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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生转学核准办事指南(2014年)
中小学生转学核准
2013-xx-xx发布&&&&&&&&&&&&&&&&&&&&&&&&&&&&& 2013-xx-xx实施
上海市普陀区教育局& 发布
中小学生转学核准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普陀区中小学生转学的申请与办理。
二、事项名称和代码
事项名称:中小学生转学核准
事项代码:5046。
三、办理依据
&& (一)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
&&&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沪教委基〔2012〕65号)第三章:转学,第十六条(适用对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转学:
&&& 1、学生户籍随家长户口在本市内跨区县迁移;
&&& 2、学生户籍由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迁入本市的;
&&& 3、从境外到本市落户的;
4、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就读的本市户籍学生,需回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
&&& 5、非本市户籍学生随家长到本市居住的。
&&& 小学、初中起始年级第一学期和毕业年级第二学期的学生,原则上不予转学。
& (二)高中学生转学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持原人才引进类上海市居住证人员子女高中转学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基〔2013〕92号)。一、转入条件:申请转入学生父(母)持有效期内原人才引进类《上海市居住证》或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学生信息须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积分查询系统中确认(查询系统的访问路径:&21世纪人才网&&&公共人事服务&&&居住证积分有效期查询&),且在积分系统中持证人姓名后面标注为&&&。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外省市学生转入本市普通高中就读有关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基〔2009〕90号)。一、转入对象:1.具有本市常住户籍的学生;2.持人才引进类《上海市居住证》人员子女。
四、办理机构
(一)办理机构名称和权限
上海市普陀区教育局负责普陀区范围内中小学生转学核准的办理。具体由上海市普陀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负责核准。
(二)审批内容
中小学生转学申请的核准。
(三)法律效力
中小学生转学申请核准后,可依法享受转入经核准入学学校并取得相应学籍的权利。
(四)审批对象
申请转学,且符合转学条件的义务教育阶段和高中在籍学生。
五、审批条件
(一)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
1. 学生户籍随家长户口在本市内跨区县迁入本区
2. 学生户籍由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迁入本区
3. 从境外到本区落户的
4. 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就读的本区户籍学生,需回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
5. 非本市户籍学生随家长到本区居住的
(二)高中学生转学(高中学生转学均指外省市转入本区)
1. 具有本区常住户籍的学生
2. 持人才引进类《上海市居住证》人员子女
六、审批数量
无具体数量限制。
七、申请材料
(一)形式标准
本审批采用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的方式。
1. 申报资料按本办事指南申请表载明的顺序排列;
2. 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应清晰;
(二)行政审批申请材料目录
1.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纸质/电子报件
上海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申请表
本市范围内转学适用,转出学校及学校所属教育行政部门盖章
转学联系单(转学申请表)
外省市转入需提供,转出学校开具并加盖公章
原件、复印件
查验户口簿原件
复印清晰,与原件一致
上海市居住证
原件、复印件
磁卡、纸质
非本市户籍学生转学需提供
查验磁卡原件
复印清晰,与原件一致
2. 高中学生转学&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纸质/电子报件
上海市普通高中转入申请表
转学联系单(转学申请表)
转出学校开具并加盖公章
外省市参加中考成绩证明
由中考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或中招办开具
上海市人才引进居住证
原件、复印件
磁卡、纸质
持人才引进居住证人员子女转学需提供
查验居住证原件
居住证在有效期内
复印清晰,与原件一致
外省市高中学籍证明
由原高中学籍所在学校出具
房产证(或租赁合同)
在本区买房的提供房产证,在本区租房的提供正规的租赁合同
原件、复印件
查验户口簿原件
复印清晰,与原件一致
&(三)申请文书名称
1. 《上海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申请表》(见附录2-1)
2. 《上海市普通高中转入申请表》(见附录2-2)
八、审批期限
(一)受理期限
根据区教育局每学期末在&普陀教育网&上公告的日期和期限办理。
(二)办理期限
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
九、审批证件
十、收费依据及标准
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十一、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一)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1. 申请人依法享有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2. 对核准结果及审核人员行为有异议的,可在审核工作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审核机构提出申诉意见。
(二)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1. 应当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 依法接受对申请事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情况进行核验的义务。
十二、申请接收
(一)接收方式
1.窗口接收
接收部门名称:上海市普陀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窗口接收地址:上海市大渡河路1668号2号楼16楼1612室
(二)接收时间
根据区教育局每学期末在&普陀教育网&上公告的日期进行接收。
十三、咨询途径
(一)电话咨询
上海市普陀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电话:1、7670
工作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网上咨询
十四、投诉渠道
(一)窗口或信函投诉
上海市普陀区教育局办公室
通讯地址 上海市大渡河路1668号2号楼1602室
邮政编码 200333
(二)电话投诉
(三)网上投诉
十五、办理方式
1.业务描述
(1)办理环节:
申请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对口小学提交申请材料,由学校审核转学条件和证明材料并作出是否接收学生转学的决定。新学期开学后报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备案。
申请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区教育局在每学期末在&普陀教育网&上的公告中指定的地点提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的当面告知补正。转学申请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审核结果。
申请人持相关证明材料自行到本区内普通高中联系转学,学校初审证明材料,同意接收转学的,由学校将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于区教育局规范的时间统一递交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进行核准。区教育局在学校递交材料后的20个工作日内向学校告知是否同意核准转学。
(2)审查方式:采用书面核准的方式。
2.适用情形
适用于本区中小学生转学的申请和办理。
十六、决定公开
中小学生转学核准结果不予公开。当前位置 :
& 宝山区教育局严重失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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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宝山区教育局严重失职
网友:匿名网友
几年来,每年寒暑假,宝山区各初中、高中进行违规假期补课。该情况持续多年,屡禁不止,学生家长屡次向宝山区教育局举报未果。尤以今年暑假为重。今年暑假,据我所知,宝山区的行知中学、吴淞中学、上大附中、宝山中学、罗店中学、顾村中学、通河中学等假期额外补课。引起学生诸多不满,经由学生向教育局举报后,宝山中学、顾村中学、上大附中补课被叫停。但也因此似乎打草惊蛇。此后学生再向教育局举报吴淞中学、行知中学等学校,宝山区教育局电话有一段时间是打不进去的,或者没人接。这是状告宝山区教育局失职之一。在宝山中学违规补课被叫停后,宝山区教育局称,未发现区内其他学校的违规补课行为。这是状告宝山区教育局失职之二。倘若教育局与某些校领导上下一气,那就不仅仅是失职的行为了,很有可能牵扯到利益关系,望市长严肃彻查。(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
回复单位:上海市委办公厅
尊敬的网友,您好!经市教委核查,您反映的宝山区有关中学违规补课的情况基本属实。根据核查情况,市教委已督促宝山区教育局分别行政约谈涉及违规补课的学校校长,责令学校立即停止补课,退还所收费用,并通报批评,要求全区中小学引以为戒。据宝山区教育局复查,相关学校接到整改通知后未再进行补课。同时,市教委向各区县教育局局长、各中小学校长发布教育督导短信进行警示,要求各校校长开展自查,“如有补课行为立即停止,若查实违规补课,将严肃处理并追究校长责任。”随后,市教委组织召开行政执法谈话会,约谈涉及违规补课的学校校长,对学校违规开展暑期补课进行严肃批评处理,并要求各区县教育局加强对学校特别是校长的管理和教育,从思想根源上和制度政策上努力破解“补课屡禁不止”的问题。感谢您的留言,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您也可以直接登录“中国上海”门户网站,在“市委领导信箱”留言,有关部门将按照要求认真调查核实并予以回复。教育局:学生是自愿,老师已检讨 A10-上海新闻-新闻晨报
& A10:上海新闻
“学生为老师打伞”经查系顾村中心校师生
教育局:学生是自愿,老师已检讨
日 & A10 :上海新闻 &
稿件来源:新闻晨报 &
&&&&记者 李星言  晨报讯 昨天,宝山区教育局对网友曝光上海学生出游给老师打伞的照片给出回应:照片中的师生来自宝山区顾村中心校,这名老师平时与学生关系非常好,事发时是学生主动为老师打伞,目前当事老师已经作了检讨。  市教委表示,各区县教育局应加强师德师风的教育宣传,积极营造师生相互关爱的和谐氛围。  日前,有网友曝出一组据称系学生出游给老师打伞的照片,称“现在的老师也真是牛了”。这组图片共三张,图中显示一位成人正带领一队学生观光,队伍后方背着书包的一短发男孩在给一名长发女子撑伞,该女子戴着墨镜。此后,女子坐在长椅上,男孩依然为其撑伞。由于摄影角度关系,难以看清男孩表情,该女子则表情坦然。  昨天,“小学生为老师辛苦打伞,女子表情全程霸气”被顶上微博热门话题榜。有网友称:“可能是学生懂事,帮老师撑伞”。  昨天下午,宝山区教育局回应称,注意到近日网传“学生为教师打伞”的相关信息后,高度重视,经排查确认当事者为该区顾村中心校的老师,学生为教师打伞一事属实。  记者从宝山区教育局获悉,撑伞男生为该校小学三年级学生,长发女子为其班主任。据知情人透露,“这名老师平时与学生关系很融洽,就像大姐姐一样”。据悉,当天这名男生系自愿为老师撑伞,而老师也并未立即对学生的这一举动提出异议。成为网上舆论热点后,师生二人目前的情绪很低落。  照片曝光后,市教委第一时间要求各区县教育局积极排摸、确认事实,并要求加强师德师风的教育宣传,积极营造师生相互关爱的和谐氛围。  据悉,学校已对当事教师提出严肃批评,该教师也认识到了此行为的不妥以及问题的严重性,进行了深刻的自我检讨。宝山区教育局表示,已要求各校加强师德师风教育,提醒广大教师严于律己,注意言传身教、关爱学生,积极营造师生相互尊重的和谐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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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海2016年转学办理时间表,家长收好!…
根据市教委的学籍规定,申请转学手续一般应在新学期开学前5个工作日内提出,不过各区县的办理时间均有不同。目前徐汇已结束转学登记,黄浦、静安、普陀、虹口等区县已经开始或即将开始申请,有转学意向的家长们一定要注意好时间,尽快准备材料。*以下信息来自各区县教育局官网,仅供参考,具体请以实际情况为准。区县2016年寒假转学办理时间黄浦1月21、22、25、26日,2月1、2、15、16、17日受理转学申请。静安寒、暑假期间的周一或周四上午8:30-11:30闸北新学期开学前5个工作日徐汇查验与登记:1月7日— 1月8日(已结束)领取通知单:1月 20日(或按电话通知时间领取)普陀小学生转学由各学校直接受理。本区内初中转学及本区转到外区县、外省市:1月20日前外区县、外省市初中学生转到本区:1月27日-29日长宁小学:1月18日-19日初中:2月16日-17日小学初中的港澳台、外籍学生、侨胞子女:1月18日-19日虹口1月11日-13日(已结束)2月17日-19日杨浦每学期开学前一周内与结束前一周内闵行寒暑假期间的周一或周四宝山新学期开学前五个工作日,最迟不得超过开学后五个工作日浦东1月17日-18日嘉定未查询到信息松江申办转学时间为每年的暑期。金山新学期开学前5个工作日内提出,最迟不得超过开学后5个工作日。青浦新学期开学前五个工作日,最迟不得超过开学后五个工作日奉贤转出:1月14日-1月20日 (周末休息)转入:2月14日-2月17日崇明新学期开学前五个工作日,最迟不得超过开学后五个工作日*2015学年第一学期:日-日寒假:1月21日-2月17日2015学年第二学期:日-日黄浦区寒假转学日程安排即日起接受转学咨询。1月21、22、25、26日,2月1、2、15、16、17日受理转学申请。最迟不超过开学后5个工作日完成转学手续。来电来访时间上午9:00—11:00 &下午1:30—3:30受理部门地址及电话黄浦区教育考试中心:凤阳路152号电话:2016年寒假黄浦区小学转学对口安排表序号学校对口居委所属街道说明:对口学校如学额已满,将统筹安排。2016年寒假黄浦区初中转学对口安排表 序号学校所属街道对口居委1应昌期围棋学校南 京(2)云中、牛庄2储能中学南 京(12)承兴、福海、福瑞、新桥、定兴、新昌、长江、三德、振兴、顺天村、均乐、江阴3浦光中学南 京(3)外 滩(6)厦门、龙泉、贵州虎丘、山北、北京、宁波、无锡、东风4金陵中学外 滩(13) 南 京(2)汉口、中山、永胜、永安、昭通、新建、山西、盛泽、福南、云南、瑞福、宝兴、金陵小花园、平望5光明初级中学豫 园(13)果育、丹马、四新、光启、学院、宝带、长生、露香、阜春、侯家、广福、古城、太阳都市6黄浦学校豫 园(6)老西门(6)肇方、淮海、同庆、会稽、泰瑞、方西大兴、陆兴、大林、唐家湾、曹家街、方斜7敬业初级中学老西门(12)小桃园、龙门村、学宫、艾家弄、文庙、陆迎、净土、牌楼、乔家栅、小西门、也是园、明日星城8市八初级中学小东门(12)乔家、白渡、龙潭、中华、西姚、天灯、金坛、新码、赵家宅、荷花池、小石桥9市南中学小东门(5)半淞园(8)府谷、多稼、阳光、万裕、桑园迎勋、车中、新村、海西、中福一、二、普益、益元10大境初级中学半淞园(14)民立、三门、制造、徽宁、西一、西二、西三、瞿二、瞿四、高雄、保屯、市民、黄浦新苑、耀江花园11清华中学瑞金(8)打浦(1)延中、巨鹿、锦江、南昌、茂名、永嘉、瑞雪、陕建肇东12启秀实验中学瑞金(8)打浦(2)长乐、淮中、瑞成、雁荡、香山、瑞兴、思南、建德建中、泰康13比乐中学淮海(8)孝和、新华、浏河、复四、西成、景安、大华、新天地14兴业中学淮海(7)打浦(3)复三、复兴、建六、瑞华、合二、建四、志成建五、汇龙、蒙西15李惠利中学打浦(5)淮海(3)建三、徐二、建一、徐一、局后合一、顺六、建二16卢教院附属中山学校打浦(2)五里桥(10)锦海、大同瑞南、斜土、打浦、海悦、瞿中、瞿西、瞿南、龙华、铁二、紫荆17三好中学打浦(4)五里桥(9)南塘、银杏、丽二、丽一瞿东、蒙自、桥二、桥一、桑城、丽园、中一、中二、铁一说明:对口学校如学额已满,将统筹安排。本区户籍学生转学(登记)细则申请材料序号所需材料1学生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2原学校开具的《上海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申请表》(一式四份,注明全国号,相关部门盖章)附在籍信息证明:原学校为外省市的,在教育部学籍信息系统内打印,无标准打印页,可截屏打印。有学生姓名、证件号、全国号、在籍状态、年级、班级等信息。3成长记录册4电子学生证(社保学籍卡)磁卡及复印件5纸质学籍卡(盖有学校公章的复印件)6预防接种卡7健康卡(以上材料未注明的,皆需提供原件)申请手续及流程1、学期结束时,父母应先向原就读学校提出转学申请,并由原就读学校开具《上海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申请表》(以下简称《转学申请表》,原校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盖章)。2、转学受理期间,父母持“申请材料”中1-4项材料,前往黄浦区教育考试中心(地址:凤阳路152号,以下简称考试中心)申请、登记。3、考试中心根据“义务教育阶段转学安排表”和各校学额情况,将符合条件的学生安排到相应的对口学校。若对口学校学额已满,考试中心则予以统筹。4、开学前一周内,考试中心或接收学校电话通知父母前往接收学校,拿回由接收学校及考试中心盖章的《转学申请表》,交原就读学校,并要求原就读学校提供“申请材料”中5-7项材料,随后将这些材料交至接收学校。5、接收学校在学生材料收齐后,于开学后一周内向考试中心申请转入学生的学籍副号。非本市户籍学生转学(登记)细则适用对象非本市户籍、在外省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其父(母)在黄浦区合法稳定就业及合法稳定居住满一定年限的适龄学生。申请材料序号所需材料备注1父(母)的《上海市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父母所递交的材料需符合左栏“1”或“2”的要求。2父(母)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满3年)和《就业失业登记证》(来沪灵活就业人员专用,连续2年成功登记)的原件及复印件3学生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学生父母有一方持投靠类的《上海市居住证》,学生需提供本人的《上海市居住证》。4学生的《上海市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5学生及父母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4项证件,必须在黄浦区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 & 持1-9项材料,前往受理部门申请、登记;10-12项材料,转学手续得到确认后交至接收学校。具体见以下“四、申请手续及流程”。6父母的身份证原件7转出方盖章的《转学申请表》(一式四份,须注明全国学籍号)附在籍信息证明:原学校为外省市的,在教育部学籍信息系统内打印,无标准打印页,可截屏打印。有学生姓名、证件号、全国号、在籍状态、年级、班级等信息。8学生手册(或成绩报告单含评语)9预防接种卡(复印件)10健康卡(原件)11预防接种卡(原件)12学籍卡(盖有学校公章的复印件)说明:■学生本人与父(母)不在同一户籍内,或虽在同一户籍,但不能体现亲子关系的,需提供《出生证》或《亲子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必要时还需提供认定抚养关系的证明或文件。■所持证件、证明等真实有效。其中《上海市居住证》、《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就业失业登记证》(来沪灵活就业人员专用)至日仍在有效期内。2016年寒假及以后,家长在本区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的灵活就业登记证明的年限要求将增加,具体以当年公布的转学细则为准。■学生的《上海市居住证》登记的居住地址必须与被投靠人所在的黄浦区户籍地一致。学年注册自2015学年起,本市建立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年注册制度。转入小学一年级的学生先试行学生学年注册制度,家长要关注持有证件的有效期,确保所持证件是有效的。申请手续及流程1、学期结束时,学生父母应先向原就读学校提出转学申请,并由原就读学校开具《转学申请表》。2、假期间,学生父母持 “申请材料”中1-9项材料,前往受理部门申请、登记。3、受理部门对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统筹安排。4、开学前一周内,受理部门或接收学校通知转入学生父母前往接收学校办理转学确认手续,确认后,学生父母回原就读学校拿“申请材料”中10-12项材料,交至接收学校。5、接收学校在开学后一周内向受理部门申请转学生的学籍号。港澳台地区居民、海外华侨子女及外籍中小学生就读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海外华侨的子女及外籍中小学生在本市就读和收费,按有关规定由受理部门统筹安排。静安区受理条件(一)学生户籍随家长户口在本市内跨区县迁移;(二)学生户籍由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迁入本市的;(三)从境外到本市落户的;(四)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就读的本市户籍学生,需回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五)非本市户籍学生随家长到本市居住的。 小学、初中起始年级第一学期和毕业年级第二学期的学生,原则上不予转学。 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本区县实际情况制定适用范围细则。办理部门静安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办理时间寒、暑假期间的周一或周四上午8:30-11:30办理地点上海市静安区南阳路215号112室申报材料监督电话021-原闸北区申办条件(1)学生户籍随家长户口在本市内跨区县迁移;(2)学生户籍由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迁入本市的;(3)从境外到本市落户的;(4)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就读的本市户籍学生,需回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5)非本市户籍学生随家长到本市居住的。申办材料本市范围内申请转学的学生须提供学生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居住证明、学生成长记录册、健康卡、预防接种卡和原学籍证明(电子学生证)、《上海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申请表》等。由非本市学校申请转入本市学校的学生须提供学生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居住证明(非本市户籍学生、家长须提供上海市居住证)、原就读学校就读的相关证明材料、《上海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申请表》、预防接种卡;家长在本市工作或生活的相关证明材料等。申办时间新学期开学前5个工作日,小学起始年级第一学期和毕业年级第二学期的学生,不予转学。初中起始年级第一学期和毕业年级第二学期的学生,不予转学。办理程序学生和家长持上述材料,到教育局小教科或中教科办理,根据相对就近、统筹安排原则,安排符合条件的学生进入公办学校学习。办理期限现场办理收费标准不收费流程图受理部门小学和学前教育科电话:2中等学校教育科办事地址:和田路195号215室联系电话:5徐汇区办理对象1学生户籍随家长户口在本市内跨区县迁入本区;2学生户籍由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迁入本区的;3从境外到本区落户的;4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就读的本区户籍学生,需回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5非本市户籍学生随家长到本区居住的。下列情况原则上不予办理转学1.已在本区就读的初中学生,原则上不予转学;2.毕业年级的学生,不予转学;3.学期中途原则上不予转学。所需材料本区户籍1.本区户口簿、房产证及复印件;2.《上海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申请表》(外省市的转学联系单或学生学籍信息表)及复印件;3.学生成长记录册(或学生手册)。非本市户籍学生随家长到本区居住的,需提供:1.户口簿、房产证及复印件;2..家长的《上海市居住证》、学生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出生证及复印件;3.《上海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申请表》(外省市的转学联系单或学生学籍信息表)及复印件;4.成长记录册(或学生手册)。提示:外省市转到本区的学生:提供打印的学生学籍信息表或转学联系单。办理方式徐汇区教育局统一办理、统筹安排。办理程序1.学期结束时,学生监护人向原就读学校提出转学申请并开具《市转学申请表》(或外省市转学联系单);2.携带转学所需材料(见第二条),到招考中心查验、登记;3. 徐汇区教育局统筹安排符合条件的学生,招考中心开具“转学(借读)通知单”;4.凭“转学(借读)通知单”及转学材料到安排学校报到,按照学校要求完善转学手续。即将盖有接收学校图章的《市转学申请表》(或转学联系单)交回原学校办理转出手续,取得“转学证明”及学籍档案,将以上资料及时交予学校,办理入学、入籍、就读等手续。办理时间查验与登记: 日—— 日领取转学(借读)通知单: &2016年1月 20日(或按电话通知时间领取)(接待时间:上午:8:30——11:00; 下午 13:30-----16:00 )逾期不予办理办理地点徐汇区教育局招生考试中心(百色支路28号 &邮政编码200231)联系电话小学 & 初中 & 普陀区转学条件(1)学生户籍随监护人户口由本市其他区县迁移到本区;(2)学生户籍随监护人户口在本区内跨街道(镇)迁移(非相邻街道);(3)学生户籍由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迁入本区;(4)学生父母一方持《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积分(目前标准积分为120分),积分需在本市居住证积分管理系统各查询确认,居住证登记住所在本区;(5)学生父母一方为本区常住户口(需符合条件,见转学申请材料)。(6)小学五年级、初中九年级不予转学。转学受理1、小学生转学由各小学、一贯制学校直接受理。2、外省市、外区县初中学生申请转入本区的,由家长在规定时间到区教育局指定地点申请。3、本区内转学的初中学生,由转出学校在区教育局规定的时间统一将申请材料交区教育局审核。4、高中学生转学,由学生及家长自行联系本区内普通高中,学校同意接收后,由接收学校在区教育局规定的时间统一将申请材料交区教育局审核。转学申请材料(1)学生原学籍所在学校开具的“转学申请表”或“转学联系单”,“申请表”或“联系单”上必须提供学生“全国学籍号”,若学生暂无全国学籍号的,必须提供原学籍所在学校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并盖章的无“全国学籍号”书面证明;(2)“学生成长记录册”或“成绩报告单”;(3)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复印家庭住址页、学生监护人页和学生本人页);(4)学生父母一方持《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积分的,还需提供:①《上海市居住证》及积分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②《上海市居住证》登记地址为本区购房的,提供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③《上海市居住证》登记地址为本区租赁房屋的,提供正规的租赁合同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原件和复印件。(5)父母一方本市户口(再婚家庭)的,还需提供:①孩子抚养权判决书(抚养权必须是再婚夫妻一方的);②户口簿无法证明父(母)子(女)关系的,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③学生父母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学生本人的上海市投靠类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转入八年级的学生,上述两证均须于日前办出;转入七年级的学生,上述两证均须于日前办出)。转学程序(一)小学小学转学由各学校直接受理。(二)中学1、本区内初中之间转学和转往外区县、外省市学生的转学手续由学生原就读学校收齐申请材料后,统一交区教育局办理。2、外区县、外省市转入本区①学生监护人持转学申请材料,在规定时间到区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转学,填写“普陀区中学生转入申请表”。②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后,根据相对就近原则和学校实际学额情况安排接收学校,并以信函(或电话)方式将转学报到通知寄给(通知)转学申请学生或家长。③学生到校报到后,到教导处领回盖有区教育局学籍管理专用章和学校教导处印章的转学联系单,到原就读学校办理转学调档手续(包括调取纸质档案材料和原学校在学籍管理平台中发起转学异动)。3、外省市转入我区的学生,因教材差异,需经转入学校测试后确定就读年级。4、转往外省市学校学生的转学证明、学籍卡及外省市转学审批表等证明材料需区教育行政部门盖章的,学生家长应在规定时间内将相关材料提交学生原就读学校,由学校于规定时间统一交区教育行政部门办理手续。5、除外区县外省市申请转入本区初中的学生外,区教育局不受理学生和家长个人的转学申请。6、所有转入学生,均需通过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中成功调取电子学籍信息后,方能生成转入学校新的学籍。转学受理时间和地点1、本区内初中转学及本区转到外区县、外省市受理时间:日前,各初中、高中将申请转出本校的转学申请材料交区教育基教科盖章。2、外区县、外省市初中学生转到本区受理时间:日—29日(周三至周五)上午9:00—11:00,下午1:30—4:30;受理地点:普陀区教育局便民咨询及信访接待窗口(北石路631号,近铜川路,普陀区人民政府2号楼底楼大厅)。联系电话(1)受理期间:9、7140(2)非受理期间:1、7670松江区申办时间转入学籍时间为:每年的暑期申请条件1)本市户籍学生条件:①学生具有本区转入地户籍;②家长具有本区转入地住宅房产。2)外省市户籍学生条件:①家长具有本区转入地居住证(CW0或CW9);②家长具有本区转入地住宅房产。申请材料1)本市户籍学生所需材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①户口薄;②住宅房产证;③就读证明原件(或转学联系单复印件)。2)外省市户籍学生所需材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①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父母一方,编号CW0或CW9开头);②住宅房产证;③一年及以上社会保险缴费记录(CW0居住证者须提供);④户口簿;⑤就读证明原件(或转学联系单复印件)。金山区申办主体本市户籍学生家长或法定监护人申请条件(1)学生户籍随家长户口在本市内跨区县迁移;(2)学生户籍由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迁入本市的;(3)从境外到本市落户的;(4)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就读的本市户籍学生,需回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小学、初中起始年级第一学期和毕业年级第二学期的学生,原则上不予转学。申请材料本市范围内申请转学的学生须提供学生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居住证明、学生成长记录册、健康卡、预防接种卡和原学籍证明(电子学生证)等。由非本市学校申请转入本市学校的学生须提供学生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居住证明(非本市户籍学生须提供上海市居住证)、原就读学校就读的相关证明材料、预防接种卡;家长在本市工作或生活的相关证明材料等。申办时间新学期开学前5个工作日内提出,最迟不得超过开学后5个工作日。学期中途原则上不予转学。办理程序学生转学应由学生和家长(或监护人)向学校提出申请,然后按下列规定办理:(1)由学生本人和家长(或监护人)提出申请,转出学校同意;(2)学生和家长(或监护人)再向转入学校提出转学申请,转入学校同意;(3)经双方学校主管部门核准;(4)向金山区教育局备案。办理期限现场办理收费标准不收取费用受理机构金山区教育局中教科()受理地点:金山区教育局(金一东路2号)北二楼版权声明:文章转载自“上海升学攻略”(ID:shsx1314),内容来源于各区县教育局网站。新东方旗下最具影响力的少儿教育品牌。优质的教育资讯让升学不再迷茫更多详情,可致电拨3咨询~上海新东方泡泡少儿英语长按下方二维码即可关注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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