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谣言止于治者"的合理性(如何治理网络谣言者)

浙江日报:谣言止于治者
日08:54&&&来源:
原标题:谣言止于治者
  智者只能让谣言止于己,而唯有治者才能让谣言止于众。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网络造谣也不能成为法律的漏网之鱼
11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九)》正式施行。其中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很明显,这是针对当下公共舆论领域的网络乱象所出的一记重拳。那些把微博、微信朋友圈当自家后花园,对于网络传播力还没有清醒认知的朋友,可得擦亮眼睛,三思而不行啦!
此前,针对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处罚依据是2006年3月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一般可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时过境迁。在人人都有麦克风的互联网时代,造谣的违法成本大幅降低,其所造成的恶劣影响却成倍增加。网络造谣屡禁不止,与造谣者所需付出的代价之小,脱不了干系。
9月,杭州市区一公交车因故障发生自燃。网上便出现了“司机及乘客共28人全部遇难”的谣言,最后两名造谣者却仅被行政拘留5日、10日。10月,所谓的“杭州大江东发生爆炸”,最终被证明只是一场移花接木的闹剧,造谣者被行政拘留7日。相较于这些谣言给社会造成的恐慌效应,这样的处罚力度实难服众。
如同当年酒驾入刑一般,造谣入刑在当下鱼龙混杂的网络环境中已势在必行。一句谣言换七年铁窗。从7天到7年,这样的代价增幅,足以喝住绝大多数心怀侥幸之人。通过刑法的权威性和威慑力,让人们在造谣传谣的冲动面前冷静下来,避免听风就是雨、事件反转后自己打脸的尴尬。这既是对社会稳定的维护,更是对广大网民的保护,可谓用心良苦。
很多时候,传谣者并不是有意为之。你觉得自己的转发只是在表示对于事件的关切,殊不知,在别人眼里,你却已然成了谣言传播的“一颗棋子”。你的无心之举和求证之意,很多时候会被那些别有用心之人所利用,成为谣言扩散的利器,伤人伤己,得不偿失。
所以,如果你在网络的哪个犄角旮旯突然看到一条所谓的“重磅新闻”,尤其是涉及公共安全、可能引发恐慌效应的,那你就要多留一个心眼了。应该做的第一步,不是转发,而是求证――向权威部门或官方媒体进行事件真实性的确认,以确保自己不会被人“当枪使”。
当然,这也反过来倒逼我们的“互联网+政务”要加速前进,要跟得上网络世界瞬息万变的节奏,要满足得了网民对于公共事件的强烈知情欲。用政府的公信力来对抗那些捕风捉影的流言蜚语,这场仗一旦打赢,对于整个社会的凝聚力提升也是大有裨益。
都说谣言止于智者。其实,在社会分工高度细化的今天,已没有什么全知全能的智者,可以对所有的“疑似谣言”作出精准的真假判断。作为个体,我们能做的,只是在官方信源出来之前,别去图这一时手快。可就算我们管住了自己的手,也管不住千千万万网友的手。这个重任,就压在了国家治理者和法律制定者的肩上。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网络造谣也不能成为法律的漏网之鱼。全面依法治国贵在“全面”。互联网在经历了初期的野蛮生长之后,更应该正视虚拟世界的现实效应。任何通过网络造谣传谣,蓄意蛊惑人心、误导社会公众、严重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我们必须要让这个共识深扎每个人的心底。
但愿这记重拳,可以成为网络谣言的终结者。(余列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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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李放、朱书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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谣言止于治者
浙江在线-浙江日报
   浙江在线10月30日讯(浙江日报余列平)11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九)》正式施行。其中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很明显,这是针对当下公共舆论领域的网络乱象所出的一记重拳。那些把微博、微信朋友圈当自家后花园,对于网络传播力还没有清醒认知的朋友,可得擦亮眼睛,三思而不行啦!
  此前,针对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处罚依据是2006年3月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一般可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时过境迁。在人人都有麦克风的互联网时代,造谣的违法成本大幅降低,其所造成的恶劣影响却成倍增加。网络造谣屡禁不止,与造谣者所需付出的代价之小,脱不了干系。
  9月,杭州市区一公交车因故障发生自燃。网上便出现了&司机及乘客共28人全部遇难&的谣言,最后两名造谣者却仅被行政拘留5日、10日。10月,所谓的&杭州大江东发生爆炸&,最终被证明只是一场移花接木的闹剧,造谣者被行政拘留7日。相较于这些谣言给社会造成的恐慌效应,这样的处罚力度实难服众。
  如同当年酒驾入刑一般,造谣入刑在当下鱼龙混杂的网络环境中已势在必行。一句谣言换七年铁窗。从7天到7年,这样的代价增幅,足以喝住绝大多数心怀侥幸之人。通过刑法的权威性和威慑力,让人们在造谣传谣的冲动面前冷静下来,避免听风就是雨、事件反转后自己打脸的尴尬。这既是对社会稳定的维护,更是对广大网民的保护,可谓用心良苦。
  很多时候,传谣者并不是有意为之。你觉得自己的转发只是在表示对于事件的关切,殊不知,在别人眼里,你却已然成了谣言传播的&一颗棋子&。你的无心之举和求证之意,很多时候会被那些别有用心之人所利用,成为谣言扩散的利器,伤人伤己,得不偿失。
  所以,如果你在网络的哪个犄角旮旯突然看到一条所谓的&重磅新闻&,尤其是涉及公共安全、可能引发恐慌效应的,那你就要多留一个心眼了。应该做的第一步,不是转发,而是求证&&向权威部门或官方媒体进行事件真实性的确认,以确保自己不会被人&当枪使&。
  当然,这也反过来倒逼我们的&互联网+政务&要加速前进,要跟得上网络世界瞬息万变的节奏,要满足得了网民对于公共事件的强烈知情欲。用政府的公信力来对抗那些捕风捉影的流言蜚语,这场仗一旦打赢,对于整个社会的凝聚力提升也是大有裨益。
  都说谣言止于智者。其实,在社会分工高度细化的今天,已没有什么全知全能的智者,可以对所有的&疑似谣言&作出精准的真假判断。作为个体,我们能做的,只是在官方信源出来之前,别去图这一时手快。可就算我们管住了自己的手,也管不住千千万万网友的手。这个重任,就压在了国家治理者和法律制定者的肩上。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网络造谣也不能成为法律的漏网之鱼。全面依法治国贵在&全面&。互联网在经历了初期的野蛮生长之后,更应该正视虚拟世界的现实效应。任何通过网络造谣传谣,蓄意蛊惑人心、误导社会公众、严重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我们必须要让这个共识深扎每个人的心底。
  但愿这记重拳,可以成为网络谣言的终结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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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求真”更应“公信保真”
面对泛滥的虚假信息,“网络求真”的效果值得期待,但同时有必要强化政府公信与权威,让政府发布的每则信息“取信于民”。一方面,构建和完善良性的信息发布机制,实现与媒体之间及时、有效互动,建立与巩固权威媒体的话语权,从而挤压谣言的滋生空间。另一方面,对于政府信息的发布,则有必要强化问责体系构建,让政府部门及工作人员知道该说啥、怎么说,倒逼信息发布及时和真实。
毋庸置疑,“网络求真”志愿服务值得提倡和推广,在此基础上不妨探索和完善政府信息发布机制,以公信权威为信息真实性背书。如此之下,一旦谣言缺乏公信权威的渠道发布,就无法赢得公众的认同,注定没有生存空间。(刘博皓)
真相“跑”赢谣言要善打“组合拳”
让真相“跑”赢谣言,要有过硬的奖罚。战胜谣言不容易,对于为“跑”赢谣言出力的“网络求真”志愿服务者,要根据情节,给予精神或物质等奖励,以鼓励更多的民众参与“网络求真”。对于谣言制造者和传播者,要严格依法处罚,让他们知道网络不是法外之地,造谣、传谣必受追责。对付谣言,必须要众人联手,只有善打“组合拳”,打好“组合拳”,才能让真相“跑”赢谣言。(李云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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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谣言止于“智者”和“治者”
  近日,公安机关依法查处一批网上编造传播谣言人员的消息,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网络谣言“一石激起千层浪”,严重影响公共秩序和公众日常生活,给社会治理造成许多困扰。铲除谣言已经成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一项必要而紧迫的现实任务。
  公安机关雷霆出击查处造谣者,惩治网络违法犯罪行为,大快人心。对那些造谣传谣者,只有祭出重拳方能“抓一儆百”,最大限度压缩谣言带来的负面影响。然而想要从根源上规避谣言,仅靠有关部门的事后惩处还远远不够。人常说,“谣言止于智者”。在当下的舆论环境下,网络谣言不仅要止于“智者”,更应止于“治者”。瓦解“培育”谣言的土壤,除了需要人人睁大眼睛明辨是非之外,更需要人人都参与到谣言的治理与防范当中。
  当下,通过互联网散播谣言来势汹涌,而微博、微信等网络社交平台更成为造谣传谣者的前沿阵地。扭转乌烟瘴气的网络环境,很有必要在运营商、公众和监管部门之间形成一股合乎社会治理规范、正能量十足、朝气蓬勃的新媒体文化。近日,国信办发布“微信十条”,用文明法治为微信等即时通信工具立规矩,可谓驱散谣言雾霾的“及时雨”,对于引领舆论导向,塑造新媒体文化意义重大。
  孟子曰:“行有不得者皆反求诸己,其身正而天下归之。”谣言之所以大行其道,主流声音的缺失是重要因素。现在社会上流传这样一句话:凡是“砖家”出来辟谣的、主流媒体不报的都是真的!话虽偏颇,但很多时候官方消息的公信力缺失却是事实。信息时代,主流声音学会借助新媒体平台开展传播,主流媒体融合自身优势进击新领域,有关部门通过主动发声重塑公信力,都已是躲不开、绕不过的课题。这个关口闯不过去,主流舆论的“主流”二字就会沦为一句空话。
  “真相”也好,“谣言”也罢,公众都是第一接收者,听什么、不听什么,信什么、不信什么,考验的是基本的媒介素养。在获取资讯时,每一个人都应当学会慎思明辨,不轻信,不盲从。遇事多一点冷静理性,多比对几个信息源,自然就对谣言敬而远之了。只要多方携手同做谣言防范的“治者”,我们的舆论环境定会有一方清朗天空。(丁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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