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工伤举手无策怎么办呢?搜索求解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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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企业在处理员工的工伤事故时,会碰到一些特殊或意外情形,如没买工伤保险的员工发生工伤了、停薪留职人员在别单位上班发生工伤了、借调员工或劳务派遣工发生工伤了等等,类似这些特殊员工的工伤,其应由谁来处理、赔付责任由谁承担?当事各方可能会有些争执,请具体举例说明你是如何处理的?重点说明你的处理原则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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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课内容取自:三茅专栏作家、打卡牛人&& 发表的打卡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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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进行周详而经常的安全培训教育,发生工伤也会是偶然的、随机的,而且往往是在我们认为不会发生的时候发生,在这些工伤事件中,也包括一些如题目中的特殊情况,可以说,这些让HR者显得尴尬或公司处于被动的情况也难以避免,我们也时而会遇到的。
&&&&&&&&&&我认为,面对这些特殊情况,只能做好相应的风险控制和应急预案,以便出现时,能够及时按既定流程和方法处理,减少公司及受伤员工的损失,并及时教育相关员工,起来警示和预防的效果,现简单举几例。
1、&未买保险发生了工伤。
&这种情况往往出现在入职后几天内出的工伤,而公司还没来得及为员工购买社保,因为一般而言,社保的申报都是有期限的(我们这里社保部门规定每月20日前申报当月的,过了20日只能申报下月的),如果超过这个期限入职的员工就无法买到当月的社保,而且社保部门规定五险只能整体全部购买,不能单独购买。如果在下月申报期限发生了工伤,就可能由单位全部责任所有费用。
&在这方面,我们是有教训的,一名员工就在入职的第二天出工伤,手指被转动的排风扇削去了指尖,因为公司没有来得及为其购买社保,也未为其购买商业保险,后来近3000元费用全部由公司承担了。
&针对此可能存在的风险,我们后来就这样处理:保安、司机、维修工、电工、机加工、中高层管理等入职第一个月先购买工伤的商业保险,届时再取消商业保险,购买社保即可,只是注意商业保险人数只能增加不能减少,但可以用后来员工替换前面已经购买商业保险的员工,而且是可以随时发通知过去更换的,即使二种保险时间有重叠也没有关系,这样就可以转移因第一个月无法购买社保而可能产生工伤给公司带来的风险和损失。
2、&派遣员工发生了工伤。
&&&&&&&&我们也使用了将近20%左右的派遣员工,虽然新劳动合同法对派遣公司进一步做了规范和限制,但普工紧缺和生产急迫,有时难免就放松了对派遣公司的要求,出现派遣公司未及时给予派遣员工购买社保的情形出现,然而就在这期间,派遣员工出现工伤了。
&&&&&& &我们也遇到一起这样的案例,派遣员工到公司上班大约20天,在一次货物搬运中,货物掉下来砸到了腿,导致骨折,花去所有费用约8000元,由于派遣公司未为其购买社保或商业保险,理应由派遣公司全部承担,公司出于人道,承担了2000元的费用。
&为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公司要求派遣公司必须第一个月就为派遣员工购买社保或者商业保险,而且必须于员工入职当天将购买保险的凭证一起送到公司,否则,该派遣员工公司将不予录用,而且每月底派遣公司必须将购买社保的员工名单(且有社保部门鲜章)送公司。
3、&已离职但未解除劳动关系发生了伤害。
&&&&&&&& 我们总能遇到一些员工“不辞而别”,工资也不来领了,这种自离行为,由于公司是每月底对自离人员进行集中清理,然后给予发通报解除劳动关系的,并给其挂号寄出解除通知。
&&&&&&&& 说来也巧,就在发通报之前,一名已经自离的员工在外面骑车时机动车撞伤了,住院治疗20天左右,花去费用近15000元,由于公司未与其解除劳动关系,社保也未及时停止,虽然事实上已经离开公司,但员工本人及其家属仍然以以上理由要求进行赔偿,认为没有解除劳动关系就应当是公司的员工,就应当算工伤。当然,公司给予了耐心讲解,并说明,事实上已经不是公司的员工,且不属于上下班途中发生的事故,不应算工伤,后经社保部门协调,公司承担了其中5000元。
&& 对此,我们现在是这样操作的,各部门每天对自离员工进行清理、核实,当天下班前必须上报,同时HR部门当天挂号寄出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并电话和短信通知员工本人或其紧急联系人。这虽然增加了工作量,但可以最大限度的减少或避免类似不必要的纠纷产生。
4、&其他特殊情况发生的伤害或工伤。
&&正如题目中所说,出现退休返聘、停薪留职、借调员工等工伤,或个人不愿意购买社保、公司领导不同意全员购买社保等情况下发生了员工伤害,目前而言,这些情况虽然我们公司都没有遇到过,为规避可能产生工伤或其他伤害给公司带来劳动纠纷或不必要的赔偿,公司目前都会为我们认为产生工伤比较大的岗位入职当天就给予购买工伤的保险,即使第二天离职,也就损失一个月10元左右,这远比出现意外情况而需要支付的费用低得多。
5、&特殊情况的特别提示。
&&&&&&&&&&不管采取什么可能的安全教育和补救措施,都难以绝对避免不出现没有购买社保或商业工伤保险而产生了员工伤害或工伤的情况,比如:员工上午入职,公司立即准备其资料去购买社保或商业保险,可就在你将资料递交的过程中,该员工在公司里受伤了,怎么办?就这么巧也。所以,针对这些特殊情况,我认为,要如下处理。
(1)&积极安排治疗。发生伤害时,不管什么情况,公司都要安排车辆和人员及时送到社保指定医院进行治疗,建议说服受伤员工及亲属先支付所有费用,并保管好票据,以备报账时使用,安排公司相关人员立即进行工伤申报。
(2)安慰受伤员工。HR部门或公司领导要对受伤员工及其亲属进行安慰,说明公司会正常给付工资、保留岗位,嘱咐安心养伤,公司会安排人员不定时给予关照和看望,并会提醒医院尽心治疗。
(3)积极协商处理。我们今天所讨论的特殊情况,有的可以算工伤,有的不能算工伤,但作为受伤员工和其亲属,在感情上是需要安慰的,在损失上也希望得到一定的补偿,只要将国家规定讲清楚,并给予一定的人道援助,是可以达成协议的。如果公司任何费用都不愿承担,被迫闹到社保部门或法院,即使公司赢得了官司,但极可能输掉其他员工的人心和忠诚度,如此费力费时费钱的事情,最终结果都是两败俱伤,还是协商解决好得多啊。
(4)购买商业保险。目前来看,以上特殊情况下可能出现的工伤,能够减少公司损失的较好方法,就是及时、尽早的购买商业保险,因为目前僵化的社保购买规定是难以减少特殊情况下出现的工伤给单位带来的纠纷和损失。比较好的做法是:在所有员工入职当天就购买商业工伤保险,一个月左右后,待员工购买了社保,商业保险中仍然保留那些较易出现工伤事故的员工(这需要公司自己进行评估),这样即使出现工伤或伤残,可以最大限度的减少公司为此而支付的费用。
(5)多培训多检查。员工出现工伤,多半是失误、大意、麻痹、困倦、分神等情况下产生的,所以,一定要层层签订安全责任状,并体现在绩效考核中。同时,公司、部门、班组三级安全培训要时时抓、常常讲,各级领导要定期、不定期对所有员工(特别是容易出安全事故的岗位)要进行操作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行为和因素要严肃提出来甚至公开批评处罚。
(6)&实施三不放过。任何工伤或安全事故发生后,一定要坚持三不放过原则,最大范围最大程度的教育员工要遵守安全操作程序,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我们公司有三句话,我认为如果真的这么执行起来,公司和员工将十分受用,这就是:安全第一、质量第二、生产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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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实用,谢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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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学习资料发生了工伤,一厂方说是员工故意的怎么办_百度知道发生工伤后如何申请工伤鉴定?-筑龙博客
这家伙没有什么简介。
这家伙什么标签都没有呢。
发生工伤后如何申请工伤鉴定?
  单位与职工都不希望发生工伤事故,对单位来说工伤期间无法为单位提供劳动,而单位又不能将其开除;对劳动者来说,工伤期间将拿到少额的工资还要承受生理上的疼痛。但若真的发生了工伤,单位和劳动者都不应回避和推卸责任,而应及时申请工伤鉴定。在申请工伤鉴定时应注意谁有权申请、去哪里申请以及申请时应提交哪些证据等问题。  这可输入工伤认定申请主体有三类:一是职工所在单位;二是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三是工会组织。  1、职工所在单位。由于工伤保险实行的是雇主责任原则,因而在工伤保险方面,雇主承担了许多方面的责任和义务。工伤事故发生或者职业病被确诊之后,为了及时抢救受伤职工,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单位的安全生产,有必要要求职工所在单位承担首要的工伤申请义务。工伤职工所在单位的申报时间限定为在事故发生或职业病被确诊后的30天以内。只有在特殊情况下,经过劳动保障部门的同意,才可以将申请时间延长。  2、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申请工伤认定是工伤职工的一项基本权利,是工伤职工获得工伤保险待遇的基本前提。为了充分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申报职工工伤认定的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在1年内可以直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伤害性质认定申请,这一申请时限远远长于所在单位的申请时限。  3、工会组织。工会作为维护职工权益的群众组织,帮助受伤害职工及时进行工伤认定申请,是工会组织的一项重要义务。  这可输入工伤鉴定一般有专门的机构,应当由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在现阶段,各地统筹地区不是按统一的行政级别设置的,而是根据具体情况设定的。这一点必须明确。根据有关规定,工伤保险基金在直辖市和设区的市实行全市统筹;其他地区,如自治州、地区行署等地的统筹层次,由各省、自治区确定。需说明的是,直辖市实行的是省级统筹,但其不承担工伤认定的具体事项。为此,《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第3款规定,应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的工伤认定,按照属地原则由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  确定了谁去哪里申请工伤鉴定后,申请人还应在申请时提交相应的材料,否则鉴定部门可能不予受理,具体的材料包括: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受伤害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  (3)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4)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及初次治疗病历复印件;  属于下列情况的还应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1)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其他有效证明;  (2)由于机动车事故引起的伤亡事故提出工伤认定的,提交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的责任认定书或其他有效证明;  (3)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证明或其他证明;  (4)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和死亡证明;  (5)属于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众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提交有效证明;  (6)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医疗机构对旧伤复发的诊断证明。  如果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当场或者在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若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完整,属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范围且在受理时效内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便会受理。  劳动行政部门受理工伤鉴定后会在一定的时间内作出鉴定结论,等拿到鉴定结论后工伤职工或其家属便可以凭借工伤认定书向工伤基金索要赔偿,如果单位没有缴纳工伤保险的话也可以凭鉴定结论向单位索赔。来源:点法网(免费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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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伤争议的处理,体现了作者对工伤法律法规的解读感悟,对法理情的巧妙组合,对双赢的合理把控。籍此创下了十一年工伤争议和谐处理未提交裁决诉讼的傲人佳绩。  ——启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陈建辉  作为一个兼职仲裁员办案冠军、资深劳动法律师,深感工伤案件的处理程序非常繁琐。对于HR来说,如何快速地掌握处理流程和有关知识,是一个大难题。沙燕飞老师根据自己10多年的工伤实务操作经验,对这一模块作出了深入浅出的讲解及明确指引,所以,此书很值得HR期待。  ——广东华途律师事务所冼武杰  既有理念的启迪,更有实战的分析,这是一本开阔视野、改变思维方式的好书,值得每一位HR收藏案头,随时翻阅。  ——河南东方医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资源总监曹锋  劳动法务是每一个人力资源从业者的基本功之一,而工伤处理不仅需要HR掌握劳动法务知识,还是对HR综合能力的重要考验。本书不同于枯燥的法务专业书,而是从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实际出发,给广大HR提供了切实可行的法务支持,非常值得一读。  ——咨询师,《外企HRM手记》作者赵暄  作为一个从业快二十年的HRD,在劳动关系方面,总感觉有差距,差距就在于我是差不多就行了,而沙老师知其所以然;差距就在于我会用描写手法显示专业,而沙老师用专业显示专业。现在知道真相还不晚,还有更多的真相在沙老师的新书里。  ——三金汉合商务管理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兼人力总监赵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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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无营业执照,发生工伤怎么办?
[标签: ] 作者:sisi 浏览量:4805 更新日期:
  核心提示:用人单位没有营业执照的,发生工伤如何处理呢?劳动者可先与单位协商工伤赔偿事宜,不能协商解决的,非法用工工伤赔偿可按《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第九条处理。具体内容由法律快车编辑为您介绍。   单位无营业执照,发生工伤怎么办?   取得两个证明,再提起劳动仲裁   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劳动者可先与单位协商工伤赔偿事宜,不能协商解决的,非法用工工伤赔偿可按《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第九条处理,即“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首先取得用工单位未工商登记的证明,然后取得受伤职工因工作原因负伤的证明就可以提起劳动争议仲裁,再由仲裁机构委托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伤残等级,拿到结果并生效后就可仲裁。   相关内容: &&& 《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所称的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是指在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者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的伤残、死亡童工。   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金支付标准   1、一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6倍,二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4倍,三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2倍,四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0倍,五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8倍,六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6倍,七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4倍,八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3倍,九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2倍,十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倍。   2、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造成死亡的,按赔偿基数的10倍支付一次性赔偿金。   3、《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所称赔偿基数,是指单位所在地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4、单位拒不支付一次性赔偿的,伤残职工或死亡职工的直系亲属、伤残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直系亲属可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经查证属实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责令该单位限期改正。   5、伤残职工或死亡职工的直系亲属、伤残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直系亲属就赔偿数额与单位发生争议的,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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