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小学生学籍档案虽要什么资料证明,包头市教育局学籍录入会办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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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小学的学籍要怎么移
农村小学的学籍要怎么移
导读: 农村小学的学籍要怎么移(共6篇)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天星镇中心校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日施行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强化学校管理,形成良好的教学秩序,保证适龄儿童入学率,保证在籍学生的巩固率,保证九年义务教育的实施,现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学籍管理办法。一、入学与注册:入学:凡年满6周岁儿童。以当年8月31日为准,持...
农村小学的学籍要怎么移(一):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天星镇中心校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日施行
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强化学校管理,形成良好的教学秩序,保证适龄儿童入学率,保证在籍学生的巩固率,保证九年义务教育的实施,现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学籍管理办法。
一、入学与注册:
入学:凡年满6周岁儿童。以当年8月31日为准,持户口簿到所划校区小学报名入学。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7周岁入学。入学后取得学籍。
注册:各年级学生,每学年秋季学期必须按学校规定的日期到校办理注册手续,不按期到校注册,由学校书面通知其家长督促其上学。学生注册后,一至五年级依次递增,来年增补一年级名册。
二、转学、外出:
1、学生入学后,一般不得转学,如因家长工作调动或其他原因确须转学的,应按下述规定办理转学手续。
凡从本镇小学要求转往外省的,本校必须收取对方学校的接收证后,再开转学证,网上点击转省外;从外省转入镇内学校的学生,接收学校要有对方学校的转学证,网上变更学生学籍;县内、镇内转进转出手续一样办理,转学生相应升级,杜绝学生转学留级,本镇校与校学期内互不接收转学生。
2、外出学生一律以接收学校证明或者全家户口迁移证到学校教导处办理手续,教导处核实无误再上报中心校学籍处登记,如弄虚作假,将追究学校领导责任。
三、休学、复学、辍学:
1、休学:因病不能坚持学习需要休学者:需持镇(县)及
以上医院证明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核实签署意见后再办理休学手续,休学期为一年。
2、休学期满,能继续学习者,学生家长应提前一个月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学校教导处按当年休学年级编入相应班级学习,并上报学籍网注册。
3、学生入学后,不得让未接受完规定年限义务教育的学生辍学,如有学生辍学,学校应立即动员学生返校学习,拒者并配合有关部门依法使其复学。
四、升级、留级:
学生学完规定课程,按期升级;九年义务教育,不予留级。
五、学籍档案:
1、各校每学年初10日内建好一年级新生学籍名册,15日内完成二至六年级学生网上转进转出手续。
2、转学、休学、复学、死亡相关材料学校及时上报中心校,相关材料要做到学校和中心校各执一份。【农村小学的学籍要怎么移】
3、小学生学业期满,升入初中,其小学学籍自行终止。
六、学籍要求:
1、学生入学建册后,任何人不得随便更改学生姓名。
2、学校内部由教导处负责,设立档案,健全规章制度,由专人保管。学校领导和管理人员要遵纪守法,认真做好学籍管理工作。
3、任何人不得漏报、瞒报学生,拒让学生参与学年末检测。
4、学年初有多少学生在册,学年末就有多少学生参与检测。巩固率以学年初在册人数减去(转出、休学、死亡学生后)计算,保证巩固率达100%。
天星镇中心校
日农村小学的学籍要怎么移(二):学籍管理方法
中学学籍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和《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暂行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订出我校学籍的具体管理制度。
一、学校要配备专门的学籍资料管理员。
二、七年级入学新生,办理注册手续后,建立学籍档案资料,并发给学生证。
三、学生档案及学校资料包括:
1、《学生学籍表》
2、《广东省小学(初中)学生学籍登记表》
3、《在校学生名册》
4、《流动学生名册》
5、《毕业生名册》
6、《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统计表》
7、《学生异动情况登记表》
8、《学校综合情况登记表》
四、《学生学籍表》、《在校学生名册》审核后加盖验核印章。《学生学籍表》由县教育局验印后,学校保存,并按班级装订成《学籍册》。
五、学生的统编号一经编定,不作变更;各类表册均应以统编号为序。
六、学生学籍档案中的姓名不得任意改换;确需改换的,持户籍证
明到教育局申请办理。
七、接收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的借读生,并依规定办理学籍。
八、依有关规定办理转学、休学、复学。
1.学生转出
学生因家庭迁移或其他正当理由,从我校转出的要由家长申请,经教导处同意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
2.学生转入
由于户口迁移或父母工作调动,转到我校就读的,经学校同意,按规定办理转入手续。
学生因身体状况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坚持学习两个月以上的,学生家长持市级以上医院或其他部门证明及申请书向学校申请,经学校同意后,按规定给予办理休学。
休学期满后或休学期间要求提前复学的,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后,按规定给予办理。
九、班级设立点名册,学期结束时,须要求班主任将学生出勤情况记入学生手册、学籍表。
十、学生凡未经请假不回校超过5天的,班主任必须详细了解情况,如实填写《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辍学学生情况报告表》上报学校。《报告表》作为学籍档案由学校永久保管,不得销毁。
十一、对学生的各方面的考核成绩,要求班主任记入学籍表。【农村小学的学籍要怎么移】
十二、依有关规定办理学生的毕业、结业、肄业的有关证件。
学生修完九年义务教育全部课程,按照素质评价有关规定,符合毕业条件的,准予毕业,由学校在《广东省九年义务教育证书》上注明“毕业”。不符合毕业条件的,准予结业,由学校在《广东省九年义务教育证书》上注明“结业”。年满18周岁,未修完九年义务教育课程的,准予肄业,由学校在《广东省九年义务教育证书》上注明“肄业”。
农村小学的学籍要怎么移(三):2015小学学籍管理制度
第1篇:小学学籍管理制度
一、管理权限与职责
第一条各市(区)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民办)学籍由市(区)教育局(泰州经济开发区社会事业局)管理。市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籍由市教育局管理。
第二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有专人负责学籍管理与控辍工作,建立学籍的学期会审制度,及时纠正或解决学籍管理中出现的新问题,及时了解学籍的变化情况和控辍工作成效,每年10月上旬向市教育局基教处报送会审结果和学生电子学籍档案。
第三条任何学校(含民办)不得擅自更改招生范围,新生入学后,学校应按本规定办理入籍手续。
第四条学生或监护人不按本规定办理的有关手续,由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纠正,引起的后果由学生或监护人负责。
二、新生入学
第五条市、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学生报到名册办理新生学籍并建立电子档案,编制省统一格式的学籍号。小学新生入学年龄为年满6周岁(当年8月31日前出生)。
第六条义务教育阶段新生报到入学后必须及时办理入籍手续。无故不按时报到的,学校和当地乡镇、村要跟踪调查,依法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到学校就读为止。
第七条凡没有纳入当地就近入学范围的民办(含按民办机制运作的学校)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须与公办学校划片招生同时进行。民办学校非起始年级不得招收新生,可以接收符合规定条件的转学学生。
第八条新生入学的办理
1、农村公办小学新生入学。由乡(镇)中心小学,根据当地适龄儿童名单,在7月底前,向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以下简称&监护人&)发《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监护人持入学通知书按通知时间带适龄子女到指定学校报到。
2、城市公办小学新生入学。适龄儿童监护人根据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学校施教范围,在学校公布的报名时间内到学校报名,报名时需出具监护人及适龄子女在本施教区的户籍、居住情况(房产证)等有关证明。
3、农村乡(镇)公办初中新生入学。农村乡(镇)中心小学每年七月,将全乡(镇)小学毕业年级学生名册、毕业生的电子档案交乡(镇)中心初中,并填写交接表。交接表一式四份,中心小学、中心初中、乡(镇)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各存一份。中心初中根据接收的学生名册在七月底前给所有新生发放入学通知书。学生持入学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学校报到。
4、城市公办初中新生入学。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于每年七月底前,根据户籍和住房分布情况将本辖区范围内小学毕业生,按施教区分配给各初中学校,各初中学校根据接收的新生名册,经核查后发放入学通知书。学生持入学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学校报到。
5、民办学校招收小学、初中新生,按教育行政部门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地域范围招生,新生名单报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后向新生发放入学通知书。
6、小学、初中新生入学后,学校要使用全省统一的学籍管理软件建立学生档案。城市小学向初中提供毕业生电子档案的具体方式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确定。
7、小学、初中新生无故不按时报到的,应做好跟踪调查和详细记录,报告当地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确保不让一个孩子辍学。
8、小学、初中新生入学后须编制全省统一规定的学籍号。学籍号为19位:第1-6位表示省、市、县编码,第7位表示学校类型,第8位表示学校性质,第9-11位表示学校编码,第12-15位表示学生入学年份,第16-19位为学生在学校中的编码。
9、适龄儿童、少年,因故未及时上学或在外地上学的,户籍所在地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确属应在本地入学的,应安排学校就读或准予参加毕业和升学考试。
10、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按规定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的,家长向暂住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凭相关手续(暂住证、务工证、住房协议)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校就读,享受当地居民待遇。起始年级的可以建立学籍,非起始年级的按转学处理。
11、民办学校跨市(区)录取小学、初中新生的,由学校在新学年9月15日前向学生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发出来源于该地的学生名单。学生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收到名单即予备案。
12、学生在小学、初中阶段依法更改姓名的,须向学校交验更改后的户口簿及复印件,学校更改备案后在规定时间(小学、初中在升学报名前)持复印件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更改手续。
13、残疾儿童入学年龄可以适当放宽。可以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也可以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
14、学校招收的小学一年级学生必须入籍,不能作为借读生处理。
第九条学生家庭户口及住址跨省、市、市(区)、乡(镇)迁移的,准予转学。学生单人户口迁移不视作转学理由。初中学生在本市(区)、本乡(镇)内不转学。
第十条学校不得拒收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有关政策安排的转学学生。转学一律不得进行入学考试。
第十一条转学过程不得变更就读年级。休学期间转学的学生待休学期满后,转入学校方可准予复学。
第十二条转学操作流程
流程一:学生或监护人向转入地学校提出转学申请,同时提交户籍迁移证明、住房证明等原件。
流程二:转入地学校审核同意接收后,开出同意接收转学证明。并由学籍管理员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盖章。
流程三:学生或监护人持同意接收转学证明与户籍迁移证明、住房证明原件到转出学校提交书面转出申请,学校审核后开出转学证明。
流程四:学生或监护人持转学证明到教育行政部门盖章后连同学
生登记表交到转入学校,由转入学校为其办理转入手续。
1、民办学校的学生,不得转学至非户籍所在地公办学校。中途转入户籍所在地公办学校的,由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统筹安排,并由学校提供同意转入证明。
2、转入学校办理转入手续须接收转学证明和学生电子档案。跨省转学的须经泰州市教育局同意,并及时发送和收取学生纸质《学生登记表》,学校要及时将转入学生信息输入计算机。
第十三条学生因个人或家庭原因,拟到非户籍所在地学校借读的,须双方学校同意。借读学生的学籍保留在原校。
第十四条起始年级学生必须在录取学校取得学籍后方可外出借读,任何学校不得接受没有学籍的学生借读。借读过程一律不得变更就读年级。
第十五条借读操作流程
流程一:本人或监护人向拟借读学校提出借读书面申请。
流程二:学校审核后开出同意接受借读证明。
流程三:本人或监护人持同意接受借读证明交到原就读学校,学校审核后开出同意借读证明。
流程四:本人或监护人将同意借读证明交到借读学校,学校凭同意借读证明安排借读。
1、同一地区小学、初中原则上不办理借读手续。
2、借读生的数额不得多于在籍生数的5%,不得影响正常在籍生的学习。
3、学生监护人因公出国工作一年以上、从事野外或流动性工作、长期支援边疆、现役军人(含武警),其子女因投靠亲属可到非户籍所在地公办学校借读。
4、学生因个人或家庭原因,拟到非户籍所在地公办学校借读的,须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同意。
5、借读学生的学籍保留在原校。学籍所在地学校要将借读学生的电子档案拷贝给学生带到借读学校;学生返回学籍所在学校时,借读学校要将借读学生的电子档案拷贝给学生带到原校。学生在借读期间的有关成绩、评定、奖惩等,由借读学校记入学生电子档案。借读学校在借读学生离校时要留存学生电子档案。
6、外省到我市借读的学生,借入学校应为其建立电子档案,学生离校时打印纸质《学生登记表》封好后让其自带回学籍所在学校,电子档案留存。
五、休学和复学
第十六条学生因伤病或不可抗拒原因连续缺课累计超过210个学时仍不能上学的,可以办理休学手续。
第十七条毕业学年原则上不办理休学手续。
第十八条休学期限为一年,休学者不得提前复学,也不得中途到其他学校上学。推迟复学或连续休学须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第十九条休学期满,经批准复学后,应回原级就读。出国、出境休学期满后不能复学的,学校上报教育行政部门注销其学籍。
第二十条休学和复学操作流程
学生因伤病原因连续缺课累计超过210个学时仍不能上学的可提出休学申请。
流程一:本人或监护人向就读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1、市(区)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
2、住院病历(原件)
3、药费收据等相关材料(原件)
流程二:学校初审后统一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情况特殊者须到指定医院进行复核检查。
流程三: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备案。
流程四:学校出具休学证明。
学生因不可抗拒的原因连续缺课累计超过210个学时仍不能上学的可提出休学申请。
流程一:本人或监护人向在读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公安、民政、劳动等有关部门的证明,
流程二:学校初审后统一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流程三: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备案。
流程四:学校出具休学证明。
1、学生中途到国外、境外就读的应办理休学手续。由监护人提出书面出国(出境)休学申请,出具出国护照、签证等有关证明,经学校审核、报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后,由学校出具休学证明。出国、出境所需的学业成绩、就读年级等证明,学校应如实开出。
2、休学期,因伤病和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休学的自缺课开始计算;出国的自批准之日计算。休学期限为一年,不得提前或推迟复学,也不得中途到其他学校上学。
3、休学期满,学生或监护人持休学证明到学校办理复学手续。因伤病和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休学的,复学须回原级就读。
4、因伤病或学生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在休学期满不能复学的,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学校报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续办休学手续。出国、出境休学期满后不能复学的,学校上报教育行政部门注销其学籍。
六、留级和跳级
第二十一条根据省学籍管理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不留级制度。
第二十二条学习成绩优异的学生,由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审批同意可以跳级。小学、初中跳级学生毕业时视为完成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学生跳级由学校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七、毕业和修业
第二十三条学生修业期满,毕业成绩和有关考查考核成绩合格,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后由学校发给全省统一样式的毕业证书,小学毕业证书由学生六年级就读学校免费发放。初中毕业证书由学籍所在学校免费发放。未毕业者由学校免费发给全省统一样式的修业证书。学生毕业成绩有不及格者,准予补考。补考后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毕业,只发给全省统一样式的小学修业证书或初中的义务教育证书:
语文、数学、外语有一门不及格者;其他学科有两门不及格者;操行不及格者;体育不合格者。
第二十四条毕业证书、修业证书加盖教育行政部门验印章并经电子认证后生效。
第二十五条小学毕业学生免试升入初中学习。
1、跨市(区)借读的小学、初中毕业生,一般都应回学籍所在地参加毕业考试、领取文凭、安排升学。
2、民办学校小学毕业生,可以升入户籍所在地学区公办初中,也可以到户籍所在地或非户籍所在地的民办学校初中就读,不能升入非户籍所在地学区的公办初中。民办学校小学毕业生要升入公办初中的,需向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进入初中。跨区县就读民办学校的小学毕业生,要先将学籍转移到户籍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门。
九、奖励和处分
第二十六条学校依照规定对学生实施奖励和处分。
1、对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或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学生,应予以奖励。凡受到校级以上奖励的,应记入学生电子档案。
学校应根据规定,民主、公开、公正地评选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
2、学生严重违反学生守则和日常行为规范、学校管理和治安管理等有关规定的,应给予处分。处分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记过以上处分须记入学生电子档案。
因违法犯罪经人民法院判决需服刑、劳动教养的学生,服刑、教养期满超过十六周岁的,由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报告,经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可以取消学籍。
3、学生在受处分一年内,进步显著,确实改正了错误,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学校批准,可以撤销处分。处分一旦撤销应在学生电子档案上加撤销记录。
4、学生留校察看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年,在留校察看期内仍无改正表现的初中学生,经监护人同意可送工读学校托管。
有违法和轻微犯罪行为的学生,可按规定送工读学校。
到工读学校就读的学生,学籍留在原校,参照借读办理有关手续。
5、累计已经学满九年义务教育年限并年满十六周岁的,其本人及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不再继续上学的,学校审核,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取消学籍。
6、学生受行政拘留、劳动教养处理期满,年龄在十六周岁以下者,可持批准处理单位有关证明,向原校提出书面申请回原级就读,原校应予接收。
第二十七条学生死亡、因故丧失学习能力的,由学校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报告(需附有关证明材料),经批准后注销其学籍。
第2篇:普通高中学校学籍管理制度
一、管理权限与职责
第一条全市普通高中新生由市教育局统一录取、审批,各普通高中(含民办)学籍由市、县教育局和学校共同管理。
第二条普通高中学籍电子档案由市教育局基教处建立,编制省统一格式学籍号。学籍号为14位:第1-2位表示年份,第3-6表示市编码,第7-8表示县编码,第9-10表示校编码,第11-14位表示学生在学校中的编码。
第三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有专人负责学籍管理工作,市教育局每学期进行一次学籍会审,凭学籍会审结果调整市普通高中学籍库,及时处理学籍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市普通高中学籍库将作为全市普通高中学生参加学业水平测试、高考报名、发放毕业证书等的审核依据。
二、新生入学
第四条新生被录取后即取得学籍,并同时获得相应的学籍号。招生学校依据市教育局审批的新生录取名册办理新生入学手续。
第五条学校在通知新生入学后两周内无故未报到者,则取消其入学资格,同时该生的学籍也将自动取消。
第六条民办高中招生与公办学校同时进行。民办学校非起始年级不得招收新生,可以按规定手续接收转学学生。
第七条因家长工作地区变动,家庭搬迁(户籍变更)或有其他特殊原因确需转学的,由学生家长(或监护人)提出申请,学校负责审查,由市、市(区)教育局审批,并按有关规定和指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学校不得拒收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有关政策安排的转学学生。
第九条转学过程不得变更就读年级。休学期间转学的学生待休学期满转入学校方可准予复学。
第十条转学操作流程
流程一:学生或监护人向转入地学校提出转学申请,同时提交户籍迁移证明、住房证明等原件。
流程二:转入地学校审核同意接收后,开出同意接收转学证明,并到转入地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盖章。
流程三:学生或监护人持同意接收转学证明与户籍迁移证明、住房证明原件到转出学校提交书面转出申请,学校审核后开出同意转学证明。
流程四:学生或监护人持转学证明到转出地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盖章后连同学生学籍登记表交到转入学校,由转入学校为其办理转入手续。
流程五:办理电子学籍确认手续,依次为:转出学校提出转出申请、转出地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同意转出、转入地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同意转入、转入地学校确认同意接受。【农村小学的学籍要怎么移】说明:
1、学生在本市(区)内原则上不转学。民办学校的学生,不得转学至公办学校。三星及以下学校的学生不得转入四星高中就读。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的学生互相不转学。
2、转入学校办理转入手续须接收转学证明和学生电子档案。跨省转学的要及时发送和收取学生纸质《学生登记表》。转入我省的,学校要及时建立学生的电子学籍信息。
第十一条学生应在户籍所在地就读。学生父母双方因公出国一年以上者,父母双方从事野外工作或流动性工作者,父母双方支援边疆建设者,确需借读,在学校学额许可的情况下,可以到亲属所在地借读。解放军边防指战员、烈士、华侨、归侨、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在华工作的外籍专家的子女也准予借读。拟到非户籍所在地学校借读的,须双方学校同意。借读学生的学籍保留在原校。借读过程一律不得变更就读年级。
第十二条起始年级学生必须在录取学校办理入籍手续后方可外出借读,任何学校不得接受没有学籍的学生借读。
第十三条借读学生在借读地参加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测试成绩由借读地的市级教育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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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年前,6岁的越越到了上学年龄,但因为反应慢、语言表达能力差、与同龄人沟通不畅等原因,没能按时入学。两年前,越越终于上学了,但让家人难以接受的是,学校一直不给建立学籍档案。对此,学校说是怕孩子的成绩影响代课老师的教学成绩。
孩子行为怪异入学时曾被拒收
越越今年10岁。母亲张女士说,越越两岁半时,就出现了异常,“反应很慢,遇到自己喜欢的事情很兴奋、好动……我跟她讲什么,她不听,还总跟我对着干。因此,我总骂她、打她……”张女士说,可能就是因为自己刺激到孩子了,孩子从此说话越来越少,后来说话也吐字不清了。2010年,越越到了上小学的年龄,户口所在地的小学—贡院门小学面试孩子后答复说,孩子反应慢、沟通能力差,拒绝接收。张女士四处奔波,找了好多部门,但一直没结果。孩子只好在家待了两年。
此后,张女士又先后找过省教育厅、西安市教育局。最终,贡院门小学表示愿意接收孩子。“开始是让试读,但老师说孩子上课总是乱跑,影响正常教学,建议我们转学到启智学校去,还帮着联系了学校。但孩子哭着说不去那里上学。”
校方“很头疼”她常影响课堂纪律
越越继续留在贡院门小学,现在上二年级了却仍然没有学籍。“老师说娃坐不住,上课会突然在教室里跑,激动时会喊叫,我们怕影响别的孩子,便和学校商量,每天早上只上一节语文一节数学。”让张女士欣慰的是,孩子的数学老师很照顾越越,越越坐在最后一排,看不见,数学老师就在后面的黑板上写字,让全班的同学转过来上课。
张女士心酸的是,学校因为孩子情况特殊,不给建立学籍档案。因为没有学籍,孩子享受不上蛋奶工程,也无法办学生公交卡,更参加不了学校的考试。日,张女士又到省教育厅反映,省教育厅给西安市教育局发函,让按规定及时处理,但至今无果。
贡院门小学一张姓校长说,越越的确没有学籍档案,因为一旦给她建了档案,她就有成绩,这个成绩会影响老师的教学成绩。
“老师正在讲课,她会突然站起来尖叫;要么就突然起身跑到讲台前;或者把同学的书或作业突然撕了;有时候到教室门口蹲着,怎么劝都不进去……”张校长说,学校也很头疼。
孩子母亲:“孩子就是反应有些慢”
张女士给华商报记者提供了两份西安市儿童医院的诊断证明,一份是日开的,诊断为:学习困难,智商相当67;另一份是日开具的,诊断为学习困难(智商72),建议随班就读。而越越2011年在西京医院儿科全军优生优育技术研究所做的一份心理测验报告单显示,时年7岁的越越被医生诊断为智力水平小于70分,相当于4岁半的孩子,发音亦如此。可疑孤独障碍(自闭症)。
随班就读是指,特殊儿童在普通教育机构中和普通儿童一起接受教育的一种教育形式。2012年4月,省教育厅公布的《陕西省残疾人随班就读工作管理办法》规定,义务教育普通中小学必须招收能适应学习生活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并提供便利和帮助。随班就读对象,包括所有能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的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包括脑瘫)、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包括孤独症)等残疾人。
6月25日上午,在张女士家,看到陌生人的来访,越越不停地做下蹲式姿势。越越爸爸说这是孩子表达高兴的方式。问她喜欢学校的哪个老师,她直接说出了数学老师的名字,虽然吐字不真,但能听懂。张女士还拿出一本小说让孩子读,孩子一句一句地读了一页,没有念错一个字,对不认识的字也能用拼音拼出来。张女士说:“孩子就是反应有些慢,沟通起来要有十足的耐心。”
学生入学应建立学籍档案
《陕西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学生初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后,学校应从学生入学之日起1个月内为其采集录入学籍信息,建立学籍档案,通过电子学籍系统申请学籍号及学籍辅号。
学籍号以学生居民身份证号为基础生成,具体生成规则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制订;学籍辅号以入学时间、年级、所在区县等为基础生成,具体生成规则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订,一人一号,终身不变。
学籍档案内容包括:学籍基础信息及信息变动情况;学籍信息证明材料;综合素质发展报告;体质健康测试及健康体检信息、预防接种信息等;在校期间的获奖信息等。
《陕西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特教学校学生转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或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残疾学生转入特教学校就读的,其学籍可以转入新学校,也可保留在原学校。
华商报记者苗巧颖 (来源: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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