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台一中2016护士资格报名流程程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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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公办学校招生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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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秋季香洲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2016年秋季香洲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
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本细则共分三部分内容:
第一部分&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新生招生工作
第二部分&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转学插班招生工作
第三部分& 招生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属地管理原则。根据珠海市教育局2016年招生工作要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以区(含行政区、经济功能区,下同)为单位负责,努力解决辖区内适龄儿童就学,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根据珠教基【2015】49号文的要求,珠海市第四中学初中招生工作由我区统一管理)
(二)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入学工作禁止组织笔试、面试或任何变相的考试、考核。继续实行按地段划分学区、按学区就近入学的办法。未按规定入读小学、初中的,不得参与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生分配。
(三)房户一致原则。学区内户籍学生,按自有完全产权《房地产权证》与《户口簿》一致的登记地址安排学位;符合积分入学的随迁子女,视学位情况,可按其自有完全产权《房地产权证》与《广东省居住证》一致的登记地址统筹安排学位。
(一)在香洲区公办中小学学区范围(学区范围详见附件3、4,以下简称学区)内,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须年满6周岁(日及之前出生),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须为接受完规定年限小学教育的当年毕业学生。具体分为以下三类:
1.具有学区内香洲辖区户籍的学生(以下简称&户籍学生&)。
2.学区内符合我市、区规定的政策性照顾类学生。
3.学区内符合《珠海市香洲区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办法》的随迁子女。
(二)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可向特殊教育学校申请学位,适合随班就读的也可向学区内学校申请。不能到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可向我区教育行政部门申请送教上门。
(三)因疾病等特殊情况,需延缓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可延缓入学。期满,应立即入学。
第一类& 户籍学生
1.房户一致的:申请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仅有一套完全产权学区内房产,且房、户登记地址一致的,按登记地址所在学区安排学位; 申请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有多套完全产权学区房产的,按其&房户一致&的房产所在学区安排学位。
如果出现个别学校当年学区内适龄儿童偏多的情况,优先安排房户一致学生;如出现学区内学位不足时,则以迁入学区内户籍时间先后顺序安排学位,额满后无法安排在该学区的学生再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学校。
2.旧村改造的:父母原有房产因香洲城中旧村改造而搬迁的户籍学生,凭改建办出具的证明及拆迁合同,可按搬迁前房产所在学区安排学位,也可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到现居住地所在学区学位。
3.三代以内直系亲属房产的:申请学生户籍地址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全权所有或三代以内直系亲属全权共有的房产地址相同的,在征得房产权属人同意的情况下,可按该房产所在学区申请学位,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学位。
4.房户不一致的:申请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所持的完全产权房产与户籍登记地址分属香洲区内不同学区学校的,按房产所在学区申请学位,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学位。
5.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租赁政府公共租赁住房,户口迁入公共租赁住房所在辖区居委会集体户口的,按《珠海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珠海市人民政府令第94 号)执行。可按该公共租赁住房所在学区申请学位,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学位。
6.学区内唯一全权房产但仅有个人房产预告登记证的:因新购房而未能办理不动产(房产)证,仅持有珠海市个人房产预告登记证明的,可按该房产所在学区申请学位,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学位。
因历史原因或购买单位集资房而无法办理不动产(房产)证的,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拥有该房产完全产权证明,或持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证明、完全产权购房协议、购房发票或收据及近三个月内的居住凭证(水、电费单、物管发票等)的,可按该房产所在学区申请学位,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学位。
7.非完全产权房产的:申请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持有学区内房产但该房产比例不足100%的,应按户口所在学区申请学位,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学位。
8.有户无房的或房产学位被占用的:申请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的户籍为集体户口、户籍在其非三代以内直系亲属房产、所持唯一房产为二手房且学位被占用及其他有户无房的,按户口所在学区申请学位,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学位。
9.住宅房产面积50㎡以下的:申请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有二套房产或以上的,且有日后购置的建筑面积在50 平方米以下的,按《关于珠海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有关工作的通知》(珠教基〔2013〕33 号),应按其拥有的建筑面积50平方米以上的全权房产所在学区申请学位,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学位。
10.申请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所持《户口簿》或《房地(不动)产权证》登记时间为当年报名截止日期后,但在户籍学生申请数据复核日期(6月28日)前的,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学位。
特别提醒:申请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分别有一套或多套学区内全权房产和部分产权学区内房产,应按其全权拥有房产所在学区报名,不得在部分产权房产所在学区报名,否则将按最后一批随机安排学位。
第二类& 政策性照顾类学生
11.学区内符合珠海市规定的政策性照顾类学生:学位安排顺序按珠海市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政策性照顾生类别顺序安排。(见附件1)
12.香洲区高端产业人才、留学人才、高级技能人才及总部企业高管子女:按《珠海市香洲区促进高端产业人才、留学人才、高级技能人才聚集暂行办法》(珠香府办[2016]3号)和《珠海市香洲区鼓励总部企业发展办法》文件执行。
第三类& 在学区内工作居住的港澳籍人员的港澳籍子女
13.按其自有学区内全权房产或合法租住地址统筹安排学位。(父母均为非港澳户籍的港澳籍子女,见以下第五类学生)
第四类& 学区外珠海市内户籍学生
14.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自有学区全权房产的,统筹安排。
15.学生父母一方在学区内近八年内缴纳社保五险种五年以上的,可视学位情况统筹调剂到我区公办学校就读。
第五类 &申请积分入学的非珠海户籍学生
16.学区内符合积分入学资格的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17.父母双方或一方为学区内户籍的非我市户籍子女:参照《珠海市香洲区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办法》执行。其中,居住年限以父母一方在学区内户籍入户时间计算,其余项目不变。
符合上述第11&17项情况之一的非户籍学生,根据学位情况,先将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自有学区全权房产的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再将有部分产权房产或无房产的,统筹调剂到公办学校就读。
(一)报名时间:5月22日&6月6日。
(二)报名地点及方式
1.小学一年级新生:
登录香洲教育网(http://xzedu.)点击&香洲区中小学招生系统&或直接登录(http://14.29.71.14:8089),按照网上操作指引,注册后再填报基本信息进行报名,完成报名后家长自行打印回执留存。
2.初中一年级新生:
登录香洲教育网(http://xzedu.)点击&香洲区中小学招生系统&或直接登录(http://14.29.71.14:8089),凭区教育部门下发的报名账号及密码,按照网上操作指引填报基本信息进行报名,完成报名后家长自行打印回执留存。
(1)在香洲区属小学就读的六年级学生,以全国学籍系统数据为基准,根据其就读小学下发的报名号和初始密码登录系统进行网上报名。
(2)在外就读小学需报读香洲区属初中一年级的学生,应在报名时间内(6月6日前)凭原就读小学打印的全国学籍系统学籍卡(广东省内学校只需就读小学盖章,并注明学校标识码;广东省外学校必需就读小学及其直属教育部门盖章)原件到我局教育管理室申请报名号后再进行网上报名。
3.凡在规定期限内报名申请学位的,均为有效申请,与报名先后无关。未按要求进行网上报名的学生,视为自动放弃申报今年公办学校学位资格,区教育行政部门不再接受补报名。
(一)录入报名信息(5月22日&6月6日)。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根据网上操作指引,按申请类别填报入学有关信息,完成报名后家长自行打印回执留存。
(温馨提示:请在填报报名信息时输入广东省内手机号码,以便接收我局有关招生信息,请家长随时留意!)
确实无法完成网上报名的,请于5月28-29日持全部入学材料到就近的协助网上报名点报名。
香洲区协助网上报名点:
七中、九中、南屏中学、二小、三小、景园小学、夏湾小学、荣泰小学、湾仔小学、广生小学(报名点具体地址及联系电话见附件2)。
(二)提交特殊材料。(6月4&5日)
1.市、区政策性照顾类学生(共13类);2.本区户籍使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全权房产;3.因香洲城中旧村改造而搬迁的;4.本区户籍租住公共租赁住房;5.港澳籍人员的港澳籍子女;6.学区外珠海市内户籍学生无房产的;7.监护人有市、区颁发的&见义勇为&、&道德模范&、&香洲好人&、&杰出义工领袖&、&金牌义工领队&、&个人志愿服务金奖&称号的;8.单亲家庭的;9.因历史原因或购买单位集资房而无法办理不动产(房产)证的;10.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已占用房产学位的;11.计生符合加分条件的。
属以上类别的学生家长请于6月4&5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到报读学校或相关职能部门现场(具体要求见附件3)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和其他入学申请资料原件和复印件(A4格式),原件自留备查。逾期不交的,视作放弃相关类别学生资格申请。
(三)相关部门审核数据。教育局分类汇总申请数据后,统一提交公安、计生、房产登记中心、人社局等部门核实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以上核查数据以6月6日报名结束日期前持有的信息为准。
(四)公示户籍学生名单。6月17&21日,公示符合户籍类学生资格名单。对公示名单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内到区教育局反映;对自身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到香洲区教育局提出复核申请。未在此时间内申请复核的户籍类学生,视作自动放弃复核机会,其资料按原核查结果为准,不再变更。
(五)公布户籍学生学位安排。
6月27日: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核准结果,根据申请条件和学位情况,按照招生办法,在报名系统公布此类学生第一批拟录取结果及各学校剩余学位数。请家长自行上网查询结果:
1.如已有拟录取学校的,请自行打印拟录取回执。
2.如第一批安排学区有误的,学校或家长应在6月27&28日到区教育局申请复核,以免影响指标生资格。未在此时间内申请复核的,视作自动放弃复核机会,其学位按原分配学校安置,不再变更。
6月29日:未有拟录取学校的,应在系统中根据系统提供的剩余学校学位情况进行第二次选报学校;未申报的视作自动放弃此次申报机会。
第二次选报学校学位时,如果出现该学区选报学生太多,无法全部安排时,以学生迁入该学区户籍时间先后顺序分配各学校剩余学位。
7月1日:公布户籍生第二批拟录取结果及各学校剩余学位数,请家长自行上网查询结果:
1.如已有拟录取学校的,请自行打印拟录取回执。
2.如未有拟录取学校的,应在系统中根据系统提供的剩余学位情况进行第三次选报学校;未申报的视作自动放弃此次申报机会。
第三次选报学位安排原则仍以学生迁入该学区户籍时间先后顺序分配学校剩余学位。如仍有学生未能获得安排,则系统将对其进行随机派位。
以上未按要求进行选报学校学生视为自动放弃选报机会,最后由电脑自动派位。
7月5日:公布第三批拟录取和随机派位结果。
(六)非户籍学生核查结果复核申请:7月7&9日,家长自行上网查询核查结果,如对自身核查结果有异议的,应到香洲区教育局提出复核申请。未在此时间内申请复核的学生,视作自动放弃复核机会,其资料按原核查结果为准,不再变更。
(七)公示非户籍学生符合入学资格名单。7月18-22日,公示非户籍学生符合入学资格名单和积分录取分数线。对公示名单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内向区教育局反映。
(八)安排符合入学资格的非户籍学生学位。
7月22日: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核准结果,根据申请条件和学位情况,按照招生办法,公布符合入学资格的非户籍学生第一批(此批次为有房无户类非户籍学生)拟录取结果及公示各学校剩余学位数。请家长自行上网查询结果:
1.如已有拟录取学校的,请自行打印拟录取回执。
2.如第一批安排学区有误的,学校和家长应在7月22-23日,到区教育局申请复核。未在此时间内申请复核的,视作自动放弃复核机会,其学位按原分配学校安置,不再变更。
7月24日:未有拟录取学校的,应在系统中根据系统提供的剩余学位情况进行第二次选报学校;未申报的视作自动放弃此次申报机会。
第二次选报学校学位安排原则:先按招生办法顺序,再按学生积分高低顺序分配各学校剩余学位。
7月26日:系统公布第二批(此批次包括有房无户第二次选报学校拟录取的和无房无户首次学位安排)拟录取结果及公布各学校剩余学位数,请家长自行上网查询结果:
1.如已有拟录取学校的,请自行打印拟录取回执。
2.如未有拟录取学校的,应在系统中根据系统提供的剩余学位情况进行第三次选报学校;未申报的视作自动放弃此次申报机会。
第三次选报学校学位安排仍以持有区内完全产权房产优先,次按招生办法,最后按学生积分高低顺序分配各学校剩余学位。如仍有学生未能获得安排,则系统将对其进行随机派位。
以上未按要求进行选报学校学生视为自动放弃选报机会,最后由电脑自动派位。
7月28日:公布第三批拟录取和随机派位结果。
(九)现场资料审核,领取学位安排通知书。7月29&30日,由家长带适龄儿童,打印网上报名登记表、拟录取回执并带齐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A4纸),到拟录取学校进行现场资料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学校发放学位安排通知书。
未在此时限内到学校进行资格审核的,视作自动放弃公办学位,因此而造成的所有后果,由家长自行承担。
(十)阳光分班。7月31日,录取新生家长凭学校发放的学位安排通知书到录取学校进行阳光分班。
(一)基本材料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及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需复印&家庭户口地址栏、户主页、人口总数目录页、学生个人户口页、父母个人户口页&等内容。申请人户籍迁入时间以当年报名截止日期前为准。
《户口簿》不能反映父母子女关系的,须同时提供结婚证、小孩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给报读学校。
2.《房地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包括&房产权证号、房屋产权人、房屋地址&三项内容。《房地产权证》以当年报名截止日期前登记的为准,需适龄儿童少年及其法定监护人拥有合法完全产权,且房屋用途为住宅。
3.小学一年级新生在学位申报表上张贴大一寸相片1张。
4.珠海市儿童免疫接种验证登记表。
以上材料以报名截止日期6月6日前材料为准,网上报名期间无需提交;进行现场资格审核时统一提交学校核对,交A4格式复印件,原件自留备查;核对无误的办理入学手续;核对不一致的,不予录取。
(二)特殊材料(具体类别及要求详见附件3)
需在6月4&5日到报读学校或相关职能部门现场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和其他入学申请资料原件和复印件(A4格式),原件自留备查。逾期不交的,视作放弃相关类别学生资格申请。
特别提示:凡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其申请学位。属于积分入学的,取消其积分入学资格;已凭积分入学的,取消其公办学位。已取得全国学籍系统学籍号,变相留级重复申请学位的,一律取消其申请学位,所造成的后果,由家长自行承担。
一、招生对象
(一)持有香洲区学区内户籍或符合我市、区规定的政策性照顾生,在外地(或区内民办学校)就读义务教育阶段的在校学生。
(二)已在香洲区公办中小学就读,因父母新购完全产权房产需变更学区的在校学生。
二、招生办法
(一)统筹安排学位。按规定时间内报名,审核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如学区所在学校学位已满,由香洲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附近有空余学位公办学校,不服从安排的,视为放弃此次转学申请。
(二)根据《关于印发&珠海市普通中小学学生转学暂行办法&的通知》(珠教基〔2008〕29号),以下情况不予转学:已有香洲辖区公办学校学籍,再申请转入学区内无新购置的完全产权房产仅进行户口迁移的学生。
特别提醒:根据《珠海市教育局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中考工作的意见》(珠府办〔2013〕16号)&随迁子女纳入报考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生计划的范畴,需初中三年在我市同一学校就读并持有该校连续3年完整学籍的应届初三毕业生&的规定,已在我区公办初中就读的非香洲户籍学生,中途申请在我区公办学校之间转学的,不享受珠海市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生资格。
(一)报名时间:5月22日&6月6日
(二)报名地点及方式
登录香洲教育网(http://xzedu.)点击&香洲区中小学招生系统&或直接登录(http://xzedu./zsweb),按照网上操作指引注册后填报基本信息进行报名。
确实无法上网报名的家长,可于5月28&29日,持全部入学材料到协助网上报名点由工作人员指导下现场完成网上报名。
(一) 录入报名信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按申请类别有关入学信息,完成报名后家长应自行打印回执留存。
(二)提交特殊材料。在完成网上报名后,有下列特殊情况的家庭,请在6月4&5日到拟报读学校现场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现场核查,交复印件(A4格式)。逾期不交的,视作放弃相关类别学生资格申请。学校统一汇总后于6月8日上报区教育局。
1.因香洲城中旧村改造而搬迁的,向报读学校提交城中旧村改造拆迁补偿合同。
2.本区户籍租住公共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政策性照顾生的,按《珠海市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政策性照顾生类别及证明材料》(详见珠教基〔2015〕12号附件),向报读学校提交原件及复印件。
4.单亲家庭的:离婚家庭需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丧偶家庭需提供结婚证和配偶死亡证明。
(三)审核数据。教育局分类汇总申请数据后,统一提交公安、房产登记中心等部门核实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四)公示拟录取插班学生名单。7月18&22日在香洲教育网的&通知公告&中对拟录取插班生进行公示。
(五)公布拟录取学校。7月26日下午5:00后在报名系统公布拟录取结果,家长自行上网查询学位安排结果,并打印拟录取回执。
(六)现场资料审核,领取学位安排通知书。7月29&30日,打印网上登记表、拟录取回执、带齐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A4格式),由家长带适龄儿童,到拟录取学校进行现场资料审核,核对无误的办理入学手续;核对不一致的,不予录取。
基本材料: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及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需复印&家庭户口地址栏、户主页、人口总数目录页、学生个人户口页、父母个人户口页&等内容。申请人户籍迁入时间以当年报名截止日期前为准。
《户口簿》不能反映父母子女关系的,需提供结婚证、小孩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给报读学校。
2.《房地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包括&房产权证号、房屋产权人、房屋地址&三项内容。《房地产权证》以当年报名截止日期前登记的为准,需适龄儿童少年及其法定监护人拥有合法完全产权,且房屋用途为住宅。
3.学区外学生转入的需提供原就读学校打印的全国学籍系统学籍卡(广东省内学校只需就读小学盖章,并注明学校标识码;广东省外学校必需就读小学及其直属教育部门盖章)原件。
4.转学插班生在学位申报表上张贴大一寸相片1张。
上述材料以报名截止日期前材料为准,交A4格式复印件,原件自留备查。凡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其申请学位;已取得全国学籍系统学籍号,变相留级重复申请学位的,一律取消其申请学位,所造成的后果,由家长自行承担。
(七)阳光分班。7月31日,学生凭学校发放的学位安排通知书,按学校报到时间到录取学校报到入学。
(一)加强领导,严肃纪律。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各学校要成立招生领导小组,加强管理,严肃纪律。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现象,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同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加强入学材料审核。学校接收的入学材料复印件需由相关人员核对原件并签名。凡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其所申请学位。属于积分入学的,取消其积分入学资格;已凭积分入学的,取消其公办学校学位。已取得全国学籍系统学籍号,变相留级重复申请学位的,一律取消其申请学位,所造成的后果,由家长自行承担。
(三)坚持按学区免试就近入学。严格执行《珠海市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招收指标生实施办法(暂行)》(珠教〔2012〕4号)和《关于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择校生不得参与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生分配工作的通知》(珠教基〔2014〕24号),未按规定入读公办中、小学的学生,不得参与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生分配。
(四)均衡分班规范办学。做好阳光分班工作,保障学生平等受教育的权利。学生注册报到分班后,直接由招生系统生成学籍数据,加强学籍管理,规范办学行为。
(五)加强廉政建设实行阳光招生。教育行政部门、招生学校,自觉接受纪检部门和社会监督,及时公布咨询、监督电话。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廉洁自律,杜绝不正之风。对违纪违规行为,加大查处力度,及时严肃处理。
(一)香洲区教育局及下属公办学校没有要求学生及家长上交任何费用,任何单位和个人向学生或家长索取费用的行为均属违纪、违法行为,请向香洲区教育局或纪检部门反映。香洲区教育局纪检部门电话:2611800。
(二)因信息录入不准确或提供虚假信息而导致无法安排学位的,责任自负。
(三)各公、民办小学负责六年级毕业生下发报名号并指导每一位需要申请我区公办初中学位的六年级学生进行网上报名。
(四)由于香洲区公办学校学位有限,不符合我区公办中小学招生条件的新生、转学插班生,请家长自行联系民办学校就读。
(五)特别提醒:家长和学生应于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异议复核申请、现场资料审核以及阳光分班等工作,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公办学校学位,所造成的后果,由家长自行承担。
1.未在5月22日&6月6日进行网上报名的学生,视为自动放弃申报我区今年公办学校学位资格,区教育行政部门不再接受补报名,所造成的后果,由家长自行承担。
2.未在5月22日&6月6日到凭原就读小学打印的全国学籍系统学籍卡的到我局教育管理室申请报名号的外地回珠报读初一的学生,将不能在我区招生系统进行网上报名。
3.未在6月4-5日到报读学校提交特殊材料(具体类别及要求详见附件3),逾期不交的,视作放弃相关类别学生资格申请。
4.对入学资格结果有异议的户籍类学生,未在6月17&21日内申请复核的,视作自动放弃复核机会,其资料按原核查结果为准,不再变更。
5.学区有误的户籍类学生,未在6月27&28日申请复核的,视作自动放弃复核机会,其学位按原分配学校安置,不再变更。
6.对自身核查结果有异议的非香洲户籍类学生,未在7月7&9日申请复核的,视作自动放弃复核机会,其资料按原核查结果为准,不再变更。
7.学区有误的非香洲户籍类学生,未在7月22-23日申请复核的,视作自动放弃复核机会,其学位按原分配学校安置,不再变更。
8.未在7月29&30日到学校进行资格审核的,视作自动放弃公办学位,因此而造成的所有后果,由家长自行承担。
9.未在7月31日到录取学校参加阳光分班的,由阳光分班系统自行为其分班。
10.审核与录取结果,最终以招生系统公布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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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珠海市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政策性照顾生类别及证明材料(2016年)
2.2016年秋季香洲区公办中小学招生协助报名点地址及电话
3.2016年秋季香洲区公办中小学招生特殊材料上报一览表
4.2016年秋季香洲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时间安排
5.2016年秋季香洲区公办初中招生学区范围
6.2016年秋季香洲区公办小学招生学区范围
2016年秋季香洲区公办初中招生学区范围
特别告知:
公办学校学区范围会随着社会发展、国家政策调整、学区内适龄儿童变化、新建学校等而有所变化。香洲区未来几年拟规划建设的公办中小学:
凤凰中学(暂命名,新香洲红山路西侧);
第十四中学(暂命名,翠景路北侧昌裕花园北,仁恒星园市场斜对面)。
第二十四小学(暂命名,吉大海渝半岛小区西侧潮香酒家旁);
第二十五小学(暂命名,南湾大道东北侧、北三路东南侧,即驻澳部队大门对面);
第二十六小学(暂命名,上冲TOD小镇内);
第二十七小学(暂命名,南屏十二村附近)。
紫荆中学:
凤凰路校区:以翠香路与情侣中路交汇处为起点,向西南经翠香路至狮山路转东南,至夏美路转西南,经夏美路至山峰路转东,经山峰路至狮山路转东南,至朝阳路转东北,经朝阳路至情侣中路转西北至起点处所围成范围为紫荆中学凤凰路校区。
桃园路校区:以翠香路与狮山路交汇处为起点,向西经翠香路至紫荆路转西北,至梅华东路与沿河西路延长线交界处转南,经沿河西路至人民东路转东,至胡湾路转向西南,经胡湾路至胡湾里五街沿山边界限转东,至望海楼北侧延长至海边,沿情侣中路向北至朝阳路转西南,至狮山路转西北,至山峰路转西南,经山峰路至夏美路转西北,沿夏美路经狮山路转西北至起点处所围成范围为紫荆中学桃园路校区。
:以人民西路与健民路交汇处为起点,向东经人民西路至沿河西路转东北,经沿河西路延长线与梅华东路交界处转西,经梅华东路、梅华西路至健民路转南,经健民路至起点处所围成范围为文园中学学区。
:以九洲大道与迎宾南路交汇处为起点,向南至石花西路转东,至建业二路交汇处转南,沿建业二路延伸线方向翻越大埔山,从新华苑西侧至海边,沿海边自然界限至吉大路口,沿吉大路转西,至景山路转南,至九洲大道转西,至起点处所围成范围为市实验中学学区。
:从人民东路与湖湾路交汇处起点,沿人民东路向西至兴柠街口转左,沿兴柠街向南经过柠溪路进入吉柠路转左,沿老虎掌山自然界限向东到市老干部活动中心,沿市老干部活动中心西侧至胡湾路口转右,沿胡湾路向北至人民路交汇点,所围成的区域为市五中的招生学区范围。
:从市疗养院门口起点,沿香唐路向西直到梅华东路与市党校前面环岛转左进入紫荆路,沿紫荆路向南到市公共汽车总站前的环形岛转左进入翠香路,沿翠香路向东到海边转左,沿海边向北方向直到市疗养院大门口所围成的区域为第七中学的招生范围。
:以人民东路与兴宁街交汇处为起点,沿人民东路向西沿人民西路至三台石路口,沿三台石路向南至翠微东路口,沿翠微东路(含翠微东路两边)向东过暨南大学直到板障山,沿板樟山边向东至吉柠路,从吉柠路往西北穿过柠溪路进入兴宁街往北直到人民东路交汇点,所围成的区域为第八中学的招生范围。
:从中珠边界起点沿人民西路到三台石路口转左、沿三台石路向北经梅华西路直至红门楼山地转左,沿山边向西北方向所有区域均属第九中学的招生范围。
:西边从明珠南路与鞍莲路口起,沿鞍莲路向东经过翠前南路、前山路一直到暨南大学西侧;沿暨南大学西侧向北到翠微东路,从翠微东路向西到三台石路;沿三台石路向北到人民西路,从人民西路往西到明珠南路;沿明珠南路向南一直到鞍莲路口所围成的区域为第十中学的招生范围。
:从前河东路与港二路交汇处起,沿港二路往东北行至与粤海中路交汇处,往南沿粤海中路行至与白石路交汇处,进入白石路,从白石路往北穿过九洲大道西穿过兰圃路直达山边,沿山边往西到八一酒店,向西与三台石路交汇处,由三台石路往南与粤海西路交汇处,沿粤海西路往西与明珠南路交汇,沿前山岱山路往西至岱山路,沿岱山路往北至中山边界,沿中山与珠海交界向西所属珠海区域,并以前山河为界,沿前河北路往前河东路至港三路交汇所围成的区域属珠海市第十一中学学区。
:从南湾北路与前河南路交汇处沿前河南路向东至前河西路,沿前河西路往南至昌盛路交汇处,沿昌盛路往西至南湾北路交汇处,沿南湾北路往北至南湾北路与前河南路交汇处所围的区域属珠海市第十三中学(暂定名)学区。
:从暨南大学西门,穿过三台石路进入鞍莲路,沿鞍莲路向西到与明珠南路交界处往北,沿明珠南路向北到与人民西路交界处往西至翠屏路,沿翠屏路向西到中山交界处,沿中珠边界向南到前山造贝路,沿造贝路向东南到与岱山路交界处,沿岱山路向东穿过明珠南路至粤海西路,沿粤海西路到与三台石路交界处往北,沿三台石路200米左右向东直到与兰埔路交界处的三岔路口,从三岔路口向北穿过前山市场一直到暨南大学西门止所围成的区域为前山中学的招生范围。
:从迎宾南路与石化西路交汇点起,迎宾南路向北到遂道南山边转左,沿金钟山边向西到白石路口转左,沿白石路向南经过粤海中路向南直到粤海中路路口转左,沿粤海中路向南到桂花南路,沿桂花南路向南到国防路转左,沿珠澳口岸分界线到海边转左,沿海边向东到水湾路口转左,沿水湾路向北经过大埔山至建业二路与石花西路交汇处转左向西,沿石花西路至迎宾南路口交汇点止所围成的区域为拱北中学的招生范围。
:以前河东路与港二路的交界点为起点,沿港二路直行至粤海中路;沿粤海中路至与桂花南、桂花北交界处(红绿灯),沿桂花南路往南穿过国防公路至粤海国际花园;从粤海国际花园往南到前河东路,从前河东路往西与港二路的交界点所围成的区域为夏湾中学的招生范围。
:南湾北路以西的南屏镇政府管辖的范围(珠海保税区除外)。
:湾仔街道办管辖范围、珠海保税区。
市直属学校
:望海楼以南,经海滨北路,沿石景山、板樟山南部自然界限至板樟山隧道南,沿迎宾南路向南至九洲大道转东,至景山路转北,至吉大路转东,至情侣中路转北,沿海边自然界限至望海楼围成市四中学区范围。
2016年秋季香洲区公办小学招生学区范围
特别告知:
公办学校学区范围会随着社会发展、国家政策调整、学区内适龄儿童变化、新建学校等而有所变化。香洲区未来几年拟规划建设的公办中小学:
凤凰中学(暂命名,新香洲红山路西侧);
第十四中学(暂命名,翠景路北侧昌裕花园北,仁恒星园市场斜对面)。
第二十四小学(暂命名,吉大海渝半岛小区西侧潮香酒家旁);
第二十五小学(暂命名,南湾大道东北侧、北三路东南侧,即驻澳部队大门对面);
第二十六小学(暂命名,上冲TOD小镇内);
第二十七小学(暂命名,南屏十二村附近)。
:以人民西路与翠前北路交汇处为起点,从翠前北路向南到翠微西路口往西,沿翠微西路向西到明珠南路往南,沿明珠南路向南至鞍山路口往东,沿鞍山路向东并经过三台石路到暨南大学正门口,直至山边,再向北到暨南大学北门经过翠微东路,到三台石路(翠宇花园西边)向北直上到人民西路往西,沿人民西路向西至翠前北路口止所围成的区域属区实验学校招生学区。
:从朝阳路与凤凰路交界处,沿凤凰路向北至翠香路口转西,沿翠香路向西到狮山路口转南,沿狮山路向南直至朝阳路口与凤凰路交界处所围成的区域属香洲一小学区。
:从人民东路与夏美路交界处往北经夏美路往东转园山路,沿园山路经人民医院至东风路,沿东风路往东至凤凰南路,从凤凰南路与人民东路交汇处转南经过海滨北路到望海楼,从望海楼往西南穿过山到胡湾里老干部活动中心,由老干部活动中心往北至人民东路与夏美路交界处所围成的区域属香洲二小学区。
:从翠香路与凤凰北路交汇处,沿凤凰北路向北至梅华东路,沿梅华东路至鸡公山加油站止,沿山边向西至大境山水库,沿镜山路往南到梅华东路,沿梅华东路向东至紫荆路口往南,沿着紫荆路到翠香路口花坛转东,进入翠香路至凤凰北路口所围成的区域属香洲三小学区。
:从人民东路与紫荆路交汇点起,沿人民东路向东至夏美路口往北,沿光明街到园山路口往东,沿园山路到狮山路口转西北,沿狮山路向西北到翠香路交界处,沿翠香路向西到紫荆路,沿紫荆路向南到人民东路交汇点止,所围成的区域为香洲四小学区。
:从凤凰北路与乐园路交汇处,沿乐园路往东至情侣中路往南到望海楼,从海滨北路往西北到凤凰南路口,从凤凰南路口往北到东风路,从东风路往西到园山路,沿园山路往东北至朝阳路口,沿朝阳路往东到凤凰北路,从凤凰北路往北到乐园路止所围成的区域属香洲五小学区。
:从吉柠路与柠溪路交汇处,沿柠溪路往东北至兴业路口,沿兴业路向北到人民东路口转东,沿人民东路向东到胡湾路口转西南到老干部活动中心,从老干部活动中心往西穿过山边到吉柠路,从吉柠路往西北到柠溪路所围成的区域属香洲六小学区。
:从乐园路与凤凰北路交汇处,沿凤凰北路往北至梅华东路花坛往东北进入梅华东路,沿梅华东路至中大五院路口,往东到海边情侣中路,从情侣中路往南到乐园路(碧湾花园路口至宁海花园路口),从乐园路往西到凤凰北路所围成的区域属香洲七小学区。
:从吉柠路与柠溪路交汇处,沿柠溪路向西经迎宾北路,沿迎宾北路向北进入翠微东路(含翠微东路两边住宅)至暨南大学北门,从暨南大学北门往东沿山边往东一直到板障山边,沿板樟山穿过迎宾路向东到吉柠路,吉柠路往北到柠溪路所围成的区域属香洲十小学区。
:从兴业路与人民东路交汇点起,沿人民东路向西至迎宾北路口转南,沿迎宾北路向南至柠溪路口转东北,沿柠溪路往东北到兴业路口,从兴业路往北至人民东路交汇点所围成的区域属香洲十一小学区。
:从梅华西路与红山路交汇处沿红山路向南至香华路,沿香华路向西至梅华派出所(香华路499号),沿梅华派出所西面往南至人民西路(红山村口),从人民西路往西至敬业路,敬业路往北至心华路口,沿心华路向东到怡华街,沿怡华街向北至梅华西路,沿梅华西路向东到至红山路口所围的区域属香洲十二小学区。
:从中珠边界经翠屏路到明珠北路交汇处,沿明珠北路往北到梅华西路,沿梅华西路向东到蓝盾路口,沿蓝盾路口往北到梅界路,沿梅界路往西到旅游路,沿旅游路往北到健民路交汇处,以此路线和健民路为界线的北部地区及西北地区属香洲十五小学区。
:南从前山河东与港三路交汇处起,沿港三路往东北穿过粤海中路进入白石路,从白石路往北进入九洲大道西,沿九洲大道往西过立交桥到粤海西路,沿粤海西路向西至明珠南路口,从明珠南路往南穿过港昌路至前山河边,从前山河边往南沿前山河东至港三路所围成的区域属香洲十六小学区。
:从明珠北路与翠屏路交汇处起,沿明珠北路向北至梅华西路,沿梅华西路往东至怡华街,沿怡华街往南到心华路交汇处,沿心华路往西到敬业路,沿敬业路往南至人民西路,沿人民西路往西到明珠北路所围成的区域属香洲十七小学区。
:从中大五院往北进入情侣北路至美丽湾十里阳台至的区域属香洲十八小学区。
:从红山路与梅华西路交界处为起点,沿梅华西路向东至迎宾北路,沿迎宾北路向南到人民西路,从人民西路往西到红山村口,从红山村口往北到香华路499号(梅华派出所),从香华路499号往东到红山路,从红山路往北到梅华西路所围的区域香洲属十九小学区。
:从人民西路与三台石路交接处起,沿三台石路往南至翠仙路口,从翠仙路口往东至山边,沿着翠景路南边(山边)一直到迎宾北路,从迎宾北路往北到人民西路,从人民西路往西到三台石路所围成的区域属香洲二十一小学区。
:北面从大镜山水库起点,沿镜山路往南穿过梅华东路到兴业路,从兴业路往南,到人民东路口转西,沿人民东路向西到迎宾北路转北,沿迎宾北路向北到梅华东路转西,至红山路,再往北到红山楼后山转东,向东沿山边至大镜山水库所围成的区域属香洲香山学校学区。
:从兴业路与人民东路交汇处起,沿兴业路往北到梅华东路,从梅华东路往东到紫荆路口,从紫荆路往南到人民东路,从人民东路往西到兴业路口所围成的区域属香洲香华实验学校学区。
:从红山路与梅华西路交汇处沿梅华西路向西至蓝盾路,沿蓝盾路往北至梅界路,沿梅界路往西至旅游路,沿旅游路往北至健民路,沿健民路至金地伊顿山小区路口,沿金地伊顿山小区路口向东到华发四季小区背后小路,沿华发四季小区背后小路向东至红山路延长段,沿红山路延长段向南至梅华西路所围的区域属香洲区凤凰小学学区。
:从九洲大道与景山路的交汇点起,沿景山路向北至吉大路口转东,沿吉大路向东到海滨南路口往南,沿海滨南路向南直到九洲大道路口转西,沿九洲大道向西到景山路的交汇点所围成的区域属香洲景园小学学区。
九洲大道中以北部分:东从海滨北路的石景山公园往南至光大大厦转西,从光大大厦往西沿珠华路口到景山路,从景山路往南到吉大邮政局转北,从景莲街吉大邮政大厦往北沿白莲路往东北到市技工学校,从市技工学校往北至山边,沿山边到石景山公园再往东到海滨北路所围成的区域属香洲吉大小学学区。
九洲大道以南部分:九洲大道中与建业一路交汇处起,从建业一路往南穿过石花西路往南至海边,从海边沿水湾路往北穿过石花西路至景山路,沿景山路往北至九洲大道,九洲大道往西至建业一路所围成的区域属香洲吉大小学学区。
:从建业三路与九洲大道中交汇处起,沿九洲大道中向东到景山路,沿景山路向北到景莲街口,往北经菠萝园到白莲路,从白莲路往东到市技工学校东围墙至山边,沿山边往西到白莲洞公园至九洲大道中所围成的区域属香洲吉莲小学范围。
:从情侣南路与水湾路交汇点起,沿着水湾路向北穿过石花路进入景山路到九洲大道路口转东,沿九洲大道向东至海滨南路口往北,沿海滨南路向北直到侨苑酒店经过情侣中路到海边,沿海边向南一直到情侣南路与水湾路交汇点止所围成的区域属九洲小学学区。
:从水湾路与情侣南路交界处起,沿情侣南路(海边)一直向南到拱北关口往西到国防公路口,从国防公路与桂花南路交汇处沿桂花南路往北,一直到粤海东路口转东,沿粤海东路向东到迎宾南路往北至联安路口转东,从联安路往东穿过水湾路到情侣南路所围成的区域属香洲拱北小学学区。
:西从前河东路与港三路交汇处起,沿港三路向东至昌平路口,沿昌平路向南到昌盛路口,向西至前河东路,沿前河东路往北到港三路所围成的区域属香洲侨光小学学区。
:昌盛路与桂花路交叉,沿桂花南路向北至粤海东路口转左,沿粤海中路向西至港三路向西至昌平路,沿昌平路向南至昌盛路往下通过国防公路至珠澳边界再往上连到桂花南路所围成的区域属夏湾小学学区。
:东边:从九洲大道中与建业一路交汇处起,沿九洲大道中往西,穿过迎宾南路进入九洲大道西至白石路口,沿白石路往南到粤海中路,沿粤海中路往东穿过桂花北进入粤海东路口转北,沿迎宾南路向北到华侨宾馆至骏发山庄,沿山边到松树坑往北穿过石花西路到建业一路,从建业一路往北到九洲大道中所围成的区域属香洲北岭小学学区。
:西从香洲区人民医院起点往南过夏村到夏村银丰大厦至粤海西路口,从粤海西路口往东到九洲大道西、沿九洲大道西向东穿过迎宾南路直到九洲大道中的白莲洞公园往北,沿板障山山边向西,直至香洲人民医院后山止所围成的区域属香洲金钟小学学区。
:从金鸡路与金山二巷交界处转南,沿金山二巷往南经金山街至金山街与岱山路交界处转西,沿岱山路往西至排洪渠交界处转南,沿排洪渠往南至前河北路交界处转西,沿前河北路往西,一直沿河边往西至珠中交界处折回(含格力康乐园)。再沿金鸡路延长段往东,至金山二巷交界处所围成的区域为荣泰小学学区。
:从金鸡路与明珠南路交界处沿金鸡路往西至金鸡路与金山二巷交界处转南,沿金山二巷往南经金山街至金山街与岱山路交界处转西,沿岱山路往西至排洪渠交界处转南,沿排洪渠往南至前河北路交界处转东,沿前河北路往东至前山路交界处转东北,沿前山路往北至心海洲与前山新城之间的小路交界处转西北,沿心海洲与前山新城之间小路往西,经过加华加油站旁小路至明珠南路转北,沿明珠南路往北至金鸡路交界处所围的区域属香洲区岱山小学(第二十三小学)学区。
:从香洲区人民医院起沿兰埔路往西,至夏逸庭院与夏村之间分界向西南至逸仙路交界转南,沿逸仙路往东南南到粤海西路口的前山立交桥,沿前山立交桥向西随粤海西路到前山路交界处转北,沿前山路往北至心海洲与前山新城之间的小路交界处转西北,沿心海洲与前山新城之间小路往西,经过加华加油站旁小路至明珠南路转北,沿明珠南路向北到达鞍山路口转东,沿鞍山路穿过翠前南路沿着梅花路往东经过三台石路到暨南大学北门口直至山边向南,沿暨南大学后山至香洲区人民医院所围成的区域属香洲前山小学学区。
:北面从翠微西路与明珠南路的交界处起,沿明珠南路往南至金鸡路口,从金鸡路往西至南沙湾社区与格力康乐园交界处以北到珠中交界处转东,沿珠中交界到嘉园小区往东到翠微西路与明珠南路交界处所围成的区域为香洲区造贝学校学区。
:从中山与珠海交界的翠屏路起,沿翠屏路往东经过明珠路到人民西路,沿人民西路向东至翠前北路口往南,沿翠前北路到翠微西路口转西,沿翠微西路向西,直到与中山十四村交汇处所围成的区域属香洲翠微小学学区(翠园居、招商花园城、翠箐苑、海宏苑等除外)。
:南屏大桥以南至珠海大道以北、南屏中学对面排洪渠以东,南屏居委会所辖范围;珠海大道以南、南湾大道以西,濂泉居委会所辖的大部分住宅小区属香洲甄贤小学学区。
:珠海大桥东至洪湾大桥西属香洲广昌小学学区。
:南屏科技工业园、泰桦广场以西至洪湾桥以东,原广生、红东、洪湾社区管辖范围属香洲广生小学学区。
:南湾大道以东至前山河西岸,东至驻澳部队止以及东桥社区、北山社区管辖范围属香洲杨匏安小学学区。
:湾仔街道办事处管辖范围及珠海保税区属香洲湾仔小学学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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