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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尧都区石凹河煤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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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波:段波-辉煌经历,段波-堕落之路 临汾段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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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波,运城市公安局原局长(副厅级),段波在任临汾市公安局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和执法权力的影响,为新塔矿原董事长张佩亮等人购买红星煤矿接替井经营权提供帮助,并为新塔矿非法生产经营提供支持保护,收受贿赂2000万元人民币(以下未标明币种的均为人民币),段波还利用职权索取或收受他人钱物,并为其女儿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其违纪违法所得共计2454.7万余元。日,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段波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临汾段波_段波 -辉煌经历段波1977年参加公安工作,先在派出所当民警。因为年龄小,经验少,他遵循家人教诲,处处留心跟老警察学习。这期间,他学到了警察的吃苦精神,学到了警察的爱民情怀。但有个现象,一直让他困惑、难受不已。犯罪的因证据不力得不到追究;执法的因不学法靠拳头破案。段波的性格有些斯文,碰见那些死不认罪的嫌疑人,心里再恨也不愿动手。同志们笑他不宜当警察,见他束手无策的样子,便“替”他出手。知道同事是在“帮”自己,他既感激又觉得不对劲儿,经常像劝架似的,拦着同事不让打。这种尴尬,使段波也认为自己不宜当警察,一度产生转行的念头。但他又有着遇事总要弄明白的性格,认为法律是执法最犀利的武器,要弄明白目前的尴尬,首先得弄明白法律。1984年,渴望懂法的段波脱产到山西大学法律系法学专业学习。他带着久积在心中的疑惑,系统地从法学知识中汲取营养,通过系统法学的梳理和经典案例的剖解,他不仅弄清以往所遇见的诸多难题,还明白了立法的本质,在心中奠基起依法从警的文明之根。1986年12月,从山大毕业后回到局里,此时再看熟悉的人和事,他感到就像戴了一副法律的眼镜,看到民警执法的不少“毛病”。作为一名普通民警,段波一方面考虑到同志们的自尊心,不直接指点“毛病”;一方面又不失时机地给大家提供法律帮助。遇到自己主办案件,便以请求帮忙的形式,尽量多叫民警到场,教给大家取证的方法。在这种心照不宣的默契中,他逐渐成为大家身边的“小诸葛”。1990年,临汾市公安局决定组建法制部门,段波作为局党委成员共同看好的人选,被任命为法制科科长。他做的第一件事,就是从40余起败诉案件的分析入手,自己当教师,并请法院的同志现场说法,举办了三期《行政诉讼法》培训班,对全局600余名民警进行了一次轮训。段波在民警心头植入的第1个理念,就是作为一名现代警察,仅靠对群众的朴素情感、仅靠打打杀杀的勇气是不够的,更要具备法律意识,掌握法律的武器。为了给大家提供一份条规齐全、案例典型的办案实用书,段波呕心沥血、夜以继日,查阅的资料竟然超过了两米!所作的笔记超过了80万字;到基层调查民警的需求不下千次。终于,编写出与临汾市公安实践紧密结合的《民警执法手册》。完成了这部久悬心头、成册虽薄却心血沉重的实战参考书。段波又开始编写《民警行为准则》等一系列规章,首次将60多个内部执法单位、10余种办案程序,通过环环相扣的监督和条条明晰的规定,纳入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临汾市公安局法制工作成为全省法制建设的一面旗帜。96年,段波被省公安厅授予全省唯一的“法制标兵”。法制是强兵的根本,也是对敌的利器。1994年,段波向局党委递交了一份事关全城稳定、百姓福祉的报告―――“扫黑”建议及行动方案。临汾市黑社会流氓团伙的存在,人人皆知,却难以根除。长而久之,形成以“黑市长”安小根、“独眼龙”买青虎、“河西二马”等为首的八大黑社会团伙。段波的“扫黑”建议和行动方案,得到局党委的充分肯定。而“扫黑”专案组组长的重任,也同时落在段波的肩上。日,临汾市公安局“扫黑”大行动,以段波带领专案组成员进驻金殿镇,拉开了惊心动魄的序幕。金殿镇是“河西二马”长期盘踞的老巢。尽管专案组采取的是深夜秘访形式,群众一听是调查二马,都惊恐地躲开,谁也不敢开门。熬了许多个夜晚,终于敲开金殿村1个受害者的家门,但受害人不仅拒绝举证,还吓得直推民警走。段波见苦口婆心劝不动,便以话语相激。受害者一急,悲愤地说:“你们今天抓了明天放,他再回来,我死了不要紧,我老爹老妈谁管?”说完,全家人哭成一团。见此情状,段波忍不住身心颤抖、羞愧交加,带民警无言退出。忧心如焚加上过于劳累,段波病倒了。在病床上小憩的时间里,他想明白1个道理:要取得“扫黑”战役的证据突破,就必须改变以往怕打“草惊蛇”的常规战术,而要先打掉“蛇头”,让群众不再恐惧,让黑帮分子陷入恐惧,打得黑社会团伙胆战心惊,打出人民群众的信心和决心!1994年岁末,段波带领专案组的8名干警,悄悄包围了临汾最大的黑社会头目―――“黑市长”安小根的家。安家的高墙深院里养有9条大狼狗,还有几个全副武装的贴身保镖。段波决定采取“围城打援”的办法,智擒安小根。他们以调查安小根弟弟的问题为名敲开大门,段波和两名民警在闲聊中,使浑身戒备的安小根放松警惕。在这一瞬间,两名民警猛扑上去,将其擒获。“黑市长”的落网,在临汾城掀起巨大的波澜。市民们因看到黑雾初散而欣喜不已;受害者因看到罪魁伏法而举杯相庆;黑势力因感到末日来临而凶相毕露;说情者则因说不清的原因而四处奔走。在那些日子里,专案组成员承受着空前的、来自说情和恐吓的双重压力。特别是段波,不仅有恐吓信寄到办公室,还有恐吓电话打到家里。在这生死较量的关头,局党委给了专案组无微不至的关怀和坚定不移的支持,使专案组有了压倒一切的勇气和力量。经过两年的艰难取证,堆积如山、血泪斑斑的几大证据链,终于形成对黑社会团伙实施毁灭性打击的法律之剑。彻底剿灭黑社会流氓组织的战斗打响了!在局党委指挥下,全局各警种协同作战,追捕合围,到1996年年底,共抓捕黑社会首脑、骨干、喽400余人。靠证据决战,使4名黑社会首脑被判处极刑,3名被判死缓,1名被判无期,300多名黑社会喽艿椒傻闹撇谩8底莺帷⒊て诰澜岬陌舜笊缁岫玖觯沼诒涣纹穑∧酥寥蚝诔竦南群印A俜诘纳缁嶂伟玻戳肆10年的稳定期!“扫黑”战斗结束后,聆听着全城庆祝胜利的鞭炮声,刚刚出任临汾市公安局局领导的段波并没有陶醉,而是构想着如何在民警心中培植法的精神。就在这时发生了一件难以忘却的事,深深地触动了他。1997年,交警部门在路查中发现一辆可疑车辆,便移交到刑侦部门,公安机关以涉嫌盗窃机动车将车主刑事拘留。经查证,该车并非被盗车辆,家属也多次到公安机关要求放人。办案民警怕车主告状,竟然将错就错,试图变更强制措施。段波知道此事后,及时予以制止。“错了就得认错,不能怕担责任再次侵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不能因顾及自己的形象伤了百姓的心”。所以,在主动承担赔偿责任的同时,段波亲自上门给车主道歉,取得对方的充分谅解。仅仅靠制度规范民警的执法行为,还不能真正构筑起严格执法的屏障,必须把公正、文明的执法理念根植民警的心中,才能变成“自律”为“自觉”。超期羁押是多年来难以解决、直接侵害犯罪嫌疑人权益的1大顽疾。段波抓住典型案例,通过毫不留情的处理和震慑,要求民警坚决做到:按国家法律法规履行执法职责,一丝一毫也不得偏离。1998年,西街派出所在办理一起案件中,办案民警因回家结婚没做安排,致使犯罪嫌疑人超期羁押一天,按照规定应当追究责任。派出所所长鉴于这位民警结婚的客观情况,来找段波说情。段波回答:如果你能把法规改掉,就不处理了。结果,该民警被关禁闭7天,派出所所长受连带追究,被禁闭3天。执法责任的真追实究,使超期羁押、违反程序等现象基本消除,新的执法理念也由此在广大民警的心头确立。如何让老百姓满意,使他们充分享受法律的公平与正义,是段波同志一直追求的目标。他率先在临汾市公安局推行警务公开、实施阳光作业的机制,就是要告诉民警1个道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体现警察执法为民精神,一点一滴也不得疏忽。过去法医鉴定结果都是直接交给办案人,当事人只知道结果,不知道依据,相应地被剥夺了对鉴定的复议权。段波认为:只要法医鉴定不涉及个人私密,就应该向双方当事人公开。以此为警务公开的契机,临汾市公安局经过梳理,从案件受理到处理结果,实行了全方位的透明化,在各办案单位广泛实施听证制度。1999年,刘村镇某村支书与村委主任发生纠纷,双方有数十人参与厮打,并且各纠集数百人到市委、市政府上访,要求处理对方。段波带领民警到该村组织公开听证,让双方从事情起因开始互相质证、申辩,1步步澄清事实,然后分别指明双方在某个环节的对错。这种办案方式,使双方在质询中认识到自己的过错,最终达成协议,握手言和。2000年元月,段波被任命为临汾市公安局副局长。作为分管刑侦、法制的副局长,他继续坚持以法制带队伍,规范基层刑侦队伍的执法行为,制定了8类案件上报建档制度、系列案件串并制度等一系列打击犯罪的工作机制。在他的现场指挥下,成功侦破了襄汾县“”绑架杀人案、蒲县“”爆炸杀人案、霍州市“”抢劫金店案等一批有影响的案件。2004年命案侦破专项行动中,又创下5项指标均排名全省第一的优异成绩。因为贡献突出,多年来,他相继被省公安厅评为“全省公安系统百名功臣”,被公安部授予“全国优秀人民警察”称号,被团中央等九部委授予“中国百名优秀青年卫士”称号,被团省委、省青联评为山西省10大杰出青年,被省委省政府授予“五一”劳动奖章。临汾段波_段波 -堕落之路溃坝大案引发的落马日,山西省襄汾县新塔矿业有限公司发生尾库矿溃坝事故,277人遇难,举国震惊。根据中央部署,中纪委、监察部会同山西省纪委及有关部门,对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进行了深入调查,纷至沓来的举报信,都提到了1个名字――段波。矿主张佩亮与段波乃至段家的关系,“临汾人都知道”。但是,外界地动山摇,段波处变不惊。就在溃坝事故前后,运城市公安局刚刚完成了一场大规模的干部调整,整个过程平稳有序,反响良好,众多民警都记得段波大会小会的训诫:“我不缺钱,你们也送不起,我只认工作!”只是,光鲜亮丽的表面,难掩憔悴身心。为了避免国务院联合调查组查到自己,段波频繁“召见”相关人员,分析形势、制定策略,“能补救的补救、能销毁的销毁”,但在真相面前,同盟土崩瓦解,谎言无处藏身。日上午,临汾至运城的高速公路路口,气氛紧张,每一辆过往车辆均被仔细盘查,下午2时许,一辆车牌号后面几位数字为“0001”的丰田霸道警车出现,车上人员当即被控制。当晚,段波被“双规”的消息不胫而走。段波后来告诉办案人员,前一天晚上,他回临汾赴宴,大醉,其间接到了运城市委主要领导电话。当时,他预感不祥,设想过种种后果,但最终选择了面对。日,由山西省纪委移送,山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太原市人民检察院对段波正式立案侦查,同年11月19日,段被刑拘,随后被批捕,对段家的搜查随之展开。段家位于临汾市尧都区的一处独门独院,奢华场景令人难忘。办案人员随后赶到北京,女儿住在其中一处名为“观塘”的别墅。另一处豪宅,由段波之妻徐某与上中学的儿子居住。2000万元干股真相“9?8”溃坝事故后,段波被爸爸段洪政叫回家里,段父一再问儿子,“拿过张佩亮的钱没有?”段波始终回答没有。段波之父段洪政,在临汾也很有名气。这位临汾市二轻局前副局长,育有3个子女,均在政府机关担任要职。临汾人熟知这样1个段子:老爷子常接到打到家里的电话“找段局长”,段家一共出了4个局长,老人经常要问“你找哪个段局?”襄汾新塔矿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张佩亮,这个“发于矿、败于矿”的亿万富翁,与段家的关系非同一般,正是他与段波的一笔干股协议,令段波名“垂”全国,掉入深渊。那是2002年8月,张佩亮得知安泽县某焦化公司王某的煤矿准备出售,便与王接洽,表示想买该矿,被王一口拒绝,据在场的人回忆,张佩亮趿拉着一双拖鞋,抱着1个水杯,吊儿郎当,“一看就不是好好做生意的人”。第一次遭拒后,张佩亮找到了段波,段安排张找他另一位安泽朋友马某,马陪着张佩亮再次找到王某,王淡淡表态,“再说吧”。之后,马某多次催问,王始终没有答应卖矿。于是张佩亮请段波亲自出马,两人一同前往安泽,与马某、王某等人在县宾馆见面、吃饭。席间,段波多次向王某敬酒。段波的身边人告诉记者,段波一旦举杯相敬,根本不容推脱,不醉不罢休。这场安泽午宴,显然有些异乎寻常,段波频频举杯,王某屡屡回绝。众目睽睽之下,段波不急不恼,以茶代酒再敬王某,并坚持请王将煤矿卖给张佩亮。见到段波前,王某早知段波大名,知道他在临汾“势力很大”,而自己的企业,除了煤矿,还有焦化厂、宾馆,都少不了公安关照,“得罪了段波,企业就无法生存”,王某不敢再坚持,只好表示“一定照办”。饭毕,段波回临汾前,又将王某单独叫到一旁,再次叮嘱买矿之事,并告诉王,“以后有事尽管找我。”2002年11月,张佩亮如愿以偿,以1550万元的价格买下了王某的煤矿,为了感谢段波“帮了大忙”,他多次向另外两位股东表示,“没有人家段波,咱根本买不下煤矿”,在随后的股东会上,张佩亮再次提出,给段波留20%的干股,并挂在段父段洪政名下,“免得给段波带来麻烦”,两位股东表示同意。2004年年底,张佩亮将这座煤矿以1.5亿元的价格转手卖给了他人。当卖矿的大部分款项到手后,张佩亮告诉段波,“矿卖了,给你分了2000万。”段波告诉张,“我现在不用钱,先放你那里,等我用钱的时候再说。”2004年年底,段波的女儿从澳大利亚留学回来,想在北京成立公司做生意,段波让张佩亮将分给自己的2000万元拿出1000万元,打到女儿指定的北京某贸易有限公司的账户中,剩余的1000万元,案发时仍留在张佩亮处。“9?8”溃坝后约20天,段波约该煤矿的一位股东在运城市公安局门口见面,段让其把财务账销毁,这位股东几经思虑,“不敢销”,只是把帐本藏了起来。日,段波案在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这笔2000万元的干股是否构成受贿,成为控辩双方激烈辩论的焦点。段波和辩护律师提到,段波分得2000万元,固然有自己帮忙的因素,更重要的原因是,爸爸段洪政曾经在安泽这座煤矿出资200万元作为入股金,2000万元是段洪政的分红款,而非给段波的贿赂。段父的200万元,究竟是怎么回事呢?从王某手中买到煤矿后,张佩亮多次找段父,询问老爷子是否愿意在煤矿投资。段父告诉办案人员,“我很犹豫”,“煤矿市场不好,怕赔了”。经不住张佩亮游说,段父最终同意出资。也许因为粗心,段洪政只交给张佩亮190万元,张佩亮不好意思纠错,将190万元当200万元收下了。转眼到了2003年5月,安泽一煤矿发生矿难,段父怕投资收不回来,就找张佩亮要钱,并通过段波多次催要,张佩亮陆续将200万元退回,并告诉段波,“老爷子的钱,全退了。”后来,听说张佩亮将煤矿转卖,段洪政告诉段波,“就算给胎儿(张佩亮小名)帮忙了,不要再提此事了。”段洪政向办案人员证实,200万元退回来后,自己就和安泽这座煤矿没有关系了。庭审中,段波的辩护律师对段洪政要回200万元没有异议,但认为,这200万元是因为段波妈妈生病用钱,临时向张佩亮等煤矿股东的借款,不是撤资或退伙的行为,段洪政仍然是合法股东。该煤矿以1.5亿元卖掉获利后,段洪政有权分得属于其20%股份的款项。200万元究竟是借款还是投资款?公诉人认为属于借款,且已退出,就与煤矿脱离了关系。退1步讲,即使是投资款,因中途退出,且没有参与经营管理,按照利益与风险共享的原则,段洪政既不承担煤矿经营中的亏损,或可能发生的事故后果,也不享有将来可能获得的利益。因此,无论200万元是借款还是投资款,因购矿后不久即分三次退出,均不能成为段洪政获得20%股份,并分红2000万元的理由。煤老板进贡车子、房子“段波毕竟是段波,”采访中,办案人员感叹。在多年的反腐工作中,这些办案人员曾与多名贪官较量,这些身份各异的官员,有的开口索要,少一分也不行;有的半推半就,不收白不收;更有甚者,收一半退一半,美其名曰“雅贪”。段波不一样。知情人告诉记者,段波很有能量,“全临汾没有摆不平的事”,逢年过节,得过段波恩惠的人,无不希望表达心意,但除了几个关系很铁的心腹,多数人根本见不到段波,他几乎从来不在临汾,“不在海南就在北京”。段波儿子过十二岁生日,趋之若鹜的送礼人都被告知,“这个生日不收礼”。但最终令段波身陷囹圄的大案表明:一般不收钱,是不收一般人的钱。一旦收,就不一般。1998年11月,临汾市河底乡西沟煤矿发生特大瓦斯爆炸,47人死亡。事故当天,矿主连某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尧都区公安分局立案侦查。连某在临汾平阳宾馆接受调查期间,通过临汾市公安局民警董某,求助时任局长的段波:“只要我不死,事后一定重谢。”1998年12月,联合调查组经过调查,认为应该依法追究连某的刑事责任,连某被公安机关移送起诉前,经段波同意被取保候审。1999年8月,因西沟煤矿矿长刘某在逃,许多证据无法收集,临汾市人民检察院以达不到起诉条件为由,对连某作出不起诉决定。2000年1月,尧都区公安分局对连某解除取保候审,并决定对该案继续侦查。2000年8月,在逃的西沟矿矿长刘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在对其移送起诉时,段波以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为由,没有将连某与矿长刘某一并起诉,连某未被追究任何刑事责任,同案的矿长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为还原事实真相,办案人员数次赶赴临汾,向当时的尧都区人民检察院主要领导王军(化名)调查核实,王军证实,段波曾宴请他和区人大一位副主任,连某作陪。席间,段波提出,请王军关照连某。这次“大难不死”,连某得以继续开矿。为了感谢段波的“大恩大德”,连某多次提出给段波买一辆汽车,段未置可否。2003年4月,在段波同学韩某的撮合下,连某出钱,为段波买了一辆价值78万元的美版丰田越野车。办案人员告诉记者,车到手后,段安排韩某,将车牌手续挂在了韩某名下。即使如此,段波仍觉不妥,不久,便以30万元的价格,将该车转给了临汾另一老板郝某。郝某,是临汾赫赫有名的煤老板。虽然身家上亿,郝某却行事低调、绝少张扬,对2个儿子管教甚严,没有他的吩咐,他们几乎不敢和爸爸同桌吃饭。就是这样1个煤老板,却对段波言听计从,俯首甘为提款机。2006年年初,郝某的煤矿因非法生产被临汾市煤炭安全监察大队查封,段波亲自出面协调,煤矿得以继续非法生产。正如公诉人当庭所言,“段波对郝的关照,可谓不遗余力全方位。”作为回报,段波每有指令,郝某都是满口应承,“模范”充当了段波的私家银行。段波的女儿回国后不久,向爸爸提出,想在北京赛特商场附近买一套房子。2005年1月,段波与郝某同去北京,段波告诉郝,女儿从国外回来,一直没房子,“你给她买上一套”,郝某满口答应,他告诉办案人员,“能给人家段波花钱,是咱的福气。”随后,段波带着郝某来到与女儿事先看好的某小区3号楼1802室,郝某看罢,自然啧啧称好。段波遂安排女儿跟着“郝伯伯”,一起到售楼部办理购房手续,郝某当场交付了3万元定金。房子有了,办到谁的名下呢?郝某向段波请示,段波告诉他,“办到你的名下就行。”2个月后,段波的女儿又提出要买1个车位。段波再给郝某打电话,郝某出资27万元,为段波女儿购买了编号为1111的地下停车位1个。2008年5月,郝某将房产证领回后,拿到家里秘密保存起来。他向办案人员解释原因,“房子就是段波的,迟早要给了人家。”“9?8”溃坝事故后,段波将郝某召至运城,郝某承诺,如果有人问起北京住房的事,他就咬定,房子是租给其女儿而不是买给段波的。口说无凭,郝某在一份应对调查的房屋租赁协议上补签了自己的名字。日,段波案在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控辩双方就这套房子的性质展开激烈辩论。检察机关指控,段波在担任临汾市尧都区公安局局长、临汾市公安局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矿主郝某的煤矿生产经营提供帮助,2005年1月,段波让郝某为其在北京某小区购买了价值3062748元的住房一套及价值27万元的停车位1个。段波及出庭作证的女儿一再坚持,这套房子是租自郝某的,有房屋租赁协议为证。公诉人针锋相对,他们列举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之“关于收受贿赂物品未办理权属变更问题”的解释,明确指出,段波自己完全有能力在北京购买住宅,事实上,早在1999年10月,段波就为女儿在丰台区购买了住房,他女儿也在2006年5月花巨资在北京观塘别墅购买了别墅一套,并于2006年年底入住。在此情形下,段波仍然让郝某为其购买住房,并使用4年之久,从未付过租金,从未表达过归还之意,段波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深重的教训为段波出庭辩护的两位律师来自北京,年长的一位是北京晨野律师事务所李建华律师,段波大学时代的老师。1984年12月,高中毕业的段波从警不久便意识到,作为警察,不能仅凭“拳头”打天下,几经努力,他进入山西大学,修习法律,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的李建华,是段波最尊敬的授课教师之一。直到今天,李建华仍然记得,即使在课间十分钟,段波经常围着老师问个不停。大学毕业后,段波的仕途一帆风顺,由普通民警,步步高升,直至成为山西政法界鼎鼎有名的地市级公安局长。这些年,口碑、人气俱佳的段波,一直是各位老师常挂嘴边的骄傲。听到段波出事的消息,已赴北京发展多年的李建华“瞠目结舌、痛惜不已”,面对段家人的委托,李建华决定免费为自己曾经“最喜欢、最器重的学生”出庭辩护。2010年2月,法院开庭前,段波被从河北某地转押至太原,阔别多年,李建华第一次见到一身囚衣的段波,四目相对,两人哽咽难语。良久,段波向他曾经的老师、如今的辩护律师深深鞠了一躬,“李老师,对不起,和您在这里见面了。”两位律师为段波作了无罪辩护,他们提到,检察机关指控段波收受20%干股,共计2000万元的行为,发生在2002年到2004年,而两高《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司法解释发布于2007年7月,根据法不溯及既往的规定,不能以上述司法解释,对段波的行为进行法律评判。日,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一审判决,针对律师意见,法院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2001年12月颁布的《关于适用刑事司法解释时间效力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规定,“对于司法解释实施前发生的行为,行为时没有相关司法解释,司法解释施行后尚未处理或正在处理的案件,依照司法解释的规定办理”,段波被指控的三起受贿事实,均发生于《关于适用刑事司法解释时间效力问题的规定》颁布实施之后,且是在《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颁布实施之后正在处理的案件,依法应当适用该意见,不属于“法不溯及既往”的情形,故对律师辩护意见不予采纳。法院认为,段波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巨额财物,构成受贿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其中,段波让郝某为其女儿购买北京住房的行为,是索贿,应当从重处罚。鉴于段波受贿所得大部分财物已被追回或冻结,可酌情从轻处罚,故判决段波无期徒刑,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继续追缴段波违法所得,与扣押在案的丰田越野吉普车及北京某小区房屋、车位,一并上缴国库。上述判决一经宣布,社会各界反响不一。段波本人认为,一审法院对案件事实认定及适用法律存在错误,随即提起上诉,请求法院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无罪。日,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维持原判。“1个被公认为最有前途的警界精英,却沦落为阶下囚,教训何其深重。”一审庭审中,太原市人民检察院指派的公诉人李晓燕所发表的公诉意见引起了很多人的共鸣,她说,领导干部一定要算好人生的七笔账,一是政治账,不要自毁前程;二是经济账,不要倾家荡产;三是名誉账,不要身败名裂;四是家庭账,不要愧对家人;五是友情账,不要众叛亲离;六是自由账,不要身陷牢笼;七是健康账,不要落得心力交瘁,生不如死。临汾段波_段波 -受贿事件段波日上午,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原运城市公安局局长段波受贿一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段波利用职务之便,于1998年至2002年期间,收受他人财物合计人民币万元,收受贿赂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太原市人民检察院指控:日,临汾市河底乡西沟煤矿发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47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208.6万元。同日,临汾市尧都区公安局对西沟煤矿法定代表人连耀奎(另案处理)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立案侦查。段波利用职务便利,为连耀奎的取保候审及最终未被追究刑事责任提供了帮助。之后,段波收受连耀奎为其购买的价值78万元的进口丰田红杉4700越野车一辆,后将其转让他人,得款30万元。案发后,车已追回。2002年11月,段波利用其担任临汾市公安局副局长的职务便利,出面帮助张佩亮等人(另案处理)购买了安泽县红星接替井煤矿的经营权。张佩亮等人为感谢段波,决定给段波该矿20%的干股。2004年该矿转让获利后,段波分得2亿元人民币,其中1000万元作为其女儿在北京瑞安恒泰贸易有限公司的入股资金。段波在担任临汾市尧都区公安局局长、临汾市公安局副局长期间,为尧都区石凹河煤矿矿主郝铁栓(另案处理)的儿子分配工作等提供帮助。之后,段波共收受郝铁栓38万元人民币。2005年1月,段波让郝铁栓为其在北京东方瑞景苑小区购买了价值306万余元的住房一套及价值27万元的停车位。此案庭审历时两天,针对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法院依法进行了法庭调查、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临汾段波_段波 -一审宣判山西太原、临汾等地法院于日对造成277人死亡、4人失踪、直接经济损失达9619.2万元、涉及58名被告的2008年山西省襄汾县“9?8”溃坝重大责任事故及相关职务犯罪案进行一审宣判。山西省运城市公安局原局长段波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日,针对段波“改判无罪”的上诉请求,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欢迎您转载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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