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党校学员论坛题目音乐学院历年来高考作曲专业的考试题目? 一试、二试、三试 所有

中央音乐学院2013学费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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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本站所提供的相关信息以学校公布的数据为准!一年学费多少/收费标准
  1.学费标准:音乐学(含音乐教育、艺术管理)、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每学年8000元,演唱、中国乐器演奏、钢琴、指挥专业方向每学年10000元。住宿费各专业均为每学年750元(北京生源一律走读)。   2.港、澳、台地区学生学杂费每学年1500美元。住宿费每学年人民币750元,另有留学生宿舍,住宿费一室一厅单元房每月人民币2400元,二室一厅房每月人民币3000元。
  1.我院面向全国招生,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报考:遵守宪法和法律;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同等学力;经大军区政治部批准的现役军人;在职职工经所在单位批准。下列人员不能报考:国家承认学历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高级中等教育学校的在校生;被高等学校开除学籍不满一年(从被开除之日起到报名之日止)者;因触犯刑律而被追诉或正在服刑者。   2.报名者需交下列各件:考生所在单位或学校的介绍信,城市待业人员持街道办事处介绍信,农村户口人员持乡政府介绍信,待安排退转军人持县(区)民政部门介绍信,现役军人持大军区级政治部介绍信。介绍信上必须写清考生的出生年月和文化程度;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查验原件交复印件;已在户口所在省市参加艺术类招生报名的考生,须交艺术考生报考证复印件;考生报名登记表和考生简明登记表(两表本院出售);考生最近一寸免冠半身照片3张(黑白、彩色均可);报名考务费和专业初试费100元,参加专业复试者另交复试费100元。   3.报名时间:2月中旬。考试时间:2月下旬。艺术管理专业方向报名、考试时间:2月下旬。在本院第一志愿报考艺术管理专业方向和第二志愿兼报艺术管理专业方向的考生,均在上述规定时间办理艺术管理专业方向的报名手续,报名时应按规定交报名费及其他各件。并另行填写专业方向志愿表(表三)一份。?   4.考试分专业初试、专业复试和文化课考试。专业考试请咨询学院招生办。专业复试合格的考生,我院于4月初将参加文化课考试的通知书寄给本人。考生应在户口所在地按当地规定时间参加高考文化课考试报名,按当地规定科目参加文史类或理工类的统一考试。个别省对艺术类考生文化课考试科目另有规定,考生按本省规定执行。文科类考生数学成绩不计入总分。   5.凡报考我院的考生,除经我院批准招收的推荐免试生外,一律参加高考。   6.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接到文化课高考成绩后,须立即将文化课高考成绩通知单复印件传真至我院招生办,复印件上需注明我院的专业准考证号。   7.我院文化课考试录取分数线(文科不含数学、理科含数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表演各专业方向依照北京市规定的当年艺术类表演专业的分数线。音乐学、音乐教育、艺术管理专业方向参照北京市规定的当年艺术类史论编导及师范类专业录取分数线,根据我院考生的文考成绩,确定我院录取分数线。我院根据考生专业成绩、文化课考试成绩和政审、体检结果,在考生文化课总分达到我院录取控制分数线,语文、外语成绩达到本院规定的分数线,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并注意相关科目成绩,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平衡、择优录取;音乐学专业方向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录取分数线,按专业课加上文化课成绩的总分排队录取;艺术管理专业方向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录取分数线,按文化课总分(文理科均含数学)加复试专业课总分的合计成绩,排队录取。考生录取与否均有书面通知。录取通知书将在8月15日前后寄发考生本人。   8.港、澳、台地区青年考生可到北京市高校招生办公室、广州市联合招生办公室、福建省及厦门市高校招生办公室、香港考试局、澳门中国旅行社等地报名,并按规定参加文化课考试。文化课考试报名时间为3月下旬,专业课考试的时间、科目与大陆考生要求相同,也在月中旬北京本院报名,2月下旬参加专业考试。   9.新生入学后我院进行政治、专业、体检复查,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有营私舞弊行为者,取消学籍,退回原地区。   10.学生入学后使用的乐器(除钢琴、低音提琴、打击乐器外)由学生自备,确有困难者可向学校租赁。   11.考生考试期间食宿、旅费自理。&&&&1.中国乐器演奏专业方向招收演奏唢呐、管子、笛子、笙、打击乐、二胡、板胡、大提琴、低音提琴、琵琶、筝、阮、三弦、扬琴、古琴、柳琴等乐器的考生。我院只招收民族唱法和美声唱法的考生。 &&&&2.报考作曲、电子音乐作曲专业方向的考生须交本人音乐作品2~3件,报考电子音乐制作专业方向的考生,须交本人音乐作品或电子音乐制作作品2~3件;报考音乐学、音乐教育综合类专业方向的考生须交有关音乐的文章1篇(除诗歌外文体不限);报考合唱指挥方向的考生,须交自选合唱曲谱1首(带钢琴伴奏),一式两份。 &&&&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标准。&&&&除文化课总分外我院对语文、外语两科的高考成绩(每科满分150分)提出最低录取分数线要求,音乐学专业方向:语文成绩不低于75分,英语成绩不低于60分;音乐教育专业方向语文成绩不低于75分,外语成绩不低于50分;艺术管理专业方向:语文成绩不低于75分,外语成绩不低于70分。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和合唱指挥专业方向:语文成绩不低于65分,英语成绩不低于50分。演唱、中国乐器演奏、钢琴各专业方向:语文成绩不低于60分,外语成绩不低于45分。 &&&&我院继续招收高等艺术院校附属中等艺术学校及省部级重点中等艺术学校推荐免试生。所有推荐免试生均需参加本院专业考试,其专业成绩优秀,在原中等艺术学校各科学习成绩优良,经我院招生委员会研究确定接收为推荐免试生者,可免于参加高考文化课考试,但必须参加高考报名。我院接收推荐免试生人数不超过当年全院招生总人数的10%。推荐材料必须在专业考试报名时交我院招生办公室。我院音乐教育、合唱指挥、艺术管理专业方向不接收推荐免试生。自2006年起我院将停止招收推荐免试生。
  新生入学后,可根据我院奖学金制度参加每年一次奖学金评定,部分品学兼优的学生可获所交学费40%至110%的奖学金;困难学生可根据国家规定申请助学贷款,贷款额度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我院设勤工助学岗,困难学生可申请勤工助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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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音乐学院2015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保证中央音乐学院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相关法律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中央音乐学院。学校法定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鲍家街43号。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211工程”建设院校。办学层次:公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研究生)
第三条 学生在学院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按照培养方案要求修满学分,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发给中央音乐学院毕业证书,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
第四条 中央音乐学院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并接受纪委监察处、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中央音乐学院招生委员会” 是学院招生工作的最高权力机构,由院长、分管招生工作的院领导、分管纪委工作的院领导以及教务处、部纪检审办公室、各系主要负责人组成。各系成立由系主任负责的系招生委员会,协调本系招生工作。各教学、教辅单位接受以上机构对招生工作的组织、安排、管理与监督。
第六条 “中央音乐学院招生监察办公室”是学院招生考试的监督、检查机构,由纪委书记、纪检审办公室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组成,负责对学校高考招生的各个环节进行全程监督,处理高考招生相关的信访、投诉和申诉。
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执行机构,设在教务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
1.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2.按照教育部核准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3.制定学校招生章程;
4.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咨询等服务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招生政策;
5.客观、公正地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6.组织协调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入学复查等工作;
7.受权组织本校单独招生考试工作,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对违规考生进行认定、处理,并将违规事实处理结果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
8.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9.支持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专业
第八条 中央音乐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面向全国招生,不编制分省招生计划。
第九条 中央音乐学院招生专业包括三个大专业:(1)音乐表演专业,包括指挥系、钢琴系、管弦系、民乐系各专业方向、声乐与歌剧演唱、提琴制作专业方向。(2)音乐学专业,包括音乐学、音乐艺术管理、音乐教育、音乐治疗专业方向。(3)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包括作曲、视唱练耳专业方向。
  第四章 考试与录取
第十条 中央音乐学院组织的专业考试分为初试、复试、三试。考生所报考专业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省级统考的,考生须参加省级统考且成绩合格。
第十一条 中央音乐学院文化课考试要求:考生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我院所有专业文理兼招,外语不限语种,各类加分不计入考生高考文化课总分。
第十二条 中央音乐学院的录取原则为,在考生文化成绩达到我院单独划定的文化录取线、校考专业合格且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及体检情况符合招生录取要求的前提下,根据各专业录取规则,对考生的校考专业成绩与高考文化课成绩进行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其中,音乐学专业(含音乐学、音乐教育、音乐艺术管理、音乐治疗)按照专业成绩、文考成绩各占50%合成后排序,从高到低录取。音乐表演、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按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
第十三条 2017年开始,凡实行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试点地区,我院对高中学业水平考试3个科目要求不限。
第十四条 录取通知书将于我院收到各省市招办《录取名册》后,由我院招生办公室寄发给被录取的考生。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的前三个月为甄别期,新生一年级为试读期,在此期间我院将对其进行思想政治品德、专业课、专业基础课、体检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徇私舞弊行为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学籍,档案退回原地区。
第十六条 凡2015年入学的新生均需交纳学费。我院经物价部门批准,现行本科各专业每生每年学费标准为:音乐学专业、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8000元,音乐表演专业10000元。本简章公布后,如经主管部门批准我院的学费标准有调整,按新标准收取学费。
十七条 对于经济特别困难学生,我院设有奖、助、勤、贷、补等一系列资助政策。经济困难学生可根据学院有关条例要求向学院提出申请,具体资助办法可从我院校园网主页“了解学院--学院机构--学生工作部”查询。
第十八条 考生被录取后,除钢琴、打击乐器(小军鼓除外)和竖琴外,其他乐器一律自备。学生参加各类艺术实践活动,演出服装均由学院统一规定标准,由学生自备。
第十九条 联系方式
招办电话010-425818
传真:010-
纪监审办公电话010-
电子邮箱zhaoban@
学校网址www.
(责编:张晴(实习生)、林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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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音乐学院2016年本科专业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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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音乐学院2016年本科专业招生简章亲爱的考生同学及家长& & 中央音乐学院作为一所培养高级专门音乐人才的高等学府,自建院以来已形成了体现教学、科研、艺术实践综合功能的,从附小、附中、大学本科到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层次的完整音乐教育体系。中央音乐学院以全国音乐教育中心,音乐研究、创作和表演中心,以及社会音乐推广中心的办学模式,成为一所能代表中国专业音乐教育水平、专业设置比较齐全并在国内、外享有很高声誉的音乐学府。学院1960年被定为国家重点高等学校,1999年被列人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学校,是目前全国艺术院校中唯一的一所国家重点高校和“211工程”建设学校。& & 中央音乐学院是全国音乐人才向往的地方,培养了众多在国内外享有盛誉的音乐表演艺术家、作曲家、音乐学家和音乐教育家,他们一直是中国音乐事业发展中的骨干力量和生力军,许多人在国内外重要音乐机构中担任重要职务,其中包括几十位国家级院、团的艺术总监、团长和音乐学院的院长、校长。许多毕业生已经成为享有国际声誉的知名音乐家,活跃在国际和国内的音乐舞台上,其中有的作为独奏(唱)家在世界各地巡演,有的在纽约大都会歌剧院、英国皇家科文特花园歌剧院担任主角,在纽约爱乐乐团、意大利维罗纳歌剧院、德国慕尼黑歌剧院、中国交响乐团、新加坡交响乐团、德意志交响乐团、中国爱乐乐团、中国国家交响乐团、中央歌剧院、中央芭蕾舞团、澳门乐团、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乐团等担任音乐总监、指挥或首席。& & 中央音乐学院图书馆是中国最大的专业音乐图书馆,同时建有最大的专业音乐电子资源库。总面积3.6万平方米的新教学楼是一座集课室、琴房及各类功能先进、设施完善的音乐厅、报告厅和排练场所为一体的教学设施,具有国际先进水平。学院东区新建学生公寓已经启用,新的音乐厅已经建成。& & 中央音乐学院的教学科研水平一方面依靠雄厚的师资和教学管理队伍,另一方面有赖于优秀生源,优秀生源是保证中央音乐学院良好发展的前提,而招生公平、公正是中央音乐学院声誉的生命线。为了保证优秀生源能够进入中央音乐学院,我们不断推进招生“阳光工程”。我们将严格执行招生考试相关规定,通过严密的组织与措施,确保招生考试的公平公正。也希望广大考生与家长配合我们,共同推进中央音乐学院招生考试阳光工程。让每一位考生在公平、公正、阳光透明的环境下,凭自己的真实水平把握自己的命运。& & 欢迎每位学习音乐、热爱音乐、心存音乐艺术梦想的青年报考中央音乐学院!中央音乐学院2016本科专业招生简章前言& & 中央音乐学院是全国艺术院校中唯一一所“211工程”建设院校,其任务是为国家培养音乐专业各领域的高精尖人才,是教学、实践、研究三位并重的综合性高等音乐院校。在国家的整体教育格局中,我院承担培养高水平、尖端型精英音乐人才的任务;在音乐专业领域内呈现出多样化、综合性的学科架构;在办学活动中不断提高国际化水平。& 我院为公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学生毕业后可从事音乐创作、指挥、演唱、演奏、理论研究、音乐编辑、管理和教学等职业,或继续攻读硕士学位。一、招考专业、名额、学制系(院)招生专业名额(人)系(院)总数(人)学制(年)作曲系作曲2225五视唱练耳3四指挥系指挥(乐队指挥、民乐指挥、合唱指挥)58五音响艺术指导3音乐学系音乐学1528五音乐艺术管理8四音乐治疗5五音乐教育学院音乐教育6060五钢琴系钢琴2026四手风琴3电子管风琴3管弦系弦乐小提琴26100四中提琴12大提琴12低音提琴8木管长笛4双簧管4单簧管4巴松4萨克斯管2铜管圆号4小号4长号4大号2其他竖琴2西洋打击乐4古典吉他4民乐系拉弦民族弓弦乐器板胡271四二胡12大提琴4低音提琴2弹拨琵琶12阮2柳琴1三弦2箜篌1古琴4扬琴6筝6吹打笛子5笙3管子1唢呐3民族打击乐5声乐歌剧系声乐与歌剧演唱女高音828五女中音6男高音8男中音6提琴制作研究中心提琴制作66四备注:& & 我院招收以下三个大专业:& & 1、音乐表演专业:包括指挥系、钢琴系、管弦系、民乐系、声乐歌剧系各招考专业方向、提琴制作招考专业方向。& & 2、音乐学专业:包括音乐学、音乐艺术管理、音乐教育、音乐治疗招考专业方向。& & 3、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包括作曲、视唱练耳招考专业方向。各系(院)电话& & 作曲系: & & & & 指挥系 & & & &音乐学系:& & 音乐教育学院: & 钢琴系 & & & &管弦系& & 民乐系: & & & & 声乐歌剧系: &提琴制作研究中心:二、报名报名条件& & 我院而向全国招生。符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条件者,可以报考。报名方式& & 我院招生仅接受网上报名。& & 报名者请访问我校招生报名网页:& & 也可以从我院校园网主页“招生与学习――本科招省”链接进入“本科招生系统”& & 网址:报名时间& & 日-日& & 开网时间:07:00――21:00& & 网上报名时需网上支付初试费,网上支付咨询电话:95516。我院计时处电话:。复试、三试费也将在网上支付。报名与考试费用& 初试费(含报名费):1OO元& 复试费:80元& 三试费:80元其他注意事项& & 不受理函报与现场报名,所有考生必须通过网上报名。& & 如考生已办理文化课高考报名手续,请在网上报名时务必填写高考报名号。如网上报名时没有办理高考报名手续,请务必在得知高考报名日后第一时间上网填报(),具体填报方法见网页说明。& & 考生所交报考材料及报考费,不论录取与否(包括弃考、旷考)一律不退。如考生报考其它院校仍需这些材料,请提前复印,自留副本。& & 考试时请携带准考证及身份证原件。三、考试专业考试考试时间& & 日-2月26日考试地点& & 专业考试(校考):在中央音乐学院内进行考试的轮次& & 考试的轮次:我院的入学考试分为专业考试(校考)和文化课考试(全国统考)。& & 专业考试分为:初试、复试、三试三个环节,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方可于填报志愿时报考我院。& & 我院刘音乐学专业按照招生计划的一定比例发出文考通知。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和音乐表演专业合格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排序在招生计划内的,文考通知注明“正取”;排序在招生计划外的专业合格考生,通知注明“备取”。& & 学院于日前公布专业考试结果,考生可登陆我院招生报名网页:查询。关于省级统考& & 根据教育部教学司【2009]34号文件《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第8条:“艺术类专业考试分为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队下简称省级统考)和招生学校组织的专业考试(队下简称校考)两种形式。& & 考生所报考专业涉及省级统考的,考生需参加省级统考,且成绩达到合格及以上,有关省级统考的具体事宜请咨询高考报名地省级高招办。文化课考试& & 华侨及港澳台考生以外的中国籍内地考生,原则上应在本人户口所在地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报名(有关异地高考政策请咨询相关省市高招办),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考试。& & 中央音乐学院的高考“院校代码”及“专业代码”请咨询当地高招办。注:& & 1.我院所以专业文理兼招& & 2.外语不限语种& & 3.文化课成绩以考生高考分数为准。新疆本区内少数民族协作计划考生(民考汉、民考民、双语班),我院认可其地方高考加分政策,不认可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考加分。四、录取与入学录取原则& & 专业合格考生,在高考文化课(文考)成绩达到我院录取控制分数线,且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及体检情况符合我院招生录取要求的前提下,根据各专业录取原则,对考生的校考成绩与文考成绩进行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各专业录取分数线划定及录取方式& & 音乐学专业(含音乐学、音乐艺术管理、音乐治疗招考方向)文化课成绩不低于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2016年术科(文/理)三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未设三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北京市各批次划线比值划定】,按照专业成绩、文考成绩各占50%合成后排序,由高到低依次录取。理科考生文考分数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理科分数线比值,折算为文科分数。& & 音乐学专业(音乐教育招考方向)文化课成绩不低丁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2016年本科(文/理)三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未设三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北京市各批次划线比值划定】的80%,按照专业成绩、文考成绩各占50%合成后排序,由高到低依次录取。理科考生文考分数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理科分数线比值,折算为文科分数。& & 注:我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音乐学专业(音乐学、音乐艺术管理、音乐治疗、音乐教育等招考方向)考生的文考成绩,将统一以百分制折算,以折算后的成绩与专业课成绩合成后排序录取。折算方式:考生分数÷考生所在地高考满分×100。理科考生文考分数折算为文科分数公式:考生分数÷理科分数线×文科分数线。& & 音乐表演、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各招考方向,文化课成绩不低于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2016年艺术类本利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未设艺术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北京市划线比值划定】,按专业成绩排序,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如“正取”生有未报我院的情况,或由于“正取”生文考成绩未达到所定的分数线而未被录取,则依次录取文考合格的“备敢”生。& & 录取通知书将于我院收到各省市招办《录取名册&后,由我完招生办公室寄发给被录取的考生。预告:& & 为贯彻教育部有关精神,自2017年开始,音乐学专业下的音乐学、音乐艺术管理、音乐治疗三个方向文化课成绩要求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当年本科二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 2017年开始,凡实行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试点地区,我院对高中学业水平考试3个科目要求不限(6个或7个科目中任选3门)。考生的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作为录取参考新生甄别& &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为甄别期,在此期间我院将对其进行思想政治品德、专业课、专业基础课、体检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徇私舞弊行为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学籍,档案退回原地区。学费标准& & 根据教育部规定,我院实行收费人学。凡2016年入学的新生均需交纳学费。我院经物价部门批准,现行本科各专业每生每年学费标降为:音乐学专业、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8000元,音乐表演专业10000元。& & 注:本简章公布后,如经主管部门批准我院的学费标准有调整,按新标准收取学费。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 & 对于经济特别困难学生,我院设有奖、助、勤、贷、补等一系列资助政策。经济困难学牛可根据学院有关条例要求向学院提出申请,具体资助办法可从我院校园网主页“了解学院――学院机构――学生工作部”查询,网址:。入学后的乐器和演出服装& & 考生被录取后,除钢琴、打击乐器(小军鼓除外)和竖琴外,其他乐器一律自备。学生参加各类艺术实践活动,演出服装均由学院统一规定标准,由学生自备。住宿& & 家住北京的学生原则上一律走读,五环以外及有困难的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学院相关部门核实后,如果学生公寓有空床位可酌情解决。地 & &址:北京市西城区鲍家街43号,100031招办电话:010-425818传 & &真:010-纪监审办公电话:010-电 &子 邮 箱:招生报名网址:学 校 &网 址:& & 乘地铁至复兴门站下车(C、D出口),南行约5分钟即可到达。由北京西站乘387、50路公共汽车至复兴门南站下车,向南步行约2分钟即可到达。精品视频课程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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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民族大学音乐学院2008年专业考试内容
导读:以下内容是中央民族大学音乐学院2008年专业考试内容,供参考!
音乐表演(弦乐演奏)
1.小提琴:A、音阶一组包括单、双音(三个八度单音及琶音,三、六、八、十度双音);B、练习曲或随想曲一首;C、巴赫无伴奏一个乐章。
2.中提琴:A、音阶一组包括单、双音、琶音(三、六、八双音);B、练习曲一首;C、巴赫无伴奏组曲其中一首。
3.大提琴:A、音阶一组包括单、双音、琶音(三、六、八双音);B、练习曲一首(170首第三册以上水平);C、巴赫无伴奏组曲其中一首。
4.低音提琴:A、音阶一组包括单、琶音;B、练习曲一首。
5.打击乐器:A、马林巴:音阶一组包括琶音;练习曲一首;B、小军鼓:练习曲一首。
音乐表演(管乐演奏)
1.演奏音阶一组(包括大小调、连音、吐音、琶音)。
2.练习曲一首。
3.大中型协奏曲中一个乐章或奏鸣曲两个乐章(巴洛克时期、古典、浪漫及现代乐曲中选择。)
音乐表演(钢琴演奏)
1.演奏技术性练习曲两首,其中必弹一首肖邦练习曲(除op.10.No.3、No.6,op.25.No.1、No.7)。
2.巴赫十二至均律一首。
音乐表演(中国乐器拉弦乐、管乐、打击乐演奏)
1.二胡、笛子、笙、唢呐、马头琴等:演奏大型、中型乐曲各一首。
(注:可带伴奏,不超过两人;少数民族特色乐器专业可酌情降低要求。)
2.大提琴:音阶一组包括单、双音、琶音(三、六、八双音);练习曲一首(170首第三册以上水平);巴赫无伴奏组曲其中一首。
3.打击乐:小军鼓练习曲一首;中国大鼓乐曲一首。
音乐表演(中国乐器弹拨乐演奏)
古筝、琵琶、扬琴、中阮、热瓦甫等:演奏大型、中型乐曲各一首。
(注:可带伴奏,不超过两人;少数民族特色乐器专业可酌情降低要求。)
音乐表演(声乐)
演唱歌曲一首(本民族歌曲、创作歌曲或中外艺术歌曲均可)。
音乐学(音乐学)
音乐技能考察,演奏两首乐曲,具体要求如下:
1.钢琴:一首练习曲(车尔尼740以上,含740);一首大型或中型乐曲。
2.其他乐器:一首练习曲;一首大型或中型乐曲。
音乐学(音乐教育)
1.声乐:演唱歌曲一首(本民族歌曲、创作歌曲或中外艺术歌曲均可,不含通俗歌曲)。
2.器乐:演奏中小型乐曲一首、练习曲一首。
3.钢琴:演奏练习曲一首(车尔尼740程度以上,含740)、复调乐曲(三声部以上声部)一首、中小型乐曲一首(中国乐曲或外国乐曲均可)。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1.作曲:根据指定主题,创作一首单主题(即展开中部)的单三部曲式钢琴曲,限四小时内完成。
2.和声:范围为《斯波索宾和声学教程》一级关系转调,限四小时内完成。其中包括:为高音配和声、为低音配和声与一道分析题。
3.钢琴:演奏程度在车尔尼299以上的练习曲一首,中型乐曲一首。可加试其它乐器。
音乐表演(弦乐演奏)
1.小提琴:协奏曲一个乐章或技巧性乐曲一首。
2.中提琴:协奏曲一个乐章或奏鸣曲两个乐章。
3.大提琴:协奏曲一个乐章或奏鸣曲两个乐章。
4.低音提琴:协奏曲一个乐章或奏鸣曲两个乐章。
5.打击乐器:A.马林巴:任选乐曲一首;B.小军鼓:毕业序曲或其它乐曲一首。
音乐表演(管乐演奏)
演奏大中型协奏曲一个乐章或奏鸣曲两个乐章(不可重复初试曲目)。
音乐表演(钢琴演奏)
1.乐曲一首。
2.古典奏鸣曲快板乐章或变奏曲一首。
音乐表演(中国乐器拉弦乐、管乐、打击乐演奏)
1.二胡、笛子、笙、唢呐、马头琴等:演奏大型乐曲一首。
(注:不可重复初试曲目;可带伴奏,不超过两人;少数民族特色乐器专业可酌情降低要求。)
2.大提琴:协奏曲一个乐章或奏鸣曲两个乐章。
3.打击乐:马林巴乐曲一首;定音排鼓乐曲一首。
音乐表演(中国乐器弹拨乐演奏)
古筝、琵琶、扬琴、中阮、热瓦甫等:演奏大型乐曲一首。
(注:不可重复初试曲目;可带伴奏,不超过两人;少数民族特色乐器专业可酌情降低要求。)
音乐表演(声乐)
1.演唱歌曲一至两首(不可重复初试曲目)。
2.两首歌曲时间不得超过8分钟。
3.检查发声器官。
音乐学(音乐学)
关于考生音乐学基础知识、理论素质、分析能力以及写作能力的综合考查,具体要求如下:
1.笔试:音乐学基础知识(包括中国音乐史、西方音乐史、中国传统音乐理论三方面的知识)。
2.写作:音乐评论创作。
3.口试:要求考生就音乐学以及相关知识的一些问题进行阐述。主要考查学生的分析能力、思辩能力和组织能力。
音乐学(音乐教育)
1.声乐:演唱歌曲一首(不可重复初试曲目)、加试钢琴练习曲(车尔尼599程度以上、含599)或其他乐器。
2.器乐:演奏一首大型乐曲(不可重复初试曲目);加试演唱一首歌曲(不含通俗歌曲)。
3.钢琴:演奏大型乐曲一首(古典奏鸣曲快板乐章或古典变奏曲,不可重复初试曲目)、加试演唱一首歌曲(不含通俗歌曲)。
4.综合素质测试:舞蹈、表演、小品、诗歌朗诵均可。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1.面试:对考生进行音乐及有关方面问题的提问。
2.根据指定标题作钢琴或其它乐器的即兴演奏。
3.指定简谱视奏。要求进行二至三次的转调演奏,演奏须含伴奏织体。
三 试(视唱练耳与乐理考试大纲)
所有通过一试的考生均须参加视唱练耳与乐理考试。
视唱练耳部分
一、声乐、民乐、管乐、打击乐、贝司、音乐学、音乐教育 (笔试、口试)
1.五音组听写(听记固定音高)。
2.音程听辨(八度以内自然音程,写出音高及名称)。
3.和弦听辨(大、小、减三种和弦的原转位,写出音高及名称)。
4.节奏听写(基本节奏型、三连音、四分休止符、八分休止符)。
5.旋律填空(听写在五线谱上)。
一个升降调内,含2/4、3/4、4/4拍的自然大小调及民族调式单旋律(要求音准、节奏正确,划拍或击拍均可,唱名法不限)。
二、作曲、钢琴、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竖琴(笔试、口试)
1.音阶听写:两个升降号以内,含自然、和声、旋律大小调以及民族调式的音阶(要求写出音高、调号及调式名称)。
2.音程听写:两个升降号以内,包括所有单音程(要求写出音高及名称)。
3.和弦听写:两个升降号以内,包括大、小、增、减三和弦的原转位及大小七和弦的原转位、小小七和弦原转位(要求写出音高及名称)
4.节奏听写:四小节以内2/4、3/4、4/4拍中,含附点、切分、三连音(包括休止符)等的节奏组合。
5.和弦连接:两个升降号以内,包括正、副三和弦及属七和弦解决(要求写出音高、调号、和弦功能及调式名称)。
6.旋律听写:两个升降号以内,含自然大、小调,和声小调及民族调式的单旋律(要求用五线谱记写、并写出调号及调式名称)。
视谱即唱:两个升降号以内,自然大、小调,和声小调及民族调式的单旋律(要求音准、节奏正确、划拍或击拍都可,唱名法不限)。
一、除作曲以外的所有专业:五线谱记谱法、省略记号、常用音乐术语、音及音高、音程、和弦、节奏节拍及调与调式(不涉及转调及调式中的音程、和弦部分)。
二、作曲专业:包括基本乐理涵盖的全部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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