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借钱出去了,对方还我钱了是通过邮储银行无抵押借钱转账给我,收条我应该怎么写,借条可不可以还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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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人问你借钱,到底借不借?
作者:之家哥
摘要:网贷之家小编根据舆情频道的相关数据,精心整理的关于《如果有人问你借钱,到底借不借?》的相关文章10篇,希望对您的投资理财能有帮助。
《如果有人问你借钱,到底借不借?》 精选一如果有朋友找你借10万块,商量好利息和还款期限,到期后一次性还钱,另外再打个欠条。还款能力也不错,但心里还是有点不踏实,万一出现了……,钱还不起咋办?首先,打的应该是借条,而不是欠条。原因如下(内容来源于百度):一、借条证明借款关系,欠条证明欠款关系。借款肯定是欠款,但欠款则不一定是借款。二、借条形成的原因是特定的借款事实。欠条形成的原因很多,可以基于多种事实而产生,如因买卖产生的欠款,因劳务产生的欠款,因企业承包产生的欠款,因损害赔偿产生的欠款,等等。三、当借条持有人凭借条向法院起诉后,由于通过借条本身较易于识辨和认定当事人之间存在的借款事实,借条持有人一般只需向法官简单地陈述借款的事实经过即可,对方要抗辩或抵赖一般都很困难。但是,当欠条持有人凭欠条向法院起诉后,欠条持有人必须向法官陈述欠条形成的事实,如果对方对此事实进行否认、抗辩,欠条持有人必须进一步举证证明存在欠条形成事实。四、如果没有约定期限,欠条的法律诉讼有效期是2年,借条的法律诉讼有效期是20年。其次,建议为按月还款(推荐),到期一次性还钱会让延期或者的可能性增大。最后,一个借条供大家参考:借条今借到XXX(你的名字)人民币XXXXX元(大写:壹万元整),按照每月X%计算利息,每月X日支付XXXX元本金加利息。与XXXX年X月XX日还清。借款人:XXXXXXX年X月XX日不过,建议您推荐朋友来“”借钱。低,放款快,还能继续做好兄弟。【往期精彩内容】第十一届“陇e贷杯”围棋公开赛圆满收官!平台成交额突破十亿,让我们‘亿’起继续前行!新版微信积分商城上线公告《如果有人问你借钱,到底借不借?》 精选二借条与欠条作为凭证,都能证明双方存在债权债务关系,但两者在法律上的区别也是显而易见的。具体的区别是什么呢?打借条或欠条要注意什么问题呢?借条与欠条的区别:借条与欠条作为债权凭证,都能证明双方存在债权债务关系,但两者在法律上的区别也是显而易见的,即借条能够证明欠款事实的存在,欠条却不一定因借款而形成,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会慎重查明欠条形成的原因,具体来讲,区别如下。定义的区别:1、借条系指向借款人给付借款时,借款人向贷款人出具的证明存在事实的书面凭证。借条在法律上是一种经过简化但具备必备条款的。2、欠条系指债务人应当向履行债务,因自身原因不能如期偿还而对债权予以确认的书面凭证。欠条反映了双方当事人对债权债务状态的确认,但无法表明债权债务关系产生的原因。证据效力的区别:1、因借条是一种简化的借款合同,能够直接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合议和借贷关系的实际发生,具有较强的证明力,借条持有人一般只需向法院陈述借款的事实,无需对借条的形成原因进行举证,除非有确凿的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借据所记载的内容,一般不能轻易否定借据的证明力。2、欠条则因其形成原因的多样性,其本身无法表明债权债务形成的真实原因,欠条持有人不仅需要向法院陈述欠款形成的有关事实,还需要就欠款事实形成的原因向法庭进行举证。诉讼时效的区别:1、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条。《合同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故贷款人应当从要求借款人履行还款义务的必要准备时间届满之日起3年内主张权利,但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2、没有约定给付期限的欠条,因在债务人出具欠条时,债权人已经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了侵害,,债权人应当在欠条出具的次日起三年内向债务人主张权利。借条、欠条的认定与借贷关系的成立:1、【借条中的姓名】原告持有借条而借条上所载姓名与原告姓名同音不同字,可认定原告系实际出借人。2、【孤证存疑的借据】原告起诉还款的依据仅有借据且借据存在多处疑点,其诉讼请求难获法院支持。3、【多张借条与总条】债务人出具多张借条而最后一张借条含有“共”字等表合计意思的,可将其认定为总条性质。4、【胁迫下的欠条】债务人主张欠条系因胁迫而出具但未能举证证实,则其仍应负偿还责任。5、【】借用他人并承诺还款的,形成借贷关系,并需支付怠于还款造成的滞纳金损失。6、【转账凭条作为证据】债权人仅以转账凭条为据主张系借款并要求偿还,债务人主张并非借款但未能举证证明,则应认定转账凭条所记载数额的借款成立。借条和欠条的格式借条为XXXXXXXXXXXXXXXXXXXX,今借XXX人民币XXXXXXXXX(大写),XXXX年XX月XX日还。XXXXXXX年XX月XX日欠条本人xxx因xxxxxxxxxxxxxxx欠xxx人民币xxxxxxxx(大写),XXXX年XX月XX日还。XXXXXXX年XX月XX日欠条与借条要写的安全就要注意这些:对于法律方面的问题,从来都是防范第一,补救第二。借条与欠条区别明显,存在诸多法律风险,要写的安全就要注意这些:1、借贷手续要全不打借条是最大的法律风险。债务人和债权人关系再好,借钱时也一定要打借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4条规定,法院审查借贷案件时,应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条,无书面借条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没有证据的请求,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因此,在借贷时,借款人应主动写出书面借条,出借人也应提醒对方写出借条,如遇特殊情况,当场无法定出借条的,应有第三人作证,事后补上借条。还款时出借人应当出具收据,还款人应妥善保存收据。2、要注意债务人的身份问题首先,债务人是否成年(判断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借款时借条宜写清出借人借款人全名,与身份证上的名字一致(同音异字也会留下麻烦),最好能够留下他的身份证复印件,从而为日后可能发生的诉讼做好准备。实践上,出借人与借款人往往关系较密切,也不乏亲戚关系,借款时将日常习惯称谓写入借条,如将出借人写成“张兄”,将借款人写成“四妹”等,借款人逾期还款,出借人想到法院起诉借款人,往往会因债权、债务人不明确而被法院拒之门外。其次,要求债务人本人当面书写借条。如果债务人将事先写好的借条交给债权人的话,就不排除该借条中债务人的签名系由他人代签的可能。当债权人索款时则以不是本人笔迹为由,拒绝偿还。如借条为打印稿,在借款人署名栏最好要求由借款人签名、盖章、按手印。出借人必须亲眼看其签名。切记!他自己若是实在不会写,不能你替他写,找别人代写后的字据应认真审查,不能稀里糊涂地签字盖章,不然在纠纷中会吃亏。再次,如果借款人同时又是某个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话,债权人一定要明确债务人是该借款人本人还是其所代表的公司或企业。在法律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是可以代表公司或企业从事包括付款在内的民事行为的。如果债权人不对债务人的身份加以明确的话,就有可能出现借款人身份混同的情形。直接的后果是,债权人在日后的诉讼中,将不得不面对公司或企业与借款人之间的相互推诿,从而为债权的实现带来麻烦。最后,如果借款人是公司,查一查公司是否已经注销,公司名称是否准确(公司名称差一个字就是另一个公司了)。3、名称问题名称虽然不是认定法律关系的唯一决定性因素,但它对于法官的判断无疑是具有极大影响的。借款时一定要打借条,不能用欠条、收条来代替,其隐藏的法律风险已在前文分析。尤其是诉讼时效,虽一字之差,却差异重大,可能导致结果截然相反。4、语言问题用语要准确,杜绝使用模糊用语、多音、多义字。简洁和语义单一的借条才是最标准的借条。我国的许多汉字存在一字多音,一字多解的现象,在借条中一旦使用这些汉字,就有可能造成纠纷。比如“张三借李四壹万元”,从字面上分析让人糊涂,到底是张三借了李四的钱还是李四借了张三的钱呢?其实写清楚并不难,可以写“张三借给李四壹万元”或者“张三向李四借壹万元”就不会产生歧义。比如“还欠款人民币壹万元”,既可以理解成“已归还欠款人民币壹万元”,也可以理解成“仍欠款人民币壹万元”。5、借款时双方约定的利率宜写入借条中《合同法》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的规定。如果没有将利率写入借条中,出借人一起诉,借款人不承认双方约定,出借人的利息请求将得不到法院的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的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但最高不得超过的四倍,超出部分不予保护。6、时间问题债务人书写欠条的时间应当具体到年月日,宜将还款期限写入借条中,最好将其明确到年月日。实践中,债务人往往有意或无意地漏写这一日期,或仅仅书写年月日的一部分。如债务人仅写明八月一日。借条形成时间的不明确则可能导致诉讼时效难以计算。债权人可能不得不面对借条是否已经超过诉讼时效的法律问题。7、见证人这并非必要条件,借钱还钱虽是双方的事,但最好有第三者在场,特别是小额未打借条的借款,以减少日后发生纠纷的可能。除非特别约定,在民间借贷关系中,仅起联系、介绍作用的人和见证人,对债务的履行不承担保证责任。8、一式两份借贷双方各执一份。现实中如果欠者、借者手里没有一张同样的条据,留存者对仅存的一张条据上作了手脚,比如加了借款的数额,那么签字的人如何去抗辩呢?相反,如果存在两张完全一样的(一式两份)条据,作手脚不但是徒劳的,而且还会因此伤了感情。9、留白不宜过大内容部分与签字盖章之间空白留得不要太大,否则容易被人增写其他内容,做手脚。同时应注意,借款金额前注明币种,并用大写汉字,并在括号里填上小写的阿拉伯数字。10、妥善保管借条尽量使用碳素等不易消褪、更改的墨水,不要用易褪色的笔书写。用圆珠笔或其他易褪色的墨水笔写欠条,当遇到保存不当受潮或水浸时,字迹会变得模糊不清,并为某些别有用心的人用化学制剂涂抹留下可乘之机。要特别注意防止借条被盗、丢失或受污染,保管的地方要安全、可靠,不易潮湿,也不能与化学物接触。同时,最好复印几份,在以后催款时,可先向借款人出具复印件,以确保原件的安全。11、及时催款借贷期满后,债权人应及时要求债务人归还借款。如债务人一时无法归还,则要求债务人签订一份还款协议。如债务人仍不按期履约或外逃,债权人应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12、还钱时索回借条若对方将借条遗失或一时找不到,则应让对方当场写下收据留存,这样才不会给日后留下隐患。来源:遇事找法-投!借款综合成本12%!手续简,放款快!国有控股,值得信赖!点击“阅读原文”可进入官网广翼贷热线:400-长按并识别二维码,开启你您的之路~《如果有人问你借钱,到底借不借?》 精选三大家好,我是老钱。最近有位朋友来找我哭诉:因为当初把钱借给对方时,对方把“借条”打成“欠条”,结果这笔钱要不回来了,一共20万。“欠条?借条?一个字值20万!”仅仅一字之差,本来有理的一方,却偏偏不能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你说冤不冤?今天我就跟您说说:“借条”为什么不能打成“欠条”?听完您可长点心。一字之差,却有天壤之别“欠条”是由于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履行债务时,因自身原因不能按时偿还而向债权人出具的债权凭证。仅反应了一种状态,但无法表明债权关系形成的真正原因。“借条”是指借、贷双方在设立权利义务关系时,由债务人向债权人出具的债权凭证。表明了债权关系的产生原因,只要有“借条”,就足够证实双方存在借贷关系。朋友借钱为何不能打“欠条”?有的朋友间借钱,抹不开面子,对方打了个条子,已经很不错了,根本管不上是“借条”还是“欠条”。然而,万一遇到“借钱不还”,拿着“借条”的可以直接起诉追款,只需向法院简单陈述借款的事实经过即可。对方想要抵赖的话,一般很困难。一句话——但是,“欠条”持有人凭“欠条”向法院起诉时,则必须陈述欠款是如何形成的。如果对方否认,欠条持有人还须要向法官进一步证明存在欠条形成的事实。也就是说,“借条”的法律效力要远大于“欠条”。“欠条”、“借条”,一字之差,差的可不是一个字,而是您的私有财产。一旦写错,后患无穷。当然,您也可以选择使用APP,电子借条,完全不用您操心。点击本文阅读原文,下载借贷宝APP,电子借条,省心又省事。《如果有人问你借钱,到底借不借?》 精选四最近重庆出现了这样一起民间借贷案件,仅仅因为收条上多写了一个“今”字,导致5万元的债权被认定已经消灭。事情是这样的据当事人A陈述2015年4月,B向他借款50万元,双方没有约定还款期限。B借款后,通过银行陆续向A转账还款。2016年夏天,A感到B经营恶化,就一直催促尽快还款。于是,B又在日偿还了10万元。A当天打了一张收条,写明“今收到B还款15万元整,落款:A ”。随后,B便不再还钱给A,并且并不承认自己还有5万元欠款未还。无奈之下,A将其告上法庭。法院如何说?法庭上,对收条记载的15万元的构成双方各执一词。两人都承认收条的15万元分成两个部分,有10万元是B当天以的方式支付给A的。但是,对其余的5万元,原告A称是自己对B在2016年7月份一笔银行还款的确认,是B要求他在收条中一并写入,实际当天未还款,但自己习惯性写成“今收到还款”。对此,B则辩称是自己当日现金还款,所以才在同一张收条中载明。经过审理,法院认为,因为A在收条落款处时间明确是日,同时收条内容又注明“今收到还款”,二者结合表明A是在当日收到B支付的15万元。又因转账与借条形成时间相隔三个月,A的解释不合常理。因此,法院最终认定收条有效,A对B的5万元债权已经消灭,B无需再偿还。法官表示,没有收到东西,就提前给对方出具收条,很有可能吃哑巴亏。在出具收条时,一定要注意内容的严谨,写明收到钱或物的时间、原因、接受方式、效果等。此外,法官表示,法院审理以综合证据结合日常经验来判断。双方存在多次资金往来的,最好即时出具借条、收条以配合证明。不能只重视借条的出具,而忽视了收条的重要性。收条作为收到钱物的凭证,表明了一种已经从他人处接收到物品的事实状态,是具有较高的证明效力的。对此,建议,借款和还款最好形成书面合同,对支付时间、支付账户、借款利息等进行明确约定。在出具债权债务凭证时,注意避免混淆,比如:“借条”、“收条”、“欠条”的使用要作严格区分;避免使用“还(hai)欠款”和“还(huan)欠款”这样容易产生多种解释的表述等。戳!了解升级版的大乾柜!《如果有人问你借钱,到底借不借?》 精选五借完钱,打个借条就行了吗?真的不是这样的!好多人由于相关法律知识缺乏,为日后讨要借款带来了诸多麻烦。借钱时又有哪些陷阱需要注意呢?借条、欠条、收条三者的区别你分得清吗?欢迎阅读了解!先来看一则案例:一字之差,万元欠款竞不受法律保护!2008年10月,家住郑州的杨某因家中需要翻盖房子,就向老战友张某借钱4.2万元。当年10月6日,杨某给张某打了个欠条,欠条载明:“今借张××四万二千元,杨××,日。”杨某的邻居许某在欠条上签字作了担保。7月,张某在多次向杨某索债无果后,将杨某及许某告上法庭,要求杨某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许某承担担保责任。张某手握着杨某给他打的4.2万元的欠条去法院诉讼时,却被法院判决驳回了他的诉讼请求。法院驳回诉讼请求的理由是,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原告没有证据证明其在两年时间内主张过该权利,现在该主张已超过受法律保护的诉讼时效两年的规定,所以最终判决驳回了原告张某的诉讼请求。提醒:在《民法总则》生效之前,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但是在10月1日《民法总则》正式生效之后,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对于约定了还款期限的欠条,自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内不主张权利的,法律不予以保护;而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欠条,自欠条出具之日起3年内不主张权利的,法律不予以保护。(以下按照3年的诉讼时效进行分析)注意看了!上面举的例子,他们所立下的字据是欠条,那么如果他们立下的字据是借条,事情会不会发生大反转?对于约定了还款期限的借条,自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内不主张权利的,法律不予以保护;而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条,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还款,但自出具借条之日起超过20年不主张权利的,法律不予以保护。依据《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欠条和借条虽然都具备法律效益,但是欠条的时效性只有3年,而借条却长达20年之久。你拿着“过期”的欠条打官司,法官当然只能说是无效的。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条和欠条:欠条:(一)双方当事人在欠条中约定了履行期限,债权人应当在履行期届满后3年内主张权利;(二)双方当事人没有在欠条中约定履行期限,其诉讼时效为欠条出具日期的3年内,债权人应当在欠条出具之日起3年内主张权利。借条:(一)双方当事人在借条中约定了履行期限,债权人应当在履行期届满后3年内主张权利。(二)双方当事人没有在借条中约定履行期限,债权人应当在借条签字之日起20年内主张权利。所以,借钱这事也是个谨慎的事情,立凭证时,是写“借条”为宜,当然,数额较大的,需要签订借款协议并找律师审核才行。注意:借条、欠条、收条的区别1、定义作用不同借条:在借用关系中债务人向出借人开具的表明债务人有到期“还款赎条”的义务的借款凭证。借条代表的是一种借款合同关系,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出借人给付借款。欠条:交易过后产生应付账款的一方(债务人)向债权人开具的证明其欠款事实同时表明开具人有到期“还款赎条”义务的凭证。欠条是对以往双方经济往来的一种结算,表明自欠条形成之日起双方之间形成的一种新的纯粹的债权债务关系。收条:在收到财物时接收人给送达人开具的证明这一交付事实的凭证。收条不会产生债权债务关系,当事人在开具收条时并没有到期通过给付来“赎条”的意思表示。写在最后:给大家推荐一家3年理财老平台立即理财拿→(年化收益10%)转载本文请注明来源于安全110:http://www.p2b110.com/news/261171.html分享到:QQ空间新浪微博腾讯微博微信百度贴吧QQ好友window._bd_share_config={"common":{"bdSnsKey":{},"bdText":"我在【网贷安全110】看到这篇经典的文章,有趣-有料-有内涵!你们看看觉得如何?","bdMini":"2","bdMiniList":false,"bdPic":"http://www.p2b110.com/","bdStyle":"1","bdSize":"16"},"share":{"bdSize":16},"image":{"viewList":["qzone","tsina","tqq","wei***","tieba","sqq"],"viewText":"分享到:","viewSize":"24"},"selectShare":{"bdContainerClass":null,"bdSelectMiniList":["qzone","tsina","tqq","wei***","tieba","sqq"]}};with(document)0[(getElementsByTagName('head')[0]||body).appendChild(createElement('script')).src='http://bdimg.share.baidu.com/static/api/js/share.js?v=.js?cdnversion='+~(-new Date()/36e5)];《如果有人问你借钱,到底借不借?》 精选六日常生活中,遇到有亲朋好友借钱的情况在所难免。关系再好,也是要立字据的,但是借完钱,打个借条就行了吗?好多人由于相关法律知识缺乏,为日后讨要借款带来了诸多麻烦。如何正确写借条?借钱时又有哪些陷阱需要注意呢?01借条、欠条的区别简单讲,拿着借条,你可以追20年债;但拿着欠条,你只受法律保护两年,下面来具体说说:借条,借条的诉讼时效为2年,从借条标注的还款期限之日起算,超过2年未向法院起诉的,法院不再保护。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出借人可随时向借款人要求还款,诉讼时效从出借人主张权利的次日起计算。如出借人在出具借条后20年内没有主张权利的,诉讼时效不再起算。欠条,欠条的诉讼时效也是2年,已标注清偿欠款日期的,诉讼时效从标注的清偿日期之日起算,没有标注清偿日期的,诉讼时效从出具欠条的次日起算。02一字之差,天壤之别不得不说,钱虽借出去了,但是用词上也有一些需要注意的,不然很可能掉入陷阱,钱都收不回来!“借”,“今借”与“今借到”区别明显,一定要有“到”字。举个例子:“张某今借刘某5万元”,很有可能说明刘某并未将5万元给张某。“张某今借到刘某5万元”,则恰恰说明这个钱已经到手。虽说只相差一个“到”字,但法律规定借贷关系以借款人收到钱时开始生效。有这个“到”字,就证明这个钱确实已经给了借款人。如果没有“到”字,当时又是给的现金、没有银行转账做证据,就很难说明这个钱已经给了借款人,到时很有可能会得不到法院的支持而败诉。“还”“今还(hái)欠款”与“今还(huán)欠款”相去甚远。实际借款时,经常有人就为了这个字发生争吵,为此不惜诉诸法律解决。比如,张某借刘某30万元,如果是“还(huán)”,说明还款10万元,尚欠借款人20万元。如果是还(hái),说明尚欠借款人10万元。仅仅一个字的发音不同,会有如此大的区别。因此,在书写借条的过程中,一定要避免使用这个字,否则会导致歧义的发生。可以写成“今归还欠款10万元”;反之,可写成“今尚欠款10万元”即可。03借条范本及使用说明借条①为购买房屋②,现收到③张三④(身份证号:1234567)⑤以现金⑥借出的?80000.00(人民币八万元整)⑦,借期X个月⑧,月息率X%。(仟分之X)⑨,X年X月X日到期时本息一并还清。如到期未还清,愿按月利率X%。(仟分之X)⑩计付逾期利息。立此为据(11)。借款人:李四(12)(身份证号7654321)家庭住址:X省X市X区X号X-X-X室(13)X年X月X日(14)①、标题表明了该条据的性质,既防止借条持有者在借条正文上方添加内容,也防止借条持有者将借条篡改为数页合同的最后一页。标题应书写在纸张顶部,标题和借条正文间不留空行,理由同前。②、“为……”表明借款的目的,以免一旦发生诉讼后借款人提出该笔借款系赌债、分手费等抗辩。另外,书写借条正文时应注意左右尽量靠近纸张边缘,不要留出太多空白,以防借条持有人添加内容。③、在民间借贷中,通常借条中写明“今借到某某多少元”即表示所借款项已经实际交付,但一旦发生纠纷,借款人主张虽出具借条但未实际收到款项仍极为常见,为进一步避免此种诉讼风险,采取了“现收到某某出借的多少元”此种较不常见的表述,以更加强调款项已经实际交付。④、此处写出借人姓名的全名。名字中的字有同音的多种写法的,应与身份证上记载的名字一致。⑤、出借人的姓名后应附身份证号码,因为同名同姓的人不在少数,而身份证号是唯一的,以避免之后就出借人是谁发生争议。⑥、“现金”表明出借的方式,如果并非现金而系银行转账,则应将此处的“现金”替换表述为“银行转账”,同时应保留银行转账凭据。金额较大的借款,建议采用银行转账方式,以免事后发生诉讼时就是否实际交付款项发生争议。⑦、金额应既写阿拉伯数字,也写大写数字,以避免之后就是否篡改发生争议;同时币种也要写明。⑧、借期必须明确,以免因何时还款发生争议;借期也要大写。⑨、利率应写清是年利率或月利率,同样也要附大写,理由同前。⑩、到期未还后的利率是否和约定的借期内利率一致是常见的争议,应在借条中写明略高于借期利率的逾期利率;附大写的理由同前。(11)、“立此为据”作为借条正文的收尾,以免借条持有者在借条正文末尾添加内容,同时借条正文和借款人签字之间不留空行,理由同前。(12)、借款人的姓名应写全名并附身份证号,理由同前。同时应由借款人在手写的名字上摁手印,否则一旦发生诉讼,就借条是否是借款人书写发生争议时,字迹鉴定的费用不菲,而且也不是每张借条上的字迹都具备可鉴定条件。(13)、家庭住址,可写可不写,一般来说是不用的。(14)、该日期应为所借款项实际支付的日期,并应大写,理由同前。借条末尾日期以下的空白纸张最好裁掉,理由同前。另外,借条书写中有涂改时,至少应要求借款人在涂改处摁手印,但若要求借款人重新书写无涂改的借条则更为妥当。借条书写完成后,为防篡改,借款人可用手机拍照留存,进一步的措施是借款人复印一份留存(并请出借人签注“该借条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最后,小今再教你一招,如果身边确实有点闲钱但又不想借给别人,存银行定期又觉得不划算并且动辄一两年的时间,那么你可以将身边的闲钱放到「」,一到六个月随意选择,专业的给你打理,顺便赚取点收益,并且更重要的是,不会因为别人向你借钱的时候再难以拒绝啦,毕竟,是真的没现钱嘛。对于急需用钱的人来讲,过了这半个月多半也不需要了,岂不是一举两得的事情。《如果有人问你借钱,到底借不借?》 精选七导读:生活中,因借条中的一字之差,导致债主手中的“催命符”瞬间变成一纸空文的情况时有发生。为了让这种人间悲剧不再上演。提醒大家:以下3个字如果出现在借条中,一定要引起警觉。借钱不写“借条”,写“欠条”生活中,很多人都将“借条”与“欠条”混为一谈,其实两者在法律上有着明显的区别。假如两者均没有写明具体的还款时间,一旦债务人赖账不还,那么,借条的诉讼有效期长达20年之久,而欠条的诉讼有效期只有2年,一旦超过这一期限,债主就会丧失胜诉权,该借贷关系便不受法律保护。提醒大家:当别人开口向你借钱时,一定要让对方写借条;假如对方执意要写欠条,必须要在欠条内写明具体的还款时间。“今借”与“今借到”的区别借条中“今借…”与“今借到…”只相差一个“到”字,就给了债务人赖账的口实。假如借条中写的是“今借某某10万元”一些债务人便会以此大做文章,在法庭上辩解称,借条虽然是我写的,但只是表达了借钱意愿,本人并没有真正收到钱!此时,假如债主拿不出其他的证据来反驳,往往就会吃“哑巴亏”。提醒大家:借条书写用词一定要严谨、规范,才能避免上述情况的发生。此外,在将借款交给债务人时,最好采用银行转账的方式,保留转账凭证,以备不时之需。“还”,是“huan”还是“hai”假如借条中出现“今还欠款10万元”的字样,可以理解为“今还(huan)欠款10万元”,也可以理解为“今还(hai)欠款10万元”,究竟是还(huan)还是还(hai)即使债主告到法院,连法官都难以判断,最终往往以债主败诉而告终。提醒大家:借条书写过程中,一定要避免上述因一字之差导致歧义的情况发生。比如,上述例子中,如果想表达已经还款的意思,可以写成“今归还欠款10万元”;反之可写成“今未还欠款10万元”即可。除此之外,债主们还需注意借条中债务人的署名及身份证号码一定要与身份证保持一致,避免对方写小名或外号的情况发生;同时,一定要把双方商定的利息写进借条,避免到还款时债务人装傻赖账。提醒!这些常见概念仅一字之差,但要是搞错了你会损失很多钱...1、定金VS订金消费者在下单时,一定要注意定金和订金之分。定金是指为债权的实现,双方当事人通过书面约定,由一方当事人向对方预先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方式。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额的百分之二十。订金也属于金钱质的一种,但是目前没有明确的法律对订金加以规定,但订金在日常经济活动中却被广泛的采用。严格讲订金只是一个习惯用语,而非法律概念。订金不具备债的担保性质,收受订金的一方违约,只需返还所收受的订金即可,而无需双倍偿付。2、欠条VS借条欠条是当有人向你借款或你向别人借款时,双方达成协议写下的纸质证明,是一种结算性质的事实,具备一定的法律效益。借条与欠条类似,也是当双方发生借款行为时,签订的相关证明,是一种借贷事实。借条相较于欠条,其格式更加规范。包含姓名,金额,还款日期,身份证信息,手印,公章等,并且拥有长的法律效益。欠条和借条虽然都具备法律效益,但是欠条的时效性只有2年,而借条却长达20年之久。你拿着“过期”的欠条打官司,法官当然只能说是无效的。根据法律规定:欠条:(一)双方当事人在欠条中约定了履行期限,债权人应当在履行期届满后2年内主张权利;(二)双方当事人没有在欠条中约定履行期限,其诉讼时效为欠条出具日期的2年内,债权人应当在欠条出具之日起2年内主张权利。借条:(一)双方当事人在借条中约定了履行期限,债权人应当在履行期届满后2年内主张权利;(二)双方当事人没有在借条中约定履行期限,债权人应当在借条签字之日起20年内主张权利。3、应发工资VS应税工资应发工资,即根据劳动者付出的劳动,应当得到的工资待遇。应发工资=基本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劳动者因个人原因缺勤或旷工造成的工资或者奖金减少的部分。应税工资即劳动报酬在扣除免税项目后的应当按国家规定缴纳所得税的部分。此处提到的“劳动报酬”,即应当是应发工资。应发工资中所有的组成项目,都在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范围之内。应税工资=应发工资-各项中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个税起征点(3500元)。4、补偿金VS赔偿金在劳动纠纷中,常常牵涉到补偿、赔偿问题,这就涉及了两个概念: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经济上的补助。按规定,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该按照一定标准支付一定金额的经济补偿金。而赔偿金,是指用人单位或者员工因违反法律规定或者违反合同约定,造成对方经济损失而向对方支付的赔偿,法定赔偿金的适用情形无需双方事先约定。根据 《劳动合同法》第87条,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来源:人民日报识别二维码带你进入财富高速增值通道最后,如果你想知道更多和资讯送你一本电子书关注【】回复“”免费领取,先到先得!▼▼▼点击阅读原文教你赚钱的秘密《如果有人问你借钱,到底借不借?》 精选八猛戳文章下方阅读原文微信H5端全新上线,安全更用心!第一部分 民间借贷案件的受理1、出借人将自己资金账户控制权转移交给他人使用,双方之间发生的纠纷属于什么性质?在实践审判中颇有争议,这类案件主要看双方的具体约定。比如双方有这样类似约定:不论借用人使用的借用资金账户情况如何,出借人都有权利在固定的期限内,收取固定的资金收益回报的,有这种类似约定的,不论双方的合同名称是理财还是借用,都应该认定为民间借贷;如果无上述类似的约定,一般应认定为或者借用纠纷。2、如果中出借人和借款人没有约定“以房抵债”,事后,出借人还不上钱,双方在履行阶段达成“以房抵债”,又因以房抵债发生纠纷,该纠纷应按民间借贷纠纷还是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该纠纷不属于不动产纠纷,而应认定为民间借贷纠纷,适用民间借贷的管辖原则。定性为不动产纠纷的案件,这种案件的特征是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标的物指向的是该不动产,此外,双方的法律关系都是围绕该不动产纠纷展开的,比如: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第一条到最后一条的法律关系、权利义务都是围绕商品房展开的。第二部分 民间借贷案件的管辖关于民间借贷合同履行地如何确定?1993年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向最高人民法院请示,如何确定借款合同履行地,最高人民法院对此请示出了批复。该批复关于合同履行地的确定与号实施的《规定》相冲突,故不应该继续适用该批复。其次,《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而《规定》以“接受货币的一方为合同履行地”,如若出借人起诉借款人,可以在出借人所在地起诉管辖,达到被告就原告的效果。但若出借人答应借款给借款人后来又不借了,借款人起诉出借人继续履行,也可以到借款人所在地起诉,可以在借款人所在地管辖,又达到被告就原告的效果。立法者为什么强调要达到被告就原告的效果,原因在于被告就原告一方面有利于保障原告的实体利益,另一方面有利于诉讼程序的进行。此外,经过大量案例的分析,我们发现原告相对被告是诚信的一方。第三部分 民间借贷的主体资格1、民间借贷的主体范围如何确定?首先需要将民间借贷纠纷和金融机构的借款纠纷相区别,金融机构的借贷更加强调的是盈利性,非盈利性是民间借贷的本质所在,民间借贷是通过双方相互拆借资金达到互帮互助。金融机构愿意没有限制的,但是民间借贷的年利率超过36%无效。故,区别民间借贷和金融机构的主体范围有实际的意义,而首先确定了金融机构的主体范围,排除前者,其他的就是民间借贷的主体范围。两类主体的主要区别在于,金融机构是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批准设立并履行监管职责;民间借贷的主体并不是上述机构批准设立的,比如,由其省级**的金融主管部门批准设立,而不是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故属于民间借贷主体。2、借条中记载的出借人难以直接确定的,如何推定债权人?《规定》第二条,“谁持有原件的,推定为债权人。”这是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法院经过实体审查发现债权凭证的持有人并不是本案实体请求的当事人时,应该裁定驳回起诉。3、借据上写明的出借人为2人以上,其中一人向法院起诉的,应?这类案件应该分三种情况讨论:A、如果是按份之债,如:一张借据上写了,甲出借多少,乙出借多少,然后只有乙一个人起诉借款人丙,法院不应该追加甲为共同原告;因为根据《民法通则》第八十六条规定,债权人2人以上的属于按份之债,每个债权人都可以在自己的债权内享有权利(包括起诉或者不起诉的权利),这些债权人全部都起诉也仅为普通的共同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民法通则》八十六条的实体规定,如若强行追加甲为原告,既违背了实体规定也违背了程序法的规定。B、如果是连带之债,则法院不得通知连带债权人参加诉讼;因为《民法通则》第八十七条规定,债权人为2人以上的,享有连带债权的,每一个债权人都可以要求债务人承担全部的债务。C、如果是不可分之债,如夫妻关系间,除各自分别的财产之外,一律要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对债权是不可分之债,法院应当通知另一债权人参加诉讼,必须两个主体作为案件的主体参加诉讼。4、未参加诉讼的连带债权人在诉讼后又对借款人另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否受理?法院不能受理,理由依据是:一事不再理。因为前后起诉的案件基于的法律关系是同一法律关系,行使的是全部债权,是同一个诉讼。那另外一债权人为了保障自己的债权,只能起诉另一债权人,两债权人对内是按份之债。5、借款人以笔名、绰号、同音字等出具的借条,如何确定被告?民事诉讼司法解释贯彻了《民事诉讼法》一百一十九条“有明确的被告”的原则。重点在于,被告是明确且唯一的,能够具体指向的,而不是含糊晦涩的,如“张大明起诉李小明,全国叫李小明的人很多,但是张大明将李小明的身份证号码、住址都写的很清楚。”这就达到了民诉法所规定的“明确的被告”的条件,至于李小明是否是实体法中需要承担责任的人,可以通过审判予以解决。第四部分 民间借贷案件的“民刑交叉”1、审理民间借贷案件发现有嫌疑的,如何处理?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等,非法集资有四个特点:涉众性、公开性、社会性、利诱性。人民法院发现案件本身涉嫌非法集资,应依法移送给公安机关。行为本身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法院不受理,但行为本身并不涉嫌非法集资而是只有关联,人民法院必须审理。2、发现与民间借贷有牵连的犯罪线索、材料的,应当如何处理?这类案件应该坚持“边民边刑”、“民刑分开”。《物权法》规定个人利益、集体利益、国家利益依法平等保护,所有民事权利、利益一律平等,民事和刑事分开,互不干预,相互独立。人民法院的民事案件并不当然让位于刑事案件。对待生效在先的民事判决,民事案件并不当然改判。因为刑事案件认定的是犯罪事实,遵循的客观真实,民事案件追求的是法律真实,判决结果建立在双方当事人举证证明责任的基础上,通过诉讼提交的证据来认定的事实。所以,民事判决与刑事判决的结果有时不一致是正常现象,民事诉讼追求是法律真实,不以追求客观真实为诉讼目标。如果生效在先的刑事判决,与之后生效的民事判决认定的借款数额不一致,那么以刑事判决的结果数额作为后面的民事判决结果数额的前提依据是:如果不以刑事案件认定的事实为依据,那么之后的民事案件基本事实或者主要事实无法查清,只有无法查清民事案件的基本事实或者主要事实的前提下,才能以生效在先的人民法院刑事判决的事实为之后民事判决事实的依据。3、如何对待《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审理本案必须以另一案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件未审结的,中止本案诉讼。如果现有的民间借贷案件的证据无法查清事实,但是根据现有的材料可以查清了,就不得等待刑事案件的审理结果。上述已经说过,民事与刑事认定结果不一致没有问题,民事诉讼是根据双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来认定结果,而不是根据公权力机关来认定审查结果。4、民间借贷行为本身构成犯罪,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如何认定?虽然民间借贷行为本身构成犯罪,但是民间借贷合同并不当然无效。例如,“长沙某中小企业找银行借钱,银行不肯借钱,后来找到长沙的一家国有企业借钱,但国有企业也没钱,中小企业与该国有企业商量,由该国有企业找工商银行借钱,中小企业在上述上增加10个点让该国有企业转贷给该中小企业,国有企业从工商为7%,然后转贷给中小企业,年利率为17%。”该借款合同无效,因这个高利转贷的行为是中小企业与国有企业同谋策划达到借钱的目的,这是以合法的形式掩盖了非法的目的,当然这种合法的形式必须建立在双方非法同谋的基础之上。反之,如果只有出借人一方有这种从工商银行借钱然后转借给借款方的意思表示,借款方没有这种意思表示的,则不能认定为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该借款合同是有效的。5、借款人涉嫌犯罪,出借人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应否受理?人民法院立案后,发现民间借贷行为本身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应当裁定驳回出借人的起诉,那么,单独起诉保证人的案件是否受理?人民法院当然应当受理。原因在于,民间借贷主合同有效,保证合同效力可能待定,主合同无效,那么保证合同无效,主合同的效力会影响从合同效力,但不是决定从合同的效力,主合同的诉讼程序和作为保证合同的从合同诉讼程序是相互独立的,互不影响。第五部分 民间借贷案件的事实审查只有银行转账凭证,要求被告还款的民间借贷案件的事实审查(动态分配举证责任,被告要达到抗辩的标准,法院才会把举证责任动态转给原告)民间借贷法律关系至少包含两个内涵:1、双方当事人之间具有民间借贷的合意。具体表现为借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口头协议也可以,只是这个证据很难取得,也很难证明。2、民间借贷的案件必须要有出借人支付款项的事实。这两个核心要素缺一不可。但是司法实践中的活动往往总是缺少其中的一个要素。《规定》规定了一个动态举证证明责任分配规则,即:原告举证完后,要被告举证,被告举证完后,再回到原告举证等,通过这种动态的举证证明责任规则来认定事实。原告举证完了后,被告对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证明,才能将证明责任又推到原告身上。根据《民诉法司法解释》第一百零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证的证明标准即原告起诉的证据,必须让法官形成内心确信,法官认为原告主张的事实可信度达到百分之七十五以上,就应当认定原告主张的事实是成立的。什么叫做高度可能性,就是要达到《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规定的高度盖然性标准,即标准达到75%,原告的诉讼请求方能得到支持。当然,如果被告抗辩了,被告就要举反证,反证要达到《民诉法司法解释》第一百零八条第二款的标准,只要使法官能够相信原告主张的事实存在的可能性低于75%,对方的反证就成功了,当待证的事实(原告主张的事实)真伪不明的,认定事实不存在,法官就可以原告的证据不足而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第六部分 民间借贷的夫妻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借款的,民事责任如何承担?司法实践中经常发生的是夫妻一方以一个人名义借钱,另一方并不知情,债权人肯定以夫妻双方为被告起诉,但是借条签署的就只有一方,在这种情况下,显而易见,套用《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只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尽管其个人观点倾向于认定为个人债务,而非夫妻共同债务,也有许多****提议修改《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相关规定,但是在这条没有修改之前,还是应该以此条为准。第七部分 民间借贷的合同效力除自然人之间借贷之外的民间借贷合同的生效要件如何确定?目前,我们国家的实践性合同:自然人之间的民间借贷合同、绝大多数的赠与合同、保管合同、定金合同、借用合同。随着国家的发展,诺成性合同范围越来越大,实践性合同将越来越少,原因在于法律认为所有的人都是,一经承诺就要对自己的承诺承担责任。《规定》明文规定,除自然人与自然人之间的民间借贷合同外,一律认定为诺成性合同。例如,企业与企业之间的民间借贷为诺成性合同,达成民间借贷合意,出借人反悔,是违约责任而不是缔约过失责任,诺成性合同在承诺到达要约人时候就成立了,出借人同意的意思表示达到借款人时合同成立。第八部分 民间借贷的法律适用1、如何看待借条和欠条的区别?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是保护效果不一样,欠条的诉讼时效起算时间为出具欠条的第二天开始计算,借条不一样。2、在他人借据上签字的责任如何确定?关于他人在借据上签字责任的定性,这涉及《规定》第二十一条,在他人的借条上签字应不应当承担责任,可分为五种情况讨论:第一种,如果他人在借条的顶端或者背面或者超出一般人认为借条重要的签字区域签字的,这种签字的人应当认为是见证人;第二种,如果他人在借款人署名的同一行,并列写上自己名字的,或者是借款人之下并列写自己名字的,这意味着让他人认为这个签字的人与借款人并列都为借款人,符合我国中华民族传统的交易习惯;第三种,如果签字人在借据上明确写借款人还不上钱,本人愿意替借款人还钱,是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第四种,如果借款人还不上钱,本人愿意加入到这笔债权中来,属于并存的债的加入,加入的债务人承担了责任后,不能向原债务人,担保人承担债务责任后,可向债务人追偿;第五种,他人在民间借贷的借据上约定,给双方提供订立民间借贷合同的机会等其他服务,这种“他人”是我们合同法中的居间人,由《合同法》中居间合同规制。民间借贷他人借据上签字大概分为上述五种情形。第九部分 民间借贷的债权担保债务人以财产所有权转移给出借人作为民间借贷合同的担保的,该担保合同的效力怎么认定?这就是让与担保。债务人或者第三人通过转移财产所有权为他人的民间借贷或者债权提供担保就叫做让与担保。让与的是财产的所有权。让与担保成立的前提要件是什么?根据《规定》的相关规定,必须以买卖合同为民间借贷提供担保,这个买卖合同签订的目的并不是真的买卖,而是为了担保,只有具有担保意图的买卖合同才是让与担保,没有担保意图,买卖合同不能构成让与担保。让与担保合同的效力如何认定?让与担保合同当然有效,依据《物权法》第十五条,当事人之间订立的有关设立、变更、转移消灭不动产合同,除法律、合同另外有规定之外,该合同有效,未办理物权变更登记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原因在于,让与担保合同是个债权合同,所以当然有效。债权的担保取决于双方的意思自治,故让与担保合同有效。简便是让与担保的显著特点,这也是让与担保合同在英美法系中流行的原因。让与担保的劣势在于流质契约,让与担保合同通过《规定》中规定的拍卖来规避流质契约。此外,让与担保有无优先受偿权,必须结合《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如果双方当事人既签订了民间借贷合同,又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也办理了产权登记过户手续,那么,这个让与担保合同当然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如果没有办理产权登记过户手续,只是办理了预告登记手续,则一旦借款人还不上钱了,出借人对房产亦有优先受偿的权利。需要特别注意的是,《物权法》的预告登记不同于行政机关预售登记。预告登记有优先受偿权利,而预售登记没有。另外,一个借款人与债权人办理了让与担保,又将房屋抵押给了另外一个人,并且办理了登记,抵押优先受偿,因为物权优先于债权;让与担保合同是债权,当出借人与几个借款人都没有办理登记,签了几个让与担保合同,当出借人还不上钱时,不管哪个签前,都无优先性,原因在于让与担保合同是债权,债权是平等受偿。第十部分 1、出借人依据未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条提起诉讼,如何计算诉讼时效?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是不定期借贷,不定期借贷是不是适用诉讼时效?不定期借贷应受一般诉讼时效的限制,因为是债权,凡是债权都受诉讼时效限制,受最长诉讼时效的限制。2、超过诉讼时效自愿履行的,能否产生时效中断的后果?如出借人借了100万给借款人,超过诉讼时效后,借款人还了借款人20万,如果出借人起诉借款人还剩下的80万元,那么后面80万不能胜诉,因为诉讼时效中断只能在诉讼期间内,诉讼时效过后,不会产生诉讼时效中断后果。第十一部分 民间借贷的责任认定1、企业法定代表人以企业名义签订的借贷合同,民事责任如何承担?现实生活中,有些企业法定代表人,以企业名义签订民间后公款私用,公司有充分证据证明法定代表人公款私用。目前有这几种承担责任的方式:一是根据合同的相对性,企业承担责任;二是企业先承担责任,向法定代表人追偿;三是企业法定代表人公款私用,实际为个人借款,由企业法定代表人还钱;四是企业法定代表人与企业承担连带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与企业承担连带责任,依据《公司法》第三十条第三款,法人人格否认制度。但是必须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2、企业法定代表人以个人名义签订的贷款合同,民事责任如何承担?首先不能突破合同的相对性,个人名义签订的合同肯定是个人承担责任,但在审判实践中,企业法定代表人以个人名义签订的贷款合同,如果钱全部用于企业,全部打到企业的账户上去了,应该让企业与个人承担连带责任。因为钱全部用于生产经营,企业应该承担责任,前面履行的是职务行为,导致情势变更,身份转变必然产生相应的民事责任,单位的行为,单位就要承担责任。第十二部分 民间借贷的如何判断的居间义务?及提供的担保效力如何认定?P2P不属于金融机构,成立不归银监会批准,受《合同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居间合同的规制。本是居间人,又发出公告提供担保,担保有效。第十三部分 民间借贷的利率、利息1、没有约定利息的民间借贷,如何处理?法律规定了无约定利息的视为不支付利息。但是出借人向借款人约定还款期限,至超过还款期限起支付利息,法院应当支持。2、利息约定不明的民间借贷,如何处理?这类案件分为两种情况讨论:一种是自然人之间借贷,利息约定不明的,视为不支付利息;另一种是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应该给利息,但应该怎么给?给多少?《规定》赋予了法官自由裁判权,由法官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3、如何确定司法保护的上限?(二线三区)根据《规定》之规定,年利率在24%并且包括24%是有效的,年利率超过36%的部分是无效的,超过24%不到36%部分是自然之债。假设在《规定》颁布之前,年利率为40%,借款人于号之前给的,日之后不能要求出借人返还。为什么选择资金保障,100元起投!完善的合作与约束机制,搭建多层次的风险防范体系,提升投资安全系数。严苛选择经营10年以上、具有AA的一流担保机构作为合作伙伴。最重要的是,理财门槛低,100元即可起投,适合普通老百姓。限短,收益高!我贷的有多种期限选择:1个月、3个月、6个月、12个月。9.6%~12%。高、期限长短相宜,满足不同投资需求。我借我贷的团队非常有实力!总经理祝晓明毕业于东北财经大工程管理专业,拥有10年和丰富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领域经验。副总经理王静国拥有10年的,对业务和企业对公业务、企业信用系统以及市场调研等业务有很深层次的了解。资金放第三方,资金安全无忧!所有都放在知名商用(主业以及跨境交易支付为主,类似民用的某宝)开的账户上,资金流转通过第三方支付在投资人与借款人之间完成;账户资金的、划转均有银行级严格程序操作及监控。平台始终不碰投资人的钱,符合“平台不得建”的监管要求。活动不停,精彩不断!我借我贷的活动非常丰富:六一快乐大夺宝、春节疯狂加息季、“破亿感恩回馈季”活动计划、最萌投资人拿iWatch、kindle、小米手环拿到手软;年末限时送好礼;中秋国庆加息奖励标的不断……这样的好处绝不能自己偷着乐,赶紧拉上好友来!我借我贷|浩|巨|金|融|微信号:wojiewodai客服电话:信用成就你我合作创造价值年化10%稳定收益,赶快识别图片中的二维码关注吧!我借我贷,21世纪,拥有包括,,新手体验标等,以简单理念和相对与其他平台较高的收益为大众所喜爱。理财绝技:上手投资新手体验标害怕担保标收益最高投资信用标合理搭配财富自然涨《如果有人问你借钱,到底借不借?》 精选九被人借钱并不是件开心的事,况且被人借钱但拒不还钱的事情数不胜数,到时候我们真是“赔了夫人又折兵”,钱没了,彼此的关系也彻底恶化了。遇到有人问你借钱,你又不得不借,那么我们很多朋友都会采取写“借条”或者“欠条”的办法保障自己的权益。那么,你确定你写对了?“借条”与“欠条”的区别生活中,很多人都将借条与欠条混为一谈,其实两者在法律上有着明显的区别。假如两者均没有写明具体的还款时间,一旦债务人赖账不还,那么,借条的诉讼有效期长达20年之久,而欠条的诉讼有效期只有2年,一旦超过这一期限,债主就会丧失胜诉权,该借贷关系便不受法律保护。所以,提醒大家,当别人开口向你借钱时,一定要让对方写借条;假如对方执意要写欠条,必须要在欠条内写明具体的还款时间。今借与今借到的区别借条中今借…与今借到…只相差一个到字,就给了债务人赖账的口实。假如借条中写的是今借某某10万元一些债务人便会以此大做文章,在法庭上辩解称,借条虽然是我写的,但只是表达了借钱意愿,本人并没有真正收到钱!此时,假如债主拿不出其他的证据来反驳,往往就会吃哑巴亏。因此,建议大家,借条书写用词一定要严谨、规范,才能避免上述情况的发生。此外,在将借款交给债务人时,最好采用银行转账的方式,保留转账凭证,以备不时之需。还,是huan还是hai假如借条中出现今还欠款10万元的字样,可以理解为今还(huan)欠款10万元,也可以理解为今还(hai)欠款10万元,究竟是还(huan)还是还(hai)即使债主告到法院,连法官都难以判断,最终往往以债主败诉而告终。因此,提醒大家,借条书写过程中,一定要避免上述因一字之差导致歧义的情况发生。比如,上述例子中,如果想表达已经还款的意思,可以写成今归还欠款10万元;反之可写成今未还欠款10万元即可。除此之外,债主们还需注意借条中债务人的署名及身份证号码一定要与身份证保持一致,避免对方写小名或外号的情况发生;同时,一定要把双方商定的利息写进借条,避免到还款时债务人装傻赖账。怎么写借条才有法律效力?借条为什么比欠条法律证明力大?看图学习!很重要!点击阅读原文赶快上参与投资吧!《如果有人问你借钱,到底借不借?》 精选十日常生活中,大家经常遇到熟人借钱的问题。熟人之间借钱,如何保证在不伤感情的情况下,把借出去的钱按时要回来。熟人借钱要注意的6个问题。  借钱以现金支付时要写借条和收条  焦律师:现实生活中,如果借钱是以现金的方式支付,最好要写借条。借条上的信息包括,借款人名字、身份证号,借款金额,借款时间,归还时间,以及支付的方式。只要借条满足以上几点,如果真的遇到纠纷,出借方的债权很容易实现。  此外,如果是以现金方式支付,最好让借款人为出借人打一个“收到了借款金额XX元”的收条。这样的话,出借人将来在实现债权的时候就有一个对方收到了钱的证明。  银行转账可以作为出借人的债权凭证  焦律师:在互联网时代,很多借款都是以银行转账、支付宝、微信等方式进行。在这种情况下,大家要保存好现金的流转方式,以保证将来在债权得以实现的时候有一个凭证。  举个例子,如果出借人有转账凭证,借款人不承认。在这种情况下,出借人可以拿着转账凭证到相关的管辖法院起诉,要求借款人偿还借款。如果借款人提出来我没有借款,或者是说这个款项是属于货款或者其他款项的话,就需要由借款人进行举证。如果借款人能够举证证明出借人转给借款人的钱是其他的款项,在这种情况下,出借人还需要进一步举证借款行为的发生。如果借款人无法证明收到的钱是其他的款项,那这个借贷关系是成立的,法院也会支持出借人的诉讼请求。  借款利息中的24%和36%怎么理解?  焦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合同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纠纷的司法解释》,不能超过24%的,超过24%到36%的部分,是属于效力待定的,超过36%的部分,那就属于不受法律保障了。  举个例子。如果出借人和借款人之间规定的利息是30%。如果借款人已经把30%的利息支付给了出借人,那在诉讼中借款人要求出借人返还6%的利息时,法律上是不予支持的。但是如果借款人只支付了24%,这个时候出借人要求借款人支付剩下的6%利息,法院也不会支持出借人的请求。  过了2年的诉讼时效,借出去的钱就要不回来了?  焦律师:民间借贷,从法律意义上来说也属于借款合同,它的法律关系是合同关系,是有诉讼时效的。正常的诉讼时效是,如果约定了还款期限,那就是在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算两年之内。如果两年之内你没有任何的索要行为,也没有起诉,过了两年,这个债权关系就进入了自然债权关系,这时债权人到法院起诉,要求法院来保护自己权利,法院可能会无法去支持债权人的权利。但是如果借款合同没有约定还款期限,那就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最长时效是20年,20年之内,您可以随时提出借款人来偿还您的借款。  “”不  焦律师:“砍头息”是指在借款发放的同时,直接将借款的利息全部扣除,这种情况下借款人拿到了钱,实际上就是已经扣除利息的钱了。在这种情况下,按照法律规定,应该以实际收到的款项作为借钱本金。  此外,砍头息”的方式有多种。举个例子,小B向小A借了3万元,规定利息是500/月,但小A先把500的利息扣下后,又让小B写了一个3万的借条,这是一种形式;还有一种形式是,借条约定的是3万元,银行转账支付也是3万元,但是同时借款人又将1500元利息以他另外一张转回给出借人,以这种方式来隐藏“砍头息”,这些情况都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出借人不能向借款人家人索要欠款  焦律师:民间借贷合同属于一种民事合同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所签署的合同,根据合同的相对性而言,这种权利义务关系,仅在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产生,因此这种民间借贷,出借人是不可以向借款人的家属或者孩子或者父母去索要借款。  一个人想你借钱,如果不想还你钱,他一般会写以下几种借条:  第一种:签名用绰号或签名模糊  借条各项信息之中,借款人的签名最为重要。一般来讲借条上需要写明借款人的真实姓名,姓名后面最好加上借款人的身份证号。为了防止借款人用昵称或假名,签字是最好让借款人在姓名上按手印,因为按手印与签字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现在市面上有一种“自动褪色魔术笔”,有这种签名过段时间字迹就会消失或者变得模糊。在写借条时,最好自带笔墨。  第二种:混淆“借”和“欠”的概念,且不注明还款日期  借条和欠条是不同,两者在都没有注明还款日期的情况下,借条的法律时效性是20年,而欠条的法律时效性是2年。  诉讼时效并不是从借你钱的那天开始算,而是在小编向你要钱而你拒绝还钱的第二天开始算两年,而且诉讼时效是可以重新计算的。  例如日小编借给你一万块钱,日小编要你还钱你拒绝,那么诉讼时效是从日起两年。但是如果日,小编又找你要钱你又拒绝了,那么诉讼时效就又从日开始算两年了。  但这并不是说可以一直延长重新计算下去,法律规定,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如果是欠条就不一样了,因为在债务人出具欠条时,债权人就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已经受到了侵害。因此,权利人应当在欠条出具之日起两年内向人民法院主张权利。也就是说,没有履行期限的欠条从出具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  所以,一定不能让借款人混淆了“借”和“欠”这两个概念。  第三种:混淆“今借到”与“今收到”概念  “今借到某某多少元”即表示所借款项已经实际支付,但一旦发生纠纷,借款人提出虽出具借条但未实际收到款项的情况极为常见。此时,假如债主拿不出其他的证据来反驳,往往就会吃“哑巴亏”。  因此采用“现收到某某出借的多少元”这种表述,更强调了款项已经实际支付。所以一定要注意这两个措辞之间的差别。而且,尽量通过转账的方式给借款人,因为转账会有电子转账信息,以后可以作为证据。  第四种:混淆“还”的意思  “还”是多音字,有“huan”和“hai”两个音,但是不同的读法意思也相差很大。比如借条中会出现“今还欠款xx元”的字样,可以理解为“今还(huan)欠款xx元”,也可以理解为“今还(hai)欠款xx元”,这种情况下,即使是债主告到法院,债主要是拿不出别的证据,就很难胜诉。  除此之外,还要注意“买”和“卖”、“收”和“付”,“借给”和“借”等词语在借条中的用法。  另外,借钱给别人的时候也要清楚借款人借钱的目的。对于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赌博、贩毒、吸毒、嫖娼或贩卖枪支等非法活动而借款的,法律不予保护。如果借款人借钱目的不纯,不管怎样也是不能借给他钱的。  维护人情的最好方式不是为了面子,打肿脸充胖子,最好的方式是丑话说在前面,亲兄弟明算账。人与人相处各项利益关系都理顺了,才能相处的更好,更久远。年化收益9%~10.8%,国有担保、,严格,50元即可轻松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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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识你李颖我很高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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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的不清楚a,不过米.族金融的这个真的投了。之前进入了上海备案前100,挺火的,感觉比较稳,继续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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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佳笳你拉黑我仲叫我唔好揾你,旺角送你走时你话最迟初十五拎俾我,我答应你的事做了,但你答应我的事肯定冇做,丽江返来唔講声全部拉黑我,自己冇做到仲恶人先告状起屈到我度,点会唔揾你呢一定揾你
“现金贷”高利贷应当退还借款人高于36%的那部分利息!!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此,判定合法现金贷及非法高利贷的监管红线应当是实际年化利率是否超过36%,实际年化利率不超过36%的现金贷业务应当认定为合法现金贷,实际年化利率超过36%的的现金贷业务应当认定为非法高利贷。
例如XX金融平台,借款4000,分期三个月,每月还款1553.11,实际利率99%,明显是非法高利贷。尽管平台以各种“费用”为辨辞,但终究掩盖不了高利贷的实质,因为法律认定很明确:借款人的还款金额与借款金额的差额就是利息,这个利息当然包括网贷平台巧立名目的各种各样的所谓“费用”。
违反国家法律的借款合同,一开始就是无效合同!借款人只需还本金和合理利息!
要讨回高于36%的高利贷利息,现在就立刻投诉网贷高利贷!
(如何投诉网贷高利贷,百度一下就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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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骗的老母真好操
我们在选购短期理财产品的时候,需要根据你的投入期限,资金用途,以及自己风险承受能力等综合考虑来做出最终决定。只有通过这样层层的筛选,才会让你购买到更加靠谱的短期理财产品。现在监管都不让平台有风险保证金了,履约险应该是现在安全等级最高的了。就是保险公司和平台合作,给借款人买保险,保借款人能履约还钱。如果借款人不还钱,就有保费了呗。不过这个也不是一般平台能谈下来的,得是资产风控都非常好的平台才有可能做,不然谁都不还钱让保险公司赔保险公司又不傻。不过也要警惕有平台上假的履约险,要擦亮双眼。目前履约险我买过和信贷,XXXXX,米缸金融都还可以,合作的都是大公司。不过网贷有风险,不管是什么保证都要擦亮双眼比较好。
就是都是骗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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