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做的原创音乐人是什么意思怎么样?随便评论一下

最近,音乐创作人这个群体好像炸了窝一样,原因就是正在征求意见中的《著作权法修改草案》,在法律制定者看来,这是保护音乐创作者而进行的种种修改,但对于创作者看来,这却恰恰是伤害了他们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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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峰(内地音乐人,中国新摇滚乐的代表人物之一。代表作品:《飞得更高》《怒放的生命》《再见青春》《春天里》)
刘平(1995年至2006年专业从事知识产权律师工作,2006年担任音著协法律总顾问兼副总干事)

从保护的角度出发,为什么在被保护者看来,确实伤害了被保护者的利益呢?

汪峰:新草案完全践踏了忽视了创作者所有的权力。

刘平:新草案在很多方面加强了对创作者的保护。

关于第46条中的一首作品在发表三个月之后便可以不经当事人同意制作录音制品的问题

汪峰:在西方,作者创作了一首作品,在他生前及死后的70年之后,他对该作品的权力才自动消失,而目前的草案与国际上还有很大差距。

刘平:国内目前对一首作品的作者所有权保障是生前及死后的50年,三个月的概念是一家唱片公司发布一张唱片后,三个月内不许任何唱片公司再用同样的音乐作品翻录CD。

翻唱是指歌手通过活表演的方式演唱别人的音乐作品;翻录是指其他公司付报酬来购买著作权,用不同的风格去演绎,但著作权仍然是创作人所有。

最近一段时间音乐创作人这个群体好像炸了窝一样,原因就是正在征求意见中的《著作权法修正案》,在法律制定者看来,是保护音乐创作者的种种的修改,但是在音乐创作者看来却恰恰是伤害了他们的权利,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汪峰  内地著名音乐人,中国新摇滚乐的代表人物之一

解说1:[《春天里》汪峰MV画面 ]

这首《春天里》,如今已经是当今中国乐坛最有影响力的音乐作品之一,作为他的原创者音乐人汪峰曾经为这首歌如痴如醉,也为这首歌黯然神伤。

然而,当往事不再回首时,汪峰与很多和他一样的音乐人却没有料到,在2012年的这个本是暖意融融的 春天里,却吹来了一丝冷意。

3月31日,国家版权局开始公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改草案)征求意见。然而,一石激起千层浪,就在短短的几天之内,一大批著名音乐人汪峰、高晓松、周亚平、刘欢、谷建芬等,迅速在微博以及各种公开场合发表对于部分法律条文的强烈不满。

而实际上,遭到部分音乐人强烈反弹的是新《著作法》草案中的第46条以及第48条:“录音制品首次出版3个月后,其他录音制作者可以依照本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条件,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使用其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

“在使用后一个月内按照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标准向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支付使用费,同时报送使用作品的作品名称、作者姓名和作品出处等相关信息。”

“三个月”、“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制作录音制品”、“向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支付使用费”,这一系列的敏感词一时间成了音乐人的众矢之的。而与此同时,以保护音乐人合法权益为目的的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却出乎公众意料的站在了另一个角度上,协会副总干事刘平在各类媒体上表态,新著作权法正是为了保护音乐人的利益。

“保护”还是“损害”?同一条法律条文却出现了截然相反的两种解读。

董倩:《著作权法》修正案,它之所以要出这次的修正案,它的初衷、原始出发点就是希望能够保护包括你汪峰在内的广大词曲原创作者,从一个保护的角度出发,为什么在被保护者看来,却是最大的伤害了你们的利益了呢?
汪峰:完全忽视了和践踏了初衷者、创作者的所有的权利,我始终不愿意去坚持说我们现在的呼吁第一位是为了利益,我告诉你,做音乐的人为了利益一点儿都不可耻,因为就像每个人去谋生,它是我的工资,如果我出色了,我可能拿到很多的工资,这是我劳动所得。
董倩:内行看门道,可能对于很多音乐曲词的作者来说,他们关注的焦点和你们关注的焦点未见得就能够取得一致?
记者:你们关注的焦点是什么?
刘平:我们关注的焦点是新法跟旧法在哪些方面做出了重大的改进?
记者:你们的角度是什么?
刘平:我们认为新的《著作权法》草案在很多方面加强了对相关著作权人的保护。

在这场争执中的首先一个焦点,就是对于修订草案第46条中“三个月保护期”的问题,很多音乐人普遍存在不同意见。

就在本周刚刚结束的第19届东方风云榜颁奖盛典上,到场的大多音乐人,对于近期公布征求意见的著作权法修改草案表示了关注,不少艺人还签名发出呼吁,希望能够更关注创作人的利益。牛奶咖啡组合直言,“自己创作的曲子对创作者而言就像自己的孩子一样,是我们生命的一部分,如果3个月后这个孩子别人就可以随便更改了,那会伤了很多人的心,也会让好的作品越来越少。”音乐人高晓松也表示,“一首新歌在三个月内是难以家喻户晓的,这时就可不经版权人许可翻唱翻录,和一首歌红了几年再去翻唱翻录性质完全不同,这是赤裸裸的鼓励互联网盗版行径。

董倩:你特别强调这三个月保护期,这三个月意味着什么呢?
汪峰:在西方是创造者生前及死后70年,他的权利自动消失。
汪峰:无论是词曲作者,他拥有的原始制作权及使用和延伸权。
董倩:三个月的时间你们可能觉得太短了,还没来得及上市、做宣传、打广告,可能这个事、这个东西就变成人家的了,那你觉得这个时间段,如果我们预设它是应当有这么一个时间段的话,多长时间是一个合适的?作为一名原创歌手来说?
汪峰:多长时间是合适的?这句话特别好回答。中国现在已经有很多的地方和世界看齐,甚至某些领域领先世界,我只想问一句话,为什么这个不看齐呢?
董倩:这个我们应该向谁?向哪个国家?
汪峰:向全世界均等的此类法案看齐,比如说有70年的、50年的,也许有更长的,也许有40年的,我觉得OK了,这个就比如说我们取中一个50年,千万别忘了我说的这个年限是创作者死后。

董倩:一个著作权有保护50年,几十年,这回变成3个月,这是什么概念的体现?

刘平:无论按新法草案还是说旧法,现行法律规定,都是保护50年,就是作者生前,如果涉及原创作者著作权是个人的,那么他保护他的生前及死后50年,保护他的财产权,这是没有变化的。至于3个月是指的什么? 3个月指的是你首次,某家唱片公司首次发行唱片录音制品之后,3个月之内不许任何唱片公司再用同样的音乐作品翻录CD,翻录录音制品,这个3个月是特指的是这3个月,绝不是说是保护期,权利保护期。
董倩:比如说我们采访了这个汪峰,他是一个原创型的作者,他就认为这3个月远远不够,怎么去理解?怎么去看待音乐人对这一条款的理解?
刘平:新的46条是怎么完善的?包括48条是怎么完善这个规定的?还规定了一个三个月的强制保护期,就是说当这个录音制品首次录制发行三个月之内是不得任何人再行翻录录音制品的,当然用同样的一首歌、词曲去翻录新的录音制品是不允许的,按现有规定,第二天就可以,理论上第二天就可以,那你说三个月的保护期是加强了还是削弱了,显然是加强保护,而且受益者是首次录制的那次唱片公司是最大的那次受益者。但是按现有的规定,现有的《著作权法》规定是没有任何技术保障的措施的,也就是说,使用者即便不按照这个国家规定付酬,还是要白用和这种广泛的使用情况,见怪不怪,现在。权利人也没有任何办法,法律,现行的《著作权法》没有任何罚责。

而在《著作法》草案中,还有一个焦点也颇为引人关注,那就是“制作录音制品”,什么算作录音制品,这一规定是否会导致公众所担心“翻唱歌手不仅可以唱《春天里》,还可以唱《爱情买卖》的现象出现呢?

董倩:你曾经创作过那种非常耳熟能详的歌曲,这个歌曲那么不是在你这儿被唱红的是经由别人把它再传播,经由他们让更多的人认识到了这个歌曲,可能要比你一个人单独的唱,这个歌曲发挥的价值和意义要大,您怎么看待这种现象?
汪峰:首先我想说的是这首歌我在专辑一推出,包括这首歌单曲打榜的时候就得到很大范围的振动,但是我完全不避讳地对你刚才说的这句话有一点同意的是,作为特殊的一个角色,它呈现的这种方式,引起了更大范围底层老百姓的喜欢,我觉得完全没有问题。
董倩:你作为曲作业,你应该对这个感到自豪才是。
汪峰:对于我的歌曲能够得到这么大的传播非常非常自豪,所以我会完全不计审核东西帮助他们。
董倩:如果你的音乐,你创作出来一个新的乐曲,经由大家之所以人家要翻唱你的东西,肯定是看你这里面是有价值的,那么经由别人更多的口耳相传,你唱得好我也希望唱,大家就这么唱来唱去把这个歌唱红了,那作为创作者看到不高兴吗?
汪峰:传来传去唱红了当然高兴了,但是这和如何去看待权利和由此产生的利益分配这完全是两码事,我们不可以把两个概念的东西永远混为一坛,最后让创作者哑口无言,好像我只要一说到钱就哑口无言了,这其实是两码事,我的歌曲能够流传首先证明我的创作实力,再有老百姓喜欢,说明我的不管是运气还是怎么样,在当下的受欢迎程度,这些我当然。如果说我不开心那一定是虚伪的,但是它和很多人开始比如说你去卡拉OK和朋友点唱首歌我完全不认为这有任何的问题,你就是唱一万次,你也不应该成为我指责的对象。但,在我身上曾经出现的那一次事件,可能还是有很多人,他并不太清楚的是我相信可能全世界范围内,也许只有这一个案例,他们是唯一专有性,只唱我的歌,你明白吗,你去唱卡拉OK今天唱梁静茹的,明天唱王菲的,过两天唱汪峰的,许巍的,如果一个翻唱型歌手他去各地演出,它总会这十几个歌手我喜欢,在他们的那段时间,他谁的都不唱,只选择我的。
董倩:什么叫录音制品的翻录?
刘平:首次录制一直到CD发行、出唱片那要经过支付对价,之后你只要说这个唱片一面世,首次录制的唱片一面世,其他的唱片公司就可以不经过你词曲作者的同意直接用你的一经发表出唱片的这个音乐作品,再录制再找其他的歌手,再找其他的音源再录制,用不同的地处风格出其他音源的CD这叫翻录。
董倩:比如说翻录和翻唱这是什么区别?
刘平:刚才说的翻录是复制权的概念,涉及复制权许可的概念。而翻唱是涉及表演权的概念,什么叫翻唱?一般特指表演,无论是活表演,就是人身的表演还是机械表演,通过机器设备播放这叫机械表演,那么所谓翻唱特指的活表演就是指的是歌唱者或者表演者,那么歌唱别人通过活表演的方式演唱别人的音乐作品或者自己的音乐作品,特指唱别人的音乐作品是叫翻唱,这个翻唱的权利,跟现有的46条、48条没关系,并不是像不少人理解的,说这个东西别人就想随便唱就可以唱了,不是这样的,因为这是表演权还是专有权。我拿个去年汪峰跟旭日阳刚之间的纠纷来举例,就是说那个事件当时的法律环境和新著作权法的规定没有任何区别,也就是说汪峰作为著作权人有权禁止别人在公开场所、公开表演他的作品,无论是按现行的著作权法还是新著作权法草案没有任何差别,著作权人的权利没有受到任何影响。如果您是一个词曲作者,您是说被5000、8000人民币买断音乐词曲以后,后续的所有的收益跟您没关系了呢,还是说被更多的家唱片公司用更多的不同的一种风格去演绎、传播你的音乐作品,同时获得更多的著作权报酬,你对于普通的音乐词曲作者而言,你愿意选择哪个选择?显然是第二个选择。因为什么?这个音乐作品被不同的艺术风格去演绎、去传播越多,法律的获酬权的保障越多,我的获酬的越多,我的知名度越高,这首音乐作品就被传唱、传播地更广。

保障越多,获酬越多,知名度越高,作品流传越广,是否就意味着音乐人愿意让自己的音乐在三个月后被反复翻录呢?

采访同期声+照片:音乐人  王晓峰

就在4月11日,中国音像协会唱片工作委员会和中国音乐家协会流行音乐学会在北京召开媒体通气会,包括谷建芬、付林、金兆钧、刘欢、宋柯、小柯等共47位唱工委代表到场。就在这次会议上,这些平时在银幕上、唱片中倾情演绎作品的著名音乐人,把矛头直指新《著作权法》草案的相关内容,言辞之激烈甚至可以用炮轰来形容。

现场同期声:刘欢:这是我们今天想在这里作为音乐人,作为作者、作为著作权人想强调出来的,我觉得从这个获酬权来解释所有的这些行为是让我们完全不能接受的,像我们刚才讲的这样,给他钱,你就回家偷着乐去吧,哪怕是在公厕里播放。如果得出这么样一个结论,那觉得我们现在是到底是在建设一个法治社会,还是在建设一个金钱制社会呢?

汪峰:我想比一切问题都更重要,在我心目中排第一位是尊重,你知道尊重的问题是超越金钱利益和…我们先不谈利益,我认为更重要是尊重。
董倩:你刚才说到一个尊重的问题,这是谁尊重谁的问题呢?
汪峰:是左右制定这个法案,以至于如果这个草案实施之后的制定方,对于所有现在是单指音乐类的创作者的不尊重。
我可不可以决定不给你唱,这才是一个创作者拥有的第一原始权利,我不要钱,可以吗?对吗?我说的这个你一定会同意,我不是在和人吵架或者是在掰扯一件事情,我可以无视利益,我确实可以做到,因为人最重要的是愿意与不愿意,什么叫尊重?是尊重一个人的意愿为第一位再谈钱,我相信没有任何人会反对这句话。
董倩:那你觉得这个问题、这个条款最大的一个问题就是在于它没有征求你的同意?
董倩:它可不可以被我来发。
汪峰:不是不征求,也不是不尊重,实际上都已经超越了这个词语,是无视。
刘平:关于这一点我想要从《录音法》的许可制度的法源,也就是它的立法目的说起。也就是说《录音法》的许可制度不是中国独家的一个法律制度,不是中国人发明的法律制度,而是世界众多国家和地区共同采用的一个著作权法律制度,而且有国际公约的渊源,也就是根据《伯尔尼公约》第13条第一款,有一项国际义务。

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是关于著作权保护的国际条约,1886年制定于瑞士伯尔尼。截至2012年3月14日,缔约方总数为165个国家,1992年10月15日中国成为该公约成员国。在《伯尔尼公约》第13条第一款中明确允许成员国在保障音乐作品著作权人获得报酬权的情况下,对其将音乐作品录制为录音制品的权利进行限制。

刘平:当初法定许可的立法目的就是为了防止出现个别唱片公司通过合约的形式,用支付少量的和平对价来独占音乐词曲作品这样的目的而创设的。因为早在上个世纪20年代初,美国就率先采用了强制《录音法》的许可制度,到现在为止也没有任何改变,那么按照美国的《著作权法》规定,一天都不需要,也没有任何3个月保护期,一个月保护期都没有,按现行的《著作权法》规定,但是人家有,相对有著作权、获酬权技术层面的保障措施。
董倩:但是如果就站在汪峰的角度,以汪峰为代表的创作型的歌手角度,他们就认准了这条理,我不愿意,因为我是创作者,我是始作俑者,我有这个权利,我愿意不愿意,现在你把我最原始的这个愿意不愿意权给剥夺了,您怎么面对他这种意愿?
刘平:首先这个但书条款,现有《著作权法》第39条的但书条款,允许著作权个体排除法律许可但书的这样的条款,在世界国家范围地区之内是中国绝无仅有的一个条款,是我们中国唯一存在的一个条款,世界其他国家根本就没有这个条款。
董倩:为什么我们会有?
刘平:是因为我们可能更多的当初在现行《著作权法》考虑的时候,可能考虑到尊重作者可选择的这个问题,但是世界任何国家和地区都找不到同样的规定,都有强制许可,法定录音许可的规定,但没有允许个人还有声明保留的规定,这是中国唯一的例外。
董倩:但是我再给您举一个例子,比如说父母都希望孩子好,这可能不恰当。但是呢,如果孩子根本就不领你这个情,就是说父母你这么做这么做是好的,但是你说双方对话的基础是什么?大人说你这不懂事,那小孩就会说,你懂我们吗?所以我为了保护你,结果互相都不懂,那谁保护谁有什么意义呢?
刘平:我说的再本质一点,也就是说可能有一些音乐人,我就是说他觉得自己的尊严,就是因为你没经过许可,这种描述就是冒犯了我的尊严,这种相对认知层面可能是基于这种纯粹文字上表述上的一种理解,那么如果说这个制度我想强调就是这个著作权法律,著作权本身是财产权,我们保护的不是一个姓名权,保护的不是人身权,最关键还是保护财产权,如果是这个著作权不能兑现成财产权,无论这个作者如何声明保护这个作者,比如说保留这个作品,说我不许别人用,但实际上他自己又没有能力制止所有人都在用,那你说这个法律规定是不是应该做一个现实的必要的一个完善呢?所以这是我的看法。
董倩:那如果在没有这个修正案,咱们没有对四十六条进行修改的时候,你认为就对你们尊重吗?
汪峰:差得非常远,但至少我们现在拥有的一个权利,如果要颁布的这个成为现实的法案,有一个巨大的区别就是现在它的权利,还是属于应该属于的权利方,而有人无视权利,在不付费使用或者说在钻我们法律不健全的空子的时候,利用这个去牟取暴利,那是违法行为,只是我们没有,顾及不到,但是千万别忘了它的原始基点是应该拥有权利的一方拥有这一条把这个全部倒过来,就是这样。

新《著作权法》草案在不断的争议中,引来各方关注。就在本周,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召开的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新闻发布会上,原本并不是既定话题的46条,也成为媒体关注的焦点。

记者:我是香港大公报的记者,我有一个问题也是请教王志成司长,最近我们知识著作权法的修订案已经在网上公示,其中有两条感到大家争议比较大的,其中一条是音乐作品3月之后不经著作人许可可以他的作品,并且这个著作权是由集体管理的。
王志成:实际上这个46条跟新的草案里面48条结合起来看,这里面它不光说,46条限定三个月,48条里面实际上为集体管理组织也好,对向版权局备案也好,还有一些时间的限制,这个问题联系起来大家就能理解,你们再观察一下修改之前我们现在的这个著作权法的第40条,所以对这个实现没有要求,所以这个提法我们说只能加强版权保护,只能加强不能削弱。第二点有利于作品的传播。第三个著作权法符合国际的规则和国际的惯例。


而同样在本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阎晓宏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进一步表示,多听取意见将各方的声音和利益纳入新法当中。

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阎晓宏

刘平:因为《著作权法》的两大立法原则不仅仅是保护创作的原则,还有一个保护,还有一个平衡,利益平衡的原则,也就是说要考虑到权利人、使用者和社会公众利益三者的利益平衡,而不是说仅考虑只从一个种类的全连角度,一个部门利益或者是一个群体利益出发,来考虑整体的《著作权法》的立法问题。
董倩:但是我看到一个评论也挺有意思,他说如果说一部新的法律或者修正案出台之后,让大家征询意见,如果说这一个行业里面的个别人或者说某几个人有反对意见、质疑,这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如果说是整个行业几乎一边倒的对这个新的法条的修改有意见的话,那这说明什么问题呢?
刘平:我可能跟您刚才这个判断有不同的见解,也就是说我们这几天也不断地接到我们的会员的电话,我们的广大靠爬格子为生的这些原创作者,很多人对新著作权草案是非常支持的,表达了他们的不同意见,认为法律许可制度并不是像有些人说的那样是剥夺了原创作者著作权的权益,他们反对的是唱片公司通过几千块钱人民币,把他的原创作品全部拿走,后续的时候跟人家没有任何关系,他们认为法定的录音许可制度恰恰地解决了这个问题,至少在复制CD这一块,翻录CD制品这一块解决了他们的获酬关切。比如说你是一个不知名的创作型作者,指着爬格子为生的,当有一个唱片公司想要用你的音乐作品发CD的时候,你是不是非常乐于见到这种情况,而且甚至说白了,倒找钱都愿意出现这种情况。
董倩:因为你可以帮我让这首歌出名。
刘平:对,说白了,就是不光是作品出名,自己也可以提升自己的创作地位,对吧?这是毫无疑问的。
董倩:但是有一个前提,如果说是我是不知名的词曲作者这可能好理解,我弱势、唱片公司强势,但如果我本身已经是很知名的这么一个歌手型的创作者的话,那我不就有强大的谈判权利。
刘平:我可以接着往下介绍情况就是,我可以拿现有的中国唱片公司跟原创作型歌手、词曲作者对价水平来解释这个问题。现在一个创作型的词曲作者跟唱片公司首次录制唱片的时候的签约对价水平是5000人民币。
刘平:8000人民币算高的了。
董倩:平均水平,最高可以达到多少?
刘平:而且最大家的词曲作者3、4万块钱人民币了不得了。
刘平:而且是买断转让,除了你词曲作者有署名权以外,其他这首音乐作品的后续的任何商业利用,跟词曲作者一点关系都没有,这就是唱片公司,现有唱片公司,国内唱片公司跟词曲作者签署录制发行合同的基本情况,普遍状况,基本上无一例外。当然也不排除某些非常著名的词曲大家,他有一定的对价权跟谈判地位,但是不能以偏概全。
董倩:那如果是创作型歌手呢?要是我自己创作我自己唱。
刘平:我相信创作型歌手他的谋生的来源、他的获利来源根本不是靠他的创作,按照目前的法律状态或者法律实施的状态,而是靠他的演唱、靠他的演出,商演,这个东西才是他的利益来源或者他谋生主要的利益来源,指着爬格子、创作就是5000、8000,两三万就到头了,那是极个别的词曲作者,绝大多数5000、8000,而且是卖断转让,作者甚至连署名权都没有。

刘平这样的说法,并没有能够打消音乐著作权人内心真正的最大的担忧,就是新《著作权法》草案可能对整个音乐行业形成的致命打击,这使得很多音乐人强烈要求修改草案。

董倩:所以我还想问您一个问题,在自己的创作成果没有得到这个成果应当得到的这个报酬的时候,你还是继续热中于创作,支持这种创作的是热爱还是对金钱的追求?
汪峰:一定是因为热爱,但是到了一定的程度的时候,那个金钱是我应得的,这点是非常重要的。
董倩:那未来这个如果变成了真实的法律,你还会有这么深的热爱,来体现在这个作品中?
汪峰:对音乐的热爱是不会因为别的改变的,但是对于音乐之外的失望是会是史无前例的。
董倩:那对音乐有这么深的热爱,你还会不断的创造作品出来,那实际上对你不会有太大的影响?
董倩:当然会影响,我仅仅举一个例子,虽然说现在还是少的可怜的版税和商业的可能性,但是毕竟它的权利属于我和唱片公司的情况下唱片公司依然会投下很多的钱,我的生活所求这张专辑投资也许是普通的歌手的8—10倍,在现在这个时代。
董倩:你要给我解释一个问题,你赚钱了,你的唱片公司也就赚钱了。
董倩:那如果这个新的法律成为真正的法律之后……
汪峰:你知道成为真正的法律之后,它就是倒着过来第一就是唱片公司已经意识到是零收入,OK,汪峰我跟你是最好的哥们,请告诉我,你有可能在恳求我再给你出唱片吗,我觉得只要我还是一个人,他就是我爸爸妈妈,我都不会让他再给我投钱了,因为我不能让一个人死去,然后为了我一时的怎么怎么样,我不可能这么做。
董倩:那个唱片公司也就没有活路了,唱片公司没活路了也就不会看中所谓的你给你投钱了,他不看中你不给你投钱了,实际上会影响到你未来的收入。
汪峰:也许站在我的角度,他不给投我自己投,我应该有这个能力这个是两码事,你要知道,这么一个塔,底下90%是没有能力是自己去制作唱片的,你知道这90%意味着什么吗?意味着将来这个国家也许是全世界范围内的伟大的音乐的人,在这里面,就没有了。
董倩:这90%也是一个沙里面淘金的过程。
汪峰:当然,永远都是这个过程,而怎么样能让一个国家和民族90%不断的提炼金子,最后证明,向全世界证明这个国家,它的精神所在,因为你知道音乐文化更多更多最大的意义实际上做到极致,它的好体现在哪里,并不是那一段旋律,并不是那一句话,而是它将成为一种永恒的精神写照,所有能传世下来的那些人,能影响我们,全世界在翻唱最多的那些人,他们真正对于年轻人作用绝不是他们留长头发,也绝不是他们年轻时的某些生活习惯而是他们真正对这个直接起到最积极的那种,能够感动人甚至让年轻人从迷盲的生活追解放出来的精神实质,而此刻我们所探讨的这个,将彻底的扼杀从这90%里,能出来这样的人,而且这样的人一定就在这90%里。

实际上,在这场关于新《著作权法》草案的争论中,除了修改的法律条文之外,另一个隐藏在条文背后更大的矛盾,就是为数不少的音乐人对本应维护自身利益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强烈的不满和不信任。很多音乐人认为,在自己没有更多的精力投入到维权中去的时候,音著协作为一个具有唯一属性垄断地位的维权组织,并没有真正维护音乐人的利益,反而帐目不透明,甚至从中渔利获取了不当的利益。著名的音乐词曲作者谷建芬,就在4月11日的媒体通气会上,公开指责音著协。

董倩:我们把话挑明了说吧,如果某些观点或者说某些人认为音著协在这次改变中是有自己的利益的,那么你觉得他们的利益会体现在什么地方,因为我刚才也使用了一个词,一荣皆荣,他们的利益所谓皮之不存毛将焉附,如果没有你们又有什么他们的利益呢?如果你们不从中得益的话,他们又怎么从中得益呢?
汪峰:在当下的中国我出的专辑的速度和我创作歌曲的数量都是至少在中国是非常大的一个量,所以我至少知道我是热爱音乐的,所以我不会计较在这之前的那些得失,因为我知道我的飞得更高,到目前为止我总共据多方人士告诉我,我的
就是我指的是我是在这样的情况下继续创作出后面后面的歌曲。
董倩:音乐著作权人有一个很大的不满,就是觉得作为第三方音著协在里面应当是这个转付,是要透明、及时,而且要管理要有效也是透明的,但这一点音著协这1992年成立到现在这20年的时间,似乎不如人意,因为比如说有一个著作权人就说,我接到了一个单子,我看上面只有一个我应当收到多少钱,但是具体用了多少次,应当给我多少,我是不知道的,所以他认为这个音著协在第三方,在里面这种不清晰、不透明、管理得不高效使得他们对于这种集体,延伸的集体管理,似乎就不大那么信任。
刘平:集体管理制度在中国生根发芽了20年,尽管我们跟自己的建立初年相比取得了长足的进展,在工作层面,比如说我们工作覆盖面,我们的收费额,我们的活跃人数都在逐渐的递增,那么这是我们纵向比成立很大,但是我们认为,您刚才讲,某些议论认为说协会有些不透明的地方说,包括无论是运作,还是分配,我的观点是这样看的,就是说我们协会的收费标准是常年公示在协会网站的,各类详细的收费标准,24小时一天你都可以看得到,我们的协会的截取的管理费的比例多少年了,20年来从来就没有任何变化,都是固定不变的,专有许可的权利提取20%,最高不超过20%,法定许可的收转只提取10%,平均下来是15%,那么这个比例多少年都没有变过,而且是向全世界,向所有的使用者、权利人公示的,而且我们这样做的法律基础是非常完善的。
董倩:就是说到音著协的问题,因为我在仔细看了一下,音著协的发言人出来说,我们之所以要对这个著作权法进行修正,那么就是希望保护成千上万的音乐创作者的他们的具体的权利,要让这个权利变成可行的,而不仅仅是作为这个法律中,法律条文里面的,有这么好的初衷,为什么在你们这儿得到如此的回应?
汪峰:我在重申一点,这个是草案,这个是第一,当它没有成为真正的法律之前,我对于任何机构,对此草案的自己设定的理由我绝做任何评价,因为我刚才已经足够的说明,我只想举一个例子,两分钟就说完,我举完这个例子所有的电视观众包括你,一定明白他们为什么这么说。一个男孩突然看到一个女孩特别喜欢,想追求他此刻他一定,一个人当喜欢和爱一个人到某种程度,也就是说他的目的的这种特定性,和他要想这个女孩结实我们每个人生活中都经历这个事的时候,他一定会甚至改变自己生活中的一些习惯,他甚至有可能去忍受一些艰苦,去赚一些零用钱只为了买一个礼物给这个女孩,讨她的欢心,如果有一天她能够成为我的女朋友,我是多么多么的快乐,我只想举这一个例子,这个男孩在此之前不一定是这样的一个人,但他可以因为一个目的他变成这样的人,他所有的一切生活都有可能为此改变,他的所有的语言所有给自己的理由,都因为一个目的而驱使。
汪峰:对,我只想这么说,所以对此我不想去评价,但是这个例子我相信大家会明白。
董倩:我理解你说的这个小男孩就是像你们这些的音乐创造者,那个小女孩就是音乐。
汪峰:两个,一个是你可以理解,那个小男孩是我们,那么对象是音乐,当然我这个例子还有一个,是用你刚才提的那个,这个小男孩也许是你提的这个对象,也就是说在日常生活当中,当一个人很平淡的过日子的时候,就是这样。它的喜怒哀乐优缺点呈现在面前,当他开始喜欢上一个人,当他开始想追求一个梦想,当他想达到一个目的的时候,他会变,他会给自己编制一些理由。
董倩:作为音著协他自身在这20年的成长过程中,实力越来越强大,网络越来越丰满,在这种情况下,应当和他保护的这些被著作,这个著作权人之间有一个良好的互动关系,才是一个正常的发展结果,但是现在他们对你们之间这种不信任是日渐加深,什么原因?
刘平:可能公众看到的就是一些不同的议论说,某些工作做的不完善,我们毋庸讳言,我们工作确实跟世界发达国家和地区相比的集体管理组织的相比,我们的工作确实有需要完善加强的地方。

就在本周4月11日,中国音像协会唱片工作委员会和中国音乐家协会流行音乐学会召开的发布会上,与会代表不仅对第46、48、69、等条款的提出了修改意见,并要求对于草案中第60条和第70条两项条款进行删除。原因是中国不具备延伸管理的条件,以及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有垄断版权利益之嫌。而就在此时,国家新闻出版总署也表示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要切实维护著作权人的利益。

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阎晓宏

而更令人意想不到的是就在两天后的4月13日,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突然发布声明,呼吁取消新法草案中46条和48条的录音法定许可制度。
这场新《著作权法》草案之争越来越复杂多变,而现在距离国家版权局公布的征求意见截止日期4月30日还有15天……

音乐创作者诊视自己的作品就好象对待自己的孩子一样,而在某种程度长,音著协的作用和功能就是帮助音乐创作者去保护他们的这个作品,他们这个孩子,但是仅仅依靠他们两者的努力,这是远远不够最终要依靠的是整个社会,整个社会里的我们每一个人,对音乐作品以及对所有知识产权作品发自内心的尊重和保护。

  • 名称:CMG13《面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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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中国好歌曲》这样致力于原创音乐的节目销声匿迹后,原创音乐再度进入大众视野的可能性小了很多。

而在网络的助推力下,网易云音乐开展的石头计划,为独立原创音乐人提供了新的土壤。

最近,网易云音乐石头计划第二季就推出了一个新的爆款,南京原创音乐人木小雅一首《可能否》,听一次就很快让人有了单曲循环的冲动。

这首歌既有Jam在《七月上》的乘风破浪,又有谢春花在《借我》中的灵气洒脱,但又有区别于二人的从容坚定。

春天的风 能否吹来夏天的雨

秋天的月 能否照亮冬天的雪

夜空的星 能否落向晨曦的海

山间的泉 能否遇上南飞的雁

能否早一点 看透命运的伏线

木小雅《可能否》这首歌是网易云音乐石头计划第二季扶持的原创作品,由网易云音乐帮助录制并独家上线。

由于词曲与演唱都很动人,这首歌自5月30日上线后一周内就受到了极大的关注,在网易云音乐新歌榜、原创榜的排名迅速飙升。

经过授权后,还攻占了抖音的半壁江山。

许多人甚至被 “可能我撞了南墙才会回头吧,可能我偏要一条路走到黑吧” 魔性洗脑。

这首歌也被称为今年夏天最爆火的民谣歌曲之一。

事实上,无论你是否注意到这《可能否》,都该听一下这首歌,木小雅的声音像盛夏夜晚的风,干净,舒服。

《可能否》已然爆火。然而,爆火只是表象,我们更想知道这样一首民谣背后的故事。

最近,民谣与诗的作者联系到了词曲原创歌手木小雅,进行了专访。

文学和音乐 | 天然的共通性

1、可以分享一下《可能否》创作背后的故事与心路吗?

木小雅:最初的灵感来源于张枣的一句诗——“只要想起一生中后悔的事 梅花便落满了南山”。这句诗特别有画面感,特别打动我。

我联想到自己以往的一些经历,就想写一首歌,表达人生中这种有遗憾的状态。然后最终就写成了《可能否》这首充满遗憾、错过以及小倔强的歌。

2、 “只要想起一生中后悔的事 梅花便落满了南山”,这句诗很美。你觉得文学与音乐是如何联系起来的?

木小雅:好的语言一定具有某种韵律感,而好的音乐作品也一定具有文学性。

比如诗歌,它是最凝练的一种文学形式,而在我国,最早的诗句都是被吟唱出来的。这就可以证明文学和音乐有天然的共通性。而且现在的华语乐坛,歌词常常是首先打动听众的部分。

其实就歌词而言,无论是阳春白雪还是下里巴人,只要是能触动心弦的、激发共鸣的,就可以是好歌词。通过好的歌词,伴着韵律,文学与音乐就以情感共鸣为基础联系起来了。

3、在网易云音乐中,《可能否》的评论最高赞是“不要太早为一个人倾尽全部,因为你太年轻了”,对这条评论的回复刚好是第三高的赞,“你可以为一个人付出所有,因为你还年轻” ,这两种观点,你倾向哪一种呢?

木小雅:我倾向于后者——“你可以为一个人付出所有,因为你还年轻”。年轻与年老的差别在于,年轻敢于尝试很多可能性,从而更加无所畏惧。

 听众的共鸣不止来自这首歌,也来自评论区的心声袒露,在评论中,可以捕捉到当下年轻人的共鸣,易受伤,但坚持。

4、你是通过网易云音乐石头计划走出来的,你觉得这个平台对你、对原创音乐人有哪些帮助?

木小雅:首先网易云音乐这个平台本身就非常棒,有稳定的用户和最优秀的评论区。

然后真的没想到网易云音乐会给我如此大的扶持力度,很多人都是通过这次的“石头计划”认识我的。

所以非常感谢云村对原创音乐的支持和推广。真的做得很用心。

5、有句话说,“一个人毕其一生的努力就是在整合他自童年时代起就已形成的性格”。

你认同这种说法吗?可以分享一下你的童年有趣故事吗?童年时候有没有与音乐的交集?这和后来的创作有什么关系吗?

木小雅:认同,因为我发现很多艺术家的作品,到最后都是对他自己童年的回溯

我小时后属于特别活泼、特别鬼马的那种,是带着一群小朋友一起疯的那个“孩子王”。长大之后表面上收敛了很多(笑)。

小时候我就很喜欢唱歌跳舞,那时候还学过二胡,这些可能都对后来的创作有些影响。

其实这次石头计划入选的还有一首叫《城南谣》的歌,那首歌就是怀念我的童年的。

设计与音乐 | 人生没有白走的路

6、《可能否》听起来比较民谣,你怎么定义这首歌的风格呢?接下来的音乐作品还会延续《可能否》的风格吗?

木小雅:非要定义的话,民谣,偏一点流行。会有延续这种风格的作品,但我也会尝试其它风格。因为我本身听歌的口味就比较杂,喜欢的想尝试的曲风还蛮多的。

7、很多民谣歌手都有参加选秀节目的经历。比如赵雷之前在好歌曲的《画》,还有中国好声音里的刘昊霖。

你对民谣歌手参加选秀、民谣出现在选秀节目的现象,有什么看法?以后会参加选秀节目吗?

木小雅:参加节目是为了作品的传播,很多有好作品的音乐人都苦于没有传播途径而不能被大众发现,所以我觉得选秀节目作为一个受众极广的传播渠道,是利大于弊的。

不过前提是,作品得好。《中国好歌曲》是我觉得做的最好的音乐类节目,现在它好像停播了,我觉得蛮可惜的。如果它复播,有机会的话我还挺想参加的。

不过其实选秀并不是唯一的渠道,像我的这首《可能否》就是网易云音乐的“石头计划”帮助推广的。所以大家不用把眼光全盯着选秀,等待一夜成名,像音乐平台做的征集活动,也是值得积极参与的。

8、你大学读的是设计专业,后来又走上音乐创作的路,可以分享一下其中的故事吗?

木小雅:我大二时在学校创立了一个尤克里里社团,在社团的时光是我大学生涯里最难忘最美好的回忆。我也是在和朋友一起玩音乐的过程中,开始尝试写歌的。

大学毕业后我成了一名设计师,但我常常找到可以把设计和音乐结合起来的方法。有好几首歌的灵感都来源于我设计的过程中。

9、音乐对你而言意味着什么?

木小雅:表达我所体察到的世界的一种方式、暂时逃离庸常生活的一个出口。

10、2018年下半年,最想去看谁的现场?为什么?

木小雅:朴树。朴师傅是我非常欣赏的一位歌手,而且他是南京人,这点让我觉得很亲切。

民谣与诗:通过这次专访,我们看到了从网易云音乐石头计划中走出的立体音乐人。

这样的立体,最直接的体现在受众的立体上。

木小雅的《可能否》在网易云音乐有广泛受众,在抖音上也火得一塌糊涂。许多人对抖音文化是嗤之以鼻的,觉得它肤浅、低幼。

但关于音乐的共鸣,与平台受众无关,只与情感需求有关。能够让你感同身受的音乐,就是好音乐。

大部分人在网易云音乐的静心聆听中喜欢上这首歌。其实耳朵是诚实的,尤其在精神消费中,人们都忠于自己的感受。

当下,大众虽然偏重娱乐性消费,但也乐于接受有趣的灵魂。

从木小雅和《可能否》的无意爆红来看,当下还未走出的原创民谣音乐人,应该努力寻找自己的生长栖息地,滋养自己,建立自己的音乐哲学。

而音乐哲学不是空泛、虚无的概念,它是音乐人对这个世界的感知与看法。

当木小雅觉得当下年轻人对遗憾与失去产生是否要放弃的疑问时,那么恰如其分的写出“能否早一点 看透命运的伏线,能否不轻易就深陷”,这样的共鸣就恰到好处的晕染开了。

看一本书时候,拍案叫绝这样的句子太好了;听一首歌时,忍不住单曲循环多听几遍,这就是共鸣。

共鸣不会骗人,当创作作品中倾注了灵魂,那么大众是极易感知与认可的,当拨动大部分人的心弦,也就成了爆红的原因。

同时,音乐与人还要寻找精神契合的受众。《可能否》上线网易云音乐之后,云村数以万计的走心评论涌来,这实际上是与歌手敞开心扉的沟通,这种沟通是以精神契合、情感共鸣为基础的。

精神契合,脱离了鸡汤式的强行赋予,反而增添了作品温暖的陪伴属性。

在木小雅通过网易云音乐发行的《最忆是南京》评论中,也能看到听众关于南京这座城的情感共鸣

互联网时代没有怀才不遇。

每个音乐人都可以在嘈杂的娱乐世界里找到适合契合的受众,关键在于,音乐人如何整理自己的音乐观点,形成自己的音乐哲学,寻找最契合的发布平台,从而产生音乐共鸣。

《可能否》的爆火是表象,但这种表象说明了当下年轻人的一种可能性:只要有足够的才华,就能通过互联网扶持平台让更多的人看到自己的作品。

当许多从网易云音乐石头计划中走出的音乐人感谢平台时,他们感谢的,是脚下肥沃的养料。

而这样肥沃的养料,不仅带给原创音乐人成长,更多的,是滋养了听众的耳朵,寄予他们希望:

原来,中国原创音乐的未来,有这么美好的可能性。

可能我撞了南墙才会回头吧

可能我见了黄河才会死心吧

可能我偏要一条路走到黑吧

可能我还没遇见   那个他吧

音乐人愚生在听了《可能否》以后说,庆幸自己还能去想这些“可能否”吧,也许等年纪大了,“可能”和“能否”,都变成了“随便”和“都行”。

的确,比起害怕衰老,我更怕衰老后失去,残烛摇曳,生灭随意,彻底与一切妥协。在年轻的时候,收下木小雅的祝福,继续前行吧:

“愿多年以后,你撞过的南墙,都成为坦途;你遇见过的绝望,都成为最美的盛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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