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儒林中学的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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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镇儒林中学
所属地区:
学校性质:学校级别:学校类型:中学招生电话:8学校邮箱:学校网址:学校地址:九江镇下北管理区邮政编码:528203
九江镇儒林中学位于广东佛山市南海区。是一所公办的中学。学校联系电话: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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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儒林中学章程
作者: 出处: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校名称、学校性质、学制、办学地点、官方网站:
名称: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儒林初级中学
性质:是一所在南海市教育局、九江镇教育办公室领导下的全日制镇属初级中学,是经广东省教育厅命名的&省一级学校&。
学制:三年
办学地点: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江滨七街242号
官方网站:http://rlzx.nhedu.net/
第二条:办学宗旨: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以&强素质,铸品牌,让每一个学生都得到关爱和发展&为目标,以教师的专业化发展为关键,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努力提高教育质量,培养德智体美劳等全面发展的新时代学子。
第三条:办学理念:以爱育爱
第四条:办学特色:感动管理 大爱教育&学科教学特色
第五条:主要任务:构建&儒林教育&特色,促进学校优质发展
第六条:发展定位:立足校本教研,构建高效课堂,促进教师专业发展,传承儒乡深厚的人文精神,建构&儒林教育&品牌,打造现代&儒林教育&国际化学校。
第七条:校训、校风、教风、学风
校训:儒雅大爱&林立济世
&校风:文雅谦谨&至真至善
&教风:和爱润心&创新善导
&学风:自主好学&勤思善问
第八条:校徽:校徽由绿叶与红花组成。&绿叶&由&儒&字的汉语拼音声母&r&表示;含苞待放的花蕾由&中&字的汉语拼音带头字母&z&表示。二者合成&儒中&之意。这也是儒林中学的学生像一株茁壮成长,含苞待放的新时代花朵的写照。此外,绿叶构成的图案中是一本打开的书本;远上方是一轮旭日,正体现了儒林中学师生在党的教育方针指导下勤教勤学,奋发向上的精神。
第九条:校歌《儒林中学校歌》
第二章&& 行政管理  
第一节:校长  
第十条:学校校长的任职方式:是由九江镇教育局组织考察并报批九江镇政府审核后任命。  
第十一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岗位目标责任制、全员聘任制、考核奖惩制。  
第十二条:校长是学校行政负责人、法人代表,对外代表学校,对内全面主持学校的教育、教学与管理工作。
校长的职责:&&   
(一)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令,执行上级党委、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坚持学校的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按照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确立学校办学目标,制定近、远期学校发展规划。  
(二) 主持学校全面工作,确定全校性工作措施,主持校务会议。  
(三) 制订学校工作计划,统一安排学校工作,定期检查、总结工作,接受上级党政及教育主管部门的领导、指导和监督,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和汇报工作。  
(四) 根据学校发展规模、编制标准和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需要,在征得上级党政及教育主管部门同意下,设置学校行政管理部门和任命学校中层干部。  
(五) 主管和批准学校教职员工的聘任、调配、考核、奖惩和其它管理工作。采取一定的措施,不断提高教工的政治素质、文化素质、道德素质和身体素质,形成以一支骨干教师为中心的、结构合理的教工队伍和干部队伍。  
(六) 领导和组织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坚持德育为首的指导思想,以教学为中心安排好各项工作,以科研带教研,以教研促科研,促进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的实践活动。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努力办出自己学校的特色。  
(七) 贯彻勤俭办学、勤工俭学的方针,管好用好学校的经费、校舍设备。关心教职工工作、学习、生活,增加学校投入,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职工福利待遇。  
(八) 建立健全学校的行政指挥系统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统一领导学校内部的各项改革,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九) 规范学校管理,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行政班子的智慧和力量,定期向学校支部通报学校情况,重大事情事先和党组织商定,自觉接受党组织监督。保障教代会和工会行使职权,定期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教职工报告学校工作,自觉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校长的权力:  
(一)决策权:在广泛听取多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方面重大问题有决定权。  
(二)人事权:从学校工作的实际需要出发,聘任干部、教职工,安排、调整干部和教职工工作。  
(三)奖惩权:校长对在教育教学和其他工作中成绩优秀的干部、教职工进行奖励,对在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或在工作中出现重大事故的干部、教职工按分管权限进行处罚或提出处罚意见。  
(四)财政权:在服从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规划和管理的前提下,决定学校内部布局、基建。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管理和使用学校行政经费。学校财务在校长领导下实行一支笔审批制。  
第十四条:校长履行下列义务:  
(一) 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认真组织开展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依法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二) 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指导和监督。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和汇报工作。  
(三) 严格执行教育教学法规文件,保证教育计划和教学大纲(课程标准)的执行。  
&(四) 坚持民主集中制,重视教职工代表大会在学校管理中起的重要作用,自觉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  
(五) 充分发挥领导班子和集体智慧的力量,发挥全体教职工的整体功能,同心协力,合作互补。  
(六) 依靠党组织,积极做好教师和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自觉接受党组织的监督。  
(七) 规范学校管理。积极创造条件加快学校教育现代化、信息化建设步伐,搞好校舍、教学设施、教学设备、校园环境等建设。  
&(八) 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管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稳定提高。  
(九) 清正廉洁,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团结协作,带头实干,开拓进取。  
(十)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生安全事故,保证师生的人身安全  
(十一)参加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校长培训。  
第二节:党支部  
第十五条:学校党支部积极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切实加强对学校的政治领导,参与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支持校长依法独立开展工作,保证、监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各项工作的完成。  
党支部除完成好上级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外,在学校的任务主要包括:  
(一) 坚持党要管党的原则,认真抓好党组织自身的思想政治和组织建设,保证党员在学校各项工作中能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二) 建立党组织统一领导,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思想政治工作体制,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  
(三) 加强对学校干部的培养、教育、管理和监督。  
(四) 对学校发展规划、重大的改革方案和工作安排所涉及方向、政策、全局性的重大问题认真讨论,参与决策。  
第三节:学校职能部门  
第十六条:学校设副校长二人,在校长领导下分管学校教学、德育特色安全等工作。下设办公室、德育处、教导处、总务处、团支部、工会等职能部门。办公室(内设主任一名)具体负责学校行政协调、学校人事政工、教师专业发展等工作,为校长决策提供正确的依据。德育处(内设主任、副主任各一名)具体负责学生的日常行为习惯、思想品德教育以及学校的安全、特色管理等。教导处(内设主任、副主任各一名)具体负责整个学校的教学工作,包括教科研、教学常规、实验、电教等方面。总务处具体负责学校电教图书、后勤等工作,全方位为教育教学服务。团支部具体负责学校的团队工作和学生的实践活动。工会具体负责教职工的思想、权益维护及各项健心工程等工作。各处室各负其责,在校长和分管校长领导下有序地开展工作。。  
第十七条:学校分别设年级组和科组。年级部和科组在学校常规管理、教学研究、提高质量、深化素质教育等方面积极主动工作,创出特色。&&&&&   
第四节:行政办公会议  
第十八条:学校每周召开一次校长办公室会议,校长办公会议由校长主持,成员为校长、副校长,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并作好记录。学校每周召开一次班子会议,班子会议贯彻执行校长办公会议意见,班子会议由校长主持,成员为校级党政负责人和职能部门负责人。
第三章&&& 教师队伍、课程建设
第十九条:深入探索符合新课程理念要求的促使教师在教育观念、教育技术、教学能力、教学水平、教学研究等方面快速成长的行之有效的可操作性策略,以学习型、研究型教师队伍建设为目标,通过实施教师个性化专业发展规划,完善校本研修实施方案,建立校本研修激励机制,创建校本研修平台,为教师专业发展服务,有效引领教师专业发展。
第二十条:学校贯彻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三级管理体制,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课程计划,积极开发校本课程,形成学校特色课程体系。
学校按照课程设置标准实施教育教学,确保开齐课程,开足课时。
学校充分发挥学科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的整体功能,尊重人的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技术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有所长。
第四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一条:学校依据《中小学管理规程》,进行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活动。学校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要充分发挥学科课程、活动课程和综合课程的整体功能,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为学生全面发展奠定基础。
第二十二条:把德育工作放在首位。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的若干意见》和《德育纲要》,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通过各种形式增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开展理想教育、道德教育、劳动教育、法制教育及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纪律习惯、卫生习惯和文明礼貌习惯。
第二十三条:强化人人都应是德育工作者的意识,加强德育队伍建设和班主任培训;建立健全德育机构及工作网络,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使学校的德育工作有计划、有目标、有措施、有实效。
(一)各学科课程有机渗透德育教育。
(二)认真贯彻执行《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三)坚持正面教育为主,肯定成绩和进步,指出缺点和不足,不得讽刺挖苦,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
(四)营造有浓郁德育氛围的校园景观,培养以大爱仁礼为核心的校园精神,在环境课程的开发中突出思想政治品德教育。
(五)校会、国旗下讲话、思品课、团队活动、班会、晨会等主渠道课程专时专用。
(六)要通过谈心、咨询、讲座等多种形式,对不同层次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教育、心理疏导和学业指导,帮助学生正确处理好学习、生活、人际关系等方面遇到的心理矛盾问题,提高他们的心理素质,培养承受挫折,适应环境的能力。
(七)加强校园文化建设,打造符合学校底蕴和特色的文化精神,开展丰富多样的校园文化活动,使学生在潜移默化的环境受到良好的熏陶。
第二十四条:严格按照国家《课程标准》实施教学。
第二十五条:坚持以教学为中心,实施素质教育,进行教育教学改革,积极开展切合实际、富有特色的课题研究,开展教育科学研究和教学科学研究,更新教育观念,改进教学方法,倡导&一科一特色&,帮助学生学会学习,推进课程改革,提高教学质量。
第二十六条:积极推进教学改革,深入开展教育科研工作,推行务实有效的校本教研,开展国家、省、市级教育课题研究,探索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教学模式,促进教师队伍的专业化成长,努力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和教学质量。
第二十七条:教育教学必须面向全体,面向学生的全面发展,使学生学有所长,在思想觉悟,道德情操、知识视野、兴趣特长、体魄心理等方面均达到较高的水准。
第二十八条:推广普通话,使用规范汉字。
第二十九条:以班级为教育、教学基本单位。班主任担负班集体的组织者、教育者和指导者的责任,并负有协调本班级各科的教育工作和沟通学校与家庭、社会教育之间联系的责任,加强班主任随堂办公制度建设。
第三十条:抓好集体备课、课堂教学与改革、作业批改、课外辅导和教学质量检查等环节的管理,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第三十一条:学校严格执行有关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法规、规章,通过日常体育活动以及各类体育竞赛活动增强学生体质,提高学生的运动能力。开展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以及身心健康、和谐发展的能力。
学校通过体育课、课外活动等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时间,每年举办体艺节系列活动。
学校建立卫生室,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定期体检,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学校完善卫生工作制度,不断改善环境卫生条件,。
第三十二条:执行国家教育评价机制。建立&学生成长档案&,组织期中、期末和毕业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包括思想道德水平、学业文化水平、合作实践能力等。实行等级制评价。
&& 第三十三条:注重发展性评价和主体评价。利用自我评价、同行评价和学生评价等方式,组织教学质量评估活动和教学反思活动。
&&&&&&&&&&&&&&&&& &&&&第五章&&& 教职工管理
第三十四条:学校实行教职工聘用制。教师和职工经评定具备任职条件的,由学校按照教职工职务的职责、条件和任期聘用。在双方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由校长和受聘的教职工签订聘用合同。
&第三十五条:教师应当享受下列权利:
(一) 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 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 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 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五) 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六) 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第三十六条: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工作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五)履行人人都是德育工作者的职责,经常与学生家长取得联系,共同做好学生的教育工作。
(六)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利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七)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第三十七条:学校按上级规定保障教师享有政府拔给的工资、福利待遇,努力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
第三十八条:学校按上级要求每年对教师的德、能、勤、绩进行客观、公正的考核。
第三十九条:学校实行教育教学管理及质量奖惩制度。教师在教育教学、校本教研、教学改革和学校建设等方面成绩优秀的,由学校予以表彰、奖励或向上级推荐给予表彰。学校对违反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在工作中出现严重错误或失误的教师予以教育、批评、纪律处分或解聘、辞退等处理。对因重大过失造成学校经济损失的,学校有依法追偿的权利。
第四十条:学校依法维护全体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对于教职工的合理诉求,由学校给予解决处理,超越学校权限的,由学校工会转述上级主管部门处理。
第六章&&& 学生管理
第四十一条:凡按有关规定经正常手续被本校录取或转入我校学习的学生即录入学籍。学生的入学、考勤、转学、休学、复学、毕业等学籍管理事宜,均按照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二条: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接受平等教育的权利;对学校或教师的不公正待遇,有权提出申诉。
(二)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参与评议学校、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按教师的要求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音像资料。
(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受教育权、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依法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三条: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接受学校和教师教育。
(二)遵守法律、法规,遵守《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和有关要求。
(三)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和思想道德品质,自觉维护学校荣誉。
(四)保护学校各种设施不受损坏,维护学校荣誉和集体荣誉。
(五)如实向老师和学校有关部门陈述事实,如实向家长反映自己在校情况、学校及教师情况。
(六)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第四十四条: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根据国家就学贫困救助政策给予帮扶资助,并积极争取各方救助渠道,保证适龄少年、儿童顺利接受完九年义务教育。
第四十五条:学校对取得优异成绩和对学校作出重大贡献的学生,给予表彰与奖励。对违反《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规章制度的学生予以教育、批评和处分。
第七章&&& 校产和财务管理
第四十六条:学校具体经费来源为财政补助收入。
第四十七条: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八条:&学校建立健全财产、物资管理制度,建立账目,落实专人管理,定期清点,及时做好变更、增减手续。
第四十九条:学校向教职工和学生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有计划地进行学校基本建设和维护修缮工作,并及时检查、维修,消除安全隐患。
第五十条:学校加强对体育馆、科学馆、图书馆、实验室、计算机房等专业设施的管理,充分发挥教学设施、仪器设备、体育器材、图书音像资料的使用效益,防止设备设施的闲置和浪费。
第五十一条:&学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学校财务活动在校长领导下开展,实行民主管理和财务公开。
第五十二条:学校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五十三条:学校依法向政府部门提出年度预算安排意见,经批准后执行,并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财政、税务、审计、监察等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
第五十四条:学校严格执行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有关部门确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八章&&& 学校与家长、社区
第五十五条: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
第五十六条:学校建立德育、社区等各类教育基地,定期组织开展校外教育活动。
第五十七条:学校遵循民主、公开、自愿的原则,组织家长选举成立家长委员会。家长委员会在学校的指导下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做好德育、保障学生安全健康、推动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化解家校矛盾等工作。
第五十八条:学校建立与家长委员的联席会议制度,通报学校发展规划及其进展、教育教学工作情况,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和帮助。
第五十九条:学校依靠家长委员会办好家长学校,制定教学计划,定期开展活动,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
第六十条:学校建立教师与家长的日常联系机制。教师特别是班主任应密切联系家长,做好家庭访问工作,形成家校教育合力,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第六十一条:学校通过加强内部建设,树立良好的公共形象,在相应区域内发挥积极作用。
第六十二条:学校配合社区开放校内文化设施和体育场地。
第六十三条:学校依托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
第六十四条:学校依靠九江派出所、洛口社区中队、江滨社区等共同开展校园及周边地区的综合治理工作,加强对行为偏差学生的教育,建设平安文明校园。
&&& 第九章&&& 附则  
第六十五条:本章程由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后,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生效。本章程的修改程序同上。
第六十六条:学校依据本章程,制订各项规章制度。原订规章制度与本章程有抵触的,应予修订。  
第六十七条: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一律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六十八条:本章程解释权属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
第六十九条:本章程自南海区教育局核准之日起施行。
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儒林中学
2015年4月20日
责任编辑: 更新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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