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安一针治疗偏瘫好治疗什么病

有哪些病的可能?还要做什么检查?能不能治好_百度知道北京天安的赵艳看妇科病怎样?好不好?_百度知道登录沃保账号
没有账号?
合作账号登录:
天安人寿健康源终身重大疾病保险 (在售)
产品特色: 终身健康保障产品,提供80种重疾+35种轻症疾病保障,确诊疾病终末期额外赔付,身故或全残也可提供保障。
¥按需求定制
已有 0 人推荐
关注“快来保”买保险快人一步
保险期限:
缴费方式:
与保险公司约定 &
投保年龄:
0-60周岁 &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于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90 日内身故或身体全残,按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给付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90 日后身故或身体全残,按以下约定给付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
1.于18 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详见释义)之前身故或身体全残,
按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200%给付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2.于18 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后身故或身体全残,按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100%给付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若身故或身体全残是以其在合同保险期间内遭受的意外伤害为直接且
单独的原因所致,则不受前述90 日的限制。
重大疾病保险金
于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90 日内,由认可医院的
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按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于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90日后,由认可医院的
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按合同的
基本保险金额的100%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终止。若被确诊的重大疾病是以其在合同保险期间内遭受的意外伤害为直接
且单独的原因所致,则不受前述90 日的限制。
轻症疾病保险金
于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90 日后,由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合同所指的轻症疾病
(无论一种或多种),按以下约定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合同继
1.首次及第二次发生轻症疾病,每次给付的轻症疾病保险金为合同的基本保险
金额的20%;
2.第三次及以后发生轻症疾病,每次给付的轻症疾病保险金为合同的基本保险
金额的30%。
疾病终末期保险金
于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90 日内,由认可医院的
专科医生确诊初次达到疾病终末期阶段,按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
费给付疾病终末期保险金,合同终止。
于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90 日后,由认可医院的
专科医生确诊初次达到疾病终末期阶段,按以下约定给付疾病终末期保险金:
1.于18 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之前达到疾病终末期阶段,按保险
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的200%给付疾病终末期保险金,合同终止;
2.于18 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后达到疾病终末期阶段,按合同的
基本保险金额的100%给付达到疾病终末期保险金,合同终止。
若被确诊初次达到疾病终末期阶段是以其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遭受的意
外伤害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所致,则不受前述90 日的限制。
轻症疾病豁免保险费
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90 日后,由认可医院的
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合同所指的轻症疾病,将豁免合同自轻症疾病确诊之
日起的续期保险费,合同继续有效。
若被确诊的轻症疾病是以其在合同保险期间内遭受的意外伤害为直接
且单独的原因所致,则不受前述90 日的限制。
被保险人因下列第1-7项情形之一身故或身体全残的,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被保险人因下列第2-10项情形之一发生本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轻症疾病、进入疾病终末期的,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1.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2.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3.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4.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故意自伤;
9.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10.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被保险人因上述第2 项情形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被保险人因上述第2 项情形发生身体全残、重大疾病、轻症疾病、进入疾病终末期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被保险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被保险人因上述第1 项、第3-7 项情形之一身故或身体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您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被保险人因上述第3-10 项情形之一发生重大疾病、轻症疾病、进入疾病终末期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您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侧重险种:
适用性别:
投保年龄:
适用人群: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于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90 日内身故或身体全残,按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给付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90 日后身故或身体全残,按以下约定给付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
1.于18 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详见释义)之前身故或身体全残,
按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200%给付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2.于18 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后身故或身体全残,按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100%给付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若身故或身体全残是以其在合同保险期间内遭受的意外伤害为直接且
单独的原因所致,则不受前述90 日的限制。
重大疾病保险金
于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90 日内,由认可医院的
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按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于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90日后,由认可医院的
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按合同的
基本保险金额的100%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终止。若被确诊的重大疾病是以其在合同保险期间内遭受的意外伤害为直接
且单独的原因所致,则不受前述90 日的限制。
轻症疾病保险金
于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90 日后,由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合同所指的轻症疾病
(无论一种或多种),按以下约定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合同继
1.首次及第二次发生轻症疾病,每次给付的轻症疾病保险金为合同的基本保险
金额的20%;
2.第三次及以后发生轻症疾病,每次给付的轻症疾病保险金为合同的基本保险
金额的30%。
疾病终末期保险金
于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90 日内,由认可医院的
专科医生确诊初次达到疾病终末期阶段,按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
费给付疾病终末期保险金,合同终止。
于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90 日后,由认可医院的
专科医生确诊初次达到疾病终末期阶段,按以下约定给付疾病终末期保险金:
1.于18 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之前达到疾病终末期阶段,按保险
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的200%给付疾病终末期保险金,合同终止;
2.于18 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后达到疾病终末期阶段,按合同的
基本保险金额的100%给付达到疾病终末期保险金,合同终止。
若被确诊初次达到疾病终末期阶段是以其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遭受的意
外伤害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所致,则不受前述90 日的限制。
轻症疾病豁免保险费
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90 日后,由认可医院的
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合同所指的轻症疾病,将豁免合同自轻症疾病确诊之
日起的续期保险费,合同继续有效。
若被确诊的轻症疾病是以其在合同保险期间内遭受的意外伤害为直接
且单独的原因所致,则不受前述90 日的限制。
*&您的姓名:
*&电子邮箱:
更多联系方式
手机号码:
*&提问标题:
*&提问内容:
*&验 证 码:
点击图片刷新
提醒:此保险产品的保障内容是由沃保网组织保险专家进行整理的,更详细的内容请查阅该保险产品的具体条款
《境外旅行意外伤害紧急救援医疗保险》
请留下您的信息,沃保网立即指派 [平安人寿] 的优秀代理人为您服务:
*&您的姓名:
*&电子邮箱:
*&手机号码:
*&所属地区:
恭喜您,提交成功!
为了使您及时获得专业服务,请谨记您的沃保账号:
登录邮箱:
初始密码: 123456
我们将在24小时内与您联系,为您安排咨询和报价。
您还可以拨打沃保服务热线:,我们欢迎您的咨询!
扫描沃保微信
Copyright @
厦门诚创网络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全国服务热线
扫描二维码关注沃保微信北京天安的申云看妇科怎么样啊?这是什么病啊_百度拇指医生
&&&网友互助
?北京天安的申云看妇科怎么样啊?这是什么病啊
拇指医生提醒您:该问题下为网友贡献,仅供参考。
我今年23岁,从去年就开始每个月姨妈走了之后隔几天就会有咖啡色的东西流出,我以为是排卵期出血,便没有理会。但是这个月,分泌的白带竟然是咖啡色的,而且有时候还会小腹痛,小腹有些往下坠的感觉(从很久之前就有这些感觉)。每次运动完了后也会有咖啡色的白带,这是怎么回事?吃点什么药呢?如果去医院的话应该怎么检查?检查白带异常的话,整体检查下来大约需要多少费用呢?从前也没做过人流什么的。我还这么年轻,如果真有什么病的话会不会影响生育?好害怕啊…
阴道炎很容易解决的,正规的地方看下就好了。。不过也不要掉以轻心,我上次就是耽误了导致越来越严重过!我老公说我活该,不过还是他带我去天安看得,申云申医生说我是霉菌性阴道炎,给我开了药回家休养几天就好了。
向医生提问
完善患者资料:*性别:
老专家了,看病一定没问题。
为您推荐:
* 百度拇指医生解答内容由公立医院医生提供,不代表百度立场。
* 由于网上问答无法全面了解具体情况,回答仅供参考,如有必要建议您及时当面咨询医生感谢湖北省武汉天安面神经医学研究院 治好了我的病_百度知道}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常见病信息穴一针疗法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