监管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 19. 回国工作的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后因工作需要确需从国(境)外进口少量试剂、原料、配件,可由其所在单位按照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以及科技开发用品税收优惠政策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 20. 回国工作的高层次留学人才申请再出国(出境)进修、考察、参加学术会议的,有关部门、单位应积极提供支持。
&&& 四、加强对吸引高层次留学人才工作的组织领导
&&& 21. 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吸引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工作的重要意义,按照党管人才的原则,加强对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工作的政策研究、宏观指导和组织协调。要进一步发挥留学人员回国服务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的积极作用,人事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各有关部门要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吸引高层次留学人才工作。
&&& 22. 要突出工作重点,把工作重点放在高层次留学人才引进上。要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制定专门的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集中优势力量,加大投入力度,力争在引进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学科带头人、科技领军人才和战略科学家方面有所突破。要加大宣传表彰力度,积极弘扬高层次留学人才爱国奉献、拼搏进取的精神风貌。要积极营造高层次留学人才愿意回国、乐意回国、学成回国、带头回国的良好环境。
&&& 23. 各地区、各部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留学人员创业园、留学人员工作站等,要把高层次留学人才作为重点服务对象,全方位搞好各种服务。要建立健全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信息库,及时公布国内高层次人才引进重点领域、行业,增强高层次留学人才引进工作的主动性、针对性和实效性,为高层次留学人才与国内单位合作牵线搭桥。
&&& 24. 各驻外使领馆和有关驻外机构要高度重视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的吸引工作,对掌握核心技术、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学术技术领军人才,对熟悉国际市场运作,懂经营,善管理的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和具有特定专业技能的紧缺急需人才,要重点了解联系并及时向国内推荐。
& 25. 各类留学人员团体、留学人员联谊会等要发挥自身的特点和优势,与高层次留学人才建立重点联系,及时了解他们在工作、生活等方面遇到的问题,反映他们的愿望和要求,切实加强对引进的高层次留学人才的跟踪服务。关于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工作绿色通道有关入出境及居留便利问题的通知
关于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工作绿色通道有关入出境及居留便利问题的通知
关于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工作绿色通道有关入出境及居留便利问题的通知
人社部发〔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公安厅(局)、海关(广东分署,天津、上海特派办,各直属海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公安局,各副省级市人事局、公安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中央企业人事部门:
为进一步加大高层次留学人才引进工作力度,2007年,原人事部会同教育、科技、财政、公安、海关等16个部门印发了《关于建立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工作绿色通道的意见》(国人部发〔2007〕26号),开辟绿色通道,提供便利条件,积极引进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为更好落实文件要求,现就入出境及居留便利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为已加入外国籍来华工作的高层次留学人才和来华定居专家办理永久居留手续问题
各地、各部门已加入外国籍来华工作的高层次留学人才符合《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要求的,由用人单位填写《高层次留学人才登记表》(附件1),按程序报各省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中央企业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后,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已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批准的来华定居专家不再单独申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按照《关于在留学人才引进工作中界定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5〕25号)等文件规定的相关条件审核后,向公安部出具为来华工作的外籍高层次留学人才或来华定居专家办理永久居留手续的推荐函(附件2),并抄送相关公安厅(局);公安机关按照《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公安部外交部第74号部长令)中“对中国有重大、突出贡献以及国家特别需要的”相关规定,对其个人及其外籍配偶、未满18周岁未婚子女受理审批签发《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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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工作开通绿色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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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低,人事部、教育部、国务院侨办等十六家政府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建立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工作绿色通道的意见》,把吸引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作为开展留学人员回国服务工作的重点,分别对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工作的报酬、申报项目、职称和职业资格评定、知识产权保护、配偶就业、子女入学、入出境和居留便利等方面做出相关规定。
  《意见》中规定:今后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工作,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可不受编制数额、增人指标、工资总额和出国前户口所在地的限制;回国工作的高层次留学人才的报酬应与其本人能力、业绩、贡献挂钩;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八六三、九七三等重大科技计划和专项基金将面向回国工作的高层次留学人才平等开放;对特别优秀、国内急需的高层次留学人才,人事部将会同有关部门资助专项经费;高层次留学人才入出境及居留将享受一系列便利条件。
  为什么在这个时候下发这个文件?国家发展的阶段性需要?那么,如何界定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的标准?
  根据人事部、教育部、科技部和财政部2005年下发的《关于在留学人才引进工作中界定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的指导意见》中的条件,以下8种情况属于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
  1、在国际学术技术界享有一定声望,是某一领域的开拓人、奠基人或对某一领域的发展有过重大贡献的著名科学家;
  2、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职务的专家、学者;
  3、在世界五百强企业中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经营管理专家,或在著名跨国公司、金融机构担任高级技术职务,在知名律师(会计、审计)事务所担任高级技术职务,熟悉相关领域业务和国际规则,有较丰富实践经验的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
  4、在国外政府机构、政府间国际组织、著名非政府机构中担任中高层管理职务的专家、学者;
  5、学术造诣高深,对某一专业或领域的发展有过重大贡献,在国家著名的学术刊物发表过有影响的学术论文,或获过有国际影响的学术奖励,其成果处于本行业或本领域学术前沿,为业内普遍认可的专家、学者;
  6、主持过国际大型科研或工程项目,有较丰富的科研、工程技术经验的专家、学者、技术人员;
  7、拥有重大技术发明、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的专业技术人员;
  8、具有特殊专长并为国内急需的特殊人才。
  为什么引进这些领域人才?这些人才对目前国家发展的作用?
  一直以来,国家对海外留学人员采取"支持留学、鼓励回国、来去自由"的方针。据统计,截至2006年年底,中国各类出国留学人员总数达106.7万人,留学回国人员总数达27.5万人。这些回国创业的留学人员,推动了我国在互联网,通讯,风险投资等新经济,新技术领域的发展,他们带回的现代企业管理概念和先进的技术,为我国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发展起到了领跑的作用。
  虽然近几年海外留学人员回国人数逐年上升,但回国总人数也仅为海外留学人数的1/4左右。因此如何让这些海外留学人才为国家发展作出自己的贡献,成为我国未来人才发展战略的思考方向。
  绿色通道是否会能引发高级人才回国潮?未来人才战略发展方向预示着什么?
  新闻背景:新中国历史上的两次“归国潮”
  主持人:据不完全统计,近几年留学生学成归国的人数以每年13%的速度递增,部分地区甚至高达28%。在这些数字背后,是哪些政策因素在发挥着作用?从新中国成立到现在的50多年间,留学生的归国之路又走过了怎样的历史,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郭雷,中科院数学与系统科学研究院院长,1989年从澳大利亚学成归国。作为众多归国留学生中的一员,他从一点一滴中感受着国家对他们的支持和帮助。
  郭雷:从一开始我们国家科委的一个机动资助基金,一直到后来的国家杰出青年基金,国家是给予了不断地支持。我的住房搬过已经是三次,从一室到两室,从两室到三室,现在是四室,所以说我说本身从住房条件就可以看到一个国家不断变好的过程。
  郭雷的经历只是众多留学归国人员的缩影。从新中国成立到现在,成千上万的留学归国人员他们以自己的拳拳之心为祖国建设作出了巨大贡献,同时也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参与着中国一步步腾飞的进程。
  新中国建立不久,由教育部等15个单位成立了"政务院办理留学生回国事务委员会",专门负责联系和接待由世界各地回国的中国留学生和学者。日,周恩来总理代表党和人民政府,郑重地邀请海外学子回国参加建设。在这前后,大批留学生冲破重重阻力,回到了祖国的怀抱,他们对新中国的教育、科技、文化、经济和国防建设事业做出了巨大的贡献,钱学森、李四光、邓稼先等一大批知名学者成为我国科技领域和基础学科的开拓者和奠基人。据统计,当时在海外的留学生有5000人左右,3年中陆续回国的约为2000人,形成了建国后第一次高级留学人才的归国热潮。
  人事部副部长王晓初:据咱们现在统计看,1955年,我们中国科学院学部建立,当时学部委员当中92%都是留学回国的专家。
  1992年,邓小平南巡讲话后,在党和政府的鼓励和支持下,出国留学达到了150多年来的最高潮。而由于中国现代化建设和全球互联网的浪潮,很多留学生选择了在这个时候归国创业,形成了第二次留学人员归国潮。广大留学回国人员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据统计,中国科学院院士的81%、中国工程院院士的54%、"九五"期间国家863计划首席科学家的72%,均为留学回国人员。
  目前,我国的留学归国工作指导方针,也在原有的"支持留学、鼓励回国、来去自由"的十二字方针基础上发展成为"拓宽留学渠道、吸引人才回国、支持创新创业、鼓励为国服务"的二十四字方针。据统计,全国已建立留学人员创业园110多个,入园企业达6000家,在推进留学人员高新技术研发和加速成果转化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仅北京中关村高科技园区就有留学回国人员企业1800多家,企业年产值达300多亿元。
  初军威:我们初步统计一下,平均每个工作日有两个留学生企业在中关村诞生。
  邓中翰:无论是国家的宏观环境,还是全球的宏观环境,还是我们整体的这些海外留学生的素质,都是有足够的机会去出现很多像中星微电子很好的企业和商业的这种机构。成功的因素和失败的因素可能都不一样,但是我觉得宏观的机遇都已经是在这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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