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游乐园未经游戏公司授权擅用游戏角色时装自设侵权吗?

2022-03-12 20:00
来源:
法保网APP
社交媒体时代,借势营销对很多品牌来说都再熟悉不过了。品牌们一窝蜂地赶在某个事件上蹭热点,想方设法地刷存在感。在冬奥会筹办期间,品牌们更是趁机借势营销,毕竟这可是全世界都在关注的大事件。不过对于一些品牌来说,蹭奥运会热点的难度可比平时大多了,这不仅是由于竞争对手太多,而是因为——如果你不是奥运的官方赞助商,那么小心,你的营销很可能已经侵权了!
就在今年正值冬奥会举办期间,海口日月广场的“冰雪世界”游乐场想出来一个推广宣传的好法子。只要你到游乐场的前台处,就能看到旁边立着一块价格标示牌,上面写着“冬奥套餐338元=冰雪世界门票5张(1大4小)+礼盒2套+5枚币,使用时间:2022年3月31日止”的字样。是不是这乍一看并没有什么问题?但是这懂法的朋友一眼便能看出,这显然是侵权了,接着便把线索交给了海口市市监局。
接到线索后,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琼山分局立即组织市场科执法人员赶到现场,执法人员到了现场才发现,好家伙,该商家为了营销,不仅仅是在门票套餐里添上“冬奥”这样的字眼,在“冰雪世界”游乐场的入口处还有一张约两米高的广告海报,写有“趣味冬奥 欢闹新春”,另一张较小的海报同样有“趣味冬奥 欢闹新春”,并介绍“旱地冰壶”游戏规则。
对此商家拿不出任何奥林匹克委员会授权使用的相关证明。游乐场主管表示,“我们不知道‘冬奥’两个字不能用来做销售宣传,只是简单认为是汉字而已。”,而且主管还辩称之前他们也并不知道相关规定不让使用,商场也没有告诉过他们,如果知道涉及商标侵权,肯定是不会使用的。但在如今的现代社会,人人都有学习法律的义务,不能因为你不知道使用某个字或者某个商标是侵权,就可以随便用的。
执法人员对相关证据取证后,同时责令游乐场将违法广告海报下架处理。经执法人员检查,该游乐园属海南酷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因该公司涉嫌未经授权使用奥林匹克标志,将对其予以立案调查处理。并且对涉案企业下发问询通知书,要求对方配合执法人员做笔录。这也是海南省第一例涉‘冬奥’侵权被查处的商家。
执法人员称,没有获得授权就直接公开使用奥运字样、会徽标识等进行商业宣传,如以“冬奥”为宣传语、 直接在包装上使用奥运五环标志等,此类行为容易导致消费者对商品来源产生误认,其中可能涉及虚假宣传、商标专用权侵权和不正当竞争等。可能有人会问了,这家游乐场并没有用奥运的图标做宣传,这也算侵权吗?
依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奥林匹克标志,是指:
(一)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的奥林匹克五环图案标志、奥林匹克旗、奥林匹克格言、奥林匹克徽记、奥林匹克会歌;
(二)奥林匹克、奥林匹亚、奥林匹克运动会及其简称等专有名称;
(三)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的名称、徽记、标志;
(四)中国境内申请承办奥林匹克运动会的机构的名称、徽记、标志;
(五)在中国境内举办的奥林匹克运动会的名称及其简称、吉祥物、会歌、火炬造型、口号、“主办城市名称+举办年份”等标志,以及其组织机构的名称、徽记;
(六)《奥林匹克宪章》和相关奥林匹克运动会主办城市合同中规定的其他与在中国境内举办的奥林匹克运动会有关的标志。
所以,即使是奥林匹克的“主办城市名称+举办年份”也是奥运标志,而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对奥林匹克标志享有专有权,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任何人都不能为商业目的使用奥林匹克标志。
依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十二条规定:
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为商业目的擅自使用奥林匹克标志,或者使用足以引人误认的近似标志,即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请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或者为商业目的擅自制造奥林匹克标志的工具。
违法经营额5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5万元的,可以并处25万元以下的罚款。
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进行处理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
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利用奥林匹克标志进行诈骗等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接下来市监局会调查该游乐场在使用“冬奥”进行宣传后产生的盈利情况,再根据盈利情况进行具体的处罚。
除了上述的侵权案件,擅自在抱枕上、钥匙扣上使用北京冬奥会奥林匹克专用标志的案件也不在少数。其实这正暴露出大部分商家对法律法规的无知,要知道,在侵犯知识产权的构成要件中,最核心的就是未经许可,无论是出于什么目的和需要,未经官方和版权所有者许可,都不能使用北京冬奥会奥林匹克专用标志。知识产权保护依然任重道远,还需要不断加强人民群众的法制观念,增强法律意识,共同筑起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高墙。而这,既离不开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的火眼金睛,也离不开知识产权法庭的严厉惩处。利用蹭“热点”,打“擦边球”的方式营销,短期经济收益虽可观,但侵犯行为终会受到法律制裁。我们也要从自身做起,对于侵权产品做到不宣传、不购买、不销售,一旦发现侵权行为要勇于举报。
注:文中人名为化名,引用案件信息来自中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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