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专项资金 招投标对临时一级建造师的要求:可以进行招投标吗?

一级建造师考试法规:招投标原则_建设工程教育网
一级建造师考试法规:招投标原则
  1Z301062招投标活动的基本原则  (1)公开原则  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原则,首先要求进行招标活动的信息要公开。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应当发布招标公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必须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公共媒介发布。无论是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还是投标邀请书,都应当载明能大体满足潜在投标人决定是否参加投标竞争所需要的信息。另外开标的程序、评标的和程序、中标的结果等都应当公开。   (2)公平原则  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平原则,要求招标人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办事,同等地对待每一个投标竞争者,不得对不同的投标竞争者采用不同的标准。招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  (3)公正原则  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招标人行为应当公正,对所有的投标竞争者都应平等对待,不能有特殊。特别是在评标时,评标标准应当明确、严格,对所有在投标截止日期以后送到的投标书都应拒收,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员都不得作为评标委员会的成员。招标人和投标人双方在招标投标活动中的地位平等,任何一方不得向另一方提出不合理的要求,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  (4)诚实信用原则  诚实信用是民事活动的一项基本原则,招标投标活动是以订立采购为目的的民事活动,当然也适用这一原则。诚实信用原则要求招标投标各方都要诚实守信,不得有欺骗、背信的行为。&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当前位置:- - - - 浏览文章
评标[招投标条例和23号令]对2014一建新教材影响
【招投标条例和23号令】评标对2014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法规新教材的影响分析。
  1、评标程序
  【注意】&&评标和定标应当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前完成&的规定不再适用。13年九部委23号令对《评标委员会与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40条进行修订,将&评标和定标应当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前完成&修改为&评标和定标应当在投标有效期内完成&。
  2、否决投标
  【注意】原规定不再适用。23号令将第三十六条修改为: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一)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
  (二)投标报价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勘察设计取费标准,或者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三)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将第三十七条修改为: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一)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二)与其他投标人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
  (三)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
  (四)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
  (五)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未提交共同投标协议;
  (六)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以上规定,基本与《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的否决投标的条件一致。
  【注意】13年九部委23号令对《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的否决投标条件进行修订,原规定不再适用。23号令将第五十条修改为: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应当拒收:
  (一)逾期送达;
  (二)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一)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
  (二)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
  (三)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四)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五)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六)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七)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以上规定,基本与《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的否决投标的条件一致。
  【注意】13年九部委23号令对《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的否决投标条件进行修订,原规定不再适用。23号令将第四十一条修改为: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应当拒收:
  (一)逾期送达;
  (二)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一)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
  (二)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
  (三)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四)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五)投标标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六)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七)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以上规定,基本与《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的否决投标的条件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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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3、重新招标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有4个条文规定了重新招标情形:
  1)第34条规定:&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三个的,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或者对两家合格投标人进行开标和评标。&
  【注意】13年九部委23号令将34条3款修改为: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在分析招标失败的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后,应当依法重新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三个,按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报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
  2)第28条规定:&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注意】13年九部委23号令将28条3款修改为: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在分析招标失败的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后,应当重新招标。
  3)第41条规定:&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作废标处理的,或者评标委员会对一部分投标作废标处理后其他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决定否决全部投标的,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注意】13年九部委23号令将41条3款修改为: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评标委员会否决所有投标的,或者评标委员会否决一部分投标后其他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决定否决全部投标的,招标人在分析招标失败的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后,应当重新招标。
  4)第55条规定:&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根据情节可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在规定的媒介发布招标公告的;(二)不符合规定条件或虽符合条件而未经批准,擅自进行邀请招标或不招标的(三)依法必须招标的货物,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少于二十日的;(四)应当公开招标而不公开招标的;(五)不具备招标条件而进行招标的(六)应当履行核准手续而未履行的;(七)未按审批部门核准内容进行招标的(八)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接收投标文件的;(九)投标人数量不符合法定要求不重新招标的;(十)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在发布招标公告、发出投标邀请书或者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后终止招标的。具有前款情形之一,且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注意】13年九部委23号令将55条修改为:招标人有下列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行为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照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处罚;其中,构成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规避招标的,依照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处罚:(一)依法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不按照规定在指定媒介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二)在不同媒介发布的同一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内容不一致,影响潜在投标人申请资格预审或者投标。
  二、重点点评
  1、评标方法
  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工程建设项目机电产品国际政府采购项目
  施工招标投标货物招标投标
  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应当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一次性退还投标保证金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应当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应当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一次性退还投标保证金签订合同,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并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了招标服务费后未中标的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
  未中标的投标有效期期满后30日中标的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
  2、推荐中标候选人
  【注意】根据《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第35条的规定,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的,在商务、技术条款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时,评标价格最低者为推荐中标人;采用综合评价法评标的,综合得分最高者为推荐中标人。《机电产品国际招标综合评价法实施规范(试行)》第22条规定,评标委员会应当推荐综合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推荐中标人。因此,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中,推荐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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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资料:
2015年国家一建考试关键节点
报名时间:5月-7月
:9月19-20日
成绩查询:一般在12月开始
2015年国家一建考试快速入门
一级建造师考试时光轴
1月 了解考试→确定报考
3月 收集资料→展开复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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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年5月 领取证书→办理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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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cklmt 于
10:10 编辑
& && & 想问如果一级建筑和机电都考下来的话注册在一家同时拥有建筑和机电资质的公司是否可以同时担任两个项目经理,我老公他们公司建筑是一级资质,机电二级资质,市政三级资质,因为关系到要不要考增项和考下赠项和领导谈工资的事情,所以请知道的朋友回答下,昨天我老公问他们大领导考下机电加工资的事情,结果那个旁边的办公室主任抢话说因为只能同时担任一个项目经理所以不能加工资,但是我感觉这办公室主任说的不对,要不那么多人考增项干什么?
& && & 还有透露点临时建造师小道消息,我老公他们公司因为原来是市里老的房产局改制的所以和相关部门比较熟,昨天他们公司经营部经理打探的消息说临时建造师今年可能要取消了,因为我老公他们公司临时一级建造师有几十人所以也比较关注这些,还有我们省今年在文件里临时建造师是不需要参加继续教育的
都没有知道的朋友吗
你们是那个省的呀?相关文件规定,一级建造师同一时间职能担任一个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不过你有增项的话,可以担任不同专业项目的项目经理的,主要是投标时可以投标的工程行业范围宽广的!
临时的取消吧,否则之前的文件就是屁话,自己否定自己!!
<font color="#12jianli 发表于
你们是那个省的呀?相关文件规定,一级建造师同一时间职能担任一个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不过你有增项的话, ...
辽宁省,你可以搜索一下今年继续教育辽宁省临时建造师是不参加的,这个小道消息也是打探到的,你的意思是如果考下机电增项的话虽然都注册了但是也只是能担任一个项目经理?只是招投标的范围可以更广一些吗,那样的话我老公公司机电是二级资质用的到一级证吗?
消息很乱啊,刚才还有个说不取消的
chenhui-616 发表于
临时的取消吧,否则之前的文件就是屁话,自己否定自己!!
我老公他们单位因为临时建造师非常多所以挺关注这方面的消息的,这个是他们公司自己打探的,很可能是真的吧
sjea606 发表于
消息很乱啊,刚才还有个说不取消的
刚才那个说不取消的也是听继续教育老师说的,我这个也是听我老公单位打探的消息,所以我说我听说的这个是小道消息,还有我说的这个是东部的,看那个帖子说要求不取消的是西部地区
cklmt 发表于
刚才那个说不取消的也是听继续教育老师说的,我这个也是听我老公单位打探的消息,所以我说我听说的这个是 ...
今年3月30日临时建造师铁定取消,因为经过十年的过渡期,现在的一级建造师全国已经有十多万了,完全够用了,每一年还在以一万多的数量在增加那。
cklmt 发表于
我老公他们单位因为临时建造师非常多所以挺关注这方面的消息的,这个是他们公司自己打探的,很可能是真的 ...
没有文件,不要相信真的!
我们单位是省住建厅直属的,也没听说这方面消息,我们单位37个吧
当然江苏省临时一建也没有被要求继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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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处境尴尬,建筑业企业资质受影响
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处境尴尬,建筑业企业资质受影响
来源:环球网校
  自2013年初住建部印发建市办《关于做好取得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有关管理工作的通知》后,这一规定在建筑业内引发轩然大波。
  新通知规定:“自日(含)起,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再将取得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作为建筑业资质管理认可的注册建造师。已取得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年龄不满60周岁且按要求参加继续教育并延续注册的,可参照《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继续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据统计,截至2013年10月,全国已取得建筑业临时执业证书人员4.4028万人,北京市4326人,上海市2250人,江苏省3962人,浙江省4102人,辽宁省2090人,大连市655人。全国已取得建筑业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22.7158万人,北京市5714人,上海市5256人,江苏省8051人,浙江省1.05万人,辽宁省4063人,大连市930人。
  从宏观看,几个建筑业大省(市)普遍存在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队伍短时间内难以接续补充的问题。从微观看,大连市拥有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企业共计170家。对其中4家建筑施工企业情况调查显示,两家特级建筑企业拥有一级注册建造师129人,其中持有临时执业证书人员为32人,占总数的25%。两家一级建筑企业拥有一级注册建造师43人,其中持有临时执业证书人员为16人,占总数的37%。而这4家企业每年能考取并在本企业注册一级建造师资格的人员只有1 2人。如果持有临时执业证书人员不作为企业资质认可的人员,无疑将严重影响这些企业资质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应运而生的“临时工”
  2003年,原建设部印发《关于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制度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过渡有关问题的通知》,取消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标准,由注册建造师代替,并设立了过渡期。
  为保证一级项目经理队伍平稳向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过渡,2004年,原人事部和建设部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规定项目经理受聘为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取得全国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高级培训证书或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且具备相应的学历、职业年限和工作业绩的,即可认定取得建造师资格证书。
  按此规定,以大连市为例,当时市建筑业企业1000名持有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的人员中,只有99人经考核认定取得了一级建造师资格,通过率不足10%。据了解,辽宁省及国内其他省、市的通过率都不高。
  由于资格转换通过率偏低,根据建筑业实际,原建设部对那些没有取得注册建造师资格的项目经理,采取了转换临时执业证书的做法。
  2007年原建设部印发了《关于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格管理制度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过渡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以下简称《补充通知》),规定具有统一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未取得建造师资格证书且符合相关条件的,可申请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经原建设部批准后,委托各省建设主管部门向符合条件者颁发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证书有效期5年,于日废止。
  按照《补充通知》要求,大连市建筑业同全国其他省市一样,对持有一级、二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的人员,经过核准全部取得了一级、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有效解决了建筑业注册建造师资质不足的实际困难。5年来,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不仅有力地支撑着企业资质的稳定,并且引导和培养了一批青年建设者逐渐走向成熟,创建了多项优质精品工程,为企业做强做大起到重要作用。
  时至今日,《补充通知》所规定的过渡期已过,在政策层面,这一批按照《补充通知》领取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人员,在其企业资质的合法性上出现了问题。
  供不应求的“执业人员”
  据不完全统计,大连市现有建筑企业1700余家,其中,施工总承包特级企业5家,施工总承包、施工专业承包一级企业近200家。目前,大连市实有一级注册建造师3285人,其中,持有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项目经理)655人,占总数的20%。从数量看,一级注册建造师基本满足要求。但若不将持有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项目经理)作为企业资质认可的人员,不仅会影响企业资质达标,导致企业资质等级的降低,甚至会造成部分企业资质“崩溃”,严重影响一大批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稳定。同时,也可能导致行业性的“建造师荒”,迫使建筑企业采取各种办法“挖人”,使得原本稳定性就不高的建造师队伍更趋复杂。
  建筑企业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之所以供不应求,是因为市场对一级建造师需求量太大。随着我国城镇化建设的快速推进,全国建设工程项目逐年增加,大多数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企业平均每年约有40 80个在建项目,有的甚至达到近百个。根据相关规定,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很多建设项目由于多方面原因,没有按期完工,该建造师(项目经理)不能及时“解锁”。加之部分复杂项目施工周期较长,有的甚至可拖延3年之久,要承揽新的项目就必须有处于解锁状态的建造师,所以注册建造师缺口很大。
  企业资质专业配置上的需求。目前,注册建造师按专业划分为建筑、机电、市政等10个专业,若企业想具有多项资质的话,必须增加一级建造师数量。例如,某企业若仅为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按标准只需具备15个注册建造师。但若其增项资质中有建筑、市政公用、钢结构、管道、建筑智能化、消防设施、送变电等其他工程专业,要满足招投标和资质标准对建造师专业的要求,建造师数量须远大于20人。
  一级建造师在建筑企业注册率不高。据初步统计,近几年大连市通过率为7%左右,而在通过考试取得资格证书人员中,只有部分人员在建筑业企业注册。以2013年为例,由于各种原因,仅有100余人在建筑业企业注册。照此速度,如果取消现有655名持有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的注册建造师资格,在不考虑陆续有人员退休的前提下,大约需要5年时间才能补足现有的缺失。同时,调研组在调研中也注意到,有相当一部分人员虽然考取了一级建造师资格,但在实际工作中,其项目管理实践经验远不及很多持有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人员。如果只是采取简单的一刀切的做法,会对建筑业的健康稳定发展造成影响。
  部分项目招标门槛虚高。目前,很多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时都提高了建筑企业资质级别和建造师级别的入围门槛。有的项目其规模、跨度、高度、造价等都没有超过二级企业资质承包工程范围,但建设单位硬性要求选择一级资质企业投标或由一级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作为项目负责人,人为助推了一级建造师供不应求的紧张状态。
  非建筑施工企业的需求。目前,很多建设工程监理、工程项目管理、工程造价咨询、招投标代理等企业因业务需要,也要求有一定数量的建造师在本企业注册。另有部分考取建造师资格证书人员,因各种原因注册在非建筑施工企业或不注册,这也加剧了建筑企业一级建造师供求关系的紧张。
  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范围与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不统一。现行《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承包工程范围规定:“二级企业可承担单项按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下列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28层及以下、单跨跨度36米及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高度120米及以下的构筑物;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及以下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根据《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建市【号)规定:“二级注册建造师担任中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中型标准为:建筑物层数5 25层;单跨跨度15米 30米;建筑物高度15 100米;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 10万平方米”。由此可以看出,如果项目规模超出了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即便是二级企业可承揽的项目,也必须要由一级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来担任项目负责人。
  新修订的企业资质标准中,对注册建造师的数量要求大幅增加。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印发了《关于征求&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框架&(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并委托相关部门与行业协会对修订标准进行讨论,广泛征求意见。总体看,修订后的资质标准中注册建造师数量大幅度增加。一方面,对现有建造师队伍规模做“减法”;而另一方面,新修订标准中对注册建造师数量却做“加法”,这一现象无疑将给企业资质就位增加难度。
  原项目经理资质和现注册建造师是企业资质的人格化体现,如果企业不具备注册人员的必要条件,则无法取得资质,企业没有资质,何谈建造师(项目经理)担任建设项目负责人呢?再者,建造师(项目经理)的执业行为是受企业法人的委托,并非是自然人行为。当下,根据相关规定,要求建造师(项目经理)对所实施的建设项目终身负责,足以说明担任建设项目负责人的重要性。两者之间相辅相成,能够兼顾两全当然是人心所向,也是企业发展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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