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天津市继续教育网学习哪些课程不需要考试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人事处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津人社局发〔2014〕51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部、委、办、局(集团总公司)、人民团体、大专院校继续教育(人力资源)部门,有关单位:
为实施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依法保障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权利,根据《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任务和学习内容
按照《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规定,初级、中级专业技术人员脱产、半脱产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每人每年累计不得少于12天(96学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和从事高新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脱产、半脱产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每人每年累计不得少于18天(144学时)。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年度学习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培训和专业培训。2014年公需科目培训学时为32学时;专业培训按照单位、上级主管部门、行业相关规定执行。具体培训形式主要包括培训班、进修班、研修班、讲坛讲座、岗位培训、网络培训,接受学历教育或攻读学位、以及有计划、有考核的自学等。
二、学时认定标准
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时间可以采用“学时”或“学分”两种形式认定,具体标准如下:
(一)学时类
1.公需科目学习。按照每年市人力社保局发布的公需科目学习要求,认定当年参加继续教育公需科目的学习时间;
2.岗位培训。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以更新、补充、拓展、提高专业技术知识和能力的各类继续教育短期培训学习(包括国家、本市或单位组织的高研班、行业内部培训等),按实际学习课时认定。没有明确授课时数只有授课天数的培训学习,按每半天4学时认定;
3.学历教育。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学历教育、攻读学位或课程进修,凡考试考核合格,按每门课程规定学时数认定;
4.国内学术会议。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参加国家举办的学术会议认定6学时,报告论文者,2000字以内另加3学时,2000字以上另加5学时;参加省、部级学术会议认定4学时,报告论文者,2000字以内另加1学时;2000字以上另加3学时;
5.境外培训和学术活动。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境外培训的,按实际培训学时认定;参加境外学术活动,按每半年30学时认定(在途时间不计算在内);
6.教学授课。专业技术人员应邀讲授继续教育课程,按实际授课时数的2倍认定学时;讲授学术报告或讲座,按实际学时数的3倍认定学时;
7.发表论文、著作。专业技术人员在学术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或译文,按国家级刊物每千字认定6学时、省部级刊物按每千字认定3学时,其中第一作者按全学时认定,参加者按序依次递减20%认定。同一论文或著作多处发表或出版,只按其中的最高学时认定,不得重复登记;
8.承担课题(项目)。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课题研究与项目开发,国家级课题(项目),按主课题(项目)组人员,前5名每年分别认定60、50、40、30、25学时;子课题(项目)组人员,前3名每年分别认定30、25、20学时。省级课题(项目),按主课题(项目)组人员,前3名每年分别认定50、40、30学时;子课题(项目)组人员,前3名每年分别认定20、15、10学时;
9.参加专业技术资格、执(职)业资格、职业水平考试。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各类专业技术资格、执(职)业资格、职业水平考试(不含职称英语、职称计算机考试)合格者,按初级20学时、中级30学时、高级40学时认定;
10.其他。其他继续教育学习形式参照以上学习形式认定标准认定学时。
(二)学分类
已经建立并施行学分登记制度的行业,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由主管部门采用学分制量化管理。
三、学习登记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年度学习情况作为其业绩考核、职称评定、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重要依据。自2014年起,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登记的学习内容必须包含公需科目培训和专业培训两大类,具体登记考核办法按照《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登记及考核管理办法》(津人社局发〔2014〕46号)执行。各级人力社保部门将不定期组织抽查,对未完成或未足额完成全年继续教育年度学习任务的,视为不符合继续教育学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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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 容 全 文
市人力社保局关于2015年天津市专业技术
人员和管理人员继续教育公需课程
学习有关事项的通知
津人社办发〔2014〕128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部委办局(集团总公司)、人民团体、大专院校人力资源(教育)部门,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国家和我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深入实施人社部、财政部、科技部、教育部、中科院《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人社部发〔2011〕112号),进一步规范我市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公需科目继续教育,提高公需课程培训质量,按照《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规定,2015年我市将继续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继续教育公需课程学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习时间
2015年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继续教育公需课程学习时间自2015年1月1日正式开始,12月27日结束。各区县、各单位须组织本地区、本部门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在此时间内,完成2015年公需课程学习任务。
二、学习形式
2015年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继续教育公需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大类,学时要求为32学时。其中全市统一的“必修课”为《十八届四中全会——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6学时),全市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登录“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网址:)进行免费学习和考试;“选修课”课程学习各区县、各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从《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继续教育公需课程目录》(附件1)中挑选课程,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完成学习,也可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自行在“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上选择课程完成学习。
三、有关要求
(一)学时登记
1.“必修课”学时登记
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通过“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完成“必修课”学习并通过考试后,可直接从网上打印公需课程网络培训证书,由所在单位继续教育主管部门或人事档案所在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粘贴到《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继续教育证书》上,学时直接计入本人年度继续教育公需课程学时。
2.“选修课”学时登记
“选修课”学时登记采用两种方式进行。一是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参加本地区、本单位组织的公需课程培训班,完成“选修课”学习任务后,经考核合格将培训单位提供的培训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提交所在单位继续教育主管部门或人事档案所在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由其依照《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登记及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将学时计入《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继续教育证书》;二是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参加“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选修课”学习并完成规定的学时后,可直接从网上打印公需课程网络培训证书(可与“必修课”网络培训证书一同打印也可分别打印),按照“必修课”学时登记程序进行登记。
(二)培训备案
对于采取举办公需课程“选修课”培训班等形式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完成“选修课”学习任务的区县和单位,须填写《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继续教育公需课程培训班备案表》(附件2),于培训班开班前2周报市人社保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备案。
(三)学时要求
按照《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4〕51号)要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年度学习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学习和专业课程学习。继续教育学时作为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业绩考核、职称评定、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重要依据,如发现全年继续教育学时中缺少公需课程学时或未足额完成规定的公需课程学时,将视为不符合继续教育学时要求。
(四)培训费用
2015年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继续教育公需课程培训所需相关费用,在规定的32学时以内的部分,应由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所在单位从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中列支。
附件:1.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继续教育公需课
2.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继续教育公需课
程培训班备案表
2014年12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下载附件: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代挂学时学分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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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属地:
/item.htm?spm=23-.2.Mfzyr2&id=淘宝店正式开张了,优惠多多,现在每单满65元,送5元红包,现已开通店铺会员,同事朋友一起来,店铺会员+红包一起更加优惠哦。首先上线了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的代挂学时(四川省的也已经上线)。如果店主不在,亲可以依照以下说明来选择需要购买的宝贝。(一)如果亲还没有选择继续教育的课程,请依照此流程购买宝贝。1、亲按本页低端来选择那四科,然后再拍32学时套餐即可。付款之后把账号密码通过旺旺发给我。2、我点发货并不代表学习完成,只是代表我开始学习亲的账号,完成之后我会通过旺旺通知亲,如果亲不经常登录旺旺,可以留下手机号,完成之后会短信通知。(二)如果亲已经自己选择了课程,请依照此流程购买宝贝。1、请先确认有几科需要考试的选修可(操作:登录账号之后依次点击“我的培训任务”--“进入学习”,需要考试的科目左下角带有一个红色的“考”字,科目左上角显示有必修和选修),亲一定要记住只需要确认需要考试的选修课。2、拍下“32学时套餐”,然后再根据需要考试的选修课的数量来拍助考的个数。。付款之后把账号密码通过旺旺发给我。3、我点发货并不代表学习完成,只是代表我开始学习亲的账号,完成之后我会通过旺旺通知亲,如果亲不经常登录旺旺,可以留下手机号,完成之后会短信通知。 32学时套餐(包含32学时的所有时长代挂和必修课考试)只需26元;助考(需要考试的科目单独拍此)每科5元;学时(针对已经自己学习一部分时长的买家,按照未完成学时来拍,如果自学的不多拍32学时套餐即可),每学时1元;注意事项:1.请核对继续教育网址/,是天津市评职称需要的,其他地区的勿拍。2.为了账号安全,选择学科之后付款之后,可以把密码改成之后用阿里旺旺把账号发给我即可,我刷完之后亲把密码改回去即可。3.学科选择:请选择这几科,因为评职称没有学科限制,所以选择这几科正好凑够32学时。
联系我时,请说是在58同城看到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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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门推荐:发表人: 吴长顺  
提问时间:
 标题: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
&&&&身为一个受过高等教育的人,我对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表示兼职坑爹啊。
&&&&目前我市人力资源部要求评审职称需要在这个网站上进行学习,一个课时5块钱,中级职称56个课时130块钱。全市上27729人评职称,缴费就要400万元。这个网站还总是卡,掉线,一个课程你得登陆几十次,清晰度还巨差。
&&&&我想知道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主管单位,你们买版权了吗???你么你们收费市领导知道吗?你们收费标准物价局知道吗??你们建的网站成本是多少,收入都去干嘛了。
&&&&我赞成对职称评审提出更高的要求,但是你从网上下几门课程圈钱就是你的不对了,你们不知道以人为本吗?你们不知道中央巡视组来天津了吗??还在风口浪尖欺负老百姓。小心实名举报你们人力资源部门。
&&&&请市长大人名查,请物价局监督,请知识产权中心名查。
&&&&天津市就靠你们了
回复部门:人力社保局   回复时间: 10:26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的来件已收悉,我们联系相关部门后回复,请您继续关注。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尊敬的网友:
  您好!《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6号)第2条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有依法接受继续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第10条规定:&初级、中级专业技术人员脱产、半脱产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每人每年累计不得少于12天(96学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和从事高新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脱产、半脱产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每人每年累计不得少于18天(144学时)。&第19条规定:&本市实行继续教育登记制度。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所在单位应当将其学习情况和考核结果在继续教育证书上登记。继续教育证书应当连续记载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情况,并将其作为考核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主要内容和聘任、晋升职务的重要依据之一。&
  根据《条例》的要求,市人力社保局作为我市继续教育的主管部门,每年都对继续教育学习进行部署,并指导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业主管部门具体组织落实。按照国家和我市相关文件要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内容包括公需课程和专业课程。今年年初,市人力社保局下发了《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开展2014年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继续教育公需课程培训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14】26号),规定了公需课程培训时间为32学时,并公布了公需科目课程目录。公需课程培训已进行了多年,一直由各区县、各行业主管部门以组织实体培训的方式进行。为了提高培训质量,缓解专业技术人员工学矛盾,方便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利用业余时间学习,在总结了前几年我市实体培训以及其他省市的经验基础上,利用中国国家人事人才培训网,搭建了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上学习平台,目前共有60余门课程供专业技术人员选择,涉及20多个行业领域,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开辟了一条新途径。
  公需科目课程分为必修课(6学时)和选修课(26学时),其中必修课为全市免费统一学习,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须组织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登录&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进行注册学习。对于选修课的学习,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在网上进行选课学习也可参加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组织的公需课程实体培训。公需课程培训所需相关费用,在规定的32学时内应由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所在单位从按规定提取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中列支。
  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上学习平台拥有专门后台服务器,可同时满足10万人在线同时学习,所有网络学习课程均为视频资料,并配备幻灯片及讲义文本,同时为网络环境不佳的学员还提供了音频课件。对于您反映的网站不流畅、清晰度不佳等情况,下一步我们将进行核查,如发现类似情况将及时进行调整升级。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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