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舍小学里取消学前教育今年还取优酷定向流量包取消老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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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已经开始,这一年,是“十三五”开局之年,这一年,一些教育新政也将实施。那么,这些教育新政都有啥?又会对您产生哪些影响?下面,请随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培养计划实施
  省教育厅等四部门日联合印发《河南省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培养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决定以培养农村小学全科教师为载体,启动实施河南省免费师范生政策试点,从2016年开始招生,重点面向农村教学点培养一批“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的农村小学全科教师。
  在该方案中,农村小学全科教师招录志愿从事农村教学点教育事业的河南籍高考考生。同时,定向就业的小学全科教师属特殊岗位,鼓励热爱教育事业、有志于长期从教、终身从教的优秀高中毕业男生报考。
  2016年,我省计划安排1000名左右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其中本科层次计划安排700人左右、专科层次计划安排300人左右,分别由经过申报遴选的我省高等师范院校承担培养任务。
  民办教育将享受公办学校同等待遇
  日,省政府下发《关于加快推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对民办学校从地位上给予了认同。首先,落实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等法律地位。民办学校教师和学生在各方面与公办学校教师学生享受平等待遇。除了政策支持,还有真金白银的财政支持。我省要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把民办学校建设纳入城乡规划,并适当安排一定数量的民办学校用地。民办学校新建、扩建用地按照公益事业用地有关规定,与公办学校享受同等的优惠政策。收费上,逐步放开民办学历教育收费,取消民办幼儿园收费备案事项。公共财政上加大对民办教育的扶持力度。
  “互联网+”开创个性化教育服务
  为推动互联网与各行业融合发展,加快形成经济增长新动力,促进社会进步,日,省政府印发了《河南省“互联网+”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运用“互联网+”思维,把互联网的创新成果与经济社会各领域深度融合。
  针对我省教育实际,《方案》中的“互联网+”益民服务行动中提出,将重点实施新型教育服务发展专项建设。鼓励互联网企业与社会教育机构根据市场需求开发数字教育资源,发展网络教育服务。建设“豫教云”公共服务平台和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开展智慧校园试点,促进教育资源整合利用和管理服务能力提升。推动学校利用数字教育资源和服务平台,提供网络化教育服务,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鼓励互联网企业与教育机构合作,提供网络互动教学、移动学习、个性化辅导、远程研讨等在线服务,面向不同人群开展大型开放式网络课程培训,探索职业教育、劳动力技能培训等教育公共服务提供新方式。
  启动三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优先发展公办园
  2016年是我省学前教育二期三年行动计划的收官之年,同时也将启动三期行动计划。日,我省召开全省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工作视频会议,对今后我省学前教育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我省要求,各地要坚定不移地发展公办园,从规划、项目、用地、资金等各方面对公办园建设予以保障,利用财政资金建设的幼儿园要确保普惠性。针对农村学前教育发展现状,要求加快建设农村县乡村三级网络,确保3万人口以下的乡镇至少有1所、3万人口以上的乡镇至少有2所标准化公办中心幼儿园,全面提高农村学前教育普及水平。
  “全面改薄”专项督导,强调保留农村必要教学点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日印发《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专项督导办法》,决定从2016年到2019年开展“全面改薄”专项督导工作,主要督导学校布局是否合理、是否达到底线要求、年度计划是否完成、质量管理、条件保障、公开公示等6个方面内容,明确了“全面改薄”的20项底线要求。这项督导将涉及全国77%的县的21.8万所学校。
  在学校布局方面,重点督查农村偏远地区是否保留了必要的教学点,方便孩子就近上学;城镇化进程中新形成的小区是否同步建设学校,解决好新居民和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的就学问题,消除大班额现象;学校选址是否在安全的地方,可以有效避免地震和自然灾害。
  新修订的教育法、高等教育法6月起施行
  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的决定。新修订的两部法律自日起施行。
  修订后的教育法明确,国家采取措施促进教育公平,推动教育均衡发展。在国家教育考试中有非法获取考试试题或答案、携带或使用考试作弊器材、资料等行为的,情节严重者将被禁考1到3年。同时,增加一条作为第十八条:“国家制定学前教育标准,加快普及学前教育,构建覆盖城乡,特别是农村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为适龄儿童接受学前教育提供条件和支持。”
  修订后的高等教育法规定,高等学校设立学术委员会,履行审议学科建设、专业设置,教学、科学研究计划方案;评定教学、科学研究成果;调查、处理学术纠纷;调查、认定学术不端行为;按照章程审议、决定有关学术发展、学术评价、学术规范的其他事项。
  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
  《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明确,从自2016年起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通知要求各地整合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和城市义务教育奖补政策,建立统一的中央和地方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从2016年春季学期开始,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从2017年春季学期开始,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生“两免一补”政策。以后年度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完善相关政策措施。
  “十三五”特殊教育免费期限将达12年
  教育部日召开《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年)》中期评估之特殊教育专题评估报告发布会,会上称,“十三五”期间将实现残疾学生高中阶段免费,使其免费教育期限达到12年。
  教育部相关负责人在发布会上指出,“十三五”期间要继续增加特教学校生均公用经费,2016年将最低标准提高到6000元以上,达到普通学校的8倍左右。完善残疾学生资助体系,对学前教育阶段、高等教育阶段的残疾学生优先进行资助。
  另据了解,日,我省出台了《河南省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年)》。按照计划,到2016年,我省特殊教育学校全部达到省定建设标准,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要达到90%以上。将统筹规划从学前教育到高中阶段特教学校布局和高等院校特教专业布局,2016年,在全省所有30万人口以上的县(市)独立设置一所特殊教育学校的基础上,每个省辖市至少建成一所区域综合性特殊教育学校。
  《居住证暂行条例》日起施行
  国务院颁布的《居住证暂行条例》于2016年元旦起施行。居住证持有人可享有6大基本公共福利和7项福利。
  6大服务分别是:义务教育;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
  7项便利分别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出入境证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机动车登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和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国家规定的其他便利。
  10年“砸”31亿元建设优势特色学科
  日,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河南省优势特色学科建设工程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为了最大限度地支持高校学科建设,未来10年,此次我省计划“砸出”31亿元重金予以支持。
  《方案》明确提出,到2024年,我省要有5个左右学科进入国家“世界一流学科”行列;10个左右学科进入国内前列,ESI(基本科学指标数据库)排名进入前1%,或在权威第三方评价中进入前10名或前5%。同时,依托优势特色学科,建成一批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中心等科研平台,培养一批高层次创新创业团队和高级专门人才,取得一批重大科研创新成果、发明技术专利和哲学社会科学重大研究成果。
  (本文综合教育时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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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韶关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年)的通知
韶府〔2011〕44号
印发韶关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
(年)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韶关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年)》已经市政府十二届第6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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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韶关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
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年)》(中发[2010]12号)、《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和《广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年)》精神,为促进我市学前教育健康发展,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优质学前教育的需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发展现状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发展学前教育,在发挥公办幼儿园示范作用的同时,充分利用布局调整后闲置的资源发展学前教育,鼓励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幼儿园,积极开展乡镇中心幼儿园创建工作,不断加强学前教育管理,学前教育发展进一步加快。目前全市共有幼儿园390所(其中公办51所、民办339所),在园幼儿81689人;全市共有乡镇中心幼儿园64所,占乡镇总数的67%。全市共有市一级幼儿园25所,省一级幼儿园8所。2010年,全市3&5岁幼儿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86%,比全省平均水平高出3.4个百分点,在全省欠发达地区率先实现基本普及学前三年教育目标。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我市学前教育发展虽然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需求和建设教育强市的目标相比,仍有较大的距离,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学前教育投入不足,办学条件滞后;公办园比例偏低,民办幼儿园保教质量不高;优质学前教育资源短缺;城市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政策未得到有效落实;农村学前教育发展不平衡,管理亟待加强;幼儿教师队伍建设有待加强,素质有待提高。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与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以幼儿发展为本,健全和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继续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与创新,积极发展公办幼儿园,大力扶持民办幼儿园,支持社会团体和公民以多种形式发展学前教育。大力发展农村学前教育,建设好乡镇中心幼儿园。完善城区幼儿园的配套设置,妥善解决&入园难&问题。加强学前教育管理,促进学前教育规模与内涵同步发展,全面提高学前教育发展质量和水平,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学前教育的需求。
(二)基本要求
&&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保基本、广覆盖,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保障儿童接受基本的、有质量的学前教育。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为基础、公办民办并举,落实各级地方政府在规划、投入、监管和保障公平等方面的责任,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办学积极性。
&&坚持规模发展与质量提升并重,在按规划扩大学前教育资源的同时,以提高学前教育师资水平为重点,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坚持改革创新,完善体制机制,努力提升保教质量。
&&坚持因地制宜,提供方便就近、灵活多样、多种层次的学前教育服务,让群众有更大的选择空间。
三、发展目标
(一)总体目标
努力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为基础、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格局,以农村为重点、财政投入为支撑,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扩大学前教育资源,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体制完备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全面普及学前教育,全面提高学前教育保障水平和保教质量,为创建广东省教育强市、建设幸福美好韶关贡献力量。
(二)具体目标
&&2011年,全市学前三年幼儿毛入园率达到88%以上;各县(市、区)60%以上的乡镇有公办乡镇中心幼儿园,其中40%以上达到规范化要求,50%的行政村有公益性的幼儿园或幼儿班;教师专业达标率达65%。公办园比例较上一年度有明显提高。全市优质幼儿园(市一级以上,下同)比例达到10%。
&&2012年,全市学前三年幼儿毛入园率达到90%以上;各县(市、区)70%以上的乡镇有公办乡镇中心幼儿园,其中50%以上达到规范化要求,70%的行政村有公益性的幼儿园或幼儿班;教师专业达标率达70%。公办园比例较上一年有明显提高。全市优质幼儿园比例达到15%。
&&2013年,全市学前三年幼儿毛入园率达到91%以上;80%的乡镇都办有公办乡镇中心幼儿园,其中60%以上达到规范化要求,80%以上行政村有公益性村级幼儿园或幼儿班,公办园比例较上一年有明显提高。学前教育教师、保育员、保健人员(含兼职)的专业合格率达到80%以上;在园幼儿与教职工之比达7:1,生师比不超过15:1;优质幼儿园比例达到20%。全市幼儿园办园条件和保教质量明显提升。
四、具体措施
(一)科学规划,统筹优化学前教育布局
各县(市、区)要科学制定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基础教育发展规划。要根据当地人口出生及人口流动趋势,科学预测,制定本区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规划和分步实施计划,提出优化学前教育布局、满足幼儿就近入园、加强保教队伍建设、提高保教质量、加强幼儿园安全防范能力建设等各项工作措施。要抓住新农村建设和城镇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调整的契机,整合资源,优化结构,统筹城乡学前教育均衡发展,统筹公办与民办学前教育协调发展,切实提高学前教育布局与建设的科学性,加快改善学前教育办学条件。
(二)加快建设,多渠道扩大学前教育资源
1、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提供&广覆盖、保基本&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各地要统筹规划学前教育发展,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新建、改建、扩建一批安全、适用的公办幼儿园,扩大办学规模,确保未来三年公办园的比例逐年明显提高;要通过补助办园经费等方式,鼓励支持企事业单位、街道、农村集体利用国有和集体资产举办幼儿园;要充分利用中小学布局调整后的富余教育资源和其他公共资源优先发展公办学前教育,扩大学前教育资源的覆盖面。积极支持公办优质幼儿园通过名园办分园、强园带弱园等集团化办园模式,引导扶持区域之间、城乡之间建立符合当地学前教育发展实际的幼儿园发展共同体。
2、着力建设好乡镇中心幼儿园。健全以乡镇中心幼儿园为骨干,村幼儿园、幼儿班为基础的农村学前教育体系。每个乡镇(街道)都要建设好一所独立设置的规范化幼儿园作为乡镇(街道)中心幼儿园,并有计划地扩大政府举办的公办幼儿园比重。农村其他幼儿园按照&规模适度、接送方便、安全实用&的原则进行布局建设,鼓励乡镇中心幼儿园在行政村独立或联合举办分园或教学点,鼓励村集体投资兴办幼儿园。村幼儿园设置以行政村为单位,采取大村独办、小村联办的形式举办。各地要充分利用学校布局调整时被撤并的农村中小学校舍举办幼儿园。鼓励有条件的小学举办附设幼儿园,鼓励发展成熟的小学附设幼儿园独立办园。学校附设幼儿园要坚持&园舍独立、管理独立、财务独立、人员独立&的原则。附设幼儿园的小学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受本学区内适龄儿童入学。
3、扶持规范民办幼儿园。各县(市、区)要掌握本区域民办幼儿园基本状况,优化新建民办幼儿园布局,积极鼓励有合法资质、良好信誉的社会团体、企业和公民举办幼儿园。突破体制机制障碍,加大引进优质学前教育资源的力度。
规范民办幼儿园管理,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面向大众、收费合理的普惠性服务。完善民办幼儿园准入制度。各县(市、区)教育部门要切实负责业务指导并监管,对未达到基本办园标准的民办学前教育机构,要加强指导,限期整改,逐步规范,对卫生条件差、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等问题的无证园所,由县级政府组织当地教育、卫生、工商、公安、综合治理、安监等部门,通过联合执法予以关停撤销。各县(市、区)教育部门应在每学期开学前1个月,通过电视、报纸等媒体向社会公开取得办园资格的幼儿园名单及相关咨询电话、投诉电话。
各县(市、区)教育部门和教研机构,要根据民办幼儿园的实际,有计划地实施各类培训,推行公办幼儿园带动民办幼儿园、强园带动弱园的龙头引领模式,不断提升民办幼儿园办园水平。
4、落实城市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各地在实施旧城改造、新区建设和安置小区建设时,应根据省、市有关要求,合理规划配套建设幼儿园,做到配套幼儿园建设与小区建设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配套幼儿园由属地县级教育部门负责办理幼儿园的产权登记手续,不得改变性质和用途,并优先向社区适龄儿童开放。对不具备配套幼儿园建设条件的住宅小区,开发商应缴纳幼儿园异地建设费。该费用由县(市、区)政府根据本地幼儿园建设总体规划,统筹安排,用于幼儿园新建或改建、扩建项目。
(三)深化改革,全面提高学前教育质量
1、深化学前教育教学改革。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和教育部《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教基[2001]20号)精神,树立以幼儿全面和谐发展为本的教育理念,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坚持保育与教育相结合原则,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注重对幼儿进行情感态度、行为习惯、智力能力的培养,为幼儿提供安全、健康、丰富的生活和活动环境,保障幼儿健康快乐成长,避免和防止片面追求超前教育和幼儿教育&小学化&。
2、健全城乡幼儿园对口支援帮扶机制。加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向农村辐射力度,以县(市、区)为单位,健全城乡幼儿园对口支援帮扶机制,深入实施城乡&园对园&的合作助教项目,完善百名教师&结对子&和城乡园长互派制度,开展骨干教师&送教下乡&活动,实现优质学前教育资源共享。
3、初步探索建立0&3岁婴幼儿科学育儿指导体系。统筹教育、卫生、人口计生、妇联等单位力量,初步探索建立面向0&3岁婴幼儿的家长和看护人员普及科学育儿指导的管理网络和工作机制。初步探索建立幼儿园与非幼儿园学前教育机构相结合、以社区为依托,向家庭辐射的科学育儿指导服务体系。开展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加强对有特殊需要的儿童学前教育与康复的研究与实践。
(四)优化队伍,提高学前教育师资整体素质
1、积极拓宽师资来源渠道。完善幼儿园师资队伍培养体系,多途径拓宽来源渠道。积极争取扩大高校学前教育专业招生计划,实施非学前教育专业在校生辅修学前教育第二学历或中期转入学前教育专业的政策,制定相关优惠政策,鼓励优秀中学毕业生报考学前教育专业,加大转岗学前教育的小学富余师资培训力度,实施农村幼儿教师特岗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幼儿教师,基本满足各类幼儿园师资的需求。
2、努力建设专业化师资队伍。加强幼儿园园长、幼儿教师队伍建设。实施师资队伍培养培训工程,依托省、市学前教育的培训力量,实施幼儿园园长、骨干教师及教师全员培训。同时以各县(市、区)示范幼儿园为龙头,实施园本培训。按照省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幼儿教师专业培训体系,加快建设一支高素质学前教育师资队伍。健全幼儿园从业人员的准入制度。幼儿园的园长、教师、保育、保健、财务、水电、医护、食堂、司机等岗位工作人员实行资格准入制度,持证上岗。探索依托韶关学院医学院定向培养当地幼儿园保健医生的有效办法。
3、落实幼儿教师地位和待遇。依法落实幼儿教师地位和待遇。切实维护幼儿教师权益。严格执行托幼机构&两教一保&的人员配置标准,优化幼儿园保教队伍结构,切实提高保教质量。各县(市、区)政府要根据国家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合理确定生师比,核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逐步配齐公办幼儿园教职工。同时积极探索对辖区非公办幼儿教师进行统一管理的模式,保障合格的非公办幼儿教师的待遇和合法权益。
(五)强化安全监管,建立全覆盖的幼儿园安全防护体系
高度重视幼儿园安全保障工作,强化幼儿园安全管理,加强幼儿园安全设施建设,按规定配备卫生保健人员、保安人员,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责任制,落实各项措施,严防事故发生。实行安全属地管理,相关部门按职能分工,建立全覆盖的幼儿园安全防护体系。幼儿园要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加强内部安全管理,努力创建安全文明校园。
(六)加强领导,确保学前教育健康有序发展
1、强化责任落实。进一步理顺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实行以县级政府管理为主,县(市、区)、乡镇(街道)共管,教育部门归口的管理体制。建立托幼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落实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学前教育管理职责。各县(市、区)政府要认真落实责任,完善学前教育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的学前教育专职管理人员和教研员,着力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市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责任分工,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加强对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指导、服务和管理。统筹协调解决学前教育发展中出现的问题,促进学前教育事业稳定健康发展。
2、增加财政投入。各级政府要加大学前教育投入,落实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设立学前教育发展专项资金,新增教育经费要向学前教育倾斜。要确保学前教育财政性经费投入在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中占合理比例并逐年增长,同时积极吸纳社会资金发展学前教育。学前教育经费主要用于推进学前教育事业发展、公办幼儿园及优质幼儿园建设和本计划中各项任务的落实。按照国家及省有关要求研究制定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完善政府、举办者、家长等合理分担成本的机制。落实贫困家庭幼儿入园资助制度。自2011年起实施韶关市幼儿园&三年达标工程&,进一步推进我市幼儿园的建设。自2011年起市财政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的专项资金用于推动我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落实。
3、健全工作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责,形成推动学前教育发展的合力。教育部门要完善政策,制定标准,充实管理、教研力量,加强学前教育的监督管理和科学指导;机构编制部门要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发展改革部门要将学前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支持幼儿园建设发展;财政部门要加大投入,制定支持学前教育的优惠政策;城乡建设、国土资源部门要落实城镇小区和新农村配套幼儿园的规划、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制定幼儿园教职工的人事(劳动)、工资待遇、社会保障和技术职称(职务)评聘政策;价格、财政、教育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综治、公安部门要加强对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的监督指导,整治、净化周边环境;卫生部门要监督指导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民政、工商、质检、安全生产监管、食品药品监管等单位要根据职能分工,加强对幼儿园的指导和管理;妇联、残联等单位要积极开展对家庭教育、残疾儿童早期教育的宣传指导;充分发挥城市社区居委会和农村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建立社区和家长参与幼儿园管理和监督的机制。
4、建立督导评估机制。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把学前教育作为督导重点,将学前教育事业发展、学前教育质量、学前教育经费投入与筹措、学前教师待遇等列入教育督导内容,加强对政府责任落实、教师队伍建设、经费投入、安全管理等方面的督导检查,并将结果向社会公示。市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组织开展对各县(市、区)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落实情况的专项督导检查。各县(市、区)政府要建立相应的考核机制,确保各项任务的落实。
5、加强对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宣传。要充分利用报刊、网络、电视等各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发展学前教育的重要意义,深入宣传学前教育政策法规、基本要求和科学规律,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学前教育的良好氛围,充分调动社会各界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我市学前教育又好又快发展。
附件:1、年韶关市学前教育发展规模规划表
&&&&&&&&& 2、年韶关市学前教育园舍建设规划表
&&&&&&&&& 3、年韶关市幼儿园教职工规划表
&&&&&&&&& 4、年韶关市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规划表
&&&&&&&&& 5、年韶关市村级幼儿园规划表
主题词:教育& 计划& 通知
&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市法院,市检察院。
&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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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教育局,有关学校,省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教育强省的决定》,切实加强农村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2015年,我厅继续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市州实施初中起点专科层次农村小学、幼儿园公费定向培养市州项目计划(以下简称“市州项目计划”),按照“自愿报名、择优录取、公费定向培养、定期服务”的原则,为我省农村地区特别是边远、贫困、民族地区乡镇以下农村小学、县以下农村幼儿园定向培养专科层次小学、幼儿园教师。为做好今年市州项目计划的实施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招生计划与培养学校(一)招生计划与种类今年,市州项目计划共招生1939人,其中,小学教师招生1446人,幼儿园教师招生493人。根据培养目标需要,招生计划分为普通招生计划、定向到乡镇任教招生计划和定向到民族乡招生计划三类。1.普通招生计划普通招生计划(以下简称“普通计划”)面向申报定向培养需求计划的县市区招生,按照“从县(市、区)招生、回县(市、区)就业”的原则,以县(市、区)为单位统一确定招生来源计划,学生毕业后回所定向的县(市、区)乡镇以下农村小学、县以下农村幼儿园任教,服务期限不少于5年;招生时由县(市、区)人民政府与拟录取考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培养学校签订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学生毕业后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协议书的约定落实其任教岗位和编制。2.定向到乡镇任教招生计划定向到乡镇任教招生计划(以下简称“乡镇任教计划”)面向申报定向培养需求计划的县(市、区)招生,按照“从县(市、区)招生、回乡(镇)就业”的原则,以县(市、区)为单位统一确定招生来源计划,学生毕业后回所定向的乡(镇)小学、幼儿园任教,服务期限不少于5年;招生时由县(市、区)人民政府与拟录取考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培养学校签订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学生毕业后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协议书的约定落实其任教岗位和编制。3.定向到民族乡招生计划定向到民族乡招生计划(以下简称“民族乡计划”)面向申报定向培养需求计划的县(市、区)的民族乡少数民族考生招生,按照“从乡招生、回乡就业”的原则,以民族乡为单位统一确定招生来源计划,学生毕业后回所定向的民族乡小学、幼儿园任教,服务期限不少于5年;招生时由县(市、区)人民政府与拟录取考生及其法定监护人签订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学生毕业后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协议书的约定落实其任教岗位和编制。每个民族乡的小学、幼儿园教师的年度招生计划分别不超过1名。按照我厅《关于申报2015年湖南省农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招生需求建议计划的通知》(湘教通〔号)要求,根据各市州向我厅申报的招生需求建议计划,经审核,我厅编制了《2015年湖南省初中起点专科层次农村小学、幼儿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市州项目分市州分县市区招生来源计划表》(附件1)和《2015年湖南省初中起点专科层次农村小学、幼儿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市州项目分培养学校招生计划表》(附件2),现予下达。招生计划下达后,一律不再追加或调整招生计划。(二)培养学校市州项目计划确定的培养工作,由长沙师范学院、吉首大学师范学院、湖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湘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承担(统称为“培养学校”)。邵阳师范学校、武冈师范学校、芷江师范学校、娄底幼儿师范学校、祁阳师范学校和道县师范学校共6所学校(基地)(统称为“挂靠学校”)可挂靠长沙师范学院承担培养任务,其招生计划下达挂靠长沙师范学院(以下简称“挂靠培养”)。二、培养模式农村小学教师实行“全科型”综合培养,招生专业为初等教育专业,学制为五年一贯制。主要培养热爱教育事业,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掌握本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具有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知识和能力,具备一定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能胜任小学语文、数学等多门课程教学的专科层次小学教师。培养学校应按照我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五年制专科层次小学教师培养课程方案(试行)>的通知》(湘教通〔2007〕94号)要求,制订相应的教学计划,加强教学管理,确保培养质量。农村幼儿园教师实行综合培养,招生专业为学前教育专业,学制为五年一贯制。主要培养热爱教育事业,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掌握学前教育理论,具有较强学前教育实践技能和一定研究能力,在学前儿童语言、科学、音乐、美术教育等方面具有专长的专科层次幼儿园教师。三、培养经费市州项目计划的培养经费由市(州)财政承担。四、报名对象及条件(一)普通计划报考普通计划志愿的报名对象应是持招生来源计划所确定的县市区户籍的招生当年应届初中毕业生,且符合以下条件:1.截止招生当年8月31日,年龄不超过17周岁。2.热爱祖国,品行良好,遵纪守法。3.参加了户籍所在市州的中考,且中考总成绩(科目口径与与户籍所在县市区市州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等弟)所包含的科目一致)不低于招生当年户籍所在县市区市州级示范性普通高中计划内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等第),其中有两所及以上市州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的,应不低于其计划内录取控制分数线(等第)的平均值。4.身体健康,体格条件经体检合格。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规定执行。5.热爱小学或学前教育事业,自愿报考初中起点专科层次农村小学、幼儿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师范生(以下简称“公费定向师范生”),且保证毕业后在户籍所在县市区乡镇以下农村小学或县以下农村幼儿园任教不少于5年。(二)乡镇任教计划报考乡镇任教计划志愿的报名对象应是持招生来源计划所确定的县市区户籍的招生当年应届初中毕业生,且符合以下条件:1.符合本章第(一)节第1、2、3、4条规定。2.热爱小学或学前教育事业,自愿报考初中起点专科层次农村小学、幼儿园教师公费定向师范生,且保证毕业后在乡镇任教计划所定向的乡镇小学或幼儿园任教不少于5年。(三)民族乡计划报考民族乡计划志愿的报名对象有关条件按以下政策执行:1.报名考生享受加分政策,具体办法是:(1) 按本章第(一)节第3条规定,考生加分幅度为中考所含科目满分之和的10%,考生所获加分可任意分别加入其相关科目的中考成绩。(2) 县(市、区)教育局应根据本县(市、区)情况,在确定当地市州级示范性普通高中计划内录取控制线(等第)的同时向社会公布具体的加分办法。(3) 考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应在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具体加分办法公布后3天内,向其所在县市区教育局提出其书面的具体加分意见,具体时间由县市区教育局规定。(4) 民族乡的少数民族考生在报考民族乡计划志愿时,使用加分后的中考成绩;民族乡的少数民族考生在报考非民族乡计划(包括非本人户籍所在民族乡的定向到民族乡招生计划)志愿时,不享受加分政策,只能使用其原始的中考成绩。2.报名考生应符合以下条件:(1) 持有招生来源计划所确定的民族乡户籍。(2) 民族成分为少数民族。(3) 具有在本人户籍所在的民族乡学校就读的完整的一至九年级义务教育阶段学籍,且为招生当年应届初中毕业生。(4) 符合本章第(一)节第1、2、4条的规定。(5) 参加了户籍所在市州的中考,且中考总成绩在加分后符合本章第(一)节第3条的有关规定。(6) 热爱小学或学前教育事业,自愿报考初中起点专科层次农村小学、幼儿园教师公费定向师范生,且保证毕业后在民族乡计划所定向的民族乡小学或幼儿园任教不少于5年。五、招生办法及程序(一)公布招生计划年度招生计划下达后,县市区教育局和初中学校应利用报纸、海报、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布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二)个人自愿报名1.普通计划报考普通计划志愿且符合报名条件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持本人户口簿、学生素质报告表(学生手册)到所在毕业学校报名,其中在户籍所在市州范围内异地就读(异地就读是指未在本人户籍所在县市区初中学校就读,下同)、符合报名条件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应持本人户口簿、学生素质报告表(学生手册)到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报名。&&& 应届初中毕业生在报名时,应按《2015年&   市(州)初中起点专科层次农村小学、幼儿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附件3)栏目及有关要求,客观准确地填写相关信息,并贴好相片。填写志愿时,应届初中毕业生只能根据本县市区的普通计划在小学教师、幼儿园教师中选择一项作为申报志愿。2.乡镇任教计划报考乡镇任教计划志愿且符合报名条件的应届初中毕业生自愿报名的办法参照本节第1条。填写志愿时,应届初中毕业生只能根据本县市区的乡镇任教计划在小学教师、幼儿园教师中选择一项作为申报志愿,同时必须根据乡镇任教计划填写所定向的乡镇名称。3.民族乡计划报考民族乡计划志愿且符合报名条件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持本人户口簿、学生素质报告表(学生手册)到所在毕业学校报名,异地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不符合报名条件。应届初中毕业生在报名时,应按《报名登记表》栏目及有关要求,客观准确地填写相关信息,并贴好相片。填写志愿时,应届初中毕业生只能根据本人户籍所在民族乡的民族乡计划在小学教师、幼儿园教师中选择一项作为申报志愿,同时必须根据民族乡计划填写所定向的民族乡名称。报考市州项目计划公费定向师范生志愿的考生,不能同时报考我省其他类型的公费定向师范生。(三)毕业学校初审推荐《报名登记表》填写完毕后,考生所在的初中毕业学校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依据其在校表现情况和学业成绩,在《报名登记表》上签署推荐意见,并将具备报考资格的考生推荐上报县市区教育局。在户籍所在市州范围内异地就读、且在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报名的考生,由其所在的初中毕业学校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依据其在校表现情况和学业成绩,在《报名登记表》上签署推荐意见,并将《报名登记表》报送考生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四)县市区教育局初选及市州教育局审核1.县市区教育局初选(1) 普通计划县市区教育局在审查各校推荐考生报考资格的基础上,在填报了普通计划志愿的所有考生中,根据考生的志愿情况,分小学教师和幼儿园教师,按照省下达招生来源计划数1:2(招生来源计划数≤5时)或1:1.5(招生来源计划数&5时)的比例,按考生中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确定参加面试的初选考生名单(结果遇有小数时一律余进)。参加面试的初选考生人数如未达到规定比例人数的,按实际推荐的合格人数确定。(2) 乡镇任教计划县市区教育局在审查各校推荐考生报考资格的基础上,按乡镇任教计划所定向的乡镇,在填报了该乡镇任教计划志愿的所有考生中,根据考生的志愿情况,分小学教师和幼儿园教师,按照省下达招生来源计划数1:2(招生来源计划数≤5时)或1:1.5(招生来源计划数&5时)的比例,按考生中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确定参加面试的初选考生名单(结果遇有小数时一律余进)。参加面试的初选考生人数如未达到规定比例人数的,按实际推荐的合格人数确定。(3) 民族乡计划县市区教育局在审查各校推荐考生报考资格的基础上,按民族乡计划所定向的民族乡,在填报了该民族乡计划志愿的所有考生中,根据考生的志愿情况,分小学教师和幼儿园教师,按照省下达招生来源计划数1:2的比例,按考生中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分别确定参加面试的初选考生名单。参加面试的初选考生人数如未达到规定比例人数的,按实际推荐的合格人数确定。县市区教育局将各类参加面试的全部初选考生名单在有报名考生的全部学校公示3个工作日,并通过县市区主要宣传媒体向社会公布。初选考生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县市区教育局报市州教育局审核。2.市州教育局审核市州教育局根据前述的有关规定,对各县市区上报的初选考生名单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分类填写《2015年   市(州)初中起点专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普通计划)招生参加面试的初选考生信息表》(附件4)、《2015年   市(州)初中起点专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乡镇任教计划)招生参加面试的初选考生信息表》(附件5)、《2015年   市(州)初中起点专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民族乡计划)招生参加面试的初选考生信息表》(附件6)、《2015年   市(州)初中起点专科层次农村幼儿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普通计划)招生参加面试的初选考生信息表》(附件7)、《2015年   市(州)初中起点专科层次农村幼儿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乡镇任教计划)招生参加面试的初选考生信息表》(附件8)、《2015年   市(州)初中起点专科层次农村幼儿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民族乡计划)招生参加面试的初选考生信息表》(附件9),于面试的3天以前报送我厅教师工作与师范教育处备案(含电子文档),同时抄送培养学校。(五)面试面试主要考察测试考生从事小学教师或幼儿园教师职业所需的基本素质和发展潜能,包括仪容举止、五官四肢、语言表达、音乐舞蹈素质、动作协调、特长展示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参加面试的考生均须填写《2015年&&&& 市(州)初中起点专科层次农村小学、幼儿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考生面试记载表》(以下简称《面试记载表》,附件10),经考生户籍所在地市州教育局审核盖章后,携带该表参加面试。面试工作以市州为单位,由市州教育局会同培养学校(挂靠培养的,以挂靠培养协议规定的学校为准)组织实施,面试的具体时间和地点由市州教育局负责通知考生。小学教师和幼儿园教师招生面试工作方案(包括面试的内容、要求、评分细则及面试的时间、地点等)由市州教育局于面试的3天以前报送我厅教师工作与师范教育处备案(含电子文档)。(六)考生总成绩计算办法。1.普通计划考生总成绩由中考成绩总平均分((考生中考总成绩÷所含科目的满分之和)×100,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下同)和面试成绩构成。考生总成绩计算公式如下:考生总成绩=中考成绩总平均分×0.7+面试成绩×0.3(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2.乡镇任教计划报考乡镇任教计划志愿的考生总成绩计算办法参照本节第1条的有关规定执行。3.民族乡计划报考民族乡计划志愿的考生总成绩计算办法参照本节第1条的有关规定执行,但考生中考总成绩应使用其加分后的考生中考总成绩。上述各类考生的考生总成绩由市州教育局在面试结束后的3天内通知有关县市区教育局。(七)体检1.确定体检考生名单(1) 普通计划县市区教育局依据本县市区普通计划,在填报了普通计划志愿并参加了面试的考生中,根据考生志愿,分小学和幼儿园教师,从,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等额确定体检考生名单。当出现考生总成绩相同且需要选拔时,按考生的中考总成绩择优选拔;当中考总成绩相同时,按中考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成绩择优选拔;当中考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中考语文成绩、中考数学成绩择优选拔。因考生主动放弃体检或其他原因出现缺额时,按上述办法进行递补。(2) 乡镇任教计划对于乡镇任教计划,参照本条第(1)款的办法,分所定向的乡镇,分小学和幼儿园教师,等额确定体检考生名单。未填报乡镇任教计划志愿的考生,不得列入乡镇任教计划的体检考生名单。(3) 民族乡计划对于民族乡计划,参照本条第(1)款的办法,分所定向的民族乡,分小学和幼儿园教师,等额确定体检考生名单。当出现考生总成绩相同且需要选拔时,按考生的原始中考总成绩择优选拔;当原始中考总成绩相同时,按原始中考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成绩择优选拔;当原始中考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原始中考语文成绩、原始中考数学成绩择优选拔。未填报民族乡计划志愿的考生,不得列入民族乡计划的体检考生名单。2.体检。县市区教育局按确定后的体检考生名单,统一组织考生到县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3.因体检不合格或其他原因出现缺额时,按照确定体检考生名单的办法等额确定递补体检考生。(八)签订协议县市区教育局统一组织所有体检合格考生及其法定监护人与县市区人民政府签订协议书,普通计划考生签订《&&&& 市(州)初中起点专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普通计划)》(一式4份)或《&&&& 市(州)初中起点专科层次农村幼儿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普通计划)》(一式4份),其中挂靠培养的,签订《&&&& 市(州)初中起点专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挂靠培养,普通计划)》(一式5份)或《&&&& 市(州)初中起点专科层次农村幼儿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挂靠培养,普通计划)》(一式5份);乡镇任教计划考生签订《&&&& 市(州)初中起点专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乡镇任教计划)》(一式4份)或《&&&& 市(州)初中起点专科层次农村幼儿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乡镇任教计划)》(一式4份),其中挂靠培养的,签订《&&&& 市(州)初中起点专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挂靠培养,乡镇任教计划)》(一式5份)或《&&&& 市(州)初中起点专科层次农村幼儿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挂靠培养,乡镇任教计划)》(一式5份);民族乡计划考生签订《&&&& 市(州)初中起点专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民族乡计划)》(一式4份)或《&&&& 市(州)初中起点专科层次农村幼儿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民族乡计划)》(一式4份),其中挂靠培养的,签订《&&&& 市(州)初中起点专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挂靠培养,民族乡计划)》(一式5份)或《&&&& 市(州)初中起点专科层次农村幼儿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挂靠培养,民族乡计划)》(一式5份)。上述十二种协议书以下统称《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九)预录取。市州教育局在全面审查各类招生计划的考生报名信息、考试成绩和体检结论的基础上,进行预录取,并于7月27—28日将下列预录取材料报送培养学校。以上第12—15项考生个人报考材料按每生一袋装入材料袋,分县市区、分小学和幼儿园教师、分普通计划、乡镇任教计划、民族乡计划,分类打捆提交。(十)审核培养学校根据本文规定的招生政策、程序和标准,对市州教育局预录取情况及预录考生名册进行审核,审核完毕后,形成审核报告,同时在各类招生计划的预录考生名册和考生《报名登记表》上签署审核意见,一并与所有考生预录取材料于8月4日前报送我厅。挂靠培养的,审核工作由培养学校会同挂靠学校进行。(十一)复核我厅对市州教育局预录取情况及预录考生名册、培养学校的审核情况进行全面复核,提出复核意见。复核结果通过湖南教育政务网教师工作与师范教育处的网页(http://jsc.)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如无异议,我厅正式下达公费定向师范生新生名单。我厅复核完毕后,《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由培养学校(挂靠培养的,还应包括挂靠学校)签字、盖章,并由培养学校负责寄送达各协议方,学生个人报考的其余材料留存我厅,学生毕业前转交培养学校,由培养学校负责装入公费定向师范生个人档案。(十二)录取培养学校根据我厅正式下达的公费定向师范生新生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办理正式招生录取手续。六、相关政策1.乡镇任教计划,按照分乡镇的原则,面向全县(市、区)招生,在填报了该乡镇任教计划志愿的考生中组织符合招生条件的考生签订相关协议后择优录取。2.民族乡计划,按照分民族乡的原则,面向所定向的民族乡少数民族考生招生,在填报了民族乡计划志愿的该民族乡的少数民族考生中组织符合招生条件的考生签订相关协议后择优录取。3.普通计划的公费定向师范生毕业后到签订协议的县市区乡镇以下农村小学或县以下农村幼儿园任教,乡镇任教计划的公费定向师范生毕业后到签订协议的县市区的乡镇小学或幼儿园任教,民族乡计划的公费定向师范生毕业后到签订协议的县市区的民族乡小学或幼儿园任教,时间均不少于5年;其任教岗位和编制由签订协议的县市区负责落实。4.公费定向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学费、住宿费、军训服装费和教材费免缴,其所需费用由市州财政承担;并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奖助学金等资助政策,在资助政策规定的范围内与其他在校生享受同等待遇。5.公费定向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一律不得转学或转专业。6.公费定向师范生协议规定的服务期内,不得脱产攻读本科及以上学历,但可在职攻读本科及以上学历。7.普通计划的公费定向师范生在协议规定的服务期内,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小学教师可在签订协议的县市区乡镇以下农村小学间流动或从事教育管理工作,幼儿园教师可在签订协议的县市区县以下农村幼儿园间流动或从事教育管理工作;乡镇任教计划或民族乡计划的公费定向师范生在协议规定的服务期内,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相应在所定向的乡镇或民族乡内的小学或幼儿园间流动或从事教育管理工作。8.未能履行协议的公费定向师范生,要按规定退还所享受的公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违约金。9.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费定向师范生的履约管理,建立诚信档案,公布公费定向师范生的违约记录,并将违约情况记入人事档案,负责管理退还的公费教育费用和违约金。七、工作要求(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培养学校、挂靠学校要从全面提升农村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推进教育强省建设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实施市州项目计划的重大意义,成立专门工作班子,加强组织领导;要根据国家与省有关的政策规定、我厅的工作要求,结合当地的具体情况,制定市州项目计划招生录取办法和培养办法,切实做好招生录取和培养工作。市州项目计划招生录取办法和培养办法须由市州教育局在面试的10个工作日以前报我厅教师工作与师范教育处备案。(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培养学校、挂靠学校要严格按规定的政策、程序、标准和时间,切实做好市州项目计划的招生录取工作,采取有力措施,做到招生计划公开,招生录取程序规范,面试、预录取公平公正、各审核环节工作严谨、细致、准确。严禁擅自变更招生来源计划,严禁以各种名义进行乱收费。对未按规定程序和标准实施的违规招生行为,其所预录取的考生,省里不予录取;已录取的公费定向师范生取消录取资格,并视情节在下年度核减直至取消该市州(县市区)的招生计划、取消培养学校(或挂靠学校)的培养资格,同时将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工作人员和所在单位负责人的责任。(三)各培养学校(挂靠学校)要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强化质量意识,加强学籍管理,加强教学管理,加强初等教育和学前教育专业建设,积极探索小学和幼儿园教师培养的特点和规律,积极推进现代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突出教育实践环节,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挂靠学校还要配备足够合格师资,严格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课程计划组织教学,突出教育实践环节,在培养学校的指导下,做到与培养学校教学计划统一、教材统一、考核标准统一,保证人才培养质量。(四)市州项目计划主要由市州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实施,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应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建立跨部门的协调工作机制,会同财政、编制、人社等部门科学制定培养计划、足额安排公费定向培养的市州财政预算、签订公费定向培养协议、按照有编有岗的要求妥善安排公费定向师范生毕业后的就业岗位、加强公费定向师范生的履约管理等各项工作,加强对辖区内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培养学校有关工作的指导,积极、热情地为考生、公费定向师范生及家长服务,确保市州项目计划顺利实施。(五)省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要加强与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培养学校和相关单位的联系,按照有关规定政策,认真做好公费定向师范生招生、培养、履约管理等方面的协调与服务工作,及时掌握并总结农村小学、幼儿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工作中的成功做法与经验,为建立完善我省农村教师培养补充机制发挥积极的建设性作用。联系方式:1.教师工作与师范教育处联系人:张思明联系电话:492.省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联系人:张正中 陈志平联系电话:87, (传真)电子邮箱:湖南省教育厅日湖南省教育厅办公室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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