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MC材料测试要求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22年3月2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cn)。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0、议案1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8、议案9、议案10、议案1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请于2022年4月22日上午9:00-11:30,下午12:30-16:30,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等股权证明;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至公司登记。也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1、出席本次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的膳食住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联系地址:湖北省宜昌高新区发展大道62号悦和大厦2605室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及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2021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cn。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全文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cn。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董事津贴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津贴为18万元人民币(税前),非独立董事津贴为6万元人民币(税前)。在公司担任经营管理职务的董事另外根据公司2022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方案领取报酬。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及其报酬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关于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说明及独立董事独立意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cn。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根据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867,526,.cn 。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临。

公司保荐机构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以及审计机构出具的鉴证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cn。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环境、社会及治理报告的议案

报告全文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cn。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报告全文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cn。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独立董事候选人及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独立意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cn。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资金需求计划,公司及子公司年度拟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人民币2,191,400万元(其中增量授信666,000万元),美元20,700万美元。公司在申请银行授信及借款的具体事项时,授权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王琛女士办理相关事项。授权期间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年度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决议之日起至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年度银行授信额度的决议之日止。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担保公告,公告编号:临。

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cn 。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2021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关于计提2021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cn 。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审计机构出具的专项审核报告及2020年度报告(修订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cn 。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盈利预测实现情况及补偿期满减值测试结果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补偿期满减值测试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的核查意见、审计机构出具的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以及减值测试专项鉴证报告、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cn。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公司章程(2022年3月修订)》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cn。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李国璋、舒龙、王杰、胡坤裔回避表决。

二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cn 。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以及审计机构出具的专项鉴证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cn 。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及可行性分析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cn 。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可转换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cn 。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临。

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cn。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cn。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cn 。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全文及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cn 。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0141 证券简称:兴发集团 公告编号:临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业绩

承诺实现情况及补偿期满减值测试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2年3月19日,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盈利预测实现情况及补偿期满减值测试结果的专项说明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简介

2019年1月3日、2019年3月23日,公司与宜昌兴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宜昌兴发”)、浙江金帆达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帆达”)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补充协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决定向宜昌兴发、金帆达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湖北兴瑞硅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瑞公司”或“标的资产”)50%的股权。发行的股票数量为187,431,182.00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确定为9.71元/股。

(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审批情况

2019年3月23日,公司召开九届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19年4月22日,公司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19年8月2日,中国证监会下发《关于核准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浙江金帆达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395号),核准本次交易。

(三)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实施情况

2019年8月12日,兴瑞公司履行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其50%股权已变更登记至本公司名下,宜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了兴瑞公司的股东变更,并签发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

二、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2019年3月23日,公司与宜昌兴发、金帆达签署了《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就兴瑞公司实际盈利数不足承诺净利润数的相关事宜约定如下:

考虑到本次交易评估机构湖北众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在对兴瑞公司未来现金流预测时考虑了本次交易涉及的募投项目,为保护上市公司股东利益,宜昌兴发、金帆达承诺在计算每年承诺业绩实现情况时,对每年使用募集配套资金的部分,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并考虑剔除利息资本化影响后,计算资金成本,并在计算年度实际净利润数时予以单独扣除。兴瑞公司上述实际净利润数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数为准。

上市公司应在盈利补偿期间内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聘请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兴瑞公司的实际盈利情况出具专项审核意见。兴瑞公司所对应的盈利补偿期间内每年实现的税后净利润数应根据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述专项审核意见结果为依据确定。

若兴瑞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未能实现承诺的净利润,则上市公司应在业绩承诺期各年度专项审核意见出具并经上市公司内部决策机构审批后,向宜昌兴发、金帆达发出书面通知(书面通知应包含当年应补偿的股份数量),宜昌兴发、金帆达在收到上市公司的书面通知后的10个工作日内,配合上市公司进行股份补偿。

宜昌兴发、金帆达应按本次交易前持有兴瑞公司的相对股权比例计算各自应当补偿的股份数量。

当年补偿的股份数量=(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业绩承诺期间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总和×本次发行股份资产交易总价÷本次发行价格-已补偿股份数量。

上市公司在承诺期内实施转增或股票股利分配的,则补偿股份数量相应调整为:补偿股份数量(调整后)=当年应补偿股份数×(1+转增或送股比例)。

上市公司就补偿股份数已分配的现金股利,交易对方应予相应返还,计算公式为:返还金额=截至补偿前每股已获得的现金股利×当年应补偿股份数量。

无论如何,宜昌兴发、金帆达向上市公司支付的股份补偿总计不应超过标的资产的总对价且各自补偿的股份数量不超过其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数量。在各年计算的应补偿股份数量或金额少于0时,按0取值,即已经补偿的股份不冲回。

业绩承诺期间内,若宜昌兴发、金帆达触发盈利补偿义务而须向上市公司进行股份补偿的,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一年度专项审核意见出具后20个工作日内召开董事会并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审议关于回购宜昌兴发、金帆达应补偿股份并注销的相关方案,并相应履行法律法规关于减少注册资本的相关程序。上市公司就宜昌兴发、金帆达补偿的股份,首先采用股份回购注销方案,如股份回购注销方案因未获得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通过等原因无法实施的,上市公司将进一步要求宜昌兴发、金帆达将应补偿股份无偿转让给上市公司其他股东,或者要求宜昌兴发、金帆达以其他合法的方式履行股份补偿义务。具体如下:

(1)若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股份回购注销方案的,则上市公司以人民币1元的总价回购并注销宜昌兴发、金帆达当年应补偿的股份,并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后5个工作日内将股份回购数量书面通知宜昌兴发、金帆达。宜昌兴发、金帆达应在收到上市公司书面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配合上市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发出将其当年应补偿股份过户至上市公司董事会设立的专门账户的指令。该等股份过户至上市公司董事会设立的专门账户之后,上市公司将尽快办理该等股份的注销事宜。

(2)如前述股份回购注销事宜因未获得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通过无法实施的,则上市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后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宜昌兴发、金帆达实施股份无偿转让方案。宜昌兴发、金帆达应在收到上市公司书面通知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应补偿的股份无偿转让给上市公司截至审议股份补偿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其他股东。

自宜昌兴发、金帆达应补偿股份数量确定之日(即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起至该等股份注销前或被赠与其他股东前,宜昌兴发、金帆达承诺放弃该等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及获得股利分配的权利。

宜昌兴发、金帆达承担业绩补偿义务的比例按其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对价占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交易价格总额的比例确定。

在业绩承诺期间届满后三个月内,上市公司聘请双方共同认可的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在业绩承诺期最后一年的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报告出具之前或之日出具相应的减值测试审核报告。除非法律法规有强制性要求,否则《减值测试报告》采用的估值方法应与本次交易的《评估报告》的估值方法保持一致。

如: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业绩承诺期内已补偿的金额(即已补偿股份总数×本次交易的发行价格),则宜昌兴发、金帆达应对上市公司另行补偿股份,股份不足补偿的部分以现金进行补偿。前述减值额为交易对价减去业绩承诺期末标的资产的评估值并扣除业绩承诺期内兴瑞硅材料股东增资、减资、接受赠与以及利润分配的影响。

因标的资产减值应补偿的股份数量的计算公式为:

标的资产减值应补偿股份数量=(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业绩承诺期内已补偿的金额)÷本次发行价格。

若宜昌兴发、金帆达所持股份不足以实施上述减值测试补偿,则差额部分宜昌兴发、金帆达应当以现金方式予以补足。

因标的资产减值另需补偿的现金金额=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业绩承诺期内已补偿的金额-(因减值测试实际已以股份方式补偿的股份数量×本次发行价格)。

上市公司在承诺期内实施转增或股票股利分配的,则补偿股份数量相应调整为:补偿股份数量(调整后)=当年应补偿股份数×(1+转增或送股比例)。

上市公司就补偿股份数已分配的现金股利应作相应返还,计算公式为:返还金额=截至补偿前每股已获得的现金股利×当年应补偿股份数量。

宜昌兴发、金帆达所承担的标的资产减值补偿与盈利承诺补偿合计不应超过宜昌兴发、金帆达在本次交易中所获得的标的资产的总对价。

根据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勤信专字【2022】第0274号《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盈利预测实现情况专项审核报告》,兴瑞公司2021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如下:

注:实现利润数已扣除标的公司使用募集资金部分的资金成本(已剔除利息资本化影响)。

兴瑞公司2021年度承诺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42,405.51万元,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及使用募集资金部分的资金成本后,兴瑞公司2021年度实际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165,300.71万元,业绩承诺完成率为389.81%。

业绩承诺期限内(2019年-2021年),兴瑞公司累计承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不低于106,321.67万元,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及使用募集资金部分的资金成本后,兴瑞公司实际累计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236,478.09万元,累计业绩承诺完成率为222.42%。

宜昌兴发、金帆达关于兴瑞公司业绩承诺已全部实现。

四、标的资产减值测试情况

公司聘请的湖北众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2021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的兴瑞公司100%股东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并于2022年3月18日出具了鄂众联评报字【2022】第1077号资产评估报告,评估报告所载2021年12月31日兴瑞公司100%股东权益评估结果为544,724.92万元;加上2019年-2021年累计分配利润110,000.00万元后合计为654,724.92万元。据此计算,标的资产50%股东权益价值为327,362.46万元,高于标的资产交易价格178,247.06万元,故未发生减值。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减值测试专项审核报告》(勤信专字【2022】第0271号),认为:兴发集团已按照《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补充协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约定编制了减值测试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购买资产业绩承诺期满减值测试结论。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简称:兴发集团 证券代码:600141 公告编号:临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3号)及《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要求,编制了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及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

1.2018年1月18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40号)核准,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105,263,157股,发行价格每股人民币13.30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399,999,988.10元,扣除发行费用31,785,262.92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368,214,725.18元。上述资金于2018年2月6日全部到位,已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勤信验字【2018】第0015号验资报告确认。

2.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

公司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项目已投资实施完毕,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及期间利息共计488.79万元全部转出用于补充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的流动资金。

(二)2019年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87,431,182股购买资产及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150,000.00万元。

1.2019年8月3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浙江金帆达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 1395号):

(1)公司获准向浙江金帆达生化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兴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187,431,182股购买其持有的湖北兴瑞硅材料有限公司50%股权。 2019年8月12日经宜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办理湖北兴瑞硅材料有限公司股东变更登记。已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勤信验字【2019】第0041号验资报告确认。

(2)公司获准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150,000.00万元。公司实际非公开发行A股普通股股票98,360,653股,每股发行价格9.15元,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99,999,974.95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9,549,791.83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870,450,183.12元。上述资金于2019年12月3日全部到位,已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勤信验字【2019】0070号验资报告确认。

2.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

1.2020年9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959号)核准,公司获准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不超过88,000,000股,本次实际非公开发行A股普通股股票88,0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9.0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92,880,000.00元,扣除证券承销费和保荐费人民币15,064,720.00元后,余额人民币777,815,280.00元,已由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11月2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扣除公司自行支付的中介机构费用和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2,920,000.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74,895,280.00元,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勤信验字【2020】0060号)。

2.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前次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18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136,821.47万元,按照原募集资金用途,计划使用100,000.00万元增资宜都兴发300万吨/年低品位胶磷矿选矿及深加工项目;使用36,821.47万元偿还银行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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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及混合电动车的飞速发展对动力锂离子电池的比能量提出更高的要求,锂离子电池的比能量与电池的比容量和电压成正比。因此,高电压型锂离子电池符合人们对高比能量电池的需求,成为近年来研究的热点。

然而,高电压型锂离子电池的寿命不佳、容量衰减快,并且具有较大的安全隐患。其安全问题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气胀现象”(即电池在储存和使用过程中,电池内部产生气体引起电池鼓涨的现象)引起的。

因此,如何抑制高电压型锂离子电池气体的产生成为其广泛应用的关键所在。目前,对于“气胀现象”的研究尚浅,难以提出行之有效的解决方案。传统的非原位表征方法通常是抽取循环后的电池中的气体进行检测,这种方法很难确定气体的最低析出电位,同时对于析出气体的来源和中间产物也难以确定,这不利于对“气胀现象”机理进行深入研究,所以发展原位表征手段对于锂离子电池“气胀现象”机理的研究显得格外重要。

如何合理利用原位表征方法并结合非原位表征方法来解析气体的析出行为和机制成为发展高比能量锂离子电池的关键课题之一。将原位红外反射光谱应用于电化学体系的研究始于20世纪80年代初,它在检测材料表面的吸附物种、中间产物和最终产物以及研究反应分子在电极表面成键、配位、取向、转化等过程中发挥了独特和重要的作用,有力地推动了电化学学科从宏观到微观再到分子水平的发展。

本文通过设计一种便于电池气体检测的原位透射红外电解池,利用正极材料 LiNi0.5Mn1.5O4制备的电极为研究电极,分别研究了电解液体系为碳酸乙烯酯EC+碳酸二甲酯DMC(体积比为1:1)和氟代碳酸乙烯酯FEC+DMC(体积比为1:4)在首次充电过程中不同电压下的气体产生情况,同时对电解液的电化学稳定性及其对5V

1.1 电解液和电极的制备

电解液:分别量取一定体积的除水混合溶剂对少量锂盐(LiPF6)进行溶解,配制成浓度为1 mol/L电解液,静置24h后待用。溶剂有两种,EC+DMC,体积比为1:1;FEC+DMC,体积比为1:4。电极:将正极材料LiNi0.5Mn1.5O4、导电材料(Super P) 和PVDF以质量比85:7.5:7.5混合,然后再加入适量的NMP溶剂调整膏体的粘稠度,在搅拌器上充分搅拌10h后,使用涂覆器将浆料均匀地涂覆在铝箔上,将涂覆后的极片转移到真空干燥箱中120℃真空烘干,使用手动冲片机将干燥后的极片切成直径为14mm的电极片,极片利用粉末压片机进行压实,称重后将极片在真空干燥箱中60℃再次干燥10h,最后转移到充满高纯氩气的手套箱中待用。

1.2 原位透射红外测试电解池的组装及其谱图的测试方法 

原位透射红外测试用电解池的组装:将电池池体、正极极片、隔膜、负极极片在中间位置处开孔,将正极极片、隔膜、负极极片依次放入池体中,再滴加电解液。池体的上下端开孔处粘贴红外窗口片(氟化钙, CaF2)进行密封,组装成透射红外电解池,根据滴加电解液分为两个不同电解池。透射红外电解池 示意图见图1。

图1 透射红外测试所用电池示意图

原位透射红外测试用电池测试条件为:恒流充电,电流密度为20mA/g;电压范围3.5~5.0V。气体红外谱图的采集是每间隔0.1V 采集一次。红外谱图是由下列公式定义的:

式中:R(ES)和R(ER)分别为样品电压ES和参比电压ER下的红外谱,本实验所有的参比谱图均为电池电压在4.0V时所采集的红外谱图。

1.3 电池及其电化学性能测试

测试电池选CR2025型扣式电池,其工作电极为LiNi0.5Mn1.5O4电极,隔膜为聚丙烯薄膜,辅助电极为金属锂片,电解液为上文所述两种溶剂体系的LiPF6电解液。组装电池在高纯氩气手套箱中进行。LiNi0.5Mn1.5O4/Li电池的线性扫描伏安测试(LSV)在电化学工作站(CHI660E)上进行。采用CT3008A新威测试仪对电池进行恒流充放电测试,电压范围为 3.5~5.0

2.1 不同电解液体系气体析出的透射红外测试

图2为不同电解液体系在首次充电过程中不同电压下的气体产生情况的红外谱图,谱图中不同波数对应的官能团如下:3720cm-1对应于CO2弯曲振动和不对称伸缩振动的结合;3

图2 电解液在首次充电过程中不同电压下气体析出红外谱图

由图2可知,体系为EC+DMC电解液电池在4.4V开始有气体产生,体系FEC+DMC电解液电池在4.7V时才有少量的气体产生,这说明FEC电解液在高电压下的分解速率小、产气量少。

2.2 电解液的氧化稳定性测试

为了证明电解液氧化稳定性,利用线性扫描伏安法(LSV)测试了不同体系电解液在LiNi0.5Mn1.5O4电极上的氧化反应,实验结果如图3(a)所示,FEC+DMC体系电解液在高的电位下氧化电流低于EC+DMC体系,这说明FEC基电解液比常规碳酸酯基电解液具有更高的氧化稳定性,该实验结果与气体红外测试结果保持一致。

为了进一步验证以上实验结果,对不同电解液体系在充电电压5.0V下保持10h期间的电流变化进行了测试,测试结果如图3(b)所示,FEC基电解液体系恒压阶段的电流比 EC基电解液小,这也说明FEC基电解液体系具有较高的氧化稳定性。

mAh/g,100次循环以后FEC+DMC体系电池的容量保持率为97.9%,高于EC+DMC体系的95.2%;同时,在循环过程中含FEC+DMC体系电池的库仑效率明显高于含EC+DMC体系电池,这说明FEC基电解液有利于提LiNi0.5Mn1.5O4材料的循环稳定性。

图 4 LiNi0.5Mn1.5O4电极在不同电解液体系中的循环性能曲线和库仑效率曲线

以LiNi0.5Mn1.5O4电极为研究电极,利用原位透射红外电解池装置研究了电解液体系EC+DMC和FEC+DMC在首次充电过程中不同电压下的气体产生情况。FEC基电解液在4.7V时有少量的气体产生,说明FEC基电解液有效地抑制了电解液在高电压下的分解。结合电解液的LSV测试和恒压测试,可知FEC替代EC作为共溶剂后提高了电解液的电化学稳定性。同时,在 FEC+DMC电解液体系中,LiNi0.5Mn1.5O4材料具有良好的循环稳定性,100次循环后其容量保持率高达9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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