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期间交了200被装费,试用期满个人工作总结后才退是否合法

公司培训_签了一个培训协议,公司安排我去学习,但是写的要为公司服务两年,如果不满两年,就要退培训工资和培训的费用,能不能以没有约定几个月试用期为由,判定服务两年为无效的-疾风资料库
公司培训_签了一个培训协议,公司安排我去学习,但是写的要为公司服务两年,如果不满两年,就要退培训工资和培训的费用,能不能以没有约定几个月试用期为由,判定服务两年为无效的
发布时间: 11:20&&&&发布人:
签了一个培训协议,公司安排我去学习,但是写的要为公司服务两年,如果不满两年,就要退培训工资和培训的费用,能不能以没有约定几个月试用期为由,判定服务两年为无效的
协议的第三条就有双方约定的其它事宜;如果你也没有提出试用期的约定,就不能提出试用期的理由,也就不存在判定两年服务无效 的问题的。毕业时跟公司签的培训协议,现在一年了,想走人,需要赔钱么。协议上写的是:应届生员工入司系列培训。
你好,关于你所讲的这个合同中培训的问题,涉及到《劳动法》中的一个服务期的问题。下面我来给你详细解释一下。 首先,什么叫服务期?服务期,是指法律规定的因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业技术培训,双方约定的劳动者为用人单位必须服务的期间。简单的说,就是如果单位提供了专业技术培训,你就应该干满合同约定的时间。 然后,法律规定,只有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才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并约定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那你们当初在合同中对违约金这一块是否有约定? 第三,依法约定的服务期协议受法律保护,劳动者应依约履行,不得违返服务期协议的约定,否则应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但是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最后,如果是用人单位有违法、违约行为而迫使劳动者在服务期未满的情况下辞职的,不属于违反服务期的约定,劳动者不需要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你现在可以从这几方面去考虑:第一,辞职是因为单位违法,违约,还是因为你自己的原因。如果是你自己的原因,就要承担违约金,这是不可少的。第二,关于违约金的计算问题,首先要考虑单位培训的金费支出情况,虽然订的培训费用是3万元,但是现在未必全部培训完,甚至有可能培训还没有开始呢。如果培训还没有开始,那显然不用赔,如果开始了一半,那就可能只赔一半,根据具体情况来按比例来计算。第三,即使培训全部结束,也就是3万块的培训费用已经形成,还要根据单位和你签的服务期的时间,如果只签了3年,你已经干了一年,那只培三分之二。这个是数学问题,我想,你应该会算。 祝你好运,希望能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利益。 祥情请参考《劳动法》,百度一下,你就知道。公司在我刚毕业的时候与我签了一个培训协议,但是没有签劳动合同,这个合法不? 我在学校招聘会上与公司签的就业协议,到了毕业那天日去单位报道,然后实习了一个月,日单位与我签了一份“培训协议”为期一年,上面说的是如果一年期满考核合格后,才有资格上岗。于是这一年都没有和我们签订劳动合同,而且一年期满的时候,因为我们属于劳务派遣,公司又以“没有岗位”为理由,一直拖延我们的上岗时间(也就是签合同的时间),请问公司与我签的这个培训协议合法吗?是不是应该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里面?如果我现在与公司签劳动合同,我可以要求合同期限从日开始?
你确定是你劳务派遣制员工么?劳务派遣员工实际上是有劳动合同的。只是和派遣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不知道你有没有这个合同。如果有你才是派遣员工。否则你不能称自己是派遣员工。你要先弄清楚自己的情况。如果你不是派遣员工,没有合同可以和公司先沟通一下,如果沟通不了就申请仲裁。只要证明你的劳动关系就可以了。我与一家公司签了协议,在试用期前进行培训,培训结束若被录用不去将承担培训费。现被录用签了进入试用期 我与一家公司签了公司内部协议,在试用期前进行20天的培训,培训结束并不管是否录用都将发1000元费用,若被录用不去将承担培训费。现被录用签了合同进入试用期第一天发现工资不合理就不想去,但是公司要求赔偿一切费用。这种培训不是试用期间的培训,而是在不知道能否被录用的培训,不知道是否属于招录花费,培训也是在学校的脱产培训,但是内容由大学老师讲解的理论,操作性不大,不知道能不能称之为专业培训?老师大概讲了50节90分钟的课,公司说花了将近六万,分摊需要赔偿3000,合理吗?发放的1000元是否也要收回?
分摊需要赔偿3000,我觉得不合理,应该是属于职前培训性质,公司是有义务培训的。1000元是否也要收回,这就要看你协议怎么签的了。正式用工前的公司培训可以签培训协议吗? 大家帮帮忙. 公司想招聘几名新的销售员工(无经验的),在正式工作之前,有个对新员工的为期1-2个月的技能和流程的统一培训.(这个培训是必须的,不然试用都试不了的).培训合格后方可入司试用.这种情况,公司与员工可以签培训协议?如果不可以怎么解决这种问题呢?
培训协议可以签。约定考核不合格不予聘用。考核合格的话最低服务期多长时间。在刚入职的时候参加了公司的培训,还签了培训协议,培训协议上规定了违约金是2000元,辞职的话要赔吗? 公司说不给钱的话就不给转出我的党组织关系等!~他们有权利这样做吗???急死了!!!
看你的说法是公司的内部培训,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公司的内部培训不可以收取培训费用,也不可以要求员工赔偿培训费用。员工的档案关系,是严厉禁止扣押的。你可以向单位的上级党组织反映情况,也可以向劳动局举报。祝你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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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26版:重庆城事·法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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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间辞职被扣1000元培训费
眼下是大学毕业生求职高峰,律师提醒许多费用交不得
  “要辞职,先交1000块钱培训费。”求职者和用人单位为这1000元两度对簿公堂。前天下午,渝中区人民法院第10法庭审理此案后,双方达成和解,用人单位退还培训费。  员工辞职被扣培训费  刘丽称,她是去年毕业的大学生。2010年12月,她到渝中区一家出国留学中介机构应聘。公司留下了她,告诉她要对她培训3个月。为此,双方签了合同。  合同约定,在试用期间的3个月里,如果刘丽主动提出辞职,必须支付公司1000元培训费用。在试用期1个月后,刘丽觉得自己不适合这份工作,向公司递交了辞职申请。  刘丽称,公司以她在试用期内提出辞职为由,从工资中扣除了1000元培训费。  劳动仲裁公司应退费  1000元对刚入职的刘丽来说不是小数。  刘丽称,她在渝中区劳动仲裁委了解到,《合同法》规定的应该缴纳的培训费用必须是有关工作的专业性或者是技术性培训。公司的培训不过是简单的上岗培训,培训所用资料在网站上都可以找到,这1000元不应该收取。  刘丽为此向渝中区劳动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请,要求公司返还1000元培训费。今年6月,仲裁委仲裁该公司退还刘丽1000元培训费用。  公司起诉辞职员工  面对仲裁结果,出国留学中介公司很不服气,同月向渝中区人民法院起诉,理由是:公司提供的员工培训是具有专业性的知识培训,使用的培训资料也是公司印刷的内部资料,有自己的独立知识产权,市场上无法买到。  刘丽指出,如果公司对培训资料拥有知识产权,应该举证。公司却没有这方面的证据。  法庭审理后主持双方调解,由公司退还1000元培训费。因刘丽离职前多领了260元,最终调解公司退还700元。  本组稿件&重庆晚报首席记者&罗彬&实习生&陶虹旭&于希  律师给出三大求职攻略  眼下正是大学生毕业生求职高峰。重庆晚报新闻律师团成员、重庆潜卫律师事务所合伙律师何桐雨根据自己办案经验,向求职者给出3大求职攻略。  这样签订合同  任何用人单位都不得签订试用期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只能是劳动合同。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仅为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不满3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这些费不能交  用人单位在录用劳动者时,不允许收取任何形式的保证金、担保金。  用人单位在建立劳动关系时非法收费的名目很多。主要有:抵押金(入厂押金、劳动抵押金、风险抵押金、风险基金)、保证金(定金)、培训费、集资款(股金)等。  此外,用人单位不能扣留或者抵押劳动者的身份证、暂住证、资格证书、学历证书或其他证明个人身份的证件。  上岗培训攻略  上岗培训是任何一家用人单位的义务,任何单位都不得以上岗培训代替由用人单位出资的专项培训。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免费找律师:400-888-8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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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给培训的时候并没有说要交培训费,现在我要离职了,公司要我交培训费合理吗?签了一份3年的合同试用期
公司给培训的时候并没有说要交培训费,现在我要离职了,公司要我交培训费合理吗?签了一份3年的合同试用期3个月,合同上并没有规定要交服务费,我上班上了4天了。现在想要离职,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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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咨询提醒想上班先交工装费体检费?大学生就业频遇陷阱_山东新闻_大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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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想上班?先交工装费体检费
  又到一年毕业季,对于莘莘学子来说,眼下除了顺利毕业外,找工作自然成了头等大事。然而因为社会经验及防范意识的缺失,许多求职路上的大学生因此掉入别有用心者精心策划的陷阱中,从而蒙受损失。日前教育部发布防骗警示,为毕业生指明求职路上可能存在的陷阱。律师提醒,应届毕业生找工作时应提前做好职业规划,切忌因为着急而盲目选择工作,入职前也要做好充足的准备,保护自身利益不受侵犯。
   求职不成反被骗千元
  满怀热情地投入求职大军中,结果却因为经验不足落入求职陷阱中,蒙受损失不说还让求职信心因此遭受打击,这也成了许多求职大学生们最担心的事。为此近日记者采访多位已经毕业参加工作的大学生,以他们的真实经历来给正要走上求职路的师弟师妹们提个醒。“我毕业求职时真的是太天真了,所以才会上那种当。”说起当年的求职迨拢煜壬芯跤挚善趾眯ΑV煜壬嫠呒钦撸笔彼托矶嗝媪僬夜ぷ鞯拇笱谎晕蠢雌诖置悦#灰姓衅富崴际且怀〔宦涞夭渭樱杉蚶读瞬簧偃词贾崭芯跛业墓ぷ骱妥约浩诖牟钅敲创蟆>驮谡馐保谕箱勒衅感畔⒌氖焙颍吹揭患掖笮推笠捣⒊龅恼衅感畔匠甏鍪钟杖耍丶腔褂忻魅返慕疲庖坏闶侨盟挚粗氐摹1ё攀允钥吹奶人苑椒⑷ゼ蚶诙焖褪盏蕉苑叫姓嗽狈⒗吹男畔⑽仕问笨梢陨细冢诘玫娇隙ù鸶春蠖苑接殖迫胫扒靶枰1000元工装费和入职前体检费。“当时光顾着高兴去了,现在想想哪家大型企业会连笔试和面试都没有,就这么草率地用人。”朱先生告诉记者,在接到信息后,他没有多想便答应对方。可没想到交上钱后,对方却迟迟没有安排他入职,甚至不再接听他的询问电话。感觉自己被骗的朱先生搜索企业的官方网站并致电询问,这才得知原来网上的招聘单位竟是“山寨版”,这家正牌的企业表示近期从未发布过招聘信息。
  未签合同成免费劳力
  “作为一个‘过来人’,我想跟师弟师妹们说的是不要因为不好意思或者顾忌面子等原因而忽略保护自己的权益。”杨女士告诉记者,大学毕业后,自己的第一份工作是在一家房屋中介做销售,之所以选择这份工作是因为她觉得销售的工作很锻炼人,对方公司给出的条件也让她感觉比较合理。
  刚入职前两个月为试用期,第一个月无责任底薪为1500元,完成销售任务可获得销售提成和奖金,完不成销售任务的则要扣罚底薪。第一个月杨女士卖出一套房子,可并没有拿到1500元的底薪,第二个月因为种种原因她没有成交额,这时公司表示要解雇她,理由是其没有完成任务量。杨女士当即表示希望得到第一个月的薪水,对方表示因为没有完成任务需要扣罚薪水,加上其服装费等费用,算下来发到杨女士手里的钱只有不到500元。
  “后来我知道不光是我一个人遇到这种事,有些单位就是这么用人的。”杨女士表示,因为当时看对方一脸诚信,她又不好意思跟对方提,结果就在没签合同情况下入职,等到出了问题后想要跟对方理论才发现被动的局面,只能吃哑巴亏。
   网络求职成为重要途径
  调查中记者了解到,当今大学生大都是伴随网络长大的一代,社交网络、招聘网站、校园BBS、企业官网等网络平台正在成为众多90后们求职的重要途径。
  记者查询了大量信息发现,根据多家招聘机构发布的调查数据显示,如今网络招聘甚至已经超过传统的招聘会、校园宣讲会,成为应届大学生们投递简历最多的渠道,在这其中又以招聘网站的使用率最高。
  对试用期权利知之甚少
  为了摸清求职者对 《劳动合同法》中试用期的了解程度和求职者如何利用《劳动合同法》维护合法权益。昨天,记者调查了30名求职者发现,大多数人对《劳动合同法》的内容知之甚少。“你知道签订劳动合同后试用期应该包含在合同期内吗?”很多人对这个问题都是一脸茫然。“很多求职者不了解《劳动合同法》内容,关于使用期的相关规定知道的就更少了。”山东劳谦律师事务所主任何德宝告诉记者。
   漫漫求职路做好这些事
  求职路上除了小心合同陷阱外还应该做好哪些准备工作?青岛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文涛表示,首先是岗位问题,一些用人单位,特别是一些金融企业在发布招聘信息时,经常对职位的工作内容做模糊化处理,或者打着“储备经理”“市场部经理”“总裁助理”“管理人员”等高职位名义,但实际的工作就是跑业务、拉客户。因此提醒毕业生求职时一定要清楚职位的具体内容,询问工作细节,不要头脑发热。面试时也要注意,以免上岗后发现实际工作与预期有出入。其次是入职费用,正规的用人单位不会收取任何费用。如果毕业生遇到以各种名义先收取费用的,要尽量回避。通常这类公司以低标准招人为公司干活,且存在各种不规范用工。若毕业生有类似经历,或者接到自己并未投过简历公司的面试通知,应该事先查询,核实该公司的情况,可以上网搜索一下该公司的网站,确定其规模与用人需求,然后再去面试。另外,毕业生求职前要对企业的情况、招聘职位有所了解,可以提前通过网络查询,或去相关服务中心咨询,做到心中有数,以免无功而返。特别是暑期,正是大学生求职和兼职的旺季,一些用人单位承诺“时间自由、日结工资”“高薪酬、低门槛”“既能积累社会经验又能赚钱”……诱人的招聘广告背后不乏职场陷阱,毕业生求职心切可以理解,但要始终保持清醒头脑,求职过程中要理性且慎重。
  ■解读
   教育部发布6类试用期陷阱
  最近教育部特意发布了毕业生试用期求职指南,总结了6类试用期陷阱,分别是试用合格再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超过法定期限、擅自延长试用期或多次试用、试用期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试用期内不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试用期内随意辞退职工。“先试用再签劳动合同,一般有试用阶段不签劳动合同、试用期等同于合同期等表现形式。”何德宝告诉记者,《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也就是说,试用期是依附于劳动合同、以劳动合同为前提条件的,没有劳动合同就没有试用期条款,不存在单独的‘试用期合同’。”何德宝说。
  有权要求支付赔偿金
  有一些用人单位规定的试用期限过长,如签订一年期劳动合同,试用期却长达6个月。其实《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如果劳动合同试用期的约定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期限,劳动者可以要求变更相应的劳动合同期限,也可要求用人单位对超过部分按照非试用期工资标准支付工资。”何德宝表示,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还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
  有些用人单位往往以时间太短、考察不全面、还需继续努力为理由,在原试用期届满后延长或与劳动者重新约定试用期。“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何德宝说,即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与劳动者重复约定试用期,也不得对原来约定的试用期进行延长。如果单位在一次试用的合理时间内依然不能判断劳动者是否胜任工作,就应承担由此而带来的风险。
  一些用人单位把试用期职工当作“价廉物美”的劳动力,试用期工资常常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甚至“零工资”试用。“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何德宝告诉记者,劳动者在试用期内的工资权益受最低工资标准和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的双重保护,因此试用期不是“廉价期”“白用期”。
  社保是强制性保险制度
  有些用人单位为降低用工成本,以试用期不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中,或试用期满再说为由,不给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劳动者往往不懂或不敢提出异议。“根据《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规定,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在试用期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同样存在劳动关系,不能因劳动者的试用期身份而加以限制或与其他劳动者区别对待。”何德宝表示,社会保险是国家实施的一项强制性的保险制度,不管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私下约定免缴社会保险费,还是以商业保险取代社会保险,都是无效的。
  “一些单位规定既然是试用,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可以无条件、随心所欲地解除劳动合同,很多职工也认为这是理所当然的事情。”何德宝说,劳动法规定在试用期中,用人单位证明劳动者存在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纪、严重失职、劳动合同无效等法定解除情形,才能依法解除试用期职工,否则,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还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如果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劳动者 “不符合录用条件”而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者有权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
初审编辑:王晓亮
责任编辑:刘美显
山东省千佛山医院曲素慧正在为一名孕妇做B超检查。而到了2015年,国家卫计委的统计数据也显示,山东省月均两万多的单独两孩申请量,遥遥领先其他省份。据济南市卫计委统计,今年1-4月全市建册孕妇累计达43100人,其中纳入高危妊娠管理的孕妇8353人,占到孕妇总数的五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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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0日,《山东省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发布。山东师范大学招生就业处处长赵湘轶说,除了省属高校免费师范生,山东师大还承担了教育部定向西部的免费师范生计划,在省内招收30名学生定向服务西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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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将有山东大学、中国海洋大学、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分校等9所本科高校开展试点综合评价招生试点。
试点高校要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查询等途径及时将通过初审入围学校考核的名单告知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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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考对每名学生来讲都是人生的第一次转折,也是横在每个中考生家长心头的一座大山。原来,按照莱芜市中考政策,艺术考生实施片区考试招生,他15岁的孩子被划在莱芜一中、莱芜十七中的片区里。
05-26 08-05齐鲁壹点
  千佛山周边的两个豪宅项目 均邀请演艺圈的知名人士助阵, 并为楼盘代言。   跟常规楼盘一个置业顾问每 天接待大批客户不同,豪宅可能 是一天只接待一组客户,而且整 个团队提供服务。
05-26 07-05生活日报
国家发改委5月25日下午发布消息称,根据近期国际市场油价变化情况,按照现行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自日24时起,国内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提高210元和200元,这意味着国内成品油价格迎来今年第三次上调。
05-26 10-05济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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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家教育培训公司参加入职培训,为期2个星期,结束后感觉不大适合,于是提出离职...
在一家教育培训公司参加入职培训,为期2个星期,结束后感觉不大适合,于是提出离职。可是公司说这2个星期都是培训期间,是没有工资的,请问入职培训期属于试用期吗?有没有工资呢?
首先你应该明确之前是否签订过劳动合同,关于培训期和试用期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大多是由企业跟劳动者自行约定。如果你们有签订劳动合同,为期2个月的培训就应该是带薪性质的;要是没有签订合同,就只能算作培训学习,不会有任何的劳动报酬。这也是一个经验教训,以后一定要跟企业明确劳动合同的问题,这样才能更多的保障自己的权益。
首先,你必须明确在参加培训前是否已经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否有关于培训期的说明。培训分两种,一种是岗前培训,意思培训是入职的前提,如果培训不合格公司有权不予录用,那么这种培训是不需要支付工资的。另一种是入职培训,意思是在员工入职后为了提升员工技能而安排的培训,这种培训是需要支付工资的。你需要明确你参加的培训是哪一种,才能够判断用人单位是否需要支付你工资。
入职培训属于试用期范围,劳动者在此期间也是有工资的,其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不过劳动者在试用期内离职的话,需要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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