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干部网络学院学习完了未通过是怎么回事

2016年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干部进修学院招聘公告_公务员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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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干部进修学院招聘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干部进修学院(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校)201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充实教学科研和管理人员队伍,优化人员结构,国家税务总局直属事业单位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干部进修学院(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校)(驻江苏扬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税务干部进修学院& )决定,2016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共15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年龄要求在50周岁以下(日以后出生),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年龄要求在45周岁以下(日以后出生),其他社会人员和应届博士研究生年龄要求在40周岁以下(日之后出生);应届硕士研究生年龄要求在28周岁以下(日之后出生)。
  4.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5.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苏人社发[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报名
  (一)报名时间、方式
  报名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报名、照片上传和资格初审,均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名网址:http://sydwzk./(江苏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
  1.报名、照片上传时间:日09:00&4月29日16:00。
  2.资格初审时间:日09:00&4月30日16:00。
  (二)网上确认
  1.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1个工作日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2.本次公开招聘不收报名费和考试费,通过初审即报名成功。
  3.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的视为报名无效。
  (三)领取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由招聘单位通过短信、电话、邮件等方式通知应聘人员领取准考证。
  (四)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税务干部进修学院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2.各招聘岗位中,2-3号和9号岗位开考比例为1:3,其余岗位开考比例为1:1。
  3.应聘人员只能从岗位表中选择一个岗位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可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要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以及应聘人员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到岗后又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
  (3)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4)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考试科目、时间和实施办法
  (一)考试科目:
  1-7号岗位采用笔试、面试、试讲;8号岗位采用笔试、面试、科研成果考核;9号岗位采用笔试、面试、专业技能测试。
  1.笔试为文字能力测试和专业水平测试。笔试总分为100分,合格线分数为60分。笔试专业内容不低于60分。笔试成绩将在税务干部进修学院网站(www.tax-edu.net)&人才引进&栏目公布,考生可凭准考证号查询。
  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按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3,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确定进入面试和下一环节考试人选。资格复审工作由税务干部进修学院负责,复审时须查看应聘人员有关材料的原件(备一套复印件)。查验材料如下:
  (1)身份证。
  (2)社会人员提供最高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留学回国人员提供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应聘者需提供本人真实的科研成果及各类获奖证书等相关佐证材料。
  2.面试、试讲、科研成果考核办法和专业技能测试办法由税务干部进修学院制定,具体办法与参加人员名单一并在税务干部进修学院网站&人才引进&栏目公布。面试和试讲成绩由考官当场通知考生。面试、试讲、科研成果考核和专业技能测试的合格线为该项考试(考核)总分的60%,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二)总成绩计算方法:
  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
  1-7号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20%+面试成绩*20%+试讲*60%;
  8号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40%+科研成果考核*20%;
  9号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40%+专业技能测试*20%。
  (三)应聘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否则按弃考处理。
  四、聘用
  考试结束后,在各单项考试(测试)合格的人员中,根据总成绩计算方法确定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空缺时,不递补人员参加体检。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组织考核,并根据考核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税务干部进修学院网站与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岗位编号、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公示无异议后,税务干部进修学院将拟聘用人员名单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并报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后,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办理有关聘用手续。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初次就业的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实行6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五、招聘政策咨询
  税务干部进修学院人事处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咨询电话:0
  联系人:袁老师
  六、招聘工作监督
  税务干部进修学院纪检监察办公室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纪检监督电话:9
  联系人:朱老师
  七、招聘工作举报
  国家税务总局人事司和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接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举报。
  举报信箱:syzpjb@。
  举报电话、传真:税务总局人事司 010-
  江苏省人社厅 025-。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干部进修学院(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校)当前位置: -> 图片新闻
(湖南省地税局党组书记、局长吕兴胜(左一)与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张云英启动湖南地税干部教育培训网络平台。)
(全省地税系统进行处级干部培训。)
(湖南地税干部教育培训网络学院截图。)
  做300道试题,准确率在40%以上,积一个学分,观看多媒体视频6小时,积一个学分……学分制不光是大学里考核学生们的标准,现在,湖南地税干部的考核也要实行学分制了,不过这些学分是通过网络学院来完成。    为满足税务干部对教育培训的需求,适应社会形势发展的需要,湖南地税研究开发了湖南地税干部教育培训网络平台。经过近3个月试运行的修改完善,湖南地税干部教育培训网络学院在今天正式上线。湖南省地税局党组书记、局长吕兴胜与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张云英启动湖南地税干部教育培训网络平台。学院共有八大功能,包括知识库管理、电子考场、培训管理、人员管理、师资管理、交流管理、学分管理、手机短信等模块,形成了1700门课件、1万本电子书和8万余道试题的教育培训知识库。试运行以来,网络学院已有27万人次访问,日访问量5000人,最高同时在线2000人。    今年是湖南省地税系统的“干部教育培训年”,湖南地税将从人力、物力、财力上加大支持力度,做好领导干部培训、各类专业人才培训和各级后备干部培训,同时高度重视干部的素质达标与基本技能培养,因此创新培训机制和培训手段,建设好包括地税干部教育培训网络学院、师资库、人才库和试题库在内的“一网三库”。    在湖南地税的网络学院上,税务干部必须达到一定的学分才能在年底通过考核,这也是年底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此外,为促进各类业务骨干的培养,湖南省地税局还将开展优秀税管员、优秀办税员、稽查能手等评选活动,打造各战线的领军人物。    “将网络技术应用到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中,是信息化时代的客观要求,是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趋势。”张云英表示,通过近几年的努力,湖南地税制定了完善的管理制度,采取了过硬的保障激励措施,逐渐形成了教育培训品牌。
来源:红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税务系统税务人员执法资格考试与新录用公务员初任培训结合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岗位业务知识培训_重庆地税干部网络教育学院
岗位业务分类
政策法规处
财产行为税处
国际税务处
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处
收入规划核算处
征管和科技发展处
稽查处(税务违法案件举报中心)
财务管理处
督察内审处
人事处(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机关党委(基层工作处)
纳税服务局
岗位业务文件库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税务系统税务人员执法资格考试与新录用公务员初任培训结合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税发〔2010〕73号
  第四章培训教材和考试命题
  第十条 初任培训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税务系统公务员初任培训主要科目教学指导大纲&的通知》(国税发〔2008〕37号)为依据,以税务总局统一编印的“全国税务系统基础知识培训系列培训教材(X类)”为基本教材,其中《法律基础知识》、《税收基础知识》及有关《考试大纲》为执法资格考试指定教材。
  第十一条 税务总局组织命题专家组,以《全国税务系统公务员初任培训主要科目教学指导大纲》中的“行政执法知识模块”、“税收政策知识模块”和初任培训及执法资格考试指定教材、考试大纲为依据统一命题,并逐步建立考试题库。
  第十二条 执法资格考试试卷分国家税务局试卷和地方税务局试卷,两种试卷在相关税种上有所区别。
  第十三条 执法资格考试试卷由税务总局加密后,于考试前3天将电子稿传至各省局。各省局于考试前1天,接收税务总局下达的密码,按统一时间打开文件并自行印制试卷。特殊情况下,由税务总局统一印制试卷。
  第五章考务工作
  第十四条 考务工作包括参加执法资格考试人员的资格审查和报名,试卷保密,考场安排,监考,试卷的评阅,考试结果汇总上报等工作。
  第十五条 各省局人事部门对参加执法资格考试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并登记报名,填写《全国税务人员执法资格考试报名表》(附件2)和《全国税务人员执法资格考试报考人员有关信息报表》(附件1),于考试前30天报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人事司)审核备案。
  第十六条 各省局法规部门接收、印制试卷并送达考场。监察部门监督做好保密工作。
  第十七条 各省局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在牵头协调有关工作的同时,负责指导培训机构做好考场安排、考场规则制定、监考、试卷评阅等考试组织实施工作。
  第十八条 各省局法规、人事、监察和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共同做好执法资格考试的监督与巡视工作。
  第十九条 各省局于执法资格考试结束后30天内将考试工作的书面总结上报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总结应包括考试的组织、报名、考务、考场纪律、考试成绩及通过率等情况。
  第二十条 各省局在组织执法资格考试过程中发生的费用,不包含在初任培训经费标准中,应单独列支。税务总局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六章执法资格认证和证书管理
  第二十一条 执法资格考试采用百分制。凡考试成绩达到60分以上者,可取得执法资格。
  第二十二条 执法资格考试合格可以作为新录用公务员初任培训相应模块培训合格的认定依据。
  第二十三条 《执法资格证书》由税务总局统一格式、统一编号、统一印制,各省局组织填写和发放。
  第七章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税务总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税务总局印发的有关执法资格考试与初任培训工作结合的有关文件同时废止。
  全国税务人员执法资格考试报考人员有关信息报表
年度:&&&&&&&&&&&&&&&&&&&&&&&&&&& 单位:(文字加省局印章)
  全国税务人员执法资格考试报名表
  注:1.“考试编号”,由各单位按照考场设置自行编写。
  2.“岗位”和“职务”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如果人员未上岗、未定级,填“无”。
  3.“考试与初任培训衔接情况”,在相应的栏目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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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干部进修学院(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校)招聘公告
  2016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干部进修学院(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校)招聘公告已在发布,报名时间:日09:00&4月29日16:00。详情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干部进修学院(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校)201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充实教学科研和管理人员队伍,优化人员结构,国家税务总局直属事业单位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干部进修学院(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校)(驻江苏扬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税务干部进修学院& )决定,2016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共15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年龄要求在50周岁以下(日以后出生),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年龄要求在45周岁以下(日以后出生),其他社会人员和应届博士研究生年龄要求在40周岁以下(日之后出生);应届硕士研究生年龄要求在28周岁以下(日之后出生)。
  4.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5.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苏人社发[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报名
  (一)报名时间、方式
  报名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报名、照片上传和资格初审,均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名网址:http://sydwzk./(江苏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
  1.报名、照片上传时间:日09:00&4月29日16:00。
  2.资格初审时间:日09:00&4月30日16:00。
  (二)网上确认
  1.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1个工作日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2.本次公开招聘不收报名费和考试费,通过初审即报名成功。
  3.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的视为报名无效。
  (三)领取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由招聘单位通过短信、电话、邮件等方式通知应聘人员领取准考证。
  (四)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税务干部进修学院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2.各招聘岗位中,2-3号和9号岗位开考比例为1:3,其余岗位开考比例为1:1。
  3.应聘人员只能从岗位表中选择一个岗位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可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要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以及应聘人员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到岗后又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
  (3)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4)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考试科目、时间和实施办法
  (一)考试科目:
  1-7号岗位采用笔试、面试、试讲;8号岗位采用笔试、面试、科研成果考核;9号岗位采用笔试、面试、专业技能测试。
  1.笔试为文字能力测试和专业水平测试。笔试总分为100分,合格线分数为60分。笔试专业内容不低于60分。笔试成绩将在税务干部进修学院网站(www.tax-edu.net)&人才引进&栏目公布,考生可凭准考证号查询。
  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按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3,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确定进入面试和下一环节考试人选。资格复审工作由税务干部进修学院负责,复审时须查看应聘人员有关材料的原件(备一套复印件)。查验材料如下:
  (1)身份证。
  (2)社会人员提供最高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留学回国人员提供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应聘者需提供本人真实的科研成果及各类获奖证书等相关佐证材料。
  2.面试、试讲、科研成果考核办法和专业技能测试办法由税务干部进修学院制定,具体办法与参加人员名单一并在税务干部进修学院网站&人才引进&栏目公布。面试和试讲成绩由考官当场通知考生。面试、试讲、科研成果考核和专业技能测试的合格线为该项考试(考核)总分的60%,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二)总成绩计算方法:
  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
  1-7号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20%+面试成绩*20%+试讲*60%;
  8号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40%+科研成果考核*20%;
  9号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40%+专业技能测试*20%。
  (三)应聘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否则按弃考处理。
  四、聘用
  考试结束后,在各单项考试(测试)合格的人员中,根据总成绩计算方法确定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空缺时,不递补人员参加体检。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组织考核,并根据考核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税务干部进修学院网站与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岗位编号、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公示无异议后,税务干部进修学院将拟聘用人员名单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并报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后,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办理有关聘用手续。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初次就业的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实行6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五、招聘政策咨询
  税务干部进修学院人事处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咨询电话:0
  联系人:袁老师
  六、招聘工作监督
  税务干部进修学院纪检监察办公室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纪检监督电话:9
  联系人:朱老师
  七、招聘工作举报
  国家税务总局人事司和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接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举报。
  举报信箱:syzpjb@。
  举报电话、传真:税务总局人事司 010-
  江苏省人社厅 025-。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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