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润分配股东提取未分配利润润分配利润时提9个点咋算

会计报表中未分配利润怎么计算?_百度知道未分配利润及分配利润的计算_百度知道查看: 9087|回复: 9
外币报表折算中的“未分配利润”,按照什么原则算?
准则规定,所有者权益项目除“未分配利润”项目外,其他项目采用发生时的即期汇率折算。
但是未分配利润就是各期利润的汇总,各期利润都按照发生时的即期汇率折算,最终累计下来,未分配利润还是按照各期的即期汇率折算的。
那准则为什么还要把“未分配利润“单独排除在外?
本年利润没办法用即期汇率的,不可能一笔一笔的用即期汇率折算的
不明白你的意思。准则要求利润表项目用即期汇率折算,本年利润不也是么
一个是各期的成本费用即时汇率的总和,而其他所有者权益项目是发生时的即期汇率比如股本,那能一样么老罗
外币报表折算的时候未分配利润是个轧差数
倒挤出来的。
你的理解有点道理,但准则如不怎么写会有歧义
首先,实务中,其他所有者权益都是按照当初发生时的即期汇率折算的,一般笔数比较少,容易计算,但利润表折算基本不用交易发生时的即期汇率,因为太麻烦了,一般用“即期汇率的近似汇率”,例如每个月按照期初加期末汇率除2.
其次,未分配利润不是倒轧出来,怎么倒轧啊?如果倒轧,那外币报表折算差异怎么算出来呢?
期末未分配利润=期初未分配利润(看上期折算好的报表)+本期净利润(看本期折算好的损益表)
所以说其他所有者权益是外币乘即时汇率直接算出了的,而未分配利润是按照上述公式间接算出来的,区别就在这里。
& & 我理解你的意思,是说未分配利润是年底一次性算出来的,所以既不是发生日的即期汇率,也不是发生日的近似汇率?
vincentzhu
& &海哥~未分配利润不是轧差的吧?我理解未分配利润应该是按历史成本留下来的啊,轧差的不是那个外币报表折算差额么。后来想了一下,好像是因为利润没有“发生日”,利润都是年底结算出来的,所以不能说按发生日的汇率怎么算。
& & 6楼说的挺好的,我只记得那个股东权益变动表的折算例题,没表达清楚
未分配利润折算差额是通过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得出的。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的各项年初余额就用上年年末的折算后金额,本年增减变动中的净利润来自利润表中的折算后金额,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项目用发生时的即期汇率,提取盈余公积采用当期平均汇率折算,这样就会得出未分配利润项目的期末折算后金额。通过资产负债表的折算可以得出未分配利润和外币报表折算差额的合计数,再减去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的未分配利润期末数额,就是外币报表折算差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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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分配利润怎么计算
学习啦【创业知识】 编辑:晓敏
  未分配利润是企业未作分配的利润。它在以后年度可继续进行分配,在未进行分配之前,属于所有者权益的组成部分。从数量上来看,未分配利润是期初未分配利润加上本期实现的净利润,减去提取的各种盈余公积和分出的利润后的余额。那么大家知道未分配利润是怎么计算的?下面学习啦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
  未分配利润怎么计算
  相对于所有者权益的其他部分来讲,企业对于未分配利润的使用分配有较大的自主权。由于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属于企业的留存收益,对于留存收益的提取和使用,除了企业的自主行为外,往往也有法律上的诸多规定和限制。 一、未分配利润的会计核算
  在会计处理上,未分配利润是通过&利润分配&科目进行核算的,&利润分配&科目应当分别&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任意盈余公积&、&应付现金股利或利润&、&转作股本的股利&、&盈余公积补亏&和&未分配利润&等进行核算。
  1、未分配利润期末结转的会计处理
  企业期末结转利润时,应将各损益类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平各损益类科目。结转后&本年利润&的贷方余额为当年实现的净利润,借方余额为当期发生的净亏损。年度终了,应将本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后结出的本年实现的净利润或净亏损,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同时,将&利润分配&科目所属的其他明细科目的余额转入&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结转后&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的贷方余额就是未分配利润的金额;如出现借方余额,则表示未弥补亏损的金额。&利润分配&科目所属的其他明细科目应无余额。
  2、分配股利或利润的会计处理
  经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决议,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借记&利润分配&&应付现金股利或利润&科目,贷记&应付股利&科目。经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决议,分配给股东的股票股利,应在办理增资手续后,借记&利润分配&&转作股本的股利&科目,贷记&股本&科目。
  3、未分配利润弥补亏损的会计处理
  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既有可能发生盈利,也有可能出现亏损。企业在当年发生亏损的情况下,与实现利润的情况相同,应当将本年发生的亏损自&本年利润&科目,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科目,借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贷记&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利润分配&科目的借方余额,即为未弥补亏损的数额。然后通过&利润分配&科目核算有关亏损的弥补情况。
  由于未弥补亏损形成的时间长短不同等原因,以前年度未弥补的亏损有的可以以当年实现的税前利润弥补,有的则须用税后利润弥补。以当年实现的利润弥补以前年度结转的未弥补亏损,不需要进行专门的账务处理。
  企业应将当年实现的利润自&本年利润&科目,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的贷方,其贷方发生额与&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的借方余额自然抵补。无论是以税前利润还是以税后利润弥补亏损,其会计处理方法均相同。但是,两者在计算交纳所得税时的处理是不同的。在以税前利润弥补亏损的情况下,其弥补的数额可以抵减当期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而以税后利润弥补的数额,则不能作为纳税所得扣除处理。
  4、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的会计处理
  经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决议,分配给股东的股票股利,并在工商部门办理增资手续后,借记&利润分配&&转作股本的股利&科目,贷记&股本&科目。 投资企业收到股票股利时,并没有增加资产或所有者权益,持股比例也没有增加。虽然所收到的股票有市价,但这种市价已存在于原有的股票市值中,在除权日,会由于派发股票股利而使开盘价格降低,即使以后市价有可能回升,但在股票未出售前,亦属于未实现的增值,根据收益实现原则,不能将股票股利确认为收益,因此投资企业收到股票股利时不用作会计处理,只需在备查簿中登记所增加的股数。
  【案例分析】
  大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本为1亿元,每股面值1元。2009年初未分配利润为贷方8000万元,2009年实现净利润5000万元,该公司按照2009年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5%提取任意盈余公积,同时向股东按每股0.3元派发现金股利,按每10股送5股的比例派发股票股利。日,公司已银行存款支付了全部现金股利,新增股本也已经办理完股权登记和相关增资手续。
  A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1)2009年度终了时,企业结转本年实现的净利润 借:本年利润 500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5000 (2)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 借: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500 &&提取任意盈余公积250 贷: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500 &&任意盈余公积250 (3)结转&利润分配&的明细科目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750
  贷: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500 &&提取任意盈余公积250
  A公司2009年底&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的余额为
  0=12250万元,即贷方余额12250万元,反映企业的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2250万元。
  (4)批准发放现金股利 =3000万元 借:利润分配&&应付现金股利 3000
  贷:应付股利 3000
  日,实际发放现金股利 借:应付股利 3000 贷:银行存款 3000
  (5)日,发放股票股利 %=5000万元 借:利润分配&&转作股本的股利 5000 贷:股本 5000
  二、未分配利润增资的税务处理
  在日常经营过程中,企业多存在将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的行为,要区分股东性质进行纳税,纳税人注意要正确缴纳所得税。
  股东为居民企业或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符合规定的免缴企业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07年第512号)第八十三条和《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和第(三)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股东为非居民企业且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7年第63号)第十九条的规定,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按照下列方法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股东为个人,且为居民纳税人的,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股东征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号)规定:一、股份制企业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转增股本数额,不作为个人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二、股份制企业用盈余公积金派发红股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红股数额,应作为个人所得征税。
  股东为外籍个人的,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免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1994]财税字第20号)
  二、下列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八)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
  【案例分析】
  昌盛有限责任公司由甲、乙、丙三个自然人投资设立,投资比例为5:3:2。为了扩大资本总额,2009年末股东大会决议并经验资和工商登记,用企业未分配利润600万元转增资本。 账务处理如下:
  借:利润分配&&转作股本的股利600 贷:实收资本&&甲300 实收资本&&乙180 实收资本&&丙120
  股份制企业用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红股数额,应作为个人所得征税。因此,甲、乙、丙应纳个人所得税额: 股东甲应纳个人所得税=600&50%&20%=60(万元) 股东乙应纳个人所得税=600&30%&20%=36(万元) 股东丙应纳个人所得税=600&20%&20%=24(万元) 上述税款由派发红股的昌盛公司代扣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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