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避法我国通常使用的震级在哪种几种情况下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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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哪些情形之下专家鉴定组成员应当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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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避是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参加医疗事故争议技术鉴定的专家鉴定组成员,与医患双方当事人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鉴定的公正性时,应当自行退出或者依照医患双方中任何一方的申请退出该争议鉴定的制度。专家鉴定组成员应当回避的情形有三种:(1)是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如果专家鉴定组成员是医疗事故争议的当事人或者近亲属,应当回避。首先这里的当事人是指因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双方,既包括医疗机构,也包括患者。由于医疗机构是法人组织,因此专家鉴定组成员作为医疗机构这一方的当事人,则可以理解为是医疗机构的员工。其次,这里的近亲属是一个法定概念,一般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日最高人民法院通知试行)第12条规定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2)与医疗事故争议有利害关系的。
这里说的与医疗事故争议有利害关系,一般是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结论可能直接或者间接地损害专家鉴定组成员的经济利益、学术地位、名誉声望等,包括参加过引发医疗事故争议的医疗行为的会诊、医疗事故争议初级鉴定等。(3)与医疗事项事故争议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鉴定的。
这里说的其他关系,是指上述两种关系以外的其他比较亲近或者密切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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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务员法》的回避原则,下列那种情况不需要回避?答案是C,A的问题在哪?麻烦针对A回答!
一个市内.丈夫是某市公安局局长.父亲是某市公安局局长,丈夫是公安局局长,妻子是教育局局长B,儿子是下级分局局长C,妻子的妹妹的女儿是该局财政科科员D.丈夫是某市公安局局长A
不是嘛已经知道A为什么不可以了,妻子妹妹的女儿应该算是近姻亲啊,可是C
提问者采纳
但是一般认为不属于近姻亲。公务员法未规定近姻亲的范围和定义,近姻亲关系是指通过婚姻确立关系的双方的直系血亲
提问者评价
应该说妻子妹妹的女儿与妻子是旁系血亲关系,而近姻亲是指妻子的三代以内直系血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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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1条回答
cd都在一个单位,所以。。
打哑谜啊!大哥,不要乱回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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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法律小常识:回避的种类有哪些_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爱微帮
&& &&& 法律小常识:回避的种类有哪些
在诉讼法学理论上,回避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进行多种划分,但为人们普遍接受的是根据其实施方式的不同进行的划分,即将回避分为自行回避、申请回避和指令回避三种。自行回避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等在诉讼过程中遇有法定回避情形时,主动要求退出刑事诉讼活动。刑事诉讼法第28条确立了自行回避制度。 申请回避案件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认为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等具有法定回避情形,而向他们所在的机关提出申请,要求他们回避。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申请司法人员回避,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一项重要的诉讼权利。指令回避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等遇有法定的回避情形而没有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没有申请其回避,法院、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等有关组织或行政负责人有权作出决定,令其退出诉讼活动。指令回避是回避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自行回避和申请回避的必要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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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事诉讼法解读与适用之33——审判人员和其他人员在哪些情况下需要回避?
2012年民事诉讼法对回避的情形等内容作了修改,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明确规定审判人员应当&自行回避&,而原来的规定虽然是&必须回避&但并没有要求自行;二是增加了与审判人员有特殊关系的&诉讼代理人&的回避;三是增加禁止审判人员接受请客送礼、违规会见等行为,并将这些行为作为回避的理由之一;四是明确规定审判人员有禁止性行为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根据新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诉讼活动中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需要回避的情形包括:
(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的。 &近亲属&,一般包括: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有利害关系&,是指本案的处理结果会涉及本案的审判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在法律上的利益。
(3)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有其他关系&,是指关系密切的同学、同事、朋友等,或者曾经与当事人有过恩怨。
(4)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的。&请客送礼&不仅包括当事人、诉讼代理人亲自请客送礼,还包括其委托的人或者中介机构支付费用的宴请、娱乐、健身、旅游等活动。
(5)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违反规定会见&,主要是指私自单独会见。
有上述第(1)、(2)、(3)项情形的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也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有上述第(4)、(5)项情形的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不仅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还应当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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