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2016护师资格考试成绩考试成绩有疑义怎么办?

中级主管护师考试
中级主管护师考试
为帮助中级主管护师考试学员能够及时复习,推出2017主管护师考试辅导,2017!让我们赢在起跑线上!&&
为帮助中级主管护师考试学员能够及时复习,推出2017主管护师考试辅导,2017!让我们赢在起跑线上!&&
中级主管护师考试四大班别复习计划
适合基础薄弱需一次通过考试的学员(考试不过退费)
适合基础薄弱需一次通过考试的学员(不过免费重学)
适合无学习基础,需系统学习的学员
适合有学习基础,需总结及巩固知识点的学员
四大班别辅导特色对比
特色/班别对比
可用赠卡抵扣(人卫社正版图书附送赠卡)
系统精讲班课程(课时数:85.1小时)
考点串讲班课程(课时数:28.6小时)
各班别配套同步练习
全真模拟考试
不限次数专家答疑
班主任小班管理:实施小班管理,班主任负责制
为学员定制学习计划
定期针对学员的学习进度进行提醒
定期考点学习资料推送
签约学习,考试不过退还全部费用
签约学习,考试不过免费重学
手机看课,随时随地学习
距离2016年中级主管护师考试时间还有&& &&天
准考证打印
首都医科大学护理学院高级讲师。人民卫生出版社考试培训远程辅导《内科护理学》课程讲师。协和医科大学护理本科学士、基础医学研究生。多年独立承担
女,副教授,任职于天津医科大学护理学院。先后从事儿科临床护理工作14年,儿科护理教学工作23年。曾在北京科学技术出版社出版的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
我们的优势
1 权威医学考试辅导机构
2 免费试听,满意付款
3 智能学习系统平台
4 专家答疑及时解决问题
5 国内一流名师教学经验
6 班主任全程督促学习
7 在线题库,边学边练
8 超高辅导通过率
服务热线: (服务时间:8:00-21:30)
北京市朝阳区华威南路弘善家园415号底商二层&
&&人民卫生出版社主办 &&京ICP备:号-2 &&京公网安备 10号护师考试疑问。 我11月份辞职,现在没有工作单位,而且之前是在外地工作,但已经到了考护师的条件,有_百度知道
护师考试疑问。 我11月份辞职,现在没有工作单位,而且之前是在外地工作,但已经到了考护师的条件,有
我11月份辞职,但已经到了考护师的条件,而且之前是在外地工作,现在没有工作单位护师考试疑问?,有什么办法可以让护师报名和审核成功的嘛
提问者采纳
试试找原工作单位开出证明。如果这个答案能够帮到你,请及时采纳噢!没有单位工作证明你好,没法报名,很高兴为你解答问题,谢谢
其实我不清楚考护师都需要什么材料!
人事考试网上都有说明,对照专业下载报名资料就可以了。
人事网没有关于护师考试的说明哈!
提问者评价
太给力了,你的回答完美地解决了我的问题,非常感谢!
其他类似问题
为您推荐:
其他1条回答
现场审核必须提供工作证明的。所以必须有工作单位。
等待您来回答
下载知道APP
随时随地咨询
出门在外也不愁成绩查询 四川护士/护师成绩查询时间 四川护士/护师成绩查询入口 四川护士/护师成绩查询网站
一周人气榜
热门培训&&关于做好201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局、卫生计生局(委),顺德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及中央驻粤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201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号),2016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于5月14、15、21、22日举行。为确保我省201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顺利进行,现将考试工作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我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共同组织实施。考试组织工作按照原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人办发〔2002〕71号)、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规则》卫考办发〔2003〕4号)、《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管理规定》(卫考办函〔2015〕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卫生计生部门要密切协作,周密部署,积极协调公安、信息产业、保密、纪检监督等部门,加强对考试工作的组织、指导、监督、检查,落实责任制,切实抓好201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组织领导工作,确保考试工作安全顺利进行。
二、报名办法
  201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网上预报名和各考点、报名点现场确认的方式。日-2月3日期间,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在网上填写个人报名信息,上传照片,并打印《201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完成网上预报名工作。考生要诚实报考并对所提交的个人信息负责。
日起为各地市考点、报名点办理网上报名确认工作时间,网上报名确认工作的具体时间和地点由各地报名点、考点确定,考生须在所在地报名点、考点规定的时间内到现场确认,全省报名确认工作必须在日前完成。报考条件及其相关事项见附件1。
-29日上午9:30-16:30,受理省直和中央驻穗单位网上报名考生的确认,地点:广州市越秀区东风西路195号广州医科大学(东风西路校区)体育馆4楼。
三、专业类别、各科目考试时间及考试方式
(一)专业类别
报考人员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工作,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附件2)中选择报考相应专业。每门专业的中、初级考试科目均为4科: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考生可选考其中部分科目,也可全选。2015年参加本专业考试已合格的科目,可以不再报考,只需补考其他科目即可,也可以全部科目都报考。
(二)考试方式及时间
1.&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的时间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考 试 时 间
5月14、15、21、22日
上午8:30—10:00
相关专业知识
上午11:00—12:30
下午14:00—15:30
专业实践能力
下午16:30—18:00
2.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的时间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考 试 时 间
(三)成绩管理
考试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使用原档案号。
考试成绩由国家卫生计生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于考后两个月在中国卫生人才网()上公布,成绩单不再统一制作下发,考生可凭本人准考证及本人有效证件号进行查询和成绩单打印,下载打印成绩单的截止时间为11月30日。
四、考场设置
考场设在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考场、试室安排由考点确定后公布,并在《准考证》上详细标明。在日至5月22日期间,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打印准考证。
五、其他有关问题
(一)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部门要按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规则》(卫考办发〔2003〕4号)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的要求,严肃考风考纪,严肃处理考试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
(二)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部门要主动加强与当地信息产业部门(无线电管理机构)、公安部门的联系,按照原广东省人事厅、广东省信息产业厅、广东省公安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四部(局)关于加强防范和打击利用无线电设备及互联网在公务员录用考试中进行作弊活动的通知》(粤人发〔号)要求,积极防范和严厉打击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中利用无线电设备及互联网作弊等非法行为。
(三)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转发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粤价〔号)和《关于降低部分考试费标准的通知》(粤价〔号)规定执行:初、中级资格俱为每人每科50元。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省直考点要按考试费上缴渠道及时上缴考试费。
(四)各地务必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制定的考务工作计划的要求,及时完成各项工作。
(五)对于考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可与当地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主管部门联系;省直和中央驻穗单位考生证书发放时间在广东卫生人才网(www.gdwsrc.net)公布。
附件:1.&201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及相关事项
2.&201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报考条件及相关事项&
凡符合《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号)及《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号)中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一、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
  &2.&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
  (二)报考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初级资格者,除应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相应的学历资历。
  报考药(技)士者,需具备相应专业中专以上学历。
  报考药(护、技)师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专毕业,担任药(护、技)士职务满5年;
  2.&大专毕业,见习期满1年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3.&符合报名条件的应届本科以上毕业生。
根据《执业医师法》的有关规定,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的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不属本次考试范畴。
根据《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的规定,护理学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不属本次考试范畴。
  (三)报考卫生专业中级资格的人员,除具备(一)所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
2.&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6年;
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4年;
4.&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2年;
5.&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
报名参加201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级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时间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日。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的全日制学历或学位,并且要符合《关于规范医学类专业办学的通知》(教高〔2014〕7号)和《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的若干意见》(教高〔2002〕10号)等文件规定。
(四)其他相关规定
1.&尚未取得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报考者应按照毕业证书所学专业,参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专业目录、本科专业目录和研究生专业目录进行报考。
2.&已取得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报考者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工作,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选择报考相应专业类别。
3.&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4.&通过单位调入、军队转业安置或个人来粤自主创业择业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其在省外经参加国家规定的统一考试取得的相关的专业技术资格,可作为报考高一档次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有效依据;其在省外经评审取得的相关的专业技术资格,须按《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外来粤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确认的暂行办法》(粤人社发〔号)经确认取得我省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方可作为报考高一档次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有效依据。
5.&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规定,符合报考条件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可报名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香港、澳门、台湾居民申请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可按照就近原则在内地考区报名参加考试。报名时应向当地考试报名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教育部(国家教委)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在医疗卫生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6.&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
7.&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不受单位性质和户籍的限制,均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工作选择报考专业类别参加考试。
8.&对单科考试成绩在有效期限内,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到异地参加本专业未考科目的考试并成绩合格的考生,由该地区进行数据合成统计,并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发该专业资格证书。
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201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2)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3)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期内;
  (4)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5)省卫生计生委规定的其它情形。
&二、报名要求
(一)报考者须提交下列证件及材料:
1.本人身份证、专业技术资格证、执业证、毕业证或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尚未取得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报考者(2015年参加本专业考试部分科目已合格考生除外)需提交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通知书)、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通知书);
2.《201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一式一份;
3.&本人近期小二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
(二)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医师执业证。报考有准入资格要求的专业,在报名时应同时提交准入资格。报考上一级别工作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应具有下一级别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三)已参加过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报名时须提交在中国卫生人才网打印的上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成绩单原件。不管成绩是否及格,报名时都必须使用原档案号。如果没有按规定提交成绩单或档案号,造成无法考试或合并成绩的,由考生自行负责。
(四)已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疗机构的医师须取得该培训合格证书。
(五)对报考人员所持学历证书有疑义(含跨省招生,无法确认招生学校的合法招生信息或无法辨别学历证书的真伪等),可要求考生提供其毕业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有效学历证书鉴定证明。
三、提交材料的要求
提交的证件及材料,均为原件或有效证件(原件审验后退回)。报名表各栏目内容须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存放单位核实并加盖印章。
各考点应按相关规定要求认真审查报考人员提供的证件及材料,谁审查谁负责,谁签名谁负责。凡符合报名条件的,经办人员要在报名表上签署同意报名意见,并办理报名手续;对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不予办理报名手续。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
一、&初级(士)考试专业
专&业&名&称
口腔医学技术
放射医学技术
临床医学检验技术
病理学技术
康复医学治疗技术
理化检验技术
微生物检验技术
病案信息技术
二、初级(师)考试专业
专&业&名&称
中医护理学
口腔医学技术
放射医学技术
临床医学检验技术
病理学技术
康复医学治疗技术
理化检验技术
微生物检验技术
病案信息技术
神经电生理(脑电图)技术
三、中级考试专业
专&业&名&称
全科医学(中医类)
心血管内科学
呼吸内科学
消化内科学
神经内科学
风湿与临床免疫学
中医内科学
中西医结合内科学
普通外科学
胸心外科学
神经外科学
泌尿外科学
小儿外科学
烧伤外科学
整形外科学
中医外科学
中西医结合外科学
中医肛肠科学
中医骨伤学
中西医结合骨伤科学
中医妇科学
中医儿科学
中医眼科学
耳鼻咽喉科学
中医耳鼻喉科学
皮肤与性病学
中医皮肤与性病学
肿瘤内科学
肿瘤外科学
肿瘤放射治疗学
超声波医学
推拿(按摩)学
中医针灸学
临床医学检验学
口腔内科学
口腔颌面外科学
口腔修复学
口腔正畸学
妇产科护理
口腔医学技术
放射医学技术
核医学技术
超声波医学技术
临床医学检验技术
病理学技术
康复医学治疗技术
理化检验技术
微生物检验技术
心电学技术
肿瘤放射治疗技术
病案信息技术
神经电生理(脑电图)技术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版权所有
地址:广州市教育路88号 电话:020-12333}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2016护师考试成绩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