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考基层一线党代表的界定工作经历起始时间如何界定?

2015国家公务员考试:基层工作经历怎么证明
2015国家公务员考试:基层工作经历怎么证明
  基层工作经验界定:
  1.基层工作经历的界定 根据法律,年满18岁的中国公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故基层工作经历指的是18岁及以后参加工作的经历,此经历与学历条件无关。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及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视同为党政机关),各级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或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基层工作经历特指在中国基层工作的经历,在境外无论从事何种工作,均不算为基层工作经历。普通招生计划的大中专在校期间参与的社会工作,属于社会实践,不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职攻读成人教育学历的人员不受此条限制,其在职期间的读书经历不影响其基层工作经历的时间计算)。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近3年内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四个项目&(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其基层服务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可报考定向&近3年内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四个项目&人员&的岗位。对于具有服务基层&四个项目&经历的人员,其基层服务经历也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按照国家的规定,未在村(社区)组织中工作的务农人员不属于有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但云南省为保障务农人员报考公务员的渠道畅通,规定具有两年以上务农经历的人员报考公务员时,其务农经历可以算作基层工作经历。类似于务农人员,州(市)级及以上机关工勤人员在报考公务员时,其工勤人员身份的工作经历也可以算作基层工作经历。
  2.证明及起算时间 在基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凭单位出具的注明工作起止时间的&同意报考证明&证明其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开具单位必须是具有人事管理权的单位,如:县学校的教师,若其人事管理权在县教育局,只有县教育局开具的证明有效,学校开具的证明无效),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还需提供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证明。此类人员的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当月起算。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中央和地方基层就业项目人员,凭服务地主管部门开具的证明材料证明其基层工作经历,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当月起算。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凭工作协议证明其基层工作经历,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月份起算。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凭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证明其基层工作经历,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当月起算。到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凭劳动合同证明其基层工作经历,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月份起算(对于普通高校毕业生而言,该劳动合同的起始月份应晚于毕业时间,在读期间内的工作即使签定过劳动合同,也只属于社会实践,不计为基层经历时间)。
  【注:本处所称的&劳动合同&指的是合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规定的劳动合同,合法劳动合同应具备的主要条款有: 1.用人单位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2.劳动者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3.劳动合同期限;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6.劳动报酬;7.社会保险;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9.法律、法规规定应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只要具备上述9项条款的劳动合同,即可视为合法劳动合同,不必经过劳动部门认证,不必按照劳动部门的合同样本格式设计(即:具备以上9项条款的劳动合同,即使是手写的,也予认可。以上9项条款有时是在合同或者其他证明材料里分开表述,如保险有单独的保险单,也予以认可)。虽不完全具备上述9项条款但经过劳动部门认证的劳动合同,视为合法劳动合同。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凭营业执照证明其基层工作经历,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月份起算。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凭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劳动服务站(所)出具的灵活就业证明材料证明其基层工作经历,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月份起算。村(社区)干部凭乡镇(街道)党委或政府出具的证明材料证明其基层工作经历,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工作或报到当月起算。在村(社区)组织中任职的人员,凭乡镇(街道)党委或政府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可以报考要求基层工作经历的岗位。务农两年以上人员,凭村委会开具注明务农起止时间的证明材料证明其务农经历。州(市)级及以上机关工勤人员,凭所在单位出具注明工作起止时间的证明材料证明其工作经历。 3.时间的计算基层工作时间的计算精确到月,自基层工作起始月起算,截至基层工作结束月,每满12个月累加1年(起止月均可按一个整月计算)。多段基层工作经历的时间可以累加计算。若岗位对基层工作经历年限有要求,则截止报名起始月必须满足年限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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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中“两年”是如何计算的?
“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中“两年”的计算方法是指截至公务员报考日期,报考者累计在基层工作的时间已满两年。
&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生,以何种身份报考国家公务员?
&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生,可按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如果符合职位规定的基层工作年限,也可以报考要求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职位。
&来源:中国教育在线
(责编:王艺锭、贺迎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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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务员考录中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界定的意见
http://www.chinagwy.org &&&&&& 09:30&&&&&&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关于公务员考录中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界定的意见
(人社厅发[2010]59号)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公务员考录工作,按照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现就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的界定提出如下意见;
  一、在基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二、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中央和地方基层就业项目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三、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视同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算起。
  四、到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五、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营执照颁发之日算起。以灵活就业形势初次就业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
  六、本意见使用于公务员招考时确定基层工作经历的起始时间,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二〇一〇年九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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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名: 公务员考试报考提示
微信号: gwy999999
功能介绍: 公务员考试,报名,考试指导,相关提示信息关于明确广西公务员考录中基层工作经历和服务基层项目起始时间的通知
&关于明确我区公务员考录中基层工作经历和服务基层项目起始时间的通知
桂人社发〔2014〕8号
各市、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
为进一步规范公务员考录工作,树立注重基层的导向,现就
基层工作经历和服务基层项目起始时间的界定问题通知如下:
一、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的界定
公务员考录中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的界定,按照《公务员
考录中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界定的意见》(人社厅发〔2010〕59号)执行。
报考人员在基层工作期间,通过借调方式(含抽调、帮助工作或跟班学习等,下同)到市级以上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下同)工作的,借调时间不计入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含城区和街道党建工作组织员)&、&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服务期间借调到县级以下党政机关的时间可以计入基层工作经历时间,借调到市级以上党政机关的时间不计入基层工作经历时间。
二、服务基层项目起始时间的界定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报考公务员时,服务基层项目时间从协
议签订之日算起。出现以下情形的,不计入其服务基层项目时间:
1、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服务期内,通过借调等方式离开签订协议的服务单位工作累计达90天以上的,借调时间不计入其服务基层项目时间。
2、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服务期内就读全日制研究生、在其他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应及时予以解聘。从解聘之日起,离岗时间不计入其服务基层项目时间。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公务员时,不符合基层服务年限要求
的;在服务期内,未经县级以上主管部门批准擅自离岗连续超过
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不能享受定向招考优惠政策,
不能报考定向职位。
三、适用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我区各类公务员考录中,对报考人员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的界定,以及对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基层项目起始时间的界定。
四、工作要求
1、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要采取多种方式向社会特别是招录机关、报考者宣传相关政策规定,切实维护报考者的知情权。同时,要加强对招录机关的业务培训,使其掌握正确的计算方法。
2、基层工作经历和服务基层项目时间的计算,应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不能弄虚作假。
3、为规范操作,从2014年起,请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有关单位按照统一模版(附件1、2)出具基层工作经历和服务基层项目的证明。其中,报考人员《基层工作经历证明》由工作(服
务)单位提供;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服务基层项目证明》由服
务地县级以上项目主管部门出具。
本通知从日起执行。执行后,报考人员出现本通知规定的借调情形的,其借调时间不计入基层工作经历或基层服务年限。
附件:1.基层工作经历证明(模版)
2.服务基层项目证明(模版)
自治区党委组织部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公务员局
抄送:自治区教育厅、共青团广西区委
基层工作经历证明
兹证明 姓名(性别),身份证号:&&&&&&&&&&&&&&&&&&&
&,于& 年&
日在我单位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1、我单位的性质为(在相应内容前打&&&,下同):□党政机关□参公事业单位□非参公事业单位□企业□其他;机构层级为:□市级以上□县级以下□无。
2、该同志系我单位:□机关单位在职在编人员□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企业员工□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其他。
3、该同志是否曾借调(含抽调、帮助工作或跟班学习等)到市级以上党政机关工作:□是□否。如填&是&,具体时间如下:
&日至 &年 &月 &日,借调到&&单位工作;
&日至 &年 &月 &日,借调到&&单位工作;
借调时间累计达 天。
4、该同志是否曾被选派到县级以下党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等基层单位工作:□是□否。如填&是&,具体时间如下:
&日至 &年 &月 &日,选派到&&单位工作;
&日至 &年 &月 &日,选派到&&单位工作;
选派到基层工作时间累计达 天。
特此证明。
证明单位(单位盖章)
服务基层项目证明
兹证明 姓名(性别),身份证号:&&&&&&&&&&&&&&&&&
,参加 (服务基层项目名称) 项目,服务单位&&&&&&&&&&&&
服务协议约定的服务期限为 &&年,即&& 年&
月&& 日至&&
日,现已服务&期满&或&满&& 年&。
服务期间:
1、考核情况是(在相应内容前打&&&,下同):□合格□不合格。
2、是否未经县级以上主管部门批准擅自离岗:□是□否。如填&是&,擅自离岗的时间连续达
天,一年内累计达天。
3、是否有通过借调(含抽调、帮助工作或跟班学习等,下同)方式离开签订协议服务单位工作的经历:□是□否。如填&是&,具体时间如下:
&日至 &年 &月 &日,借调到&&单位工作;
&日至 &年 &月 &日,借调到&&单位工作;
借调时间累计达 天。
特此证明。
证明单位(单位盖章)
( 责任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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