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病一年大盘指数最高是哪一年可以报多少

民政部: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最高报销96%
本文导读:5月21日,民政部举行“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主题新闻发布会。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新制度,加上医保,生活困难大病救助家庭在政策范围之内的报销比例,可以达到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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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意见明确,全面开展重特大医疗救助新制度;统筹城乡医疗救助制度,资金合理统筹使用;救助对象,扩大到低收入家庭中的、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及医疗费用支出型贫困家庭;大病救助比例今年要不低于70%,加上医保,生活困难大病救助家庭在政策范围之内的报销比例,可以达到96%。
  我国将在今年年底前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这一制度将使群众在大病医疗方面的困难得到较好解决,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的范围将进一步扩大,救助水平进一步提升,部分困难群众的最高报销比例可达96%。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转发了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计生委、保监会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民政部副部长宫蒲光今天表示,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这一新制度,是将2012年以来我国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试点的成功经验深化、固化,填补了我国社会救助制度的短板。
  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是指给予患有重大疾病并造成医疗和家庭生活困难的城乡居民,在医疗保险之外一定金额的现金救助。
  自2009年我国全面深化医疗改革以来,逐步建立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大病保险以及医疗救助为主的医疗保障体系。其中,医疗救助主要是发挥在基本医疗保险以外的兜底作用。
  宫蒲光介绍说,2014年全国共实施医疗救助1.02亿人次,支出资金254亿元人民币,资助困难群众参加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救助、住院救助水平分别达到80元、144元、1723元,重点救助对象年救助限额内,住院自负费用救助比例普遍达到60%。
  宫蒲光表示,目前我国的医疗保障体系虽然已经实现了城乡全覆盖,但是水平还不高,新农保和城市居民医保筹资水平目前人均400元,大体上报销水平在70%左右。这一安排在正常的多见病、常见病中起到的保障作用还是很明显的,但是一旦罹患了重特大疾病,不用说经济困难群众,即使是普通群众也很难承受高额的医疗费用,所以往往会出现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甚至出现冲击社会道德心理底线的一些极端现象。
  民政部社会救助司司长王治坤表示,意见提出要推进城乡医疗救助统筹,要求在2015年年底之前把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和城市医疗救助制度合并,建立城乡医疗救助制度。首次要求在资金方面进行合理统筹使用,要求城乡医疗救助在政策目标、对象范围、救助程序以及救助标准等方面实行城乡统筹,实现城乡困难群众在医疗救助方面的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和待遇公平。
  与过去相比,此次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对象范围进一步扩大。除法定的农村五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及城乡低保对象外,此次改革扩大到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不只限于原有生活困难的群众,因为一场大病(费用)支出太大造成了灾难性的医疗支出,给生活带来困难,这次医疗救助也要积极把他们纳入救助范围&。
  与此同时,重特大疾病的救助水平也进一步提升。据王治坤推算,&今年年底,如果政策执行到位,困难家庭包括大病救助资助家庭在政策范围之内的报销比例可以达到96%。&(责任编辑:廖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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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大病医保办法:一年最高可报20万
来源:重庆商报编辑:
摘要:我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也可享受大病医保了!昨日,市政府公众信息网发布《重庆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我市城乡居民合作的参保人员也可享受大病了!昨日,市政府公众信息网发布《重庆市城乡居民大病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今年1月1日起,参加了城乡居民合作医保的市民可额外享受大病保险,参保人员住院自付费用超过10万的,由大病保险基金按照不低于40%的标准给予补偿,全年累计补偿大病保险待遇最高限额为20万元/人。
是否需另缴费?
不需要参保人员另外缴费
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虽然医保不断提高政策范围内报销水平,近3年城镇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支出每年增长均在30%以上,但受医疗费用过快上涨、药品和诊疗项目增加、就医人次增加等因素影响,尤其是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还未建立大病保险制度,所以仍存在因病返贫问题。
目前,我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暂行办法的出台,标志着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正式进入我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住院和特殊疾病中的重大疾病门诊发生属于居民医保基金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由居民医保基金按规定比例支付后的自付费用(以下简称自付费用)超过一定额度(以下简称&起付标准&)的,再由大病保险资金按本办法规定给予医疗费用补偿。
换句话说,城乡居民大病患者,可在享受基本医保报销的基础上,实现自付费用的&二次报销&,医疗保障水平大大提高。值得一提的是,大病保险资金来源于当年居民医保筹集的资金或历年结余基金,不需要参保人员另外缴费。
最高可报多少?
每人每年最高可报20万元
哪些人可以享受大病医保?据《办法》规定,从今年1月1日起,凡参加了我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在渝高校大学生以及独立参保的新生儿都可以享受大病保险。目前,我市有2700万余人在此次政策中受惠。
自付部分如何报销?《办法》规定,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人员发生的自付费用首次或累计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报销比例分三段累进补偿:起付标准10万元(含)以内、10万~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分别报销40%、50%、60%。全年累计补偿大病保险待遇最高限额为20万元/人。
而每年的起付标准将根据我市农村居民、城镇居民的参保情况,以及上上年度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和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等因素确定。据悉,今年的起付标准正在制订中,人社局将于近期公布。
参保人咋结算?
异地结算时多地还需垫付
参保人员如何结算?
《办法》提到,参保人员在市内或与我市建立异地结算平台的其他省(区、市)发生的大病保险医疗费用,由大病保险资金直接结算;参保人员在与我市尚未建立异地结算平台的其他省(区、市)发生的大病保险医疗费用,由其全额垫付后,凭有关资料到参保地办理大病保险补偿;参保人员跨区县就医发生的大病保险费用,由机构依托我市医保医疗费用结算平台每月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结算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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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保障/意外身故、残疾: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不幸身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若因该意外导致身体残疾,按合同约定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
健康医疗保障/意外医疗保障: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公立医院诊疗,对被保险人每次意外伤害事故所发生并实际支出的符合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在扣除社保等其他途径已经获得的补偿以及100元免赔额后,对其余额按100%比例给付医疗保险金
意外保障/意外身故、残疾: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不幸身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若因该意外导致身体残疾,按合同约定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
健康医疗保障/意外医疗保障: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公立医院诊疗,对被保险人每次意外伤害事故所发生并实际支出的符合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在扣除社保等其他途径已经获得的补偿以及100元免赔额后,对其余额按100%比例给付医疗保险金
意外保障/意外身故、残疾: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不幸身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若因该意外导致身体残疾,按合同约定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
健康医疗保障/意外医疗保障: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在二级以上公立医院诊疗,在扣除被保险人通过其他渠道获得的补偿后,保险公司扣除100元免赔额后100%赔付合理的医疗费用保险金。
意外保障/意外身故、伤残: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因在旅行时遭受意外伤害,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65日内因该事故身故的,保险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因该事故造成本保险合同所附《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所列伤残项目的,保险公司按该表所列给付比例乘以保险金额给付伤残保险金。
健康医疗保障/意外医疗: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旅行时遭受主保险合同约定的意外伤害事故,或罹患疾病,且自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或罹患疾病之日起90日内进行必要合理的治疗,保险人依据本附加合同约定,对被保险人在90日内已支出的、必需且合理的实际医药费用给付保险金。
意外保障/意外身故及伤残: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不幸身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若因该意外导致身体残疾或烧伤,按合同约定比例给付残疾或烧伤保险金。
健康医疗保障/意外门急诊与住院医疗: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公立医院诊疗,对被保险人每次意外伤害事故所发生并实际支出的符合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在扣除社保等其他途径已经获得的补偿以及100元免赔额后,对其余额按100%比例给付医疗保险金。
意外保障/主险一般意外伤害保险: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残疾的,保险公司按约定保额给付。
意外保障/主险特定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境外旅行期间以乘客身份特定交通工具时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伤残,保险公司将给付保险金补偿。(本保障可与意外身故、伤残保险金累计赔付)
意外保障/火车意外: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从事合法客运的火车(含轻轨、地铁)期间(自持有有效车票并双脚进入火车车厢起至抵达目的地双脚走出火车车厢时止,但中途双脚离开火车车厢期间除外),遭受的意外伤害事故;
旅程变更保障/旅行延误:若由于恶劣天气、罢工、航空公司超售或航空管制等原因而导致飞机或轮船延误,每延误5小时,可获赔偿300元。
责任保障/个人随身财产:旅行期间被保险人随身财产被盗窃或抢劫,或因其他第三方责任遗失,意外损坏,可获赔偿。(每件或每套行李或物品最高赔偿额为2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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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医保进入城乡居民医保 一年最高可报销2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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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市政府公众信息网发布《重庆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暂行办法》,按照政策,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正式进入我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全年累计补偿大病保险待遇最高限额为20万元/人。11月20日,重庆市政府公众信息网发布《重庆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暂行办法》(下称:办法),按照政策,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以下称大病保险)正式进入我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全年累计补偿大病保险待遇最高限额为20万元/人。据悉,大病医保是指参保人员住院和特殊疾病中的重大疾病门诊发生属于居民医保基金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由居民医保基金按规定比例支付后的自付费用(以下简称自付费用)超过一定额度(以下简称起付标准)的,再由大病保险资金按本办法规定给予医疗费用补偿。报销比例分三段 最高限额为20万/人办法提到,从今年1月1日起,凡参加了我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在渝高校大学生以及独立参保的新生儿都可以享受大病保险,也就是说全市有2700余万人受益。大病保险每年度的起付标准,将根据我市农村居民、城镇居民的参保情况,以及上上年度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等因素确定。按照政策,参保市民在每年的1月1日自12月31日,看病所产生的自付费用首次或累计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报销比例分三段累进补偿:起付标准10万元(含)以内可报销40%、10万—20万元(含)可报销50%、20万元以上可报销60%。全年累计补偿大病保险待遇最高限额为20万元/人。未建立异地结算省市就医 需先垫付关于参保人员的结算办法,办法提到,参保人员在市内或与我市建立异地结算平台的其他省(区、市)发生的大病保险医疗费用,由大病保险资金直接结算。参保人员在与我市尚未建立异地结算平台的其他省(区、市)发生的大病保险医疗费用,由其全额垫付后,凭有关资料到参保地办理大病保险补偿;参保人员跨区县就医发生的大病保险费用,由商业保险机构依托我市医保医疗费用结算平台每月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结算和支付。参保即可享受待遇 无需另外缴费据了解,由于我市大病保险采取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的方式承办,所需资金每年由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等部门根据全市居民医保基金筹资规模、报销水平和近年大病费用发生情况来测算确定,所需资金从当年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收入或历年结余中划转,所以参与了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的老百姓不再另外缴费就可享受大病保险。相关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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